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系统要求
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要求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二、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二)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三)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五)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六)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七)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八)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三、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二)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三)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四)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五)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九)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十)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四、地质勘探安全作业条件要求
(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四)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五)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
(六)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
(七)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五、尾矿库安全运行条件要求
(一)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二)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三)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四)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
第2篇 sd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2022〕20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综〔2022〕19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档案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3、采掘工程:矿山企业是否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是否被开采或者毁坏;顶板的最大允许暴露面积是否超过设计规定;采空区是否按开采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地表陷落区域内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栅栏。
4、防治水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摸清矿区水文地质状况及废弃采空区积水情况,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洪、防透水、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矿井井口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是否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规程和井下排水的要求。
5、防灭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地面、井下防火制度;主要进风巷道、机房、硐室和仓库等设施是否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是否有防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进风井口及机房、硐室等20米范围内是否有可燃、易燃物和火源存在;空压机(含移动空压机)是否安装在地面或通风良好、无可燃、易燃物的专用硐室内。
(三)露天矿山
1、是否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露天采矿原则,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生产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凿岩平台宽度、分层高度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2、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设计及规程要求。
3、是否完善防洪排水措施,采场工作帮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有效清理坡面上的危岩、浮石。
4、是否采用机械化铲装,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四)尾矿库
1、在役尾矿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是否按设计规范排放尾矿。
2、尾矿库库内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观测设施、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防汛的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是否落实防暴雨、防山洪的措施,应急物资器材是否充足;汛期前是否开展检查、维修和疏浚排洪设施,确保畅通,是否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有效清除排洪口周边杂物。
4、上游式筑坝法是否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每级子坝堆筑完毕是否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5、××市人民关于《关于下达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政综〔2008〕234号)落实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
(五)排土场
1、实际堆存量大于6万立方米且下游有人员聚集场所、居民区(点)、企业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排土场是否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对评价报告确定的事故隐患,是否制定落实整治措施。
2、是否制定排土场作业规程,作业管理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6条的规定;排土线是否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是否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是否有2%~5%的反坡;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是否有固定的挡车设施。
3、山坡排土场周围是否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捡矿活动。
4、汽车排土作业时,是否在作业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安全标志;排土场滚石区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制定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1日前将上报市局矿山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对照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点场所的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要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限期整改到位,要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等情况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8-9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9-10月,市安监部门对各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企业;10月份,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巩固治理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级督查组将在11月份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检查各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整改、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王建生,成员:申秀伟、叶森林、郑定胜、马旺林、杨琪。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安排部署,要结合本单位、本地的实际,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矿区和重大危险源,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加强工作实效。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安监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信息共享,有效运用“一岗双责”有力抓手,强化职责分工,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各矿山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应用各种舆论宣传途径,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安监部门要对在排查治理中走过场的企业进行通报,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安监局矿山科。
第3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2010年2月-3月。
(二)检查内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否经审查批复后开工建设;
3.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验收批复后正式投产;
4.承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5.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履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6.各地打击违规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局抽查:六安市、巢湖市。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全面进行排查;
