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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2 热度:62

安全生产法规

第1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

1. 目的

本制度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宣贯、执行及合规性评价等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2800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gb/t9006

4. 职责

4.1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 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4.2 安全质监部

1) 编制本程序,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流程;

2) 编制《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适时更新,宣贯教育;

3) 对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报告。

4.3 相关部门、所/站

4) 在本部门/站、所内部宣贯执行《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 描述

5.1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

识别范围:集团公司应在公司生产、服务、经营、办公范围内,对适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安全质监部负责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发布、宣贯。

识别途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包括:上级主管单位、接口单位、地方政府及网络、书籍(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等;

识别频次: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或者法律法规有较大变动时更新。

安全质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价。

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采取符合法律法规的控制措施。

5.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宣贯、执行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宣贯(保存宣贯学习记录),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公司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合规性评价。由安全质监部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守法情况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并起草合规性评价报告。

6. 记录

安全质监部部保存《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报告等。

7. 附录

附录1:《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第2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规定

1. 目的

本制度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宣贯、执行及合规性评价等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2800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gb/t9006

4. 职责

4.1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 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4.2 安全质监部

1) 编制本程序,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流程;

2) 编制《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适时更新,宣贯教育;

3) 对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报告。

4.3 相关部门、所/站

4) 在本部门/站、所内部宣贯执行《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 描述

5.1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

识别范围:集团公司应在公司生产、服务、经营、办公范围内,对适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安全质监部负责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发布、宣贯。

识别途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包括:上级主管单位、接口单位、地方政府及网络、书籍(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等;

识别频次: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或者法律法规有较大变动时更新。

安全质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价。

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采取符合法律法规的控制措施。

5.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宣贯、执行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宣贯(保存宣贯学习记录),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公司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合规性评价。由安全质监部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守法情况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并起草合规性评价报告。

6. 记录

安全质监部部保存《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报告等。

7. 附录

附录1:《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第3篇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竞赛题

第 一 轮

必答题 (a)

一、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

答: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建设施工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哪三级教育

答:三级安全教育,系指新入厂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三、请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答: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必答题 (b)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那些特点编制

答:工程结构;施工办法;选用机械设备;施工周围环境。

二、挖孔作业中,使用潜水泵抽水时为什么挖孔作业人员必须从孔内上到孔外

答:因潜水泵抽水时即将电源带入孔底,若潜水泵或供电缆线发生漏电,抽水时挖孔作业人员留在孔内就有受到触电伤害的危险。所以,孔内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孔底并上到孔外。

三、机械安全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机械本身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二是机械安全施工生产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够确保机械安全运行。

必答题 (c)

一、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哪些有关规定

答:1、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身体素质:

⑴视听感觉好,耳聪目明;

⑵思维反应快,动作敏捷;

2、开挖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相互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⑴、前后作业,两人间距≮3m;

⑵、左右作业,两人间距≮2m;

3、开挖必须坚持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让上部土方自行坍塌的操作方法作业。

二、什么叫脚手架

答:为建筑施工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三、简述处理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所谓“四个放过”是指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未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单位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必答题 (d)

一、在高陡边坡处施工,应采取哪些安全技术措施

答:1、发现坡顶及坡面上有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2、在坡面上作业必须佩用安全带;

3、开挖与装运作业在时空安排上应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亦不能在坡脚处休息和存放机具物料;

5、边坡开挖作业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坚持先排水后开挖的原则安排施工,严防边坡坍塌。

6、弃土下方和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或可能有人接近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和专人警戒,作业过程中坡下严禁通行。

二、什么叫透水

答:指在地下开采或其它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地下含水带或被淹坑道涌水造成的事故,但不包括地面水害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三、什么叫事故隐患

答:所谓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环境、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构筑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潜藏或不易发现的危险或祸患。

必答题 (e)

一、门(井)架的正常工作条件有哪些

答:风速低于10.8米/秒(六级风)。供电电压波动小于±5%,夜间工作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

二、什么叫“十不吊”

答:塔机“十不吊”是指:

1、超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靠近高压线又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7、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有活动物品不吊;

8、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9、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违章使用,违章指挥时不吊。

三、简述“三不伤害活动”的内容

答:“三不伤害活动”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必答题 (f)

一、门(井)架、施工电梯、塔机的固定安全检查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有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年审)。

二、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答:1、对所管项目

工程施工安全负第一位责任。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施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所管工程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不得使用伪劣的防护设施、用品。

4、对新入场工人,认真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工人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

5、每周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做到边查边改。

6、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施救。

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认真执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的规定,负责组织职工争创标准化文明工地。

8、项目工程所有安全生产活动,都必须备有详细的记录,文件、资料等应保存完整。

三、请说出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答:是指新进职工,必须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班级岗位安全教育。

必答题 (g)

一、门式架、井架上安装的断绳保护装置多长时间作一次额定载荷时的坠落试验

答: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至少每三个月内必须做一次。

二、门式架、井架必须设置哪些安全装置

答:1、安全停靠装置;

