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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1 热度:41

建筑工安全生产

第1篇 高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高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 安全文明目标的设定

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及公司自身的要求,工程将创出市级安全文明双标化工地。如违约,将严格按已定的处罚条款执行。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创杭州市双标化工程的目的,现场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高起点、晋升要求地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1 安全管理目标

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根据多年的施工实践确立了本工程的安全目标,并针对性提出一套安全控制、安全检查、安全保证、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等措施,并采用有效的组织方式和监控手段,确保工程的安全目标。

2.2 安全管理内容

前期安全工作

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施工班组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各班组在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工作中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协调。

安全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制度,特别是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按国家培训证明上岗。

安全管理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根据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并配专职的安全管理员。

安全技术措施

在编制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人员向安全员、施工人员(包括管理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现场施工应达到安全条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下列要求:

a、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护措施。

b、对于事故易发区,设置专项的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c、根据季节或天气变化,调整安全防护措施。

机械、机具、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a、安装前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使用。

b、使用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合格后使用。

c、使用其间,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

a、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b、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要求。

施工中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人员作业的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下列安全要求操作:

a、按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b、按国家劳动保护规定。

c、发现异常,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标准应及时进行纠正。

安全监督检查

由安全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3 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a、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生产。

b、项目副经理: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后勤保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标准及上级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

c、项目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检查和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交底。对危险点、重要部位制订监控措施和落实人员。

d、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地施工的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参加'四验收','旬查'工作,及整改复查,掌握安全动态,当好项目经理参谋,负责日常的安全资料整理积累工作。

e、施工员(关砌、翻样):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负责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环境、区域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督促班组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f、材料员:确保提供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物资。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并经常检查,将废损不能使用的物料及时清退。

g、机管员:确保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的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经验收合格和检测合格后挂牌使用,中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标准,方能进入现场使用。

h、外劳力负责人: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劳力队伍资质、许可证及办妥各类证件。

i、班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各自分工的监护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章及时阻止,劝阻无效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2.4 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措施

1)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2)严格执行公司及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特别是在生产区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3)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4)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无安全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每周一上午组织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5)工程项目经理部将所有分包项目纳入安全管理系统,并与之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在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置若干消防止龙头。

6)每月二次组织各部门及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7)凡政府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配备工地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值勤和夜间巡逻制度。

2.5 保证安全的具体规定及技术措施

1)设置充足的各类安全宣传警告牌,作业岗位要有安全操作牌。

2)正确使用'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进入工地必须带好安全帽。加强'四口'防护,除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外,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常检查整修。

3)施工用电线路实行三相五线制,安装触电保护器,实行三级保护。电箱应符合标准要求,上设防雨措施,有门有锁。现场施工用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电动机

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4)所有机电设备均有安全防护设施和专人管理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作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5)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制定用电制度,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及设施,定期进行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查,电线不得乱拖、乱拉。

6)外架、升降机等搭设、拆除前制定专题施工方案。吊盘内严禁超载和乘人。

7)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业指挥人员,无指挥人员不得作业。严格执行三限位、两保险、十不吊规定。

8)脚手架搭拆前要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外脚手架分层、分段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9)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多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

10)模板钢管支承架拆除前,必须由技术人员确定混凝土养护时间,并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还需要留设一部分临时支撑,然后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拆除命令。

11)长钢筋运送过程中要有统一指挥,搬运工人动作要一致,防止砸伤事故发生。施工人员不得用抛运方式传送小件材料。

12)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

3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3.1 文明管理目标

文明施工的目标为文明工地和标化工地,并力争样板工地。

3.2 文明标化的综合治理措施

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必须实施划分区域分块包干,责任区域必须挂牌示意,生活区管理规定挂牌昭示全体;

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现场标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部颁标准来进行,定期对照考核。

现场的管理流程按下图执行:

3.3 图牌、布告栏和广告栏的管理

施工现场上挂横幅,标语和设警示标志;

对安全生产作业工作必须上墙,做到七牌一图;

现场必须布置安装生产标语和警示牌,做到无违章;

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挂标志牌,危险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具体的要求设立广告栏。在主要施工道路设置交通指标牌。

临时道路的管理

进出车辆门前要派专负责指挥;

现场施工道路要畅通;

做好排水设施,场地及道路不得积水;

开工前必须做好临时便道,临时施工便道面必须高于自然地面,道路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3.4 材料堆放管理

各种设备、材料应尽量远离操作区域,并不准堆放过高,防止倒塌下落伤人;

进场材料严格按场布图指定位置进行规范堆放;

现场材料员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工作(包括数量、质量、质保书),并且做好记录(包括车号、车次、运输单位等);

水泥仓库必须有管理规定和制度,水泥堆放必须十包一垛,过目成数,挂牌管理。水泥发放必须凭限额领料单,限额发放,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水泥收、发、存流水明细帐;

材料堆放必须按场面图严格堆放,严禁乱堆、乱放、混放。特别是严禁反材料堆靠在围墙、广告牌后,以防受力造成倒塌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5 施工中用水、排水措施

施工现场供水水客沿基坑四周排水沟设置,每隔20-30m左右开一三通,上部用水由立管接入。

3.6 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工人宿舍的管理

办公室、厕所、食堂、宿舍等的搭建标准、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办公室及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使施工现场做到整洁、卫生;

办公室、宿舍通风、明亮,设有盥洗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设有男、女厕所、浴室,厕所为蹬位,水冲式,污水排入化粪池。浴室沐浴设施,保持清洁,排水通畅,有专人管理;

在生活区内设置一食堂,提供工人与管理人员的伙食。并按食品卫生法要求执行。用餐统一在食堂进行;

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大容量电器,施工安全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3.7 施工中垃圾清除

项目严格对施工班组进行落手清考核工作,每月考评,做到奖优罚劣。确保落手清工作做到随做随清,谁做谁清;

楼层面要求做到层层清,项目要派专人监护清扫,做好监控记录,保持楼层面安全、整洁;

现场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围墙堆放,做到及时处理外运,保持现场文明、整洁。

3.8 门、围墙及周围环境

大门按要求设计,突出公司形象,并按要求施行封闭式管理;

确保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无污水外溢,围墙外无渣土,无材料、无垃圾堆放;

