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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15篇

发布时间:2022-10-22 热度:78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第1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工地求。

二、建立健全本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按相关规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2篇 安全主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对工地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内部保卫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

三、在工地的领导下,主持制定工地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内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

四、安排和布置工地各层次和环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内部保卫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五、检查、督促各科室、各环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内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六、组织工地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安全工作宣传和学习,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和业务的技术培训。

七、发生安全、消防、内保事故,及时组织处置。

第3篇 保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费用按照“单位提取、集团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原始台账,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二、负责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落实应急演练、救援器材及物资(储备、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各种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支出,落实安全设施设备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的维护和改造费用监管;负责现场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等各项项目的生产费用支出。

三、负责、事故索赔、事故处理、事故罚款、违法行为罚款等资金的收、缴、审核、记录备案等管理工作。

四、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失窃和损毁。

五、履行财务监督,认真审查报账凭证,对经理负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一切开支坚决不得报销。

六、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上报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

七、加强成本核算,不应摊入成本的各项费用坚决不摊,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八、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收付必须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注明用途,经工地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得挪用和垫付现金。

九、每日收取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保证工地资金运转安全。

十、加强本部门(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办公场所的治安、消防工作。

第4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岗双责”说明

1.学校“一岗双责”是指一个工作岗位,承担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两种责任。每个教职工都是所负责或分管工作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

⑴校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⑵分管校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⑶安稳办主任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⑷其他中层干部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人;

⑸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管理工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⑹任课教师是本堂课课堂教学安全和课间值守的具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⑺功能室管理人员是本功能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⑻门卫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是所负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⑼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项业务、制度、安全等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组成;建立义务巡逻队(应急救援队)。

1.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安稳办主任)

成 员:×××、×××、×××、×××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兼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义务巡逻队(应急救援队)和校园保安组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成员:×××、×××、×××、×××、×××、徐治贵

2.义务巡逻队(应急救援队)

队 长:×××

副队长:×××、×××

队 员:第一组:×××(组长)、×××、×××

第二组:×××(组长)、×××、×××

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 ×××(校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和整治;安保经费的筹措和落实。

2.×××(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的管理、部署、协调;制订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安全工作例会的组织召开;安全工作培训;网络安全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对教职工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

3.×××(工会主席、安稳办主任):分管稳定工作,主持安稳办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督促检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食堂的安全管理;校内住户的管理;保安、义务巡逻队的管理;视频监控的管理;师生法制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学校安全器材的维护。

4.×××(教导主任、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全校安全课程编排;学校电教、实验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5.×××(教导主任):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校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安全进行常规教育;安全课教案检查;外出学习培训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6.×××(德育主任):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和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督促、检查、指导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对大型活动、集会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开展安全类活动的组织、策划、主持。

7.×××(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对校园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学校安全器材的采购。

四、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班主任教师:加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集会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要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建立特殊学生安全档案;本班学生上下学的安全管理;本班学生的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清缴。

2.任课教师:协助班主任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认真做好课间值守工作,及时处理课间值守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开展活动,应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对学生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在活动前必须向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3.功能室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功能室,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平时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出现安全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到场,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有效控制事故苗头发生,杜绝事故。

4. 门卫保安: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全面履行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值勤时要注意文明礼仪、着装规范、语言和蔼、认真负责。严格制度,认真做好来访者登记工作和填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必须穿制服。有进出人员要认真做好来客和物品出入记录。做好每一位来人来客的检查和登记,遇有行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时,要及时处理(进行盘查)或报告,对来校有逗留意图的社会闲杂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和制止非在校小孩进入校区喧闹。对因公来校的人员和来访的家长,要热情接待,由来客和有关人员联系,核实后方可放行,防止未经允许的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门;经允许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应监督其停放于指定地点。出校物品必须严格审查,对于因失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应予赔偿。

5.食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好食堂的蔬菜、肉类、粮食、食油以及其它食品的进货关,避免不合格的产品进入食堂;严格对食堂的环境卫生以及工作人员个人卫生进行管理;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餐具进行定期消毒,严禁出售霉变食品、剩饭、剩菜;预防和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操作间管理,预防意外事故发生;严格按照食品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认真做好食物的留样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外来人员进入食堂的储物间、操作间等重要场所。

6.义务巡逻队(应急救援队):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和治安巡逻工作,学校行课期间校园安全巡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能排除的要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向校长或者分管校长汇报;协助保安加强对校园的管理,认真执行门卫检查和登记制度,控制闲杂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到位,保护现场,迅速开展安全救护工作;参加学校或上级指派的救援任务。

7.值班人员:按值班安排表,坚守岗位,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接班;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事务;做好值班期间的校园巡视工作,随时注意校内发生的新情况,并认真做好情况记录;协同门卫保安人员做好门卫工作,禁止闲散人员私自进入校园从事一切活动;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工作,并随时向校长或主要领导通报有关情况,以便使事情得到及时处理;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突发事件;对当天发生的特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

五、工作制度:

