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贸企业喷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作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一定要带口罩。
2.喷漆室内禁止烟火,以防易爆物品发生危险。电气开关、照明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式。
3.不可在工作场所内吃饭、喝水,以防中毒。
4.使用压缩空气管道的压缩空气时,应慢慢地开启气阀,用完后必须关 闭气阀。
5.在喷刷漆时,活件应放稳固,防止滑动伤人。
6.发现喷漆机和其它工具的诸槽有堵塞或不严密等毛病时,不准许继续使用。
第2篇 喷漆车间安全生产守则
1、车间内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放置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喷漆时,必须配戴防毒口罩;
3、车辆进出烤漆房前,应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避免无刹车,造成伤人或撞坏设备;
4、抛光时,严禁将电线缠在身上;
5、车辆在烤房中喷烤时,应关闭发动机及所有车载用电设施;
6、用电设备(如烤灯、调色机)在操作前,应注意检查线路绝缘是否可靠,电源电压是否正确,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烤房,严禁烤房内吸烟;
第3篇 喷漆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作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一定要带口罩。
二、喷漆室内禁止烟火,以防易爆物品发生危险。
三、电气开关、照明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式。
四、不可在工作场所内吃饭、喝水,以防中毒。
五、使用压缩空气管道的压缩空气时,应慢慢地开启气阀,用完后必须关闭气阀。
六、在喷刷漆时,活件应放稳固,防止滑动伤人。
七、发现喷漆机和其它工具的诸槽有堵塞或不严密等毛病时,不准许继续使用。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喷漆工
一、岗位职责
1. 喷漆工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保证本人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工作前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用具不齐全不得施工作业。
3.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当需俩人或多人共同作业时,应注意相互的协调一致,做到互助保安。
4.在离地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或在窗外面刷油漆时,应系好安全带,并须把安全绳拴在可靠的安全地点。
5.对屋架、屋面板等处进行油漆和刷漆时,应搭悬空脚手架。给室内净高4.5米以上的天棚刷油漆时,应搭满吊架。
6.调配油料时,要佩戴好防护用品,及时封闭漆桶及调料桶,油漆涂料凝结时,不准用火烤。
7.熟知空气压缩机、喷涂机等喷涂设备的结构、性能、传动原理。掌握常用油漆的物理、化学性能知识,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8.喷漆的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工作场地不准吸烟,并备有消防用具,不准进行焊接和一切明火作业。
9.严禁踏在喷、刷漆未干的构件上作业,以防滑倒。
10.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有适当的通风设备,每小时至少要更换空气两次。
11.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按规定及时处理。
12.喷涂作业过程中,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
13.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具及剩余漆料。防护用品应放在专用柜中。
二、责任追究
1.违章作业导致本人或他人受伤害的负直接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2.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或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5篇 喷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 喷漆工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保证本人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工作前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用具不齐全不得施工作业。
3.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当需俩人或多人共同作业时,应注意相互的协调一致,做到互助保安。
4.在离地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或在窗外面刷油漆时,应系好安全带,并须把安全绳拴在可靠的安全地点。
5.对屋架、屋面板等处进行油漆和刷漆时,应搭悬空脚手架。给室内净高4.5米以上的天棚刷油漆时,应搭满吊架。
6.调配油料时,要佩戴好防护用品,及时封闭漆桶及调料桶,油漆涂料凝结时,不准用火烤。
7.熟知空气压缩机、喷涂机等喷涂设备的结构、性能、传动原理。掌握常用油漆的物理、化学性能知识,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8.喷漆的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工作场地不准吸烟,并备有消防用具,不准进行焊接和一切明火作业。
9.严禁踏在喷、刷漆未干的构件上作业,以防滑倒。
10.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有适当的通风设备,每小时至少要更换空气两次。
11.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按规定及时处理。
12.喷涂作业过程中,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
13.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具及剩余漆料。防护用品应放在专用柜中。
二、责任追究
1.违章作业导致本人或他人受伤害的负直接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2.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或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6篇 安全生产守则:喷漆车间
1、车间内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放置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喷漆时,必须配戴防毒口罩;
3、车辆进出烤漆房前,应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避免无刹车,造成伤人或撞坏设备;
4、抛光时,严禁将电线缠在身上;
5、车辆在烤房中喷烤时,应关闭发动机及所有车载用电设施;
6、用电设备(如烤灯、调色机)在操作前,应注意检查线路绝缘是否可靠,电源电压是否正确,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烤房,严禁烤房内吸烟;
第7篇 工贸喷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作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一定要带口罩。
2.喷漆室内禁止烟火,以防易爆物品发生危险。电气开关、照明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式。
3.不可在工作场所内吃饭、喝水,以防中毒。
4.使用压缩空气管道的压缩空气时,应慢慢地开启气阀,用完后必须关 闭气阀。
5.在喷刷漆时,活件应放稳固,防止滑动伤人。
6.发现喷漆机和其它工具的诸槽有堵塞或不严密等毛病时,不准许继续使用。
第8篇 喷漆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喷漆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和减少喷漆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和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喷涂作业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喷涂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三条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第四条 涂料仓库(存放场所)、调漆室、喷漆场所、烘干室的火灾危险性属甲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第五条 喷漆作业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喷漆作业车间的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并且保持畅通。喷漆作业车间的门应向外开,车间内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作业人员距离最近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不得大于25米。
