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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原因分析6篇

发布时间:2022-12-11 热度:71

安全生产原因分析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监管力度。尽管如此,我们国家的煤矿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仅2004年年底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就达5起之多。然而,据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全部事故都是事先可以预防的,完全超出技术能力的事故几乎为零,究其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主要有:

(一)、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

有好多职工对井下的安全生产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掉以轻心,“初生牛犊不怕虎”,对于矿井灾害事故预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懂得不多或一知半解,对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不加重视,认为我单位的事故较少,其他矿井的事故案例与自己无关。有些职工甚至为了抢时间、图省事、怕麻烦并存有侥幸心理,在安全理念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赶急图快,满目蛮干,神经麻痹,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在安全形势严峻的时候要加强安全培训,在安全形势最平稳的时候更要加强安全培训,时时刻刻提醒职工注意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这样,煤矿的安全工作才会有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也就有了保障。煤矿职工的培训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也是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就会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培训工作也就会发挥出他应有的作用。

(二)、安全硬件设施不强,基础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没有保障

俗话说的好“人快步如家当快”除了人的因素,就数安全基础设施了。安全投入和安全基础设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针对我公司的现状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还不够,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要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一定不能吝啬,变通的理解,安全是一切,安全就是效益。基于这些认识,安全设施的投入是划算的,是永久的。另外,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对长期质量上不去的班组,要采取减发奖励直到组织处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不换思想就换人。只有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上去了,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第2篇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差距和原因分析

2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与差距

2.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非煤矿山分布于冶金、有色、建材、化工、轻工、核工业、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从新中国成立初到现在,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制变化大。在从高度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管理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转变,从新中国成立初到1981年底以各产业部门的行业行政管理为主,到1982年的各产业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劳动部门的国家监察并行,直至现在的国家监督的演变过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已不适应当前矿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非煤矿山原有的“行业管理”随着1998年各产业部门的撤销已不复存在,“群众监督”实际上不存在,新的国家监察机制还不完善。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三方制衡的安全工作机制相比,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

我国机构改革解决了以前行业管理与国家监察之间的矛盾问题,可又出现了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等新问题。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置于经济管理部门之下,客观上容易造成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也不符合国际惯例。通过对76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分析表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75%)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权力机关都设在劳动部或由主管劳动事务的部长负责,在劳动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把综合安全生产管理与矿山安全监察分开进行,其中约16%的矿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国家分设两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分别对综合安全生产和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有把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逐渐由政府转交给社会的倾向。

我国非煤矿山的安全卫生综合管理职能分散到了安全监察、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市场准入关则由矿产资源部门负责,客观上造成各部门协同管理困难。各国基本上都是把安全与卫生统一结合管理。德国、墨西哥等12个国家将安全、卫生与工伤保险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组织共同管理。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保险也是由劳动安全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统一。而且,近年来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倾向于把各类各行业的监察工作统一管理,以保证监察工作的协调性。

2.2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不合理

安全监察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性质,要求有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和权威性的工作制度。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实行分级管理,虽然有利于与地方政府协调关系,统一行动,但也受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与否的制约,有时会与中央政府的步调不一致。各地或多或少存在着机构不健全、政令不通畅的情况。国外无论是政府部门直接监察还是法律依法授权的单位依法监察,多数是垂直管理的体系。

2.3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模式较落后

我国矿山安全监察项目不完善,方式和手段较落后,监察方式主要还是行政方式。美国的安全监察方式已转到行政监察、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较好地做到了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监管的统一。实施法规的行政方式已由起诉改变为预防和劝告,依法设有科研、教育和技术支援中心等支撑机构,负责进行事故和职业病方面的研究、免费对矿山进行检测检验和技术咨询、人员的培训。

我国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没有完全独立的执法权,一些行政处罚必须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来决定;行政复议、仲裁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人民法院来进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都建立了权威性很强的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并赋予了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相当的权利。在美国,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拥有比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更大的独立的执法权,还成立了一个完全独立的联邦矿山安全卫生复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委员不必对劳工部长负责,直接作为政府的判决机构执法,对各种矿山安全卫生诉讼作出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还可进一步向法院申诉,这样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

