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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3 热度:21

安全生产法律

第1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 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彻。

2.3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 获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获取;

5.上网查询;

6.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分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

4.6 符合性评价

4.6.1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予以公布。

4.6.2 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 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调整。

5 相关记录

5.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 符合性评价记录

5.3 法规宣贯记录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常识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提出过批评、检举和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从业人员如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5、作业人员未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操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给予批评,和相应处分;如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6、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7、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超过六十周岁的老年人。

8、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9、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0、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3篇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道题1分)

1.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联合执法的原则 b·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c·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d·宣传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 以下属于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是。

a·《煤旷安全监察条例》b·《__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旷山安全法》

3. 从原则上说, 适用于各个行业和专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申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旷山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 在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 行政执法主体

c·各省市安全监察部门d安全管理员

5.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d·地方人民政府

6.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全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促进经济发展'。

a·控制b·防止和减少c·预防队 降低

7. 《安全生产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

a·我国的领土、领空和领海b·我国大陆地区和领海

c·我国大陆地区、领空和领海d·我国的领土和领海

8.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坚持 ''的方针。

a·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9.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 《安全生产法》申所规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做到的是。

a·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b·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c·加强安全生产管理d·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 《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b·安全生产制度

c·国家和行业标准d·安全管理体系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a·主要负责b·承担责任

c·全面负责d·间接负责

1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的专门负责的机构。

a·安全生产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c·安全生产控制d·生产管理

13.在以下的单位中,除 企业以外,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勾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b·交通运输

c·建筑施工d.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1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

a·职称b·学历c·管理能力d专业知识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或者在承包合 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a·管理标准 管理职责 b·生产合同 管理职责

c·协议书 管理方案 d·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6.以下不属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定权利的是 。

a·调整岗位权b·批评权c·建议权d·拒绝违章作业权

17.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是。

a·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b·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c·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d·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1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除了主动迸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外,建立 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a·舆论体系b·安全生产责任制c·维权部门d·举报制度

1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报告和检举b·揭发和控告

c.检举和揭发d·揭发和取证

20.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

a·考核b·监督c·监察d·统一管理

2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最终目的之一是。

a·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b·杜绝事故的发生

c·为生产单位进行危险评估 d·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不出或少出事故

22.下列系统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所不包括的。

a·应急救援指挥 b·应急救援演练

c·应急救援日常值班 d·应急救援信息和技术支持

23.在应急救援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 。

a·咨询有关专家b.撮告上级领导,等候指示

c·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d.处罚有关违章人员

2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a·制订抢救方案b·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c·指挥现场救援d·打扫清理事故现场

25.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

a·综合监督管理b·综合统一管理c·综合整治d·统一监督

2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a·安全生产b·安全技术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d·安全管理

27.不符合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的条件的选项是。

a·在员工宿舍和生产车间悬挂明显的疏散标志牌

b·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c·员工宿舍设有紧急疏散的出口

d·为了保证安全,晚间锁住员工宿舍和生产车间

28.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

a·拥有技术熟练的员工 b·资金充足

c.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d·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9.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够不成刑事处罚的,可处以。

a·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生产经营单位在较大文献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相有关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途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并处。

a·l0万元以下的罚款b·2万元以下的罚款

c·2万元以上的罚款 d·5万元以下的罚款

31.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并处 。

a·2万元以下的罚款b·5万元以下的罚款

c·2万元以上的罚款d·l0万元以下的罚款

3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途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并处。

a·l0万元以下的罚款b·2万元以下的罚款

c·2万元以上的罚款 d·5万元以下的罚款

33.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途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并处 。

a·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并处 。

a·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a·限期改正五万元五万元 b·停产停业整顿五万元五万元

c·限期改正十万元十万元 d 停产停业整顿十万元十万元

3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造成了重大事故的,应 。

a·给予处分b·给予教育批评

c·追究其刑事责任d·扣发奖金

37.以下选项中与安全评价中介组织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不相符的是。

a·主管安全评价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工作的经历

b·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c·具有专门从事安全评价的部门、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d·能够独立完成安全评价中主要职业危险、有害因素的调查分析