1.实行分级、分包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职工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全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检查,随时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控制事故苗头发生;出现安全问题要立即到场,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落实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落实责任追究制,除追究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实行首遇责任制。

6.负责所分管工作的资料的收集、整理。

璧山区××九年制学校

2014年8月29日

第5篇 某社区卫生中心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我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根据区政府以及区卫生局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现公布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1.中心主任毕晓南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护处置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工作。

2.中心常务副主任汪守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当卫生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中心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本单位及本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领导成员具体责任范围

1、中心主任z同志: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单位整体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中心副主任z同志:对分管的医政、医疗质量及安全、党政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中心副主任z同志:对分管的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卫生宣传、护理、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中心副主任z同志:对分管的住院部、护理部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科室负责人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领导本科室、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督促整治,制定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四、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1.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安排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对科室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第6篇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中共南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费保障,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八)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九)依法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事故统计、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

(六)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安委会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议事机制,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第十五条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培训、党校和行政学院集中培训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应当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党政工青、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统筹协作、跟踪督查、激励约束、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各级安监、公安、监察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当对涉法涉诉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案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沟通会商机制。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每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15日前,应当向上级或本级政府及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第十九条 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实绩考核的权重,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抄送同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

第二十条 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和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直至党委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3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于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地区或行业领域,由上一级政府或委托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预警通报,必要时对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系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系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能的副职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的,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实际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有关部门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职责不对应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区“三定”职责和实际作出界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综〔2009〕69号)同时废止。

第7篇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技术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主管工地整体日常运作及纪律检查、工会、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负责监督工地安全活动经费的落实,检查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参与工地全年安全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五、组织开展工地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的积极作用,利用工会组织优势,开展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形式多样的安全竞赛达标活动和各种安全文化活动,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

六、定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提案,督促行政部门计划落实解决。

七、负责对工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制度、应急方案的监督和审议。

八、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健康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健康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代表职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施工现场事故及工伤等事故的处理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九、负责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失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安全奖惩、责任追究进行监督。

十、参与工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定期公布工地生产经营创效状况。

第8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工地求。

二、建立健全本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按相关规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9篇 技术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全室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督促、检查各环节职能部门、基层、队、组、对上级指挥和工地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工地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情况。当好经理的参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及时批办上级来文、来电、来函,并监督有关业务科室贯彻执行,审核本工地有关文件和材料。

五、按工地领导的要求,负责召集各种行政会议,组织草拟重大问题的转达、催办和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重大问题的转办、催办和落实情况。

七、负责安排督促办公室有关人员做好上级机关和外来兄弟单位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和参观学习等人员接待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室人员经常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九、负责安排督促本工地草拟本工地有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函电等)安排,并做好印发催办工作。

十、负责工地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安排督促收发员做好邮件收发,做到及时无误。

十一、对工地电话、档案,文印室、实行业务领导,督促和安排业务人员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搞好服务。

十二、负责本工地行政公章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十三、协助工地领导搞好本单位有关涉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调上下左右各方面关系。

十四、做好本单位每一个发展时期的人文、地理、生产、科研等诸方面的史料收集和整编工作,详实统计有关资料。

第10篇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_南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费保障,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八)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九)依法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事故统计、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

(六)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安委会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议事机制,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第十五条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培训、党校和行政学院集中培训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应当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党政工青、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统筹协作、跟踪督查、激励约束、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各级安监、公安、监察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当对涉法涉诉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案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沟通会商机制。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每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15日前,应当向上级或本级政府及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第十九条 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实绩考核的权重,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抄送同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

第二十条 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和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直至党委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3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于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地区或行业领域,由上一级政府或委托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预警通报,必要时对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系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系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能的副职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的,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实际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有关部门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职责不对应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区“三定”职责和实际作出界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综〔2009〕69号)同时废止。

第11篇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技术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主管工地整体日常运作及纪律检查、工会、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负责监督工地安全活动经费的落实,检查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参与工地全年安全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五、组织开展工地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的积极作用,利用工会组织优势,开展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形式多样的安全竞赛达标活动和各种安全文化活动,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

六、定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提案,督促行政部门计划落实解决。

七、负责对工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制度、应急方案的监督和审议。

八、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健康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健康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代表职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施工现场事故及工伤等事故的处理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九、负责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失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安全奖惩、责任追究进行监督。

十、参与工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定期公布工地生产经营创效状况。

第12篇 工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围绕工地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实施,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

四、定期向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经理汇报工作,协助经理完成工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组织召开本单位每月两次的安全例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机科和经理室;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13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1.总则

1.1 为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_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重点工程办公室。

1.3 各单位、部门、工程重点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抓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各单位、部门、工程重点办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1各单位、部门、重点工程办负责人是本区域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2.1.1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1.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1.3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2.1.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1.5及时对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2.1.6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3.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3.1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3.1.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综合本部门所管行业范围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3.1.2受公司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本部门所管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3.1.3组织本部门和所管行业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3.1.4督促、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3.1.5本部门所管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3.1.6本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1.1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管理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1.2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职责;

