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检查,因此具有行政性、强制性、职权性和程序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和配备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权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执法必严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决不姑息迁就。
违法必究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实体合法:执法检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界定是否违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执法过程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公平执法,即违法事实与所得到的处罚相当。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
第2篇 电力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为使这一根本原则落到实处,电力安全生产还须遵循其他一些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与生产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在生产工作中必须做到“五同时”,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
在处理安全与改革和发展,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质量与进度,安全生产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保证电力安全生产与满足社会电力需求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因违背科学规律硬拼设备而酿成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
3.“三不放过”的原则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从规划、设计、安装、调试到生产运行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共同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实现。
5.“齐抓共管”的原则
党、政、工、团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围绕统一的部署,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优势,充分发动群众,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综合治理”的原则
围绕抓好安全生产,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综合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控制,优化各种安全生产要素的组合,努力取得安全生产良好的综合效果。
7.“以人为本和技术进步”的原则
必须重视人的因素、科技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科学技术新成果在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切实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
8.“宏观与微观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要从宏观控制着眼,从微观控制着手,把电力企业杜绝和控制对生产力造成重大损失、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的宏观控制目标,与“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分场(车间)和工地控制障碍和轻伤、发电厂(供电局)和电建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班组这个企业的细胞抓起,保证人身死亡和重、特大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第3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2、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负责,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和“安全生产承诺书”。
3、生产车间要把“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考核指标进一步分解到班组,班组分保到个人。
4、班组长、员工需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本班组的生产安全。
5、年初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目标责任状”,年终按责任状考核落实奖惩。
6、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焊工、电工、天车工、起重工、司机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全员加入工伤保险。
8、将事故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9、各部门、各车间、各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则
(一)长效原则。通过多重保险、后援系统等措施,提高全公司劳动安全系数,增加安全余量。
(二)距离防护原则。遵守“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规律,当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伤害作用随距离的增加而减弱时,应尽量使人与危险源距离远一些。
(三)时间防护原则。使员工暴露于危险、危害因素的时间尽可能缩短到安全程度之内。
(四)屏障原则。人、物与危险之间必须设置屏障,防止意外能量作用到人体和物体上,以保证人和设备的安全。(焊接作业时,相邻两台设备间必须有隔离板)
(五)闭锁原则。在系统中使用电气互锁,作为安全保证条件。(如探伤室大小铅门的互锁装置,以及大型镗床的操作系统等)
(六)清除隐患原则。查找隐患源,加以排除和预警,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的条件。
(七)个体防护原则。根据不同作业区域配备相应的保护用品和用具,必要时加装隔离板、灭火器等。
(八)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采用多种标识、标志作为传递安全信息的目标,以保证安全。
(九)群体原则。严格遵守各类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违规操作,人人警惕,相互照应,群策群力,搞好安全生产。
(十)规范化原则。杜绝私拉乱接,不懂不能装懂,不准强行要求员工违规操作。人人有权拒绝接受违章作业要求。
(十一)检查和监督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全区域检查,每旬进行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每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发现问题严令整改,任何人不得违背。出现问题,按责任分摊考核。
第5篇 焊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型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和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
焊接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为有效地实施安全管理,必须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坚持六项基本管理原则,采取正确技术措施。
一、正确处理五种关系
(一)安全与危险并存
安全与危险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是相互对立、相互依赖而存在的。随着生产的推进,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的斗争。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存在绝对的安全或危险。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则安全;反之,则危险。
(二)安全与生产统一
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如果生产活动中事故不断,生产势必瘫痪。“安全第一”的提法,绝非把安全摆在生产之上,但忽视安全绝对是一种错误。
(三)安全与质量相互包涵
质量包涵安全工作质量,安全概念也包涵着质量。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并不矛盾。生产过程中丢掉哪一头,都会陷入失控。
(四)安全与速度互保
安全与生产速度成正比关系。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们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减速度。
(五)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定会改善劳动条件,焕发职工劳动热情,带来经济效益,足以使原来的投入得以补偿。安全促进效益增长。
但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适度,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经济合理。单纯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单纯追求不惜资金的盲目高标准,都不可取。
二、坚持安全管理六项基本原则
(一)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目的看,却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统一,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管生产同时管安全,是向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明确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管理责任的落实,是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具体表现。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担责任。认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门的事,是一种片面、错误的观点。
(二)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效益。因此,必须真正做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消除或避免事故。
没有明确目的的安全管理是花架子,只能纵容威胁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向更为严重的方向发展或转化。
(三)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进行安全管理不是事故处理,而是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特点,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的、坚决的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四)坚持“四全”动态管理
前以述及,安全管理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共同的事。同时,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设计到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过程,涉及到全部的生产时间,涉及到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因此,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只抓住一时一事、一点一滴,简单草率、一阵风式的安全管理,是走过场、形式主义。
(五)安全管理重在控制
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的关系最为直接。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是动态安全管理的重点。我们不能把约束当作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因为约束缺乏带有强制性的手段。
(六)在管理中发展提高
既然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其管理就意味着不断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
