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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技术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6 热度:56

供电安全技术

第1篇 雨季供电线路检查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夏季三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用电及高低压线路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雨季供电线路检查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朝阳

副组长: 冯国营 朱朝阳

成 员: 赵延森 朱炳坤 王永亮 李海彬

一、 雨季地面供电线路检查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方可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悉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操作时必须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穿绝缘靴,停电验电后才能作业。

4、检查维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锁好带扣,确保安全。

5、检查维修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

6、进入作业地点先熟悉作业环境,然后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向机电科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无全隐患后,在进行施工作业,。

7、施工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处理后在行操作。

8、注意收听天气预报,掌握天气变化信息,做好防雨准备工作。

9、在雨季前必须对公司所有供电线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瓷瓶裂纹,绝缘降低及部件必须进行处理。

10、及时对高压线杆,线路,配电盘,真空短路开关,照明线路,灯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漏电等现象立即更换。

11、对使用中的各种仪表,绝缘用具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12、严禁雷雨天气进行室外作业。

13、对于所有露天使用电气设备,下雨前必须切断电源。

14、对生活区、食堂、办公区线路及用电设备做好防雨防潮工作,保证供电安全。

二、雨季井下供电检查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检查维护作业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对井下电源检查维护必须做到先验电,确认安全可靠在进行操作。

4、检查井下电机设备时,应先检查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验电放电,符合要求,在进行作业。

5、对井下馈电开关漏电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6、检查井下供电线路电缆设备有无漏电现象,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自动跳闸。

7、配电点、采区、掘进工作面、局部接地、主接地极,检查是否良好,接地电阻不得 大于2欧。

8、检查电缆是否破损,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无松动脱落或烧坏现象。

9、用试验按钮对检漏机电器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10、在试验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器操作规程》。

三、雨季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1、为确保雨季供电设备安全,消除雷雨隐患,建立健全雷雨天气预警机制,做到天气早知道,应急早准备,抢险早安排。

2、配电所坚持热机备用,保证 雷雨故障时正常供电。

3、全面检查防雷设备状态,保证供电安全运行。

4、对变压器、避雷器、接地装置、避雷针进行检查检测。

5、检查接地电阻是否符合标准,确保设备质量全部达标合格。

6、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应急小分队,确保雷击后快速检测检修。

7、对避雷器下线接地引出线连接处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接地是否牢固,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8、雷雨后必须对公司所有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9、每年一次设备雷击演练活动,提升故障处理快速应急能力和操作技能。

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8日

第2篇 照明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①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②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o

③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②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③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④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⑤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 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一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 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o

7)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胶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ih,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点。

8) 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 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 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③ 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9) 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jgj 46-2005规范第7章要求。

第3篇 供电系统监理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一、 交底依据

1、 国家、省、市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

2、 青建城字【2014】158号《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3、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资料规程(施工单位篇);

4、 青地铁集团发【2013】32号《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 青地集团发【2014】68号《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6、 监理合同及其他相关工程施工建设合同

二、 交底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完善有效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编写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须持有“建安b”证,安全总监须持有“建安c”证。专兼职安全人员数量配置标准应符合青建城字【2014】158号《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100%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重要施工节点转换还应进行相关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课时达到相关安全法规的要求。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要经常组织各种安全活动,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项

目级检查每周一次;班(组)每日至少检查一次。风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程盯岗,现场监控。对日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纪现象要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方还应根据地方政府、甲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环节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应按《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规

定,施工现场设八牌、二图,其规格、数量及颜色符合规定要求,悬挂位置醒目正确。

4、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建筑垃圾清理时食堂、宿舍及厕所卫生符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卫生要求。

5、施工单位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不少于16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对全员要进行消防、用电、交通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员工安全识。临时房屋的搭设材料、建筑物间距、预留的消防通道应符合消防规定。固定施工场所、库房、驻地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查。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采

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线路架设要符合要求,漏电保护装置设置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经审核、批准,并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临时用电投入使用后,由专业电工管理,严禁乱扯乱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持证上岗。

7、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操作,定期检

查其运转情况,不得带“病”运转。大型施工机具包含轨道车、作业车必须检合格,由专职人员驾驶,轨道行驶大型车辆还应经车轴红外线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8、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青岛地铁公司有关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规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轨行区作业,严格遵守作业命令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时间组织施工,并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完毕清理现场,确认作业区域达到施工列车通行条件,清点人数无误,销令撤离。本专业负责管理的临边、孔洞,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有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坚持日常巡查和管理。

9、根据《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对所负责

施工的标段进行全面的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价,建立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危险源管理措施,对重要危险源,实行日常动态管理。

10、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按照建(2009)

