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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手段4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热度:98

安全生产手段

第1篇 用足用活安全检查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质量

安全检查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最简接、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也是预防事故、发现隐患、指导整改的必要工作。在工作落实上存在检查目的不明确、检查内容不全面、检查方法不科学、检查结果不真实、检查整改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用足用活安全检查手段,提高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益,是贯彻落实“隐患治理年”目标要求,在更高层次上推动生产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明确安全检查目标任务。“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消灭一个隐患,就是避免一次事故,放过一个隐患,就是纵容一次事故发生。隐患哪里来,不可能由生产经营单位送上来,也不可能坐在办公室编出来,只有通过各级认真细致、反反复复的检查得来,只有通过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查得来。检查的态度决定检查的质量,检查的方法得当,将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反之检查只会成为无用之功,无为之劳。要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必须树立安全检查无小事的观念,特别重视安全检查、坚持经常检查、深入具体检查,以求检查一次解决诸多问题。检查前要有明确的计划,搞清检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分清检查的责任;做好检查的准备,提前学习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相关内容,掌握基本方法,做到有备而去,防止盲目蛮干、随意任性、劳民伤财、兴师动众和无功而返。

二、把握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安全检查各有不同,内容千差万别,却有规律可循,就安全生产来讲有共性可言。一看证照。查这个企业有没有取得各有关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主有没有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办了没有,过期了没有。二看制度落。查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有没有,内容全不全,符不符合实际,各种记录记载规不规范,依据制度规定一项一项核实、一条一条严格检查。三看责任。查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特别是主要岗位、关键部位人员的责任清楚不清楚,工作程序、方法要领掌握不掌握;对发生的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查处,效果如何;四看标识。查有没有设置安全警示语牌、警示标志,从业人员知道不知道相关要求,熟悉不熟悉生命通道等自我保护知识;五看培训。查三级教育是否落实,有没有教育资料,内容合不合理,记录真不真实、效果是否突出。六看现场。查生产场所秩序,工作环境符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环境标准;操作人员是否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劳动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正确佩带、正确使用;有没有不安全行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操作纪律的人和事;生产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现象;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七看设施设备。相生产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仪器仪表是否显示正常值;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能不能用,人员会不会操作。

三、转变安全检查方式方法。检查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那种方式管用就用那种方式,不为形式所拘。安全检查的方法有自查、互查、抽查,调查。具体实施来讲听汇报,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听生产经营单位说些啥,看领导重视不重视、安全工作思路对不对,执行政策规定严不严,所做的工作实不实。先听后听还是边看边听由组织检查人员自行决定。查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记录。看是否建立安全档案、基本数据是否准确;生产记录是否经常、规范、清楚;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建立台帐,有没有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看现场,看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秩序;应到的地方必去看,能去的地方多去看,多到那些容易忽视的角落、平时到不了的地方和人家不情愿让你去的地点,多走一些人家没安排的路线,防止牵着你鼻子走,看查到的是不是与他讲的内容相一致。提问题,带着问题下去,在生产经营单位找答案,该问的必须问清楚;边查边问,只要有疑问,该弄明白的一定要弄明白;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组织企业领导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区分层次、内容对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要求、掌握程度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四、做好安全检查后续工作。对于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及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的分析,帮助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罚就罚、该停就停,绝不心慈手软。同时,检查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是周而复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防止旧的隐患整改还没治理完毕,又产生新的安全隐患。通过强有力的安全检查把每个人、每件事、每个环节、每个过程的安全隐患真正查清,督促企业落实领导责任,落实建设者、管理者、生产者责任,以安为要,督促整改,还清旧账,不欠新账,以安全检查的高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2篇 安全生产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安全性评价工作与危险点预控、分析工作都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

1 安全性评价工作

1.1 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在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上不尽人意。安全性评价是综合运用系统工程这一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确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达到预防、控制隐患和事故。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但该项工作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了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要求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应付了事的想法。

1.2 健全组织,制定计划,加强培训

要搞好安全性评价工作,首先是组织落实。安全性评价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单位各级领导的行政正职必须亲自抓,就是说要在各项工作中摆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地位,全面协调,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安全性评价工作给予保证。为此,各单位应成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以主管生产领导为主任的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并成立相应的专业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使每个科室的管理人员和每个班组的职工明确安全性评价的实施程序和自己在安全性评价中所要做的工作。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是具体的办事机构,应研究《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和《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并对照近几年所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其它标准、规程以及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本单位的有关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补充到查评依据中,编印成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查评表。安全性评价办公室要经常了解基层单位评价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给予指导。