环境整洁,水沟通畅,生活垃圾每天用编织袋袋装外运,生活区域定期喷洒药水,灭菌除害。

3.9 其它措施

施工现场设有茶水供应点,茶具有消毒设施,确保冬天热开水,夏天有凉开水供应;

为确保现场施工员工身体健康,现场设立医疗点。

4 环境保护措施

(1)组织场容清洁队,专门负责生产区的清洁卫生工作。生产的垃圾应及时运出场外,现场道路每天有专人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保持良好的现场环境,

(2)夜间照明灯尽量把光线调整到现场以内,严禁反强光源辐射到厂区内其它车间。

(3)噪声超过55db的工程尽量避开居民的休息时间。

(4)材料按施工平面图码放好各种材料,运输进出场时码放整齐,捆绑结实,散碎材料防止散落,门口处设专人清扫。

(5)挖土方时,运土车在开出现场前要有专人对车上土方拍打,并清理车轮泥土。

(6)搅拌机前要做好排水沟和沉淀池,并经常清理,避免污水排入市政管道,搅拌机棚内在料斗两侧上方安装喷淋头,以减少粉尘。

(7)尽量选择噪声低、振动小、公害小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减小对现场周围的干扰。

(8)清运施工垃圾采用封闭式灰斗。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建筑垃圾出场需用苫布覆盖。

5 治安管理措施

我公司若中标,即与公司签定《治安承包责任协议书》,服从公司在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与各班组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大门口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所有人员进入现场须佩带胸卡,非本工程人员进入大门须登记,通过门卫联系,待明确接待人员后才能进入;

工作人员仅限于工程指定的施工区域内活动,非经许可禁止进入与工程无关区域逗留;

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以维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材料车辆进公司装卸完毕后,应立即驶离现场,停放指定停车场;

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

6 消防工作管理措施

1)现场制定消防制度,建立消防责任网络。配备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各专业分包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员等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2)定期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

3)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炎宣传牌或宣传标语。

4)严格执行行动火申报制度。动用明火之前需经有关人员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明火,电焊等明火作业前时应将作业区内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配有专人值班进行监护,且在收工前要仔细检查周边环境,以免留下隐患。

5)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配有专人值班进行监护,且在收工前要仔细检查周边环境,以免留下隐患。

6)在建筑物楼层内、脚手架上、临时设施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安全员检查落实到位。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酸碱泡沫灭火机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机效能正常。

7)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设专库储存。

8)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5米。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

9)木工间设置禁烟标记,木屑、刨花等易燃物及时清理。

10)民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严禁利用煤油炉、电炉烧煮,如有发现则严加处理。

11)应明确场地周边消防栓位置。进入工地道路保持畅通,宽度不小于3.5m。使消防车有回转余地。

第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发布令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发布令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以及公司规章要求,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第一版)。该计划是指导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为审核认证提供依据,现予以发布,项目部全体员工及本工程项目合作的分包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计划从2005年9月20日起开始实施。

zz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zz商务大厦项目部

项目经理:zz

20__年_月__日

第3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一、一般要求

1、紧靠大门设置治安室,室外悬挂治安保卫制度,责任人及治安保卫电话并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门口应有来访人员登记本及值班人员交接记录。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大门上应设立企业标志。

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地面应硬化处理,但搅拌机场地、物料提升机场地、砂石堆放场地及其他原材料堆场等易积水场地,必须混凝土硬化。

3、施工现场场地应有排水坡度,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做到排水通畅,无堵塞、无积水。

4、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吸烟,应专用吸烟室。

5、施工现场必须有适当的绿化。

6、材料堆放堆放材料应标示牌,其内容为名称、规格、型号、批量、产地、质量等内容。

7、材料堆放应做到整齐按下列规定堆放:

钢筋堆放垫高30厘米,一头齐,并按不同型号分开放置;

钢模板堆放垫高20-30厘米,一竖一丁成方扣放,不得仰放;

机砖堆放应成丁成排,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层;

砂石堆放在砌高60-80厘米的池子内,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

袋装水泥堆放:水泥庫要有门有锁,有防潮措施,堆放高度不得小于10层,远离墙壁10-20厘米,并挂设品名标牌;

8、建筑废旧材料应集中堆放于废旧材料堆放场,堆放场应封闭挂牌

9、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清,不用的场地清,不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及时出场。

10、建筑垃圾应及时存放于建筑垃圾池,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并定时清运,严禁随意堆放,垃圾堆放处应挂设标牌,显示名称及品种。

11、易燃物品应分类堆放,应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存放地点附近不得有火源,并有禁火标示及责任人标志。

12、临建设施在建工程内不得兼做住宿及办公,施工楼层内严禁住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均应有责任人。

13、宿舍内电线排线要整齐,统一使用钢管床,床与床之间应留1-1.5米的活动空间,宿舍要配备职工贮物柜、碗柜和学习用具等,并在墙上悬挂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责任人及值日表和其它有关标语,宿舍内严禁堆放施工用具等杂物,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床头应设床头卡,内容显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身份证号等。宿舍周围应清洁卫生、有排水明沟不积水。

14、施工现场适当位置(一般设在大门口附近)设安全生产教育台,两侧可写对联“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标语,横批“安全生产教育台”。

15、现场防火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并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器一般每处不少于3个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制定动火审批手续和实行防火监护制度。

16、下列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1)、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2)、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

17、工程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工程临时消防栓应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防栓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的任何一个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离地面1.2米高。

18、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米配102灭火器1只,(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米的应配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障人员畅通。

19、临时要木工间、油漆间、仓库或堆放场内均应放灭火器,每组为4个。

20、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立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大门口应悬挂五牌二图,操作规程牌按其性质,有固定场所的挂于操作处,无固定场所时集中挂于施工现场明显处。标牌挂设应做到规格统一,摆放位置合理。

21、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警示牌。

22、现场防护棚、安全通道的顶部防护层以下所用钢管,防护栏杆要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以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气氛,防护棚及安全通道要设上下两层板间隔70厘米。

23、生活设施厕所墙壁贴白色瓷砖,高度大于等于1.8米,有条件的设置水冲式厕所,否则便槽必须加盖密封,厕所地面必须硬化,厕所不得露天设置,对于孔洞要有纱门或纱网封闭,门口挂形象标示。