2.发现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
3.马钢罗河铁矿及付冲沟尾矿库、马钢霍邱张庄铁矿、安徽金日盛矿业公司周油坊铁矿、安徽金德盛矿业公司重新集铁矿等5个国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进行全面自查,项目所在市重点督查。
4.各市局于3月10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材料书面报省局。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专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7月。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 采空区治理及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5. 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6. 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7. 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及主扇风机检测检验情况;
8. 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 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 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13.各地复产验收情况“回头看”。
(三)检查单位:
马钢公司姑山矿业公司和睦山铁矿、马钢公司桃冲铁矿、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铜陵有色天马山铜金矿、铜化集团新桥硫铁矿、庐江龙桥铁矿、霍邱诺普矿业公司、霍邱大昌矿业公司。
(四)有关要求:
1.各地下矿山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各县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百分之百检查。市局组织对县区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地下矿山总数的一半。
3.为及时全面了解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监管局每月20日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4.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摸清本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5.各地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饶河县
为有效处置我县境内发生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露天采石、采土、采砂场,发生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一、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乡(镇)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监管信息员,各非煤矿山企业设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县、乡、企业三级监管网络。监管机构应按监管任务及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范围和种类
1、监管范围:凡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的单位。
2、监管种类: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露天采石、采土、采砂发生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
(三)监管方式
监管机构要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抽查数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对监管的过程逐一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二、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做出反映,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快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二)灾情确认分级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灾情按其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重、特大型:一次性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大型: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9人以下(含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中、小型: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发生重、特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2、大型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判断事故类型、受灾程度等,组织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工作,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3、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平息谣传和误解,维护社会安定。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直至应急工作结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情况调查,并按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
三、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为有效处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栾景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玉彬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世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栾广利 县卫生局副局长
夏庆昌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永才 县总工会副主席
郭中全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本东 县交通局副局长
徐福全 县民政局副局长
程春杰 县电业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群 县气象局副局长
指挥部及成员部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救援等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迅速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出全面评估,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县委宣传部: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的现场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的不安定因素。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故单位法人代表(矿主)及企业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现场医疗救护队伍,制定抢救方案,向事故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帮助事故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县总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抚恤、补偿和家属安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因事故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援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牌,警示过往的行人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采购、储备、管理救济物品,保障事故地区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事故地区慰问、安置及善后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区供电单位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事故地区医院、重点工程、公共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发布及预警预报。
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峰同志兼任。
(二)技术保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防治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专家组,由安全监管、国土、公安、卫生、民政、建设、水力、电力、气象等部门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事故所在地负责人组成,对事故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四、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非煤矿山选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尾矿库方面
1.尾矿库调洪库容严重不足,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不能确保坝体安全的;
2.排水管路出现裂缝、变形、腐蚀或磨损,排水管接头漏砂;
3.排水系统部分或严重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或不能排水,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迹象的;
4.浸润线位置过高,渗透水自高位出逸,坝面出现沼泽化的;
5.坝体出现较多的局部纵向或横向裂缝,坝体出现小的管涌并挟带少量泥沙的;
6.堆积坝外坡冲蚀严重,形成较多或较大冲沟拉槽的;
7.坝体出现贯穿性的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的管涌,水质浑浊挟带泥沙或坝体渗流在堆积坝坡有较大范围逸出,且出现流土变形的;
8.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的;
9.经验算,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小于设计规范规定值0.98的;