2.4  矿山安全监察员业务素质较低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员有的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矿山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有的缺乏矿山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长期在矿山安全监察岗位上工作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大量流失,而新补充上来的人员又来不及培训,一时难以胜任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国外监察人员的素质较高,国家任命的监察员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又受过专门培训,有丰富的矿山现场经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处理危险情况的决断能力。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不适应矿山安全监察的需要。全国监察人员仅有2000多人。

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威性有限,下达的指令往往不能完全执行,在一些乡镇民采矿山,监察指令执行起来就更难。美国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威性很强,监察员到矿山去监察,不得预先通知企业,不得在矿山吃饭;在进入矿山开展监察活动时,可由警察陪同进行;作出的各种监察指令矿山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矿主,执法机关可向联邦法院提出起诉。在日本,劳动基准监察官可行使司法警察的权力。

3  非煤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执法方面的问题与差距

3.1  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工业发达国家监察程序和方式具体明确。美国为加强监察工作制定的《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手册》,对监察员的职责、监察程序、违章类型及鉴别标准、限期治理的期限和措施、紧急状态的处置、处罚形式、起诉和抗拆的程序等都有详细规定。现场监督检查很严。井下矿山每年至少检查4,次,露天矿2次。矿山安全监察人员一年有80%的时间在矿山。去矿山检查的时间保密,能较真实地反映矿山的实际情况。

3.2  政府各部门协同管理不够

由于采矿活动的准入把关不严,使得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点一涌而上。一些矿山无<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照样可搞到炸药放炮,无工商营业执照照样可以生产经营。

3.3  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矿山发展不平衡

多年来,普遍存在重大中型矿山,轻小型矿山;重国有矿山,轻非国有矿山的现象,致使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矿山的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等方面差别大,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对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非国有小矿山的管理不力,基本上没有投入,致使其开采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死亡率高,重大事故频繁发生。

3.4  矿山安全监察经费不足

有的地区因经费短缺以至无力正常履行监察职责。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千方百计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利益部门化、制度化,还容易滋生腐败。一些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机构由于经费不足,接受委托检测项目实行收费制度,往往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检测质量。

工业发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经费有保障,拥有较先进的检测检验和分析手段。在美国,只有为采矿用品生产厂家的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并发放生产许可证可按国家标准收取一定费用,其他为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服务的检测检验分析工作一律不准收费,保证了代表国家监察的公正性。

3.5  非煤矿山安全法制化进展缓慢

(1)有法不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重立法,轻宣传贯彻。有的法规标准发布以后宣传贯彻不够,致使这些法规标准得不到很好的实施。二是有些矿山企业的经营者、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不依法办矿、治矿。部分矿山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法违规行为相当普遍。地方、乡镇矿山的情况更严重。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矿业是地方经济、财政支柱,是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地方政府及矿山所有者置法律于不顾,要钱不要命,忽视对乡镇矿山的安全管理与投入,使得重大事故一再发生。部分地区党政干部参与乡镇矿山的经营,入干股,包庇纵容乡镇矿山业主的违规、违法行为,使其得不到有效打击和整治,对事故责任人查处不力。对乡镇矿山向国有矿山抢夺资源、乱采的行为管理不力,甚至是偏袒、默许、纵容,致使部分乡镇矿山的不法行为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2)执法不严的原因有多方面。有的由于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对矿山安全法规不甚明了,或缺乏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和经验;有的是由于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或惧怕地方恶势力,或碍于情面,或收受贿赂,以至造成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3)事故查处不力,处罚太轻,事故责任追究不力。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往往片面强调自然因素,回避人为因素;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易,处理负有领导责任者难。有时候由于负有领导责任者相互推诿,使事故不能按时结案。

我国矿山安全法规对违规、违法人员的处罚形式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3种,在法规中规定得比较原则,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灵活性太大。

行政处罚往往执行起来力度不够,该责令改正的不下达改正通知;该并处罚款的不处以罚款或少罚款;该提请政府停产整顿的,不提请政府决定;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连很轻的处罚都难以执行。

刑事和经济处罚太轻,失去了法律的威慑作用。违法经营所得的收益远大于伤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也是业主不惜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国外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严格,处罚严厉,违规处罚的特点是采用经济和法律惩罚相结合。如美国对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理,若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矿主,则要对矿主处以高额罚款和刑事起拆,死者家属还可获得高额的赔偿。这样,使得矿主和矿工慑于法律的威严,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制度。

