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地测科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科地质员必须在地测科科长、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地质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掌握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地质、水文地质观测资料;
第2条 进行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3条地质、水文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4条认真编制 “三书”、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采后总结及其它临时要求的地质资料,及时下发预测预报通知单;
第5条 参加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6条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第7条建立地质仪器仪表台帐,分类保管及时校验仪器仪表,执行好设备管理制度。
第8条及时填绘交换图和打印各种图纸。做好专业的标准化、安全专项整顿、双基、安全评价和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标准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9条按统一的标准、规定、规程和要求,每年对矿占用的矿产储量消耗情况进行检测。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进行管理,对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及时填写矿井资源储量报表及台帐;
第10条做好采矿证和生产许可证年检、变更等工作。矿井延深、扩征、新井田建设开发等方面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11条做好矿井地质、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井资源储量级别;
第12条做好矿井各种地质、资源储量报告修编工作;
第13条 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5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未按有关规程、规定要求操作,汇总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地质、水文观测未做到及时、完整、统一要求,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各种地质预测预报编制不及时,未按时下发预测预报通知单,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编制 “三书”、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采后总结及其它临时要求的地质资料不认真、应付了事,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地测科地质员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直接责任。
第21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汇报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参加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很好地协助科长、副科长,工作不利,造成工作失误、被动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工作有严重失误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或给企业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的,负直接责任。若造成重大事故,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地质公司安全处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地质工程公司安全处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给予本处室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负责制定本处室的阶级性工作计划,并明确分工,进行管理控制与协调;
(3)负责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落实,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4)监察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5)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和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基坑、临时用电、支模工程、临边洞口的管理和监察;
(6)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做好事故统计报告的归口管理工作,做到用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
(7)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报告。
第3篇 地质测量绘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图纸的保存、建档工作,保守秘密不使图纸外流。
(三)及时准确的填绘生产动态交换图。
(四)按规定及时更换各单位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利于生产管理。
(五)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准随意改动原始图纸及资料内容。
(六)对图纸及资料按类别建档,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图纸及相
关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第4篇 地质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在处党政的领导下,配合总工程师做好地质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储量和矿井防治水制度,保证发挥地质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2、认真贯彻实施《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3、参与对各矿上报的探放水方案设计进行审查,保证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负责防水煤柱留设的初审工作,严格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留设防水煤柱。
4、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指导各二级生产单位矿井地质和防治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
5、参与制定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根据生产接安排,要提前采取措施排除水患影响,确保矿井不发生事故。
6、参与地质勘测处计划及生产补勘计划编制的具体技术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和长远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对处地质科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技术审查。
第5篇 地质测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l)、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测量的安全工作,对地质测量方面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做好地质测量方面的安全工作。
(3)、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确定矿井开采界限和安全煤柱境界,及时提供回采、掘进区域的地质说明书。
(4)、掌握接近水体、灾区、积水区、老窑、煤层和巷道贯通的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5)、负责探放水的管理,编制探放水计划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监督执行情况。
(6)、深人井下,掌握生产动态和出现的安全问题,对未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7)、及时安排对井下掘进巷道进度、采煤工作面推进度进行测量,及时填绘图纸,保证矿井有完整的地质资料。
第6篇 地质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搞好矿井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采掘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2、为探放水提供地质资料,并收集整理探放水资料;
3、确定防水闸、墙等设施的建造地点,提出施工要求,并具体指导施工。
4、准确及时地测绘地面、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老窿、冒顶、积水、火区、高瓦斯区的位置,并对采掘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5、经常观察测量地表塌陷情况,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6、负责提出井巷贯通的安全警界线,并通知有关人员遵守;
7、负责绘制通风系统、通风网络、防尘系统图纸;
8、妥善保管图纸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第7篇 地质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质组组长是地质组主要负责人。地质组组长必须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地质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地质组组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积极配合科长、副科长开展地质工作,保证煤矿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积极推广、应用地质新技术,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科研工作,更好的为矿井生产建设服务。
第3条 明确分工,划分责任范围,组织地质专业人员对危及安全的地质问题进行分析处理。
第4条 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图纸和地质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5条 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6条 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7条 按领导安排及时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8条 定期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及时向科长、副科长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9条 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第10条 组织做好全矿储量计算、回采率考核和采掘工作面地地质预报工作,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的采后总结,严格回采率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回收。