24、食堂内要达到有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要穿戴白色工作服、帽,持健康证上岗,闲杂人员禁止入内,同时食堂内应按功能分隔,生熟案必须分开并有纱网纱罩,食堂内要有灭鼠器具,食堂物品不准随意堆放。泔水桶和生活垃圾箱要加盖密封,要有责任人和管理制度,并定时清理。

25、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淋浴室,墙壁刷白,并2米的高的瓷砖墙壁,门口要喷涂形象标示,挂纱席和纱门,顶部出气孔要用纱网封闭,室内应配更衣柜、更衣椅、防水灯等设施。

26、现场仓库严禁住人、做饭,各种物品应堆放整齐,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登记卡。

27、现场卫生要定人分区分片管理,并建立相应卫生责任制。

28、保健急救对于较大的工地,应设医务室,一般工地没有条件的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并同时配备就近医院的医生及巡回医疗的联系电话。

29、一般工地应配备医疗保健箱及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以便在意外情况发生 够及时抢救,不扩大险情。

30、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应在流行病高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在适当位置张贴卫生知识宣传挂图。

31、社区服务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声措施。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32、防汛建立防汛机构、落实值班检查人员并有交接班记录。

二、脚手架基础和立杆落地式脚手架

1、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厘米,基础应该做到表面坚实平整,无积水,垫板无晃动,底座不滑动不沉降,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少于50厚度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纵横扫地杆,纵向距地座上皮不大于20厘米处的立杆上,横向在纵向的下方。

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大于2米,立杆必须用连接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件连接,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米,高出檐口1.5米。

4、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米二连墙件连墙件布置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脚手架高度竖向间距水平间距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双排≤50m3h3la≤40>50m2h3la≤27

5、单排≤24m3h3la≤40注:h为步距,la为纵距连接件的布置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连接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6、连墙件的连墙杆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7、架子超过40米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三、脚手架水平杆和剪刀撑

1、纵向水平杆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宜采用对接也可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小于50厘米,各接头中心到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米,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应不小于10厘米。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应不大于40厘米。

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应不大于纵距的1/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厘米。

3、剪刀撑与横向斜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4、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如下规定: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45度为7根;50度为6根;60度为5根,每道剪刀撑宽度应不小于4跨,且应不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度之间。

5、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回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7、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8、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厘米。

9、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厘米。

一字形、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高度在24米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作业层脚手板应満铺、铺稳,离开墙面12-15厘米。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均设置在三根横向的水平杆上,当长度小于2米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铺设可采用平铺或搭接铺设,平铺接头处必须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为13-15厘米,两块板的外伸长度之和不不大于30厘米;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大于20厘米,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应不小于10厘米。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厘米,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在拐角、斜道平台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米満铺一层脚手板。

10、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冲压钢脚手板: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当板小于等于4米时,其板面挠曲不得大于1.2厘米,大于4米,其板面挠曲不得大于1.6厘米,板面扭曲不得大于0.5厘米且不得圾裂纹、开焊与硬弯;新旧脚手板均应涂刷防锈漆。

竹木脚手板: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厘米,厚度应不小于5厘米,两端应各设直径0.4厘米的镀锌钢丝箍两道,其质量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两级材质的规定,腐朽的板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铺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11、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的间距应不大于50厘米;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突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30厘米,设置一根防滑条,木条厚度宜为2-3厘米;

防护栏杆: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米,挡脚板的高度应不低于18厘米;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2、悬挑式脚手架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固定措施,斜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宜大于30度;

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模板支梁进行连接;

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満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处,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13、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

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形式,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碗扣)连接;

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14、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篮平台应经过设计计算并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宜使用钢管和扣件(碗扣)连接;

吊篮平台宽度宜为0.8-1.0米,长度不超过6米,当底板采用木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构造;

吊篮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米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米,栏杆底部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上部用钢板封严;

吊篮应设固定吊环,其位距底部应不小于80厘米,吊篮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15、悬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悬挑结构应经过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与建筑结构锚固连接,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紧锁装置,悬挂结构搞倾覆应有专门计算;

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与地面垂直,挑梁与挑梁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杆国家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

16、吊篮式脚手架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机构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

提升机可采用手扳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手扳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当吊篮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17、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手扳葫芦应装设防止吊篮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吊篮平台必须装置安全锁,并应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位的行程限位器;

电动提升机构宜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挂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试验,提升机构应进行运行试验,其内容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试验;

吊篮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置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修清洗等高处作业。

第4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纵向管理体系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监控部门作为公司一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监控机构,负责对现场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运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严肃有效的行政管理,使项目经理部始终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施工现场成立的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设立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由他们统一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各生产班组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配合专职安全员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项目经理:___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专职安全员:___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___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

2横向管理体系

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施工单位都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全过程安全管理网络

作业中监督

熟悉安全措施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上道工序进行安全设施移交施工机具使用前的检查

搭设下道工序所必需的安全设施

作业前检查

工长、班组长对操作者的指导

班组间相互监督、指导安全员监督、指导

移交后整理

安全巡视检查

安全早巡视

安全回检查

安全周检查

安全月检查

每月安全会议

结算前检查

作业后工完场清作业后安全设施整搭设站

整理现场后,对下道工序交接

向项目移交场地

安全移交

第5篇 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区安监站、区建管所(区招投标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建管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职责到位、监管到位,进一步遏制我区建筑工地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拟定以下监管措施:一、有针对、有重点地实施现场监管针对我区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对常见发生事故的高空作业;脚手架、爬架的搭设;大型建筑机械的租赁使用;建筑施工用电和移动电器临时用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今后监管的重点,遏制我区建筑工地伤亡事故的发生。频发事故类型

发生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监管工作要点高空坠落事故

1.临边洞口及电梯井内安全防护无方案,措施不到位;2.梁、柱模板支撑和钢筋绑扎无可靠立足点;3.室内登高作业时操作平台不可靠;4.外墙吊篮作业无方案及检测报告。

1.洞口临边防护方案及实施情况;电梯井内防护措施及作业层电梯井支撑方案;2.梁、柱模板支撑和钢筋绑扎是否有可靠立足点;室内登高作业时人字梯和作业平台是否安全可靠;3.外墙吊篮作业方案、方案审批、吊篮检测报告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型机械事故

1.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不齐全,一些老机械无资料反映;2.大型施工机械拆装单位不具相应资质,拆装无方案;机械施工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或无证上岗;3.施工单位未建立机械设备的自检制度,施工机械运行、维修保养、例保等内容记录过于简单,交接班手续不齐全。

