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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8 热度:29

采矿安全生产

第1篇 采矿厂副厂长厂长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1、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消防工作。

2、 严格执行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对本厂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4、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采矿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场所中的安全隐患。,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点安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6、负责监督采矿厂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环保、治安、消防等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7、参于本厂和所管辖施工单位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2篇 冶金采矿车间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采矿车间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属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及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机械设备、电力设施、施工质量,民爆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安全设施、危险源及其它安全事项管理负责;

(4)合理安排生产作业程序,协调采掘运装生产工作,解决安全与生产矛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5)接受安全、技术、生产部门下达的通知、规定、严格按要求下达到各队,并进行监督落实;

(6)对各队、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7)安排好生产值班,保证值班人员到位;

(8)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对新工人、变换工种、新工艺、特殊工种的人员,要严格把关,必须经教育培训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岗位。

第3篇 冶金采矿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采矿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采矿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原设计,不乱挖乱采。

2)工作中严格执行《采矿操作规程》,按技术部门下达采矿要求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3)认真、负责、管理、检查矿房的各种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4)对工作中不负责任,不执行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做好矿房内的安全检查、排险工作,对矿柱、顶板、堆料情况随时检查、观察。

第4篇 采矿厂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是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组织制定采矿厂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对本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5、定期组织召开本厂安全生产例会,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准确掌握井下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6、 在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同时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同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7、组织对各工程公司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发现“三违现象”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强制停产整改。

8、检查并考核副厂长和车间主任及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9、负责本单位和所管辖施工队伍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5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采矿机电综合副主任

1、协助技术中心常务主任抓好采煤、机电、非煤、实验室等科、所、室的日常科研安全工作。及时督促在日常科研工作中切实落实各自制定的安全岗位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监督检查上述单位针对不同科研项目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不许从事该项科研工作。

3、对不同科研项目在开展工作前,要求有关单位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提醒员工注意安全,排除隐患。

4、严格要求有关单位在科研工作中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凡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研究工作不得进行。

5、严格要求有关单位在开展科研工作的过程中一定以安全为前提,遇到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时要立即停止一切研究工作。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科采矿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1、在科长、主任的领导下,协助采矿工程师负责采煤、掘进和设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法规、标准,确保各项设计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负责编制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各类单项设计的基础计算和图纸编绘工作、,并保证各项设计准确无误。

4、负责采煤、掘进工作面日常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负责顶板动态监测数据的测量与汇总分析。

5、经常深入采掘作业现场,掌握地质变化、矿压显现,对不符合设计的工程,随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采矿工程师或部领导。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7篇 生产技术科采矿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部门领导下,负责采煤、掘进和设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法规、标准,确保各项设计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根据矿井接续,负责及时编制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各类单项设计,并保证各项设计技术上可行、安全上中靠、经济上合理。督促采掘技术员及时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审查。

4、负责井下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定向、调向通知及检查工作,为掘进技术员提供工程标准规格。负责采煤、掘进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与分析,提出合理支护形式,防止发生顶板事故。

5、对分管的采煤、掘进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经常深入采掘作业现场,掌握地质变化、矿压显现,随时修改或补充设计,对不符合设计的工程及时发出停工通知,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采掘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程规定的作业有权给予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交待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7、负责采煤、掘进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经常进行动态检查和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四定‘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8、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安全技术检测手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和施工的环境、条件。

第8篇 采矿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进行(或完善)矿山系统工程,井下重点技措工程以及采场与局部单体工程的设计,并参与审查。

2、参与编制年度、月份采掘技术计划。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采掘技术经济指标。

3、经常深入采掘作业现场,做好技术指导、管理、施工交底工作,检查采掘工程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向领导汇报。

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设计。

5、配合地测专业搞好采场工程验收、闭坑验收和贫损两率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与采矿有关的各种标准、原始记录、台帐、卡片和规章制度等。逐步实现采矿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程序化、资料要求准确、齐全、精简、净洁、统一。

7、认真总结本公司采掘技术管理经验,积极引进、推广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先进采掘技术,不断提高采掘技术水平。

8、对井下职工不断地进行有关采掘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以提高其素质。

第9篇 采矿车间项目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厂、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做好本车间新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车间、班组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各工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肃处理违章现象。

4、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现场监督.

