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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安全生产4篇

发布时间:2022-11-29 热度:86

燃料安全生产

第1篇 燃料供应部(副主任)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燃料供应部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和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燃料供应部副主任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煤种采购、煤场储煤等管理工作负 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电力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采购符合本厂锅炉燃烧标准的煤种,由于煤种不符合要求使锅炉设备不能达到正常出力或使锅炉熄火应视情节承担责任;

4.负责煤源运输到达电厂的日期均匀,并保证煤场储煤应有的储量,由于储煤不足,影响正 常发电,应视情节承担责任;

5.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教育,对驻矿、驻港人员加强外出工作纪律教育, 并经常检查督促他们的工作。负责海运部门及其他航运部门的船舶在本厂码头安全停靠与离开, 如由于上述船舶的责任造成本厂码头损坏,应负责与船舶方交涉理赔。

第2篇 燃料供应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燃料供应部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和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燃料供应部副主任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煤种采购、煤场储煤等管理工作负 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电力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采购符合本厂锅炉燃烧标准的煤种,由于煤种不符合要求使锅炉设备不能达到正常出力或使锅炉熄火应视情节承担责任;

4.负责煤源运输到达电厂的日期均匀,并保证煤场储煤应有的储量,由于储煤不足,影响正 常发电,应视情节承担责任;

5.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教育,对驻矿、驻港人员加强外出工作纪律教育, 并经常检查督促他们的工作。负责海运部门及其他航运部门的船舶在本厂码头安全停靠与离开, 如由于上述船舶的责任造成本厂码头损坏,应负责与船舶方交涉理赔。

第3篇 燃料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燃料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 责任。燃料部副主任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规章制度 及厂部的指示、决定等,并根据厂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厂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 保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3.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做到“五同时”即做到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 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每月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议;

4.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 劳动纪律教育,对新工人,新调入厂工人、实 习培训人员、外包工等进行安全教育;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 做好所使用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 业人员定期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运行设备、安全设施、工器具、建筑物、生产工作地点和生活用房的安 全卫生。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消除隐患;

6.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两措计划,大小修和重要检修(施工、操作)前制订重大、特殊项目 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厂部批准后执行。并负责两措计划的实施和大小修现场指挥;

7.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听取安全员的工作汇报,领导、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并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活动计划,保证安全活动时间,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 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8.组织本部门职工定期进行安全作业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和应遵守的法律、 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负责上报检修项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 人名单;

9.领导和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完成, 并对其整改负责。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保证 本部门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现场文明生产等符合国家安全、劳动保护、卫生 标准要求;

10.所管辖码头的安全设施应符合港口规范和防火要求;

11.对外包工程应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场监护,由于无人监护 或监护不力而发生事故,视情节承担责任;

12.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 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部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3.由于煤场掺配煤不均,造成入炉煤质突变致使锅炉灭火应视情节承担责任。

第4篇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单位所购置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安装应由生产厂家负责。

二、 使用单位购置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三、 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铁桶包装,少量可使用塑料桶包装。

四、 包装桶外应有商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五、 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 气泄漏;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燃料加注不 得超过总容积的90%。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 体报警装置;

(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六、 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七、 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八、燃料箱的设置应远离火源及高温的地方。应单独空间装设,露天装设时设应采取防雨水、放曝晒、降温措施,其材料须使用不燃材料制成。当气温达到30摄氏度时应开启水冷却装置降温。

九、 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并设有液面计。燃料箱的设置应高于燃烧器1.5米。

十、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噪声应小于65分贝。

十一、 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十二、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

(1) 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2) 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3) 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4) 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5) 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6) 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十三、 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 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2) 本产品只做燃料使用,严禁食品及其它用途。

(3) 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溅到眼睛时立即用清水冲洗。

(4) 定期检查燃料箱及管路防止泄露引发火灾。

(5) 操作空间应安装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6) 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可用水或干粉灭火器自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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