1.检查大型施工机械(塔吊、人货梯、整体式爬架)生产许可、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2.检查大型机械装拆单位资质、装拆方案,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企业拆装后验收单;大型机械使用时,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3.检查大型机械的例行保养及维修记录。施工临时用电事故

1.施工现场电线乱拖乱拉,违章接电现象普遍,用电支线架设不规范;2.电箱和电焊机等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3.宿舍内用电不规范,违章用电现象普遍;4.电工无证上岗、危险作业。

1.施工现场电工持证作业情况,是否有带电作业情况;2.施工现场三级供电、二级漏电保护的实施情况,各级电箱是否规范、安全可靠,是否有违章接电现象;用电支线架设是否规范;电焊机是否二次侧降压漏电保护装置;3.宿舍内是否存在电线乱拖拉及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现象。二、创新和完善监管措施1、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发包行为的真实性,对发现承发包行为中隐瞒、欺诈、阴阳合同等行为问题的,将对该建筑工地进行停工整顿,并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从源头上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2、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在本区报监和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区安监站和招投标办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明确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3、制定工地安全监管要点针对不同的建筑工地以及不同的建设施工阶段(基础、结构、装饰),对基坑维护、临边洞口、大型施工机械等拟定了不同的安全监管抽巡查工作要点,并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推进责任主体“我要安全”检查体系的形成根据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进一步对责任主体的企业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督促企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或参与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逐步形成由施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实务性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行为进行检查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体系。5、确立建设各方人员安全素质监管要点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细化对建筑市场和现场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在检查中将施工现场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及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单位(包括分包方、劳务方)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及工地全体务工人员安全培训证明等列为重点;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及时予以提醒、告知,并进行沟通劝导,使之更加规范合理。6、区建管部门形成合力区建委召开所属部门(区建管所、区安监站)安全监管相关人员的双月例会,及时沟通各自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形成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的合力。;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1、区建委及时贯彻和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分析研究本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区安监站和区招投标办(建管所)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定期抽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2、区安全监督站对受监的工程项目中,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工地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管,实施对建筑工地的抽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整改的工地予以停工整顿、行政处罚;抽巡查要有记录,并要求被查单位在监督记录上签字。3、区招投标办(区建管所)在受理招投标的项目中,审查招投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及概算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经费;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对每个建筑工地应检查施工方(包括分包方、劳务方)、监理方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及工地全体务工人员安全培训证明。

第6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一)结构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1、安装模板时,按照先后顺序安装,边固定、边检查、边支撑。支撑系统未固定稳定前,不准上人操作,更不允许在梁底模上行走或堆放重物及其它工具。

2、装拆模板时上下有接应,传递模板和扣件,拆卸完后方可停歇,严禁任意往下投掷,所有工具应装好在工具袋内或拴牢在身上,拆下连接件或材料,应放置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乱堆乱放,防止坠落伤人。

3、所有悬挑构件,在施工过程中均需加设支撑,待施工完毕后或现浇砼强度达到100%时才拆除,同时应严格控制各层悬挑部位的施工荷载。

(二)“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三宝”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2)凡在坠落高度2m以上(含2m),无法采用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正确配带安全带。

(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四口”防护

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电梯井口是高处坠落伤害物体打击伤害的危险点。所以,做好“四口”的安全防护,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1)边长25㎝~50㎝以下的孔洞口,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边长为50~150㎝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加设踢脚挡板,在洞口上满铺架板。边长在150㎝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水平网。结构施工中在变形缝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2)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3)主体施工期间建筑物外架四周用竹笆和聚乙烯绿色防火安全网封闭。

3、临边防护

(1)在施工过程中,楼层周边、施工用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等采取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有效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2)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上道为1.1~1.2m,下道为0.5~0.6m。

(3)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未砌筑安装围护结构时,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4)建筑物出入口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防护棚长度不小于6m,高度不低于3m。

(5)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三)高处作业防护

1、高处作业施工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

2、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经专门安全技术教育和体检检查,合格才能上岗。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按照作业性质和等级,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冬雨季施工时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

5、高处作业施工前,逐级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对所使用的现场防护架、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6、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随时清扫干净,废料与余料集中放置,并及时清除,严禁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7、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修理完善。

8、在2m(含2m)以上的高度从事支模、绑扎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具有可靠的操作平台,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9、高处施工时物料堆放平稳,临边和洞口附近不堆放物料。

10、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搭设脚手板,间距不得大于2米。

(四)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1、钢管脚手架使用外径48毫米、壁厚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使用合格的马钢扣件,严禁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2、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米。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8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

3、脚手架按楼层用刚性连接墙体与建筑物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超过6米。

4、脚手架基础牢固、平整坚实,搭设前经计算,满足载荷要求,并按施工规范搭设,做好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5、脚手架的操作面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大于20厘米,操作面外侧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cm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时,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铺设脚手板。架体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6、脚手架按要求设置连续的剪力撑,保证结构整体不变形,剪力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斜杆与地面夹角控制在45-60度之间。

7、结构用的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控制在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以内。装修用的脚手架使用荷载控制在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以内。

8、搭设完毕的脚手架上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和连接点等不得随意拆除。施工中必要时,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工序完成后,立即恢复。

9、脚手架使用前,由工地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交验单后方可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管理、检查和保修,并定期进行沉降观察,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10、脚手架拆除时,先检查与建筑物连接情况,并将脚手架上的存留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自上而下,按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顺序进行,拆除的材料统一向下传递或吊运到地面,一步一清。不准采用踏步拆法,严禁向下抛掷或用推(拉)倒的方法拆除。

11、搭拆脚手架,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警戒。遇有恶劣气候,应停止脚手架搭拆工作。

第7篇 关注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多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已成潮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直接涌入建筑行业。这些农民工一般文化水平低,维权意识差,加之他们迫切增加收入的紧迫感和一些建筑包工头减少安全成本支出的双重原因,往往造成他们在不安全状态下作业的现象,从而导致一些不应有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悲剧。