第六条 喷漆车间应设专用配漆室,配漆室宜靠近喷漆区域,使用喷涂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公斤),允许在喷漆区内现场配制。喷漆作业现场存放的喷漆原料,以不超过一个班的用量为宜。
第三章 设备设施
第七条 喷漆作业中使用的涂装设备设施,应具备必要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静电喷漆器具应符合gb12367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喷涂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专人维护,并建立档案。
喷涂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技术与维护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通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2)、设备外部是否有外力损伤或变形;
3)、设备、管路连接是否松动;
4)、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报警装置是否完整有效;
5)、防爆电气设备及防爆照明灯具是否完整与运行正常;
6)、漆垢、粉尘及现场杂物等是否及时清除。
第九条 与喷漆室配套的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罩、栏应完整、可靠。
第十条 喷漆车间内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检验检测。 第十一条 烘干室控制系统的联锁,开机时应使循环风机及排气风机启动后,才能继续启动加热系统及工件输送系统;相反,停机时应使加热系统和工件输送系统关闭后,才能继续停止风机运行。
第十二条 烘干室内使用空气流量调节阀时,在系统的正常调节范围内,应使安全通风系统能达到所需的风量。安全通风系统使用调节阀时,应设置阀门最小安全开度的限位装置。
第十三条 烘干室的相关烘干设备符合《烘干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方法》aq 5214的规定。
第四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喷漆区及其附近的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照gb14444的规定划分;
2) 烘干室工作空间应为爆炸危险区按照gb14443的规定划分;
3) 通风管道系统内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1区危险区域;
4) 涂料仓库、调漆间等生产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照gb50058的规定划分。
第十五条 爆炸危险区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喷漆区内不应设置电气设备, 如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gb50058和gb14444的规定;
2)喷漆区和爆炸危险区域2区内不应设置有引起明火、火花的设备和外表超过喷涂涂料自燃点温度的设备;
3)产生火花或炙热金属颗粒的设备,设置在2区内时,应是全封闭型或防爆型的;
4)喷烘两用喷漆室应符合gb14444第9章的要求;
5)喷漆区及其附近区域的灯具设置应当符合gb14444-2006第6.4节的规定;
6)喷漆室或喷漆房、烘干室的所有导电部件、 排气管、 喷漆设备、 被喷涂的工件、 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接地,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7)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干式漆雾去除装置、 导流板、 分布板、 撞击板、 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备, 并应方便取出, 经常清理;
8)大型喷漆室送风系统所配置的加热器, 无论何种类型, 均不得布置在室体内;
9)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或覆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采用手工静电喷漆设备的喷漆室地面应铺设导电面层。
第十六条 凡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动机,电器和其他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其相应的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与管理规定。烘干室使用的电动机如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的要求。
第十七条 喷漆室所在的建筑物内,应在室体附近配置自动或手动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2只4公斤以上的灭火器。
第十八条 喷漆作业场所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应按规定配置室内消防栓。无市政供水的,应设置消防水池与加压泵,消防水池与喷漆作业点距离不得少于25米,其储水量按火灾持续时间3小时计算。
第十九条 排风管的防雷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第二十条 封闭式喷漆间、涂料仓库、调漆室、烘干室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五章 作业环境
第二十一条 喷漆作业场所应实行定置摆放,工位器具、产品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
第二十二条 喷漆作业场所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路面平坦;车间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无积油积水。
第二十三条 喷漆作业场所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采光照明完好,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第二十四条 喷漆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岗位作业点的有毒气体、有害粉尘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喷漆作业场所入口处及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和职业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告知信息。
第六章 基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喷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制度;
4、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5、喷漆作业场所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1、调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喷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烘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操作规程;
5、与从事喷漆作业相关重要设备安全规程等。
第二十七条 从事相关喷漆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火灾爆炸危险特性、对人体急慢性健康影响;个人防护知识,中毒急救措施;
2、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护措施,故障情况下应急措施;
3、涂喷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使用的涂料及在关化学品危险特性,防止火灾措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5、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性能及使用方法等。(相关企业类似岗位事故案例)
第二十八条 喷漆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设置淋浴室和盥洗室;配置事故应急箱,应急用品应完好。
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对新参加喷漆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禁忌者,不准安排从事喷漆作业。按规定每年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对单班连续作业,或喷漆量大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制订喷漆作业场所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9篇 喷漆房安全生产规范
一、目的:规范喷漆房的使用操作及清理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喷涂操作及喷漆房的管理。
三、安全生产规程:
1.岗位培训:
1.1喷漆作业人员应接受喷漆作业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1.2喷漆房新入职员工在入职两天内完成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上岗。