10.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或虽符合设计规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积坝边坡过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稳的;
11.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的;
12.截水沟上部山坡滑坡、堵塞截水沟,洪水冲刷坝肩的。
(二)特种设备方面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3.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4.压力容器出现焊缝开裂、深度机械伤痕、锈蚀点,以及安全阀整定值超过规定限值的。
(三)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方面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氰化钠等)露天贮存或混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2.在直接接触化学危险品的岗位,没有配备足量解毒药品或药品失效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3.在直接接触化学危险品的岗位,没有配备足量合格专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损坏没有及时更换的;
4.核子秤、密度计等使用放射源的设施设备,防辐射装置严重损坏或丢失,导致放射源暴露的。
(四)消防安全方面
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3.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4.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5.易燃易爆场所未配置足量合格的消防安全设备,或消防设备存放不当取用困难的;
6.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7.在易燃易爆场所擅用明火的;
8.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五)机电方面
1.带式运输机没有设置防止胶带跑偏、撕裂、逆转的装置,胶带和滚筒清理、过速保护、过载警报、防止大块冲击装置,以及沿线路的启动、紧急停车等装置和良好的制动装置或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2.非乘人带式运输机乘人或规定物料以外的其它物料和设备的;
3.机械设备转动部分、传动部分和突出部分暴露或没有设置防护装置的;
4.电气设备没有设置漏电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仍使用的;
5.高压电器设备未设置接地措施的或接地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6.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的;
7.存在高压、剧毒、易燃易爆、核辐射等高危区域没有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的;
8.重要设备、管道、电缆桥架无有效支撑或支撑体损坏的。9.高温设备、管道无隔离、隔绝措施的。
第6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亟待加强
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对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建立的标准化系统没有体现基于风险的思想;有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片面强调标准化体系文件编写,忽视了标准化体系的日常运行,重形式、轻效果;有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专业力量不足、把关不严,现场评审走过场,评审报告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甚至弄虚作假。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工作,提高非煤矿山标准化管理能力,我们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紧密结合“双重预防体系”,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t2050-2016)等系列标准,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自主创建标准化。在标准化建设的规章制度、机构建设、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要全面融合“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内容,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两方面内容纳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半年以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经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估合格后,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书面正式文件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评定标准化等级,同时提交自评报告。
二要严格评审标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评分办法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评审,对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一是未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标准化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的。二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存在重大隐患的。三是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设施和设备的。四是“双重预防体系”经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估不合格的。五是未将“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纳入全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平台管理的。评审单位在评审前,要对企业是否存在以上行为进行确认,出具书面证明,并承担相关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评审无效,并严肃追责。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职责。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做好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受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上一级提交评审材料,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二是强化对达标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申请材料的非煤矿山企业,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一、二、三级标准化企业相应发生1、2、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申请。三是加强对评审机构的监督。对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评审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暂停评审资格,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标准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宋吾)
第7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政府人员b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政府部门人员b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超、超、超。
2、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同时和使用。
3、要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_、_、_。
4、和、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5、深入开展以、和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判断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2、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反法律、违反法规、违反规程的“三违”行为。(答:错。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严禁尾矿库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4、要严格遵守尾矿库建设选址要求,严禁在居民区和重要设施上游2公里内建设尾矿库,同一条沟壑10公里内不得建设两座以上尾矿库。()
5、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阶段划分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治理、“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三个阶段。()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的基本原则。
2、简述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3、简述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第8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一 、奖励条例: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500到1000元。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200-500元、班组长、井队长奖励50-300元。
3)连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未发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队生产按计划完成者给该工段300-800元奖励。
4)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5)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6)在安全生产中献计献策并有新创已经认可的奖励50-100元。
7)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1000元,单位井长、班组长奖励300元。
二 、处罚条例:
1)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帽带不系的罚50元并停岗学习一天。
2)违反规定山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在天井施工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4)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100-300元并停岗学习三天。
