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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则5篇

发布时间:2022-12-08 热度:88

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第1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公司安委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的领导下,研究安全生产 工作(包括生产、基建、多经、交通等)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生产、基建、多经的副总经理担 任,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工程部、多经部、燃料部、财务部、计划 部、政工部、监审部、安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委会办公 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四条 安委会主要任务是: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奖惩决定 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及责任处理意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等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 指示和精神,统一部署、协调和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对 策,统一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 产工作,并对公司管理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任务是:督促公司管理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及时通报事故信息等,并向安委会报告;定期汇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情 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安委会报告,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汇 报;不定期向安委会有关成员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承办 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 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第七条 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 题会议。

第八条 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应在每年四季度安委会会议上向安委会简要报告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第九条 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2篇 某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发挥安委会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安委会组成

我公司安委会由总经理彭总担任主任,各分管副总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安委会组成成员见附件。

二、安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安委会是我公司的安全协调机构,同时作为我公司应急管理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一是在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研究提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四是建立覆盖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落实并完善我公司的安全和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五是督促各生产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六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在保障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方面的作用,引导各生产部门、车间不断加大在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的力度,不断增加安全投入;七是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车间完善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披露发布制度。

三、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年度安全措施分工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有关会议精神等;

(三)研究提出及加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四)分析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措施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会议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司安委会的工作。

第3篇 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发挥安委会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安委会组成

我公司安委会由总经理彭总担任主任,各分管副总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安委会组成成员见附件。

二、安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安委会是我公司的安全协调机构,同时作为我公司应急管理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一是在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研究提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四是建立覆盖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落实并完善我公司的安全和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五是督促各生产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六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在保障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方面的作用,引导各生产部门、车间不断加大在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的力度,不断增加安全投入;七是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车间完善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披露发布制度。

三、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年度安全措施分工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有关会议精神等;

(三)研究提出及加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四)分析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措施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会议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司安委会的工作。

四、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安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2、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生产部门及车间关于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突发事件评估分析),下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讨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的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及车间提出的有关事项。

3、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启动各项应急预案后,安委会应尽快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对策措施,落实和协调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4、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生产部门及车间。

(二)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制度

安委会建立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制度。每半年或不定期听取有关生产部门及车间关于突发事件评估分析的汇报,研究和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并予以实施。年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三)事故接报和应急处置制度

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生产部门及车间接到安全事故快报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重大、紧急事件按要求报分管相应工作的领导,以及安委会正、副主任。

(四)重要节假日值班制度

重要节假日前,由生产部排出成员轮班表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值班人应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公司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按照规定,将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五、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公司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分工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并提出相关要求。

(三)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报送、传达重要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加强与各生产部门及车间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安委会会议。

(四)牵头筹备安委会会议,印发会议通知,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安委会负责人报告。

(五)牵头组织各生产部门及车间统一建立建设系统安全信息系统,提出各项预案演练方案和对建设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南京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明确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安委会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决策及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组成。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各分管厂长、总工程师担任,检修副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各部门主任、经理为安委会成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变更时,经大唐南京发电厂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安监部印发通知进行调整。

第四条 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挂靠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安监部专职、相关部门安全员担任。

第二章 安委会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监督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安全生产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保障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转,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审查保证措施,并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实施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条 研究审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一条 做好重大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监督落实。

第十二条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审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部署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归口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达政府、行业及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组织安全监督网络开展日常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组织落实安委会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监督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拟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落实,提出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意见。

第十九条 组织安全生产信息交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思路,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

第二十条 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统筹工作,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收集整理会议议题,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有关会务工作。会议情况以纪要形式,印发各部室、公司。

第二十二条 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需经安委会讨论的重点问题,规划下季度重点工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安委会会议应主要包括以下议程:

(一)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主持;

(二)生产副厂长传达、贯彻国务院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

(三)安全监察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分别汇报本部门上季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和目前面临的形势,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建议。

(四)分管副厂长点评分管部门、公司的上季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和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五)厂长解决近阶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南京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明确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安委会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决策及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组成。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各分管厂长、总工程师担任,检修副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各部门主任、经理为安委会成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变更时,经大唐南京发电厂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安监部印发通知进行调整。

第四条 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挂靠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安监部专职、相关部门安全员担任。

第二章安委会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监督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安全生产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保障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转,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审查保证措施,并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实施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条 研究审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一条 做好重大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监督落实。

第十二条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审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部署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归口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达政府、行业及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组织安全监督网络开展日常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组织落实安委会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监督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拟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落实,提出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意见。

第十九条 组织安全生产信息交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思路,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

第二十条 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统筹工作,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收集整理会议议题,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有关会务工作。会议情况以纪要形式,印发各部室、公司。

第二十二条 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需经安委会讨论的重点问题,规划下季度重点工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安委会会议应主要包括以下议程:

(一)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主持;

(二)生产副厂长传达、贯彻国务院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

(三)安全监察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分别汇报本部门上季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和目前面临的形势,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建议。

(四)分管副厂长点评分管部门、公司的上季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和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五)厂长解决近阶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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