第11条 负责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参加必要的生产会及其它专业会议。做到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合理、细致,工作总结真实、全面。
第12 条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质组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地质组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 对本组承担的地质工作负责。
第18条 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错误,而造成事故的,地质组组长负直接责任或其它责任。
第19条 未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而造成水害事故的,地质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20条 未排查出煤矿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水害事故的,地质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第8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和检测监控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九)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地质勘探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十二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地质勘探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使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监控的支出;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规定。
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中的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设有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具体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探矿权人(含采矿权人,下同)不得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地质勘探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的,应当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探矿权人应当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采矿活动。
第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建立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申请。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审查,逐项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二十六条 探矿权人将地质勘探过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第9篇 m矿地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地质规范和地质工作条例。
2.参与制定月份生产计划、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和远景规划;负责生、地、探总体设计,及时做出探矿施工设计。施工完结后提交矿块资料和地探总结报告。
3.负责分管地段的探矿工程技术指导工作,对所有工程进行地质素描,系统整理好原始地质编录图册、各种地质图件,当月工程绘完。
4.按时进行采场分层编录,并进行储量的二次圈定工作,为加强储量管理、贫损管理提供依据。
5.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储量计算,掌握生产矿量的平衡情况;抓好矿产取样管理,保证地质工作的精度。
6.按时填写各种报表、台帐和有关综合资料。
7.遵守保密制度,保管好地质资料。
8.积极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管理技术素质。
9.严格执行矿山各项规章制度,作好个人安全及技术性安全工作。
第10篇 地质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地质工程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员是公司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行使安全督察之职;
(2)安全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成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3)安全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员应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6)安全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并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向分管领导及部门领导汇报;
(7)安全员应监督检察施工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的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1篇 井区地质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及上级有关储量管理的规定,做好储量管理工作。
2、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本井(区)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回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每月要填写“三个煤量”、回采率报表,及时上报。掌握矿井储量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储量管理有关台帐。
4、严格督促按设计施工,对不合理丢煤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5、负责编制储量注销、储量报损和储量转出等有关资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12篇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水文地质技术员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确保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准确、可靠,按规定做好原始记录和专门分析报告的编制。
3、负责提供矿井采掘、开拓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专门分析报告。
4、定期整理填绘各种基础台账、图纸及各类水文地质资料,并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5、负责编制月度防治水工作总结,提出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
6、负责年度、月度水情分析,对受水害威胁的煤层、采区、采掘工作面提出治理措施,排除隐患,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对受各类水患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报,同时制定预防和处理措施。
8、负责对井下涌水量及各水文观测孔进行观测,并做到涌水量每月观测三次,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次数。观测的数据要准确、可靠,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9、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13篇 地质测量科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矿井地质测量专业业务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业务管理包括: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储量管理等项工作。业务保安包括:矿井测量贯通、地质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等。
3、负责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负责本部的业务保安工作。
4、组织制定矿井地质测量专业的技术规定、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并参与地质测量专业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地质测量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负责抓好地质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测量专业工作动态,对业务保安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基层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8、发生重大水患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专业业务保安负全面责任。
10、负责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对矿井水灾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12、制订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提出防治水装备和技措项目计划,并督促落实。
1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水害预测预报。
14、组织审查探放水设计和防治水安全措施。
15、参加矿安全检查,并经常检查、督促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
16、收集、积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组织开展防治水技术科研攻关,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水患问题。
17、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投产验收,对防治水工程进行把关。