38.由于某安全评价组织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并取得2万元的非法所得,对这个安全评价公司的处罚可以是。

a·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b·没收其非法所得

c·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8万元人民币d·批评教育,限期整顿

39.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申介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负责。

a·结果b·后果c·效果d手段

40.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

a·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b·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c·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d·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1.行政执法人员徊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以。

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b·5年以下有期徒刑

c·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d·罚金

42.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

a·公正、公平b·公正、公开c·公平、公开d·公正严明

43.根据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申不包括的是。

a·责令停产停业b·罚款c·处分d·吊销执照

44.行政处罚由具有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a·相关权利不得 b·安全监督管理权可以

c·一定权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d·行政处罚权不得

45.'移送管辖'指的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

a·上级行政机关b·公安机关c·司法机关d·国务院

46.对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不满 周岁的任有违法行为的,不予以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l2 b.l5 c.l8 d.14

47.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相当。

a·事故后果b·社会危害程度

c·违法对象d·实施过程

48.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时,三种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 。

a·完整程序b·听证程序c·完全程序d·取证程序

49.'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宜,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是的立法目的。

a·《劳动法》 b·《职业病防治法》

c·《安全生产法》 d·《工伤保险条例》

50.在 《劳动法》重规定了对劳动过程中有监督权利。

a·工会和个人 b·从业人员

c·安全管理部门 d·生产经营者

51.以下不属于 《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定是。

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b·5年以下有期徒刑

c·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d·罚金

52.《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依据是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制定'。

a·安全生产法b·劳动法c·宪法d·疾病防治法

53.劳动者依法享受 的权利;工会在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 的权利。

a,职业卫生保护检举b·健康检举

c·职业卫生保护监督d·健康监督

54.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

a·防护用品b·物质奖励c·表扬d·岗位津贴

5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a·惯例b·文件规定c·社会规范d.民事法律

56.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不按 《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由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的多少给予相应的罚款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

c·公安机关d·司法部门

57.一个没有经过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擅自进行职业病诊断,获得了一万元的收人,则该机构的违法所得必须被没收,同时应该处以 的罚款。

a·2~10万元b·l~5万元c·2~5万元 d·l~10万元

58.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的旷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a·开采不同旷种b·统一c·国家统一 d·专业

59.对于旷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

a·同时策划、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

b·同时计划、同时设计、同时生产和使用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d·同时设计、同时生产、同时施工

60.当前我国对旷山企业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部门是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部门。

a·劳动和社会保障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c·旷山主管d·卫生

61.发生一般旷山事故,由负责调查和处理,如发生重大旷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旷山企业和工会

b·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

c·矿山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d·旷山企业有关部门、工会和旷山企业

62.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人生产的企业,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_____。

a·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b·处以罚款

c·吊销其执照d·责令停产,处以罚款

63.消防工作贯彻_____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a·预防为主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d·统一管理,防消结合

64.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说明其危险性的_____。

a·提示标识b·警告标识c·说明书d·注意事项

65.以下单位中不必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是_____。

a·大型港口 b·民用机场 c·核电厂d·纺织厂

66.《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责令限期改正;渝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_____。

a·可以并处罚款 b·给予刑事处罚

c·给予10日以下拘留d·给予警告

6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 《消防法》的规定,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途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_____或者处警告。

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c·批评教育d·刑事处罚

68.《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_____。

a·15日以下拘留b·l0日以下拘留

c·拘役 d·吊销营业执照

69.《消防法》第五十条规定: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_____。

a·15日以下拘留b·l0日以下拘留

c·停产整顿 d·行政处分

70.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_____。

a·责任b·目的c·权利d·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

1. 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_____。

a·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位的需要

b·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c·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需要

d·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2. 以下属于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的是_____。

a·创造符合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b·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完善的治疗

c·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d·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效的监督

