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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安全生产3篇

发布时间:2022-11-09 热度:45

健全安全生产

第1篇 健全落实责任制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广义的讲是在社会活动及企业生产过程中从领导到普通群众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它规定了由谁负责、对什么负责、怎样负责。制定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来保证安全生产无疑是非常正确和必须的。但有了制度,如何采取可行的措施来切实落实和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和根本保证,也是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最终目的。

当前,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体制的过程中,各种独资、外资、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适应和搏击市场以求生存、求发展,纷纷剥离分离辅业车间、分厂和后勤部门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改制单位。这种新型的经济结构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企脱困。但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甚至负面影响。众所周知,近年来各种重、特大责任伤亡事故频频发生,事故性质越来越恶劣,群死群伤触目惊心,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

一、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1.政府监察部门对社会经济、企业的行政命令方式变为宏观指导,安全生产监察职能有一定程度的削弱。

2.安全管理没能及时跟上改革改制、经济发展的步伐,未能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结构调整,致使安全监察监督在某些部门,某些方面力度不大,出现安全管理死角。

3.经济利益驱动,利禄熏心,地方保护主义,甚至腐败,置人的生命于不顾。

4.没有适应性、可操作性强的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有制度而没能采取措施予以切实落实。

由此可见,要安全管理中,不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健全、不落实,甚至产生了观念上的错误,认识上的模糊不清。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表现:

1.部分“三资”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单位根本没有、更谈不上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他们部分人员甚至领导者的思想观念上没有安全生产概念,只有生产、利润、效益,对安全生产抱着极大的侥幸心理、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蛮干成风、事故频出。

2.企业集团对改制单位的安全管理认识不到位,任其发展,监督失控,安全工作管理体系未能覆盖。

3.认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是针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企业内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与已无关,凡是涉及到企业生产过程中带安全字眼的事务,都往安全部门推,都请示或批示责成安全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成了综合企管部门,造成严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分工不明。

4.认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是针对普通员工、操作者,是管理下面的制度,对自己所应负的说不清、道不明、糊里糊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有名无实,高挂墙上做摆设。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措施

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在于如何贯彻执行和落实。做得好,可使安全生产分工明确、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因此,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几点措施:

1.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关键在领导。俗语说:“抓一把手、不如一把手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更是首先由领导抓起。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坚定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不断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在处理日常工作中严格按责任制职责分工。在干部政绩考核中可以将安全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

2.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如定期组织厂长、经理、中层干部、私营业主等人员的安全学习班,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

3.针对企业内改制单位的特点,明确在安全生产方面企业集团必须对其加强监管,防止失控。为此,首先要求建立从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到普通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使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能在改制单位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作用。

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必将与国际接轨。因此,必须尽早宣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从而促进和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责任制的真正落实。

5.运用安全风险承包的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把干部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安全职责挂钩,调动其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作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

应当认识到,在当前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真正落到实处,尚需做长期、艰苦的工作。因此,各级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完善和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第2篇 煤矿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的过程中所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当前,尽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但也存在许多有利条件:有建国几十年来培养起来的技术队伍,有经过多次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程规定,有专业化的煤矿安全研究机构和有关的大专院校;许多大的煤矿企业还有自己的瓦斯防治机构,应该说做到控制瓦斯事故的频发是完全可能实现的。我国具有多年来实现安全生产的淮南和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这些企业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对我们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是十分可贵的。为了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体系建议主要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对生产经营和煤矿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2]。

应当加大力度,宣讲近年来的灾害事故的实例、经验和教训,以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他们对灾害事故的预见性和发生事故时的应对处理能力。因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素质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能否顺利进行;所以进行培训和考核是必要的。

由于大多数的煤矿从业人员没有专门的生产知识,没有接受高层次的教育,因而普遍缺乏安全生产技能,那么对这部分人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同样是必需的,使所有的从业人员只有基本上具备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险情发生后逃生自救的能力,具备常规事故的处理能力和临危不乱、遇变不惊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拥有从业资格,准予上岗,这对于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和提高煤矿抵御事故能力是行之有效

2、加强科研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本质安全化的生产体系。

我国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煤炭开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煤矿重大瓦斯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产生这些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我国煤层瓦斯富集条件的复杂性,原有安全技术及理论基础已难以适应当前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迫切需求。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力度,特别是应当针对当前开采条件进行研究,以便为建立本质安全化的生产系统奠定基础。 对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应当制订特殊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以利于健康发展[3]。

3、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事实上,只要管理者措施得力,监督得法,大多数的矿难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大多数矿难的损失是可以控制和被最小化的,因此有关部门的监督是至关重要的。“煤矿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煤炭工业的重要性和煤矿生产劳动的极度危险性,都要求有关部门在可持续煤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起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

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鼓励吸收社会资本入股以充实大煤矿集团实力,增强我国煤矿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并鼓励大煤矿集团大煤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有关对大企业大集团走向世界提供必要的政治、外交支持,通过外交谈判、政治对话等方式争取更广阔的生产基地和新的矿源,政府要适当提高煤矿行业的门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不让进入,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个别企业胡干乱干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条令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并且不定时地组织进行抽样调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并监督和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3篇 健全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①监理合同:工程监理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

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②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专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专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设派出机构的,应指派该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③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经有资格的单位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并根

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监理工

程师应委托专人(专职或兼职)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

④明确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条例》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a.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b.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c.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d.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

e.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f.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g.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a. 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c.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d.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的执行情况;

e.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f. 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

g.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h. 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 编写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c. 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d.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d.监理员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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