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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通病7篇

发布时间:2022-11-07 热度:79

安全生产通病

第1篇 浅谈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病与预防措施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同济大桥全桥起点为江北大道与登龙大道交叉口,沿现状江北东路向南延伸跨越郁江,全长1807.5m。主桥横跨郁江断面宽度350m,主桥设计为自锚式悬索桥钢箱梁桥型,桥轴线大致呈南北方向,由北至南分为:北引桥全长417m,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共3联;主桥全长660米,为自锚式悬索桥(注:锚跨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南湖桥全长400米,为不等跨变高低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南引桥全长330米,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

2安全管理的通病与预防措施

2.1安全管理目标或管理目标未分解未落实

未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2.1.1防范措施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定期进行考核。项目部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相应的资源,并应有效管理。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指标应包括:

(1)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轻伤事故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

(3)文明施工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目标;

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和安全责任制要求,按专业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分解体系,依据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项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级定期考核并作相应记录(考核应量化)

2.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缺陷

(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未按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3)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和详图。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缺乏操作性,无法指导现场施工。

(4)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5)资料员代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无资质)。审批手续不全。

2.2.1防范措施

施工前,项目部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技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项目部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应重视方案的编制和执行。

2.3安全技术交底通病

(1)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未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交底无详图,无可操作性,不能指导施工。

(3)对于特殊部位、特殊工艺(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

(4)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2.3.1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并有双方签字确认。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施工负责人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转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进行针对性的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法定管理程序,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随工序和作业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交底内容,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作业班组成员接受交底,安全员参与监督交底过程。

2.4安全检查通病

(1)未落实安全检查(定期、专项、季节性等)制度。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2)未留有(定期、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3)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所列内容,项目未按期、按条款进行整改和复查。

(4)安全检查资料不闭合,无复查改进。

2.4.1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例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部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整改、复查,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项目部安全检查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有项目负责人组织,专项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相关部门应组织复查。

定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检查;日常性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日巡查;专业想检查由专业人员开展施工机械、临时用电、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等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结合冬季、雨季、节假日的施工特点开展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进行整改的封闭管理。

2.5安全考核制度和教育培训通病

(1)未落实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

(2)安全教育走过场,流于形式,无针对性、实用性。

(3)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5)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6)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2.5.1防范措施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项目部、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项目部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项目部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项目部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项目部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当施工人员进场时,工程项目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项目部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但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项目部法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项目部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项目部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项目部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6班前安全活动通病

施工作业班组无班前安全活动,班前活动无记录。

2.6.1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编制班前活动记录表,加强对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将班前安全活动作为一项安全任务,落实到班组长身上,并将是否进行班前安全活动作为班组长安全责任考核的一个内容,班组长应根据制度要求,在每天班前向本班工人作任务交底后再作安全技术交底,专题安全学习、专题安全意识宣传、案例分析等教育内容并做记录,备案待查。

2.7特种作业和持证上岗通病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作业人证不合格。

2.7.1防范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项目部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项目部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特殊工种包括: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爆破工、建筑机械操作工、建筑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建筑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业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作业人员。

2.8安全标志使用通病

(1)现场安全标志随意悬挂,无法指示出危险区域和范围,起不到警示作用,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没有标明标志分部和悬挂规范,导致安全摆在管理失控,发挥不了安全标志牌应有作用。

(2)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照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3)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

(4)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

(5)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8.1防范措施

项目部的安全标志、标语、条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做到专人负责,并根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现在适当位置悬挂标志、标语、条幅等。同时监理标语、标志、台账,在开工前规划好悬挂标志的部位。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激光产品和激光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的使用见附录c。

(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如图。

(4)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 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施工现场入口处及评分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图。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位置。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结束语

安全管理问题,既有人对物的管理,又有人对人的管理,还包括人、机、环境三者的多元复杂的多矛盾问题。“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题活动的具体手段,是加强基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治理安全通病工作将作为项目部投资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项长期、日常性工作。项目部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通病治理工作。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要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保证安全,不是单纯为安全而安全,不能脱离生产经营活动讲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本身也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

一、安全管理

1、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

2、企业安全检查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列出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3、人员经安全教育上岗,特别是班组每日上岗前应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式施工,硬质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土方应集中堆放或外运。

3、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4、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筑物等处应配备固定消防设施或流动消防专用小车,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加压水泵和规定管径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脚手架

1、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2、落地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四周设置排水沟。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垫板或型钢挑梁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挑架转角挑梁设计应在方案中明确。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不得与卸料平台、井架等混搭。

