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大队成员岗位职责
1、在大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大队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3、做好案件检查工作,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4、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和当场处罚,保证工作质量。
5、负责案卷的整理,做好提交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6、主动搜集有关案件信息,挖掘案件来源,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7、及时向本大队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8、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办案,秉公办事。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总则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以“确定执法主体资格、落实执法职责、规范和考核执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为内容,以“程序制约权力、责任监督权力”为方式,把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一个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执行,推进依法行政,最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执法原则
合法执法原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执法原则包括主体要合法、权限要合法、内容要合法、程序要合法等内容。
(二)合理执法原则
合理执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客观、适度,符合常理和客观事实。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应当追求法律要求以外的的其他目的,做到既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要与具体执法依据的特定的立法目的相一致。
(三)公正为本兼顾效率原则
公正为本兼顾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平等对待权利享有人,排除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遵循法律的规定,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前提下,适当提高效率,增加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或社会效益。当公正和效率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公正,以公正为本,兼顾效率。
(四)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权利享有人和社会公开。主要包括执法依据要公开、执法信息要公开、执法过程要公开、执法决定要公开等内容。
(五)职权与职责相一致原则。
职权与职责相一致原则的法律基础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一致性,主要体现为:职权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一体化,权力就是一种责任;职权与职责的成比例性,职权越大,职责越多,责任越大,反之亦然。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构建“分解岗位职责—规范行为和程序—明确岗位责任—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和考核评议工作。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正确把握社会、市场和政府三者关系,强化公务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建立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
四、法定执法主体和执法岗位分类(一)法定执法主体
荣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法定的执法主体。
(二)执法岗位
按行政执法职权类别,设置相应的行政许可岗位、行政检查岗位、行政处罚岗位。
五、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行政执法岗位的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是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过错人员的责任。
第3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1.监督检査企事业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生产方面的安全进行监察。
3.在生产(工作)一线实行安全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并跟踪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调査,建立台账,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5.监督检查企业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査处。
6.组织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7.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方案的落实。
8.负责核查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9.定期向主管局汇报工作,适时提供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意见。
10.承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
进入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职能,执法监察人员的形象代表执法监察机构的形象、国家的形象,所以不仅要求在程序上合理,还要在行为上规范。
行为规范表现在:按照执法检查机构的要求统一着装,进入现场需要出示执法检查机构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件。同时,做到检查程序要合法。
检查一般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但在进入被检查单位后需要告知检查事项,以便取得被检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进入被检查单位后,依据事先的分工和查阅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
一是查阅有关的资料。重点查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伤亡情况、劳动协议及是否取得有关证照等。
二是查看作业现场。重点查看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业环境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的运转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等;有针对性询问现场人员;测量、检测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取样。除上述检查外还要根据有关行业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
三是下达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查完毕,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即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有关执法文书,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立案调查的,应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取证。
第5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责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责任不明、审批不严和监督不力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法》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各个环节、都作了严格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需要审批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对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的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可、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6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开展二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证照是否齐全;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五是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及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七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的情况;八是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连锁控制的情况,以及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九是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 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钢股份公司煤焦化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气体销售分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6月上旬至7月下旬
1.检查重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三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情况;五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实施情况;七是是否根据夏季高温、多雨、潮湿、多雷电等特点,制定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2. 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能源总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能源总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铜陵金泰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地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7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和工作原则
性质和特征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执法检查。其因有三:一是执法检查机构与被检查对象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构成行政执法机构与法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执法检查机构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执法检查形式和方法执行执法检查任务。二是国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利进行的,是执法检查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因此,其活动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干预的特征。三是国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政府和法律负责,不受部门或者行业的限制,不受用人方或者被用方的约束,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特征。
安全执法检查是一种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执法检查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干预企业、事业内部执行法规、政策的方法、措施和步骤,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秘密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企业、事业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同于行业内部或者企、事业主管部门所设立的内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以及工会等监督机构的性质,它属于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属于国家执法检查。既然属于国家执法检查,那么就具有国家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的特征。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具体可以归结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实质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了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法律上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有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责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是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该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作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于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是执法过程上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
第8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检查,因此具有行政性、强制性、职权性和程序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和配备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权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执法必严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决不姑息迁就。
违法必究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实体合法:执法检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界定是否违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执法过程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公平执法,即违法事实与所得到的处罚相当。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
第9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问答(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问答60问(1)
1、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
