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油气集输储运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压力容器、场(厂)内机动车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以及操作锅炉、压力容器,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在集输站内向排水沟、电缆沟内排放油气,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6级以上风、暴雨、雷电等天气时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 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篇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销售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随意排放、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严禁油气管道、容器未经抽空、置换合格就进行管输、充装、储存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油气设备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携带火种、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车辆未戴防火帽进入油气库区、作业区,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消防设施和抢险器材,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其他交叉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 采油气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点燃加热炉。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擅离岗位。
(六)严禁不停机进行抽油机维修作业。
(七)严禁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进行电气操作。
(八)严禁带高温、高压检维修设备设施。
(九)严禁不佩戴安全防护器具进行含硫化氢井操作。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1-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培训1-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发放原工资的70%。
第4篇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销售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随意排放、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严禁油气管道、容器未经抽空、置换合格就进行管输、充装、储存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油气设备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携带火种、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车辆未戴防火帽进入油气库区、作业区,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消防设施和抢险器材,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其他交叉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 油气集输储运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驾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及操作锅炉、压力容器。
(五)严禁违反规定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六)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或擅离岗位。
(七)严禁违反规定排放油气、用易燃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八)严禁恶劣天气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
(九)严禁不按指令切换工艺流程、启停设备及擅自停用安全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第6篇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站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站长对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副站长和下级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 组织审定并批准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7篇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安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接受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本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组织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运行,具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及时掌握本站整体消防现状。
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站内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每日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本站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并记录归档。
7、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液化石油气罐车司机
(1) 遵守液化石油气罐车运输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2) 对罐车进行定期检查。
(3) 参与制定、修订完善公司液化石油气罐车行驶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 有权拒绝违法驾驶作业。
(5) 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辨识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苗头。
(6) 驾驶室严禁混运禁忌化学品并严格控制火源,如运输禁忌化学品等而导致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7) 发生交通事故时,抢救伤员,最快时间内上报事故。
(8) 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9)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0)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9篇 油气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 目的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新疆_______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部分,全体员工,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液化厂、运输公司执行原有考核制度。
3.基本要求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奖励的范围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防止安全事故和预防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4.1、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举报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举报重大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经安委会讨论,依据举报的隐患可能造成损失情况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2、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防范措施、技术创新成绩突出者。经安委会讨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3、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经安委会讨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4、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有突出贡献者经安委会讨论,给予100-500元奖励。
4.5、季度巡检点位全部正常,无遗漏。奖励100-300元。
4.6 全年无事故站点及民用管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300-500元奖励。
4.7依据加气站检查考核细则、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细则,季度考核中考核总分高于95分的单位。给予500-1000元奖励。
4.8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落实的单位给予300-500元奖励。