2、楼层停靠门;

3、吊栏安全门;

4、首层防护棚;

5、高度限位器;

6、紧急手动开关;

7、超载限位器;

8、断绳保护器;

9、楼层停靠栏门(杆);

三、什么叫文明施工

答:文明施工,它是指在施工管理中,要按现代化施工的客观要求,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它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我们进行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效果的反映。

必答题 (h)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查组织、查教育培训。

二、什么叫“三同时”

答:“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指的是什么

答:即“一台机器或设备,独立使用一个闸刀”,一只漏电保护器和一个开关箱。严禁一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漏电保护器只能保护一台设备,不能保护多台设备。禁止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

必答题 (i)

一、什么叫特种作业

答: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安全生产管理中“六个加强”指的是什么

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和隐患整改;加大安全必需的投入;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力度;加强预防保障。

三、施工用电的“两级保护”指的是

答:“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必答题 (j)

一、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提的是哪些

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是指单位在每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简述安全生产管理“三要素”

答:“三要素”是指人的基本要素、物的基本要素、环境的基本要素。

三、机操工的“三好”“四会”的内容是什么

答:即:机操工应“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南充市建设局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竞赛题

第 二 轮

必答题 (一)

一、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当建立哪些制度

答: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什么是安全技术交底

答:是指在总体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或执行新的任务时,必须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双方在交底卡上签字。

必答题 (二)

一、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安全施工要求

答: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二、基坑开挖中,有哪些险情不容忽视

答:以下险情发生时不容忽视:

1、坑沿顶面地表发生大的开裂和沉降;

2、坑壁松塌或发生严重涌砂涌水;

3、基坑坑壁的围护支撑体系发生大的变形且有加剧的趋势;

4、基坑底面发生异常隆起;

5、基坑周边地下水位发生异常升降;

6、山洪暴发、河水暴涨有漫入基坑的危险。

三、塔机的安全装置有哪些

答:有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幅度限位、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制、小车断绳保护装置、风速仪、夹轨器、缓冲器、挡及滑轮组保护装置。

必答题 (三)

一、简述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时的处置方法

答: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时,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

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怎样处理

答: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

5、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临边作业应如何进行防护

答:1、应设置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杆组成,上杆离地1.0 -1.2m,下横杆0.5 -0.6m。

2、架设安全网(平网或立网)

3、装设安全门。

必答题 (四)

一、国家规定企业的专、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企业应按职工总数的2-5‰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不足500人的企业也应配备专兼职人员。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四、安装塔机时注意有哪些安全事项

答:1、采用螺栓连接部位,螺栓要采用双螺母或加平垫和弹簧垫,螺栓要求高于螺母2 - 3扣。

2、开口肖板曲弯应大于90°,不得用铁丝等代用。

3、连接塔身的强力螺栓,按规定力矩拧紧。

4、塔机安全装置和限位装置必须齐全、灵活、可靠。

5、钢丝绳的连接端,必须压卡牢固、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的连接和绳卡的使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吊钩应符合标准,不得使用螺纹钢自制吊钩,也不允许用钢板气割而成的吊钩。

必答题 (五)

一、简述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答:正确使用安全带,是要求不准将安全绳打结使用,要把安全带挂在牢靠处和应高挂低用 。

二、简述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有哪几类其含义是什么

答:共分六类。其含义: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内因事故而死亡者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特别重大事故:

⑴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以上)事故。

⑵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⑶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⑷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⑸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⑹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简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

答:1、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2、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3、促进改革和社会稳定。

必答题 (六)

一、简述电焊、气焊作业人员

的自我安全防护措施

答:从事电焊、气焊作业的工人,必须戴焊接专用手套、穿绝缘鞋、或戴护目镜或面罩。

二、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通过培训必须具备哪些安全生产知识

答: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方面的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方面知识;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方面知识;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面知识;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方面知识;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方面知识。

三、什么情况下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答: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

必答题 (七)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当载明哪些主要内容

答: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三、脚手架立杆基础应如何处理

答:搭设高度在24米以下时,可素土夯实,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米时垂直于物面设置。长度大于3m时平等于物面设置。高度在25-50米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上铺木板,其上仰铺12-16号槽钢。

必答题 (八)

一、《安全生产法》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什么要求

答: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应如何保证安全生产违者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违者将受到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

三、工伤社会保险

答:工伤社会保险,是指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必答题 (九)

一、建设施工单位的哪些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举出六个以上)

答:电工、焊工、起重司机、起重司索、起重指挥、登高架设作业、爆破工、推土机司机……

二、《安全生产法》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有什么要求

答: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三、脚手架应达到什么基本要求

答:1、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保证在施工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气侯条件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不下坠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要求;

3、构造要简单、搭设、拆除和搬运要方便,使用要安全,并能满足多次周转使用。

必答题 (十)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答: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物、环境的安全管理,在管理中应坚持哪五项基本原则

答:1、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2、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的原则;