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部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11、根据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法》

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地方政府、青岛地铁集团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12、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雨季施工方案,确保供电系统工程施工安全。

13、施工单位如进行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市建委、甲方、项

目管理单位关于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并对分包方的安全、质量管理负全部责任。

14、施工单位要按照《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要求,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内业资料,真实记录施工项目安全状态。制定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质量奖罚措施,制定事故预警和事故上报制度,切实落实项目施工“一岗双责”制度,对安全常抓不懈,努力实现青岛-

海阳(蓝色硅谷段)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目标。

监理单位: 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青岛-海阳(蓝色硅

谷段)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监理项目部 交底人:

施工单位: 接收人:

2015年 月 日

第4篇 雷暴供电线路检查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夏季三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用电及高低压线路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雨季供电线路检查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朝阳

副组长:  冯国营    朱朝阳

成  员:  赵延森    朱炳坤    王永亮    李海彬

一、 雨季地面供电线路检查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方可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悉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操作时必须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穿绝缘靴,停电验电后才能作业。

4、检查维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锁好带扣,确保安全。

5、检查维修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

6、进入作业地点先熟悉作业环境,然后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向机电科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无全隐患后,在进行施工作业,。

7、施工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处理后在行操作。

8、注意收听天气预报,掌握天气变化信息,做好防雨准备工作。

9、在雨季前必须对公司所有供电线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瓷瓶裂纹,绝缘降低及部件必须进行处理。

10、及时对高压线杆,线路,配电盘,真空短路开关,照明线路,灯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漏电等现象立即更换。

11、对使用中的各种仪表,绝缘用具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12、严禁雷雨天气进行室外作业。

13、对于所有露天使用电气设备,下雨前必须切断电源。

14、对生活区、食堂、办公区线路及用电设备做好防雨防潮工作,保证供电安全。

二、雨季井下供电检查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检查维护作业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对井下电源检查维护必须做到先验电,确认安全可靠在进行操作。

4、检查井下电机设备时,应先检查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验电放电,符合要求,在进行作业。

5、对井下馈电开关漏电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6、检查井下供电线路电缆设备有无漏电现象,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自动跳闸。

7、配电点、采区、掘进工作面、局部接地、主接地极,检查是否良好,接地电阻不得 大于2欧。

8、检查电缆是否破损,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无松动脱落或烧坏现象。

9、用试验按钮对检漏机电器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10、在试验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器操作规程》。

三、防雷暴风安全技术措施

1、为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消除雷雨暴风隐患,建立健全雷雨暴风天气预警机制,做到天气早知道,应急早准备,抢险早安排。

2、对矿井来自变电站的两趟高压供电线路、矿变电所至井下两趟高压供电线路及井下的所有低压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

3、配电所坚持热机备用,保证 雷雨故障时正常供电。

4、重点检查防风拉线、转角拉线及线杆的根基是否牢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加固处理,达到防风、防雨要求。巡视线路时,严格按照外线电工作业规程进行。

5、对变压器、避雷器、接地装置、避雷针进行检查检测。

6、对防雷击的设施,避雷针、避雷器做好检查、效验,提高线路及设备本身的绝缘水平。

7、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应急小分队,确保雷暴后快速检测检修。

8、加强对绝缘薄弱点的保护。

9、雷暴时,尽量少在室外逗留,注意关闭好变电所内所有门窗,防止球形雷进入室内。

10、雷暴时,尽量远离避雷针塔、烟囱、孤树、路灯杆、等建筑设施。

11、下雨时,应注意离开电线、电话线、管网等设施1.5m以外,防止这些设施对人体二次放电伤人。

12、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13、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其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14、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15、为防止雷电波侵入井下,引起瓦斯、火灾等事故,在各井筒进入井下的轨道应加装绝缘道夹板,每对轨道至少安装两副道夹板,同时,由地面进入井下的轨道管路应在井口处用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良好的集中接地。

16、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口处安装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17、对各个地点的接地极接地情况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各地点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18、对避雷器下线接地引出线连接处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接地是否牢固,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19、雷雨暴风后必须对公司所有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0、每年一次设备雷暴演练活动,提升故障处理快速应急能力和操作技能。

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8日

第5篇 照明供电: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一般规定

(1)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2)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2)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3)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4)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5)存在较强震动的场所,选用防震型照明器。

6)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4)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5)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照明供电

(1)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要求。

(2)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2)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3)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部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2)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3)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5)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6)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7)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潮湿和易接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8)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3、照明设置

(1)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2)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