4  监督方面的问题与差距

工会组织作为“群众监督”的重要力量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矿工整体技术素质较差,自发的监督作用很有限,加上体制和工人自身素质的原因,工人自发参与安全监督的力度非常有限,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监督。新闻监督近年来对安全监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没有法律的保障,还受到地方保护及矿山的阻挠、干扰。在已建立起三方协调机制的国家,工人有权参与一切矿山安全管理,工人自身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矿山安全监察员到矿区监察时,必须有工人代表陪同,工人代表有权提出检查项目。

第3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非煤矿山企业的种类多样,情况繁杂,可能发生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也是千差万别。但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主要表现

一是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如:项目建设中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按规定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经费、安全培训经费、安全设备设施经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认真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不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作业环节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不认真组织制定、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班中不认真检查、督促职工落实作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认真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或整改未形成闭环,对重大隐患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不认真制定应急预案或演练不认真;对发生的事故及苗子不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等等。

二是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违反规章制度作业。主要有:不按规定的程序作业,又叫越序作业或擅自减少作业环节;不按程序规定的程度作业,在执行每一步的作业程序时打折扣;错误操作设备;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上岗等等。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有:脱岗;当班作业中聚众聊天、打牌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当班作业中精力不振或睡觉等等。

三是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管理多头,审批混乱,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对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失责、失管;作风漂浮,不深入企业调研、查看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喜欢做表面工作,沾沾自喜,浮夸不实;等待观望,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等等。

(二)成因

一是管理者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逐级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第一管理者(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这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非常普遍,安全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砂石企业利润微薄,企业主不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到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上,在这些企业“效益中心”大过了“安全第一”,“三同时”制度在这儿只是一句空话。

二是日常管理中疏于监督、检查、防范,没有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结合起来,没有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思想。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安全工作的始终,不注重抓事故预防的源头,不重视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抓预防,事故防不胜防;不堵源头,事故到处冒头;不重视基础,事故随时随处都有。

三是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企业主人翁意识不强。非煤矿山企业以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居多。以我市794家非煤矿山企业为例,50%以上的职工都是高中文化程度以下。这些企业的大部分职工都是当地村民,文化素质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完完全全凭经验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没有完全到位,一人兼几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低下,缺乏火工产品的管理、使用知识和用电、登高作业常识等。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不能适应岗位作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多数职工只关心干某样活投入最少的时间最小的强度可以完成任务,简化作业、违章作业随处可见。

四是作业人员因为自身健康状况、心理发生异常,或作业前没有充分休息,或从事禁忌作业,或负荷超限等原因,导致作业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产生幻觉、困觉,错误判断、操作,或超过体能极限,从而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

五是机构设置问题。由于长期以来体制机制形成的机构重叠,平行部门、一个系统内部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交叉、混淆,造成了非煤矿山企业的审批混乱,有的行业的企业必须持有的证照多达几十个,监管起来难度非常大,平行部门之间监管的权限也是混淆不清,一些部门是只要权利而不认真履行职责。企业成天也是忙于应付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各种证照的审查,交了许多不合理的费用,企业负担极为沉重。企业布局不合理,遍地开花,破坏环境的同时,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越演越烈,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安全生产中。

六是部分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日常组织的督查、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不在少数,敢于较真逗硬的不多,对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不追踪,没有形成真正的闭环管理。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主要形式

一是物理性不安全状态。如: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及电弧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标志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粉尘及气溶胶等。

二是化学性不安全状态。如: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三是其他不安全状态。如:搬举重物;作业空间,包括高处作业、高空作业及井下作业;工具不适合等。

(二)成因:

一是设备、设施技术数据、技术尺寸不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技术规范。有些设备、设施生产厂家为节约成本开支,偷工减料。或因为不及时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造成出厂设备、设施保护装置缺陷,没有实现本质安全。

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案不符合设计规范造成厂区生产布局不合理,作业空间不适合,作业环境不良等。

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厂区内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安全防护设施起不到应有作用。

四是化学性物质本身具有的危险、危害因素,物理性的振动、噪声、粉尘等的存在不可避免。

三、对策建议

为消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实现控制一般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最终达到整个行业基本稳定、有序可控的目标。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非煤矿山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生产”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该做的事情和应该负的责任加以明确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大环节,必须建立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抓好落实。

