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基本要点
一、生产经营现场有否“三违”现象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重点查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二、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三、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如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四、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如动火是否遵守“六大禁令”、“五不动火”、“十不烧”等。
六、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如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
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
1、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
疏散楼梯宽度不少于1.1m,走道的宽度不少于1.4m,疏散门的宽度不少于0.9m且门要向外开(当人数少于50人时,可以适当减少,但门的宽度不少于0.8m)。楼梯、走道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3、消防器材:
主要是查灭火器要按照企业场所危险等级配置。在配置灭火器时要根据企业生产性质选配,如石油化工场所应配置泡沫或abc干粉灭火器,精密仪器应选配气体(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器,其它场所配置abc干粉灭火器为宜。灭火器配置标准如下:
场所
名称
场所
分类
面积
平米
配置
数量
场所
名称
场所
分类
面积
平米
配置
数量
场所
名称
面积
平米
配置
数量
厂
房
甲类
25
1只
库房
甲类
30
1只
配
电
房
10
1只
乙类
25
1只
乙类
30
1只
丙类
30
1只
丙类
50
1只
丁类
50
1只
丁类
50
1只
戊类
50
1只
戊类
50
1只
九、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
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微量热量、蒸汽、烟雾、粉尘的车间,有否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比较严重的车间,有否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
十、电气设备及安装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器件
1、输配电线路:甲类厂房、库房,甲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厂房内电线不能乱接乱拉,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配电房的长度大于7m和建筑面积大于60m时,应设2个出口;配电房的门要向外开;配电房的窗户,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电气设备要接地。
4、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的开关、照明等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装置,电线应穿非燃管保护,仓库白炽灯要在60w以下(严禁使用普通日光灯)等。
十一、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检测检验,并取得使用证。
十二、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十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
十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方面
1、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根据规定,需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一是矿山建设项目,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四是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六是对国家、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七是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审查的步骤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规定,省安监局正在制定报批建设项目“三同时”具体审查办法。目前,按照原劳动部第3号令或原国家安监局第17号令执行“三同时”审查。
2、高危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指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员工是否有超时间劳动。
4、有否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制革企业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
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持证上岗,员工有否经过“三级培训”。
第2篇 某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
1、紧靠大门设置治安室,室外悬挂治安保卫制度,责任人及治安保卫电话并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门口应有来访人员登记本及值班人员交接记录。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大门上应设立企业标志。
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地面应硬化处理,但搅拌机场地、物料提升机场地、砂石堆放场地及其他原材料堆场等易积水场地,必须混凝土硬化。
3、施工现场场地应有排水坡度,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做到排水通畅,无堵塞、无积水。
4、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吸烟,应专用吸烟室。
5、施工现场必须有适当的绿化。
6、材料堆放堆放材料应标示牌,其内容为名称、规格、型号、批量、产地、质量等内容。
7、材料堆放应做到整齐按下列规定堆放:
8、钢筋堆放垫高30厘米,一头齐,并按不同型号分开放置;
9、钢模板堆放垫高20-30厘米,一竖一丁成方扣放,不得仰放;
10、机砖堆放应成丁成排,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层;
11、砂石堆放在砌高60-80厘米的池子内,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
12、袋装水泥堆放:水泥庫要有门有锁,有防潮措施,堆放高度不得小于10层,远离墙壁10-20厘米,并挂设品名标牌;
13、建筑废旧材料应集中堆放于废旧材料堆放场,堆放场应封闭挂牌。
14、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清,不用的场地清,不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及时出场。
15、建筑垃圾应及时存放于建筑垃圾池,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并定时清运,严禁随意堆放,垃圾堆放处应挂设标牌,显示名称及品种。
16、易燃物品应分类堆放,应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存放地点附近不得有火源,并有禁火标示及责任人标志。
17、临建设施在建工程内不得兼做住宿及办公,施工楼层内严禁住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均应有责任人。
18、宿舍内电线排线要整齐,统一使用钢管床,床与床之间应留1-1.5米的活动空间,宿舍要配备职工贮物柜、碗柜和学习用具等,并在墙上悬挂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责任人及值日表和其它有关标语,宿舍内严禁堆放施工用具等杂物,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床头应设床头卡,内容显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身份证号等。宿舍周围应清洁卫生、有排水明沟不积水。
19、施工现场适当位置(一般设在大门口附近)设安全生产教育台,两侧可写对联“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标语,横批“安全生产教育台”。
20、现场防火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并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器一般每处不少于3个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制定动火审批手续和实行防火监护制度。
21、下列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1、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2、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
22、工程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工程临时消防栓应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防栓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的任何一个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离地面1.2米高。
23、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①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米配102灭火器1只,②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米的应配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障人员畅通。
24、临时要木工间、油漆间、仓库或堆放场内均应放灭火器,每组为4个。
25、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立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大门口应悬挂五牌二图,操作规程牌按其性质,有固定场所的挂于操作处,无固定场所时集中挂于施工现场明显处。标牌挂设应做到规格统一,摆放位置合理。
26、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警示牌。
27、现场防护棚、安全通道的顶部防护层以下所用钢管,防护栏杆要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以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气氛,防护棚及安全通道要设上下两层板间隔70厘米。
28、生活设施厕所墙壁贴白色瓷砖,高度大于等于1.8米,有条件的设置水冲式厕所,否则便槽必须加盖密封,厕所地面必须硬化,厕所不得露天设置,对于孔洞要有纱门或纱网封闭,门口挂形象标示。
第3篇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
一、综合管理
1、有简易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的图纸。
2、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台帐。
5、有规范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1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3、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要求,并建立年度计划。
二、采场
1、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台阶式开采。严禁不分段或从台阶下部掏采。