3. 《矿山安全法》对矿山的急救组织和设备所做的规定有:_____ 。

a·医疗急救组织中必须都是专职的医护人员,并有资格证书

b·提供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c·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d·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旷山企业安全工作行使的管理职责包括_____。

a·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b·审查批准旷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c·负责旷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d·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是_____。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6. 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包括_____ 。

a·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b·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c·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及其相关资料

d·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 以下行为中应对施工单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是_____。

a·施工前末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b 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c·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d·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8. 以下选项中属于爆破器材生产条件的是_____。

a·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发给《爆破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b·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c·生产爆破器材的工厂进行改建、扩建时,必须事先经有关部门许可

d·生产车间内必须设有适当的太平出口

9. 下列项目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_____ 。

a·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c·主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业务人员经过培训即可

d·专用库房面积达到规定的标准

10.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有:_____。

a·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b·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c·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

d·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内容包括_____。

a·总则b·煤旷安全监察内容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d·罚则

12.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等方面属于违规行为并应处罚的是_____。

a·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依然投人生产

b·旷井通风、防火、放水、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

c·未依法提取或使用煤旷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d·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和粉尘等浓度超过行业安全标准

13.煤矿旷长或其他主管人员的下列行为中,_____是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b·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c·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d·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14.根据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属于特大安全事故的是_____。

a·特大火灾事故 b·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c·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d·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15.以下属于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防范特大事故的职责的选项有_____ 。

a·应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b·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迅速和妥善处理

c·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的安全

d·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答案:

一、单选题

1.d 2.a 3.a 4.b 5.c 6.b 7.a 8.d 9.d 10.c 11.c 12.b 13.b 14.c 15.d 16.a 17.a 18.d 19.a 20.c 21.d 22.b 23.c 24.b 25.a 26.c 27.d 28.c 29.a 30.d 31.b 32.d 33.b 34.b 35.a 36.c 37.a 38.c 39.a 40.d 41.a 42.b 43.c 44.d 45.c 46.d 47.b 48.b 49.a 50.a 51.c 52.c 53.c 54.d 55.d 56.b 57.a 58.a 59.c 60.b 61.d 62.d 63.c 64.c 65.d 66.a 67.b 68.b 69.a 70.d

二、多选题

1. bcd 2.ac 3.cd 4.abcd 5.abcd 6.abcd 7.abcd 8. abcd 9.ab 10. bcd 11. abcd 12. abcd 13. abcd 14. abcd 15.abd

第4篇 有责必究是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4种:

1. 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因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6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活动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界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有的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哪些是合法的行为?哪些是违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35种:

1.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1)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3.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4.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7.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8.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9.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0. 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1.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7.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9.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4.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2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35.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方式是最全的,设定的处罚种类是最多的,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是最大的。

1. 行政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行政处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0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2. 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惟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

刑罚的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3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共有11条。《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5篇 矿法律事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把维护健康、保证安全与环境保护,纳入订立各种生产建设和生产维修项目合同的议事日程,使安全与环境保护得到法律合同的保护。

2.在签定和审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和项目维修合同时负责审查安全计划措施。

3.对已签订了合同的生产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性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牢固性。

矿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4.制订“三废”治理、噪声防治等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和本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第6篇 法律事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公司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我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列安全事项负有责任

1.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度中不完善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3.参与公司重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讨论制定;

4.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5. 配合安全监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与责任意识;

6. 发生安全事故后,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参与处理安全事故后的善后工作。

7. 我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和“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安全理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8.对我单位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9.对我单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供改进意见和措施。

10.对我单位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11.做好我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12.做好本单位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办公设备安全完整,档案资料齐全。

13.对我单位外出办案人员,要加强其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教育警示工作。

1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15.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16.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7篇 总法律顾问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1、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对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及制度及时修订并完善。

2、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3、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定期对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与责任意识。

6、发生安全事故后,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后的善后工作。

第8篇 《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的“三违”行为。

a、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 )。

a、值班 b、带班 c、查岗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 )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a、岗位工作人员 b、当事人

c、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a、每月 b、每半年 c、每年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 ),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停止违规行为 b、停产停工整顿 c、边整边改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a、5倍 b、10倍 c、20倍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 )“五到位”。

a、结果 b、地点 c、预案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a、3 b、2 c、1

9、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都属于( )。

a、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b、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c、预警制度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要在( )年内完成。

a、2 b、3 c、1

11.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a.3 b.2 c.4

12.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做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4 b.3 c.2