3、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重在控制的原则;

4、坚持安全的动态管理的原则;

5、在管理中发展、提高的原则。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的是谁

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

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竞赛题

抢答题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安全检查按检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4、高处作业的定义是: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5、施工单位可以将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不分开设置,但要保持安全距离。(×)

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谁支付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总承包单位

7、专职安全员在生产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8、事故报告的内容有事故类型、事故单位、事故时间和地点、伤害及损失情况。

9、施工现场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0、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民工(×)

1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禁止设备租赁单位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

14、勘察单位,可以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并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说法正确吗(×)

1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可否继续使用可以

16、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17、物料提升机使用或安装架设时,一般情况下不准载人上下,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

18、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施工办公室,但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9、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0、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1、一个点燃的烟头中心温度最高可达700-800℃ 。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的时间为 3个月以上1 年以下。

23、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到位不放过。

24、化学泡沫灭火机可以扑灭电气火灾吗(×)

25、施工现场室内照明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时应采用多少伏的安全电压36伏

2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7、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8、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 时,周边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29、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由分包单位对安全生产现场总负责。(×)

30、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竞赛题

观众题

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 工期 。

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是谁为消防工作的题词 _

4、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6、检查燃汽用具是否漏气时,通常采用肥皂水来寻找漏气点。

7、火警、火灾的报警电话是:119 。

8、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三件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9、“三通一平”是指 通水、通电、通路、平地。

10、消防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防消结合

第4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 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彻。

2.3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 获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获取;

5.上网查询;

6.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分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

4.6 符合性评价

4.6.1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予以公布。

4.6.2 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 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调整。

5 相关记录

5.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 符合性评价记录

5.3 法规宣贯记录

第5篇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知识竞赛题

第 一 轮

必答题 (a)

一、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

答: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建设施工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哪三级教育

答:三级安全教育,系指新入厂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三、请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答: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必答题 (b)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那些特点编制

答:工程结构;施工办法;选用机械设备;施工周围环境。

二、挖孔作业中,使用潜水泵抽水时为什么挖孔作业人员必须从孔内上到孔外

答:因潜水泵抽水时即将电源带入孔底,若潜水泵或供电缆线发生漏电,抽水时挖孔作业人员留在孔内就有受到触电伤害的危险。所以,孔内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孔底并上到孔外。

三、机械安全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机械本身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二是机械安全施工生产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够确保机械安全运行。

必答题 (c)

一、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哪些有关规定

答:1、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身体素质:

⑴视听感觉好,耳聪目明;

⑵思维反应快,动作敏捷;

2、开挖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相互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⑴、前后作业,两人间距≮3m;

⑵、左右作业,两人间距≮2m;

3、开挖必须坚持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让上部土方自行坍塌的操作方法作业。

二、什么叫脚手架

答:为建筑施工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三、简述处理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所谓“四个放过”是指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未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单位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必答题 (d)

一、在高陡边坡处施工,应采取哪些安全技术措施

答:1、发现坡顶及坡面上有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2、在坡面上作业必须佩用安全带;

3、开挖与装运作业在时空安排上应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亦不能在坡脚处休息和存放机具物料;

5、边坡开挖作业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坚持先排水后开挖的原则安排施工,严防边坡坍塌。

6、弃土下方和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或可能有人接近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和专人警戒,作业过程中坡下严禁通行。

二、什么叫透水

答:指在地下开采或其它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地下含水带或被淹坑道涌水造成的事故,但不包括地面水害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三、什么叫事故隐患

答:所谓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环境、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构筑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潜藏或不易发现的危险或祸患。

必答题 (e)

一、门(井)架的正常工作条件有哪些

答:风速低于10.8米/秒(六级风)。供电电压波动小于±5%,夜间工作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

二、什么叫“十不吊”

答:塔机“十不吊”是指:

1、超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靠近高压线又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7、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有活动物品不吊;

8、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9、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违章使用,违章指挥时不吊。

三、简述“三不伤害活动”的内容

答:“三不伤害活动”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必答题 (f)

一、门(井)架、施工电梯、塔机的固定安全检查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有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年审)。

二、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答:1、对所管项目

工程施工安全负第一位责任。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施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所管工程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不得使用伪劣的防护设施、用品。

4、对新入场工人,认真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工人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

5、每周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做到边查边改。

6、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施救。

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认真执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的规定,负责组织职工争创标准化文明工地。

8、项目工程所有安全生产活动,都必须备有详细的记录,文件、资料等应保存完整。

三、请说出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答:是指新进职工,必须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班级岗位安全教育。

必答题 (g)

一、门式架、井架上安装的断绳保护装置多长时间作一次额定载荷时的坠落试验

答: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至少每三个月内必须做一次。

二、门式架、井架必须设置哪些安全装置

答:1、安全停靠装置;

2、楼层停靠门;

3、吊栏安全门;

4、首层防护棚;

5、高度限位器;

6、紧急手动开关;

7、超载限位器;