为了顺利开展评价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性评价的实施计划。各单位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一般分为4个阶段:第1阶段——宣传发动、培训;第2阶段——工区、班组自查、自评、自改;第3阶段——基层单位自查、自评、整改;第4阶段——对基层单位进行复查、汇总材料、总结上报。

开展安全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抓好培训。

各单位和基层单位应分别举办安全性评价培训班,各单位培训班培训对象是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和各专业组正、副组长、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成员和各专业组的成员。各基层单位培训班培训的对象是各部门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培训的内容是:安全性评价的目的、项目、标准和要求。通过培训增强对安全性评价的理解,熟悉查评过程,掌握查评方法,从而使安全性评价工作有目的、科学地开展。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广泛的业务培训,全体职工在参与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通过深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规章制度、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及现场设备的状况和性能。

1.3 认真开展查评工作,积极落实整改

安全性评价工作采用定量的方法按设定的项目进行查评,必须发动全体职工参与这一工作,从基层班组查起,科学地、客观地按项目表逐个逐项进行。对生产设备、安全用具,各班组应根据运行、检修等职责分别按各自分工进行查评、填表,对公用设施部分和公用安全用具,要求各基层单位指定部门和班组进行检查、填表,不得遗漏。对于不需要本班组查评的项目或本班组无此项设备、工器具时,在查评相应项目的“评价项目”和“品名、型号、规格”的栏内填写“无”字。各基层单位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落实责任制,将评价项目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工区、班组,使各级人员明确各自应查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方法。单位领导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标准,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把管理因素作为评价的重点,对有些环节没有到位的,要重新补课,要杜绝突击式、运动式的查评方法。要实事求是、深入细致、科学严谨地开展评价工作,查评是不分主客观原因的,贵在真实。工区、班组只按查评项目检查,不进行评分。各基层单位在工区、班组自查的基础上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查、自评、整改,这次查评质量要高于工区、班组的查评,仍要检查所有的设备、工器具。然后,抽调各职能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员对各基层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价复查,复查时按规定的比例抽查设备、工器具,严格按标准要求统一打分。安全性评价结果不与单位的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单位的领导业绩挂钩,单位之间不搞评价得分的横向比较。但对各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计划实施、整改完成情况要与单位的奖金、评比和领导业绩挂钩,建立起安全性评价责任考核机制。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重要的是通过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超前发现各种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消灭事故的目的。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过程中要贯彻“边查评、边整改”的原则,对已查出的缺陷和隐患能整改的就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各单位也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项目、资金、工期、责任人四落实,基层单位无法解决或需研究的问题应汇总及时上报上级单位的职能部门。要通过人、物、环境的现象看到管理因素,只要安全管理到位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可以克服,物的不安全状态就可以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就可以改变。对查评出来的问题,若危及安全和容易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要求各职能科室按职责划分明确各自的任务,制订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指导意见,各单位分别制订出整改计划。将安全性评价查出的问题列入各单位的“反措”、“安措”和年度检修计划中,在日常维护、大修、固改工程中整改。对一些得分率较低,即危险度较高的项目应特别关注。在进行安全性评价整改时,要防止边整改边犯的倾向。

2 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

2.1 危险点分析、预控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措施

第1,危险点分析预控体现了安全第一的要求。坚持危险点分析、预控是在工作前分析和找出该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点,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危险点查找不准,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就不能开始工作。第2,危险点分析、预控体现了“预防为主”的主动安全思想。发生事故后吸取教训不再重演类似悲剧,不如预防在先避免事故的发生,把危险点控制在发生事故之前。第3,危险点分析、预控充分体现依靠群众抓安全。危险点分析、预控一是要对设备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预测,二是要对这些危险点进行事先控制和防范。要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仅靠少数领导和管理人员是不够的,必须发动广大职工参与。

危险点是事故的易发点、多发点,设备隐患所在点和人的失误潜伏点等,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就是要根据设备状况和每项工作的内容、方法、环境、人员素质等情况,分析、查找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危险点即不安全因素,再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研究控制和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危险点是诱发事故的重要因素,许多事故的发生一般与对存在的危险点没有分析和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对其有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或者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相关。