18、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组织制订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19、发生水灾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14篇 地质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在处党政的领导下,配合总工程师做好地质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储量和矿井防治水制度,保证发挥地质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2、认真贯彻实施《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3、参与对各矿上报的探放水方案设计进行审查,保证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负责防水煤柱留设的初审工作,严格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留设防水煤柱。
4、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指导各二级生产单位矿井地质和防治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
5、参与制定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根据生产接安排,要提前采取措施排除水患影响,确保矿井不发生事故。
6、参与地质勘测处计划及生产补勘计划编制的具体技术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和长远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对处地质科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技术审查。
第15篇 地质勘查单位野外地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初探
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需要,同时也是单位今后生存发展的需要。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野外地质项目部是代表地质勘查单位在工作区具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因此,野外地质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笔者认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重点、难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放在野外地质项目部。
根据___总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单位从年初推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通过一年的摸索,笔者认为应该从野外地质项目部的人员搭配、住地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活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等几个方面来开展项目部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项目部人员搭配标准化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核心人员,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组建项目部时,安全生产部就要主动向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推荐为人正直、廉洁奉公、诚恳热情、业务技能熟练、具有奉献、敬业及创新精神,安全意识浓厚的人员做为项目经理的侯选人。
2、根据项目规模,在项目部组建时就配备安全副经理或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离开工区时,安全员有权安排项目部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后,再综合考虑人员之间的知识能力结构互补(如师傅与徒弟、技术水平高低、老职工与新员工搭配)、性格爱好互补(如粗心人与细心人、胆大人与胆小人、鲁莽人与谨慎人搭配等)和有利于完成项目部工作的角度出发为项目部搭配合适的人员组成。
二、项目部住地建设标准化
1、项目部住地应根据工作需要尽量选择环境清洁卫生无脏乱差死角,安全卫生设施完善,供用电线路规范齐备的村镇和民房。项目部住地要悬挂明显可见的项目部招牌。
2、项目部内部的生活区和办公区相对分开;各种电器设备用电规范,电线插座无乱拉乱接;门户有安全防护措施。
3、在项目部钻机机台周边通道要畅通、地面要清洁、并拉设安全警戒线;各种安全告示标识悬挂规范、醒目;
4、钻机生产现场,要求各功能区域的物料、工器具等摆放整齐规范有序;机器设备轴见光、表面见本色;安全附件配置齐全;临时用电、钢丝绳连接、机械防护、高处作业防护等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的要求。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
1、单位统一制定项目部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制齐全、具体、并在项目部明示、挂牌上墙。项目部各岗位职工应熟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工作中的危险因素、习惯性违章事项以及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凡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规章、安全学习材料等,在项目部内必须齐全,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2、为项目部配备《安全生产日志》、《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等基础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每一个项目部在冶金总局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建立起档案。并在项目部刚刚组建时就教会专(兼)职安全员懂得各种资料的填写和操作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3、项目部开展各种作业前,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当中,每个职工都要认真执行岗位安全作业规范,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无“三违”现象。各作业班组要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安全确认”、以及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4、项目部内的机器设备、工器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齐全可靠,严禁设备、车辆带病作业。人员、设备、车辆杜绝疲劳作业。
5、凡有危险源点的作业班组,必须在醒目的危险源点设置警示标志,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会用。
6、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项目部应适时组织各工作岗位安全作业的技能训练,举行常见事故预防演练,掌握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要根据生产设备、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等及时总结现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订意见,报单位安全生产部批准后执行。
四、项目部安全管理活动标准化
1、项目部开展安全活动由安全生产副经理或安全员召集,项目经理主持。安全员应记录活动时间、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活动主题内容、个人发言等,并及时录入__总局安全管理系统。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2、项目部开展安全活动前,安全员要提前通知本项目部所有人员放下手头的工作,全心参加安全活动。要求参加安全活动人员都要发言,缺席人员要由安全员及时补课,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人员要严格考核。
3、项目部安全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总结前期的安全工作、对项目部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学习作业标准、学习规章制度;检查安全隐患、开展危险因素辨识活动、分析剖析事故案例、总结安全工作和经验;开展安全教育。
4、项目部各项山地探矿工程(钻探、槽井探、坑探等)施工前,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安全员向施工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必须是书面形式,交底双方人员都要签字存档。
五、项目部安全教育标准化
项目部组应当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部的人员组成、设备状况、生活区布置、消防设施配备。新设备、新仪器的安全使用知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项目部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环境、危险因素。钻探、槽井探、坑探施工中的危险预知,习惯性违章行为的预防。
3、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特点、作用、和安全使用、维护方法。
4、事故预防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急救知识、报告制度和事故教训举例等。
5、全院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
六、项目部安全检查标准化
1、项目部安全员要经常性检查各岗位职工是否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立即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事项要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单位安全生产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2、钻机机台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工器具、危险源点、现场环境、人员精神状态、劳保穿戴等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记录完备,接班人员要处理安全隐患后才进行钻进施工。
3、钻进施工中,带班班长要时刻关注设备装置完好情况、危险源点变化状况、班组成员的精神面貌等是否正常。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时要立即停机处理。
4、单位安全生产部和单位安委会应不定期反复对各个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不同情况分别出具《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项目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并要求项目部安全员填制《安全隐患整改回复书》进行回复。对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单位安全生产部要重新复查,直至完全纠正。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贵在坚持常抓不懈。当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起到对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作用,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群策群力,将项目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逐步完善,确保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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