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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形势14篇

发布时间:2022-12-24 热度:23

安全生产形势

第1篇 新形势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当私营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弛,事故隐患严重,这对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引起了中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高度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树立新观念,采取新方法,探索新模式,建立新体系,使辖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一、正确估价安全生产的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前提条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切实抓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在安全理念上,要牢固树立小康社会首先是安全社会,安全就是生活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保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规划、同步实施。

二是在安全领域上,要从单纯抓生产安全向生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领域扩展。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县市”的重要内容,把安全作为人的基本需要、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社会稳定工作切实抓好。

三是在安全职责上,把安全工作当作各级党委、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全局的作用,形成各级政府牵头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树立安全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党委、政府和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在安全管理上,要改变围绕事故抓安全的管理模式,坚持依法管理,走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的路子。变 “孤军奋战”抓安全,为动员社会力量、借助市场推动抓安全。生产企业和部门 要充分把握新形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切实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促进安全生产的低成本运营。要突出强化“五种意识”,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快推进“五个转变”,即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单一的大检查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通过政府、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积极探索和实践,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以完善监管体系为目标,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完善的监管体系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要求,重新检查落实安监机构的职能、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工矿企业较多、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村委会和城市社区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都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政府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调整内部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处室,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实现监管手段的创新。要适应监管环境的新变化,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领域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同时,要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二是依法制定出台相应的经济政策。如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三是要善于发挥行政手段的作用。通过完善安全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执法和舆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安全科技创新。要抓紧研究制定县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十五”中后期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城市公共安全综合试点,对辖区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要发挥专家组以及科研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整合安全生产科研力量,针对重要工业领域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管理课题的科研攻关;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力推广普及安全高新技术,引导鼓励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四、下大功夫,狠抓重点安全工作的落实

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非常明确,关键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要抓细、抓实、抓严。抓细,就是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指导督促企业和有关方面,认真细致地抓事故防范,不放松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隐患;抓实,就是要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真正有人抓;抓严,就是对查出的问题一定要改,对发现的隐患一定要消除,严格把关,不留情面,一抓到底。二是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工、青、妇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关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也要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新闻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持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通过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安全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下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进度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控制指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被动的,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公布各级控制指标情况,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四是要严格责任落实和追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承担分管责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建立每月一公布,每季一考评,半年一总结,全年进行考核的制度,把考核结果与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在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治、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特别是单位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从国内一些地区最近以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来看,有安全意识的问题,有设施的问题,有管理的问题,也有应急抢险能力的问题,安监部门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专项整治入手,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和城市燃气安全等六项专项整治。以各类金矿和采石场等为重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道路交通要加大道路黑点治理,严格查纠车辆严重违章行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水上运输应以客滚船为重点,严格执行适航等级规定。危险化学品突出生产、经营、储运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和中毒事故。财办、工商部门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城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输送管道的整治管理,严防燃气泄漏。农机、建筑、质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都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单位都要重视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解决和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开展全员安全管理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双基”工作

“全员安全管理”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基本途径,也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全社会要充分利用正反典型的示范和案例警示作用,强化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安监部门把那些安全事故案例放给广大人民群众看看,一定会起到触目惊心,这样才能警钟长鸣的作用。不够触目惊心,怎能警钟长鸣。政府及安监部门不要因为在管辖的范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过一些小事故,没有重特大事故,就麻痹。开展全员安全管理活动,应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依法整顿和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辖内安全无隐患。

第2篇 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差距和对策

电力工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逐步缩小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1996~2000年期间,我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02 gw,年均20.4 gw,占世界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30%左右,居世界首位。2000年,我国发电量为1 368.5tw·h,发电装机容量为319 gw,均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目前,中国电力行业员工总数约180万。按照现行管理模式,电力工业主要由国家电力公司、广东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海南电力公司负责运营,售电量比例分别为国电90.8%、广东电力7.9%、内蒙电力0.8%、海南电力0.5%。其中,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隶属国务院,其他电力公司隶属地方政府。在发电领域,各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均存在,国电资产约占50%。

电力工业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水、火、核、风能发电运行,电力传输和分配,大型电力项目的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加工和安装,以及其他以电力生产为对象的服务性领域。

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由于行业的公用性特点,电网事故影响面大、蔓延速度快、后果严重。大的电网事故可能造成几个省的全部停电,进而带来政治、经济混乱,甚至危及国防,而且大电网事故从开始发生到电网崩溃,一般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即告结束。大电网事故的灾难性后果在国外已有很多例子。1996年美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相继发生大停电事故,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在安全工作中,电力行业将电网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于电力行业的生产特点,工业环境中电力、转动机械、高温、高压、高空作业、化学有毒物质、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等等危险源都大量存在,涉及专业非常多,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也是电力行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于电力是资金和技术密集性产业,电力设备价格昂贵,设备事故不仅会给公司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直接导致电网事故。因此,保证设备安全也是电力企业安全工作的内容。

1 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形势

1.1 法规制度状况

1.1.1 按层次分类

我国电力行业的法规制度层次如图1所示。按层次分类,每一层次都有相应的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图1 电力行业的法规制度层次

(1) 国家颁布的法规。一般为强制性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

(2) 行业法规。包括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eee(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电力、机械、建筑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安全标准,其中以电力行业标准为主。

(3) 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法规。包括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的企业标准、安全管理规定、规程、制度等,例如近期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4) 网省电力公司制定的制度。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制定。

(5) 发供电施工企业制定的制度。根据设备状况和施工条件制定。

(6) 服务性公司制定的制度。根据其性质制定。

1.1.2 按性质分类

电力安全法规制度按照其内容和性质分类,包括组织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操作安全制度、技术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技术安全标准,见图2。

图2 安全法规制度的性质分类

(1) 组织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从组织上和管理上保证安全,例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

(2) 作业安全制度。保证作业人员在执行作业任务过程中的安全,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等。

(3) 技术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从技术角度对设备实行安全管理,例如《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等。

(4) 技术安全标准。对设备规定应达到的技术标准,例如安全工器具的耐电压、耐应力强度,电气设备的外绝缘水平,发电厂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1.1.3 按对象分类

按照作用对象分类,电力安全法规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发电运行和维护、输电运行和维护、供电运行和维护、电力建设类,见图3。

图3 安全法规制度的作用对象分类

(1) 综合管理类。例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及各类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等等。

(2) 发电运行和维护类。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运行和检修规程等等。

(3) 输电运行和维护类。例如《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等。

(4) 供电运行和维护类。例如有关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的管理办法,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等等。

(5) 电力建设类。例如《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等。

1.2 组织管理状况

1.2.1 企业间组织机构

过去电力行业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管理方式为行政命令式。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管理关系已逐步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关系,管理方式为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对发电企业情况最为普遍。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如图4所示,其中,国家电力公司与华北、东北、华中、华东、西北5个网公司之间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与除广东、内蒙、海南以外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的关系。目前,已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以资产为纽带的管理关系,包括安全管理关系。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图4的组织结构还有可能发生变化。

图4 我国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

其中,许多发电企业不完全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拥有。其企业间组织机构如图5所示。

图5 省电力公司的组织结构

这种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管理,作为省电力公司是否或如何对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必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办法,确定相互的管理关系和各自的责任范围。

1.2.2 企业间的监督关系

在电力行业,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监督制度,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网省电力公司、发供电企业设有独立的二级安全监督机构。所谓独立,即不与其他业务部门合并,以保证安全监督的超脱和公正;所谓二级,即直接向决策层负责,以保证安全监督的权威和力度。所有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负责。但是,在发电领域由于许多发电公司是由多方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而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权利分散、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因此,至上而下的安全监督关系变得复杂。

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督设备危及安全的技术状况和人身防护状况;编制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配合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分析统计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出对下一级安全考核的目标等等。

1.2.3 企业内的组织管理

(1) 组织管理为:一个核心——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级安全网——企业、车间、班组。

(2) 技术管理为: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和专责人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组织和规程标准),以设备作为监督对象的五项监督(绝缘监督、金属监督、化学监督、自动化及仪表、继电保护),在技术上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每项监督的内容依据相应的监督规程和技术标准而定。

1.2.4 企业内的作业管理

电网操作以命令方式由调度下达操作指令,运行值班人员根据命令填写操作票,每一步操作的步骤、顺序作为执行和备案文件,在执行中每操作一项都由监督员唱票,操作人员复诵后才能进行,所有操作结束后,操作票存档。

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办理工作票有特定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工作票中应明确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电力企业实行标准化作业文件,将不同工作项目的每一道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注意事项作为执行文件执行。

电力行业作业管理有较多规定,例如,针对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在工作票的办理和执行过程中就必然涉及到:

(1) 工作许可制——不是想要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不是谁能答应就可答应,必须由工作许可人许可,而工作许可人必须有相应资格,且每年公布一次名单。

(2) 工作监护制——“旁观者清”,必须有1名员工独立于工作任务之外,专职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监护人随工作票中的工作任务同时批准。

(3)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不能想停就停、想走就走,必须对工作现场状态有交代,并在工作票上办理相关手续。

1.3 安全工作的实践

1.3.1 目标管理——“安全文明双达标”、“创一流”、三项责任制考核等目标管理过程见图6。

图6 目标考核管理过程

(1) 对经营者的目标管理。在安全目标上,根据管理的范围、深度、条件设定不同的安全业绩目标,目标完成情况与经营者的收入挂钩,每年一次年度考核兑现,5年一次大的表彰奖励。例如,一个数万人的省电力公司发生5种事故之一(如人身死亡事故),领导班子所有人员的考核收入将减少1/3。

(2) 对企业的目标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设定目标(如火力发电厂38个子目标;供电企业101个子目标),对每个子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总分作为企业工作业绩的评价依据。5年前,有66个发电厂和供电企业满足基本条件,2000年已增加到443个。这项活动使电力企业总体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安全基础得到加强。

1.3.2 过程控制——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技术监督、进行整改例如,安全性评价管理过程见图7。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

(1) 设定安全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类型企业,依据规程、制度制定评价标准。目前已制定:《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火电厂安全性评价》、《水电厂安全性评价》、《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等评价大纲。

(2) 建立专家库。主要由长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的退休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必须具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掌握标准、熟悉程序的条件。

(3) 规范评价程序。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评价操作。

此项工作类似对一个人做全面体验,首先制订一个详细的体检表,然后由各科医生诊断,再对症下药。但工作量较大,每次需要100人·天。

图7 安全性评价管理过程

1.3.3 综合分析——可靠性管理

可靠性管理是针对设备安全的管理手段,应用统计方法综合分析设备的运行表现,如设备的非计划停运率(unplanned outage rate)等,运用统计学和概率原理指导工程设计、设备订货、安装调试、运行管理。

1.3.4 人员培训——采用多种形式

(1) 上岗前培训。新员工需经厂(局、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换岗员工需经跟班实习和仿真培训;在岗人员需要定期培训。

(2) 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规定所有班组每周必须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通报、安全规程,分析本周或上周的安全情况。

(3) 安全录象、事故通报、安全教育室等再教育形式。电力出版社每2个月出一期安全录象;国家电力公司每月至少1期安全情况通报;各网省公司不定期出安全简报;各发供电企业设安全教育室。

(4) 反事故演习。针对电网的薄弱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对组织机构和员工的应变能力进行培训。

(5) 法规制度考试。网省电力公司管理人员每3年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1次安全生产法规考试;发供电及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每2年由网省电力公司进行1次法规和规程考试;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1次安规考试。

1.3.5 作业指导——标准化作业、危险点分析

(1) 对工作任务进行程序化设定,形成标准作业卡,将工作任务的流程和内容与安全上的要求充分结合,任何员工只要按照标准作业卡去做,就能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安全。

(2) 要求员工作业前对所处的危险环境进行分析,明确工作现场周围的危险源,采取避免事故的现场措施。如隔离、警示、个人防护等。

1.4 安全工作的形势

1.4.1 事故趋势

(1) 人身事故逐年下降,见图8。

图8 1995~2000年度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图

(2) 电网事故。近10年未发生大电网事故,见图9。

(3) 设备事故。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设备事故次数逐年下降,见图9。

图9 1995~2000年度电网及设备事故统计图

1.4.2 全国联网的安全形势

国家电力公司将“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作为发展战略,目前这一战略目标已经开始分步实施,一些大区之间的互联已经形成。

(1) 由于大电网互联初期是一种长距离弱联系,安全稳定问题尤为突出。对于一些已经投运的500 kv远距离送电线路,如天升桥至广东交直流送电线路,一旦发生直流双极闭锁,将发生南方电网与云南或贵州电网解列;二滩送出功率由于占川渝电网的比重过大,一旦发生全停,极有可能引起电网崩溃;此外,东北与华北的互联,华东与福建的互联,都存在一定的稳定问题。

(2) 大电网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更为严重。大的交流电网运行,在发生局部事故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牵一发动全身”波及全网,有时甚至会给整个电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从60年代起,在大电网形成比较早的西方国家中,大的电网事故就不断发生,近10年来,这类事故并未减少。有的造成几个省市几个州的大面积停电,有的甚至造成2个国家的大面积停电。