13.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a. 等于或者小于 b. 小于 c. 等于或者超过

14.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a.半年 b.3 c.2

15.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a.应当取得 b.不用取得 c.企业自愿

16.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20万元以下 b. 50万元以上 c.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 )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工作人员 c.安全管理人员

18. 生产、(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a.运输 b.储存 c.使用

19. 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 ,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a. 使用 b. 储存 c. 进口

20. 新建、改建( )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a. 搬迁 b. 关闭 c.扩建储存

2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的时间是( )。

a、2006年1月11日 b、2006年1月21日 c、2006年1月26日

22、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持(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a、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b、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c、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年。

a、1年 b、2年 c、3年

24、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米。

a、10米 b、30米 c、50米

25、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

a、5平方米 b、10平方米 c、15平方米

26、烟花爆竹在正常条件下的保质期为( )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27、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 )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a、燃放说明 b、在空旷场所 c、先小后大

28、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经( )部门审批许可。

a、安监部门 b、公安部门 c、消防部门

29、从零售网点买回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 ),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a、火源、热源、电源 b、水源、热源 c、电视、冰箱

30、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 )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 )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a、生产 b、生产、批发 c、批发

31、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相结合的原则。

a.全面协调 b.预防与应急 c.综合治理

32、地震等级划分为: 微震、( )、破坏性地震三个等级。

a.余震 b.有感地震 c.强震

3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30 b.50 c.100

3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 )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a.2 b.3 c.5

35、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万元以下罚款。

a.2 b.3 c.5

36.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 )。

a. 紧急处置方案 b. 现场处置方案 c.现场应急方案

37、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的方针。

a .以人为本,标本兼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8、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治理。

a.彻底 b.综合 c.分期

39、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由( )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卫生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0、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 )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 .卫生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1、工会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

a.要求纠正 b.给予行政处罚 c.责令停产

4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 )起施行。

a. 8月1日 b. 9月1日 c.10月1日

43、( )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a.生产经营单位 b.国家 c.职工

4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 )申报

a.当地政府 b.卫生行政部门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5、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a.2 b.3 c.4

46、(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a.县 b.省 c.地市

47、( )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a各级工会组织 b生产经营单位 c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4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管理制度 c应急预案

49、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a.3 b.5 c.1

50、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的原则。

a不分开 b分开 c适当分开

二、判断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51、《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5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

5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技术隐患的企业,要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

5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下限的经济处罚。( )

5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

5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

5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

5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2年之内完成。( )

6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处)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市(厅)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

61、新颁布的 危险化学品条例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

62、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主管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

6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

64、单位和个人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6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66、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可以随意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

6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

6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69、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

70、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71、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72、危化品从业单位可以凭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73、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

74、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

75、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76、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四级为最高级别。( )

7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7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79、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

80、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

8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

8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83、地震由震前预兆、主震和余震三个阶段组成。( )

84、中国气象局规定:24小时内的降雨量称之日降雨量,凡是日雨量在20毫米以下称为小雨,20.0—24.9毫米为中雨,25.0—49.9毫米为大雨,暴雨为50.0-99.9毫米,大暴雨为100.0-250.0毫米,超过250.0毫米的称为特大暴雨。( )

85、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86、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可以直接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订购烟花爆竹产品。( )

8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

88、烟花爆竹产品按照产品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a级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由专业人员燃放。( )

89、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安监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

90、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91、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92、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93、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可以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94、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95.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

96.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 )

97.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9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

99.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00.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业病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其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参考资料: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总局第17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9篇 总法律顾问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对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及制度及时修订并完善。

2、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3、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定期对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与责任意识。

6、发生安全事故后,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后的善后工作。

第10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为及时识别和获取的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各职能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收集、获取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工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收集、获取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建筑物、检验检测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技术中心:负责收集、获取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环保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获取人力资源、福利、培训教育、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劳保用品、相关保险)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计财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公司办: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