第6篇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安全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的内涵首先是要求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内涵主要是要求安全工作要做好事前预防,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危险源管理,有效治理隐患,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使事故得到预先防范和控制,保证生产安全化。
(二)消防方针
我国的《消防法》规定了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就是要从设备、设施、工艺等本质方面有高性能的防火措施,如用防爆电器、阻燃材料、自动喷淋系统等。“消”就是要在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备有灭火措施,如设置和配备消防系统、救火系统等。
安全生产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三)“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四)“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五)“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六)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第7篇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遵循管理的普通规律,它既服从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也有特殊性的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对客观事物实质内容及其基本运动规律的表述,原理与原则实质内容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对应关系。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生产管理规律。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根据对客观事物基本规律的认识引发出来的,需要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生产管理活动的通用规则。
原理与原则的本质与内涵是一致的。一般来说,原理更基本,更具普通意义;原则更具体,对行动更有指导性。
(一)系统原理
1、系统原理 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它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即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管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要素,即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按照系统的观点,管理系统具有六个特征,即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和适应性。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它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等。安全贯穿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全天候和涉及全体人员的管理。
2、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动态相关性原则告诉我们,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显然,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2)整分合原则。高效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这就是整分合原则。运用该原则,要求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整体目标和宏观决策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资金、人员和体系都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
(3)反馈原则。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的作用。反馈原则是指成功的高效管理,离不开灵活、准确、快速的反馈。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及时采取行动。
(4)封闭原则。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封闭原则告诉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才能有效。
(二)人本原理
1、人本原理 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面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其二是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对象的要素和管理系统各环节,都是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和实施。
2、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这就是动力原则。对于管理系统,有三种动力,即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
(2)能级原则。现代管理认为,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并且可按照能量的大小顺序排列,形成管理的能级,就像原子中电子的能级一样。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能级,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才能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3)激励原则。管理中的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激励原则。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
(三)预防原理
1、预防原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2)因果关系原则。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只要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3)3e原则。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针对这四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即所谓3e原则。
(4)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本质安全化原则不仅可以应用于设备、设施,还可以应用于建设项目。
(四)强制原理
1、强制原理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所谓强制就是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2、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监督原则是指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规律得到落实,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8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原则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按系统安全工程观点,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安全生产,是指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重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策划、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其他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指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针及实施安全生产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它包含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即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得以减少或控制,达到消除和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是在明确的安全目标条件下,通过行动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来实现预期的安全目标的过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主体按实施主体不同,可分为内部监管主体和外部监管主体。内部监管主体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职能的活动者,主要包括:(1)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2)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3)其他参与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外部监管主体是指对他人施工安全生产能力和效果的监管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工程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理。(3)保险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1、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1、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环境局限性;2、露天作业导致作业条件恶劣性;3、体积庞大带来了施工作业高空性;4、流动性大、工人整体素质低带来了安全管理难度性;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带来了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6、产品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要求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的保证性;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了多工种立体交叉性;8、拆除工程潜在危险带来作业的不安全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体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工具上,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及拆除工程倒塌等方面。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体系: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导地位;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核心地位;5、其他参与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一个整体。生茶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安全生产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安全具有否决权(3)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原则。即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要处理好的五种关系:1、安全与危险的并存。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3、安全与质量的同步。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安全与生产要坚持的六项原则: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原则。2、坚持目标管理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全面动态管理原则。5、坚持全过程控制原则。6、坚持持续改进原则。
第三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督管理