4.9 在集团、股份公司半年考核中取得优秀的单位,给予500元奖励。
4.10 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结果,全年未被行政处罚、未产生协调费用的单位给予500元奖励。
4.11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1000元奖励。
5. 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经公司安委会审核通过确认。
其余奖励由安环稽查部审核、上报奖励材料经_____公司安委会上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6. 惩罚的范围
根据《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汇编》、《操作规程》等规范文件要求,将安全处罚分为以下8个部分:
6.1违反安全教育培训处罚
6.1.2凡新入职员工应按公司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考试结果经区域公司安全团队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未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培训,或转正材料未经过区域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审核的,延期转正并给予区域公司责任人100元/次罚款;区域公司安全员50元/次罚款。
6.1.2外来人员培训包括需进入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危险区域的施工人员、检查人员、维修人员、参观人员及政府单位等非本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项目)编制内人员。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入场培训或者未执行入场培训、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加气站的情况,将视情节给予站长、片区经理(指类似于阿勒泰地区介于公司高层与站长之间的负责人)50元/站次处罚;区域公司安全员20元/次处罚;危险区域负责人30元/次的处罚。
6.1.3 对于日常安全教育未参照制度执行的单位,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区域公司安全员30元/站次处罚。
6.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6.2.1加气站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站长或负责人100元/人次个的经济处罚。
6.2.2 凡在维修、加液、卸液等危险作业过程中未全套使用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给予200元/次、站长200元/次、区域公司安全员50元每次的经济处罚。
6.2.3各区域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登记、发放、报废等环节。如在以上任何环节中失误造成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发放。给予区域公司安全员200元/次的处罚。
6.3事件事故处理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由安环稽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视责任大小进行处罚,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3.1发生事故事件后应及时上报,两小时内未电话上报、24小时内未以书面形式按照瞒报事故对待。按照瞒报、错报、漏报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不低于1000元处罚。
6.3.2发生事故后依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事故损失(包含保险公司报销部分)依据,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无人员伤亡、有经济损失事故,依据经济损失总额对相关责任人(区域公司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站长或民用管网负责人、直接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处罚总额为事故损失总额的15%,下线不低于800元,上线不高于15000。其中区域公司责任人承担4%、安全主管领导承担4%、站长或民用管网负责人承担4%、直接责任人承担3%。
6.3.3加气站、城市燃气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经济损失事故中责任人属第三方,第三方负责全额赔偿。如我方人员有违章行为,给予相关管理人员处罚总额为事故损失总额的10%,下线不低于500元,上线不高于1000元(不包括天然气用户私自改线、盗用天然气造成的事故)。加气机拉倒或拉断阀拉断等事故依照6.3.2执行。
6.3.4发生事故后依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事故损失(包含保险公司、社保等报销部分)依据,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依据经济损失总额对相关责任人(区域公司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安全员、站长或民用管网负责人、事故当事人)进行处罚,处罚总额为事故损失总额的20%,下线不低于2000元,上线不高于15000。其中区域公司责任人承担5%、安全主管领导承担5%、站长或民用管网负责人承担6%、直接责任人承担4%。
6.4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测
6.4.1 安全附件是指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设备运行过程中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附属设备,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传感器、可燃气体报警探头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的设备器具。根据国家规定在有效使用期以外的情况,属于未定期检验,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附件过期,每发现一个处罚总额累计加30元。处罚对象为区域公司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站长。
6.5 危险作业
6.5.1为保证安全运行,所有进入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行为必须受到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约束。根据《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汇编》中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执行,如在危险区域施工、未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入场及作业许可及入场培训登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总额2000-5000的经济处罚。
6.6安全检查、整改
6.6.1根据《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加气站、城市燃气三级检查两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公司二级、三级管理单位必须执行相关检查周期、内容等要求。如未按照三级检查两级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将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罚款总额100-1000/次的处罚。如三级单位(城市燃气管网、加气站)未按照规定落实,二级单位相关责任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6.6.2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现场整改,如现场无法及时整改,隐患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落实治理人员、治理方案、整改时间等防、控、整改隐患的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将给予隐患单位负责人、区域公司安全员、区域公司负责人处罚总额为150-300/项的处罚,如公司明文通知,明确要求自查、自改的项目,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给予二、三级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处罚总额不低于3000元的罚款。,二级单位负责人承担50%、三级单位负责人承担30%。
6.6.3 谎报隐患整改进度、效果的,给予谎报人员50元/次的处罚。
6.7 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力处罚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处罚主要针对红头文件、通知、月报、周报等工作落实不力,填写假记录、运行记录不全的行为。将给予罚款总额300-500元/次的处罚,处罚对象为二级单位责任人及安全员。
6.7.1 红头文件、通知等文件中要求落实的工作会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完成的时间;
6.7.2 月报:安全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27日下午19:00前。
6.7.3 周报:安全周报上报时间为每周一12:00前上报上一周情况。
6.8 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处罚
安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汇编》中安全生产禁令要求,对三级单位员工违反安全生产禁令,每违反一项给予三级单位负责人200元处罚,当事人300元处罚。如在危险区域动火(吸烟、违章使用明火)将对三级单位负责人500元处罚,当事人1000元处罚并处留职查看处分。留职查看期间待遇、处分时间详见处理决定。危险区域动火处理仅执行此标准。