2.2 要做好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必须反习惯性违章

危险点是引发事故的客观因素,习惯性违章是导致事故的人为因素,两者结合很容易发生事故。第1,习惯性违章会掩盖工作中危险点的存在。第2,习惯性违章往往会使工作中危险点演变成事故。第3,习惯性违章会使工作中危险点进一步扩大,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要避免事故就要反违章,特别要反习惯性违章。根据资料统计,电力系统82%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做法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职工之间相互关心、提醒不够;对规程和规章制度不熟悉或学习、理解得不深;以为自己技术熟练盲目自信;贪图省事的侥幸心理。因此,要做好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避免发生事故,必须彻底铲除习惯性违章行为,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2.3 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的做法

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首先要分析、预测危险点,就是要对每个岗位的工作及所管辖的设备和即将开始工作的危险点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和推测,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防范措施,保证设备和工作全过程的安全。一般说危险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明显的危险点;另一类是潜在的危险点。要以科学的态度分析、预测危险点,对每一项工作、每一台设备、每一条线路、每一件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对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情况进行分析。要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发生的事故教训,对将要开始的工作与以往同类工作相比较,根据地点、环境、工作条件、使用的工器具和人员情况等,预测工作中何时、何处可能出现危险点,这些危险点可能带来哪些危害,如何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分析、预测危险点的工作要从班组和每个人做起。

工区对班组查找出的危险点和控制、防范措施要进行确认并加以补充和完善。现在处于电力体制改革阶段,有些职工家属下岗等问题可能会影响到职工的情绪,所以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对持续时间较长、过程较复杂的工作,除了对整个工作的危险点作粗略的预测外,还应把整个工作过程分为若干个小阶段,对每个小阶段的危险点进行仔细的预测。阶段分得越细,预测越可靠。在工作之前预测到的危险点还有不确定性,随着工作的展开,新的危险点会随之出现,因此,必须结合工作的进程随时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

对已查找出来的危险点要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制定危险点分析、预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规章制度要立即制定或补充,能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对动态性的危险点要及时进行修改。由于工作和设备原因形成的危险点,在该项工作和设备工作时,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或现场技术安全措施来控制,对工作过程中的危险点一般可用安措票来控制,这些安全措施、现场技术安全措施和安措票的内容也要输入计算机与危险点一起管理,并在开工会上向工作班全体成员讲清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点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加强对《安规》的学习,深刻理解其含义,熟练掌握《安规》对分析、预控危险点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带有“严禁”、 “不应”、“不得”、“不宜”和“必须”、“应”、“宜”等词的语句,严格遵守《安规》能遏制工作中危险点的生成、扩大和发展,从而避免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

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都是安全生产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安全性评价侧重对整个单位的生产设备、安全工器具和安全管理方面,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危险点分析、预控侧重生产现场和人的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适用于每次工作和每个人。只要在平时工作中坚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就能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戴克铭)

第3篇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措施手段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措施及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体系,在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我们将根据《条例》的要求,尽到监理的安全责任,控制监管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目标

通过监理控制,施工单位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念,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设备事故。

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内容:

(1)控制现场的不安全设施(2)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3)控制现场的不安全过程(4)加强作业环境的防护

三、安全监理的措施及手段

(一)事前控制的措施及手段

(1)制定监理部分职责和评价标准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流程,编写安全监理细则,确定安全管理的方法、流程。

(2)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安全规范、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核查;现场检查,确定作业人员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4)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安全员必须按规定配置和到位;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开挖,大型构件吊装、特种模板支架搭拆等施工难度大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二)事中控制的措施及手段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进场人员,设备、机具、装备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视施工情况,组织抽检和检验工作(如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塔吊运转和临时用电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如拒不整改,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1)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技术和操作规程,根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结合施工现场环境,确保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夜间连续作业施工,必须协助申办环保许可证。

(3)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入口,施工围墙,临时设施按要求布设,做好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废弃物飘散,进出车辆必须冲冼,做好新区路面保洁。

(4)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做好生活卫生管理。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标化,作业人员挂牌上岗,总、分包管理规范、协调。

(6)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要求进行对特种作业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上岗资格进行核查;现场检查、验证作业人员是否按照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7)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视施工情况,组织的抽检和检测工作(如外脚手架、同层验收、承重支模架分项验收,塔吊运转验收和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的巡视检查)。