1.3车间每季度组织一次在职喷漆员工培训,由喷漆主管负责,做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
2、操作规程:
2.1工作前及时启动风机排风。
2.2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或通风面具。
2.3高处作业应扎好安全带,防止滑跌。
2.4调配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的油漆时,应戴防毒面具。处理硫酸、盐酸、脱漆剂等化学制剂时要穿防护服。
2.5处理喷枪堵塞时,用钢针通畅后,应对地45°角试喷,不得对人、对自己及电器设备(如开关插座等)防止高压气喷出造成伤害。
2.6空气压缩机要有人专管,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加油,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断开电源。
2.7喷涂物料时必须在喷漆房内喷涂,严禁在喷漆房外的作业区喷涂。
3、安全要求:
3.1工作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
3.2严禁在喷漆房内进行打磨、烧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维修、检修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许可证,经安委主任批准方可动火;
3.3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喷涂作业。
3.4车间操作人员不得将“火种”带入生产岗位。
3.5用磨机打磨时,将周边的易燃物清理干净方可作业。
4、安全设施要求:
4.1喷漆间必须备有消防用具,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2严禁在车间内所设置的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挪作它用,并应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4.3喷漆房要有平面消防图、安全警示标识,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4.4所有电器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均应有可靠接地。
5、化工原料管理:
5.1车间应设置专用油漆库,并和喷漆工作地隔开,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库房最高温度
应控制在30℃以下。
5.2库房内的各种油漆要按规格分类存放,油漆桶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m,最多存量不宜超过两天的使用量,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5.3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时,一定要轻拿轻放。
5.4调合漆、腻子、硝基漆、乙烯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5.5油漆的领用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5.6库房内应按防火、防爆标准配置电器设备,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5.7油漆库房要有明显的防火、防毒标志。
5.8严禁在化工原料房打手机。
6.喷漆房清理:
6.1喷漆工作的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2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
6.3油漆库周围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用后的空桶和其它杂物不得乱堆乱放。
6.4喷漆室内各类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专用金属桶内,妥善处理。
6.5废天那水、清洗剂等化学制剂要统一储存,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6.6喷漆房及周边的清洁按《喷漆房及周边的清洁要求》执行。
7.安全检查:
7.1喷漆组长负责每天日常点检,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制止各种违章操作,对发生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要在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7.2设备科要定期负责对喷漆设备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7.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下班时做好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手续。
7.4安委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8、应急处理:
8.1发生安全事故,操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告知责任主管或安委会主任。
附:《喷漆设备日常点检表》
《喷漆工安全培训资料》
《喷漆房及周边清洁要求》
《喷漆房安全生产检查表》
第10篇 喷漆工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执行油漆搬运、储存的安全规定,正确操作、维护设备。
3熟识各类消防器具的使用,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进行处置,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4按规定着装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带火种进入工作区。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6拒绝违章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11篇 应用产品生产部一线操作人员喷漆,装配,测试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在直属负责人的领导下,落实本岗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向直属负责人汇报;
2. 签署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安全承诺书;
3. 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 贯彻执行国家、____市、区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掌握贯彻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落实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部门或班组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或重要奖惩,落实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7. 杜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违操作,积极听取其他人员关于三违操作的纠正意见;
8. 工作中杜绝不安全的行为,对于工作中发现的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提醒并制止;
9. 对本岗位涉及的设备、工具、物料、环境等进行日常作业前、中、后的安全检查,按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10. 参加公司或部门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特殊岗位或特殊作业持有效证件上岗;
11. 积极参与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的评价工作,掌握并熟知本岗位的危险源、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并主动积极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2. 作业之前、中、后观察周围环境以及人员,做到“五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他人受到伤害、不让他人伤害他自己;
13. 参加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对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或要求的职业健康体检;
1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直属负责人汇报,配合本部门或ehs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15. 正确穿戴或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6. 积极参加部门、班组组织的班前班后会议,提出工作中发现的安全改进的机会;
17. 落实本岗位工业卫生的清理清扫工作,及时上报岗位内的安全生产异常情况;
18. 落实完成其他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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