8、断绳保护器;

9、楼层停靠栏门(杆);

三、什么叫文明施工

答:文明施工,它是指在施工管理中,要按现代化施工的客观要求,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它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我们进行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效果的反映。

必答题 (h)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查组织、查教育培训。

二、什么叫“三同时”

答:“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指的是什么

答:即“一台机器或设备,独立使用一个闸刀”,一只漏电保护器和一个开关箱。严禁一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漏电保护器只能保护一台设备,不能保护多台设备。禁止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

必答题 (i)

一、什么叫特种作业

答: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安全生产管理中“六个加强”指的是什么

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和隐患整改;加大安全必需的投入;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力度;加强预防保障。

三、施工用电的“两级保护”指的是

答:“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必答题 (j)

一、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提的是哪些

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是指单位在每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简述安全生产管理“三要素”

答:“三要素”是指人的基本要素、物的基本要素、环境的基本要素。

三、机操工的“三好”“四会”的内容是什么

答:即:机操工应“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南充市建设局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竞赛题

第 二 轮

必答题 (一)

一、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当建立哪些制度

答: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什么是安全技术交底

答:是指在总体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或执行新的任务时,必须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双方在交底卡上签字。

必答题 (二)

一、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安全施工要求

答: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二、基坑开挖中,有哪些险情不容忽视

答:以下险情发生时不容忽视:

1、坑沿顶面地表发生大的开裂和沉降;

2、坑壁松塌或发生严重涌砂涌水;

3、基坑坑壁的围护支撑体系发生大的变形且有加剧的趋势;

4、基坑底面发生异常隆起;

5、基坑周边地下水位发生异常升降;

6、山洪暴发、河水暴涨有漫入基坑的危险。

三、塔机的安全装置有哪些

答:有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幅度限位、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制、小车断绳保护装置、风速仪、夹轨器、缓冲器、挡及滑轮组保护装置。

必答题 (三)

一、简述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时的处置方法

答: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时,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

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怎样处理

答: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

5、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临边作业应如何进行防护

答:1、应设置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杆组成,上杆离地1.0 -1.2m,下横杆0.5 -0.6m。

2、架设安全网(平网或立网)

3、装设安全门。

必答题 (四)

一、国家规定企业的专、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企业应按职工总数的2-5‰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不足500人的企业也应配备专兼职人员。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四、安装塔机时注意有哪些安全事项

答:1、采用螺栓连接部位,螺栓要采用双螺母或加平垫和弹簧垫,螺栓要求高于螺母2 - 3扣。

2、开口肖板曲弯应大于90°,不得用铁丝等代用。

3、连接塔身的强力螺栓,按规定力矩拧紧。

4、塔机安全装置和限位装置必须齐全、灵活、可靠。

5、钢丝绳的连接端,必须压卡牢固、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的连接和绳卡的使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吊钩应符合标准,不得使用螺纹钢自制吊钩,也不允许用钢板气割而成的吊钩。

必答题 (五)

一、简述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答:正确使用安全带,是要求不准将安全绳打结使用,要把安全带挂在牢靠处和应高挂低用 。

二、简述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有哪几类其含义是什么

答:共分六类。其含义: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内因事故而死亡者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特别重大事故:

⑴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以上)事故。

⑵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⑶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⑷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⑸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⑹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简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

答:1、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2、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3、促进改革和社会稳定。

必答题 (六)

一、简述电焊、气焊作业人员

的自我安全防护措施

答:从事电焊、气焊作业的工人,必须戴焊接专用手套、穿绝缘鞋、或戴护目镜或面罩。

二、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通过培训必须具备哪些安全生产知识

答: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方面的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方面知识;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方面知识;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面知识;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方面知识;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方面知识。

三、什么情况下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答: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

必答题 (七)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当载明哪些主要内容

答: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三、脚手架立杆基础应如何处理

答:搭设高度在24米以下时,可素土夯实,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米时垂直于物面设置。长度大于3m时平等于物面设置。高度在25-50米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上铺木板,其上仰铺12-16号槽钢。

必答题 (八)

一、《安全生产法》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什么要求

答: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应如何保证安全生产违者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违者将受到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

三、工伤社会保险

答:工伤社会保险,是指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必答题 (九)

一、建设施工单位的哪些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举出六个以上)

答:电工、焊工、起重司机、起重司索、起重指挥、登高架设作业、爆破工、推土机司机……

二、《安全生产法》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有什么要求

答: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三、脚手架应达到什么基本要求

答:1、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保证在施工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气侯条件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不下坠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要求;

3、构造要简单、搭设、拆除和搬运要方便,使用要安全,并能满足多次周转使用。

必答题 (十)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答: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物、环境的安全管理,在管理中应坚持哪五项基本原则

答:1、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2、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的原则;

3、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重在控制的原则;

4、坚持安全的动态管理的原则;

5、在管理中发展、提高的原则。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的是谁

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

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竞赛题

抢答题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安全检查按检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4、高处作业的定义是: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5、施工单位可以将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不分开设置,但要保持安全距离。(×)

