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24条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24条规定
1、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及不戴安全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违者罚款20元/人。工地管理人员及严重违反者加倍处罚。
2、严禁一切人员乘坐吊篮上下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方操作、站立、行走,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余泥及一切杂物,违者罚款20元,造成损失要赔偿。
4、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挖施工,违者罚款500元。
5、严禁在高空作业(架设井字架,架设外脚手架)不系安全带的,罚款100元。
6、严禁在未设有安全措施或安全不牢固的同一部位上同时上下交叉作业,违者罚款20元。
7、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违者罚款20元。
8、严禁在高压电流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米作业,违者罚款50元。
9、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的现场吸烟及带火种,违者罚款50元,造成事故损失者,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10、施工现场的井字架必须使用四绳井字架,架体三向密竹防护和设保险卡,出入口设置防护门并安装防雷设施,没有的每缺少1项,罚款100元,并停止使用,待安装好方可使用。
11、施工机具安装使用没有接地线或没有接保护零线的罚款100元,并停止使用,待安装好方可使用。
12、电动机、大风车锯等施工机具的皮带无防护罩的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好。
13、施工现场的闸刀开关,无箱无锁的罚款50元,有箱无锁的罚款10元,发现有铜、铝、铁丝代保险丝的一个闸刀开关罚款30元。
14、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没有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50元。
15、特种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500元。
16、建筑物四周要架设外墙脚手架(排栅),挂设密目安全网才能施工,并要超工作面1.2米以上,违者罚款300元,并责令停止施工,待搭设好后方能复工。
17、施工现场要悬挂五牌一图,各种安全标志牌、警示牌,每栋工地不少一组,每缺少1片罚款20元。
18、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缺少1个罚款100元。
19、施工用电必须装上漏电保护器,没装的单相罚款100元,三相300元,失灵的罚款各一半,并停工装上方可复工。
20、用电线路要按规定接拉。有乱拉乱接,一闸多用,不接入漏电保护开关的要罚款100--200元。
21、出现工伤事故:重伤1人的罚款500--5000元,死亡1人的罚款5000--10000元。
22、发生安全事故损失500元以上的罚款500--5000元。
23、发现有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罚款100--500元。
24、施工现场场地零乱、文明施工差的工地,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3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九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2014年9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管二(2014]104号),主要内容包括: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2)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3)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4)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5)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6)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7)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8)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9)必须按照规定制订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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