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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业主15篇

发布时间:2022-12-03 热度:32

安全生产业主

第1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2篇 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法人是本企业的投资人和受益人,对矿井的安全投入负责,必须保证矿井安全设备、资金等及时到位。

二、协助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三、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参与矿井重大安全生产决策,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检查并考核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五、听取矿长、技术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及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六、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会议,与矿长、技术负责人等共同研究解决矿井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坚持依法办矿,按时缴纳各种费用。

八、落实并监督安全经费的足额投入和使用。

第3篇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特种设备、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工作负责。

(2)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安全操作规程。

(3) 批准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针和年度目标,安全措施计划。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任命并授权安全主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对负有重大事故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决定,批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6)督促、检查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第4篇 浅谈建设业主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传统的建设业主主要职责是出钱。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设业主逐渐深入到施工管理当中,责任也逐渐增大,特别是对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宏观调控。笔者从事多年建设业主工作,现结合峻森商住安全管理就建设业主对控制好安全问题应做好那些方面的工作进行讨论。

首先,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以及每个管理岗位人员身上。做到群防群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分管领导、部门经理、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纵向方面:

二、  横向方面

1、    工程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跟踪、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施工方案的实施力度。

2、    合同预算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款项的到位情况以及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专项专用的管理。

3、    技术部从技术上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和对施工方案安全性的评估。

其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其建立的目的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避免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持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形势,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业主必须抓重点,抓全面,抓宏观,抓主要矛盾。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把握好管理的深度和细度,一般而言对重要危险源以及安全隐患较多、危险因素较多、施工高峰期的要管得深管得细。监督好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安全责任,建立现场事故应急报告及事故救援处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责任目标及各项考核制度。制定日常性安全巡视、周检查、月抽查制度以及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其内容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参建单位资料。如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监理机构、承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平安卡、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的体检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考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特种设备和大型机械的有效证件及检测报告、安全防护、文明措施施工费用使用计划及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情况等等。另一方面是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封闭式施工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工程形象、劳保用品配备、应急物资储备、 “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施工道路维护、降尘、排积水措施、机械设备的制动、限位、转动部件的防护、电源箱、电缆敷设等安全防护及高大设备防雷防台风措施、脚手架、安全通道等规范搭设、各种气体、液体以及易燃体的规范存放及使用,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配备、电焊、气焊、起重吊装等特种作业及明火使用相关措施、施工标牌、安全警告牌、告示牌、安全标语、宣传栏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情况、隐患整改执行情况。

要做到以上各要求有很多方法,但从我所管的项目包括现在的峻森商住小区,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五方面着手。1.预防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在实施前,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复审,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督促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后方可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责任人不明确的,严格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方可实施。2.常态管理,业主代表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安全员每天的到位情况,督促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每天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跟踪。每周由监理单位总监牵头组织各方现场代表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对存在问题书面通知并限时整改、回复、复查。每月由业主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包括资料在内的检查。3.动态管理,由工程部结合施工工序、季节性施工的特点,不定时组织监理、施工相关人员对整个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4.重点管理,督促监理、施工相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如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吊装作业、临边作业、模板作业、拆除作业、防火安全等加强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5.档案管理,对所有整改通知单都应该有发现、整改、合格等闭合资料后才能归档。

再次,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巡检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巡检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消除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使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真正得到落实。为此,公司应对持有相关安全证件统一定点、定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另外公司统一安排,每位工程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工程施工方面安全知识及资料方面的学习,组建一队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就项目当前的重大危险源及工程当前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讨论会,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群力群策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及对策,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禁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部门经理对办事人员进行责任分解。一方面跟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安全员或赚职安全员;另一方面进行区域划分。办事人员须根据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用当场指正,限期纠正,预防隐患发生,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做好记录,跟踪施工单位的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每周工程例会必须设置安全专栏,就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必要时设置安全专题会议。对不同施工阶段对监理的周检查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使安全生产有的放矢朝安全方向发展。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并及时采取避难或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部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视事故情况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最后,制定奖罚制度。每年公司储备一定的安全基金作为安全生产宣传及安全劳保用具专用,并预留部分做为年终个人或部门所管辖项目无发生安全事故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及表彰。另外,由工程部每年组织一次监理、施工相关安全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开展一次年度安全总结,并根据项目管理的责效业主的名义对先进个人进行年度表彰。