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谁支付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总承包单位

7、专职安全员在生产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8、事故报告的内容有事故类型、事故单位、事故时间和地点、伤害及损失情况。

9、施工现场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0、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民工(×)

1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禁止设备租赁单位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

14、勘察单位,可以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并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说法正确吗(×)

1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可否继续使用可以

16、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17、物料提升机使用或安装架设时,一般情况下不准载人上下,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

18、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施工办公室,但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9、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0、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1、一个点燃的烟头中心温度最高可达700-800℃ 。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的时间为 3个月以上1 年以下。

23、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到位不放过。

24、化学泡沫灭火机可以扑灭电气火灾吗(×)

25、施工现场室内照明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时应采用多少伏的安全电压36伏

2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7、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8、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 时,周边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29、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由分包单位对安全生产现场总负责。(×)

30、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竞赛题

观众题

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 工期 。

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是谁为消防工作的题词 _

4、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6、检查燃汽用具是否漏气时,通常采用肥皂水来寻找漏气点。

7、火警、火灾的报警电话是:119 。

8、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三件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9、“三通一平”是指 通水、通电、通路、平地。

10、消防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防消结合

第6篇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试题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任职

答: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9.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违反安全生产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1)行政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法律责任。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 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6. 总承包单位有哪些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7.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8.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2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0.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答:(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1. 什么是安全生产费用

答: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2.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3. 哪些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答:(1)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

24.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25. 什么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2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哪些现场处理措施

答:(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28.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答:(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29.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答:(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30.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

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1. 什么是交通安全设施

答: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的功能,依照规定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硬件的总称。

32. 什么是道路交通标志

答: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33. 道路交通标志如何分类

答: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34. 什么是交通主标志和交通辅助标志

答: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是指紧靠主标志下缘,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用于表示时间、车辆类型、警告和禁令的理由、区域或距离等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的信息。

35. 什么是警告标志

答: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正等边三角行,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36. 什么是禁令标志

答: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通常为圆形,个别为八角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行。其颜色通常为白底、红圈、红斜杆和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杆。

37. 什么是指示标志

答: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正方形或长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38. 什么是指路标志

答: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和距离信息的标志。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其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39.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的通行有何规定

答:(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40.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车执照,方准行驶;

(2)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

(3)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41.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什么要求

答:(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5)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42.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3. 我国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4.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领导、谁负责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45.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46.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消防工作的职责是什么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职责有哪些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7.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8. 公民在消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9.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有什么要求

答: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必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0. 我国的消防力量有哪些形式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51. 哪些行为属于消防违法行为

答:(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52. 什么是民用爆炸物品

答: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53. 有关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如何分工的

答: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54. 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答:(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55.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6. 实施爆破作业有哪些规定

答: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57. 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出: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8.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特种设备的制造和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9. 锅炉、压力容器的哪些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

答: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60. 什么情况的特种设备应当报废

答: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61.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答: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6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如何收费

答: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63.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和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四种类型。

64. 什么是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65. 什么是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66. 什么是较大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67. 什么是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9.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哪些安全生产规定

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并做好维护;(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4)拒绝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70.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有什么规定

答:(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国通用。离开特种岗位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71. 危险化学品包括哪几类

答: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腐蚀品等。

72.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上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3.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有哪些规定

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74. 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哪些规定

答: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75.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76.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如何救援

答:(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7. 什么是工伤

答: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78. 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79.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80.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1.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视同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2. 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答:(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3)设置公告栏,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83. 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84. 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85.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1)受培训、教育权,即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而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权、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民主管理权,即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6.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答:(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87.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88.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答:(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2)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8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哪4个等级

答: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0. 什么是较大涉险事故

答: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91. 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如何报告事故

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向县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9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93. 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94. 使用电话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95. 水利行业哪些事故应当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快报

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电在建、已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非超标准洪水溃坝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应当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快报。

96.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快报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规定,发生快报范围内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

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报送至水利部安全监督司(非工作时间报水利部总值班室)。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及时跟踪并将新情况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动,应当重新确定事故等级并及时补报。

97.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的统计范围有哪些

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电在建、已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统计在《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中。

98.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的报告时限和方式是什么

答: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本地区、本单位《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事故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当月无生产安全事故也要按时报告。

99.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的报告内容有哪些

答: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乡(镇);

(2)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有关情况。

100.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的报告内容有哪些

答:按照《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的内容填写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事故死亡和重伤人数(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简要情况等。

101.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填报的企事业单位有哪些类型

答: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与运行、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和其他类型等。非水利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范围内的事故,也应该报告,但应予以注明。

102.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分级管辖的原则。

103. 事故调查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104. 哪些情况造成事故的,应当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答:(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105. 哪些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答:(1)由于安全生查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106.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107.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体制是什么

答: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108. 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利有哪些