4、脚手架应有刚性连墙件。柔性连墙件不能只有拉筋,而没有顶撑。连墙件数量应满足要求,粉刷阶段拆除后也要有适当补救措施。剪刀撑应从底到高连续设置至脚手架顶步。剪刀撑应和与之相交的横杆伸出端或立杆有效固定。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5、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四、三宝四口

1、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市政工程检查井口、沉井口(施工期间)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工程完工后,检查井口、沉井口,应及时安装配套的井盖。

3、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

4、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楼层进出通道、提升机四周、钢筋加工、搅拌操作、卷扬机司机室等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顶高度不小于2.5m,棚顶搭设二层(脚手片主筋方向应垂直,间距大于30cm)。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6、脚手架作业应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竹脚手片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7、市政构筑物、沉井立模、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等大于2米高度作业时,应设置宽度大于60cm的平台、护栏和步行踏板。

五、模板支撑架

1、模板支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支撑的计算、尺寸布置、装拆工序及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2、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严禁使用木支撑。模板支撑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4、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对立杆基础、立杆的垂直度、纵横向扫地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加以检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模板支撑立杆下方不得使用砖垫。支模架立杆应对接,严禁通过横杆接长。立杆搭接长度必须达到1m,并使用3个及以上搭接扣件。严禁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应采取梁两侧设立杆而不得使用梁底中央设立杆的支撑模式。

5、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6、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六、基坑

1、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2、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3、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点位、监测周期、记录及信息反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4、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9、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10、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11、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2、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七、施工用电

1、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控制箱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有安全离地高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3、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4、当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6、配电箱内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不匹配的电器,防止带电体外露。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桩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动电箱必须设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外,应在顶端、架体四角、吊臂端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高度1-2m。

八、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

1、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场时要对缺损进行修复并履行验收手续。

2、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3、机械传动装置、切削部分应有防护罩。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搅拌机料斗、塔吊具吊钩保险。垂直运输机械具备司机急停断电措施。井架电梯有联锁自落门、防坠器;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平层停靠装置。

4、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施工和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分别签字负责。

5、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爬升为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垂直运输机械验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包括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时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牌。人货梯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说明书明确有乘人的规定条件方可乘人,并悬挂限制人数牌。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应培训持证上岗。遇大风阵风及雨雪雾时,不得进行装拆升降运输作业。停用或司机离机时,应切断电源上锁,梯笼降至地面,严禁起吊重物、梯笼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笼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司机位置视线应良好,窗户防晒采用贴膜不得拉帘贴纸。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9、市政顶管施工中,管材及出土吊运须采用小型行车等起重设备,不得使用简易的独杆卷扬机起重设备。

第3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其整治技术要点

一、安全管理

1、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

2、企业安全检查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列出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3、人员经安全教育上岗,特别是班组每日上岗前应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式施工,硬质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土方应集中堆放或外运。

3、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4、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筑物等处应配备固定消防设施或流动消防专用小车,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加压水泵和规定管径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脚手架

1、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2、落地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四周设置排水沟。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垫板或型钢挑梁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挑架转角挑梁设计应在方案中明确。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不得与卸料平台、井架等混搭。

4、脚手架应有刚性连墙件。柔性连墙件不能只有拉筋,而没有顶撑。连墙件数量应满足要求,粉刷阶段拆除后也要有适当补救措施。剪刀撑应从底到高连续设置至脚手架顶步。剪刀撑应和与之相交的横杆伸出端或立杆有效固定。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5、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四、三宝四口

1、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市政工程检查井口、沉井口(施工期间)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工程完工后,检查井口、沉井口,应及时安装配套的井盖。

3、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

4、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楼层进出通道、提升机四周、钢筋加工、搅拌操作、卷扬机司机室等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顶高度不小于2.5m,棚顶搭设二层(脚手片主筋方向应垂直,间距大于30cm)。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6、脚手架作业应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竹脚手片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7、市政构筑物、沉井立模、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等大于2米高度作业时,应设置宽度大于60cm的平台、护栏和步行踏板。

五、模板支撑架

1、模板支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支撑的计算、尺寸布置、装拆工序及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2、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严禁使用木支撑。模板支撑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4、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对立杆基础、立杆的垂直度、纵横向扫地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加以检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模板支撑立杆下方不得使用砖垫。支模架立杆应对接,严禁通过横杆接长。立杆搭接长度必须达到1m,并使用3个及以上搭接扣件。严禁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应采取梁两侧设立杆而不得使用梁底中央设立杆的支撑模式。

5、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6、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六、基坑