其次,保证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必须对因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为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生产过程、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

第三,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法律意识和技术、技能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手段。

矿山企业法人、厂长、安全厂长、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安全管理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招用的员工必须先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等所需基本知识和技能后,方能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形式多种多样,要针对培训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可以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方法。主要形式有:每天的班前会议上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防护标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

第四,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重点要安全检查。

安全督查主要是针对职能机关部门及人员、乡(镇、办)是否按照国家、省(自辖市、自治区)、市(地、州)、县(特区、区)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要求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可以采取定期、经常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专项、综合性、职工代表不定期巡视等形式,有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仪器检查的方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组织督查、检查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作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对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完成好复查、追踪工作,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4篇 机械制造企业中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机械制造企业逐年增多,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在机械制造企业中,如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有效预防,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对维护安全生产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据统计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中所占比例是相当大的,它不仅影响企业的声誉与效益,而且严重伤害员工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在机械制造企业有秩序的生产活动和过程中发生的不测事件,不仅造成生产的中断或干扰,而且造成生产设施和材料的损坏,直接延误了生产,给员工和企业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开展安全与事故研究是机械制造企业的重要工作。本文将对机械制造企业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与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机械设备的质量、技术、性能上的缺陷以及在制造、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诸多环节上存在的不足,是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一是机械设备在设计制造上就存在缺陷,如有的设备机械传动部位没有防护罩;有的设备没有安全保险措施;有的设备运动部件没有限位装置;有的设备没有工作运行提示信号装置;有的设备没有处理好人机工程学问题,使得机器的可操作性太差,容易引起操作者的误操作;二是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加之有的企业擅自拆装、改装、拼装和使用自制非标设备,设备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三是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运行,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性能的测试缺乏有效的日常管理机制;四是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具缺少或缺陷,导致工人在操作中将身体直接置身于机械运转的危险区域之中;五是生产作业环境有缺陷,有的企业设备安装布局不合理,机械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不足,工人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更有少数企业现场管理混乱,产成品乱堆乱放、无定置、无通道。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集中表现为:一是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者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思想麻痹,有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这个原因在企业新进职工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二是操作人员野蛮操作,导致机器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或失灵,造成设备本身处于不安全状态;三是手工代替工具操作或无意识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区域,有的职工为多出产量,用工具操作麻烦,直接徒手操作,有的职工为图省事,走捷径,擅自跨越机械传动部位或危险区域;四是机械运转时加油、清扫,或者操作者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安装、维修、调试,虽然关停了设备,但未能开启限位、保险装置或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提示牌,或未及时通知生产现场调度人员,在无他人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将身体置身于他人可以启动设备的危险之中;五是操作者忽视使用或佩戴劳保用品,在操作中嫌麻烦。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一是安全机构网络不健全,有的企业没有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配备不足,有的安全员身兼多职,职责不明;二是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流于形式,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三是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不到位,有的企业新工人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作业,有的上岗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常识,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未经相关部门培训,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存在边学边干的现象;四是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有的企业虽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往往一查了之,不能跟踪督查整改到位。

三、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对策措施

通过事故原因分析,为控制和避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严把设备采购关。机械制造企业在采购生产设备时,应当充分考虑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认真地研究、分析生产设备潜在危险之处,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进行预测,从源头上保证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度。

第二,以制度为抓手,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对于机械企业来说,必须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安全责任,提高制度的执行能力和可操作性,对一些特殊的专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必须针对加工产品的特点及使用规定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制定更为细致和规范的操作规程,督促操作者掌握该设备的危险源(点)及防范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严格检查督促,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

第三,严格科学设置机械设备的安全规定和要求。机械设备包括所有的金属切削设备,各种类型的锻压压力设备、木工机械、热加工设备、砂轮机以及机械传动装置等。那么企业对所有机械加工设备的布局、设备与设备之间的间距、设备本身的安全操作空间必须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做到统一布局、科学安装。同时对所有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保护机床区域内的操作者和其他人不受机械设备工作点、卷入挤压点、回转零件、飞出的碎屑和火花造成伤害,对防护网、防护罩、栏杆、防护档板等,必要时应增加安全连锁装置,这些装置必须与机械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另外根据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及定期检修,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安全隐患,将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第四、应加强定置化管理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实行设备、工量具定置化管理。一是机械设备间距要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要设置工具箱,工、量具或其它物品要存放在工具箱内,禁止放在车床床头、小刀架、床面、滑道面上;三是设置不同区域分区线、定位线,不同物料分区域、分类定置存放;四是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禁止临时性设备、物料占压安全通道;五是生产成品不得长期存放在生产车间,应及时将成品转运仓库存放。