5)发现不安全隐患而未上报且没有排险措施的重罚300-500元。
6)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7)火工品乱扔、乱堆或超量领用者处罚200-800元。
8)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9)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300-5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发现有偷窃财物者重罚500-1000元并开除。
11)在严禁烟火处吸烟、使用明火者处罚100-500元。
12)在规定的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学习不参加者处罚50-100元。
13)对食堂卫生或对食物浪费者处罚50-100元。
14)对乱接电线或电炉取暖的已经发现处罚50-100元。
2009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奖惩分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范围: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奖金来源:安全生产奖由镇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金额为3万元。
第四条 奖励类别
1、安全生产综合奖
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细则,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获前三名的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500元。
2、重点领域单项奖项
(1)道路交通安全
①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软件资料考核达标、按要求建有人车信息电子文档和纸张文档、村(居)委会基层台帐规范完备、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派出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500元。
②按要求完成2条以上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出现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软件资料健全、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2)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法开采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全年未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国土资源管理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假冒伪劣及过期“三无”食品药品得到及时有效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及时查处乱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未发生食品药品中毒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信息报表,奖信陵工商分局和镇卫生院各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4)消防及森林防火
全年未发生一起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及时整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健全、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表资料,奖信陵派出所和镇林业站各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信陵镇在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评中获得奖励的,镇政府对镇安监办实行奖励。获一等奖的奖3000元、获二等奖的奖2000元、获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奖1000元。
第五条 惩处
1、辖区内或所负责的领域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单位,扣减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经费3000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受到县级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的,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经费2000元。
2、在上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考评(核)时间: 12月份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时间,由镇政府组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工作专班,对照镇政府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双基”考评(核)细则,进行考评(核)验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周村区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周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周委[200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五条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抵押金制度。对不同企业,实行分行业、分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别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的办法。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企业,每年在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区安监局。煤矿企业每年缴纳抵押金5万元;50人以上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50人以下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砖瓦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000元;采石场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300人以上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万元,300人至10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100人至5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50人至2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000元,20人以下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区安监局单列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考核内容:煤矿企业的考核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砖瓦企业、采石场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危化品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第七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企业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除扣掉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返还抵押金,并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除扣掉全部抵押金外,每降低1分罚100元。最大罚金为2000元。
(四)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分数为80分至90分的(含80分),只返还抵押金。
第八条 对企业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九条 扣减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列入全区安全专项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9篇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与技术发展
我国非煤矿山采选业生产总值约占全国gdp总值的1%,是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目前我国非煤矿山生产深受重大事故灾害的困扰,矿山各类事故每年死亡约3000 人,是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国家,矿石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南非等矿业发达国家的30 倍以上。根据大致统计,工亡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gdp 的1% ~2. 5%,照此计算,我国非煤矿山每年的事故损失为11 ~ 26 亿元。矿业发展中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差、工程地质灾害隐患多、重特大恶性事故不断的严峻形势,严重制约着我国矿业向深部和高强度、大规模开发方向发展。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危险源
目前,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重大威胁主要有。
(1)深部开采高应力、高地温、高井深的安全保障问题。随着地壳浅部资源的逐步枯竭,矿业开发正向地壳深处发展,开采深度、强度的增大,将给矿山安全生产带来一系列难题:岩爆威胁随开采深度增加加大;深部开采诱发突水的概率增大,突水事故趋于严重;地温增高,通风困难,深部开采环境恶劣。
(2)冒顶片帮和坍塌。冒顶片帮和坍塌由于其发生的偶然性和普遍性,一直是最受关注的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据统计,2001 年矿山冒顶片帮事故1780 起,死亡2208 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15. 6% 和17. 6%;1987 ~ 1999 年间,非煤矿山的冒顶片帮和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占其死亡人数的44%,其百万吨矿石死亡人数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
(3)地下水灾害。地下水灾害主要表现为突水淹井、海水入侵、破坏水资源、产生井下泥石流、引起地面塌陷等,给采矿安全带来危害,甚至危及矿山生存。如顾家台铁矿,由于顶板突水,造成29 人死亡,矿山至今不能恢复开采,又如南丹拉甲坡锡矿,由于老窿突水,造成80 余人死亡。