答:(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109.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哪些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答: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10. 什么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指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111.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那些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答:(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1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或者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或者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首先应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对于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符合审批、验收的条件,只是因为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没有购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而不予审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应责令审批部门依法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对于在审查、验收中收取的费用,应当责令立即退还给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3.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答:(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包括对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在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同时,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格。

114.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答:首先应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权利的行政处罚。

(2)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应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即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逾期未改正的,即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仍然没有按照规定纠正违法行为,履行其应尽职责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就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直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受处分之日起开始计算。

116.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哪些情况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117.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8.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19.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0.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1.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3.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4.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5.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如何量刑

答:我国《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7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部负责定期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2.相关单位负责获取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并将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3.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清单,并交安全部备案。

4.安全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单位的安全标准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条 控制程序

1.获取途径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书籍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2.识别适用性

(1)安全部根据公司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2)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3)安全部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单位进行传达。

(4)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

(5)安全部应及时获取最新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1)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负责跟踪其变化。

(2)安全部应对各单位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3)安全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

(4)安全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文件及时收回。

(5)安全部和各单位应定期、经常性地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安全部每年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 职责

1. 各单位负责人应对相应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组织领导。

2. 安全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四条 程序与要求

1. 规定会议类别和会议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①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的有关通知、文件和会议精神;

② 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措施;

③ 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时间进度;

④ 调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的解决进度情况。

⑤ 表彰先进,通报违章违纪。

⑥ 重大安全技术项目的讨论、研究及决策。

(2)公司安全员例会

公司安全员例会由安全部组织,每周召开1次。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特殊情况,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① 各单位汇报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② 介绍同行业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

③ 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

④ 分析季节性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防范措施;

⑤ 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指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⑥ 下一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3)安全专题会议

根据某一特定时期、特定情况召开安全专题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

(4)安全现场会议

根据某一特定情况召开安全现场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

(5)专业性安全会议

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召开专业性安全会议,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解决有关专业问题。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法规-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

1、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2、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

3、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4、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

5、煤矿企业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值、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应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邻近矿井同一煤层曾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等矿井煤层揭露设计,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实施。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煤炭企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联网。

9、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10、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选择题

1、要健全以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a、矿长b、总工程师c、安全矿长 d、技术负责人

2、 “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以下的高瓦斯矿井、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

a、30万吨/年、60万吨/年b、45万吨/年、30万吨/年

c、30万吨/年、45万吨/年d、60万吨/年、45万吨/年

3、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a、1次 b、2次c、3次 d、4次

4、凡1个月内发生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a、1次b、2次c、3次d、4次

5、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限由确定。

a、地方政府b、煤矿企业c、省政府d、煤矿监管部门

6、凡发生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a、较大b、较大及以上c、较大及以下d、一般

三、判断题

1、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矿井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对超能力生产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

2、通风系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对)

3、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由煤矿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

4、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未实现联网或不能实时上传数据的,由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5、瓦斯等级鉴定要严格鉴定标准和程序,煤矿企业对所提供的鉴定资料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对)

国务院446号令学习考核复习题

1、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4、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5、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6、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二、选择题: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a、1次或 1次以上b、2次或2次以上

c、3次或3次以上d、4次

2、446号令认定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共有15条,下列哪项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a、瓦斯超限作业的b、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安全出口高度不够的

c、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d、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3、对提请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

a、3日b、5日c、7日d、10日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a、5日内b、一周内c、10天内d、一月内

三、判断题

1、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

2、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立即停止生产,进行专家论证

省政府40号文学习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事故的,立即停产(停工)整顿。

2、年生产能力15万吨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由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关闭,该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3、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

4、煤矿未发生事故但存在失职或者滥用职权情形之一的,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先行免职,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豫政40号文中认定的属于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有12条。

二、选择题

1、下列哪条不属于豫政40号文中认定的属于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

a、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b、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c、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

d、谎报或者瞒报煤矿事故的

2、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内,由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a、3日内b、7日内c、10天 d、一月内

三、判断题

1、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的煤矿,对其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先行免职。(×)失职、渎职情况先行免职

省政府41号文学习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产停业或停止建设,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

3、豫政41号文中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共有21条。

二、判断题

1、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之一。(对)

2、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之一。(对)

3、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上级部门汇报后,再进行停产或者停止建设。(×)

4、重大事故隐患难以认定或者对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论证确定。(对)

省政府42号文学习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实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

2、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必须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进行投入并实施绝对控股。

3、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配备的煤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中采掘、机电、通风等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地测专业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20人。

4、兼并重组煤矿必须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炮采工作面应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井下必须采用机械化运输方式。

5、兼并重组煤矿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矿井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实施停产(停工)整顿,由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6、兼并重组煤矿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建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建立辅助救护组织,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7、兼并重组煤矿对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严禁使用包工队或井下工程转包,杜绝以包代管.