1.4.3 电力体制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

(1) 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网厂分开,发电企业必然要面临资产重组、机构调整、职能变化、人员变动的过渡过程,对网省公司和发电企业都有较大影响。

(2) 新组建的发电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从机构建设到安全管理都还不够完善,如:绝大多数这样的发电公司没有独立的安全机构。

(3) 一些控投电厂,尤其是一些相对控股的电厂,中间隔着董事会,股东方对经营者的压力往往是在经营上,经济帐算得多,安全帐算得少,造成安全投入不够、组织机构不完善,措施不落实。

(4) 减人增效实行的人员分流政策,造成员工思想波动大,而且使得大量经验丰富、年龄较大的员工离开一线岗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

1.4.4 企业成本压力与安全投入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

电力体制改革实际上一直在进行中,首先,逐步推向市场的是建设施工企业;随后,逐步推向市场的是检修、修造等附属企业,目前正推向市场的是发电企业。这些企业在进入市场后面临着较为激烈的竞争,如何控制成本将决定企业的兴衰。发电企业进入竞争领域后,也必然面临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与安全投入之间的矛盾问题,发电企业如何保证电网安全、如何保证人身安全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 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差距和原因

2.1 体制与机制

2.1.1 缺乏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

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是决定安全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条件。这个机制是由多方面因素构成的,如图10所示。

图10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受到的制约

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安全情况不好将面临:

(1) 法律:有清晰、明确严格的界限,越限必惩。

(2) 行政:政府部门的行政检查,违法必究。

(3) 舆论:人在社会中的价值水准高,影响大。

(4) 信誉:由于管理信誉降低,投资者和客户信心动摇,股票值下降。

(5) 银行:由于银行认为管理有问题,增加贷款条件和难度。

(6) 保险: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保险,所有保费提高。

(7) 工会: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水平。

(8) 伤亡者:可能上诉法庭和要求高额赔偿。

在这样的社会制约机制中,一个企业的安全水平如果低,所面临的风险或受到的损失非常大。

2.1.2 企业内部的激励不足

由于社会制约机制未充分建立起来,企业的价值与社会的价值不统一,安全就是效益并没有充分体现。例如,安全上出了问题或发生人身事故,我们的许多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除了损失几万元钱,别的影响并不大。因此,只有在充分的外部制约下,企业内部的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培训才能得到落实,否则就无法生存;而在缺乏外部制约的情况下,企业内部的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培训就难以落实,安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

图11 企业的安全保证机制

企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除了企业家的道德自律外,主要取决于外部制约作用的大小,如图11所示。如果外部制约力强,对搞好安全工作的激励也就相应增加,对安全机制的建立和执行的主动性也就增加,这些正是保障安全的决定因素,是政府或上级部门所不能替代的。

目前,在我国的社会制约机制中,尽管尚不成熟,但对大中型企业较为有效,而对于小型企业,所受到的外部制约机制主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力或上一级公司的压力,其它因素起到的作用较小,尤其是对于一些多种经济成分的小企业,制约力有限,电力行业中的小企业也如此。

2.1.3 企业的数量超过了政府的监管能力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大大小小的企业数量惊人,社会其它制约机制尚未建立,仅有的政府监督也由 于管理的幅度超过了监管能力,使大多数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基本上不受到任何制约。更何况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有特殊关系,在立场上没有站在保护劳动者安全一边,对企业的监管成了监护,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得不到纠正和改进。因此,在对企业的外部制约因素中,靠仅有的政府制约来解决目前的安全生产状况,成效有限且难以持久。

如电力行业由于减人增效,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大量人员剥离后成立的三产性公司不计其数,管理层次增加,力度衰减,省一级电力公司已经感到力不从心。而发达国家的生产性企业一般都规模较大,企业总数量很少,也使得外部制约机制容易充分发挥作用,政府监督也相对容易得多。

2.2 法规制度

2.2.1 在法规制度的制订方面

(1) 发达国家法规制度的制定能够充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容易被各方接受。而我国许多法律是由部门起草的,部门的倾向性与公平性存在矛盾,权威性下降。

(2) 发达国家法规制度的制定有严格的程序,少数人的意志难以左右。而我国领导意志影响较大,有利有弊:利是决策快,可以迅速发现和解决问题;弊是法规体系不完整,随意性大,对负面影响估计不充分,造成法规制度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下降。

(3) 发达国家的法规制度不仅严谨,而且明确,易于执行。而我国缺乏层次分明、体系清晰的制度体系。电力行业制度建设常常采用“打补丁”的方式,一段时期内某类事故突出,则相应地下发一套针对该类事故的管理制度,最后造成制度虽然齐全,但相互重

叠,体系不清,可操作性差。

2.2.2 在法规制度的执行方面

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差距较大,发达国家的法规制度不定则已,定了就一定要保证执行。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是世界上公认管理水平非常高的企业,安全方面的法规制度并不比我们多,有的法规制度还是抄我们国家电力公司的,但执行起来却非常认真。

总之,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差距对安全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

2.3 物质基础

2.3.1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即便是相对较好的电力行业,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仍然很低,劳动生产率也有很大差距。大量国外可以由自动化、机械化完成的工作,我们要靠人来完成。因此,同样性质的事故,国外可能是以设备损坏为代价,而我们可能是以生命为代价。

2.3.2 由于劳动力相对便宜,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许多情况下,即便有条件也不愿意采用先进设备,例如电力建设,大量的人在相对危险的环境中工作,人身事故的概率也必然增加。国外一些大的电力公司可以做到1年不发生死人事故,而我们却很难做到。

2.3.3 从事危险行业的往往是简单劳动,也往往是竞争最激烈的市场,如电力建设中分包出去的一些施工任务,谁的成本低,谁就有竞争力。目前缺乏明确、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来统一门槛的高度,从而解决准入问题,不然出了事几万元就可以处理,风险成本很低。

2.4 管理实践

2.4.1 管理观念的差别

(1) '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与“以人为本”。将特殊情况下所鼓励的精神不加选择地弘扬,使得个人对危险的重视不以为然。如同样是消防演习,一个重视如何救火,一个重视如何逃生。

(2) '违章必究”与“清楚原因比什么都重要”。在欧美一些国家的电力企业,对人员失误造成的事故一般不予处罚,认为处罚政策会导致事故原因分析的失真。这和我们的国情有很大的差别。

(3) '强化管理”与“人总会有失误”。这两个不同的管理观念将导致管理手段的不同,在“人总会有失误”这种观念下,企业更重视如何采用技术手段来防止失误。反之,企业更重视如何采取组织手段来防止人的失误。

(4) '工作监护”与“独立执行”。在电气设备状态变更的操作过程中,我们执行的是操作监护制度,即一人按操作票逐条执行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的每步执行过程,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但同时也存在着相互依赖的问题。欧美一些国家的电力公司更强调的是个人的责任心,电气操作完全由个人独立完成。

2.4.2 管理方法的差别

(1) 运动式管理与制度化管理。在我们国内,政府对企业、上级对下级经常采用的管理方式是会议、文件和检查,这种方式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起到一些作用,但在制度逐步健全的情况下,则效果越来越小,甚至会对制度化管理产生冲击。发达国家的电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式上基本不采用这种运动式的办法,有会议也是讨论哪条法规制度需要修改,有文件也是公布哪些规定作了调整,检查虽有,但很少。

(2) 组织领导与协调服务。电力行业与全国其它行业一样,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传统,把管理仅仅看成是领导,而服务意识很淡薄。国外一些电力企业,在对员工提要求的同时,也替员工考虑得很周到细致,例如发到员工手中的安全手册,完全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内容编排的,深入浅出,一看就懂,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工作特点和接受能力等。

(3) 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中国电力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往往是单向的,而国外电力公司强调的是技能培训。法国电力公司有十几个培训基地,全部是实际工作条件和环境,新职工是在身临其境的工作环境中接受培训,在掌握工作技能的同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

2.4.3 管理能力的差距

在电力行业中,中国的安全管理在世界电力工业中处于较好的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电网安全方面。中国的电网结构和技术发展水平较发达国家虽有一定的差距,但通过加强管理,统一调度,十几年来没有发生大的电网事故。

(2) 设备安全方面。中国的电力设备事故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事故绝对次数逐年减少,某些设备运行可靠性指标接近和超过发达国家水平。

(3) 人身安全管理方面。目前虽有差距,但管理水平差距在逐渐减小。过去,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省电力公司几乎没有,但目前在设备状态、自动化、机械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较大的条件下,2000年已有14个省电力公司做到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5 人员素质

这种差距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同一企业不同工种之间的差距,二是同一工种在不同企业的差距。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员工一般有较高的素质,安全意识也比较强;而在电力施工企业,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岗位,大量雇用民工和低素质员工,这些岗位往往收入比较低。一方面对自身的安全重视程度低,另一方面也不懂得如何去重视。按照马斯洛理论,对他们来说,往往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比安全的需求更迫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再放松安全教育,则问题更严重。

3 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3.1 重视物质基础的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决定安全水平的基础条件。电力工业在生产领域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性行业,尽管在国内与其它行业相比,物质基础相对较好,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自动化、机械化程度尚有一定差距。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时间越长,频繁程度越大,失误也就越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问题在于如何在现有经济技术水平下将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

重视物质基础的作用,不等于否认人的作用。但不考虑现在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现有的物质基础条件的作用,就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安全中出现的问题。

3.2 建立外部约束机制

作为一个企业,其内在动力是追求效益。为把安全工作做好,必须逐步建立外部制约机制。

(1) 提高企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一方面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对效益与安全投入(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之间的平衡重新进行审视和估计。

(2) 所有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安全管理越差,安全风险则越高,因而企业的付出也必然增加,想要减少付出,必须提高安全水平。

(3) 对事故制定公开曝光制度。国家电力公司在1996年实行死亡事故登报制度,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姓名、简要过程等,坚持至今,有很好的效果。

(4) 加强工会组织的作用。

(5)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安全技术标准。

(6) 支持和培育中介组织,对企业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总之,外部机制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社会安全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3.3 完善管理制度

(1) 进一步完善制度。目前电力行业总体上说制度是基本健全的,但仍存在体系不清、随意性大的问题。需要通过一套如何建立制度的程序规定来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 在完善和清理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完成由运动式管理向制度化管理的过渡,以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

(3) 进一步提高自动化、机械化水平,减少和消除危险源,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设备,减少人员在危险场所工作的时间、人数和频度;积极采用技术防误措施,对人员的失误进行控制;通过加强采购管理和及时维护,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等。

3.4 提高员工素质

(1) '安全第一”和“以人为本”是现代企业安全工作的宗旨和应有的企业文化和企业道德,需向全体员工尤其是决策层灌输。

(2) 通过技能培训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孤立地进行安全培训效果有限,必须结合工作模拟进行。应该有模拟真实现场的设备、设施,在实际训练中进行安全意识的养成教育。

3.5 处理好改革与安全的关系

电力体制改革将要打破现有的管理格局。其中首先是网厂分开,还有可能包括电网管理的分割。由于电网运行的特点,电网的安全运行依赖于电网的统一协调。中国能在电网结构、设备质量、自动化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保证十几年不发生电网稳定破坏事故,而美国这样一个条件优越的电网却频频发生大电网事故,很大程度上是管理体制不同带来的结果。美国的电网是分割管理的,发电与电网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拥有,电网与电网之间也由不同的公司拥有,很难协调统一。因此建议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时,要特别重视可能会对电力安全带来的影响,处理好改革与安全的关系。

在网厂分开问题上,发电企业独立前,受制于电网经营企业,电网在对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上,既要考虑发电的安全,也要考虑电网的安全;既要考虑企业利益,也要考虑社会影响。社会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压力,可以通过电网管理者直接传递到发电管理者身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可以在企业内部得到调整。发电企业独立后,发电企业管理者向投资人负责,而投资人并不直接承担电网安全的责任,他们关心更多的是企业的效益。安全稳定所需要的统一协调关系,建立在脆弱的协议基础上。

因此,如何处理好体制改革与安全管理,尤其与电网安全运行之间的关系,建议国家在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时,予以充分考虑。

3.6 解决好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安全管理关系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方式是根据《公司法》建立的,权力分散、相互制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过去“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已不适应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在管理上采取追究个人责任的办法也将出现一些问题。

因此,建议对一些法人治理结构完整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以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

3.7 解决好影响电网安全的外部环境

目前,影响电网安全的外部环境一是偷盗问题,二是《森林法》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冲突。关于偷盗线路塔材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日渐突出,考虑到电力的公用性,建议不要作为一般企业的财产损失对待,加大打击力度。另一问题是电网安全与《森林法》的冲突。由于电网的高压线路必须与周边的树木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就有可能引发短路事故,造成事故范围向电网内部延伸。而树木的生长常常进入线路的安全距离,这就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砍伐,从而引起电力和林业之间的纠纷。建议立法机构给予考虑,通过法律的制定和调整解决此类问题。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隐患都可以控制。

这是要求管理者和员工必须坚定的信念,目的是要在设备、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面对现实,迎接挑战。 (方 晓)

