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运输区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要经过安全技术操作专门培训,经主管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 熟悉掌握绞车的构造、原理、性能和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3、 要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接班时要认真检查并确认绞车的工作闸、制动闸、信号、轴承、直流控制设备、钢丝绳、地脚螺丝等,转动部件要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认真填写绞车运转日志、交接班簿等。
5、 开车时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不和别人交谈,同时要注意电压电流表指数、滚筒留绳位置,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待排除事故后方可开车。
6、 车房门口要悬挂“车房重地、闲人免进”的牌子,无检查证件不许参观和实习。同时要经常保持车房、设备整洁卫生。
第2篇 煤矿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提升绞车司机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自觉遵守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井下斜运井输提升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斜坡“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三、绞车司机要监督信号工、把钩工,正常使用好“一坡三挡”,“一坡三挡”装置不完善严禁开车。
四、加强绞车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汇报矿值班领导。问题没解决之前严禁开车。
五、配合维护人员,搞好绞车现场的维修工作。
六、积极参加绞车故障分析及矿组织的相关安全活动,熟悉操作绞车各项安全制动装置和保护装置。
第3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小绞车司机
1、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接班后认真检查绞车固定、钢丝绳断丝、电机与绞车连接等是否完好、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监督平台工是否使用安全设施,是否违章作业,发现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停止绞车运行向上级汇报。
4、必须听清信号再开车。工作时间禁止和别人谈话,要集中精力开车,发现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
5、认真学习操作知识,掌握操作要领,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操作原理和各种信号,做到熟练操作,并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
6、绞车工必须做到五不开车:(1)信号不清;(2)安全装置不齐;(3)机械声音不正常;(4)绞车固定不牢;(5)违章指挥。
第4篇 液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技术参数、组成结构、控制原理,会保养、会发现问题和故障,熟悉液压系统。
二、起车前,检查试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是否准确。
三、开车时,做到聚精会神听信号,听清楚信号之后再动车。
四、运行中,要听好警钟及滚筒声响,注意是否有咬绳、乱绳现象。停电后,要检查各管接头、阀组、油泵、马达有无漏油现象,如发现应立即通知运行车间进行处理。运行车间处理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动车。
五、司机要搞好机房文明生产,严格按照《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
六、检修后,司机要认真试车,并做好各种记录。
七、爱护各仪器设备、绝缘用具及机房设施,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第5篇 提升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及其它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2条 对绞车的安全运转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3条 协助维修人员及时发现处理各种故障隐患。
第4条 爱护绞车、搞好绞车保养及车房卫生。
第5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汇报有关问题。
第6条 执行及监督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6篇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一、绞车司机是矿井提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二、绞车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绞车的构造、性能,每班班前必须对绞车、钢丝绳的工作状况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停止对绞车的操作。
三、绞车司机对井下工人违章行车行人情况进行监督,并将违章情况向安全员、矿长作出汇报。
四、绞车司机在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从事与操作绞车无关的其它任何工作。
五、若因人为的操作失误造成跑车事故,将从严追究绞车司机的责任。
第7篇 主提升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主提升绞车司机是提升运输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提升安全负直接责任。必须熟悉提升设备的结构性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聚精会神。监护司机要专心致志。上岗期间不得睡觉、看书、干私活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2条 认真学习掌握设备性能,细心观察运行情况,有异常时要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拒绝违章指挥。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第3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不正常时拒绝交班,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
第4条 及时检查信号,电气线路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是否正常,磨损是否超过规定并做好记录。
第5条 信号不明确时严禁开车,不得私自离开操作台。井筒和绞车检查维修时要严格按信号开车。
第6条 机房内严禁他人入内,不许乱放杂物。与保机人员保持密切协作对设备经常维护,并保持清洁。禁止超负荷运行。
第7条 人行车绞车司机在执行以上制度的同时要做到操作人员为职工生命高度负责,严禁超负荷运行,铃声不明确时严禁开车。杜绝出现过卷事故,确保安全。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绞车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业务不熟练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上岗精力不集中或酒后操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造成事故的。
第9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有关制度交追究其责任:
(一)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和影响生产的。
(二)对设备巡回检查不严不细造成误工误时或带来安全隐患的。
(三)上岗出现“三违”的。
(四)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齿轮绞车司机
内齿轮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内齿轮绞车操作及安全运行。
二、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有操作合格证,熟知设备性能,供电线路机电控制系统等情况。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检查制度,交班司机应把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设备情况讲清说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班,如有损坏应立即汇报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不准起钩。
五、交接班检查时发现没有保险钩或道档,钢丝绳断丝超限,除严禁开车外,同时向单位汇报处理。
六、司机不得随便脱离工作岗位,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刹紧闸把同时与挂钩人员联系好方可离开,离岗后不得转换他人开车,重返岗后应弄清情况方准开车。
七、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操作时精力集中,手不离把手和操作按钮,余绳不可太长,做到起钩稳,加速均匀,停车准。
八、绞车运转时要注意钢丝绳排列情况,及机器各部声音,如有问题,应停车处理。
九、信号必须有专人操作,明确后方准开车。
第9篇 主副井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提升机的正常操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二、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确保安全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三、集中思想严格按《操作规程》谨慎操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三不开”,(信号不明不开,没看清上、下钩不开,起动状态不正常不开)、“五注意”(注意电压、电流是否正常,注意制动闸是否可靠,注意深度指示器是否准确,注意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注意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如遇异常立即停车汇报检查处理。
四、加强责任心,做到“五严”、“三勤”、“三好”、“四会”、“二坚持”。
五、认真填写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安全装置试验记录、人员进出记录、运转日志)
六、积极参加技术培训,钻研业务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司机合格证持证上岗,无合格证不作为值班司机,也不得作为监护司机。
七、爱护机器设备,保护国家财产,确保设备和有关设施的完好,经常保持设备及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各种器材、工具、记录图表等不得丢失损坏,做到文明生产。
八、上班时间不喝酒,不打闹谈话,不会客,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做到神态清醒、精力充沛、思想集中、谨慎操作。
九、实习司机在进行实习操作时应有主司机包教包学,并进行监护,实习司机实习期,必须认真学习、刻苦训练,实习期满六个月,由主司机推荐,领导批准,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发证。