二、选择题

1、兼并重组企业不是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是。

a、安全管理部门 b、生产管理部门

c、通风管理部门d、防治水管理部门

2、兼并重组煤矿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下列哪项鉴定报批工作没有强制要求。

a、瓦斯等级鉴定报批工作b、煤尘爆炸性鉴定报批工作

c、矿井自燃倾向性鉴定报批工作d、矿井地质水文鉴定报批工作

3、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其中必须每月实测填图

a、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b、采掘工程平面图;

c、通风系统图; d、避灾路线图

三、判断题

1、兼并重组主题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要按照标准和程序,会同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一起进行。(对)

2、“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科(队)长必须由兼并重组企业选派,但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兼并重组矿井自己招收。(×)

3、兼并重组前原有“五职”矿长及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选聘的,应交流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原矿井继续任职。(×)

4、兼并重组煤矿在报送证照办理、设计审批、生产能力核定等资料时,未经过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初步审查同意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酌情受理。(×)

第9篇 从现行法规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公司在工程施工现场管安全,一直是很有争议的一个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建筑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则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问题,也有明文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边带责任。”

上述3个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显然是有明显区别的。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监理规定》具体实施工程监理,该规定第三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照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在第九条中同时明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上述规定的实质是指出: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是施工企业的内部问题。《建设监理规定》明确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的前提是受业主的委托。施工企业的安全问题,业主本身都没有权利及义务对其管理,又如何能授权于监理单位呢?监理单位哪来的责任与权力?去承担本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呢?

显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关于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规定与《建筑法》、《建设监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是不一致的。条例中明确规定监理单位要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承担监理责任,但是又没有赋予权力;条例中关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整改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规定事实上难以有效执行。原因是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时,只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严重的要求其停工难以做得到。众所周知,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通知,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具有直接停工的权力,如何能有效地执行这一规定,从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第10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为及时识别和获取的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各职能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收集、获取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工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收集、获取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建筑物、检验检测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技术中心:负责收集、获取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环保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获取人力资源、福利、培训教育、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劳保用品、相关保险)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计财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公司办: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

党群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工会、党群、民主监督、职工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

供销部:负责收集、获取供、销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获取食品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3、获取渠道:各单位通过上级文件、官方网站、行业报刊等渠道获取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定期识别:各单位及时识别和获取各自相关的法律、法规,识别到每个条款,每年更新一次,以文件形式下发,每年3月30日前统一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各单位给培训中心递交培训中心培训需求计划,涉外部门以文件、告知书、宣传材料形式传达给相关方,并保存相关的传达记录。

5、宣传:每年识别后及时将清单及内容向在局域网告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

6、评价:生产管理部安全组组织各职能部门每年5月20日前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并由相关记录,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第11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总体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通知要求,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要安装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技术装备;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要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第12篇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总称。例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都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

安全生产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律规范。因为,这些法律规范都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劳动者、生产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例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卫生工程、生产合同、工伤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狭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如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还可以表现为各种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因此,有了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谁违反了这些法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第13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于制定的。本法律自2002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空白,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1.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5个方面:

(1)要求劳动合同载明安全事项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知情权和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紧急撤离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有关赔偿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3个方面: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14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试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安法》共7章97条,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可以概括三个部分:企业和内部主体的安全生产义务;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安全事故法律责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被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意:“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五、.法律责任《安法》第90条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刑事责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七、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的实体法规定

a.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14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视同工伤的情形(第15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c.不应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第16条)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九、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结合自己的岗位谈谈自己应该怎样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15篇 安全生产隐患定价考核办法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各级干部主动排查隐患,主动治理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无隐患现场环境、无违章员工队伍”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公司所属矿井、宏盛公司、运销公司、洗选分公司、物资分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二、考核方法

由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根据各类检查的情况,对照“安全生产隐患定价考核办法”标准,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监分局统一汇总,经公司考核会审核通过后,集体罚款从月度结算工资中扣除,个人罚款计入个人年薪处罚兑现。

三、考核标准

(一)井下部分

_存在下列a类隐患或问题,有一项扣罚集体10000元,矿主要领导500元,职责范围分管领导1000元,副总以上其他领导每人300元。

1、采掘运:

(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前探支护失效不整改的;

(2)顶板支护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标准的;

(3)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端头支护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支设的;

(4)不按采区设计组织开采,存在以掘代采、乱采乱掘现象的;

(5)斜井运输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不齐全或损坏后不及时更换的;

(6)斜井运输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管理制度的;

(7)没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

2、一通三防:

(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的;

(3)通风设计不合理导致井下无风、微风区域,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积聚的;

(4)掘进工作面风机无计划停风,未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的;

(5)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6)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的;

(7)瓦斯检查员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的;

(8)出现瓦斯超限事故的;

(9)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规范,擅自调高瓦斯报警点、断电点,甩掉监测断电装置,未实现故障闭锁的;

(10)防灭火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一氧化碳泄出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

(11)受火区威胁的区域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综合防尘设施不完善,导致粉尘超标的;

3、机电:

(1)井下存在严重电气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明接头)的;

(2)主副井提升设备未安装保护设施的;

