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z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
为认真汲取“6.5”公交事故以及青羊区“6.11”较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清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印发___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辖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武装部部长、副主任、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社区书记、管段民警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___兼任,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及时收集上报。
(二)责任分工
党政办公室负责文教卫生系统(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事办负责居民院落;城管科负责商家店铺、餐饮、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经济科负责大型商业卖场、市场中的危化品、烟花爆竹;综治办负责驻辖区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社区、驻辖区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开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管理。
四、检查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液氯、氯碱、油漆涂料、工业气体、生化医药、合成氨、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和活动罐体车辆拉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气)体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三是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四是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五是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六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对烟花爆竹行业要突出排查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二)建设施工。全面排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对建设施工企业重点检查八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二是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施工现场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管理情况;五是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六是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七是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八是地铁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预防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准备情况。
(三)消防及公共安全。重点排查综合楼、校园周边场所,以及商场、市场、星级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管道输送燃料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消防及公共安全要重点检查八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二是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三是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四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雷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五是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六是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户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八是管道输送燃料符合安全条件情况。
(四)其他行业安全。开展特种设备、学校、旅游景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五、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 2009年 7月 6日。
六、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全面自查;各科室、社区,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领导小组对辖区企事业单位以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抽查。
(二)落实整改
1.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各科室、各社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及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在内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包括政绩(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评先评优、警示谈话、问责追究等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
2.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社区要建立包括社区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装备设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安全监管力量相对稳定。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科室、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取得新进展。
七、检查要求
(一)及时制定方案。各社区、各单位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于 2009年 6月 14日前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报安监办备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科室、社区、驻辖区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迅速行动,深入分析排查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各分管领导负责分别带队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确保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一项不少。
(三)检查整改到位。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备查。对可以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部门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部门限时进行整改,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防隐患。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辖区安监办牵头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 2009年 7月 4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报辖区安监办,由辖区安监办汇总后报区安监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2篇 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消防、农机、供电、沼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将责任分片落实到每个人;
2、全力做好对广大社区居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完善辖区内的机动车四项基本台帐。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3、积极配合县安委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监机构建设,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接到辖区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有关领导或县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5、做好县委、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3篇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新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为使全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灾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严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派出所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党政办公室、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交管所、行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交警二中队、财政所、供电所、民政所、劳保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安监站: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辆,组织抢险救援。
6、行政办公室: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7、农业办公室:负责提供水情预报。
8、交警二中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9、财政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0、供电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11、民政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12、劳动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13、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816)报告,办事处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816)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请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办事处党政办公室(4810458)及办事处安监站(4811816)、派出所(4810110)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我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此预案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 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街道办事处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是本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街道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定期带队参加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工作职责:
1.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可受书记、主任委托定期主持召开街道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带队组织安全检查和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全街道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3.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三)街道其他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汇报,定期检查、监督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督促本部门所管辖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本部门直属、下属单位,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三)当本部门、本系统及所辖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四)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
(五)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部门“三定”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安全工作,由街道安监站报办事处领导确定安监站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协调全街道各社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治办:负责全街道因事故引发矛盾的转化工作;依法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街道安监站:承担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街道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和协调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街道 “三合一”场所、居民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工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劳动保障站: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协助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进行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与操作技能要求相衔接。
(五)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司法所: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工会:动员和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政府督促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组的相关工作。
(八)团委:负责在全街道青少年、共青团员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经营店的安全监管, 严格规范经营秩序和进货渠道, 依法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十)城管办: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开发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能力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促进企业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并督促本辖区企业执行。
(二)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在辖区内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伤亡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责成企业报出事故概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__街道办事处
第5篇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 为认真汲取“
6.5 ”公交事故以及青羊区“
6.1 1”较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清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印发__ __ __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辖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 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
六、 检查方式
(一)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全面自查;各科室、社区,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领导小组对辖区企事业单位以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抽查。
(前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报安监办备案。
(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报辖区安监办,由辖区安监办汇总后报区安监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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