2、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的要求。
3、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
4、场区办公用房及生产设施的布局应合理,边坡底部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场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牌。
6、场区通往外界的道路的坡度、弯度要符合安全要求;道路两侧不能有简易棚或办公用房;拐弯处应设置夜间作业所需的照明装置。
7、进入场区的运输道路分进口道和出口道,并设隔离带。
三、机电设备
1、露天矿山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
3、机电设备的传动带等旋转部件,外部应有防护装置。
4、破碎系统应配有防尘装置。
四、爆破
1、爆炸物品要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2、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放炮(爆破)作业装药前检查、放炮前检查、放炮后检查。
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
安全距离:裸露爆破400米(目前裸爆已禁止)、浅眼爆破300米(目前浅眼不提倡)、中深孔爆破200米(目前推广中深孔爆破)。
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道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爆破三次信号:第一次为“起爆预告”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
5、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7、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8、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第4篇 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要害部位不少于4个灭火器,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3)施工现场消火栓的干管管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置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4)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好动火证,配备监护人。
(5)乙炔瓶不得倒置、平使,氧气、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建筑物内;氧气、乙炔瓶不得曝晒。
(7)宿舍区域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等有明火的电器设施。
(8)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必须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
(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0)在建工程禁止住人。
第5篇 某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
一、综合管理
1、有简易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的图纸。
2、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台帐。
5、有规范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1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3、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要求,并建立年度计划。
二、采场
1、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台阶式开采。严禁不分段或从台阶下部掏采。
2、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的要求。
3、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
4、场区办公用房及生产设施的布局应合理,边坡底部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场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牌。
6、场区通往外界的道路的坡度、弯度要符合安全要求;道路两侧不能有简易棚或办公用房;拐弯处应设置夜间作业所需的照明装置。
7、进入场区的运输道路分进口道和出口道,并设隔离带。
三、机电设备
1、露天矿山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
3、机电设备的传动带等旋转部件,外部应有防护装置。
4、破碎系统应配有防尘装置。
四、爆破
1、爆炸物品要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2、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放炮(爆破)作业装药前检查、放炮前检查、放炮后检查。
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
安全距离:裸露爆破400米(目前裸爆已禁止)、浅眼爆破300米(目前浅眼不提倡)、中深孔爆破200米(目前推广中深孔爆破)。
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道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爆破三次信号:第一次为“起爆预告”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
5、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7、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8、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第6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
1、紧靠大门设置治安室,室外悬挂治安保卫制度,责任人及治安保卫电话并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门口应有来访人员登记本及值班人员交接记录。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大门上应设立企业标志。
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地面应硬化处理,但搅拌机场地、物料提升机场地、砂石堆放场地及其他原材料堆场等易积水场地,必须混凝土硬化。
3、施工现场场地应有排水坡度,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做到排水通畅,无堵塞、无积水。
4、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吸烟,应专用吸烟室。
5、施工现场必须有适当的绿化。
6、材料堆放堆放材料应标示牌,其内容为名称、规格、型号、批量、产地、质量等内容。
7、材料堆放应做到整齐按下列规定堆放:
8、钢筋堆放垫高30厘米,一头齐,并按不同型号分开放置;
9、钢模板堆放垫高20-30厘米,一竖一丁成方扣放,不得仰放;
10、机砖堆放应成丁成排,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层;
11、砂石堆放在砌高60-80厘米的池子内,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
12、袋装水泥堆放:水泥庫要有门有锁,有防潮措施,堆放高度不得小于10层,远离墙壁10-20厘米,并挂设品名标牌;
13、建筑废旧材料应集中堆放于废旧材料堆放场,堆放场应封闭挂牌。
14、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清,不用的场地清,不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及时出场。
15、建筑垃圾应及时存放于建筑垃圾池,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并定时清运,严禁随意堆放,垃圾堆放处应挂设标牌,显示名称及品种。
16、易燃物品应分类堆放,应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存放地点附近不得有火源,并有禁火标示及责任人标志。
17、临建设施在建工程内不得兼做住宿及办公,施工楼层内严禁住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均应有责任人。
18、宿舍内电线排线要整齐,统一使用钢管床,床与床之间应留1-1.5米的活动空间,宿舍要配备职工贮物柜、碗柜和学习用具等,并在墙上悬挂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责任人及值日表和其它有关标语,宿舍内严禁堆放施工用具等杂物,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床头应设床头卡,内容显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身份证号等。宿舍周围应清洁卫生、有排水明沟不积水。
19、施工现场适当位置(一般设在大门口附近)设安全生产教育台,两侧可写对联“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标语,横批“安全生产教育台”。
20、现场防火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并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器一般每处不少于3个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制定动火审批手续和实行防火监护制度。
21、下列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1、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2、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
22、工程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工程临时消防栓应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防栓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的任何一个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离地面1.2米高。
23、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①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米配102灭火器1只,②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米的应配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障人员畅通。
24、临时要木工间、油漆间、仓库或堆放场内均应放灭火器,每组为4个。
25、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立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大门口应悬挂五牌二图,操作规程牌按其性质,有固定场所的挂于操作处,无固定场所时集中挂于施工现场明显处。标牌挂设应做到规格统一,摆放位置合理。
26、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警示牌。
27、现场防护棚、安全通道的顶部防护层以下所用钢管,防护栏杆要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以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气氛,防护棚及安全通道要设上下两层板间隔70厘米。
28、生活设施厕所墙壁贴白色瓷砖,高度大于等于1.8米,有条件的设置水冲式厕所,否则便槽必须加盖密封,厕所地面必须硬化,厕所不得露天设置,对于孔洞要有纱门或纱网封闭,门口挂形象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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