1、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2、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3、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点位、监测周期、记录及信息反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4、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9、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10、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11、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2、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七、施工用电

1、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控制箱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有安全离地高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3、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4、当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6、配电箱内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不匹配的电器,防止带电体外露。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桩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动电箱必须设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外,应在顶端、架体四角、吊臂端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高度1-2m。

八、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

1、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场时要对缺损进行修复并履行验收手续。

2、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3、机械传动装置、切削部分应有防护罩。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搅拌机料斗、塔吊具吊钩保险。垂直运输机械具备司机急停断电措施。井架电梯有联锁自落门、防坠器;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平层停靠装置。

4、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施工和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分别签字负责。

5、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爬升为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垂直运输机械验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包括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时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牌。人货梯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说明书明确有乘人的规定条件方可乘人,并悬挂限制人数牌。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 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应培训持证上岗。遇大风阵风及雨雪雾时,不得进行装拆升降运输作业。停用或司机离机时,应切断电源上锁,梯笼降至地面,严禁起吊重物、梯笼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笼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司机位置视线应良好,窗户防晒采用贴膜不得拉帘贴纸。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9、市政顶管施工中,管材及出土吊运须采用小型行车等起重设备,不得使用简易的独杆卷扬机起重设备。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整治技术要点

一、安全管理

1、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

2、企业安全检查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列出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3、人员经安全教育上岗,特别是班组每日上岗前应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式施工,硬质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土方应集中堆放或外运。

3、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4、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筑物等处应配备固定消防设施或流动消防专用小车,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加压水泵和规定管径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脚手架

1、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2、落地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四周设置排水沟。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垫板或型钢挑梁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挑架转角挑梁设计应在方案中明确。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不得与卸料平台、井架等混搭。

4、脚手架应有刚性连墙件。柔性连墙件不能只有拉筋,而没有顶撑。连墙件数量应满足要求,粉刷阶段拆除后也要有适当补救措施。剪刀撑应从底到高连续设置至脚手架顶步。剪刀撑应和与之相交的横杆伸出端或立杆有效固定。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5、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四、三宝四口

1、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市政工程检查井口、沉井口(施工期间)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工程完工后,检查井口、沉井口,应及时安装配套的井盖。

3、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

4、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楼层进出通道、提升机四周、钢筋加工、搅拌操作、卷扬机司机室等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顶高度不小于2.5m,棚顶搭设二层(脚手片主筋方向应垂直,间距大于30cm)。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6、脚手架作业应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竹脚手片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7、市政构筑物、沉井立模、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等大于2米高度作业时,应设置宽度大于60cm的平台、护栏和步行踏板。

五、模板支撑架

1、模板支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支撑的计算、尺寸布置、装拆工序及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2、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严禁使用木支撑。模板支撑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4、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对立杆基础、立杆的垂直度、纵横向扫地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加以检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模板支撑立杆下方不得使用砖垫。支模架立杆应对接,严禁通过横杆接长。立杆搭接长度必须达到1m,并使用3个及以上搭接扣件。严禁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应采取梁两侧设立杆而不得使用梁底中央设立杆的支撑模式。

5、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6、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六、基坑

1、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2、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3、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点位、监测周期、记录及信息反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4、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9、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10、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11、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2、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七、施工用电

1、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控制箱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有安全离地高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3、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4、当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6、配电箱内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不匹配的电器,防止带电体外露。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桩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动电箱必须设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外,应在顶端、架体四角、吊臂端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高度1-2m。

八、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

1、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场时要对缺损进行修复并履行验收手续。

2、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3、机械传动装置、切削部分应有防护罩。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搅拌机料斗、塔吊具吊钩保险。垂直运输机械具备司机急停断电措施。井架电梯有联锁自落门、防坠器;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平层停靠装置。

4、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施工和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分别签字负责。

5、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爬升为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签订承包

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垂直运输机械验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包括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时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牌。人货梯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说明书明确有乘人的规定条件方可乘人,并悬挂限制人数牌。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 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应培训持证上岗。遇大风阵风及雨雪雾时,不得进行装拆升降运输作业。停用或司机离机时,应切断电源上锁,梯笼降至地面,严禁起吊重物、梯笼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笼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司机位置视线应良好,窗户防晒采用贴膜不得拉帘贴纸。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9、市政顶管施工中,管材及出土吊运须采用小型行车等起重设备,不得使用简易的独杆卷扬机起重设备。

第5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技术要点

一、安全管理

1、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

2、企业安全检查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列出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3、人员经安全教育上岗,特别是班组每日上岗前应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式施工,硬质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土方应集中堆放或外运。