7 此奖惩办法独立实施,与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不冲突。
8 此办法中个别处罚金额冲突部分,按照较低金额处罚。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10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新疆_______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环稽查部。
第10篇 油气处理站安全生产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要求,提高各级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培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优良作风,实现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杏三油气处理站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3条 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站 长 书 记
副组长:生产副站长 安全副站长 生活副站长
成 员:工艺技术员 设备技术员 仪表技术员
电气技术员 安全技术员
第4条 管理职责划分
1、站队管理人员负责对站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站队技术人员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站队管理人员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方案、预案等,并组织岗位员工开展相关培训及实施工作。
3、值班干部负责对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值班期间出现的紧急情况、异常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章 生产管理要求
第5条 生产计划组织
1、生产副站长每月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生产任务,组织编制站队月度生产计划,并分解到每个运行班组。
2、工艺技术员将各项生产指标进行细化到每一天,并录入电子化报表系统《生产运行综合数据表》,组织岗位人员按计划进行装置运行调整工作。
3、运行班长应认真分析、对比当班各项生产任务、技术指标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偏差,组织班组成员分析偏差原因,并如实记录在《值班记录表》运行分析模块内。
第6条 生产过程控制
1、生产装置运行调整及开、停工操作,严格执行《工艺卡》、《操作规程》及上级部门生产指令。
2、生产装置启、停车操作及关键设备启停操作、电气设备关键操作等,执行相关《操作卡》、《作业票》管理程序。
3、站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值班干部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对生产运行情况、参数变化趋势、参数报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调整。
4、除紧急情况外,岗位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改变机组运行方式和参数控制范围。
5、站长每周至少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召开一次生产运行分析会,研究装置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以及装置优化运行方案、节能降耗措施等。
6、岗位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执行天然气分公司《站库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7、装置运行涉及到的生产物料由主管专业负责质量验收、添加使用、消耗统计等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相关操作规程。
第四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7条 hse管理要求
1、站队干部员工必须积极参加站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活动,熟悉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分工、任务。
2、站队干部员工必须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能够扑救初级火灾。
3、站队消防设施、工具、灭火器由安全技术员负责定期检查。
4、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在未发生火情的情况下,不准随意动用。
5、岗位员工应熟练掌握护品护具的使用方法。
6、在使用或交接班时发现安全护具丢失或损坏,应在记录本中认真记录并向站队安全副站长汇报。
7、每周五由安全副站长组织班组长及技术干部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向上级汇报。
8、各班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站队反馈安全生产问题整改情况。对于安全隐患问题,由专业人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由安全技术员列入站队隐患台帐,并向上级部门申请协调解决。
9、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做为月度奖金考核的依据,检查标准参照《杏三站质量负责制》。
10、装置检修期,相关负责人在施工前,必须对每项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8条 出勤情况考核
(1)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奖金的25%,旷工一天扣当月奖金的50%,旷工两天的取消当月奖金,旷工两天以上的按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2)病事假需提前请假(岗位人员需提前24小时请假,住院及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由班长批准,并由班长告知副站长;事假一天以上由站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3)站队安排替班情况下,八点班替班人员奖励30元,四点班替班人员奖励40元,零点班替班人员奖励50元。
(4)白班人员点名时间(早上8:30分、下午15:40分),倒班人员交接班点名时间(八点班7:40分、四点班15:30分)。点名时未到、交接班时未到(班车迟到等特殊情况除外)即算迟到,迟到者一次扣1分,早退者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达1小时扣2分,迟到早退2小时扣4分,超过3小时按一天事假处理。迟到者需向领导报到消假,否则按事假处理,当月累计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迟到、早退者追罚5分,屡教不改者试岗处理。
(5)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7天)取消当月奖金,事假累计超过3天(含3天)取消当月奖金,每休一天病假扣50元,每休一天事假扣50元。
(6)严禁连班、私自串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班长,经生产副站长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串班间隔时间不小于16小时。私自串班扣双方人员各10分。
(7)节假日期间严禁请假、串班(住院及特殊情况除外),违者按旷工处理。
(8)站队后勤检查,卫生规格化不合格一次考核2分,大队考核执行大队相关规定;内务表现突出者加奖1~5分。
(9)串休规定
①串休只准串休八点班,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允许串休。
②串休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经班长同意后方可串休,串休条交站队备案。
③串休不能积压,站队有权要求强制串休。
④串休获取方式为:在出满勤或抢修(特殊情况)所发生的超过工作时间而获取的,在没有出满勤情况下,不能提前串休。
第9条 岗位卫生考核
(1)分担区内的设备、管线、阀门、门窗等始终保持无灰(室外分担区极恶劣天气除外)、无锈、无油污,否则每次一项扣1分,多处较脏扣5分。使用轻烃、汽油等易燃易爆介质擦洗设备和衣物的,扣10分。
(2)当班期间厂房、操作间内的物品应摆放规范,保持地面清洁,无灰网,渗漏处无油污等,否则每次一项扣1分。
(3)分担区内保持无尘土,杂物、杂草、积冰等,雪后没有及时清完,超过规定时间每天扣5分(小雪1天、大雪3天)。
(4)岗位分担区卫生长期保持良好者,视情况每月奖励2~5分。
第10条 资料报表考核
(1)未按时录入电子报表相关内容、填写资料、记录或者未巡检先记录的每次扣2分,记录假数据扣4分。
(2)手写资料、记录仿宋化,字体要清晰,内容齐全,格式正确,并一律采用黑色笔书写,若有涂、抹、草、脏、错的一处扣1分。
(3)计算产量、上报产量每出现1次错误,考核4分。
(4)资料本、记录本出现撕面、缺页的扣当班人员1分。
(5)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资料报表管理规定,定时、定期备份电子报表数据库,及时收回资料、记录并存档,否则每次扣1分。
(6)技术人员每天对岗位的各项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和记载,并于当月20日交考核结果,如不按时交考核或考核不细扣5分。
第11条 生产操作考核
(1)岗位人员在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出现等、靠现象不处理的待核实后,情况属实扣5分。处理不了的立即向值班干部和站队汇报,问题严重的可直接汇报大队调度室,如遇紧急情况可按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2)当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调度令和站队生产指挥令,未遵照执行者扣5分,屡教不改者待岗处理。