第3篇 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原因及其对策

十五大以来的五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开创了崭新的局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出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五年以来,全国建设系统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执法和从业人员素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并不容乐观,建筑施工事故伤亡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 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施工特大事故起数稳中有降,1998年2001年分别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在事故1起、2起、1起、2起,2002年发生1起,死亡13人,与上年同比下降50%和68.3%;二是结合建设规模增长情况,建筑施工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据统计,1998年为11.73,1999年为9.84,2000年为7.89,2001年为6.80,2002年6.97。三是部分省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出现稳定好转。2002年,北京、湖北、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尽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是建筑施工事故伤亡总数和事故发生频度都没有明显下降,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1998年发生1013起、死亡1180人,1999年发生923起、死亡1097人,2000年发生846起、死亡987人、2001年发生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发生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4.5%和20.7%。二是一些经济大省(直辖市),事故伤亡人数随建设规模增大呈上升趋势。如浙江省2000年到2002年建筑业总产值分别为1383.765亿元、1768.450亿元和2089.527亿元,而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则为53人、79人和86人。广东、上海、江苏等省、直辖市也属类似情况。三是建筑施工事故还是集中发生在专项治理的项目上。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触电等仍是事故的主要类型。以高处坠落类型为例,1998年到2002年因之死亡的人数分别为578人、524人、441人、453人和610人。分别占历年死亡总人数的48.98%、47.77%、44.68%、43.1%和47.21%。

二、 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的原因首先是部分地方行政领导、有关部门以及相当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未能从“三个代表”和法定责任义务的高度,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重生产、轻安全,对于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对于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消除措施,致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事故频发的趋势得不到遏止。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 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与当前安全生产的严难形势不相适应。一是部分企业领导和相当数量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的关系,对安全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粗放,基础工作薄弱,涉及安全生产的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得不到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违规处罚不严。三是低资质的中小企业,技术人员不足、设备简陋,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严重低下。

(二) 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亟待加强和改进。一是政府的监管方式和手段陈旧、单一,仅仅满足于常规的、运动式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缺乏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强的措施与对策,致使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性差,同类型安全问题大量重复出现。二是企业资质管理偏松,安全一票否决权难以实现。一方面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够明确具体;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资质审查把关不严,企业晋升、年检没有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挂钩。三是执法不严,安全事故调查不按程序执行、处罚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四是建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还不完善,人员不足,经费无正常来源。五是目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现象比较突出。

(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仍需加强。一是《建筑法》出台后,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至今尚未出台,建筑安全生产缺少与基本法律相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有较大处罚力度的行政法规,大部分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给依法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困难。涉及城市地铁安全管理的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也未出台,影响了地铁安全管理的权威性。二是有关配套政策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房屋拆除工程,随着城市改造和住房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危旧房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加重。但在有关管理规定中,未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做出明确规定,将本应由企业承担并具体负责的拆除工程,让政府部门承担并负责,难以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 建筑企业作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而国家缺乏相应的工人教育培训框架体系。据统计,经济发达国家高级工占到从业工人的35%以上,而我国仅占7%左右。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75%以上属农民工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高级工所占的比例就更少。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项目经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起码的条件和素质,有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五) 作为传统产业,建筑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发展水平与形势发展需要差距较大。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等方面,不但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就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相比,也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更低。

三、 下一步对策

(一) 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要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践证明,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解决建筑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根据近年实际情况,要大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和房屋拆除等事故多发类型的专项治理工作。政府的工作重点是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专项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对于不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发生事故的,要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严肃查处。二是要组织编制各类别各层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纲要,认真搞好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上岗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制订安全管理和执行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纳入资质管理中。目前,建设部正在加紧制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争取年内出台。

(二) 着眼长效机制,强化治本措施

一是要不断完善建设领域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争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早日颁布,加快修改和制订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抓紧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总结施工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经验,及时将其转化为标准规范。二是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及时制定、公布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研究建立安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结合生产实际,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三是建立和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国家标准,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将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中安全条件和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市场准入的重要先决条件。四是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培育安全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将施工企业风险的防范引入市场机制。我部已下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作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订,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

(三) 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部已经在全国建立起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对全面掌握每一起事故和提高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沟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结案;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还应突出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站有关涉及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对于企业,政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尤其是要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制。

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与现状

1.面临的形势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增加了社会财富,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非煤矿山开采技术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低;同时,矿业开采秩序混乱,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乱采滥挖给国有矿山的安全生产造成了巨大威胁,导致大量矿山灾害(隐患)积聚、开采环境恶化,严重的矿山灾害性事故呈上升趋势,而且各类可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潜在隐患增多,已严重影响我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我国非煤矿山特别是众多的小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差,每年因事故死亡人数在世界上最高,全国非煤矿山每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仅次于交通事故和煤矿安全事故,在各行业中位居第三位。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我国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过对国家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和各省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广西柳州华锡集团、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公司、湖北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武钢矿业公司、甘肃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云南铜业公司、江西铜业公司、首钢矿业公司、攀钢矿业公司、贵州开磷集团等几十家非煤矿山企业的调研,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1.1.1 非煤矿山工程地质灾害事故增多

矿山工程地质灾害是矿山安全事故的主要内因。目前,影响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工程地质灾害有:

(1) 地表塌陷

地面下沉和塌陷是地下开采普遍出现的土地破坏问题。其中有代表性的金属矿山有:凡口铅锌矿因疏干产生地表塌陷1982个,范围达675km2,受损农田约66.7km2,建筑物撤迁7km2;山东莱州马塘金矿因开采导致地表严重塌陷,致使莱州至招远的国家级公路遭受严重的塌陷破坏而中断交通,民房被毁;2002年5月22日,兰坪县金顶镇南场铅锌矿发生地裂及地面塌陷,导致10人被困井下,5人获救,5人失踪。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二矿区虽然采用了充填法开采,但其地表已出现明显的张裂缝和岩层错动痕迹,这表明采场上覆岩层移动已发展到地表,并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2) 冒顶片帮和坍塌

顶板冒落一直来是最受关注的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我国非煤矿山的统计资料表明,1987~1999年间,冒顶片帮和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占非煤矿山死亡人数的44%。在本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地下矿山都将冒顶片帮和坍塌列为应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

(3) 地下水灾害

我国矿山地下水灾害非常严重,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突水淹井、海水入侵、破坏水资源、产生井下泥石流、引起地面塌陷等。湖南水口山铅锌矿、广东凡口铅锌矿、安徽铜陵安庆铜矿、冬瓜山铜矿、湖北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录山铜矿、广西高峰锡矿、武钢程潮铁矿、贵州开阳磷矿等一大批矿山都不同程度的遭受地下水灾害的影响。如1994年底安徽铜陵冬瓜山铜矿主井在施工中多次被突水淹井;山东莱芜矿谷家台二矿区1999年发生的特大井下涌水事故,造成29人死亡;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广西南丹县境内的大厂矿区拉甲坡锡矿和龙山锡矿因矿坑涌水,导致这两个矿山同时被淹,死亡81人,造成惨重的伤亡事故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4) 深部岩爆

据统计,在未来的10~15年,我国将有近三分之一的有色矿山即将进入深井开采。冬瓜山铜矿已建成2条超1000m竖井来进行深井开采;湘西金矿开拓38个中段,垂深超过850m。此外,还有金川镍矿、云南会泽铅锌矿、凡口铅锌矿、乳山金矿、寿王坟铜矿等许多矿山都将进行深井开采。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深井开采的地压加剧,岩爆发生的可能性加大,严重威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如红透山铜矿目前开采已进入900~1100m深度,在1999年发生中等程度的岩爆,导致近100m长的斜坡道一次性崩塌报废和部分采场停产。

(5) 露天矿高陡边坡和排土场失稳

露天矿边坡稳定性问题直接关系到露天开采矿山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我国许多非煤露天矿山都不同程度的出现露天边坡稳定性问题,如江西新余钢铁公司良山铁矿、江西铜业公司所属的德兴铜矿、永平铜矿、城门山铜矿、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的铜录铜山、攀钢矿业公司、南芬露天矿、金堆城钼矿、贵州翁福磷矿等矿山。攀钢矿业公司石灰石矿发生过2次大的滑坡,滑坡总量达1900万t,造成压矿1550万t,采矿生产能力减少一半,为满足攀钢生产需求,每年需购进石灰石原矿30~40万t。

排土场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设计不规范,我国的排土场一直沿袭苏联时期的设计模式,不经过任何安全及稳定性评价,直接圈出占地,给出堆高等,给排土场的安全和环境留下隐患;2)由于我国人多地少,排土场大量占用耕地,且大多位于有一定居民区及大量耕地区域,也是安全工作的一大难题;3)我国排土场普遍堆置较高,存在滑坡及泥石流灾害隐患;4)无相应的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5篇 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差距和对策中

2 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差距和原因

2.1体制与机制

2.1.1缺乏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

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是决定安全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条件。这个机制是由多方面因素构成的,如图10所示。

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安全情况不好将面临:

(1)法律:有清晰、明确严格的界限,越限必惩。

(2)行政:政府部门的行政检查,违法必究。

(3)舆论:人在社会中的价值水准高,影响大。

(4)信誉:由于管理信誉降低,投资者和客户信心动摇,股票值下降。

(5)银行:由于银行认为管理有问题,增加贷款条件和难度。

(6)保险: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保险,所有保费提高。

(7)工会: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水平。

(8)伤亡者:可能上诉法庭和要求高额赔偿。

在这样的社会制约机制中,一个企业的安全水平如果低,所面临的风险或受到的损失非常大。

2.1.2企业内部的激励不足

由于社会制约机制未充分建立起来,企业的价值与社会的价值不统一,安全就是效益并没有充分体现。例如,安全上出了问题或发生人身事故,我们的许多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除了损失几万元钱,别的影响并不大。因此,只有在充分的外部制约下,企业内部的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培训才能得到落实,否则就无法生存;而在缺乏外部制约的情况下,企业内部的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培训就难以落实,安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

企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除了企业家的道德自律外,主要取决于外部制约作用的大小,如图11所示。如果外部制约力强,对搞好安全工作的激励也就相应增加,对安全机制的建立和执行的主动性也就增加,这些正是保障安全的决定因素,是政府或上级部门所不能替代的。

目前,在我国的社会制约机制中,尽管尚不成熟,但对大中型企业较为有效,而对于小型企业,所受到的外部制约机制主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力或上一级公司的压力,其它因素起到的作用较小,尤其是对于一些多种经济成分的小企业,制约力有限,电力行业中的小企业也如此。

2.1.3企业的数量超过了政府的监管能力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大大小小的企业数量惊人,社会其它制约机制尚未建立,仅有的政府监督也由于管理的幅度超过了监管能力,使大多数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基本上不受到任何制约。更何况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有特殊关系,在立场上没有站在保护劳动者安全一边,对企业的监管成了监护,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得不到纠正和改进。因此,在对企业的外部制约因素中,靠仅有的政府制约来解决目前的安全生产状况,成效有限且难以持久。

如电力行业由于减人增效,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大量人员剥离后成立的三产性公司不计其数,管理层次增加,力度衰减,省一级电力公司已经感到力不从心。而发达国家的生产性企业一般都规模较大,企业总数量很少,也使得外部制约机制容易充分发挥作用,政府监督也相对容易得多。

2.2法规制度

2.2.1在法规制度的制订方面

(1)发达国家法规制度的制定能够充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容易被各方接受。而我国许多法律是由部门起草的,部门的倾向性与公平性存在矛盾,权威性下降。

(2)发达国家法规制度的制定有严格的程序,少数人的意志难以左右。而我国领导意志影响较大,有利有弊:利是决策快,可以迅速发现和解决问题;弊是法规体系不完整,随意性大,对负面影响估计不充分,造成法规制度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下降。

(3)发达国家的法规制度不仅严谨,而且明确,易于执行。而我国缺乏层次分明、体系清晰的制度体系。电力行业制度建设常常采用“打补丁”的方式,一段时期内某类事故突出,则相应地下发一套针对该类事故的管理制度,最后造成制度虽然齐全,但相互重叠,体系不清,可操作性差。

2.2.2在法规制度的执行方面

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差距较大,发达国家的法规制度不定则已,定了就一定要保证执行。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是世界上公认管理水平非常高的企业,安全方面的法规制度并不比我们多,有的法规制度还是抄我们国家电力公司的,但执行起来却非常认真。

总之,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差距对安全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

2.3物质基础

2.3.1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即便是相对较好的电力行业,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仍然很低,劳动生产率也有很大差距。大量国外可以由自动化、机械化完成的工作,我们要靠人来完成。因此,同样性质的事故,国外可能是以设备损坏为代价,而我们可能是以生命为代价。

2.3.2由于劳动力相对便宜,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许多情况下,即便有条件也不愿意采用先进设备,例如电力建设,大量的人在相对危险的环境中工作,人身事故的概率也必然增加。国外一些大的电力公司可以做到1年不发生死人事故,而我们却很难做到。

2.3.3从事危险行业的往往是简单劳动,也往往是竞争最激烈的市场,如电力建设中分包出去的一些施工任务,谁的成本低,谁就有竞争力。目前缺乏明确、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来统一门槛的高度,从而解决准入问题,不然出了事几万元就可以处理,风险成本很低。