(3)矿井供电系统不完善,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

(4)井下电器设备、皮带机各种保护装置安装不齐全、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的;

(5)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的;

(6)井下电气设备明火操作,带电检修、搬迁设备的;

4、防治水:

(1)未执行“有掘必探”探放水规定的;

(2)作业现场未执行公司探放水三联单及钢绞线动态监测制度的;

5、安全管理:

(1)列入a类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挂牌督办的;

(2)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的;

(3)员工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

_存在下列b类隐患或问题,有一项扣罚集体5000元,矿主要领导300元,职责范围分管领导500元,副总以上其他领导每人100元。

1、采掘运:

(1)采煤工作面出现空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前探支护不到位的;

(2)采掘巷道未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监测装备的;

(3)未对锚杆、锚索支护质量进行拉拨试验的;

(4)在采掘作业过程中未针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但在现场没有严格落实的;

(5)开工前不按规定要求,落实开工前准入制度的;

2、一通三防:

(1)通风设施不完善,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2)综合防尘管路未按规定铺设到生产作业区域的;

(3)监测监控传感器未按时调校,安装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4)串联通风未经审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5)工作面实际风量与《作业规程》配风不相符的;

3、机电:

(1)主副提升、主通风机、主排水、地面压风机等大型设备不完好,不能及时更换、维修,也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2)主副井提升设备保护不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

(3)井下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

(4)井下电气设备过流保护整定值不符标准要求的;

(5)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保护装置的;

(6)淘汰设备更换前,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没有严格落实的;

4、防治水:

(1)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要求配备探水设备的;

(2)探放水孔数量、深度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

(3)防治水图纸资料不完善,充水性图等图纸资料严重缺失的;

(4)未制定矿井地质防治水规划或未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

5、安全管理:

(1)领导干部跟班上岗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擅自脱离岗位的;

(2)停产整顿后未经公司验收通过,擅自组织生产的;

(3)未制定应急预案或未开展预案培训、演练工作的;

6、其它:

(1)设计、规程、措施等审批把关不严,导致a类隐患出现的;

(二)地面部分

_存在下列a类隐患或问题,有一项扣罚集体10000元, 矿(公司、厂)主要领导500元,职责范围分管领导1000元,副总以上其他领导每人300元。

1、特种设备: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安全装置配备不齐全,不灵敏可靠的;

(2)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生产、储存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且未与机械通风设施联锁的;

2、火工品、消防、通勤车、人员密集场所:

(1)火工品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火药、雷管丢失的;

(2)消防设施不齐全,导致初起火灾扑灭不及时,火灾事故扩大的;

(3)通勤车辆驾驶人员存在酒后驾车、超员、超速行驶的;

(4)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措施,导致群伤事件发生的;

3、矸石山、三堆:

(1)矸石山未制定防止自燃和有害气体泄露,防止滑坡、垮塌安全技术措施的;

(2)煤堆存在自燃发火隐患,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的;

(3)料堆、碴堆存在滑坡、垮塌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的;

4、建筑施工:

(1)建筑施工作业防坍塌、坠落等安全设施不完善或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

(2)电梯井等临边、洞口未采取有效防护的;物料提升机和人货电梯接料平台口处未设置定型化安全门的;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tn-s”接零保护系统或未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4)脚手架防护高度未超过作业面或未按规定张挂安全网的;

(5)土方开挖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未严格按照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执行或变形值超过设计预警值的;

5、公共设施:

(1)公共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导致出现a类安全隐患的;

(2)防洪储备物资没有按相关规定标准储备,防洪工程没有按时整改完成,导致灾害事故扩大的;

6、洗煤厂:

(1)洗煤厂筒仓没有安装降尘设施的;

(2)防冻设施不完善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除铁设施不安装或不起作用的;

_存在下列b类隐患或问题,有一项扣罚集团5000元,矿(公司、厂)主要领导300元,职责范围分管领导500元,副总以上其他领导每人100元。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安全装置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

2、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

3、火灾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也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4、火药库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造成事故隐患的;

5、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公路、桥梁隐患排查不开展或该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发现的。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定价考核工作,矿(公司、厂)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认真组织贯彻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隐患认定标准,分系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定价考核办法》,对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分级,严格考核,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全面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即要加大井下现场隐患的排查,也要注重地面隐患的治理,更要注重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控制,做到事故隐患早排查、早发现、早治理,为创建“无隐患现场环境”奠定扎实基础。

3、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要结合本专业特点,充分发挥本专业技术优势,帮助和指导各基层单位,解决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工作难题、瓶颈问题;其次,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对照定价考核办法,对相关领导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促进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4、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采取连带和累计考核的办法,对考核范围内的各类隐患,根据职责分工只要出现一项,不仅要对职能范围内的分管领导进行处罚,同时对副总以上其他领导进行处罚。

5、参与安全隐患定价考核的部门,要严格对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严肃考核,按照标准对在分管责任范围已处罚的领导,不再列入副总以上其他领导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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