(3)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和安全检查制度,保证装置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要根据天气变化等特殊情况增加巡检次数,必要时班长及所在岗人员每小时交叉检查一次,如出现问题按未巡检处理。
(4)生产参数出现波动应及时调整汇报,未及时调整汇报的扣班长、主操各3分。
(5)未经站队生产管理人员允许,私自改变机组运行方式和参数控制范围,擅自拆卸盲板及安全附件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按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岗位人员在交接班和巡检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处理上报,避免事故发生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10分奖励,并上报大队。因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执行大队或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岗位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设备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对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的掌握未达到要求,限期待岗进行培训。如因不懂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和装置停车及其它站队装置停车的扣20分,如造成重大事故执行油田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8)设备正常启停后,现场设备巡检牌指示标识与设备运行状态不符的,扣相应岗位1分/次。
(9)各班组要认真按时完成站队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未按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扣罚相关人员10分。班长及技术干部处理问题时当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如因等、拖、靠等因素未及时处理完问题考核相关人员5分,造成后果的扣罚20分。
(10)未及时开、关照明灯每处扣1分,照明灯不亮未及时发现的扣1分。
第12条 日常表现考核
(1)本职工作以外,加班加点半天以上且工作较重的,视情况加5~10分。
(2)消极怠工,对本职工作或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不好的扣3~5分,拒绝完成的扣10分。表现突出的加3~10分。
(3)积极参加分公司、大队、站队组织的各项活动,视情况给予2~20分嘉奖。
(4)除夕值四点班员工,每人奖励50元。
第13条 技术干部及班组长考核
(1)专业人员和班长每天应按时对装置进行巡检(每天检查现场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做好工作日志。如不了解装置的生产运行状况每次扣罚4分。如问题先由大队或站队领导发现,要逐级追究岗位工人、班长、专业人员的责任。
(2)工作中,各专业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不断加强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要有超前的工作意识,若发生扯皮现象延长装置启车或影响生产的扣各方奖金各10分。
(3)认真参加站队组织的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周五下午进行复查,无故不参加检查者每次扣5分。
(4)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时上报技术月报,按时录入数据(节假日由当天值班干部负责录入)如出现漏报、迟报每次扣5分,同时接受上级的处罚。
(5)各专业及班组长要按时参加站队组织的碰头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对本人负责的各项工作做出奖励和考核,若出现不作为的情况,站队将给予严厉考核。
第14条 “三违”情况考核
(1)上岗期间工服、工鞋、安全帽正确穿戴,否则考核2分/次。
(2)长发女工上岗期间长发盘起,不允许披发,否则考核2分/次。
(3)高于平台两米操作时,系安全带,否则考核监护人员及操作人员5分/次。
(4)巡回检查必须佩带巡检包(对讲机、红外测温仪、f扳手),否则考核2分/次。
(5)脱岗界定:离岗15分钟(除巡检、处理问题、打扫卫生等工作原因),考核50-500元/次。
(6)睡岗界定:检查人员到岗后仍为睡觉状态,考核200-500元/次。(第一次2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500元。超过3次重新计算)
(7)酒后上岗:禁止酒后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8)手机管理:中控室、厂区发现手机,包括使用及响铃,考核5分/次。
(9)火种:禁止携带烟、火;发现考核5分/次。
(10)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例如:不允许洗衣服(工服除外),不允许看小说、杂志等,发现考核2分/次。
(11)违章指挥。岗位员工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行为,站队根据违章指挥程度考核指挥人100-500元/次。
(12)违章操作。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考核50-500元/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15条 本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如出现与上级制度、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第16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第17条 本制度由杏三油气处理站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8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1篇 石油气灌装站站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站长对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副站长和下级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 组织审定并批准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12篇 石油气灌装站安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接受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本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组织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运行,具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及时掌握本站整体消防现状。
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站内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每日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本站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并记录归档。
7、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13篇 液化石油气罐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1)遵守液化石油气罐车运输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2)对罐车进行定期检查。
(3)参与制定、修订完善公司液化石油气罐车行驶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有权拒绝违法驾驶作业。
(5)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辨识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苗头。
(6)驾驶室严禁混运禁忌化学品并严格控制火源,如运输禁忌化学品等而导致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7)发生交通事故时,抢救伤员,最快时间内上报事故。
(8)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0)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14篇 液化石油气罐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
(1)遵守液化石油气罐车运输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2)对罐车进行定期检查。
(3)参与制定、修订完善公司液化石油气罐车行驶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有权拒绝违法驾驶作业。
(5)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辨识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苗头。
(6)驾驶室严禁混运禁忌化学品并严格控制火源,如运输禁忌化学品等而导致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7)发生交通事故时,抢救伤员,最快时间内上报事故。
(8)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0)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自身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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