(4)尾矿坝废石场崩塌、滑坡、泥石流。我国矿山历年废石的堆存量已达127 亿t,金属矿尾矿累计存量已达50 余亿t,许多废石、尾矿堆场因处置不当或受地形、气候条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带来重大损失。据国家经贸委2000 年的尾矿库安全检测及评价,我国有1 / 3 的尾矿库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1 / 3 的尾矿库属险库,大量的尾矿库带病运行,又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如2000 年10 月18 日,广西南丹县鸿图选矿厂尾砂库突然塌坝,共造成下游28 人死亡,沿途民房、土地被冲毁或淹埋。
(5)采空区失稳和塌陷。我国地下矿山的空场采矿法非常普遍,最少应用空场法的金属矿山比重也高达30% ~ 40%,空场采矿不断扩大和累积的地下采空区及其引发的塌陷等,给我国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带来了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大厂矿区在不到5 km2的范围内,已有450 万m3未充填空区;安徽铜陵狮子山铜矿也已形成了特大的采空区;甘肃白银厂坝铅锌矿民采空区是该矿今后开采中面临的最大技术难题和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湖南柿竹园多非煤矿富矿段采空区体积已达170 万m3。我国因采矿引起的塌陷面积已达1150 km2,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矿业城市有30 多个,每年因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达4 亿元以上。仅武安市团城铁矿,自1989 年7 月日至1998 年元月,就发生过8 次采空区塌陷事件,共造成20 多间房屋被毁、6 人死亡和至少3044. 7 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6)露天矿边坡滑坡。随着露天矿山开采深度的增加,其边坡高度也在加大,滑坡等失稳现象逐年增多。根据我国大中型露天矿山的不完全统计,不稳定边坡或具有潜在滑坡危险的边坡占矿山边坡总量的15% ~ 20%左右,个别矿山高达30%。不难看出,以上6 个方面的难题如不能很好解决,不仅增大矿山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而且将使矿山正常的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开展矿山安全保障科技攻关,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实施各种监控预警措施,对矿山深部开采和重大工程地质灾害进行监测、监控、预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从而把矿山深部开采安全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以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国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保障能力。
2 当前急待解决的安全科技问题
影响矿山生产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自然因素、安全技术装备投入因素以及人的安全行为因素的影响,从这3 方面来讲,自然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它要求我们只能按照客观规律、采用目前掌握的科学技术来控制。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实实在在地应用那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适用技术,并辅以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控制自然因素的影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此,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科技保证是其关键之一。
(1)深部开采岩石力学基础科学,重大灾害机理、预测和控制科学研究。岩体被开挖后,产生的次生应力场会使边坡、巷道或采场周围的岩石发生变形、移动和破坏,尽管前人已就地压的形成机理、预测和防治等课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有很多问题尚未获得根本解决。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地质作用特征和矿压显现规律与浅部开采相比会发生极大变化,在岩矿体支护、采矿方法、安全防范等方面可能会出现新的难题,为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深入研究和总结深部矿压活动规律、地压管理的方法与原则和地压突变的监测技术,以采取有效的减少或避免地压危害的措施,或者积极利用地压进行开采。影响采场地压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为两大类:一是自然因素。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结构、岩体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原岩应力状态、开挖深度、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地下水活动等,其中,地质构造的发育程度起主导作用,因地质弱面- 结构面切割岩体,破坏了岩体的连续性,降低了岩体强度。二是人为因素。主要包括采矿的合理结构参数、开采顺序、开采强度、支护方法、爆破规模等等。不同矿山,因地质条件、开采工艺的不同,地压活动也有不同特点,因而有些研究工作必须结合矿山生产实践进行。
(2)研究建立gps 与gis 结合的非煤矿山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矿山安全涉及到隐患的监测、诱因分析、预报、评估、防灾、救灾等各个方面,其每个过程和环节都与空间的地理要素密切相关,如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强度与频度、灾情评估等。gps 技术由于其高精度、全天候及连续观测能力已经广泛应用于全球板块运动和地壳运动的监测、火山活动的监测及大型工程建筑物(如大坝、特大型桥梁、超高层建筑物)的动态监测。利用gis 提供的强大空间分析能力,可建立各种层次和范围的灾害监测平台,如近景摄影测量、常规大地测点监测等。如果与工程地质、工程结构信息一起分析,则可建立灾害监测的预警预报系统,为灾害的防治提供决策支持,为突发灾害的抢险提供快速反应能力。
(3)开展安全监测与预测预警技术装备的研究。由于采矿活动破坏地质体而导致灾害和环境恶化,矿山灾害隐患不断积聚。如地表塌陷、山体崩塌、矿山边坡滑坡、废石场泥石流、尾矿库垮塌、采场冒顶、巷道坍塌、矿山地震、矿山岩爆、采空区大面积地压、井下突水、深井高温等灾害,均是严重的矿山灾害问题。尤其是我国金属矿床的地质条件复杂,大水矿床多,岩溶类矿床分布广、涌水量大,发生矿山塌陷事故和突水事故的频率高。因此,必须尽快开展岩层稳固性探测雷达、地震层析_ 射线摄影机、携带式热应力监测计、微震监测系统等安全监测与预测预警技术装备的研究。
(4)加强尾矿库隐患- 病害- 事故或灾害治理研究,改善尾矿库安全运行状态,建立新形势下尾矿库安全管理体系。我国非煤矿山每年产出尾矿约3亿t,基本上堆存在大约1500 座尾矿库中,其中80%属于黑色、有色冶金矿山,其它行业只占20%。这些库中最大设计坝高260 m,超过100 m 的有26座,库容大于1 × 108 m3 的有10 座。坝高小于30 m的小库占80%左右。但20%的大、中型库的库容占总设计库容的80%。在这些尾矿库中,正常运行的库不足70%。相当数量的库处于险、病、超期服务状态,这是一个巨大的潜在隐患,甚至是灾难。这其中,有许多尾矿库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有的位于大江、大湖、重要水源地上游,有的位于重要公交设施上游,有的在密集的居民区上游。如马家田尾矿库,设计库容1. 86 × 108 m3,位于金沙江畔;包钢尾矿库,设计库容6. 9 × 107 m3,面临黄河、包兰铁路;广东大顶铁矿尾矿库,设计库容5. 5 × 106 m3,位于著名的新丰江水库上游;云锡牛坝荒尾矿库,库容3 ×107 m3,位于个旧市之上,高出个旧湖250 m;本钢的小庙儿沟尾矿库,设计库容1. 05 × 108 m3,大坝下游工业与民用建筑密集;承钢双塔山尾矿库,设计库7. 25 × 106 m3,下游南侧为白庙村,居民1300 余人,西侧是两个工厂的车间和住宅,北侧是中小学、工厂、居民点。
针对尾矿库安全运行的要求,对尾矿坝排渗、细粒尾矿筑坝和坝的隐患、病害、事故或溃坝灾害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隐患- 病害- 事故或灾害”的转化条件、机制,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组织修订《尾矿设施管理规程》,建立以企业为基础,以设计研究院所为技术依托的管理体系,组建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技术培训中心,安全事故技术调查鉴定中心,有效促进病害坝的治理,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5)通风及个体防护技术的研究。改变以每人所需风量为依据的惯例,用呼吸性粉尘浓度标准和有毒气体浓度标准进行通风系统设计,研究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作业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学相关指数标准,研制防护功能更强的新型个体防护用品(矿帽、矿灯、自救呼吸器、防护服、防护眼镜、皮靴、耳塞或耳罩),如可将co 转达化为co2的化学转换自救呼吸器、端部有钢丝或钢壳加固的套靴、可降噪音20 ~ 25 db 特制海绵耳塞等,保证工人不受粉尘、高温、噪音等的伤害。
3 结论与建议
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理应与人口、环境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1 起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不仅可以使一个企业毁于一旦,而且会给国家、家庭带来无法挽救的损失。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我国的安全生产受到国际社会如世界人权大会、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等的广泛关注,更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指责和发难,在一定程度上,安全生产已是一个政治和政策问题;而且,wto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重视,也要求政府从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管理和运作体系,并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因此,政府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具体落实“ 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从根本上扭转国人尤其是某些领导和业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社会接轨。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重要保证。历史证明,每当领导重视,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技术,采取各种技术组织措施并加强管理时,安全技术就进步快,安全生产形势就大为好转,生产也会随之稳步发展;反之,安全技术便停滞不前,伤亡事故就增多,生产也终将受到影响。