(2)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2)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3)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投光灯的底座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6)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7)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10)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1.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6篇 35kv变电站单回路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寨崖底煤矿35kv变电站双回路供电由龙门垣线路为主供电源,金家庄线路为备用电源。接柳林金源输变电有限公司通知, 2012年12月7日06时--2012年12月16日20时金家庄—寨崖底35kv线路更换耐热导线工程。在此期间,寨崖底煤矿35kv变电站为单电源供电。为保证矿井单回路供电期间,预防自然灾害或用电高峰时造成的停电,矿井通风、排水、提升、压风系统以及采掘工作面安全运行,特制订如下安全防范措施及处理方案。

一、单回路供电安全防范措施

1、单回路供电期间,矿值班领导,必须在矿调度室值班,做好单回路供电期间矿井各系统之间协调工作,不得脱离工作岗位。

2、单回路供电期间机电科安排一名机电科长或副科长在矿调度室值班,通风科安排一名科长或副科长在矿调度室值班,密切监视矿井供电系统,地面主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

3、单回路供电期间机电队、安装队必须有一名机电队长和专业机电维修人员在变电所、风机房、压风机房及提升机房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地面和井下各变电所合断联络开关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严格执行高低压联络合闸制度。

5、单回路供电期间,35kv变电站站长及电工要加强值班,不得离开站内,地面主风机房值班人员、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及配电工和局扇专职管理员要坚守岗位,在发生突发停电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

6、各队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电话畅通,单位正职要有一人值班,并进行指挥。

7、单回路供电期间地面、井下各生产队组要提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设备、开关的绝缘阻值、保护状况及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保供电正常。

8、各场所配电工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操作,严禁擅自停送电。

9、停送电严格执行“两票”管理制度。

10、突发性停电时,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各分管科室、队组负责人到矿调度室集合。

11、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要时刻观察供电网络电压、电流及负荷情况,遇有异常时及时向调度及相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2、监控室要对通信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各种数据的采集、传输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通讯畅通,监控数据齐全。

13、各队排1名机电工.在各自风机与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风机的正常运转。

14、井下每班必须有一名一通三防队长、科长或副队长、副科长跟班,负责处理井下现场出现突发性通风问题,瓦斯检查员加强各区域的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且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15、井下各区队要把单回路供电状态和实际情况,贯彻到各位职工和重要岗位。

16、监控中心安排监控人员,加强对监控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对监控后备电源进行重点检查,确保监控后备电源使用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17、地面监测中心人员注意各地区的瓦斯情况和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和有关领导,并且做好各种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

18、在矿井单回路供电期间,井下各采掘面可正常作业,由安全副队长和瓦斯检查员加强对井下各区域的检查工作,出现全矿井停电后负责根据调度通知监督现场的停工、撤人工作,各采掘工作面人员必须撤到大巷新鲜风流中。

19、安监站要求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各生产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停电时的停工、撤人工作。

20、在矿井单回路供电期间,井下各种地区排水地点要加强排水管理工作,各排水地点要使水仓的水位始终处于最低点。

21、在单回路供电期间,瓦斯队长、一通三防领导、机电队队长、机电管理领导、调度室领导要加强值班。

22、各部门安排有关人员对措施进行学习,并且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二、供电系统故障专项措施

1、当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造成变电所停电时,首先由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对故障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与调度中心说明情况,并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

2、处理故障时应断开35kv变电所高压35kv双回路两段隔离柜、分段柜,然后依次对进线柜、pt柜、所变柜、馈出柜、变压器等进行排查。处理故障时必须迅速、及时的用最短的时间处理排除故障。故障处理结束后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送电时严格按有关上级供电部门要求进行操作。进行倒闸送电操作,操作前必须填写操作票,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故障处理结束送电一切正常后,向矿调度指挥中心及上级变电所和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变电所事故预防及专项处置预案

变电所是供电网的枢纽,单回路运行时,必须做出事故预想。为了能够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1、大修的设备必须按《变电检修规程》中规定进行。

2、变电设备的试验、大小修工作必须按《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试验规程》、《变电检修规程》的规定进行。

3、对于继电保护和综合自动化装置的运行维护,必须认真执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运行维护规定》中的有关内容。

4、事故处理时,应统一在矿调度指挥中心指挥下进行。处理事故时,必须沉着冷静、迅速正确,尽量控制事故蔓延。

5、发生事故时,应仔细观察仪表和信号指示,记录好时间和与事故有关的现象。切不可在没有把保护动作情况记录清楚的情况下复归信号。并将实际情况报告矿领导及矿调度指挥中心。

6、所内设备发生事故时,对故障设备在判明故障部位和性质后,进行必要的修理。

7、为防止事故扩大,有下列情况时值班员可以直接采取措施,事后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1)发生人身触电或设备着火。