党群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工会、党群、民主监督、职工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

供销部:负责收集、获取供、销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获取食品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3、获取渠道:各单位通过上级文件、官方网站、行业报刊等渠道获取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定期识别:各单位及时识别和获取各自相关的法律、法规,识别到每个条款,每年更新一次,以文件形式下发,每年3月30日前统一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各单位给培训中心递交培训中心培训需求计划,涉外部门以文件、告知书、宣传材料形式传达给相关方,并保存相关的传达记录。

5、宣传:每年识别后及时将清单及内容向在局域网告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

6、评价:生产管理部安全组组织各职能部门每年5月20日前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并由相关记录,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第11篇 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追究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追究是指因其责任者未履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 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追究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能有效地警戒、教育责任者本人和社会。法律责任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即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制裁。行政制裁分为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生产(停 业、停止使用)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公职等。2001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别明确了地方人 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或者 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 有一些地方性法规设定了行政处罚的项目和标准。

2.       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规定,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 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公民、法人由于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也可依法追究行 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       刑事责任

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一百三十一至一百三十九条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有关条款; 渎职罪中第三百九十七条为玩忽职守罪的条款,做出了相应的刑罚规定。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 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在有关法律法规对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的规定中,都有对当事人追究经济责 任,给予经济制裁、经济处罚的内容,其主要形式有罚款、停发工资和降级降薪等。需要说明的是: 经济责任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但是,在市场经济机制中,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制裁、经济 处罚是一种重要的较为有效的手段。

在《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法律责 任》专章,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党纪处分

对于身为共产党员的人来说,违反党的纪律,要承担党内违纪责任。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88年5月23日印发的《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 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在安全工作中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处分做 了明确规定。

中共中央1997年2月27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在安全工作中犯有 失职错误的共产党员纪律处分规定如下所述。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还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 损失的标准,但是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 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数额及影响程 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第12篇 法律事务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公司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我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列安全事项负有责任

1.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度中不完善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3.参与公司重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讨论制定;

4.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5. 配合安全监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与责任意识;

6. 发生安全事故后,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参与处理安全事故后的善后工作。

7. 我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和“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安全理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8.对我单位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9.对我单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供改进意见和措施。

10.对我单位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11.做好我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12.做好本单位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办公设备安全完整,档案资料齐全。

13.对我单位外出办案人员,要加强其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教育警示工作。

1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15.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16.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13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部负责定期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2.相关单位负责获取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并将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3.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清单,并交安全部备案。

4.安全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单位的安全标准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条 控制程序

1.获取途径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书籍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2.识别适用性

(1)安全部根据公司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2)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3)安全部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单位进行传达。

(4)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

(5)安全部应及时获取最新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1)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负责跟踪其变化。

(2)安全部应对各单位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3)安全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

(4)安全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文件及时收回。

(5)安全部和各单位应定期、经常性地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安全部每年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 职责

1. 各单位负责人应对相应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组织领导。

2. 安全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四条 程序与要求

1. 规定会议类别和会议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①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的有关通知、文件和会议精神;

② 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措施;

③ 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时间进度;

④ 调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的解决进度情况。

⑤ 表彰先进,通报违章违纪。

⑥ 重大安全技术项目的讨论、研究及决策。

(2)公司安全员例会

公司安全员例会由安全部组织,每周召开1次。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特殊情况,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① 各单位汇报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② 介绍同行业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

③ 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

④ 分析季节性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防范措施;

⑤ 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指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⑥ 下一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3)安全专题会议

根据某一特定时期、特定情况召开安全专题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

(4)安全现场会议

根据某一特定情况召开安全现场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

(5)专业性安全会议

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召开专业性安全会议,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解决有关专业问题。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20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对煤矿作出了“安全第一”的指示。

“安全第一”的含义: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求组织生产时,必须妥善安排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的位置。对煤炭企业,其具体含义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