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3、《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施行日期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2002年11月1日。
4、《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有何要求
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5、《安全生产法》规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做到的要求有哪些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有何规定
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7、《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批准或者验收方面有何要求
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8、《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有何规定
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9、《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有何规定
答: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0、《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有何安全规定
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哪些条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什么责任
答: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对象是什么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法。
13、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规定哪些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5、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可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16、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规定
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几年
答:3年
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公正、公开原则
19、根据《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实施哪些行政处罚
答: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
20、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有关
第10篇 严格监察执法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地位的确立,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国务院《决定》和《条例》的出台,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对此,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身先士卒,抓落实,抓专项检察,加大执法力度,使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发生了转折性飞跃。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和实践,黑龙江局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确立并实行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持和国家局总体工作思路步伐一致。以“____”重要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指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迅速落实国家局的各种精神和决定,以国家局提出的抓好“三件大事”,加快“六个支撑体系”建设,努力推进“五项创新”为统领,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使我们牢牢把握了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必须坚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三年多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特别是安全专项整治能够取得显著成果,安全投入能够加大力度,煤矿安全数字化监控平台能够迅速建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能够稳步推进,都是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联手行动的结果。
第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体现煤矿安全生产和监察工作的根本宗旨。黑龙江局提出了“少死亡一人,就是再造一个幸福家庭。少出一起事故,就是保护一批干部”的指导思想,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扭转少数企业领导和矿主“以煤炭换金钱,以生命换煤炭”的错误思想;塑造“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理念。
第四,必须坚持突出煤矿安全监察重点,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年多来,黑龙江局始终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重中之重,以控制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为主要工作目标,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瓦斯防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为指导,集中90%以上的监察力量抓瓦斯防治和重点煤矿的监控,重点突破15个易发事故薄弱环节和100条的监察,把安全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上。
第五,必须坚持巩固煤矿安全基础,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的“命根子”,是基础的基础,通过典型引路,达到整体升级。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和煤矿全员培训,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和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跨越。
第六,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科技兴安”。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学技术也必须广泛应用到安全生产当中去。对用于安全生产可行的科学技术要迅速组织人员研发;对成熟的新技术要大胆、及时地引进推广;对传统的工艺和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技术升级”。实践证明,煤矿安全数字化监控网络平台,对安全监察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七,必须坚持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实现“关口前移”。三年多来,通过监察工作实践,大力倡导了敬业、奉献、奋斗、创新、协作的“五种精神”,培育了刻苦学习,求真务实,从严从细,令行禁止的“四种作风”。从思想、业务、机制、作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强了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了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倾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特别能战斗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
上述七条经验,既是黑龙江局过去三年多工作的积累和结晶,也是今后工作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上述经验,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完善,用监察工作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充实。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从有利条件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越来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三是经过治理整顿和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装备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也逐步加强。四是高科技的数字化煤矿安全信息化监控系统作用越来越明显。五是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技术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决策,将拉动煤炭的需求。
从不利条件看,一是部分煤矿干部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利益驱使面前,总是动摇安全信念。二是黑龙江省煤矿开采近一个世纪,井深巷长、老井老塘多、双突矿井多、有火区的矿井多、地质条件复杂,使煤矿安全隐患增多,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及管理水平较差等原因,加大了安全监管难度,使危险因素增多,风险加大。三是随着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煤矿安全和生产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利益的驱动将导致一些煤矿超能力生产。已关闭的乡镇小煤矿,也将寻机死灰复燃。因此,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形势和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对此,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正确把握有利条件,努力扭转不利因素。乘势而上,努力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抓住关键,突出治本,落实《决定》、《条例》,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要求,一要抓好煤矿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察各类煤矿企业都要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和管理人员。二要抓好煤矿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的落实。监察国有重点煤矿在按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技措专项费用的基础上,加大按销售额提取的数额,尽快补还安全欠账。对国家投入的安全技改项目,严格对位施工,按期投入使用。小煤矿也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维简费。三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行为。发现非法开采行为,及时通报地方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查处,依法关闭矿井。
二是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运、通”是重点,“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特别是那些安全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和企业,要分清轻重缓急,要抓重点,要抓关键环节。
三是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重点防治重大瓦斯事故,要把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到抓好“一通三防”上来,进一步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省八委厅局制定的“100条”及其补充规定,狠抓15个薄弱环节(重大危险源)等防治措施的落实。瓦斯管理要贯彻从严的原则,一处矿井中只要有一个高瓦斯工作面,该矿井就要按高沼气矿井管理,必须安设瓦斯监测系统。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自燃发火矿井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及年产9万吨以上的各类煤矿也都要上齐瓦斯监测系统,并与省局联网。要加强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各类矿井瓦斯涌出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上永久抽放设备,瓦斯涌出量达到规定标准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上移动抽放设备,做到先抽后采。
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信息化监控系统。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信息化监控系统,是安全监管向信息化迈进的创新体现,更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
五是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3]58号、60号文件精神,把深化煤矿专项整治作为煤矿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要监察那些国家及省政府已经明令关闭的小煤矿和矿办小井的关闭情况;二要监察那些关闭后和无证非法生产的矿井死灰复燃情况;三要监察那些破坏资源、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关闭情况;四要加强对煤矿“四证”管理的监察,对验收时符合标准,但现已达不到发证标准的矿井要解决依法吊销证照,予以关闭;五要严格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设备与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严禁以基建、改造、巷探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煤活动;六要按国办58号文件要求,对今后发生特大事故的县(区)和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煤矿,要作为重点整顿的地区和企业,严加整治。
六是搞好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过安全评价中介组织对煤矿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程度评价,是《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是对煤矿分类指导,重点监察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价机构承担具体评价工作,各类合法煤矿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为b级、c级的煤矿,督导其限期整改;对评为d级的煤矿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关闭。
七是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素质。一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对各类煤矿的矿长复训,进行再教育。二要对煤矿各专业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持证上岗。三要有计划地组织通风、瓦检人员办半年期的培训班,全面提高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四要在搞好四级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向五级培训延伸发展,学习推广鸡西矿业集团东海矿和正阳矿的经验,加强区、队的安全培训教育。
八是加大煤矿安全行政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检查、监察,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口大监察执法力度。