2.4管理实践

2.4.1管理观念的差别

(1)“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与“以人为本”。将特殊情况下所鼓励的精神不加选择地弘扬,使得个人对危险的重视不以为然。如同样是消防演习,一个重视如何救火,一个重视如何逃生。

(2)“违章必究”与“清楚原因比什么都重要”。在欧美一些国家的电力企业,对人员失误造成的事故一般不予处罚,认为处罚政策会导致事故原因分析的失真。这和我们的国情有很大的差别。

(3)“强化管理”与“人总会有失误”。这两个不同的管理观念将导致管理手段的不同,在“人总会有失误”这种观念下,企业更重视如何采用技术手段来防止失误。反之,企业更重视如何采取组织手段来防止人的失误。

(4)“工作监护”与“独立执行”。在电气设备状态变更的操作过程中,我们执行的是操作监护制度,即一人按操作票逐条执行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的每步执行过程,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但同时也存在着相互依赖的问题。欧美一些国家的电力公司更强调的是个人的责任心,电气操作完全由个人独立完成。

2.4.2管理方法的差别

(1)运动式管理与制度化管理。在我们国内,政府对企业、上级对下级经常采用的管理方式是会议、文件和检查,这种方式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起到一些作用,但在制度逐步健全的情况下,则效果越来越小,甚至会对制度化管理产生冲击。发达国家的电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式上基本不采用这种运动式的办法,有会议也是讨论哪条法规制度需要修改,有文件也是公布哪些规定作了调整,检查虽有,但很少。

(2)组织领导与协调服务。电力行业与全国其它行业一样,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传统,把管理仅仅看成是领导,而服务意识很淡薄。国外一些电力企业,在对员工提要求的同时,也替员工考虑得很周到细致,例如发到员工手中的安全手册,完全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内容编排的,深入浅出,一看就懂,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工作特点和接受能力等。

(3)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中国电力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往往是单向的,而国外电力公司强调的是技能培训。法国电力公司有十几个培训基地,全部是实际工作条件和环境,新职工是在身临其境的工作环境中接受培训,在掌握工作技能的同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

2.4.3管理能力的差距

在电力行业中,中国的安全管理在世界电力工业中处于较好的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网安全方面。中国的电网结构和技术发展水平较发达国家虽有一定的差距,但通过加强管理,统一调度,十几年来没有发生大的电网事故。

(2)设备安全方面。中国的电力设备事故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事故绝对次数逐年减少,某些设备运行可靠性指标接近和超过发达国家水平。

(3)人身安全管理方面。目前虽有差距,但管理水平差距在逐渐减小。过去,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省电力公司几乎没有,但目前在设备状态、自动化、机械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较大的条件下,2000年已有14个省电力公司做到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5人员素质

这种差距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同一企业不同工种之间的差距,二是同一工种在不同企业的差距。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员工一般有较高的素质,安全意识也比较强;而在电力施工企业,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岗位,大量雇用民工和低素质员工,这些岗位往往收入比较低。一方面对自身的安全重视程度低,另一方面也不懂得如何去重视。按照马斯洛理论,对他们来说,往往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比安全的需求更迫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再放松安全教育,则问题更严重。

第6篇 浅谈煤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自去年11月份以来,盘江投资集团公司相继发生“1124”响水煤矿事故及“118”金佳矿事故,两起事故共造成30多名矿工遇难,公司遭受重创,蒙上了巨大的阴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也不可估量,盘江企业的品牌形象也遭到质疑。这两起事故充分暴露了盘江公司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还有许多漏洞,安全管理基础还不牢固,向我们各级管理人员的脸上浇了一盆冷水,该清醒了,再也不能高枕无忧了。必须要以一种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境界重新审视我们过去和现在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安全管理的模式、方法、思路、规章制度等等。目前事故煤矿及相关煤矿还未摆脱事故阴影,造成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还将持续发酵,从上到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审时度势,及时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反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于重树信心,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意义重大。

惊闻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倍感震惊和悲痛,足以让我们各级管理人员振聋发聩,发人深省。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在企业陷入困境的时期,更要与企业保持休戚与共,以积极的心态应对当前不利局面,思想上始终不渝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它也是煤矿企业一以贯之的根本原则,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正确认识和理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我们每个人利害攸关,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重于一切,优于一切的指导思想。安全教育培训是抓好安全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从业者的业务技能水平,是煤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同时注重过程管控,改变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和做法,过程与结果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认真领会“安全就是效益”这种理念的深刻内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脚踏实地做好安全工作,潜在的经济效益不可估量。反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因事故赔偿或停产整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外,造成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也不容小觑。盘江的响水煤矿和金佳煤矿在岁末年初相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予公司上下沉重打击,元气大伤,动摇和颠覆了盘江四十多年发展的根基。这两起事故影响深远,持续发酵,事故阴影挥之不去,这就是对“安全就是效益”这种理念最好的诠释,最经典的佐证,最生动的反面教材。理念属于思想范畴,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所以坚守这种理念,才能有足够的动力推动理念付诸实施。煤矿事故频发、灾难不断,究其原因分析,客观上与大自然作斗争存在许多实实在在的困难,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五大自然灾害始终与煤矿伴生共存,尤其是瓦斯事故猛于“虎”,其发生的频度和强度均位居五大自然灾害之首,在现有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管理手段上还未彻底达到根除包括瓦斯在内的五大自然灾害。主观上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还未从我们各级管理人员头脑中彻底抹去,常言道:“安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真实再现了当前煤矿安全管理普遍存在的弊端,这种想法和做法显然不符合煤矿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必须彻底摒弃,绝不能死灰复燃。另外,主观方面还有煤矿监管不严、责任缺失,打非治违不力等诸多问题。总之,安全是煤矿企业的生命线,任何人都不得逾越这条红线,世间万物,生命至高无上,煤矿离开安全谈发展、谈效益,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切将无从谈起。在国家强有力的领导下和企业的不懈努力下,迅速扭转当前煤矿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煤矿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执行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执行力的强弱表面反映的是工作效果,深层折射的是工作作风,根本影响的是企业发展。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日趋疲软,呈持续下跌态势,直到现在,仍然难以看到好转迹象,在应对这次企业危机过程中,广大干部工人彰显了务实、高效、坚决的执行力。但是也应看到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少数管理人员怕担责任,工作能推则推,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怕“枪打出头鸟”,谨小慎微,无干事创业的谋略和气魄。在处理急难险重问题上,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笨办法不愿用,瞻前顾后,裹足不前。形式主义盛行,沽名钓誉,有的部署工作雷声大,落实工作雨点小,表决心胸有成竹,看成效令人失望。如果执行力不强,只有规划和布置,而没有落实,再科学的决策都会成为“海市蜃楼”,再美好的愿望也会变为“空中楼阁”。

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重点从“深、严、细、实”四个方面狠下功夫。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机会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按制度办事,不徇私情,遇事沉着冷静,办事公道正派。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坚持学以致用,逐步提高处置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生活中注意勤俭节约,不搞铺张浪费,更不能大吃大喝。遵守职业道德,忠诚于企业,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严格要求自己和他人,坚持秉公办事,对自己分管内的工作清楚明白,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有安排、有检查、有监督、有落实的原则,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以实际效果作为检验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不搞阳奉阴违,坚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杜绝形式主义,摆花架子,光说不练,遗患无穷,对自己、对企业都十分不利。煤矿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对于指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们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持和推动煤矿向前发展的重要支撑。尤其是煤矿三大规程,除了加强学习外,更重要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同时要更加注重加强班队长的选拔、任用等工作,增强班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规程措施和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落实。机电科作为生产服务保障单位,本人作为机电科一名管理人员,始终坚持为全矿安全生产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工作,尤其是当前形势下,更要加倍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宗旨,扭转当前被局面,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实现个人与企业共赢。

机电科

2013年6月30日

第7篇 谈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近几年,由于各地不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全国上下抓安全生产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在新形势下创新思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巨大作用,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机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也就是要加强对农机监理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树立农机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抓好农机监理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关键是落实责任制。第一要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总体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和干部政绩考核目标责任制,将农机挂牌率、年检年审率、农机驾驶员持证率和农机事故率等列入政府考核内容。第二是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经常性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三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户五级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机制。第四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三、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基层、乡村、集市设立安全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设立警示牌、张贴宣传标语等进行深入宣传,同时开展好农机手安全学习日活动,开展好在乡村学校举办农机安全教育讲座活动,多方面对机手和群众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把经常性宣传和突击性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机手和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让机手真正自觉做到“心中有法、用机守法、安全第一”。

四、抓好农机源头管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健全农机监理基层网络是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强化县级、充实乡级、发展村级”的思路搞好基层监理网络建设。一要抓好县农机监理站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人员编制,保证工资全额发放和足够的监理经费,不断加强监理装备,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理执法水平。二要因地制宜,多形式地探索乡镇农机监理新模式,调动监理员的积极性。第三是深入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不断总结完善,扩大建设面,扩大影响力。第四要严格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培训考试关,提高农机驾驶员驾驶水平。严把年审年检关,严格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提高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性能,严防农机“带病”作业。

五、抓好农机长效监管,严防农机事故苗头发生。农机监理机关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论春、夏、秋、冬都要积极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搞好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控,对农机手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违章操作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净化农机安全生产环境,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苗头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第8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2007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50018.62亿元,同比增长20.35%。在建筑业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安全发展,但建筑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当前我们必须综合、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多发的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7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同比增加48起,上升2.2%,死亡人数增加176人,上升6.9%(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840起,死亡1011人,同比下降5.4%和3.53%。其中,较大以上事故38起,同比下降2.5%;死亡159人,同比上升8.9%)。其中,发生较大事故96起,死亡357人,同比减少7起,下降6.8%,死亡人数减少26人,下降6.8%;发生重大事故5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400%,死亡55人,同比增加44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99人,同比增加2起、99人。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总数的19.18%和19.60%。

(一)事故特点

1.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上升。2007年全国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6.9%,这是近两年来建筑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后出现的新情况,今年遏制建筑业事故上升的任务十分艰巨。

2.重特大事故多发。发生重特大事故7起,死亡154人,同比分别增加6起,143人。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和湖北省恩施州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的发生教训相当深刻,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为建筑业比较罕见的。

3.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仍是事故多发的主要类型。2007年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1257起,死亡1574人,分别占总量的54%和58%。其中较大事故共49起,死亡19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1.0%和55.1%;重大以上事故4起,其中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和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22人死亡。3月至11月份平均每月发生5起较大坍塌事故。

4.房屋建筑、公路桥梁、电力及铁路等施工事故多发。从事故行业构成看,房屋工程建筑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居第一位,分别占较大事故总量的35.0%和18.9%;其次是:公路桥梁占14.6%和24.0%、电力占10.7%和9.0%、铁路施工占8.25%和14.5%。

5.多数地区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29个单位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占90.6%。从地区构成看,发生4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有14个。其中:

7起以上事故:浙江(7起、死亡24人)、四川(8起、死亡38人)、湖北(10起、死亡74人)。

6起事故:山西(6起、死亡35人)、江苏(6起、死亡32人)、重庆(6起、死亡23人)。

5起事故:山东(5起、死亡17人)、河南(5起、死亡23人)、广东(5起、死亡15人)。

4起事故:河北(4起、死亡17人)、黑龙江(4起、死亡12人)、陕西(4起、死亡14人)、甘肃(4起、死亡12人)、安徽(4起、死亡13人)。

6.塔吊等起重机械事故多发。起重伤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3起,死亡90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22.3%和17.6%,其中塔吊倒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16起,死亡65人,分别占起重伤害较大以上事故的69.6%和72.2%。特别是8月下旬至11月中旬,连续发生7起塔吊倒塌事故,死亡31人。塔吊事故主要发生在江苏(3起)、四川(2起)、河南(2起)等地,事发单位多为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

7.中央建筑企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中央建筑企业全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6起,占总数的13.6%,死亡100人,占总数的19.6%,同比下降23.5%和12.8%。主要集中在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8.上半年事故大体呈逐月上升、下半年保持高位略有回落态势。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初起点较高,到2月份下滑,从3月份开始逐月上升,下半年事故在高位保持平稳,至年底渐趋回落。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基本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城乡建筑增长过快,使建筑业现阶段呈现出事故高发、多发态势。2007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50018亿元,同比增长20.35%。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达109751亿元,同比增长25.6%。全国公路、水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00亿元,同比增长22.3%。近五年来,高速公路建成2.8万公里,是过去15年的总和;新改建农村公路130万公里,是过去53年的总和。全国铁路基建投资完成1749.8亿元,同比增长12.7%,相当于2003-2005年三年的总和,在建铁路大中型项目125个。这些都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

2.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不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等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市场门槛儿过低,一些低水平、低素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队伍进入建筑市场,给建筑安全造成隐患。如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工程项目中标造价过低,且抢工期、赶进度,忽视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的。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滞后。在建设规模高速增长,施工战线拉长,安全风险加大的形势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管理滞后,安全责任不落实。一是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招投标环节不规范,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任意调整和改变工期,抢工期、赶进度。二是一些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不能适应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工序的安全监控。三是一些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岗位资质与规范要求不符等问题。四是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前期安全因素重视不足,前期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重大危险因素判识不明,地质类别不清,客观上缺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指导。