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以为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要知晓权益,让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或承包人都知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作为什么,不该作为什么,以及怎样作为,以实现依法应享有的各项人身、经济权益;另一方面则是要依法维权,特别是在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受损害的建筑工人应依法讨回公道。从这个意义上讲,探讨建筑工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安全生产权益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工人享有哪些安全生产权益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实施中,建筑工人首先要注意到本人是否被列入保险对象;其次,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要求企业及时向所在保险公司或其委托机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企业或承包人与建筑工人订立的“生死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此外,《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了受害人的追偿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也作出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167号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工人应充分而适当地获得就预防和控制这些危害以及人身保护措施的指导和培训”。这些法规在规定了建筑工人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相对人的义务。

3.要求相对人告知危险的权利。

对重大危险源的告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危险场所的警示,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量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因素的知情权,该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工人应充分而适当地获得他们在工作场所可能会遭遇到的安全卫生方面危险的信息。”

4.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权和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撒离作业场所”。《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还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5.要求相对人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工人安仝的事故隐惠,免受他人或无辜伤害,防止发生伤亡亨故的权利。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生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该法在第七十一条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建筑生产活动中,有关法律规定了企业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或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这些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卫生规程、交接班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在单位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将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保证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再如,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企业有设专人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此外,《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迸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这些法律法规提出了对建筑工人的操作环境、机具、电器、材料设施等的规范性要求。

6.取得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

《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堤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进一步予以了明确:“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该法第九十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相应法律责任。

8.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批评、检举、控告的叔利。

《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堤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此外,《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工人的安全生产权益受到损害时怎么办

1.与企业或承包人交涉。协商要求停止其侵害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工会组织调解。《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此外,还规定了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亭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向有关行政机关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等部门举报、申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建筑工人的举报申诉,均负有及时处置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的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第七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此外,还可要求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2.根据与企业或承包人已经达咸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协议可在事前或事后达成,协议一旦达成,人民法院不能再受理该纠纷的审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的制度。若一方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时,可申请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种方式是在事先未订立仲裁协议或用前三种方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采用。

三、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及制裁

建筑工人的相对人(企业或承包人)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停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就应当承担带有强制性的法徉责任。法律责任的特点,首先是法律法规上应对违法行为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其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再次是由国家授权的执法机关来侬法追究,实施法律制裁,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使用该权力。由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不同,对违法者的制裁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前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主要承担行政制裁和司法制裁。

行政制裁:是由圄家行政机关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对违法主体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所实施的制裁。根据行政违法的性质程度、后果的不同,行政制裁的形式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并由不同的执法主体实施。

司法制裁: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所实施的惩罚性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两种。民事制裁是指因企业或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活动,按照民事法制条款,强制其受到的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一些较大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刑事制裁是国家对于违反刑法的企业或承包人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实施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3种。《刑法》中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定的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的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按照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罪名成立,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建筑工人、建筑企业和各级相关管理部门的一切行为都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假如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时,就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积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正常的经济法律制度,以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的健康正常运行。

第8篇 洋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花园洋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保证体系施工现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对工地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定期检查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各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实行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建立落实工地内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职工等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班组与个人逐级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各项施工承包中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承包协议。责任落实到人,并与经济分配挂钩,执行安全无事故有奖,出事故按性质、责任处罚的措施。同时定期进行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管理目标网络

技术

1指定安全方案

2落实安全措施

3解决技术难题

安全

1进行安全教育

2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安全生产

'

安全管理目标

1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2年负伤率控制在0.5‰

施工生产

1合理安排计划

2落实安全措施

3杜绝违章施工

4整顿不合理操作

机械管理

1保证机械安全进行

2坚持规范操作持证上岗

其他

1防火设备齐全有效

2消除火灾隐患

3落实降温保暖防汛台措施

4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落实生活设施管理确保环境人员整洁

劳动力管理

1组织考评

2控制加班加点

3签定安全协议

4提供劳防用品

施工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图

公司

项目经理

文明管理员

安全员

安全管理

对所有新进场职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定期对工人进行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测验,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每月组

织一次安全业务学习,使每个职工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对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殊作业工种及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等机械操作工实行持证上岗,并在上岗前对其进行交底,使其强化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认识。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特别是针对工人文化水平尚不高的特点,充分利用工余时间进行安全宣传。切实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工地由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对重点部位及危险岗位的安全检查,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及纠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并进行复查。进行安全生产活动评比与竞赛。严格执行安全奖罚制度,做到违章必罚、安全有奖,以减少职工违章现象。编制各项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安全交底工作,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应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并履行签字手续。

1开工前,项目质安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职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2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分项任务的安全生产书面交底,拟定安

全技术交底卡,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班组长在每日上岗前应举行安全例会,实行安全生产口头交底制度。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日活动,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正确使用'三宝'。

4建立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台帐,及时记录工地安全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直至暂停施工,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进行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吸取工伤事故的教训,做好防范

工作。对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进安全管理办法。三安全措施

1脚手架安全措施脚手架在搭设前,进行设计计算,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搭设。

在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前,对架子班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与搭设方案交底。搭拆脚手架应由持证架子工承担,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上架操作。架子工严禁酒后上班。搭拆脚手架时,架子工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扎紧袖口、裤管,工具放入工具袋。

遇有恶劣天气(六级以上大风、雪、雾、雨天等)不得搭拆脚手架。雨、雪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架上作业人员,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夹)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架上作业人员应做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时掉落。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要形成稳定的构架。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架体材质必须符合要求,杆、管平直无腐蚀、裂纹、弯曲,严禁用脆裂、变形、滑丝的机件。脚手架与施工同步进行。每搭设完三步架,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共同对已搭设架子进行分阶段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加强对脚手架检查维护,每月对脚手架全面检查一次。平常随时检查脚手架,发现损坏立即加固。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模板、木料、钢筋等物料。架面荷载力求均匀分布,严禁集中堆放。架上物料放置必须稳妥,以免发生掉物伤人。脚手架上严禁超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

作业人员不得攀缘脚手架上下,应走房屋楼梯。脚手架杆件及拉结,必须待拆架时,自上而下逐步拆除。

施工中如因妨碍其他工序操作,需拆除个别拉结或杆件的,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采取有效加固措施,经检查确实牢固可靠后,方可去除。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脚手架拆除,按谁搭设谁拆除的原则、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专人监护,并在拆除区域设置围护及警戒标志。

拆除时,自上而下逐步进行,不得采用踏步式拆法,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斜杆先拆中间扣。严禁高空抛掷脚手架材料。

