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的规定
1.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2.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2米高的防护栏杆。
4.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5.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6.在坝顶、陡坡、屋顶、仓面、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8.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8-1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8-1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表
带电体电压(kv)
项目
10及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3.5
3.5
4.0
5.0
5.0
6.0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0
2.2
2.5
3.0
4.0
5.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
9.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10. 在3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上进行工作。
11.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12. 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13.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14. 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的易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15.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16. 冬季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17.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18. 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19.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20. 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
21. 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进行修理、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22. 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用合适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23. 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24.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5. 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26. 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1)装修与结构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表26-1采用;其它用途脚手架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26-1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类别
标准值(kn/m2)
装修脚手架
结构脚手架
2
3
注:斜道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 kn/m2。
(2)10m以上及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设计时除满足强度要求外必须满足构造要求,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脚手架搭成后,经技术、安全部门及搭设和使用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15m以上脚手架应通知监理参加验收。
(3)禁止将脚手架支承和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之上。
(4)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mm,壁厚3.5mm,或外径51mm,壁厚3 mm ~3.5mm。长度以4m~6.5m和2.1m~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和转轴、螺杆磨损的不得使用。
3)木跳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扎牢或用铁皮钉牢。
4)竹串跳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须拧紧。
5)工作平台上,竹(木)跳板必须铺满、固定。周边设安全护栏,15m以上工作平台,护栏外应挂安全网,工作平台下方3m以内应挂水平安全网。
6)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护拦安全网不牢固或损坏,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27. 梯子的制作和使用应符合安全技术工作规程要求。
(1)在竖井或4m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时,应用钢材制作,并应通过设计计算,横档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焊接牢固,梯身设护栏。8m以上梯子、护栏外侧应挂安全网,每隔4m设安全平台一个。
(2)梯子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
2)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的总重量,爬梯、盘梯等交通用梯,应能承受多人同时上梯的荷载。
3)梯级间距不大于30cm,不得缺档,宽度应不小于50cm。
(3)梯子的使用安全
1)梯子必须安放在稳固的基础上,禁止架设在不稳固的建筑物上,或悬吊在脚手架上,交通用梯子,梯身和顶端都要固定在牢靠的建筑物上或岩壁上。
2)上、下梯子人员,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抛掷。
3)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绳梯的吊点应固定在牢固的承载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绳梯应由使用者或指定专人负责架设,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在绳梯上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员。
(4)各种梯子制成后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4m以上梯子应有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方可使用,梯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有人负责维修。
第2篇 高处作业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二、监控要点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施工单位必须列入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
2.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要求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临边的安全防护: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防护栏杆应采用直径48_3.5mm钢管。防护栏杆应设置双道,上杆离地高度为1-1.2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米。并用安全密目网或竹笆进行封闭。
(6)高层施工时作业层必须确保全封闭施工,临边封闭高度应超过作业层1.5米以上。30米以上的施工作业层临边外侧防护必须设置两道防护(内档竹笆,外档绿网)
10. 洞孔的安全防护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型、条型等基础上口,未填土的空(槽)口要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6)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并予固定。
(7)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以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8)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9)墙面等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11.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任何登高用梯,结构要牢固可靠,上下梯时都须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许持带任何器物。
(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底部要包扎胶皮等措施以防止滑跌倾倒,梯子按规定只允许接长一次。
(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钢立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柱挂梯或设置在钢立柱上的爬梯。挂梯的构造应符合jgj80-91规范要求。
(5)钢立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米,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米。
(6)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作业人员安全保险钩应扣挂该生命绳行走。
(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9)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10)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11)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2)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1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建的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1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15)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16)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米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7)浇筑离地2米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水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18)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19)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操作。
12.操作平台的搭设,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3.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的设备上。
1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靠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5.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16.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17.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防护设施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督促施工方做好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3篇 高处作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管理和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特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 主要负责人职责
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高处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3、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检查本单位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指定专人对高处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①高处作业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②进入高空的程序;
③防护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④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⑤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情况。二、作业负责人职责
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2、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高处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三、监护者职责
1、应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地面和高空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地面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7、现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四、作业者职责
1、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五、禁止以下作业
1、无办理“高处作业”手续的作业。
2、与“高处作业”手续内容不符的作业。
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超时作业。
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六、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七、承包管理
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高处作业承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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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日
第4篇 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管理和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特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 主要负责人职责
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高处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3、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检查本单位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指定专人对高处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①高处作业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②进入高空的程序;
③防护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④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⑤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情况。 二、作业负责人职责
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2、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高处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三、监护者职责
1、应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地面和高空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地面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7、现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四、作业者职责
1、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五、禁止以下作业
1、无办理“高处作业”手续的作业。
2、与“高处作业”手续内容不符的作业。
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超时作业。
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六、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七、承包管理
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高处作业承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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