三是要求每个职工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安全第一”还指人们从事煤炭开采,进行必要的生产活动时必须是安全的。安全生产是指安全的生产,区别于危险的生产;不允许冒险生产,不允许在不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不安全不生产;当安全与作业安排上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当自然灾害威胁安全生产时安全第一,只有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原煤炭工业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生产发展的特殊生产条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指明了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四不生产”。即:工程质量不达标不生产;安全设施不完善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预防为主”,指明了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尤其要重点抓好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

“综合治理”,指明了对安全工作要加强领导,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要治“三松”(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搞好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

“总体推进”,指明了安全工作要开拓进取,上台阶,创水平,总体推进。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生产建设的关系。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以法制约束和经济制约手段为主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产上一个新台阶。

二、确定煤矿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是什么

答:确定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是:

1.这是由煤矿生产的自身规律及特殊条件所决定的。煤矿生产条件复杂多变,工作场所狭窄、黑暗潮湿,且不断移动,经常受到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因此,针对煤矿生产自身规律和特殊的生产条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2.是保护、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需要。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展生产力,而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3.体现我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之一就是代表和保护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的最大利益。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4.是我国煤矿生产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煤矿生产建设的实践证明:安全状况好了,人心就稳,生产就发展;安全状况不好,人心浮动,生产就下降。为了稳定职工队伍,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三、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哪十条标准

答:原煤炭工业部于1985年在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十条标准:

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并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的好坏定奖惩。

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资保证供应,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须花。

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

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不安全因素与作业之间出的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

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

四、采煤区队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

答:采煤区队贯彻“安全第一”方针,主要是考核区队是否将“安全第一”方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具体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对煤矿企业事业提出的十项标准,结合区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贯彻执行:

1.区队工作的全部内容和全过程都要把采煤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和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用、考核班组长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班组长不是好班组长,不能选用。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区队长到每个工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工作到位,及时检查,层层落实,并以履行的好坏定奖惩。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指示和文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5.人、财、物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本区队所辖安全人员要配齐,职责到人,保证完成本辖区所承担的安全技措工程,管好用好消除灾害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及工具等。

6.把安全工作纳入区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内容,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

7.区队党、政、工、团一齐抓安全,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正规循环作业、质量标准化、事故预防、保安全等一切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8.区队长要负责本区队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支持安全监察,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书,必须审阅签字并亲自布置,限期解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9.搞好区队业务保安、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教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区队外培指标任务。

10.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等活动,坚持文明生产,使区队安全状况、采场面貌都处于良好状态,人人都有安全感。

五、综采支架工如何落实“安全第一”方针

答:综采支架工是一线生产者,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做到:

1.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做到安全为天,质量为本,预防为主,严细当头。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对回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3.主动辨识危险,消除事故根源,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发展。一旦发现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措施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努力学习有关综采、顶板管理的基础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掌握五大灾害预防技术,以应付各种条件变化,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二、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时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其内容体现了“____”、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内容共有7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 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矿山安全法》

1.立法的目的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令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

2.《矿山安全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矿工生存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与煤矿相关的内容包括: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3.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煤矿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1.《煤炭法》立法的目的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签发第75号命令,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2.《煤炭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8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三章煤炭生产与安全管理、第四章煤炭经营、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相关内容:1.明确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3.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责任等。

(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委会议通过,2005年9月3日公布施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令第493号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六)《煤矿安全规程》:由煤矿工业部于1986年2月15日颁布。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监局、煤矿安监局16号令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10月25日以总局令第10号公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此次修订是以2004年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为基础的,新修改的内容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签署总局第29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本次《规程》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共涉及14条。该《规程》已经多次修订,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对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具备有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对未按规定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发现,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2.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具体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4.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分析、查找突出的原因,并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5.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1.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2.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4.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的后果。

(2)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1)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标准。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7)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

(8)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15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 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彻。

2.3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 获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获取;

5.上网查询;

6.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分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

4.6 符合性评价

4.6.1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予以公布。

4.6.2 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 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调整。

5 相关记录

5.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 符合性评价记录

5.3 法规宣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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