2'三宝''四口'防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都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与合格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以上高处作业时,系好安全带。楼梯口设三道防护栏杆,未砌砖墙的楼面周边、屋面周边等设二道防护栏杆。二道栏杆时,上杆离地高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三道防护栏杆时,上杆离地高为1.1~1.2m,中杆离地高为0.6m左右,下杆离地高为0.2~0.3m。坡屋面防护栏杆高为1.5m,栏杆柱间距不大于2m。防护栏杆采用定型制作,并刷红白相间的标志。卸料平台等设二道防护栏杆外,满扎脚手片围护。通道口设双层防护棚,层间间距不少于30cm。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3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配电系统按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每台用电设备设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禁止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插座)。在每级配电箱设漏电保护(即三级触电保护),杜绝漏电。触电保护器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且通过电工产品认证的产品,触电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应符合要求。施工临时用电装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等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配电箱、配电线路按规范设置,由专业电工进行装接。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连接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加强施工用电检查,每月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维护,并由专业电工负责进行日常维护与检查。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开关器具破损等必须及时更换。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

后进行。配电箱、开关箱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内也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经常保持整洁。配电箱、开关箱及时加锁。熔断器的熔体应符合要求,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代替。配电箱边上设置合适的灭火器。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对各班组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使各班组提高对安全用电的认识

4中小型机械安全措施各类机械安装后,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有机械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搅拌机、砂浆机等机体必须安装平稳、坚实,设操作棚,并符合防雨要求。搅拌机、砂浆机等机械的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料斗保险钩等必须齐全有效。对机械设备,由专人进行维修保养,不使设备带病运转。每月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单。及时发现不合格项目,及时整改。非操作人员严禁擅自开动机器。无人操作时,及时切断电源,特别是平刨、圆盘锯等。机械使用后,及时清理刷油。

5其他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纪律和各种安全禁令标志。合理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场地安排应符合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应平整,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不得超高。道路应畅通,减少勾、挂、撞等物体。做好防台抗台工作,尽量避免台风暴雨造成损失。在台风暴雨前,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做好新砌墙体、井架、脚手架等的加固工作。做好避雷工作,井架、塔吊等装设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楼面堆放建筑材料不得超过限额:设计活荷载或《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50009-2001)楼面设计均布活荷载,材料堆放时,做到心中有数。不准任意设置使墙体横向受力的支撑、缆绳等。夜间作业设置足够的照明。

6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目的为了作好施工现场'防台防汛'工作,加强现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抢险准备工作,以对付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灾害预警凡气象台发布特大暴雨、风暴或台风等紧急警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小组成员应指挥各施工班组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如准备好沙袋、加固临时建筑的窗门及各类机械设备的入库措施。同时小组领导应向公司领导报告'防台防汛'情况,听从统一调度指挥。

3)灾害防治一旦发生台风或水汛的苗头,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险工作。要求施工人员切断一切电源,同时有序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若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

4)灾害性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以身作则,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中

(2)保证安全生产的计划、落实生产责任,确保防止灾害性天气的多项具体措施。

(3)定期于季节性检查相结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事故隐患和苗子,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方案。

(4)落实天气预报上墙公布制度。设有专人负责每天将上海中心气象台的预报内容填写好,遇台风暴雨应用由警示提字。

(5)所有机械设备、电气箱做好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的多项设备保护工作。

(6)架空电缆,过路电缆需认真检查,确保抗风抗暴雨能力,乙方损害人身安全和危及财产。

(7)做好宿舍、仓库、办公室的抗灾能力,对存在隐患的住房及时做好修理和预防措施。对存在安全苗子的危房需马上做好转移与安置工作。

(8)对已完工的箱涵接头井盖需采取必要防范设施,对施工中的箱涵基坑应备足水泵,作好暴雨排水准备。

5)救护和疏散救护电话:120根据'救人重于救灾'的原则和公司防灾演练操作规程,首先是拨打救护电话和抢救被围困灾害的工作人员,与此同时有序疏散人员和物资至安全区域。

7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1)目的在防暑降温的高温季节中,应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多项责任与规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温对施工人员和工程带来的伤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高温预警当气象台发出高温警示报告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关心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整作息时间,严禁加班加点的超负荷施工。

3)温防治措施

(1)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做好夏季工作期间的作息制度,是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落实急救措施,以防万一。

(3)积极改善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住宿的通风降温设施,做好工人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9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 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条 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 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 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 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 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 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 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 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 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 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配有支撑架。

第四十三条 气瓶存放地点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晒、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背,公司将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同时公司还将对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10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五)

1、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和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健全和贯彻落实工程安全生产保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经施工现场安全三级教育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操作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各工种,各工序施工前均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制度和有关规定,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严重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以及有关规定,在对施工班组进行操作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

5、吊装作业,必须设指挥人员,规定专用讯号,严格按指挥讯号进行作业。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例行保养,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上岗设备必须定人定机,机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范施工。

7、所有施工车辆进出装车必须服从指挥人员指令,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指定路线行驶。

8、加强安全教育,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抓好文明施工及落手清工作,积极创建区级文明工地。

9、工地设有专职安全员,各生产班组建立兼职安全员制度,做好'三上岗,一讲评'。

10、现场机电设备严格执行定机、定员、定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

11、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对一切事故苗子均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2、施工现场四周沿道路设排水沟,主要道路出口处设车辆冲洗设备,施工污水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3、施工现场任何人严禁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如需拆除,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由有关工种进行操作。

14、设备安装单位,建设单位分包的项目的施工队不准因施工不便利等原因随意割除结构中钢筋,工程上楼板等防护设施。施工前,项目经理要与安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发现问题须及时协调解决。

15、模板支撑搭设、安装须按方案要求的间距、形式施工,保证整体稳定性。拆模时要小心安全,严禁向下乱丢乱甩,防止砸伤其它拆模人员。拆除模板、排架及无用的防护棚前,均应开拆除令,并经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16、电梯井道内要搭设安全网。

17、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8、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施工负责人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设施须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设施须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夜班施工后,第二天早上就整理和收掉;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安全距离等措施。

2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和非生产所用的电加热器具。厕所、更衣室的照明采用36伏安全电压。

21、施工用电技术措施:

21.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经有关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维修电工)进行。

21.2配电房室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

2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加强监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1.4对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1.5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配有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22、中、小型机械的使用措施