4.施工现场管理不严,隐患整改不彻底,“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工程分包队伍资质审核不严,违规分包、转包、习惯性违章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如河南郑州富田太阳城二期家居广场中心工程“9.6”模板支撑系统坍塌死亡7人事故,就是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对劳务分包队伍疏于管理,以包代管造成的一起较大责任事故。

5.违法违规行为是塔吊坍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2007年发生的16起塔吊坍塌事故中有9起是在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原因和问题:一是塔吊安装、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章从事特种作业;二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够,缺失旁站监理;三是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四是使用单位维修人员不按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如河南南阳锦江公寓住宅楼工地“6.5”塔吊坍塌死亡7人事故,直接原因就是租赁企业不具备塔吊安装、拆卸资质,违规作业造成的。

6.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建筑业专业门类较多,监管职责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一些铁路、公路、电力及其他工业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专业建设工程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对比较薄弱,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存在监管盲区。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8月13日16时30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第一孔主拱圈支架拆卸完毕,正在1号桥墩下休息人员发现第一孔主拱圈多处开裂、掉渣。至16时45分,掉落砂浆碎块体积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掉渣处出现明显裂缝,并落下大块石头。此时,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主拱圈局部下沉,该处桥面局部下凹,靠0号桥台的1号腹拱迅速破坏下塌,2号腹拱下方主拱圈完全断裂,1号孔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桥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30秒。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堤溪沱江大桥是在建凤凰至大兴公路(以下称“凤大公路”)控制性工程之一,属a1合同段,其建设单位是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是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是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主要原因和教训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工程质量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最薄弱部位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垮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行业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湖北恩施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20日8时44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境内,正在建设的宜万(宜昌—万州)铁路ⅱ线高阳寨隧道进口发生了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该隧道进口端线路走向与318国道近垂直相交,公路外侧为木龙河河谷,隧道与木龙河大桥相连。隧道全长4404.76m,已完成开挖4388m,在距洞口还剩5米时,隧道进口周围的危岩发生了坍塌,致使在隧道进口下方作业的4名工人和318国道上途经隧道口下方的一辆长途客车被埋压,事故造成3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8.68万元。

2.主要原因和教训

(1)直接原因

隧道洞口边坡岩体,受施工爆破动力作用,致使边坡岩体沿原生隐蔽节理面与母岩分离,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失稳向坡外滑出,岩体瞬间向下崩塌解体,造成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一是勘察设计单位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提交的相关勘察文件中有关高阳寨隧道边坡稳定性的地质勘察结论与现场实际不符,地质勘察工作深度不够,勘察设计方案中的部分措施指导性不够。二是施工单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超前地质探测工作不到位;施工地质工作有缺陷;洞口段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爆破施工;对导洞施工、洞口围岩监控监测和高边坡防护工程技术措施不到位。三是监理单位四川铁科建设监理公司的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隧道监理资质,现场监理力量不足;未做到旁站监理,疏于现场监理。四是建设管理单位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总指挥部对勘察设计的技术管理不够严格;在日常施工安全检查不严格;对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疏于监管,对现场监理的管理不到位。

(三)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起重机坠落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吊笼内11人死亡,6人受伤。

建设单位:无锡市银仁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总包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赛华监理公司。

设备生产单位:江苏启东市建筑机械厂。

2.主要原因和教训

经调查初步分析认定:该升降机西侧吊笼电磁制动电机的制动力矩承受不了吊笼内的载重荷载,导致吊笼失速下坠。降坠安全器动作后,由于下背轮的脱落、上背轮螺栓的松动,导致驱动、防坠齿轮与齿条相脱离,防坠安全器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导致事故发生。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存在漏洞。升降机为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其在租赁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投入使用前未验收,未委托评估机构对升降机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和维修保养不到位,没有定期进行坠落试验,导致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并未及时发现。二是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工作不实不细,没有对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等环节实施监理。

三、主要对策措施与建议

针对建筑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强化监管,在立足预防,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上下功夫,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措施,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句话,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也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消除隐患,才能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当前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为此,我们要支持配合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部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督查、抽查,指导各地、各企业、各项目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风险较大的桥梁、隧道、电站、水利设施等专业工程建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同时,对台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地质灾害所引发的建筑施工事故的重大隐患也要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对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安装拆卸、升降机作业、施工用电、施工现场排水、临时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严防坍塌、坠落、模板支撑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

(二)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负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部门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当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就是建筑施工安全政府监管主体不明确,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多头管理,责任不落实。一些行业领域主体缺位,管理缺失,尚未形成统一、协调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主体。为此,建议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应明确相关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对各类建筑施工领域实施由一个大部门统一监管的主体和体系。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及其他各类工业建设工程等实施统一监管。总之,要统筹城乡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监管关系,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大建设安全监管模式和机制。

(三)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防范事故发生

必须强化事故管理,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建筑较大以上事故备案制度和约谈机制。凡是发生较大以上建筑事故的,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十五天之内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会同建设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三十天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事故和一起重大事故的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强化督促整改措施和落实。同时,对事发企业(单位)视其不同情况,实施停业整顿,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资质降级、经济处罚或组织督导组进驻现场督导。二是建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制度。对较大以上典型事故或具有同类共性的案例要组织有关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议。三是加大事故现场督导跟踪力度,掌握事故调查情况,指导地方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四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厉进行追究,处罚到位,决不姑息。

(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防范事故发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一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责任人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构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从总公司、二级企业、项目部,到班组、作业队、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链,特别要落实企业和施工现场终端安全责任。三是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企业安全奖励激励机制,对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个人要给予奖励、表彰,对管理不善,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档案。四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规范建筑市场,实施综合治理

建筑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规范建设业主的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投资者作为建设业主进入市场。二是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并明确在工程招投标中,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列出,不纳入商务竞标,并要求业主对该费用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改变低价中标的方式,支持合理标价中标,防止一味追求压缩投资,为企业设备更新和安全投入提供一定的空间。三是着力培育建筑二级市场特别是劳务市场等,依托地方政府开办农民工培训学校,加强劳务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基本技能,有组织和成建制地提供劳务用工服务。四是要提高建筑市场企业准入门槛,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五是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企业和个人行为。

(六)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是新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一是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等,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二是研究建筑业安全状况评价指标及要素体系,形成科学综合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死亡、重伤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三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等经济政策措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高风险项目的安全投入,推进政策治本。四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化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倾向性、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当前应建立健全村镇农房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加强监管和指导。五是要研究建设单位(业主)全面认真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职责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安全投入等方面,以及对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第9篇 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输电线路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电网建设如井喷般迅猛发展,保证电网安全生产已是目前电网运营企业的首要任务,电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变得日益重要。而一些单位的安全管理基础还不很牢固,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还不够,同时对设备维护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也不能完全满足实际生产需要。新的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电网安全生产工作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制度化管理是实现电网安全生产的关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我们不仅要牢记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条文,更重要的是落实。要坚决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有纪必守、有禁必止”,坚决杜绝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的倾向。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生产搞好。

通过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反习惯性违章、违纪入手,严格考核,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

要贯彻国网公司“追求卓越,努力超越”的指导精神,就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坚持运用危险点分析预控理论和安全性评价方法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在工区级管理中,我们在太原供电分公司输电工区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基础上,以安全工作票为载体,利用危险点分析理论,制定落实各种作业项目的预防控制措施。每天工作前的班前会,由班组长宣读安全工作票,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作业危险点及预防控制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做到“三查”(查措施、查衣着、查精神状态),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达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目的。

通过安全性评价,对设备、工器具在生产运转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各项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预防事故(障碍、异常等)的对策并加以实施,达到“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目的。

二、抓好班组管理是实现电网安全生产的基础

员工是设备的主人,班组是员工的家,班组是有效控制事故的前沿阵地。因此,抓安全生产,就必须从班组抓起。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起关键作用的是班组长。

抓好班组安全管理,首先就要严把班组长任用关,挑选那些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有丰富生产经验的职工担任班组长。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和企业的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班组,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才会牢固。

一个合格的班组长必须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技术规程等规章制度,掌握本班组管辖范围内设备存在的主要缺陷、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掌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安全工作要点和安全技术、防止事故技术措施,掌握班组内人员的思想动态、技术业务能力和特点。

三、开展设备状态检修是实现电网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

通过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可以有效组织人、财、物等管理要素,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力。

根据我工区运行线路的特点:(1)线路条数多,单条线路长度相对较短,而员工配备数量也相对不足,春检时经常会同日出现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电,造成首尾难顾的局面。(2)线路路径复杂,并途经多个明显不同的气象、地质区,给巡视维护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采取了“运检合一”的管理模式,即在巡视过程中同步消缺(需带电作业的项目除外),检修过程中兼顾巡视同一走廊内的杆塔。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将线路划分为不同区段加以管理,并在线路巡视检修过程中突出重点,做到有的放矢,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既确保了线路安全运行又节约了维护费用。

在线路巡视中,我们将定期巡视与特殊巡视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重点地段和非重点地段区别对待,组织技术人员对有疑点的设备或部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试验,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解决。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分析会,及时总结运行经验,分析设备现状,掌握设备运行规律,预测设备安全运行的不利因素,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分析缺陷发生、发展的原因和规律,及时提出反事故措施,控制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

110千伏古水一回和古水二回大部分位于高山峻岭,雷击率极高,每年的雷雨季节都如噩梦一般,掉闸频频。因此,工区领导本着“科学理性,经济适用”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防雷方案:对山岭区段的杆塔普测接地电阻,对接地有问题的杆塔进行接地网改造,凭借运行经验,以被雷击过的杆塔为中心,前后各三基定为严重雷击区,对这一区段的杆塔使用降阻剂。以上两条线路自综合治理后未再出现过雷击故障。

四、做好技术工作是确保电网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对于线路运行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认真分析,积极探索,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找到可行办法。

110千伏东城线和二胜支线位于太原市滨河东路沿线,此线路为重点系统线路,牵扯着城北、城西、东城三个变电站,承载着市委、市政府的供电工作。每逢春季放风筝季节,线路架空地线上就会挂满各式各样风筝残骸,最为危险的是风筝的锡箔纸尾巴悬垂至导线间,为线路安全运行埋下隐患。工区发动全体员工,集思广益,并成立了课题攻关小组,抽调技术骨干利用业余时间,刻苦攻关,终于研制成功导地线异物处理器,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并荣获山西省电力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

针对目前的网架特性,为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实现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工区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带电作业是一种技术含量高,安全、工艺要求严格的检修作业。因此,我们在严格执行带电作业“三大规程”(带电作业安全规程、现场规程和带电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加强理论学习和实际演练,认真进行作业项目的安全距离校核。目前已成功开展了220千伏等电位更换直线、带电附加引流线,以及检测零值绝缘子等十余个作业项目,为确保线路安全运行和提高电网可靠性做出了较大贡献。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实现输电线路安全生产的保证

在当前这个急剧变化的时代,技术生命周期不断缩短,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每个人、每个企业都必须不断学习,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并重新塑造自己。“兵不在多而在精”,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就无法应对当前日益竞争激烈的发展形势。

提高职工素质的关键途径是教育培训。通过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培训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作业标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处理突发性事故的能力。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预防事故演习和岗位练兵活动,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大提高了运行维护人员的事故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委派专业技术员和骨干力量到省外同行业学习取经,掌握应用先进成熟的运行管理经验及技术,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管理无止境”,我们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将继续运用公司提供的管理理念,持续改进,创新求效,把电网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10篇 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与现状

1.面临的形势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增加了社会财富,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非煤矿山开采技术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低;同时,矿业开采秩序混乱,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乱采滥挖给国有矿山的安全生产造成了巨大威胁,导致大量矿山灾害(隐患)积聚、开采环境恶化,严重的矿山灾害性事故呈上升趋势,而且各类可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潜在隐患增多,已严重影响我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我国非煤矿山特别是众多的小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差,每年因事故死亡人数在世界上最高,全国非煤矿山每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仅次于交通事故和煤矿安全事故,在各行业中位居第三位。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我国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过对国家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和各省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广西柳州华锡集团、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公司、湖北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武钢矿业公司、甘肃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云南铜业公司、江西铜业公司、首钢矿业公司、攀钢矿业公司、贵州开磷集团等几十家非煤矿山企业的调研,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1.1.1 非煤矿山工程地质灾害事故增多

矿山工程地质灾害是矿山安全事故的主要内因。目前,影响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工程地质灾害有:

(1) 地表塌陷

地面下沉和塌陷是地下开采普遍出现的土地破坏问题。其中有代表性的金属矿山有:凡口铅锌矿因疏干产生地表塌陷1982个,范围达675km2,受损农田约66.7km2,建筑物撤迁7km2;山东莱州马塘金矿因开采导致地表严重塌陷,致使莱州至招远的国家级公路遭受严重的塌陷破坏而中断交通,民房被毁;2002年5月22日,兰坪县金顶镇南场铅锌矿发生地裂及地面塌陷,导致10人被困井下,5人获救,5人失踪。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二矿区虽然采用了充填法开采,但其地表已出现明显的张裂缝和岩层错动痕迹,这表明采场上覆岩层移动已发展到地表,并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2) 冒顶片帮和坍塌