5、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工程施工、危险地段施工要督促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并审核乙方方案,逐级审批。

6、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制止”三违现像”..。

7、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积极参加公司、厂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按要求督促工程公司落实整改。

8、参加本厂一般事故的分析、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9、积极参加公司、厂举行的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工作。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10篇 采矿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2)

采矿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2

1)对所属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及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机械设备、电力设施、施工质量,民爆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安全设施、危险源及其它安全事项管理负责;

4)合理安排生产作业程序,协调采掘运装生产工作,解决安全与生产矛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5)接受安全、技术、生产部门下达的通知、规定,严格按要求下达到各队,并进行监督落实;

6)对各队、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7)安排好生产值班,保证值班人员到位;

8)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对新工人、变换工种、新工艺、特殊工种的人员,要严格把关,必须经教育培训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岗位。

第11篇 采矿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采矿技术人员在从事现场管理,作采矿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好《岩金矿山生产技术规程》《安全规程》及《采场技术管理细则》。

2、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把握好探矿、采准工程,采矿、出矿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采矿设计的顺利进行。

3、对自己所管的工作面,负责全面技术责任,并组织和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新工程开工前15天作好,一周前向队长、工人进行全面彻底的贯彻。

4、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保证各工作的接续。

5、协助主任编制年、季、月作业计划,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实现。

6、加强地新的采矿方法,爆矿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不断提高生产台效,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与贫化。

7、进一步加强各季节通风变化规律的研究,做好防尘技术工作。

8、服从工作安排,搞好与采厂之间的工作配合,保证分层实测的顺利进行。

9、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做到技术问题有交待,有检查有记载。

10、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虚心接受领导、技术监督人员的检查指导。

11、每个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遵守技术室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厂、技术室内部的各项活动。

第12篇 采矿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厂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本车间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组织制定并落实本车间安全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项目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工程施工、危险地段施工要督促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并审核乙方方案,逐级审批。

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场所中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各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按“三定”原则及时落实整改,严肃处理“三违”人员。

7、在编制采掘计划和组织生产过程中,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得到落实。

8、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本厂一般事故的分析、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9、积极参加公司、厂举行的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工作。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13篇 采矿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采矿技术人员在从事现场管理,作采矿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好《岩金矿山生产技术规程》《安全规程》及《采场技术管理细则》。

2、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把握好探矿、采准工程,采矿、出矿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采矿设计的顺利进行。

3、对自己所管的工作面,负责全面技术责任,并组织和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新工程开工前15天作好,一周前向队长、工人进行全面彻底的贯彻。

4、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保证各工作的接续。

5、协助主任编制年、季、月作业计划,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实现。

6、加强地新的采矿方法,爆矿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不断提高生产台效,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与贫化。

7、进一步加强各季节通风变化规律的研究,做好防尘技术工作。

8、服从工作安排,搞好与采厂之间的工作配合,保证分层实测的顺利进行。

9、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做到技术问题有交待,有检查有记载。

10、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虚心接受领导、技术监督人员的检查指导。

11、每个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遵守技术室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厂、技术室内部的各项活动。

第14篇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9、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10、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和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出口与安全出口相通。

11、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12、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3、井巷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

14、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1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6、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7、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

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9、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硐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省矿安全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0、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入井安全须知

1、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

3、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

4、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

5、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

6、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

7、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

9、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 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 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 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 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 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 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 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 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 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 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第15篇 m矿采矿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进行(或完善)矿山系统工程,井下重点技措工程以及采场与局部单体工程的设计,并参与审查。

2、参与编制年度、月份采掘技术计划。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采掘技术经济指标。

3、经常深入采掘作业现场,做好技术指导、管理、施工交底工作,检查采掘工程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向领导汇报。

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设计。

5、配合地测专业搞好采场工程验收、闭坑验收和贫损两率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与采矿有关的各种标准、原始记录、台帐、卡片和规章制度等。逐步实现采矿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程序化、资料要求准确、齐全、精简、净洁、统一。

7、认真总结本公司采掘技术管理经验,积极引进、推广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先进采掘技术,不断提高采掘技术水平。

8、对井下职工不断地进行有关采掘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以提高其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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