第10篇 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土镇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成立双土镇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陈远梅任总指挥,镇长谭汉琪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安监办、党政办、财政办、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组成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1、组织领导全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内),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袁兵祥担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镇安监办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镇卫生院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镇安监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镇财政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国土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镇政府党政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镇党政办牵头,镇民政办、镇工会、等办公室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双春砖厂、葛滕砖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机械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镇安监办要根据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镇各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镇安监办,镇党政办在20分钟内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县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村、社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镇政府值班室电话:。
镇安监办事员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镇党政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第11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毛集实验区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实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区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职责,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依靠科学,改进措施。遵循科学原理,依靠先进科技,进行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实现应急指挥决策和预案实施的科学化。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按照全面规划、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预案、物资和经费准备等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生产经营单位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区各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其工作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的指令。负责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乡)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建设,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非煤矿山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2、区消防科:负责事故灭火,拯救,控制易燃易爆物体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失踪人员的工作。
3、毛集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工作,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淮南市公安局毛集交警七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无阻。
5、区卫生局:安排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工作。
6、区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并提出控制措施和监测。
7、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8、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
9、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事故矿山的整治工作,对全区矿山资源进行布局规划。
10、区经贸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和抢险器材及物资调配工作。
11、区监察局: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追究责任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
12、区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1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及其办公室所需经费划拨等工作。
14、区劳动就业局:负责工伤保险、善后安置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监局局长兼任主任,电话8274855。其职责:
1、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调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联系或调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专家支持,调配应急救援资源。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2)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全面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矿山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上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须及时报告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发生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隐患确认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应及时针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和抢救需要,及时应对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或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原则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1、一般(iv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万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较大(iii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至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至5000万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重大(ii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至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特别重大(i级)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后及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启动准备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和通报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按照授权通知专家组、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中心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进入启动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1)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或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2)及时向区管委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信息。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治安、医疗、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5)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解释有关质询。
(二)指挥和协调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本预案启动后,区级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镇(乡)级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协助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三)紧急处置
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四)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专业矿山救护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矿山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份和温度等,保证事故抢险作业地点的安全。
(五)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扶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应急救援行动书面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新闻报道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件影响、性质、后果等,拟制新闻发布稿,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通讯联络数据库,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资源储备,包括救灾装备、设施等。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共享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使用。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区第一人民医院签订救援协议。