(2)运行中的设备受到威胁或损坏时。

(3)线路跳闸执行手动送电。

(4)调度电话不通时。

(5)凡由于误操作或过负荷引起跳闸时,应立即再送电。

8、变电所变压器的事故处理措施:

变压器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1)内部异声过大,并有爆裂声。

(2)正常冷却条件下,温度急剧上升。

(3)油枕和防爆筒喷油、冒烟。

(4)变压器着火。

(5)严重漏油,看不见油位。

(6)套管端子头熔断。

(7)套管有严重破裂和放电现象。

9、互感器的事故处理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采取防止综合保护误动措施后,停止运行,检查处理:

(1)互感器着火、冒烟发生臭味。

(2)互感器内部有异声。

(3)套管或瓷管裂纹,有严重的放电声。

(4)电压互感器高压侧熔丝连续断2-3次。

(5)电流互感器开放应在附近端子将二次短路,此时要做好绝缘防护。

10、避雷器事故处理措施:

避雷器在运行中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处理:

(1)内部有连续放电声。

(2)瓷套管破裂或有放电痕迹。

(3)接地线及接线端子松动。

11、电气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电气火灾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21灭火器。在没有断电前不得用水直接灭火。扑救人员使用灭火器时,应与带电体保持1米(10kv)的距离,距火源2-3米,并站在上风口操作。

(2)电气火灾发生后,电器设备可能仍然带电,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可能,所以扑救时必须断开电源,但应按规定顺序操作(先停负荷,后停电源),严禁带负荷拉刀闸。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3)无法及时断电时,扑救人员使用的灭火器材应与带电体保持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小于4米,室外不小于8米,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应时刻注意火灾现场充油设备可能因受热喷油、喷火或爆炸。

12、发生触电事故的处理措施:

(1)发生触电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临床表现,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现场急救。

(2)脱离低压电源的方法:

a断开与触电者有关的电源。如:拉闸、断保险、断线等。

b用绝缘物体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c短路法,(适用于裸线路和低电压设备有熔断器、断路器保护的情况下,用抛金属线造成短路的方法断电)。

(3)脱离高压电源的方法:

a在本单位能控制的范围内:拉断路器、负荷开关断电;在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范围内将隔离开关、熔断器拉开断电。

b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范围内:a、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用拉闸杆排开触电者脱离电源;b、通知供电部门的变电站停电。

(4)触电者在脱离电源时,应防止摔伤、磕伤。触电者没脱离电源前,抢救者不得直接接触触电者的身体,以防抢救者触电。

四、单回路供电期间井下停电应急处理方案

1、主扇发生停风后,现场作业队组要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将工作作业地点电气设备闭锁,各用电点供电分开关、总开关打至零位,防止送电后电气设备的自身启动。

2、班组长组织当班全部作业人员撤离至井下全风压巷道中(选择有通信电话的地点,保障信息的及时沟通),做好现场人员的思想工作,清点作业人员。

3、瓦斯员及时检测气体变化(包括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浓度的变化)。

4、安全员、有经验老工人积极配合现场班组长、瓦斯检查员的各项工作。

5、监控中心在有效时间段内通过传感器随时掌握井下气体变化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提供可靠分析数据。

6、机电矿长依据主扇停风的原因及停风后各停风面瓦斯情况及停风时间决定井下停电、撤人范围。安检站负责落实停电、撤人的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7、主扇风机电源停电时,主扇风机房要立即把防爆门、立井风门打开,恢复矿井自然通风。

五、单回路供电期间“一通三防”安全措施

为保证单回路供电期间发生停电时的矿井 “一通三防”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主扇停止运转安全措施

1、单回路供电期间,因停电主扇停止运转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指挥中心,同时主扇司机负责打开风井防爆门,形成通风系统。

2、主扇停止运转后,调度指挥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迅速撤到自然通风的主要进风大巷待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井下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3、井下各地点作业人员接到撤人通知后,必须切断作业地点所有设备的供电电源。掘进工作面由掘进队跟班副队长、安全员、瓦斯员负责在巷道口施工简易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4、人员撤退时由带班矿领导组织各队带班队长和当班班长负责清点人数,进行迅速撤离,并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做好记录。

5、撤退时严格按矿井避灾路线执行。

(二)、矿井主扇恢复通风安全措施

1、主扇司机按正确操作顺序恢复主扇正常运转,同时负责关闭风井防爆门。

2、当主扇恢复运转供风后,必须先由瓦检员开始向井下逐段检查全负压通风地点的有害气体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确认有害气体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通知变电所进行送电。