顶板冒落一直来是最受关注的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我国非煤矿山的统计资料表明,1987~1999年间,冒顶片帮和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占非煤矿山死亡人数的44%。在本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地下矿山都将冒顶片帮和坍塌列为应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

(3) 地下水灾害

我国矿山地下水灾害非常严重,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突水淹井、海水入侵、破坏水资源、产生井下泥石流、引起地面塌陷等。湖南水口山铅锌矿、广东凡口铅锌矿、安徽铜陵安庆铜矿、冬瓜山铜矿、湖北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录山铜矿、广西高峰锡矿、武钢程潮铁矿、贵州开阳磷矿等一大批矿山都不同程度的遭受地下水灾害的影响。如1994年底安徽铜陵冬瓜山铜矿主井在施工中多次被突水淹井;山东莱芜矿谷家台二矿区1999年发生的特大井下涌水事故,造成29人死亡;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广西南丹县境内的大厂矿区拉甲坡锡矿和龙山锡矿因矿坑涌水,导致这两个矿山同时被淹,死亡81人,造成惨重的伤亡事故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4) 深部岩爆

据统计,在未来的10~15年,我国将有近三分之一的有色矿山即将进入深井开采。冬瓜山铜矿已建成2条超1000m竖井来进行深井开采;湘西金矿开拓38个中段,垂深超过850m。此外,还有金川镍矿、云南会泽铅锌矿、凡口铅锌矿、乳山金矿、寿王坟铜矿等许多矿山都将进行深井开采。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深井开采的地压加剧,岩爆发生的可能性加大,严重威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如红透山铜矿目前开采已进入900~1100m深度,在1999年发生中等程度的岩爆,导致近100m长的斜坡道一次性崩塌报废和部分采场停产。

(5) 露天矿高陡边坡和排土场失稳

露天矿边坡稳定性问题直接关系到露天开采矿山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我国许多非煤露天矿山都不同程度的出现露天边坡稳定性问题,如江西新余钢铁公司良山铁矿、江西铜业公司所属的德兴铜矿、永平铜矿、城门山铜矿、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的铜录铜山、攀钢矿业公司、南芬露天矿、金堆城钼矿、贵州翁福磷矿等矿山。攀钢矿业公司石灰石矿发生过2次大的滑坡,滑坡总量达1900万t,造成压矿1550万t,采矿生产能力减少一半,为满足攀钢生产需求,每年需购进石灰石原矿30~40万t。

排土场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设计不规范,我国的排土场一直沿袭苏联时期的设计模式,不经过任何安全及稳定性评价,直接圈出占地,给出堆高等,给排土场的安全和环境留下隐患;2)由于我国人多地少,排土场大量占用耕地,且大多位于有一定居民区及大量耕地区域,也是安全工作的一大难题;3)我国排土场普遍堆置较高,存在滑坡及泥石流灾害隐患;4)无相应的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

1.1.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尾矿库和采空区是目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的两个重大隐患。

(1) 尾矿库隐患

我国非煤矿山每年产出尾矿约3亿t,基本上堆存在大约1500座尾矿库中,其中80%属于黑色、有色冶金矿山,其它行业占20%。这些库中最大设计坝高260m,超过100m的有26座,库容大于1×108m3的有10座。坝高小于30m的小库占80%左右。但20%的大、中型库的库容占总设计库容的80%。由于尾矿库的建设标准低,筑坝、维护、管理技术水平较低,大量的尾矿库带病运行,又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其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在这些尾矿库中,正常运行的不足70%,相当数量的尾矿库处于险、病、超期服务状态,这是一个巨大的潜在隐患。甚至是灾难,如2000年10月18日 广西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坝体滑塌,死亡29人。

非煤矿山中有许多尾矿库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有的位于大江、大湖、重要水源地上游,有的位于重要公交设施上游,有的在密集的居民区上游。如马家田尾矿库,设计库容1.86×108m3,位于金沙江畔;包钢尾矿库,设计库容6.9×107m3,面临黄河、包兰铁路;广东大顶铁矿尾矿库,设计库容5.5×106m3,位于著名的新丰江水库上游;云锡牛坝荒尾矿库,库容3×107m3,位于个旧市之上,高出个旧湖250m;本钢的小庙儿沟尾矿库,设计库容1.05×108m3,大坝下游工业与民用建筑密集;承钢双塔山尾矿库,设计库容7.25×106m3,下游南侧为白庙村,居民1300余人,西侧是两个工厂的车间和住宅,北侧是中小学、工厂、居民点。因此,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解决尾矿库安全隐患问题直接关系到矿区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 采空区隐患

矿产资源地下开采留下了大量的采空区,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矿业开采秩序较为混乱,非法、无规划的乱采滥挖在一些国有矿山周边留下了大量的不明采空区是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最主要的危害源之一。广西大厂矿区、甘肃厂坝铅锌矿、铜陵狮子山铜矿、河南栾川钼矿、云南兰坪铅锌矿、广东大宝山矿等许多矿山都存在大量的采空区,致使矿山开采条件恶化,造成矿柱变形破坏,相邻作业区采场和巷道维护困难等地压现象,同时引发大面积冒落和岩移,引起地表塌陷,空区突然垮塌的高速气浪和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破坏,采空区老窿的积水,形成突水隐患等,给矿山生产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1.1.3  非煤矿山生产人员职业危害严重

非煤矿山井下通风系统为矿山八大系统之一,由于许多非煤矿山开采深度的增加,进入深部开采后,地温增高,井下工作环境热害严重;同时给深部采区新鲜风源供应与污浊风流处理带来困难。这些技术问题如不能很好的解决,不仅使这些企业存在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危险性,而且使正常的生产无法顺利进行。

目前世界上70%的尘肺病人在我国,我国矿山尘肺病死亡的人数超过因工死亡的人数。矿山粉尘浓度高,地下矿山的粉尘浓度合格率只有40~60%,露天矿只有70~80%。随着矿山开采深度的下降,深凹露天矿的大气污染等综合性危害引人注目。防尘与防毒工作极为重要,这一工作关系到当前矿山存在的矽肺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癌等职业危害控制的程度。

噪声是污染矿山环境的危害之一,井下作业人员受其危害更甚。近年来,不少大型、高效、大功率设备的使用,在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随之带来的噪声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特别是井下设备具有声源多、连续噪声多、声级高及噪声谱特性多呈高、中频等特点,加之井下工作面狭窄、反射面大形成混声场,且噪声只能沿巷道延长方向传播,对作业人员危害更大。

1.1.4  爆破安全问题突出

爆破安全在矿山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爆破安全问题可归纳为如下三类:由于爆破的力学效应(如爆破产生的地震波、冲击波、噪声和个别飞石)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于炸药爆炸时的物理化学反应,即炸药爆炸时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电磁效应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爆破引起的突发性事故,如炸药的早爆、拒爆和因操作失误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矿山爆破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在整个矿山事故中占有较大比重。随着采掘工业的发展,露天矿爆破距矿山本身的工业场地很近,也有邻近乡镇居民区的;地下开采矿山深孔爆破和大药量的工程爆破等日益增多,矿岩物质形成高温区引起炸药自爆、早爆等,以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常有发生,最典型的是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至少有37名矿工遇难。因此,如何控制爆破的有害效应和采取保护措施,是矿山普遍重视的一个问题。

1.1.5  非煤矿山生产技术装备落后

我国非煤矿山装备水平低,尤其是地下矿山的装备水平更低,不同规模的矿山差别很大。虽然主要的大中型矿山在采矿工艺技术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较接近,但矿山的开采规模与劳动生产率却相差甚远,主要是由于我国非煤矿山的装备水平低,除少数有条件的大型矿山采用了较先进的设备外,多数矿山的装备只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众多的小矿山采用的基本上仍是手工作业方式。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大,劳动生产率低,安全隐患多,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问题。

1.1.6  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发展不平衡

非国有小矿山包括集体、乡镇、私营和个体等多种所有制的矿山,数量上占绝对多数。小矿山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由于重复建设、盲目发展,设计不正规,开采方式落后,大多数采用非正规采矿方法,装备水平极低,多数采用手工作业方式。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低。随意布点、非法生产、越层越界、破坏污染资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多等问题相当严重。

矿业秩序混乱、非法采矿屡禁不止。全国无证矿山占2.24%,有的民采矿山为了抢夺国有矿山资源,故意破坏国有矿山的生产系统,造成了国有矿山严重的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1.2 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已基本上解决了人们温饱问题,人们对生产活动中安全健康的需求正逐步增加,由安全引起的法律诉讼与日俱增,安全问题引起的社会恶性影响的辐射面增大,一个劳动条件不好或职业病危害大的行业,招不进、留不住的现象已开始。这些外部“压力”,必然要变成推动安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1.3  时代态势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近代科学技术和理论迅速发展,诸如计算机、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模糊数学、耗散结构、协同学、突变理论、灰色系统等,另外模拟实验和仿真手段的发展,给安全科学提供了可供参考和应用的理论借鉴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无疑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从另一个角度讲,越是现代化、高能量、高速度的运行设备,稍有疏漏,酿成的事故就越具有灾难性。国际上整个职业安全卫生发展的态势,也对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就业与劳动安全卫生密不可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密不可分,就业政策要与安全政策一起考虑;必须建设安全文化,提高劳动者的素质。21世纪是人类保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的世纪。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促进非煤矿山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进步的关键。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矿山安全生产科学实践中,对矿山灾害的成因、发生规律、破坏程度和防治方法等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对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非煤矿山的安全科技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相关学科的发展促进了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的进步,“安全科学技术”正式列入一级学科(代码620),迄今国内已有一批专门刊出矿山安全论著的刊物,如《矿业研究与开发》、《矿业科学技术》、《矿冶工程》等,已出版了一批矿山安全专著。国家对矿山安全减灾工作历来都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基本上可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取得技术进步的同时,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而非煤矿山安全科学技术进展缓慢,使得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较低,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严重滞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尚不能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支撑和保障。目前,安全科学技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 科学技术整体水平不高。矿山安全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的装备水平和创新能力较差,一些影响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本质——安全技术基础工作薄弱;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些技术关键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还没有形成产业化的系统与机制。对灾害的隐情、灾害的预测预报,灾害的诱发机制以及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等没有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调查研究,从而导致对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与此同时,和国外矿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矿业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下,生产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

(2) 科研机构和人才短缺、应用基础研究薄弱。安全生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在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年来,许多矿山企业困难重重,负担沉重,矿业企业举步维艰,面临着萎缩倒闭的危险,整个矿业经济严重衰退。高等院校、科研、设计、设备制造等与矿山相关的专业或领域也严重萎缩,有的高校采矿专业停止招生,一些科研、设计院所也在转向改行,造成非煤矿山科技人才大量流失,尤其是高危、艰苦的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后继乏人。导致我国非煤矿业行业安全生产科技基础研究严重匮乏。这是我国非煤矿山行业一些典型的、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基本原因。

(3) 安全监测技术装备、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落后。我国非煤矿山企业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技术装备差别很大。安全监测技术装备落后,大多数矿山基本上没有配备相关的安全监测设备,缺乏专门的安全监测技术队伍。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生产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的检测检验很少,在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水平和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4) 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投入严重不足。多年来,造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国家与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总体投入不足,特别是在矿山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更是严重不足,一些大中型国有矿山企业根据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开展了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但投入的经费有限,而大多数矿山,特别是一些经济效益差、小矿山、民营矿山基本上在矿山安全科技方面没有投入。

(5) 法律法规体系、技术规范、条例不健全。我国非煤矿山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非煤矿山行业是一个安全问题突出的大行业,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要求、法律、法规的研究不够,在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停留在定性的原则条款方面,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差,缺乏量化的技术指标。因此,应加强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制(修)订。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需求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较低,安全生产事故呈上升趋势。这一严峻的现状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现,使“预防为主”失去基础。为此,针对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科技现状,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对科技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需要建立与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国家安全中地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措施。

(2) 系统的、能够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践的理论体系。既为国家安全生产宏观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又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微观管理提供理论基础,并为安全工程技术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其重点是非煤矿山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工程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及控制理论研究。

(3) 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与装备。随着矿业的发展,危险因素的种类增多,灾害防治的复杂性在增加。急需开展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以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其重点是重大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控制技术与装备,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技术,事故仿真和模拟技术,矿山安全隐患的快速鉴定和监测技术,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抢险技术和装备等。

(4) 先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包括安全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技术、安全评价技术、矿山安全投入决策等。通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研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机制和体制的创新。

(5) 安全生产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逐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以适应矿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加科学的修订和制定各种标准和规范需要大量细致的研究工作。

(6)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科学技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严格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技含量,实现关口前移,已是当务之急。

(7) 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的研究与建设。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是关口前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之急需。

(8) 安全生产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由于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较低,可用于矿山安全生产监测、检测和检验等技术手段和装备短缺,急需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更好的技术装备;同时开展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进步提供试验研究基地,形成安全科技促进矿山生产发展的典范,以带动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科技的全面发展。

第11篇 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差距和对策上

〔摘要〕介绍了我国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法规制定、组织管理及实践状况,分析了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给电力安全管理带来的新问题及其产生的深层原因,提出了相应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电力安全形势 差距对策