第10篇 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绞车司机负责与信号把钩工配合进行工作面空重车的调转。液压绞车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沛,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 液压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液压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并会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
第4条 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液压站、油管、天轮、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汇报。严禁带病作业。
第5条 工作前对信号,电源、液压站、冷却水、仪表、油路、安全装置等认真检查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6条 运行时倾听各部响声,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安全运转。
第7条 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绞车运行过程中,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
第8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对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液压站、油管、天轮、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3条 对工作中的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出现严重的咬绳,爬绳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接班后认真检查绞车固定、钢丝绳断丝、电机与绞车连接等是否完好、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监督平台工是否使用安全设施,是否违章作业,发现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停止绞车运行向上级汇报。
4、必须听清信号再开车。工作时间禁止和别人谈话,要集中精力开车,发现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
5、认真学习操作知识,掌握操作要领,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操作原理和各种信号,做到熟练操作,并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
6、绞车工必须做到五不开车:(1)信号不清;(2)安全装置不齐;(3)机械声音不正常;(4)绞车固定不牢;(5)违章指挥。
第12篇 采煤队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绞车的结构原理及性能,具有一定的维修技能,持证上岗。
2、认真检查信号、闸皮、钢丝绳及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先打点,后开车,不打点,不开车,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并要带电松车。
4、掌握煤与瓦斯防治的基本知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绞车附近的环境卫生。
6、每班要认真检查工作面范围内的轨道运输设施的完好状况,确保运输线安全畅通。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副井绞车司机
主副井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提升机的正常操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二、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确保安全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三、集中思想严格按《操作规程》谨慎操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三不开”,(信号不明不开,没看清上、下钩不开,起动状态不正常不开)、“五注意”(注意电压、电流是否正常,注意制动闸是否可靠,注意深度指示器是否准确,注意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注意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如遇异常立即停车汇报检查处理。
四、加强责任心,做到“五严”、“三勤”、“三好”、“四会”、“二坚持”。
五、认真填写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安全装置试验记录、人员进出记录、运转日志)
六、积极参加技术培训,钻研业务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司机合格证持证上岗,无合格证不作为值班司机,也不得作为监护司机。
七、爱护机器设备,保护国家财产,确保设备和有关设施的完好,经常保持设备及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各种器材、工具、记录图表等不得丢失损坏,做到文明生产。
八、上班时间不喝酒,不打闹谈话,不会客,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做到神态清醒、精力充沛、思想集中、谨慎操作。
九、实习司机在进行实习操作时应有主司机包教包学,并进行监护,实习司机实习期,必须认真学习、刻苦训练,实习期满六个月,由主司机推荐,领导批准,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发证。
第14篇 掘进队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对绞车、钢丝绳、一坡三挡等设备设施负责,保证安全设施齐全,设备完好,运料系统畅通。
3.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
4.积极参加规程、措施、法律法规及技术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危险的分辨力,消除各类隐患。
5.严格按绞车司机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现象。
6.杜绝三违事故和各类人为责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第15篇 矿山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绞车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小绞车司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小绞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常识。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
第1条 在工作时空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作业过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三无”(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第3条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违章作业。
第4条 必须熟悉小绞车、相关电器设备、信号通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钢丝绳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设备完好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按司机“应知、应会”的标准要求,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并能提出维修和调整意见。
第5条 熟悉并掌握所用斜巷小绞车运行线路状况、安全装备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规定的牵引车数等。
第6条 操作前要对绞车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持“五不开车”(绞车不完好不开车,钢丝绳不完好不开车,安全设施装备、信号不齐全不开车,超挂车不开车,信号不清不开车),并做好试车空运转,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转或强行开车;确认周围巷道安全无隐患后,方可开机运转。
第7条 必须坚守岗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和信号发送规定,听清信号,联系准确,精心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8条 绞车司机与信号把钩工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在运行过程中,随时观察绞车和钢丝绳的运转情况,当绞车或钢丝绳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处理,并汇报队值班人员。
第9条 根据不同状况合理掌握车速,严禁过卷过放、停车不到位、轧绳;严禁放飞车、不带电松车、余绳松车;严禁拉空钩头;严禁小绞车强拉硬拽,中途停车处理掉道、斜巷施工等,要坚守岗位,手不离手把,明确约定信号。
第10条 对拉绞车要密切联络,互相配合,同步协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11条 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钢丝绳当班检查,坚持工作完毕后的停电闭锁制度,交接班时,将设备质量、运行情况和问题交接清楚。
第12条 特殊物料的运输执行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13条 保证绞车周围清洁,不得有杂物及障碍物,保证安全开车。
第14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绞车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小绞车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 小绞车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小绞车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20条 小绞车司机对个人工作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第21条 小绞车司机对施工现场隐患的发现和处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22条 小绞车司机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有安全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第23条 对不按规定着装,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有直接责任。
第24条 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对因检查不细未能发现机械故障,带病作业导致的机电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26条 熟悉小绞车的结构和性能,按照《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的要求熟练、正确地操作掘进机,正确判断和处理掘进机常见的故障。
第27条 对未严格执行小绞车的维修保养制度,导致机电事故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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