综上所术,管理的只是手段,我们要的是安全,而安全不仅是口号--它贵在落实,所以我认为不管什么方法,最终都是要提高人的安全觉悟,物的安全状态,毕竟安全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第5篇 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4)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7)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6篇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要求

1. 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本要求适用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2.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第二类为煤矿矿长,分为井工煤矿矿长和露天煤矿矿长。

3. 考试方式

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具备《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条件的主要负责人,方可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试点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省级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其中抽取国家级考试题库试题比例占80%以上。试题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4.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含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安全生产知识占80%,管理能力占20%。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内容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3个层次,考试比重为10%、20%和70%。

5. 考试要点

5.1第一类主要负责人考试要点

5.1.1安全生产知识

5.1.1.1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a)掌握我国安全生产发展理念;

b)了解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熟悉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c)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d)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熟悉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和主要灾害防治标准。

5.1.1.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a)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法;

b)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煤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c)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基本要求;

d)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要求;

e)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要求;

f)掌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基本要求;

g)掌握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要点;

h)掌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点;

i)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j)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总体要求;

k)熟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l)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体要求。

5.1.1.3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

a)了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基本要求;

b)熟悉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管理要点;

c)掌握煤矿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5.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c)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d)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e)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f)组织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

g)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h)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2 第二类主要负责人考试要点

5.2.1 安全生产知识

5.2.1.1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a)掌握我国安全生产发展理念;

b)了解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熟悉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c)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d)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范等。

5.2.1.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a)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b)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煤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c)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要求;

d)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要求;

e)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要求;

f)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要求;

g)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要求;

h)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要点;

i)掌握煤矿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基本要求;

j)掌握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k)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

l)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2.1.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井工煤矿:

a)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地质保障基本要求;

b)掌握矿井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c)熟悉矿井井巷掘进、支护安全管理要点

d)熟悉常用的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艺安全管理要点;

e)熟悉采掘机械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f)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要点;

g)掌握瓦斯防治要点;

h)掌握煤尘爆炸防治要点;

i)掌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要点;

j)掌握冲击地压防治要点;

k)掌握井下火灾防治要点和火区管理基本要求;

l)掌握矿井水害防治要点及井下探放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m)熟悉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n)熟悉矿井运输、提升作业安全管理要点和空气压缩机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o)熟悉矿井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要点;

p)熟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安全管理要点;

q)熟悉井工煤矿常见事故致因及预防措施。

露天煤矿:

a)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地质保障基本要求;

b)掌握露天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c)掌握露天煤矿采场、台阶、边坡安全管理要点;

d)掌握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e)掌握露天煤矿采装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f)熟悉露天煤矿破碎站设置及破碎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g)掌握露天煤矿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h)掌握露天煤矿排土场的布置及排土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i)熟悉露天煤矿防治水和防灭火安全管理要点;

j)掌握露天煤矿电气设备及电力和通信系统安全管理要点;

k)熟悉露天煤矿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要点;

l)掌握露天煤矿常见事故致因及预防措施。

5.2.1.4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

a)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总体要求;

b)掌握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c)熟悉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要点;

d)了解煤矿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e)熟悉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5.2.1.5应急救援管理

公共部分:

a)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与实施要点;

b)熟悉煤矿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c)掌握煤矿救援队伍建设基本要求;

d)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要求。

井工煤矿:

a)熟悉火灾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b)熟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c)熟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d)熟悉水害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e)熟悉顶板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f)熟悉冲击地压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g)熟悉煤矿提升运输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h)熟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其他煤矿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露天煤矿:

a)熟悉露天煤矿边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b)熟悉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c)熟悉露天煤矿电气等其他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5.2.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c)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d)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f)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

g)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治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h)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开展达标创建;

i)组织制定、演练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7篇 物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组织制定并实施物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6、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7、保证物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筑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8、督促、检查物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制定并实施物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2、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3、统筹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工作;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8篇 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4)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7)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9篇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也对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将今年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由此可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多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呢?笔者认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而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对企业负责人重在提高综合安全管理素质。