3、恢复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通风后,由瓦斯队负责组织对局部通风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排放,排放瓦斯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排放。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第7篇 水平供电动力电缆调整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因副井提升机安装完毕后,紧接工序就是拆除主井井架及井筒设施,其中涉及主井井筒两路myjv42-8.7/10-3_185高压电缆需要拆除回收,此两路高压电缆为井下280变电所两路高压进线,拆除此电缆势必会影响井下280变电所供电,为了保证井下280变电所正常供电,计划用副井已经下放的4根myjv42-8.7/10-3_95潜水泵高压电缆的其中2根代替主井井筒两路为280变电所供电。具体方案如下:

一、概况

待副井井塔潜水泵房变电所形成后,利用两路潜水泵电源线作为280变电所供电电源。潜水泵电缆总长为1200米,地面预留60米,井筒934米,井下预留长度为206米。

二、施工方案

井下潜水泵房两路电缆通过副井井筒与管子道连接处、潜水泵房管子道、东翼回风石门下山绞口、主风贯通联巷向底弯道处铺设,在电缆末端处放置两台400a10kv接线盒,然后将主井井筒两趟电缆按照适当的长度截取后接至这两台接线盒。

电缆改造搭接时原主井供电动力电缆必须一路带电另一路停电,对停电的一路电缆进行改造,对改造完成的一路通电合相调试完成后才能对剩余的一路电缆进行改造。

三、施工时间及地点

1、施工时间:2016年 月 日

2、施工地点:潜水泵房管子道与副井井筒交叉处至主风贯通巷底弯道处。

三、施工组织机构

组 长:陈其永

副组长:杨学明、白应东

技术人员:马骞、杨长寿

成 员:机运队维修电钳工

四、施工前准备:

1、施工前先将井下预留3_95电缆沿铺设路径展开,并对电缆做打压试验;

2、沿电缆铺设路径安装68电缆挂钩,每间隔1.5米安装1组;

3、对高压接线盒进行完好检查。

4、对电缆进行详细检查,规格、型号、截面、电压等级均须符合要求,外观无扭曲、损坏等现象。

5、电缆做绝缘测试,使用2500v兆欧表测量相间、相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400兆欧。

6、电缆做耐压试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电缆测试完毕,电缆端部应用防水材料密封后再用胶布包好。

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开好班前会,由施工负责人贯彻本措施并传达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每个参加施工人员复述本措施并签字。

2、施工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严禁酒后作业,作业现场严禁嬉戏打闹。

4、电缆沿巷道敷设时,应敷设排列整齐,不得与原有电缆交叉。

5、施工人员要做好自保互保工作,相互提醒,相互关照,做到不安全不作业,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6、施工负责人负责本工程全部安装质量及工程进度,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安全负责人严把安全关,监督所有人员不违章,做好互保联保。

7、在作业时电缆弯曲度不得小于电缆直径的15倍。

8、敷设电缆应随时注意障碍,防止刮碰电缆。

9、在敷设电缆时避免挤压手脚。

10、施工现场设有安全警戒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靠近。

11、潜水泵动力电缆铺设至尾端时先安装高压接线盒,再量取接线盒至原有主井供电动力电缆距离,然后根据所测量的长度截取主井供电动力电缆。主井动力电缆截断后将于280变电所进线开关所连的那一根与潜水泵动力电缆末端接线盒相连接。

12、连接完成后进行通电合相调试。一根安装调试完成再进行另一根电缆改造安装。

13、电缆改造前必须通过矿调度室对井下各相关生产单位下发通知,做好单回路供电准备相关工作事宜,防止因单回路供电故障而发生意外事故。

第8篇 低压单回路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在对主扇低压柜进行改造期间主扇处于单回路供电形式,为了确保此次改造期间的供电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参加贯彻措施,明确施工程序及预案要求,并在措施签名。

2、施工前要事先请示矿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经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3、施工前,对施工人员介绍施工程序及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参加施工作业的电工人员,不得单独工作。

4、施工时由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他人无权指挥,施工人员明确施工步骤,确保施工质量。

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以及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6、操作电气设备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进行高压停送电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挂停电牌并对开关闭锁等操作步骤。

8、进行低压停送电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制度,确保主扇低压单回路供电期间主扇安全运转。

9、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严禁触动其它带电体和超过安全距离,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之间应大于安全距离,以防止人身触电或影响主扇供电安全。

10、参加施工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施工质量达标,保证主扇低压系统电源供电可靠。

11、在投入运行前,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确保设备具备带电运行条件,并注意外部有无异物。

12、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高压供电设备、低压供电设备、运行主扇的液压站、润滑站、轴承温度、叶片执行器等设备的巡视与检查,并每30分钟记录一次各项参数与运行情况,当发现异党情况时要及时向安全负责人汇报。