电力工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逐步缩小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1996~2000年期间,我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02gw,年均20.4gw,占世界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30%左右,居世界首位。2000年,我国发电量为1368.5tw·h,发电装机容量为319gw,均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目前,中国电力行业员工总数约180万。按照现行管理模式,电力工业主要由国家电力公司、广东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海南电力公司负责运营,售电量比例分别为国电90.8%、广东电力7.9%、内蒙电力0.8%、海南电力0.5%。其中,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隶属国务院,其他电力公司隶属地方政府。在发电领域,各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均存在,国电资产约占50%。

电力工业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水、火、核、风能发电运行,电力传输和分配,大型电力项目的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加工和安装,以及其他以电力生产为对象的服务性领域。

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由于行业的公用性特点,电网事故影响面大、蔓延速度快、后果严重。大的电网事故可能造成几个省的全部停电,进而带来政治、经济混乱,甚至危及国防,而且大电网事故从开始发生到电网崩溃,一般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即告结束。大电网事故的灾难性后果在国外已有很多例子。1996年美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相继发生大停电事故,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在安全工作中,电力行业将电网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于电力行业的生产特点,工业环境中电力、转动机械、高温、高压、高空作业、化学有毒物质、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等等危险源都大量存在,涉及专业非常多,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也是电力行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于电力是资金和技术密集性产业,电力设备价格昂贵,设备事故不仅会给公司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直接导致电网事故。因此,保证设备安全也是电力企业安全工作的内容。

1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形势

1.1法规制度状况

1.1.1按层次分类

我国电力行业的法规制度层次如图1所示。按层次分类,每一层次都有相应的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1)国家颁布的法规。一般为强制性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

(2)行业法规。包括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eee(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电力、机械、建筑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安全标准,其中以电力行业标准为主。

(3)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法规。包括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的企业标准、安全管理规定、规程、制度等,例如近期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4)网省电力公司制定的制度。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制定。

(5)发供电施工企业制定的制度。根据设备状况和施工条件制定。

(6)服务性公司制定的制度。根据其性质制定。

1.1.2按性质分类

电力安全法规制度按照其内容和性质分类,包括组织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操作安全制度、技术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技术安全标准,见图2。

图2安全法规制度的性质分类

(1)组织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从组织上和管理上保证安全,例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

(2)作业安全制度。保证作业人员在执行作业任务过程中的安全,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等。

(3)技术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从技术角度对设备实行安全管理,例如《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等。

(4)技术安全标准。对设备规定应达到的技术标准,例如安全工器具的耐电压、耐应力强度,电气设备的外绝缘水平,发电厂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1.1.3按对象分类

按照作用对象分类,电力安全法规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发电运行和维护、输电运行和维护、供电运行和维护、电力建设类,见图3。

图3安全法规制度的作用对象分类

(1)综合管理类。例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及各类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等等。

(2)发电运行和维护类。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运行和检修规程等等。

(3)输电运行和维护类。例如《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等。

(4)供电运行和维护类。例如有关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的管理办法,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等等。

(5)电力建设类。例如《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等。

1.2组织管理状况

1.2.1企业间组织机构

过去电力行业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管理方式为行政命令式。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管理关系已逐步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关系,管理方式为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对发电企业情况最为普遍。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如图4所示,其中,国家电力公司与华北、东北、华中、华东、西北5个网公司之间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与除广东、内蒙、海南以外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的关系。目前,已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以资产为纽带的管理关系,包括安全管理关系。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图4的组织结构还有可能发生变化。

其中,许多发电企业不完全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拥有。其企业间组织机构如图5所示。

图5省电力公司的组织结构

这种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管理,作为省电力公司是否或如何对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必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办法,确定相互的管理关系和各自的责任范围。

1.2.2企业间的监督关系

在电力行业,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监督制度,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网省电力公司、发供电企业设有独立的二级安全监督机构。所谓独立,即不与其他业务部门合并,以保证安全监督的超脱和公正;所谓二级,即直接向决策层负责,以保证安全监督的权威和力度。所有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负责。但是,在发电领域由于许多发电公司是由多方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而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权利分散、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因此,至上而下的安全监督关系变得复杂。

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督设备危及安全的技术状况和人身防护状况;编制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配合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分析统计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出对下一级安全考核的目标等等。

1.2.3企业内的组织管理

(1)组织管理为:一个核心——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级安全网——企业、车间、班组。

(2)技术管理为: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和专责人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组织和规程标准),以设备作为监督对象的五项监督(绝缘监督、金属监督、化学监督、自动化及仪表、继电保护),在技术上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每项监督的内容依据相应的监督规程和技术标准而定。

1.2.4企业内的作业管理

电网操作以命令方式由调度下达操作指令,运行值班人员根据命令填写操作票,每一步操作的步骤、顺序作为执行和备案文件,在执行中每操作一项都由监督员唱票,操作人员复诵后才能进行,所有操作结束后,操作票存档。

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办理工作票有特定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工作票中应明确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电力企业实行标准化作业文件,将不同工作项目的每一道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注意事项作为执行文件执行。

电力行业作业管理有较多规定,例如,针对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在工作票的办理和执行过程中就必然涉及到:

(1)工作许可制——不是想要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不是谁能答应就可答应,必须由工作许可人许可,而工作许可人必须有相应资格,且每年公布一次名单。

(2)工作监护制——“旁观者清”,必须有1名员工独立于工作任务之外,专职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监护人随工作票中的工作任务同时批准。

(3)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不能想停就停、想走就走,必须对工作现场状态有交代,并在工作票上办理相关手续。

1.3安全工作的实践

1.3.1目标管理——“安全文明双达标”、“创一流”、三项责任制考核等目标管理过程见图6。

图6目标考核管理过程

(1)对经营者的目标管理。在安全目标上,根据管理的范围、深度、条件设定不同的安全业绩目标,目标完成情况与经营者的收入挂钩,每年一次年度考核兑现,5年一次大的表彰奖励。例如,一个数万人的省电力公司发生5种事故之一(如人身死亡事故),领导班子所有人员的考核收入将减少1/3。

(2)对企业的目标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设定目标(如火力发电厂38个子目标;供电企业101个子目标),对每个子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总分作为企业工作业绩的评价依据。5年前,有66个发电厂和供电企业满足基本条件,2000年已增加到443个。这项活动使电力企业总体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安全基础得到加强。

1.3.2过程控制——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技术监督、进行整改例如,安全性评价管理过程见图7。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

(1)设定安全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类型企业,依据规程、制度制定评价标准。目前已制定:《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火电厂安全性评价》、《水电厂安全性评价》、《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等评价大纲。

(2)建立专家库。主要由长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的退休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必须具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掌握标准、熟悉程序的条件。

(3)规范评价程序。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评价操作。

此项工作类似对一个人做全面体验,首先制订一个详细的体检表,然后由各科医生诊断,再对症下药。但工作量较大,每次需要100人·天。

图7安全性评价管理过程

1.3.3综合分析——可靠性管理

可靠性管理是针对设备安全的管理手段,应用统计方法综合分析设备的运行表现,如设备的非计划停运率(unplannedoutagerate)等,运用统计学和概率原理指导工程设计、设备订货、安装调试、运行管理。

1.3.4人员培训——采用多种形式

(1)上岗前培训。新员工需经厂(局、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换岗员工需经跟班实习和仿真培训;在岗人员需要定期培训。

(2)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规定所有班组每周必须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通报、安全规程,分析本周或上周的安全情况。

(3)安全录象、事故通报、安全教育室等再教育形式。电力出版社每2个月出一期安全录象;国家电力公司每月至少1期安全情况通报;各网省公司不定期出安全简报;各发供电企业设安全教育室。

(4)反事故演习。针对电网的薄弱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对组织机构和员工的应变能力进行培训。

(5)法规制度考试。网省电力公司管理人员每3年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1次安全生产法规考试;发供电及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每2年由网省电力公司进行1次法规和规程考试;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1次安规考试。

1.3.5作业指导——标准化作业、危险点分析

(1)对工作任务进行程序化设定,形成标准作业卡,将工作任务的流程和内容与安全上的要求充分结合,任何员工只要按照标准作业卡去做,就能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安全。

(2)要求员工作业前对所处的危险环境进行分析,明确工作现场周围的危险源,采取避免事故的现场措施。如隔离、警示、个人防护等。

1.4安全工作的形势

1.4.1事故趋势

(1)人身事故逐年下降,见图8。

图81995~2000年度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图

(2)电网事故。近10年未发生大电网事故,见图9。

(3)设备事故。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设备事故次数逐年下降,见图9。

图91995~2000年度电网及设备事故统计图

1.4.2全国联网的安全形势

国家电力公司将“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作为发展战略,目前这一战略目标已经开始分步实施,一些大区之间的互联已经形成。

(1)由于大电网互联初期是一种长距离弱联系,安全稳定问题尤为突出。对于一些已经投运的500kv远距离送电线路,如天升桥至广东交直流送电线路,一旦发生直流双极闭锁,将发生南方电网与云南或贵州电网解列;二滩送出功率由于占川渝电网的比重过大,一旦发生全停,极有可能引起电网崩溃;此外,东北与华北的互联,华东与福建的互联,都存在一定的稳定问题。

(2)大电网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更为严重。大的交流电网运行,在发生局部事故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牵一发动全身”波及全网,有时甚至会给整个电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从60年代起,在大电网形成比较早的西方国家中,大的电网事故就不断发生,近10年来,这类事故并未减少。有的造成几个省市几个州的大面积停电,有的甚至造成2个国家的大面积停电。

1.4.3电力体制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

(1)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网厂分开,发电企业必然要面临资产重组、机构调整、职能变化、人员变动的过渡过程,对网省公司和发电企业都有较大影响。

(2)新组建的发电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从机构建设到安全管理都还不够完善,如:绝大多数这样的发电公司没有独立的安全机构。

(3)一些控投电厂,尤其是一些相对控股的电厂,中间隔着董事会,股东方对经营者的压力往往是在经营上,经济帐算得多,安全帐算得少,造成安全投入不够、组织机构不完善,措施不落实。

(4)减人增效实行的人员分流政策,造成员工思想波动大,而且使得大量经验丰富、年龄较大的员工离开一线岗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

1.4.4企业成本压力与安全投入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

电力体制改革实际上一直在进行中,首先,逐步推向市场的是建设施工企业;随后,逐步推向市场的是检修、修造等附属企业,目前正推向市场的是发电企业。这些企业在进入市场后面临着较为激烈的竞争,如何控制成本将决定企业的兴衰。发电企业进入竞争领域后,也必然面临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与安全投入之间的矛盾问题,发电企业如何保证电网安全、如何保证人身安全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12篇 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新方法

九十年代至今,上海城市建设连续保持高强度投入,投资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在几轮城市建设发展中,上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在建设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兄弟省市大力配合支持下,取得一定成绩,总体受控,保持平稳。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这几年,我们不断学习和吸取先进国家经验,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特点,在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现向大会作简要汇报。

一、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上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基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形成一支高度机动、覆盖全市、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监管队伍。但随着建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管理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满足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改革创新势在必行。主要做法:

(一)引入风险机制,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机构。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我们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确定了“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社会中介参与”的保险运作机制,充分运用费率调节机制,改变“重理赔轻预防”的状况,鼓励保险公司聘用安全服务事务所、监理公司等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到施工现场进行咨询服务。这类安全预防服务中介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安监站指导,并定期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状况,起到了安全监管的信息员、报告员、服务员的作用成为政府安全监管的协同力量。这样一方面增强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量,强化了过程监督,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服务也有了保障。同时保险公司预防成本也得到合理开发使用,“业绩效益”两挂钩的激励机制,更促进中介服务到位有效

(二)推行安全监理制度,补充监管力量。从1996年开始,在市政工程领域试行了安全监理制度。2002年,我们又在闵行、虹口区试行安全监理制度,都收到较好效果。尤其是市政工程领域、闵行区实行了安全监理之后,安全事故高发的形势较快地得到了控制。2003年,开始在全市范围推广安全监理制度。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在监理质量的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这样既补充了现场监督力量,又使得安监站可以根据现场监理定期安全报告,有的放矢地对问题严重的工地进行集中执法整治,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建立社会、职工和舆论监督机制。一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我们聘请一些人大、政协委员等社会知名人事担任社会义务督察员,定期组织他们开展检查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二是公开承诺机制。我市部分地区要求施工工地以告示形式,向职工和社会做出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并报监督部门备案,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三是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安全隐患和事故,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监督管理新模式:一是减低政府行政管理成本,逐步实现监督管理政府归位,企业到位;二是进一步了增强企业风险意识;三是大大激活了企业安全管理内在需求;四是促进和鼓励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

二、坚持科教兴业方针,探索实现监督管理手段现代化

上海建设工地量大面广,每年高大精深且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占不小比例,监督难度和深度在不断上升,建立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是提高效率、降低事故的有效途径。

(一)探索打造“数字化工地”,提升监管科技含量。一是建立隐患预防预控系统;在部分重大工程和高大精深项目,以及一般项目关键部位中,试点建立了施工现场电脑安全监视指挥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是实行高危环节“以机代人”监控方式。对进入地下施工或隐蔽施工阶段工程,以及在升降设备运行中,更新传统监督方法,试点采用红外线探头监控监视作业方式实施监督,减少高危领域作业安全事故和监督过程中事故的发生。三是建立全市工地短信群发系统,应对大面积公共安全事故,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