3、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全区主要非煤矿山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确保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急救网络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务大局,服从调动”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7、资金保障
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提出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区管委审批后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灾难事故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和专家组的作用,积级掌握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四)宣传、培训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以及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六、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a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a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之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矿山企业是___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3.矿山企业___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4.矿山企业“三违”是指__、___和___。_
5.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___、___和___教育。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矽肺是尘肺中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它是由于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这种说法。
a.不正确b.正确c.不完全正确
2.气动凿岩机的噪声污染是采矿工业中最严重的噪声危害之一,具有声级、频带的特点。
a.高,宽;b.低,宽;c.高,窄;d.低,窄;
3.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种防护应急用具。井上要自救器,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
a.矿工自己管理;b.设专人管理;c.安检员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a.生产b.预防c.安全
5.它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味的气体,常积存于老硐的水塘中,若被搅动,就有放出的危险,这种气体是。
a.二氧化硫b.硫化氢c.氮氧化物
三、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斜井下山口要有防止跑车装置。()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吊桶升降人员也要佩带安全带和保险绳。()
4.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
5.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6.每个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新矿井、新区段、新采区在未形成设计规定的通风系统以前,不准投入生产。()
7.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场所时,不必采取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8.火风压的作用方向总是向下的。()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对矿山企业职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3.地下矿山入井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4.地下矿山“五大员”的内容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什么确定的
6.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第13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1、非煤矿山总量
截至 2007 年底,全国共有非煤矿山 94753 座,其中:金属矿山 8395 座,非金属矿山 83431 座,其他矿山 2927 座。2007 年,全国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6087 座,另有 8919 座在建矿山。
2、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7 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861 起、死亡 2188 人,同比分别减少 11 起、89 人,下降0.6%和 3.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 3-9 人的重大事故 79 起、死亡 301 人,同比分别增加 4 起、25 人,上升 5.3%和 9.1%;发生一次死亡 10-29 人的特大事故 2 起、死亡 46 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 19 人、上升 70.4%;未发生一次死亡30 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06 年,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18 起,死亡 138 人(全年控制指标 137 人),其中:持证矿山事故 107起、死亡 122 人,非法采矿事故 11 起、死亡 16 人;地下矿山事故 53 起、死亡 63 人,露天矿山事故 65 起、死亡 75 人;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 4 起、死亡 12 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七位。
2007 年,广西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63 起,死亡 167 人(全年控制指标 133 人),同比分别上升 42.9%和31.5%。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 4 起、死亡 12 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 8 个市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采石场事故居高不下。根据最近三年事故统计,广西小型采石场(含建筑型材开采)2004 年死亡人数达 97 人、2005 年死亡 90 人、2006 年死亡 64 人,采石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约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50- 60%,采石场事故已构成广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坍塌事故成为非煤矿山“第一杀手”。2004 年至 2006 年,全区露天矿山坍塌事故分别死亡 77 人、67 人和 44 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4.4%和 29.7%,约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事故分析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1 月、2 月重大事故最少,3 月份以后开始逐月增加,8 月份达到最多。1 月、4 月、8 月、9 月、11 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 月、6 月、10 月、12 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 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3 月、7 月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
2、从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2007 年 79 起重大事故,发生在云南、贵州、四川等 21 个省(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湖南 4 省共发生重大事故 33起,死亡 132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41.8%和43.9%。11 个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海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兵团)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 10 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陕西、广西、安徽、辽宁、山西、新疆 6 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3、从经济类型分析
79 起重大事故中,有 52 起发生在私营企业,共造成 207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65.8%和 68.8%;有 14 起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共造成 48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17.7%和 15.9%;有 6 起发生在集体企业,共造成 20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7.6%和 6.6%。此外,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 7 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开采导致的,共造成 26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8.9%和 8.6%。
4、从行业分析
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非金属矿,共发生 34起,死亡 134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属矿,共发生 31 起,死亡 117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39.2%和 38.9%。
5、从事故类别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 3 类事故,共发生 53 起,死亡 201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 67.1%和 66.8%。其中坍塌事故 28 起,死亡 10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35.4%和 30.5%。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另外,2007 年还发生重大事故 2 起,死亡 46 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 9 人。其中: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 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死亡 17 人。