第11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问答(2)
2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应如何处置
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答:可不处罚
23、依照简易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是否要结案
答:是
24、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是否暂停执行
答:不暂停
2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简易程序处罚的适用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况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后应当及时报告,最迟在五日内报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如何提出
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27、《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有哪几种程序
答: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28、如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
答:⒈在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⒉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履行处罚手续;⒊对不适用于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权限的案件应报请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处理(包括执法检查发现违法事实及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工伤伤亡案件)。
29、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规定有哪些
答: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30、依照简易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如何备案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几日内交至办案部门
答:⒈安监行政执法人员做出当场处罚决定时,必须填写安监部门制作的统一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⒉当场交付当事人;⒊并应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⒋做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应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本部门备案。
31、安监部门是否可以用文件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答:不可以。
32、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压处理的规定有哪些
33、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实施日期
答:2006年9月1日
34、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限有哪些
答:⒈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整改;⒋按简易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5、乡镇(街道)受委托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⒈已经正式成立了机构、组织健全;⒉工作制度完善;⒊机构内分工和职责明确;⒋有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36、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联合执法的原则;.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37、安全生产监察方式包括哪些
答:行为监察和技术监察。
38、应急救援体系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⒉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⒊应急救援信息系统;⒋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⒌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
39、在应急救援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如何处置
答: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0、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答:⒈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⒉对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特处设备、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性审查认可或认证;⒊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职业危害,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责令其改进,停止危险(危害)部分的作业;⒋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单位,责令其改正,停止违法行为;⒌对发生事故和违法的单位及直接责任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⒍参加和监督事故应急救授以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12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的职责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十大职责
一、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发布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源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拟定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关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供应单位的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市场准入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市政部门负责燃气供气、供热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综合监管;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执法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环保部门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13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检查,因此具有行政性、强制性、职权性和程序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和配备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权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执法必严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决不姑息迁就。
违法必究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实体合法:执法检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界定是否违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执法过程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公平执法,即违法事实与所得到的处罚相当。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
第14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职责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十大职责
一、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发布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源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拟定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关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供应单位的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市场准入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市政部门负责燃气供气、供热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综合监管;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执法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环保部门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15篇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测试试卷
总分: 100分 限时: 90分钟
【答题须知】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每题 1分,共 10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应当继续实施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许可人。()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由本部门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应当在 15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被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每题 1分,共 10分。)
1.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a、公正b、公开c、公正、公开d、公正、公平、公开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6个月b、1年c、2年d、3年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 )签字。
a、执法人员c、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现场有关人员
b、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d、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对()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内设的法制机构进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a、适用一般程序c、较大数额罚款
b、责令停产停业整顿d、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或者集体讨论决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a、3b、5c、7d、10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7.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有关行政许可。
a、注销b、吊销c、撤销d、撤回
8.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是()。
a、查封作业场所c、扣押危险物品
b、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d、责令暂时停止使用设施、设备
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1b、2c、3d、6
10.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a、补偿b、赔偿c、赔礼道歉d、恢复原状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所有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 2分,共 20分。)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a、坚守法治信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c、建设廉洁政治
b、忠于职守d、秉公执法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来源包括()。
a、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b、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c、上级机关交办、下级部门报请、相关部门移送
d、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执法活动
3.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包括()。
a、依据合法b、主体合法c、程序合法d、处罚公正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有关许可证
c、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d、较大数额罚款
6.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有()。
a、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b、当事人申请
c、人民法院同意
d、作出罚款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7.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的外,应当公开。
a、国家秘密b、商业秘密c、个人隐私d、国家利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
可的注销手续。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c、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d、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有()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情节显著轻微c、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b、未造成严重结果d、未侵害公共利益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b、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c、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d、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四、简答题(每题 10分,共 40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案件予以结案的情形有哪些
4.请简要回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五、论述题(20分)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阐述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以及依法采取的现场检查处理措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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