(二)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一是建立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计算机申报系统。全市所有项目的申报统一进入计算机系统,达到信息采集及时,办理规程透明,信息共享充分,监管数据准确完整。二是探索建立现场安全监督计算机系统。通过全面采用手持式安全监督信息采集系统(掌上电脑),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标准一致、查处依据规范、告知文本统一,杜绝行政监督与查处裁量的随意性。

三、紧抓传统监督管理方法不放,安全监督有效有力

近几年,我们在大力探索实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模式的同时,正确处理科技创新与传统管理的关系,始终抓住传统的、科学的、以及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放,在监督机构完善、监管措施改进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几大领域继续强化建设和引导,为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推进发挥重要作用。

(一)继续大力推进现场管理标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自控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对现场“人、机、物、料、环”五个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监控。目前这项工作已向分包作业班组延伸。

(二)安全专项整治不放松。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防范重要时期,不间断地对深基坑、脚手架、活动房、升降设备以及电器设备等开展各项安全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规企业和个人。

(三)建立层次培训制度。一是加强一线工人培训,成立流动安全学校,把安全学校办到建筑工地,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试点企业事故下降趋势明显。2003年下半年,在扩大办学机制上进行改革,实施社会化办学新思路,扩大办学力量,力争全覆盖。并规定从2004年4月开始,未经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不准上岗。现在,这项培训工作正在上海蓬勃开展。二是建立项目经理、安全监督各类从业人员的年度强制培训制度。目前上海已初步经形成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初步满足了上海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2004年,上海城市建设仍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建设项目总量呈稳中有升的态势。面对新一轮城市建设发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任重道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继续努力探索,大胆实践,用“____”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握处理好建设与城市安全运行、环境改造、社会稳定的关系。坚持“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兴业”为手段,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建立“预案、预控、预报、预警”长效机制为重点,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依照“项目抓标准、企业抓许可、监督抓机制”的总体思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破:

(一)调整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差别化原则,建立市、区、街道(镇)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新模式,实现安全生产全覆盖、网格化监督。

(二)研究建立符合上海实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建设参与各方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地。研究安全事故责任分解方法。突出企业责任主体地位,建立以总承包单位为主线的安全责任分解体系,体现“责随事转、责权对等”原则。

(三)实施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以中介机构评估为主要手段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制度。整合管理资源,探索建立企业资质和安全许可联动管理新机制,研究安全许可纳入“三色通道”管理新途径。

(四)继续探索安全监督市场化社会化运作体制与机制。一是研究建立建设工程领域系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建设单位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市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沪外企业职工综合保险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体系。在高危领域试点安全信用担保制度。二是构建齐抓共管支撑体系。发挥建筑业管理各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学会、检测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合力作用,构建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市场监管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自觉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争取全社会广泛支持。

(五)深化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政府引导为基础、企业自主贯标为主、工程项目为落脚点的现场标准化管理模式。坚持量质并举,提高达标项目覆盖面。完善认证管理办法,提高认证水平。改革安全评优方法。将评优创优融入项目建设始终,变“集中应对”为“常规长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安全常抓不懈。

(六)大力推行安全监理制度。确立安全监理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安全监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实扩大队伍,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安全监理规则。明确从项目的监理规划到现场监督全过程的职责任务。用1至2年时间,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知识培训。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预警、预报、预控、预案”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市、区(县)、管理大口和工地相互衔接的建设工程“三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各区(县)和管理大口应建立工地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防患于未然。

近几年,上海在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在一些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国务院、建设部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仍然有较大差距,与兄弟省市同行先进做法相比,上海还有许多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下一步我们要在建设部、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贯彻“量条例一决定”为契机,以降低伤亡事故,遏止重大事故为基本目标,全面做好2004年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为上海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13篇 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差距和对策下

3 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3.1重视物质基础的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决定安全水平的基础条件。电力工业在生产领域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性行业,尽管在国内与其它行业相比,物质基础相对较好,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自动化、机械化程度尚有一定差距。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时间越长,频繁程度越大,失误也就越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问题在于如何在现有经济技术水平下将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

重视物质基础的作用,不等于否认人的作用。但不考虑现在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现有的物质基础条件的作用,就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安全中出现的问题。

3.2建立外部约束机制

作为一个企业,其内在动力是追求效益。为把安全工作做好,必须逐步建立外部制约机制。

(1)提高企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一方面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对效益与安全投入(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之间的平衡重新进行审视和估计。

(2)所有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安全管理越差,安全风险则越高,因而企业的付出也必然增加,想要减少付出,必须提高安全水平。

(3)对事故制定公开曝光制度。国家电力公司在1996年实行死亡事故登报制度,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姓名、简要过程等,坚持至今,有很好的效果。

(4)加强工会组织的作用。

(5)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安全技术标准。

(6)支持和培育中介组织,对企业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总之,外部机制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社会安全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3.3完善管理制度

(1)进一步完善制度。目前电力行业总体上说制度是基本健全的,但仍存在体系不清、随意性大的问题。需要通过一套如何建立制度的程序规定来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在完善和清理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完成由运动式管理向制度化管理的过渡,以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

(3)进一步提高自动化、机械化水平,减少和消除危险源,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设备,减少人员在危险场所工作的时间、人数和频度;积极采用技术防误措施,对人员的失误进行控制;通过加强采购管理和及时维护,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等。

3.4提高员工素质

(1)“安全第一”和“以人为本”是现代企业安全工作的宗旨和应有的企业文化和企业道德,需向全体员工尤其是决策层灌输。

(2)通过技能培训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孤立地进行安全培训效果有限,必须结合工作模拟进行。应该有模拟真实现场的设备、设施,在实际训练中进行安全意识的养成教育。

3.5处理好改革与安全的关系

电力体制改革将要打破现有的管理格局。其中首先是网厂分开,还有可能包括电网管理的分割。由于电网运行的特点,电网的安全运行依赖于电网的统一协调。中国能在电网结构、设备质量、自动化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保证十几年不发生电网稳定破坏事故,而美国这样一个条件优越的电网却频频发生大电网事故,很大程度上是管理体制不同带来的结果。美国的电网是分割管理的,发电与电网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拥有,电网与电网之间也由不同的公司拥有,很难协调统一。因此建议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时,要特别重视可能会对电力安全带来的影响,处理好改革与安全的关系。

在网厂分开问题上,发电企业独立前,受制于电网经营企业,电网在对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上,既要考虑发电的安全,也要考虑电网的安全;既要考虑企业利益,也要考虑社会影响。社会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压力,可以通过电网管理者直接传递到发电管理者身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可以在企业内部得到调整。发电企业独立后,发电企业管理者向投资人负责,而投资人并不直接承担电网安全的责任,他们关心更多的是企业的效益。安全稳定所需要的统一协调关系,建立在脆弱的协议基础上。

因此,如何处理好体制改革与安全管理,尤其与电网安全运行之间的关系,建议国家在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时,予以充分考虑。

3.6解决好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安全管理关系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方式是根据《公司法》建立的,权力分散、相互制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过去“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已不适应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在管理上采取追究个人责任的办法也将出现一些问题。

因此,建议对一些法人治理结构完整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以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

3.7解决好影响电网安全的外部环境

目前,影响电网安全的外部环境一是偷盗问题,二是《森林法》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冲突。关于偷盗线路塔材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日渐突出,考虑到电力的公用性,建议不要作为一般企业的财产损失对待,加大打击力度。另一问题是电网安全与《森林法》的冲突。由于电网的高压线路必须与周边的树木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就有可能引发短路事故,造成事故范围向电网内部延伸。而树木的生长常常进入线路的安全距离,这就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砍伐,从而引起电力和林业之间的纠纷。建议立法机构给予考虑,通过法律的制定和调整解决此类问题。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隐患都可以控制。

这是要求管理者和员工必须坚定的信念,目的是要在设备、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面对现实,迎接挑战。

第14篇 新形势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研究与分析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经济的飞速增长拉动了煤炭的需求,煤炭需求的增加又需要煤炭生产设施、技术水平和产业能力的提高来实现;同时,由于对煤炭生产的发展和扩张又会给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事故预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等带来了一个非常大的课题。目前,我国在世界所有产煤大国中的安全生产水平还很低,与先进国家的差距依然明显。那么,困扰我国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的症结在哪里?煤矿安全生产与经济的高速发展存在一个怎样的关系?我们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究竟应当确立一种什么样的思路呢?本文拟从以下八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 政策支持与财税扶持

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低,美国前四家煤炭大企业集中度占到全部的46.7%,澳大利亚前5家占了71.5%,南非前4家占了62.3%。2003年我国前4家煤炭企业市场集中度仅占14.6%,前8家仅占21.6%。根据国务院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的精神,我们的各级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煤电联营,把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作为大型的煤炭基地。加快建设“双高”矿井,全面提高和改进煤矿开采技术能力。加大小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要对小煤矿逐一进行排查认定,凡按规定应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予以关闭。

政府的财税支持是煤矿生存、改革和重组的关键因素。进一步完善政策,努力为煤炭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加快落后矿井的淘汰工作,对现有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推行采矿权公开招标拍卖,建立合理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处理不良资产,稳定煤炭进出口政策。

二、严格行政执法  加大整治力度

1、煤矿外部监督力量需要加强

我国煤矿监察人员一般从当地公务员中选出,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进行异地调动的,这就导致在一些地方,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的监督者暗地结成利益联盟,使得煤矿企业的外部监督力量形同虚设。因此,我们应当采用国际通用办法,完善监督职能,建立一支独立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各地煤矿监察员实行常年轮换制,每2年轮换一次,如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当地安全监察员不得参加。

2、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资格准入制

在中国,申请开矿却不需要很多的硬性资格条件,这就导致了许多煤矿主,特别是中小型煤矿的企业主们素质比较低,他们为追求产量,违章指挥,漠视法律法规,这样的企业管理水平,大大增加了煤矿企业的安全风险。因此,煤矿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凡未取得矿长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担任矿长。

三、科学技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仅为45%左右,除了部分国有大矿之外,大多数煤矿生产技术水平比较低,装备相对比较差,效率比较低,特别是乡镇煤矿,基本上是非机械化开采。全国大约有200万左右的矿工还从事手工采煤。而发达国家采煤机械化程度则接近或达到100%。加上煤矿安全人才匮乏,煤矿科技含量很低,导致的结果就是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严重不足。因此,我们应该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速实施 “ 科技兴安” 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利用先进技术将瓦斯变害为宝,转化为可利用能源为人类造福。

2、建立省、市、县、矿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拨专款用于省、市、县、矿四级瓦斯监控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县、矿四级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四、确保充足的安全投入

许多煤矿经营者认为,加强安全生产,就得加大资金投入,势必会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造成产品价格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的下降。但是,面对可能发生的诸多安全事故,他们都心存一线侥幸,以为灾难不会降临在自己身上。更有甚者,认为安全投入是连环保投入都不如的纯投入,这样的投入能不投就不投。

我国每年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大概是2000多亿元,占我国gdp总量的近2%。从众多的事故案例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几乎所有矿难企业的背后都存在着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安全隐患。这就告诉我们:要加强安全生产,就需要加强安全投入,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提升企业的管理和生产力水平,那么,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也会跟着提升,而所有的这一切,最终都表现为事故的减少或者不会发生。从措施上,将加强安全监管与安全资金投入相结合,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只有这样,我们的煤炭企业才能驶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责任追究

多年来,某些地方和部门官员因管理不严,对违规现象熟视无睹,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一个个漏洞没能及时弥补,一起起事故隐患终于酿成大祸。事后,对责任官员的问责往往困难重重。实际上,我们缺少的是不折不扣执行法律法规的“制度和制度文化”。

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尽快出台矿难赔偿法律或条例,提高矿难赔偿标准,要让矿主出了事故赔不起,从而体现出政府对生命的关爱和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视。加大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各类法律、法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取消其矿主资格。对企业负责人,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制。通过行政立法(条例)的方式,确立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在内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职责。

六、超能力生产是事故频发的诱因

煤矿超能力生产给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压力。本来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就很严重,高瓦斯矿井占45.97%,超能力生产不仅导致井下供风不足,安全隐患突出,而且造成近三分之一的国有煤矿出现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等一系列问题。

市场形势看好,价格不断攀生,盲目超产现象随处可见,因超产而引发事故,因事故而停产,因停产缺煤而进一步超产,最终形成煤矿超能力生产的死循环。灾难性事故已成为影响当前我国发展和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七、加强事故预防措施

在安全科学的理论研究中,有一条被称作是“事故法则”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说,任何的严重事故都不是偶然的,几乎所有的灾难都是多个事故隐患和安全漏洞的叠加。

中国企业的管理多处于被动的“事故追究型”。企业在建设生产性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节省”的考虑,而不能保证项目中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就是在生产经营中,依靠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去实现生产目标。我们的工作思路应从过去的被动处理事故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对于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精力不仅要放在事故后去抢救、调查、处理和分析上,而应要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预防事故的发生,采取相应措施,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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