3、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4、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筑物等处应配备固定消防设施或流动消防专用小车,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加压水泵和规定管径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脚手架

1、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2、落地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四周设置排水沟。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垫板或型钢挑梁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挑架转角挑梁设计应在方案中明确。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不得与卸料平台、井架等混搭。

4、脚手架应有刚性连墙件。柔性连墙件不能只有拉筋,而没有顶撑。连墙件数量应满足要求,粉刷阶段拆除后也要有适当补救措施。剪刀撑应从底到高连续设置至脚手架顶步。剪刀撑应和与之相交的横杆伸出端或立杆有效固定。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5、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四、三宝四口

1、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市政工程检查井口、沉井口(施工期间)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工程完工后,检查井口、沉井口,应及时安装配套的井盖。

3、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

4、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楼层进出通道、提升机四周、钢筋加工、搅拌操作、卷扬机司机室等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顶高度不小于2.5m,棚顶搭设二层(脚手片主筋方向应垂直,间距大于30cm)。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6、脚手架作业应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竹脚手片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7、市政构筑物、沉井立模、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等大于2米高度作业时,应设置宽度大于60cm的平台、护栏和步行踏板。

五、模板支撑架

1、模板支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支撑的计算、尺寸布置、装拆工序及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2、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严禁使用木支撑。模板支撑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4、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对立杆基础、立杆的垂直度、纵横向扫地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加以检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模板支撑立杆下方不得使用砖垫。支模架立杆应对接,严禁通过横杆接长。立杆搭接长度必须达到1m,并使用3个及以上搭接扣件。严禁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应采取梁两侧设立杆而不得使用梁底中央设立杆的支撑模式。

5、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6、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六、基坑

1、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2、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3、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点位、监测周期、记录及信息反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4、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9、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10、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11、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2、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七、施工用电

1、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控制箱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有安全离地高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3、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4、当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6、配电箱内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不匹配的电器,防止带电体外露。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桩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动电箱必须设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外,应在顶端、架体四角、吊臂端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高度1-2m。

八、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

1、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场时要对缺损进行修复并履行验收手续。

2、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3、机械传动装置、切削部分应有防护罩。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搅拌机料斗、塔吊具吊钩保险。垂直运输机械具备司机急停断电措施。井架电梯有联锁自落门、防坠器;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平层停靠装置。

4、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施工和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分别签字负责。

5、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爬升为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垂直运输机械验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包括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时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牌。人货梯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说明书明确有乘人的规定条件方可乘人,并悬挂限制人数牌。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 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应培训持证上岗。遇大风阵风及雨雪雾时,不得进行装拆升降运输作业。停用或司机离机时,应切断电源上锁,梯笼降至地面,严禁起吊重物、梯笼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笼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司机位置视线应良好,窗户防晒采用贴膜不得拉帘贴纸。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9、市政顶管施工中,管材及出土吊运须采用小型行车等起重设备,不得使用简易的独杆卷扬机起重设备。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技术要点

一、安全管理

1、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

2、企业安全检查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列出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3、人员经安全教育上岗,特别是班组每日上岗前应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式施工,硬质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土方应集中堆放或外运。

3、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4、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筑物等处应配备固定消防设施或流动消防专用小车,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加压水泵和规定管径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脚手架

1、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2、落地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四周设置排水沟。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垫板或型钢挑梁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挑架转角挑梁设计应在方案中明确。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不得与卸料平台、井架等混搭。

4、脚手架应有刚性连墙件。柔性连墙件不能只有拉筋,而没有顶撑。连墙件数量应满足要求,粉刷阶段拆除后也要有适当补救措施。剪刀撑应从底到高连续设置至脚手架顶步。剪刀撑应和与之相交的横杆伸出端或立杆有效固定。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5、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四、三宝四口

1、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市政工程检查井口、沉井口(施工期间)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工程完工后,检查井口、沉井口,应及时安装配套的井盖。

3、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

4、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楼层进出通道、提升机四周、钢筋加工、搅拌操作、卷扬机司机室等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顶高度不小于2.5m,棚顶搭设二层(脚手片主筋方向应垂直,间距大于30cm)。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6、脚手架作业应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竹脚手片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7、市政构筑物、沉井立模、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等大于2米高度作业时,应设置宽度大于60cm的平台、护栏和步行踏板。

五、模板支撑架

1、模板支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支撑的计算、尺寸布置、装拆工序及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2、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严禁使用木支撑。模板支撑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4、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对立杆基础、立杆的垂直度、纵横向扫地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加以检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模板支撑立杆下方不得使用砖垫。支模架立杆应对接,严禁通过横杆接长。立杆搭接长度必须达到1m,并使用3个及以上搭接扣件。严禁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应采取梁两侧设立杆而不得使用梁底中央设立杆的支撑模式。