(8)检查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对其进行抽样试验确定其有效性;

(9)检查吊篮等高处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的安全性,必须设置安全保险绳;

(10)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内容是否在资格证允许的范围内;

(11)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整改不力,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后控制的措施及手段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如遇到下列情况,总监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②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

③须经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时;

④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施工设备时;

⑤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监理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4篇 浅析安全生产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一、综述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继颁布实施。它们分别从对工人的劳动保护、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等不同的侧重点保障建筑业的安全生产。但建筑业点多面广,劳动密集,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安全事故仍频繁发生,建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现有的安全监管方式

2.1采用法律手段促进安全监管

2.1.1法律体系

《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以来,对改善建筑业的安全状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2.1.2机构体系

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模式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机构体系中的几个主要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部、地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等。

2.2采用经济手段促进安全监管

由于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能够产生提高职业安全水平的经济激励机制和安全服务手段。因此,它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改善建筑业安全状况的一种最为有效和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在保险品种上包括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2.2.1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经办和管理,目前强制推行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国务院2003年4月16日通过的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后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企业、有雇工的人体商户应当依照该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例的实施,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内工伤保险状况的改善。

2.2.2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业作为高危行业之一,仅靠工伤保险无法保证伤者获得及时、合理的赔偿。考虑到这种情况,《建筑法》提出了强制性的建筑业的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业的意外伤害保险仍采用商业保险的做法,通过社会互济,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与工伤保险不同,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涉及工程项目,主要针对的是施工现场人员,施工合同的工程名称、承包单位、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工期等都成为投保的依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公益事业范围的不断扩展,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也应向社会保险的方向发展。

2.2.3罚款

对达不到建筑安全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罚款也是一种常用的建筑安全管理的经济手段。《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是《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在行为和处罚种类、处罚幅度上与上述两法保持了一致。在《条例》第七章的“法律责任”中,对处罚进行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条例》主要规定了违反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其中主要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所应当进行的行政处罚。

2.3采用文化手段促进安全监管

2.3.1教育培训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我国的建筑安全相关培训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②岗位安全培训;

③年度安全培训教育;

④变化工种、工地的安全培训教育;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培训教育;

⑥经常性安全教育。

2.3.2全国安全生产月

近些年来,每年二季度,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单位都会联合发出关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设部则根据通知统一部署,在建设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和大力度宣传有助于改变整个建设系统和社会的安全文化。

2.3.3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从1991年开始,建设部要求在全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重心放在了施工现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1996年发【1996】484号文,号召全国建设系统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在全国建筑业掀起了创建文明工地的热潮。十几年来,这项活动深入人心、硕果累累,不仅改变了昔日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改善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美化了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而且提高了建筑业的整体形象,成为全行业以及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2.4以科技手段促进安全监管

目前国家在建筑安全科学技术方面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建立安全技术标准体系,逐渐重视建筑安全的研究工作。

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建筑领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工作,有助于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质量,提高建筑安全标准化程度和水平,是解决建筑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2005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始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地推进和实施。

三、现状及建议

目前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监管理念较为落后,效率不高;监督措施缺乏,管理手段单调等,对规范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以及没有激励社会力量投入安全管理的机制等。《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7年度)指出要全面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方面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的对策研究。

考虑到建筑市场的主观能动性,政府在进行安全管理时,应该尽量减少对各种市场行为的直接行政干预,而应依靠法律、经济、文化和科技等4种手段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的行为。

3.1法律体系

由于技术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是相对稳定的,法律永远不可能跟上技术发展变化的速度,两者的差距就必须由技术标准和规章来填补。建筑安全的立法准备、监察和其他管理工作都是由政府部门和其代表机构完成的,法规的安全目标必须通过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去实现。对于立法和标准制定这部分笔者就不再赘言,主要讨论机构体系这部分。

首先要明晰建筑安全管理机构的责任和权力;其次是建立科学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综合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最后是保证执法机构的资源。

在具体过程中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监督原则,从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评价的审核,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队伍,寻求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方法,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转向标本兼治,努力寻求治本之策,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3.2经济手段

3.2.1完善建筑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常见的几种建筑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⑴工伤保险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满足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工伤事故补偿要求;⑵强行推行雇主责任险面临困难,缺乏强行推行的法律依据;⑶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最为可行,但具体制度需要改进。