二 停送电措施

1、停送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并持证上岗。

2、停接送电时要有专人指挥、统一协调,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停、送、接电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临时地线程序,并悬挂“人员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送电时,要确认所送电线路施工完毕,方可送电。若送电后出现跳闸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再送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施工时,仪表、工具、各接线都必须符合电压等级要求,严禁乱搭乱接,并保持接线美观、整齐,严禁带电作业和带电搬迁设备。

6、施工安装完成后,要试运行,无问题后方可交付运行。

7、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同时要坚持先停低压,后停高压的原则。

8、在单回路供电前,工区电工必须对所有线路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单回路期间设备的安全供电。

第9篇 照明供电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一般规定

(1)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2)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2)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3)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4)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5)存在较强震动的场所,选用防震型照明器。

6)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4)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5)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照明供电

(1)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要求。

(2)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2)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3)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部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2)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3)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5)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6)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7)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潮湿和易接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8)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3、照明设置

(1)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2)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

(2)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2)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3)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投光灯的底座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6)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7)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10)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1.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10篇 井上、下供电系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一) 井上供电系统

1、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经矿调度批示后,方可施工。

2、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

3、工作前,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贯彻安全措施,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停电后,须验电、放电,而且被停开关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5、使用高压验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逐渐接近有电设备和线路,直至有显示为止,不准直接接触,且应专人监护。

6、使用低压验电器(笔)时,必须在带电体上进行试验后方可使用。

7、检修线路及设备时,必须在电源出口处和可能反馈侧挂短路接地线,装设前要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操作。

8、电气设备检修时,不少于二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在线杆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和安全帽,杆下设人看护,严禁其它人员通过和停留。

10、在线杆施工时,停电、验电后,并在其电源来的方向前面封三相短路接地线。

11、上杆施工人员所带工具要佩带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12、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备件、工具,严禁上下抛投。需用麻绳将备件系牢运送。

13、工作完毕后,负责人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点,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负责人向矿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二)井下供电系统

①矿用隔爆高压配电装置:

1、填写停电工作票,由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电检修,严禁无计划停电检修。

2、停电后,将高爆开关隔离插销拉出。

3、检修地点须经瓦斯检查员许可后方可对地放电或使用摇表,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4、停电后、须验电、放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5、使用高压验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慢慢接近电气设备,且应有人监护。

6、对地放电,先将导体的一端接至接地母线上,然后用钳子夹住导体的另一端,慢慢地接近放电设备,至放电完毕。

7、用2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运行中电压为6kv时,不低于250 mω。

8、所摇测绝缘数据,认真做好记录。

9、操作机构动作灵活、正确,无卡阻现象,分、合牌指示正确。

10、闭锁装置牢固可靠,联锁装置动作正确。

11、油位应在油标上、下限之间。

12、隔爆接合面不可有锈蚀及油漆,如有,应用棉纱擦净后,再涂防锈油。

13、观察窗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14、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15、接高压电缆头时,螺丝要拧紧,不得松动,以防过热。

16、用高压绝缘胶灌喇叭咀电缆三叉口以上15cm处,待冷却后补灌1-2次。

1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18、井下中央变电所,有值班人员值班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人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

19、运行中高爆开关的短路、过流保护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②矿用低压配电装置:

1、填写停电工作票,经矿调度同意后方可检修。

2、将所带本分路的高爆开关停电,并将其高爆开关隔离拉开,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3、停电后须验电、放电,使用仪器、仪表经瓦斯检查员许可下方可进行,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4、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佩戴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

5、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

6、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不得随意更改整定值。

7、馈电开关绝缘良好,运行中660v不低于5mω,380v不低于2mω,127v不低于0.5mω。

8、检漏继电器跳闸后, 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9、馈电开关灭弧触头开距为40±2mm。

10、更换馈电开关接线柱及更换盘芯时:

1)将本开关前一级电源停电,并在其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派专人看守开关。

2)停电后验电、放电。

3)须在瓦斯检查员许可下方可进行,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4)将接线室上盖打开,转盖打开。

5)用扳手将固定接线柱的螺母拆掉。

6)用扳手将螺母卡牢,以防滑脱,防爆面将手划破。

7)所拆下的螺丝要保管好,以便恢复时使用。

8)将坏接线柱或盘芯取下更换新的后,用原螺母将接线柱或盘芯固定牢固。

9)将接线室及转盖防爆面涂防锈油恢复正常。

第11篇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和电力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4.依据“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管理办法”(鲁煤安监科字[2006]194号)的有关规定,在用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二.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配用大容量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矿井主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下井电力电缆、绝缘油、避雷装置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2.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绝缘油必须经地区电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㈡.试验周期