第五、应加强安全用电治理。一是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二是用电用具的外壳、开关、尽缘、接地线有破损、失灵等情况时,应及时修理,未经修复不得使用;三是严禁将电线架设在机械设备及钢架上;四是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五是严格落实停送电制度,维修机械设备时,控制开关处应悬挂“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控。

第六,狠抓培训教育,全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推进现代工业化进程,对从业人员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每个劳动者不但需要熟练掌握生产技术,而且还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因此,应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及地方有关安全培训的规定,强化对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一是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包括年度培训计划、时间、内容、考核、总结等资料;二是培训内容要全面,除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纵规程培训外,还有涉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是确保培训时间,一年内对职工的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有关规定;四是确保全员培训,安全培训包括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各岗位正式工、临时工、外来承包商全员培训;五是培训形式要全面,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调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要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职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六是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按照时限规定及时复审换证。,

第七、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要求。强制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佩戴,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必须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预防性装备,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还必须加大检查力度,通过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危害的发生。一方面用人单位应正确采购和选用劳动防护用品;另一方面,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第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事故、消除隐患、减少职业危害的有效办法。各机械制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从查制度、查培训、查管理、查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查隐患、查安全设施等六个方面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排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查、督办,确保隐患得到控制和消除。

第九、应加强对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督查。一是督查职工正确穿着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职工要扎好袖口、系好纽扣,不准戴围巾、戴手套,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等;二是督查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调整机床速度、装夹工件、刀具以及擦拭机床时都要停车进行,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跨跃、传递拿取工具等物品,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以免切断时料掉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清除铁屑不准用手应使用专门工具等。

第十、改造老式、陈旧设备,购买自动化设备。一是对未淘汰的老式设备,除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要对未加防护装置的机械转动部位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栅栏,把危险区隔离保护起来,避免操作职员的身体触及危险区。二是购买自动化设备,减少职工中间环节的操作,实现自动化作业,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第5篇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及原因分析

小型露天采石场大部分多为私营企业,分布广,基础差,生产规模较小,开采技术落后,而且农民工居多,文化水平低,重视安全工作的程度不够,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生产率极低,加上一些矿山业主重经济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占很大比列,一直是事故多发的重要领域。

一、主要事故类型

1、物体打击

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

2、坍塌事故

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坠落事故

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事故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由于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另外,不少采石场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也是导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5、触电事故

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6、机械事故

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的危害。

7、车辆运输事故

矿场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主要有: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管理混乱

不少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缺少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生产观念落后,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生产中不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有的甚至违章指挥。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视而不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

2、违章作业严重

大多数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按安全设计进行生产。各工种、各环节不按工序作业,缺乏协调和配合,特别是在爆破作业时剪短炮绳、高处作业无防护、掏底开采等,致使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事故频频不断。

3、缺乏安全培训

往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的培训趋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作用。而针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更是缺乏,很多从业人员都是临时工、农民工,文化水平低,自身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生产,冒险生产,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4、安全条件不足

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开采技术落后,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缺少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5、违法开采突出

由于小型露天采石场点多面广,规模小,分布散的状况仍普遍存在,安全监管难度大。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一证多采及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矿业秩序混乱,无序生产,违规生产等现象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因素。

6、监管不到位

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对现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另外,监管人员的思想和作风不适应安全工作的要求,缺乏专业型,管理型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执法不严,工作落实不下去,监管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再加上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装备等条件不足,从而造成安全监管工作不能有效到位。