企业法人代表及决策者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决策人,是企业利益分配和生产资料调度的主要控制者,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指挥者和责任人。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综合安全管理素质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1、强化安全知识体系教育。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能力和魅力对企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样,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也会对员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员工起到示范作用。因此企业负责人必须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安全技术素质的培养,强化劳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标准、防护用品标准等知识及事故发生规律、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应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承担重大责任等内容的学习。

2、强化安全管理能力培养。企业负责人只有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才能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正确运用决定权、否决权、协调权、奖惩权,在机构、人员、资金、执法上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求实的工作作风教育,防止口头上重视安全,实际上忽视安全,避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的发生。

3、强化“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观。培养企业负责人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在资金安排上安全重于其他工作,在知识的更新上安全知识学习先于其他知识培训和学习,在检查考核上安全的检查评比严于其他考核工作,当安全与生产、经济、及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企业负责人只有具备“安全第一”的观念,才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能做好企业的安全工作。

4、强化“预防为主”的科学观。要高效、高质量地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超前管理、预期型管理的方法和现代的安全管理技术,变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管理的对象为管理的动力,变静态被动管理为动态主动管理,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化。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突出强制性。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复审培训考核工作相当重视.但不少企业未落到实处,使安全隐患增多,令人担忧。国家曾三令五申地严禁无证操作,但是,翻开许多事故挡案,我们还是不难发现,无证操作造成的触电、坠落等事故屡屡发生。所以,必须强制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重在提高安全意识。

所谓安全意识,就是人们关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素质的总和,是安全生产重要性在人们头脑中所反映的程度。如果安全意识淡薄、掌握安全知识不够,就很容易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势必造成各种事故频频发生,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

因此,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一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等;二要普及和提高安全技术知识,使其了解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三要通过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使他们从事故中汲取深刻的教训,让他们了解到自己所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但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所要求,是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而且也是血淋淋的事故中汲取来的教训。

只有人人都确实感到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是他们切身利益所在,是与自己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息息相关的大事,他们才会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中来。

(四)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重在普及安全技术知识。

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突出地表现在建筑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建筑业已更加显示出支柱产业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大多数建筑企业已由原来的生产管理型企业转变为管理型企业.由劳务分包单位提供一线生产作业工人,而这些生产工人基本上都是大量涌人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安全知识、技能知之甚少,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基本上是放下锄头就上工地,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血的教训数不胜数。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经常发生的高处坠落,机具、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大多发生在这些农民工身上,究其原因,大多数是由于这些施工生产一线的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或无证操作,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使本可避免的安全事故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严重地影响和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通过教育培训,将这些昔日的农村泥瓦匠培养成今天的城市技术工人。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提高了,工程安全、质量才能得以保证,企业才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好的教学内容只有通过好的教学方法和形式与之结合,才能收到好的教学效果。一项关于知识保持即记忆持久性的实验发现,人们一般能记住自己阅读内容的10%,听到内容的20%,看到内容的30%,听到和看到内容的50%,在交流过程中自己所说内容的70%。另外,记忆率的研究结果表明对同样的学习材料,单用听觉,三小时后能保持所获知识的60%,三天后则下降为15%;单用视觉,三小时后能保持70%,三天后降为40%;如果视觉和听觉并用,三小时后能保持90%,三天后可保持75%。所以,同时调动视觉、听觉、触觉、运动觉等多种感觉器官参与感知活动,可以提高学员的在课堂的记忆力,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因此,创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模式,选择和设计多种课堂教学方式并进行合理组合,是提高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关键。