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时,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 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有资质的单位全面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必须由具有试验资质的电气检验部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机电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矿(厂)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可结合电气预防性试验周期进行检查检修,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按公司、矿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在暴风雨天气和大风天气后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6.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五.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6年修订稿)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2.井下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置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与接地装置连接处用镀锌螺栓连接,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㈡防避雷装置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六.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交接班制

⑶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⑸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⑹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⑻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维修保养制度)

⑼供用电技术规程

2.记录: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

⑶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

⑷设备检修记录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⑹事故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

⑻干部上岗记录

七.其它

1.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降压站、矿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事故抢险予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3.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齐全。

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序做好停电工作。

5.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谁供电、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检测检验不合格、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7.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电源进线盘、联络盘警示句为:“此盘为反(倒)送电源”,双回路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8.降压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置要规范,出口要封堵。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安装百页窗,门口要装设不低于300mm的防鼠板。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9、高压板应逐步安装防误装置,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微机“预防”, 新购高压板必须安装防误装置,以实现下列功能:⑴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0、矿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降压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1、各配电所、降压站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型号、规格、铭牌参数及主要配置电气的技术参数。

12、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审核签批好的的施工措施或零星施工任务书后,方可签发电气工作票。

13.确保降压站、配电所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遥测、遥信、遥控、遥脉”功能正常使用,信号采样和后台显示准确无误。

第12篇 35kv变电所切换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因2011年1月18日07:30-20:00石矿变电站站内检修, 我矿35kv变电所现在是石矿线、万矿线分列运行供电方式,需将现有供电方式切换至万矿线单电源供电方式。因此需先退出石矿线供电电源,再加入矿350开关,为保证此项工作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此专项措施,要求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措施。

一、影响范围

地面:主井绞车、副井绞车、压风机、抽风机、6kv变电所、瓦斯抽放泵站

井下:各地点风机一个回路

二、指挥、施工地点、人员组织

1、机电科、调度室、通风区等相关科室指派专人在调度室指挥协调此项工作。机电区负责35kv变电所、主扇风机房、地面6kv变电所、井下变电所、压风机房等处停送电工作。

2、35kv变电所、主扇风机房、地面6kv变电所、井下变电所等地点,由机电区指派专人操作,其它配电点由各用电户负责操作,并分别安排有经验的检修人员2名现场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3、地面其它用电户特别是各风机开关处,均要指派专人操作,并安排检修人员现场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4、井下各用电户特别是各风机开关处,各单位必须安排专职看护工及有经验的电工做好停机、开机工作。

5、通风区、安检科、救护队等单位,应派专人随时观察井下各点瓦斯情况,风流、风量情况,并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6、监测队指派专人负责各处检测电源开关。

三、操作步骤

1、由35kv变电所负责人张会义提前一天向上级电调申请35kv供电电源切换事宜。

2、1月19日06:45点前,各地点指挥人员作业人员务必到达指定现场,对有关事宜重新确定一遍,特别是35kv变电所、主扇风机房、地面6kv变电所、中央变电所,井下各开掘头风机、各处监测电源开关等重要地点,值班员提前10分钟向调度室汇报准备情况。

2、1月19日07:00,由现场负责人张会义在35kv变电所下达指令,按顺序停止1#主变所带负荷开关、石矿线电源开关;向矿调度室汇报后,按顺序加入矿350开关、1#主变所带负荷开关。

四、安全措施

1、切换供电方式前10分钟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将动力负荷停止运行。停负责前各工作面要将泵坑内的水位要排至最低。

3、切换供电方式前10分钟地面各动力负荷除主扇风机、压风机、综合楼外均应停止运转。

4、切换供电方式前能停止运行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均应人工关机,以免资料丢失情况发生。

5、所有参加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人员必须穿合格绝缘鞋戴合格绝缘手套,保护用具佩戴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特别是35kv变电所应事先填写好工作票、倒闸操作票,做好停送电记录,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

6、各用电户及工作人员必须按本措施时间到位准备。为缩短停电时间,无特殊情况时,停电不通知用户,送电不通知用户,各用电户及工作人员应密切观察电源指示,待发现有电源指示时,应迅速恢复供电。

五、注意事项:

1、各要害场所、机房岗位工要加强责任心,严禁“三违”现象发生,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井下变电所配电工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按停送电程序依次恢复供电。

3、电话维修工要提前对全矿电话进行一次完好检查,保障电话畅通无阻;

4、各用户不得随意改变供电方式。

5、若两主扇在10min内不能正常运行,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按《应急预案》撤退。撤到两反向风门以外的安全地点。