22.1项目部指派机管员负责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平时做好检查机械运行情况。

22.2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上岗。

22.3按规定搭设机械防护棚。

22.4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随机开关灵敏可靠。

22.5督促机操人员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工作,并做好运转保养记录。

22.6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

22.7固定机械设备和手持移动电具,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22.8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定岗位。

第11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 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三)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六)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

(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八)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九)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十)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七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四)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

(五)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六)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

(八)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九)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八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二)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六)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七)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九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二)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十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

(二)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三)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二)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二)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三章  人员量化扣分

第十三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四)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市、县(区)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四)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

(五)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六)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

(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二)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的;

(五)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八)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二)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四)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五)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六)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

(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九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二十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三)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四)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五)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四)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五)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六)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七)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八)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

(九)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

(十)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十一)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

(十二)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计);

(十三)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

(三)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

(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四)未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五)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

(二)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的;

(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四)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的;

(五)施工现场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检查次扣1分。

第二十六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二)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二)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四)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五)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三)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四)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二)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 量化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条 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第三十一条  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扣分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计达到总分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被扣分企业资质证(被扣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应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所列的检查项目和相应的扣分值,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对其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缴有关资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证,作为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一名具有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三十五条 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员)送达《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

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六条 在每检查次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三十七条 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三十八条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

第五章 量化扣分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扣分结果作为企业从业资格备案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各扣分执行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扣满(超)分的处理情况,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第六章 量化扣分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结合本公司制订具体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各部门执行。

3.主持修订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的专职会议,研究分析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参与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与实施,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提交公司讨论决定。

4.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果断决策及时解决。

5.领导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及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确定各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积极领导和检查生产、技术等部门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业务工作,支持安全部门的正确意见,搞好协调,推动安全工作顺利展开。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督促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第1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第14篇 建筑工程冬雨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冬、雨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1雨期施工措施

1.1坚持按施工平面布置和使用现场,认真搞好场平,并使其具有适当的排水坡度,确保排水畅通。

1.2进入雨季应全面检查一遍,配用电及机械设备的防水情况,及时修缮仓库、宿舍,特别对电器线路闸刀等的防水情况要认真检修。

1.3加强天气预报收听,备足雨期防雨材料。

1.4所有机械棚搭设严密,防止漏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安全接地装置、塔吊、井架底座标高要高于四周地面,避免积水浸泡。

1.5雨季施工要做好高处防雷措施,外脚手架、塔吊上设避雷针。

2冬期施工措施

2.1冬季原则不安排室外作业,确因工期需要则必须制定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措施。

2.2注意收听天气预报,防止突然降温受冻。

第1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设安全奖,如果工程施工期间(从项目部进场至退场)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费用在1000元以下),公司给予项目部按图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奖励,或按工程产值的千分之一作为安全奖。主体竣工时奖百分之五十,项目退场后奖百分之五十。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每平方米奖0.5元。取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每平方米奖1元。

二、施工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部主体施工阶段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装饰阶段(外墙抹灰完成后)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心要强,对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交底与验收,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安全员。工程开工15日内,由项目部报送专(兼)职安全员名单到安全技术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施工现场门卫处必须备齐十个以上合格安全帽,每缺少一个备用帽,罚项目部30元。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安全帽老化,破损后必须更换,否则每一个安全帽,罚款10元。

四、安全带必须齐全合格,超过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塔吊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项目部不发安全带,罚项目部每条5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不论工种,必须系挂安全带,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五、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人罚款100元。

六、严禁光脚、穿拖鞋、高跟鞋或易滑鞋进入施工场地,高处作业须穿防滑鞋,着装整齐,违者每人罚款20元。

七、严禁酒后上岗,岗位上不准嬉戏打闹,违章者每人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

八、进场所有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定安全生产合同,由项目部存档(劳务分包人员与劳务分包方签定劳动合同)每缺少一人罚项目部20元;工程开工后15日内,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创优措施及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外电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公司安全科长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否则每缺少一项罚项目部100元。

九、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业队伍,整个搭设与拆除作业符合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施工前,由项目部报送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原件到安全科备案,安全科将随机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人证信息一致,如有人证信息部一致或无证上岗,罚项目部500元。

十、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有垫木、钢底座和扫地杆,扫地杆要水平,距地不大于20cm,违者每处罚架子工10元;脚手架底排水要畅通,优先选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排水沟槽。

十一、从第一步架搭设连墙件,并按'两步三跨'或'两步两跨'采用菱形或矩形布局,在不能留架眼的部位,可采用软拉节与刚性拉节相结合的方式,连墙件靠近立杆设置,否则,每项缺少一处罚架子工10元。

十二、从第二步架设安全网,往上每隔一层或不大于2步架高度设一道层间网,必须先挂平网后铺脚手板,安全平网的绑扎点不大于30cm;安全立网从第一步架开始,全封闭设置,全眼连接。立网、平网张网面不足,跟不上进度、松垮、网有漏洞、破损老化现象,网内有杂物,清理不及时,罚项目部200元,网非推荐产品,无'三证两票 '的,每处罚项目部500元。

十三、操作层做到:脚手板铺满,每页脚手板封三道,设挡脚板和两道防护栏杆,有随层网,双排架靠墙部位铺满,间隙不大于15cm,否则每缺一页脚手板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5元,出现探头物件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20元。

十四、小横杆靠近主节点设置且严禁拆除(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75米,操作层以下中间一根小横杆可拆除)否则每缺少一根罚架子工5元。

十五、剪刀撑从转角开始搭设,必须随架体高度连续设置,相邻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只有1-3跨的架体设置'之'字撑。超过24米高架必须满设剪刀撑,双排架转角,中间每隔6跨连续设内撑,否则每缺少一处,罚架子工50元。

十六、脚手架采取挂牌验收制度,分步分段验收,住宅楼一般每层一户为一验收段,框架工程每层隔15米左右为一验收段,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如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200元,不合格就挂牌罚安全员每段300元,验收后,无签字验收手续,罚相关人员(安全员、使用人、搭设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每段各10元。有安全平网的部位,靠墙一侧必须封闭严密,小于30cm处用竹排封闭并封绑,大于30cm处用安全平网封闭,如靠墙部位封闭不严,则每一延长米罚架子工10元。

十七、主体工程(拆模阶段)应搭设阶梯形料台,立杆必须从地面搭起,料台长为4跨,宽为2m,立网,挡脚板、栏杆、连墙件、荷载限量牌、操作层、靠墙部位、安全平网都应齐全,否则,每一处不合格,罚架子工30元。