从以上事故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这些原因都会造成安全事故有机可乘。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仍不容忽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寻求和探索新的、科学的监管方式,全面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淘汰、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兼并整合生产规模小、资本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与保障的作用,严格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市场准入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水平,加大有效的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陈旧的生产设备,加强劳动安全健康保护,全面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真正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6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纵观近年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技能欠缺。数量众多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有些企业不重视从业人员上岗前必要的安全培训工作,职工三级培训教育不到位,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有些企业职工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管理、无证上岗操作的问题较为突出,为企业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企业主体对安全生产培训重视不够。有不少企业主以生产经营太忙为由,不参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定期培训,致使他们对本行业生产安全知识缺乏,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治理不彻底,有的企业主没有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计划,甚至个别企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既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发生的不安全现象更不知如何应急处理、规避,以致造成企业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当部分企业缺乏把安全寓于生产环节,人为地将生产与安全割裂开来。有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实际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不明,致使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存在安全漏洞。部分中小企业,存在无专(兼)职分管安全生产人员,企业主既管生产经营,又管安全生产。当业主外出,企业安全管理就形同虚设。有的企业没有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的即使有制度,却没有按照制度执行,制度挂在墙上,讲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还有个别企业主,认为企业是自己出资兴办的,发生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担,不配合、不服从安全监管。

4、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在我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中,尤其是民营企业,企业主对抓生产搞经营费尽心思,对抓安全生产,认为这是一种只有投入,没有效益的行为。也有企业主,嘴上说重要,实际上轻视了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5、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国家安监总局近年来一直强调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人做事,有人谋事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目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配备、装备配置、体制机制都不适应安全生产监管需要。乡镇安监员的人员大都从现有干部中调剂,兼职多,精力不足、业务不精,待遇低、压力大、不愿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装备缺乏、队伍不稳,直接造成了安全生产基层管理的不到位不扎实。

二、安全事故的防范对策

(一)严格依法进行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实践证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发生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人的安全行为受安全意识的调节,受思维、情感等心理活动的支配;态度、意识、知识、思维决定人的安全水准。所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尤其是安全文化素质,就必须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进行培训教育。各级安全生产治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相关配套法的标准和规定,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教师资格标准、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标准等。同时,要依法对企业主进行安全培训,对未参加培训的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和教育,提高企业主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规范管理,约束人的行为的有效措施,它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乡镇政府(部门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责任分担,安全共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治理体系,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规范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生产车间和班组,达到横管到边,纵管到底,全面覆盖的治理效果。

(三)加强企业安全员建设,促使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高危行业必须配备一人以上专职安全员,其他企业按照用工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没有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有的企业配了但不在岗,形同虚设。因此每个企业配好配强专(兼)职的安全员,应作为一项硬性要求加以落实。要认真探索安全生产班组管理法,明确车间班组负责人是一线的安全责任人,并负责对车间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个个熟知安全规章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管理机制。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集聚增加,新办企业由于资本积累尚处在初始阶段,资金不足仍是企业发展的瓶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足安全生产经费有难度,建议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按规定严格要求企业提足安全生产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从而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

(五)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为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快发展需要,建议在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上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一是经济强镇(开发区)可独立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所(站),建立专职安全员队伍,重新给予事业编制,一般乡镇采用专(兼)职安监员,做到有人做事,有人管事,解决乡镇安监员兼职过多,配备过揽。二是保持乡镇安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安监工作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执法资格,因此,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和安监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经常变动会影响专业性及工作的延续性,不利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三是提高福利待遇。安监工作具有不确定性,事故发生具有隐蔽性,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加之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使安监人员危机重,压力大,应按照责权力相一致原则,提高安监人员的福利待遇;四是加强业务学习。要提倡、鼓励并为安监人员创造参加省、市级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的机会,提高乡镇安监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加强执法监察,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要细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促进隐患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要细化,在事故处罚的标准上要加以区分:一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种类及严重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如果被认定为责任事故,则必有隐患相随,而我们实施行政处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杜绝事故发生的前提则是消除事故隐患。所以把事故隐患作为处罚的依据正是考虑到处罚的这一最终目的。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罚,可以督促、警醒企业认真查找、整改事故隐患,从而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与事故单位平时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考虑事故的发生原因,而且也要考虑到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平时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处罚最终目的除了实现惩罚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教育和以后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行政处罚综合考虑平时的安全管理水平,将发生事故的企业处罚根据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管理情况拉开处罚档次进行细化,有利企业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与企业评优评名牌相结合。如果企业的安全生产没有达到市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一律不得上报优质产品和名牌企业,从而推动企业的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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