6、各地点风机工坚守岗位,包括电工在内。

7、单电源供电期间( 1月19日07:00-20:00)各单位人员严格按照供电应急预案执行。

8、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9、本措施抄送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有记录。

第13篇 矿井供电系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运行情况,机运工区决定利用月底检修时间,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确保井下供用电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为保证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望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 施工地点: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

二. 施工时间:201 年 月 日

三. 施工技术要求:

1. 各设备符合防爆技术要求,无失爆现象

2. 各机构灵活可靠,无卡阻

3. 短路、漏电、开路、绝缘等保护灵敏可靠

4. 电缆吊挂整齐、美观、不交叉、不落地

5. 整定值和实际相符,接地线截面符合标准

四. 施工程序

1. 首先熟悉工作地点的供电系统图,确认电源和电源进线方式

2. 停电后验电放电,切除一切反送电的设备

3. 挂接地线,悬挂“正在检修,不准送电”标志牌

4.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 检修完毕后,清理工具,摘掉标志牌,拆除接地线

6. 试送电,各种保护实验正常

7. 打扫清理现场卫生,清点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五. 检修前准备工作:

1.检修工作开始前,检修负责人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可靠。

2.检修前,由检修负责人和变电所值班人员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六.施工安全措施:

1.在检修过程中,机运工区指定一名检修负责人,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听从检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作业人员传达电气设备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讲清检修的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检修负责人全面负责检修工作中的安全与技术工作。设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与调度,统一行动,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3.检修负责人向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检修项目要求等事项。

4.检修人员应首先熟悉工作地点的供电系统图,确认电源和电源进线方式。各开关用途及可能反送电的设备等。

5.检修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定专人进行验电、放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后,立即下令在工作区装设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6.井下检修正式工作前,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并应选挂停电作业警示牌。用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在瓦斯检察员检查完瓦斯浓度后,确认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在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7.若使用普通便携式电器仪表和导体设备对地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中的瓦斯浓度。

8.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绕线,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拆装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9.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10.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11.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外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检修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与带电体保持0.7m以上的安全距离。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可能送电的开关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现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准工作。

1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认真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13.在低压电气设备检修及更换信号电缆及调整低压负荷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

14.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进行试送电操作前,检修负责人要确认线路和设备上所有的检修人员全部撤离,清点人数,并且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严禁约时送电。

七:其他事项:

1.在检修过程中,检修负责人根据现场检修实际情况,时刻注意检修现场可能存在危险源,及时提醒所有施工人员,掌握危险源控制的方法,确保施工工作安全。

2.在检修的工作现场如出现其他意外情况,检修负责人不能解决时,由参加此次工作的公司领导、调度、安全、其它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协调,统一部署,共同协商解决。

第14篇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检查、检修制度

1、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1、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在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1、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1、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1、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 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并设置零母线,截面、连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 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 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第15篇 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对供电电源的几项安全措施

1、为了保证对煤矿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两回电源线路可来自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的不同母线上,即在一个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矿井主通风、提升及排水设备供电,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达到保安负荷的运行要求。

4、经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排水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两处的可靠接地,接地极的电阻不得大于5ω。两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米,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极的电阻不得大于1ω。

5、为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雷装置及保护装置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6、在满足供电可靠与安全的前提下,还应保证供电的质量,并力求系统简单、操作方便,使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低。

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通讯系统图,并随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3、井下供电系统必须采取漏电保护、过流保护和接地保护。

4、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并且每季度进行一次测定。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设备绝缘电阻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7、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的规定。

8、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待批准后由专职电工执行,并严格执行谁停谁送的制度,严禁有约时送电现象。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处必须设专人监护。

9、所有电气设备开关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关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写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0、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

1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采区移动变电站及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

12、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应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另外还应装设相应的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合理整定,并应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3、对电气设备的防爆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①采用防爆外壳:电气设备内部发生瓦斯爆炸时,其压力不能使外壳变形,而且从间隙逸出外壳的火焰,应受到足够冷却,不足以点燃壳外的瓦斯和煤尘,即把爆炸限制在壳内。

②采用安全火花电路:适用于信号、通讯、测量仪表、遥控的自动控制系统。

③采用超前切断电源:有必备可靠出现故障即自行切断电源,使热源不至与瓦斯、煤尘接触,从而达到防爆的目的。

14、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5、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16、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及其它设备安装要求,并且使用不然性材料支护。

17、掘进工作面供电时,所有局部通风机都应装设“三专两闭锁”设施。

三、电缆使用安全措施

1、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筒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穿墙敷设必须加装套管。

2、巷道内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的地方。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5、橡套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接头进行冷补,必须经过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6、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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