5、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6、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六、基坑

1、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2、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3、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点位、监测周期、记录及信息反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4、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9、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10、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11、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2、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七、施工用电

1、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控制箱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有安全离地高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3、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4、当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6、配电箱内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不匹配的电器,防止带电体外露。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桩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动电箱必须设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外,应在顶端、架体四角、吊臂端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高度1-2m。

八、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

1、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场时要对缺损进行修复并履行验收手续。

2、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3、机械传动装置、切削部分应有防护罩。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搅拌机料斗、塔吊具吊钩保险。垂直运输机械具备司机急停断电措施。井架电梯有联锁自落门、防坠器;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平层停靠装置。

4、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施工和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分别签字负责。

5、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爬升为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垂直运输机械验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包括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时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牌。人货梯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说明书明确有乘人的规定条件方可乘人,并悬挂限制人数牌。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应培训持证上岗。遇大风阵风及雨雪雾时,不得进行装拆升降运输作业。停用或司机离机时,应切断电源上锁,梯笼降至地面,严禁起吊重物、梯笼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笼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司机位置视线应良好,窗户防晒采用贴膜不得拉帘贴纸。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9、市政顶管施工中,管材及出土吊运须采用小型行车等起重设备,不得使用简易的独杆卷扬机起重设备。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与整治技术要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与整治技术要点

一、安全管理

1、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

2、企业安全检查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列出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3、人员经安全教育上岗,特别是班组每日上岗前应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式施工,硬质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土方应集中堆放或外运。

3、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4、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筑物等处应配备固定消防设施或流动消防专用小车,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加压水泵和规定管径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脚手架

1、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2、落地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四周设置排水沟。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垫板或型钢挑梁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挑架转角挑梁设计应在方案中明确。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不得与卸料平台、井架等混搭。

4、脚手架应有刚性连墙件。柔性连墙件不能只有拉筋,而没有顶撑。连墙件数量应满足要求,粉刷阶段拆除后也要有适当补救措施。剪刀撑应从底到高连续设置至脚手架顶步。剪刀撑应和与之相交的横杆伸出端或立杆有效固定。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5、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四、三宝四口

1、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市政工程检查井口、沉井口(施工期间)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工程完工后,检查井口、沉井口,应及时安装配套的井盖。

3、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

4、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楼层进出通道、提升机四周、钢筋加工、搅拌操作、卷扬机司机室等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顶高度不小于2.5m,棚顶搭设二层(脚手片主筋方向应垂直,间距大于30cm)。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6、脚手架作业应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竹脚手片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7、市政构筑物、沉井立模、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等大于2米高度作业时,应设置宽度大于60cm的平台、护栏和步行踏板。

五、模板支撑架

1、模板支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支撑的计算、尺寸布置、装拆工序及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2、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严禁使用木支撑。模板支撑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4、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对立杆基础、立杆的垂直度、纵横向扫地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加以检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模板支撑立杆下方不得使用砖垫。支模架立杆应对接,严禁通过横杆接长。立杆搭接长度必须达到1m,并使用3个及以上搭接扣件。严禁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应采取梁两侧设立杆而不得使用梁底中央设立杆的支撑模式。

5、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6、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

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六、基坑

1、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2、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3、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点位、监测周期、记录及信息反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4、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9、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10、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11、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2、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七、施工用电

1、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控制箱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有安全离地高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3、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4、当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6、配电箱内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不匹配的电器,防止带电体外露。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桩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动电箱必须设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外,应在顶端、架体四角、吊臂端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高度1-2m。

八、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

1、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场时要对缺损进行修复并履行验收手续。

2、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3、机械传动装置、切削部分应有防护罩。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搅拌机料斗、塔吊具吊钩保险。垂直运输机械具备司机急停断电措施。井架电梯有联锁自落门、防坠器;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平层停靠装置。

4、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施工和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分别签字负责。

5、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爬升为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垂直运输机械验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包括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时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牌。人货梯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说明书明确有乘人的规定条件方可乘人,并悬挂限制人数牌。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 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应培训持证上岗。遇大风阵风及雨雪雾时,不得进行装拆升降运输作业。停用或司机离机时,应

切断电源上锁,梯笼降至地面,严禁起吊重物、梯笼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笼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司机位置视线应良好,窗户防晒采用贴膜不得拉帘贴纸。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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