(一)变单向传授为双向传递。

传统的课堂教学,采用的是由教师讲授课程内容,即口述加板书的方式,而“学员”则主要处于接受者的位置,被动地接受教师讲授的知识,信息传递途径是单向的,由教师推向“学员”,教学效果的好坏完全依赖于教师的推动力。要取得较好的教育培训效果,必须把教学方式由这种单向传递改为双向传递。如厂级安全教育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等安全技能训练知识,可先由教师讲要点,然后找学生上讲台演示,既可以检验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可以让学生亲自动手实习,同时也给讲台下的学生做一次复习,加深实操的印象。

(二)变“注入式”为“启发式”。

启发式教学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从而提高教学效果。“提问”和“设疑”是常用的一种启发形式,因为有些常规性的内容,一味按常规讲授,会使人感觉枯燥。在全员安全培训或三级安全教育的厂级和车间级教学时,教师可采用“讨论法”,以对学生启发和引导。如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之一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教师可先就一般公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来启发学员,并提出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和关系等问题,这样,通过教师和学员互相的交流,教师传递知识,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增强记忆,掌握知识。

(三)变“粉笔加讲稿”为现代化教学手段。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对于缩短教学时间,降低学时有明显的作用。例如,以幻灯片教学,提供色彩鲜明的图片,能提高学习效率。大量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5%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1.5%来自触觉、1%来自味觉。可见,人们通过听觉和视觉获得的信息占其所获得的总信息的94%。

对于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的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安全培训,可采用多媒体的教学方式,如把上述知识制作成幻灯片、图片或影视短片等形式,以讲授法的方式传授安全知识。对于各类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教育内容,可把平时演练的过程拍成完整的短片,作为安全教育的素材。实践证明,一般可以降低20%左右的学时,提高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率30%左右,这对提高教学质量很有帮助。

(四)变“封闭式”教学为“开放式”教学。

单一呆板的封闭式课堂授课方式限制了学员的视野和思维,最终导致理论与实际脱节,而开放式课堂教学则弥补了以上不足。如新进企业的员工,他们不了解企业的生产状况、工艺流程、设备与设施的情况,这时采用“开放式”课堂教学,即带领“学员”有目的有计划地参观企业的生产流程、重点危险部位(危险源),使新员工对企业有一个初步认识,初步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对于班组级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等安全培训,应该由班组长在生产现场做示范和讲解。这样,不仅丰富了课堂教学的内容,还使他们产生浓厚兴趣,加深了对安全知识的记忆。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通过各种教学模式的有机组合,调动学员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感觉器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到各层次和每个岗位,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确保教育培训的有效实施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企业,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及开展培训情况,询问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情况,考核安全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二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杜绝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严重违法、抗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而上岗作业,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事实证明,只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力度,才能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从而更加有力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10篇 企业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特种设备、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工作负责。

(2)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安全操作规程。

(3) 批准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针和年度目标,安全措施计划。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任命并授权安全主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对负有重大事故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决定,批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6)督促、检查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第12篇 锅炉使用单位或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使用单位使用的锅炉必须是经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合格,办理注册登记、持有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2、使用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对本单位锅炉的安全生产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锅炉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严格管理运行状态下的锅炉,严禁违规、违章和带故障使用锅炉。做好锅炉的安全技术保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6、聘用的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聘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13篇 企业主要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 录

一、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9、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10、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11、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12、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5、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6、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7、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8、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9、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三、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5、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6、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8、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来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捉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四、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4、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5、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6、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篇 化学专业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主任是专业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专业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各级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上。

2 以身作则,认真贯彻国家、系统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文件,并亲自批阅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以目标管理为主线,亲自组织制定专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做好逐级落实的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3 负责组织实施厂部下达的“两措”计划,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短期行为与长远安全基础的关系,按时组织编制本专业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 对重要检修(操作)项目、技改工程参加或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检查监督方案及措施的执行,制止和纠正违章,不发生违章指挥。

5 支持安监部门和专业安监人员的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以责奖罚”查处违章。关心班组安全建设,每月定期主持召开专业安全分析会,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每月至少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并签字确认。每月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做出评价、批示。

6 领导和组织专业年度的“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7 负责组织专业职工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分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的配合关系,负责做好外借人员、外包施工组织、外来学习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可靠的进行。

第15篇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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