4.1.3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1.4组织协调管理危险化学品(液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1.5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5.1公司经理办、安保部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5.2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细则,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5.3各单位、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较大影响的,或者未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根据《__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附则

6.1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未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岗双责”说明

1.学校“一岗双责”是指一个工作岗位,承担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两种责任。每个教职工都是所负责或分管工作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

⑴校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⑵分管校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⑶安稳办主任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⑷其他中层干部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人;

⑸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管理工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⑹任课教师是本堂课课堂教学安全和课间值守的具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⑺功能室管理人员是本功能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⑻门卫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是所负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⑼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项业务、制度、安全等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组成;建立义务巡逻队(应急救援队)。

1.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安稳办主任)

成 员:×××、×××、×××、×××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兼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义务巡逻队(应急救援队)和校园保安组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成员:×××、×××、×××、×××、×××、徐治贵

2.义务巡逻队(应急救援队)

队 长:×××

副队长:×××、×××

队 员:第一组:×××(组长)、×××、×××

第二组:×××(组长)、×××、×××

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 ×××(校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和整治;安保经费的筹措和落实。

2.×××(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的管理、部署、协调;制订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安全工作例会的组织召开;安全工作培训;网络安全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对教职工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

3.×××(工会主席、安稳办主任):分管稳定工作,主持安稳办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督促检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食堂的安全管理;校内住户的管理;保安、义务巡逻队的管理;视频监控的管理;师生法制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学校安全器材的维护。

4.×××(教导主任、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全校安全课程编排;学校电教、实验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5.×××(教导主任):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校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安全进行常规教育;安全课教案检查;外出学习培训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6.×××(德育主任):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和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督促、检查、指导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对大型活动、_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开展安全类活动的组织、策划、主持。

7.×××(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对校园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学校安全器材的采购。

四、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班主任教师:加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_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要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建立特殊学生安全档案;本班学生上下学的安全管理;本班学生的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清缴。

2.任课教师:协助班主任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认真做好课间值守工作,及时处理课间值守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开展活动,应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对学生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在活动前必须向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3.功能室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功能室,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平时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出现安全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到场,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有效控制事故苗头发生,杜绝事故。

4. 门卫保安: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全面履行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值勤时要注意文明礼仪、着装规范、语言和蔼、认真负责。严格制度,认真做好来访者登记工作和填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必须穿制服。有进出人员要认真做好来客和物品出入记录。做好每一位来人来客的检查和登记,遇有行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时,要及时处理(进行盘查)或报告,对来校有逗留意图的社会闲杂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和制止非在校小孩进入校区喧闹。对因公来校的人员和来访的家长,要热情接待,由来客和有关人员联系,核实后方可放行,防止未经允许的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门;经允许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应监督其停放于指定地点。出校物品必须严格审查,对于因失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应予赔偿。

5.食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好食堂的蔬菜、肉类、粮食、食油以及其它食品的进货关,避免不合格的产品进入食堂;严格对食堂的环境卫生以及工作人员个人卫生进行管理;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餐具进行定期消毒,严禁出售霉变食品、剩饭、剩菜;预防和杜_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操作间管理,预防意外事故发生;严格按照食品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认真做好食物的留样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外来人员进入食堂的储物间、操作间等重要场所。

6.义务巡逻队(应急救援队):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和治安巡逻工作,学校行课期间校园安全巡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能排除的要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向校长或者分管校长汇报;协助保安加强对校园的管理,认真执行门卫检查和登记制度,控制闲杂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到位,保护现场,迅速开展安全救护工作;参加学校或上级指派的救援任务。

7.值班人员:按值班安排表,坚守岗位,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接班;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事务;做好值班期间的校园巡视工作,随时注意校内发生的新情况,并认真做好情况记录;协同门卫保安人员做好门卫工作,禁止闲散人员私自进入校园从事一切活动;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工作,并随时向校长或主要领导通报有关情况,以便使事情得到及时处理;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突发事件;对当天发生的特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

五、工作制度:

1.实行分级、分包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职工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全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检查,随时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控制事故苗头发生;出现安全问题要立即到场,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落实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落实责任追究制,除追究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实行首遇责任制。

6.负责所分管工作的资料的收集、整理。

璧山区××九年制学校

2022年8月29日

第15篇 保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费用按照“单位提取、集团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原始台账,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二、负责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落实应急演练、救援器材及物资(储备、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各种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支出,落实安全设施设备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的维护和改造费用监管;负责现场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等各项项目的生产费用支出。

三、负责、事故索赔、事故处理、事故罚款、违法行为罚款等资金的收、缴、审核、记录备案等管理工作。

四、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失窃和损毁。

五、履行财务监督,认真审查报账凭证,对经理负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一切开支坚决不得报销。

六、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上报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

七、加强成本核算,不应摊入成本的各项费用坚决不摊,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八、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收付必须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注明用途,经工地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得挪用和垫付现金。

九、每日收取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保证工地资金运转安全。

十、加强本部门(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办公场所的治安、消防工作。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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