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灭火监测监控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在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做好分管范围的通风处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情况。
4、督察、检查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执行管理情况,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5、审查有关防灭火、监测监控的设计、方案。
第2篇 通风科技术员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通风设施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标准和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条 根据采掘接续计划,负责制定全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安排和指导通风队编制采区或局部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督促绘制更新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及有关的施工图。
第三条 负责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主扇反风演习及巷道阻力测定等技术工作的安排与总结,审核矿井风量核定报告,监督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负责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矿井防灭火技术手段。
第五条 负责本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各单位按期整改。参加矿组织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 参加涉及“一通三防”方面工程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并代表通风部门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 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重大技术方案、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负责编制矿井年度通风、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时参加每月一次通风例会,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第九条 深入井下现场对分管的业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的记录,收集整理资料,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防灭火副队长
1、在通风科技术指导下,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做到矿井没有因自燃发火影响安全生产。
2、负责协助队长认真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负责打钻、注浆、注氮管路的质量及安全工作。
3、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检查防灭火设备的完好状态及维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4、做好煤体注水、采空区注浆工作,防止采煤工作面煤层自燃。做好作业场所生产文明化工作。
第4篇 分管防灭火防尘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主任工程师认真做好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2、参加有关防灭火、防尘设计和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审批工作。
3、指导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4、在主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工作。
5、制定制定完善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第5篇 分管防灭火、防尘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主任工程师认真做好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2、参加有关防灭火、防尘设计和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审批工作。
3、指导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4、在主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工作。
5、制定制定完善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第6篇 防灭火、监测监控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做好分管范围的通风处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情况。
4、督察、检查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执行管理情况,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5、审查有关防灭火、监测监控的设计、方案。
第7篇 防灭火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喷洒阻化剂、均压通风、封堵漏风等防火工程的实施。
2、负责井下钻孔注水注浆、均压灭火等灭火工程的实施。
3、负责井下防灭火供水、注浆管路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安装维护和拆除等工作。
4、全面掌握矿井防灭火供水、注浆管路系统和防灭火设备、设施的使用,确保安装、维修达到随时可用的要求。
5、井下钻孔注水或注浆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以达到预期效果。
6、严格执行定期检查火情、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7、切实掌握井下各火点、火情变化情况,做到火点、火情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8、填绘的图、报表和火情分析的原始资料应反映现场实际情况,记录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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