十八、主体工程必须搭设上人斜道,斜道坡度为1:3,防滑条宜为3-4cm木条,间隙不大于30cm,其搭设方法同外脚手架,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十九、在建工程按规范必须搭设进出口防护棚,其长度由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决定,宽度为3m,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必须封闭严密,否则,每一洞口罚架子工100元。

二十、外墙抹灰阶段,必须有专业队伍在前面设随层网,铺脚手板进行防护,架体错层处防护要严,且不大于两步,拆架必须由专业队伍按先搭设的后拆的原则进行,拆除物体严禁抛掷,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罚架子工与项目部各50元抛掷架管每根罚款100元。

二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每搭设完一部分临时用电必须由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整个用电系统实行挂牌验收制度,不验收就使用的,罚项目部500元。

二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符合jgj4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三相五线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三、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配电,无漏电保护器,罚项目部100元,如果失效未按周期测试罚电工50元。

二十四、配电箱、电缆等材料,必须是省推荐产品,且不达到报废标准,工地杜绝使用软线和护套线,专用保护零线必须是绿黄双色线,且在供电系统中不作他用,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五、严禁采用附线方式做保护零线,必须保证保护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到电器外壳上。每个配电箱底必须做2.5平方毫米以上多股双色铜芯线的两根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接地体为角钢、扁铁或钢管,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否则罚电工50元。

二十六、配电箱安装距地面1.3-1.5m,固定牢固,移动配电箱安装高度为0.6m,电缆穿过箱体必须有护套,配电箱必须有工具式防护罩,移动开关箱离设备不得大于3m,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七、楼上分箱电缆线沿架体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塔吊的电缆线沿塔体垂直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设施用电每间设触电保安器,沿顶棚套用pvc管(槽)敷设,严禁设明线,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八、配电箱、电闸的门、锁、盖、螺帽、标签必须齐整完好,每少一件罚电工10元。

二十九、严禁一闸多用或未经漏电保护器接线,严禁用非标准材料代替保护线,违者每处罚电工30元。

三十、塔吊等高出建筑物的构筑物顶部设避雷针,基础处对角做2组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否则每处罚款50元。

三十一、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施工现场如遇外电线路需做外电防护时,必须报安全科审批。

三十二、塔吊的安装与拆除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拆除)资质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来完成,安装(拆除)前项目部必须与安装(拆除)队伍签定安全合同,与安装作业人员逐一签定技术交底,项目部将安装拆除合同及安装队伍人员名单证件、塔吊工名单证件、塔吊备案手续报安全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部安全员200元。

三十三、塔吊安装时,由安全科、设备科专职人员在现场监护,安装前由出租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将塔吊各种装置调试齐全,会同安全科、项目部、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后由安全科申请建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制度私自提前使用的由项目部承担一切后果并罚项目部经理1000元,罚安全员100元。

三十四、塔吊基础必须留置砼试块,基础砼最边缘离开建筑物外脚手架排水沟50cm,塔吊周围设置排水措施。

三十五、塔吊的限位、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必须设置卷扬机钢丝绳防滑,吊钩保险及前臂(按照新作法)、标准节、塔帽的安全绳杆,必须在塔吊安装前安装完毕,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塔吊的防松帽、开口销、避雷针必须齐全,否则每项罚款50元。

三十六、吊车工吊装前必须试吊,物料绑扎,放置要平稳,牢固,吊装钢模板必须采用专用吊笼,吊装易散落物体必须采用吊盘,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十七、所有吊索全部采用钢丝绳,杜绝使用铁丝,麻绳等材质,不得使用自制吊钩,必须使用卸扣,否则罚款项目部100元。塔吊起重绳或吊索起刺不及时更换的罚项目部每根100元。

三十八、塔吊工对吊装过程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不安全不吊装。

三十九、塔吊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存放在安全资料中备查,如无此类证明,塔吊严禁使用。

四十、在建工程安装多台塔吊,必须符合防碰撞措施,且有防碰撞方案,报安全科审批。

四十一、对液压机、附着式塔机,必须在顶升一次,加一次附着后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验收一次,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四十二、洞口、邻边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密,罚项目部每处30元。

四十三、装饰(抹灰)阶段必须使用改进型料斗,严禁搭设'背包式'卸料台,否则罚项目部每个100元

四十四、吊篮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杜绝使用自制吊篮,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四十五、吊篮的保险、安全锁、副绳必须齐全,严禁采用沙袋做配重,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四十六、吊篮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验收合格并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不验收就使用罚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50元,以后吊篮每移动一次,必须由安全员验收一次,并办理签字手续,否则罚安全员50元。

四十七、严禁乘坐吊笼、井架上下,违者罚乘坐者及操作人员各30元,罚项目部20元。

四十八、施工机具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专人专机操作,安装后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共同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办理签字手续,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每机200元,罚项目部100元。

四十九、施工机具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机棚或'带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每机罚项目部60元。

五十、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违者每处罚项目部30元。搅拌机无手柄保险或无料斗挂钩保险罚款30元,钢丝绳不及时更换罚50元,施工机具无随机开关罚款30元,。

五十一、杜绝使用多功能电刨,违者罚项目部1000元。

五十二、木工场地严禁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木工场地、焊割作业区,仓库、食堂处应备齐消防器材,违者罚项目部每处100元。

五十三、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相互隔开, 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五十四、现场应绿化、美化、亮化,主干道路要硬化,物料堆放要齐,标识牌要齐全、统一、有效。现场文明施工差,工地脏、乱、卫生差,罚项目部300元,项目经理100元。

五十五、安全技术资料应由资料员主管,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无代签字,在每月21号前报安全科审查,未报审的,罚资料员100元。竣工15日内将整套资料整理归档,否则每次罚资料员50元。

五十六、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五十七、凡进场职工必须由项目经理考核,选用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的人员,严禁雇佣60岁以上或身心不健康的或有精神病史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辞退,违反规定发生问题的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五十八、凡未做要求的严格按照'一标准、五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对突发性、临时性的防护,有项目部安全员当场监护。

五十九、对于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必须报公司技术安全科,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罚款3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十、如果发生以上情况之一者,有安全科出具罚款单,并有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如果管理人员拒绝签字,则有安全科盖章,经办人签字生效,且罚款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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