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物探人员必须具备各大专学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井下物探仪器必须有国家煤安标志和矿用防爆合格证,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物探仪器。
三、布设测线时,测线方向宜避开金属及其他干扰的影响。
四、布设测线时,应根据探测工程需要和地质条件等进行,测网密度应连续、完整,便于追踪。
五、井下物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周围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超过0、8%时应停止物探工作,撤离现场。
六、严禁在井下打开机箱从事仪器检修、更换电池组及零部件等工作。
七、物探前,巷道迎头必须达到成巷标准要求,严禁有空顶作业现象。
八、物探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不满足物探要求时严禁作业。
第2篇 物探专业的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道路作业不穿戴反光信号服,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涉爆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起重、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在炸药存放点、包药点、炮点警戒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火工器材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贮存、使用、销毁火工器材,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无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沙漠、沼泽、森林、山区、滩涂等特殊区域内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 物探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道路作业不穿戴反光信号服,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涉爆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起重、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在炸药存放点、包药点、炮点警戒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火工器材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贮存、使用、销毁火工器材,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无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沙漠、沼泽、森林、山区、滩涂等特殊区域内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 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物探人员必须具备各大专学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井下物探仪器必须有国家煤安标志和矿用防爆合格证,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物探仪器。
三、布设测线时,测线方向宜避开金属及其他干扰的影响。
四、布设测线时,应根据探测工程需要和地质条件等进行,测网密度应连续、完整,便于追踪。
五、井下物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周围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超过0、8%时应停止物探工作,撤离现场。
六、严禁在井下打开机箱从事仪器检修、更换电池组及零部件等工作。
七、物探前,巷道迎头必须达到成巷标准要求,严禁有空顶作业现象。
八、物探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不满足物探要求时严禁作业。
第5篇 物探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在处党政的领导下,配合总工程师做好物探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业务保安条例、各种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涉及本专业各类工程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本专业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对本专业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
4、负责检查督促本专业内各项安全技术工作,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纠。
第6篇 物探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在处党政的领导下,配合总工程师做好物探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业务保安条例、各种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涉及本专业各类工程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本专业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对本专业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
4、负责检查督促本专业内各项安全技术工作,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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