第1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本矿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主持制定并组织落实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计划的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督促其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发生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认真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责的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代会或职大会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并接受其监督。
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标,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审查矿年、季、月生产计划;审查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各工程作业规程,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组织实施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安全管理部门的建设,经常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狠抓“三违”的查处,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全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发生伤亡事故,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
其它副矿长也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制定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计划,并对其实施效果负责。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矿长搞好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编制审查矿生产计划、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和各工程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审定实施安全措施;深入第一线,组织检查各部门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经常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矿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指挥抢救。
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结合全矿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正常安全生产活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修订全矿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规定,参加审查年、季、月生产计划、采掘方案和作业规程,组织编写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活动,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活动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遇有重大险情,及时下令停止作业。负责对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安全员日常业务技术工作。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 安全员要思想健康,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二、 经常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 认真监督火工品储存、领用、运输、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安全操作;
第15篇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措施
(一)采掘施工方面
1.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3.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
4.地下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
5.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不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
6.夜间无照明装卸作业的。
(二)火工品及爆破方面
1.矿山爆破器材库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民爆器材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2.爆破作业时,对拒爆和残爆现象不处理,处理时不采取警戒、防护措施,或使用铁器、设备直接挖取的;
3.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或炸药、雷管混装混运的;
4.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5.爆破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的。
(三)边坡及采空区方面
1.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2.对采空区密集区域不执行“先探后采”的;
3.在探明的采空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施工作业的;
4.露天矿山边坡角大于自然安息角或者边坡不稳的;
5.露天矿山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四)排土场方面
1.在经常发生滑坡的山坡地基或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3.排土场边缘没有设置安全车档,或车档高度不足轮胎直径1/2,车档顶宽和底宽不足轮胎直径1/4和3/4的;
4、对沉降部位不及时进行处理,在反坡角小于2%的位置进行排土作业的;
5.坡顶线内侧30m内侧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仍在该区域进行排土作业的;
6.排土场内因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的;
7.夜间无照明进行排土作业的;
8.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存在采石场、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及永久建筑等,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推土机沿排土场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的;
10.排土作业车辆倒车速度大于5km/h,高速冲撞安全车档的。
(五)防排水方面
1.矿山未按规定设置专用防水、排水设施,或者防水、排水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的;
2.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
3.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4.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
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的。
(六)通风方面
1.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2.压风设备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水)保护装置及温度保护装置等不齐全可靠的;
3.存在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的数量、频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井下爆破器材库未有单独通风风流或回风风流未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道内的。
(七)机电方面
1.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或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均t接有其他用电负荷的;
2.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
3.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4.提升设备其防坠、防过卷、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5.井下高压电器、线路等年久失修绝缘层老化或敷设不当;
6.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仍使用的;
7.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满足下列规定:3kv以下,不得小于1.5m,3kv-10kv,不得小于2.0m;高于10kv,不得小于3.0m。
8.大型设备的供电电缆绝缘层老化或破损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9.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的。
(八)消防安全方面
1.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4.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5.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6.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7.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爆破作业装药区域擅用明火的;
8.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九)车辆运输方面
1.运输车辆制动或其它安全辅助装置故障,仍进行运输作业的;
2.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高、超载的;
3.运输道路坡度、半径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没有设置护栏、挡车墙的;
5.车辆在露天采场存在明火的地点或其它不安全地点加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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