建设部《关于加强与规范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筑企业投保率可采用总造价比例或按建筑面积为单位来确定,并与安全业绩挂钩实现浮动费率。根据这个规定,建筑企业投保费率要与安全业绩挂钩。在实际操作中,可由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对于正在评价业绩好的企业,承包方要出让一定的经济利益给投保方,才能从根本上激励投保方主动投保。在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的情况下,理顺保险公司、地方安全监督机构、投保施工企业三方的关系,建立职责明晰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特别是安全监督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对收集事故统计数据、解决建筑安全管理中的资金困难能起到积极作用。

3.2.2经济促进手段

对承包商安全管理进行奖惩。新加坡政府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被列入其中的承包商将失去对政府工程的投标资格。我国也可以建立类似安全方面的措施,对安全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商给以经济和荣誉奖励,例如投标时加分等。现在已有些地方开始尝试:

①“预选承包商”制度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招投标市场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市场机制,很多地区采用了“预选承包商”制度。有关预选承包商的条件,规定欲取得进入名录的资格,承包商除须具备相关资质之外,还要有3年在工程地的工程业绩。其资格的最终取得,需通过由建设、监察、法制、发展改革、规划、交通、水务、地税等多部门组成的当地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有几方面优点:一是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二是通过企业在预审投标资格过程中公开的公平竞争来择优,解决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公平竞争”与“择优”之间的矛盾,杜绝了把择优作为门槛的做法,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三是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预审投标资格名录的相关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政府有关部门每半年对企业资格审查一次,如有不良行为将直接清出名录。四是对完善和加快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五是促使企业注重诚信,守法经营,加强管理,实际上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动力。

②“红黄牌”警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009年南京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确定了11种可亮黄牌的行为,4种可亮红牌的行为。对被亮黄牌的企业,20天全市限制投标,对被亮红牌的企业,30至120天全市限制投标,并先后对在国庆节前夕专项检查中现场管理差的3家企业亮了黄牌,对4家在2009年10月份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进行了红牌警示,在市招投标信息网站进行了公告,对各建筑和监理企业触动很大。

③建设单位参与安全生产考核

我国建筑业属于绝对的买方市场,业主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活动的影响力更加明显。当承包商或分包商发现,由于安全业绩不好再也无法从其上游企业那里承揽工程时,他们对待安全的态度就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业主对安全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到承包商对安全的态度和行为。业主参与项目安全管理往往能够为其自身和在建项目带来以下一些收益:如防人员伤亡;提高施工现场工人的士气和劳动生产率;减少项目保险费用;减少政府部门对项目的干预;防止由于事故造成的法律责任;避免负面的公众效应。正是由于考虑到员工伤害事故造成的简接费用导致了更高的建设成本和逐渐增加的工伤赔偿保险费用,加上安全立法的深入影响以及随时存在的责任诉讼的威胁,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的项目业主开始越来越多的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3.3文化手段

为了能使建筑安全管理取得成功,就必须改进建筑企业、整个建筑行业和整个社会的安全文化。据有关部门统计,一般因工伤伤亡的农民工占80%以上,有的企业达到100%。如果能从劳务用工审查、行政卫生生活上严格加强民工管理,则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根本。

加强对建筑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针对建筑安全文化进行宣传和推广,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甚至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

加强宣传,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主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技术交底,逐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整体安全素质,使安全管理工作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不断转变,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3.4科技手段

通过检查和事故调查,以及了解技术发展的最新知识,可以不断掌握更多的危险事件和新危险源的信息,然后对这些信息进行研究,得到的结论可以应用于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对行业的建议和指导,以及执法活动中。这是一个循环往复、持续改进的过程。

南京市就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在与科技型企业广泛合作的基础上,2007年9月率先开发建设了“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化管理,以科技手段强化安全监管。实践证明,通过实施该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安全监管人员能随时了解企业生产现场的工艺参数和操作情况,从而增加了一种监督可能存在事故风险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强有力手段。

四、结语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在进行安全管理时,应尽量减少对各种市场行为的直接行政干预,转而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和科学手段等四种手段来规范和引导建筑市场各方的行为。通过四种手段的互补达到综合运用。考虑到经济手段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较好切入点,首先加强经济手段的应用是安全监管过程中的一个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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