政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5、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8、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9、施工许可证制度、10、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2、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节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正式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公布,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可操作性差,带来政府监管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未能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
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安全技术与管理滞后,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挑战。
3、安全教育培训不健全。
4、从经济角度,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
5、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缺乏内部监管机制。
6、施工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第9篇 建筑安全生产的6项基本原则
(1)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制度和制定的有关重大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在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作用;
(2)要把专业管理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工安全员网络的作用;
(3)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利用工会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动员群众的力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对新职工要加强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岗位的工人要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不经训练,不能上岗操作。
(5)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采用有利于保证生产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将使不安全的、有害健康的作业变为无害作业。
(6)组织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监督检查,职工对于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10篇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原则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一)统一规划,归口管理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统一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培训规划相关政策,审定培训大纲与考核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和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责省级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以及中央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组织、指导所辖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地(市)县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本省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保证国家的政策落实。
(二)分级实施,教考分离
为了使培训市场规范化,保护受培训人员的切身利益,开展各类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由国家级或省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
(1)全国建立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一级机构主要承担国家局和省局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以及二级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等培训;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主要承担本省(区、市)所辖地(市)县级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较少的特种作业人员,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师资等培训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承担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培训;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主要承担上述范围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2)四个级别的培训机构实行两级认证制度。一级和二级培训机构的认证由国家局负责三级和四级培训机构的认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培训业务主要由各培训中心自行组织开展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一般从业人员培训主要依靠企业进行,各级安全生产培
训管理部门按照分工权限负责监督检查。
第11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有些人将它们对立起来,视为一对矛盾,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和片面的。安全与生产之所以不是一对矛盾,就是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对立着的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相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
在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观察、分析事物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辩证关系,反对形而上学,只见局部、不见整体观点,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
二、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就煤矿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煤矿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如何,必须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管理对煤矿至关重要。但是也应看到,安全毕竟不完全等于经济效益,安全上去了并不等于经济效益就能提高。由于有的国有煤矿多年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惩,因此必须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煤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事实证明,效益与安全是煤矿企业的两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必须坚持两手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三、偶然与必然的关系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中,常有人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比如,若发生死亡事故,便以事出偶然来开脱,这种偶然显然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十分有害的。认真分析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任何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其背后都可以找到隐藏着的必须规律。每一起事故的发生,尽管有各种偶然因素,但终究是“三违+隐患=事故”的结果。无论分析追查哪起死亡事故,都能找到发生事故的必须根源。看似偶然的事故,其实都是必然。安全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它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和精心大意。要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狠抓管理,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只要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强化安全管理,能逐步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杜绝事故的偶然而走向成功的必然。
四、突击与持久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井上井下,方方面面,有些工作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击完成,在一段时间内形成高潮。同时,还要注意日常巩固,避免一阵风,走过场行为。这就需要持之以恒,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注重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集中抓打开工作新局面,通过经常抓使工作深入持久,不断巩固发展。如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管理周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通过短短的一周时间集中优势兵力,打好突击战。在此基础上抓巩固,求提高,达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的目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
为什么事故安全教育坚持不好,收效甚微,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只重视社会突击战,忽视持久战。很多煤矿往往是文件一至,上下号召,声势浩大,完成了事。事故安全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仅靠“突击”一下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它需树立“持久战”的思想,从制度、纪律、时间、形式、教育等方面逐步建立一套考核机制,惟有如此,才能搞好这项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我们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用突击来巩固持久,以持久来检查突击,把突击与持久恰当地运用到安全生产管理活。
五、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硬件与软件是指装备与管理两个方面。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先进的装备不行,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硬件。随着井下采拙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硬件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综采综掘机械化已经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硬件水平的提高,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狠抓软件建设,深安全管理,狠抓职工培训,促进职工队伍安全素质的提高,把硬件与软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但也必须看到,同样的装备,同样的条件上,同在一个矿生产,有些班队平安无事,有些班队则发生事故。其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实践证明,硬件仅仅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不能放松软件建设。必须坚持“装备、培训、管理”并重的原则。
六、爱护与袒护的关系
爱护与袒护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有原则上的区别。然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由于有些领导对爱护的认识有偏差,往往错把袒护当爱护,这样,必须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负面效应。在安全产中,各级领导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领导干部爱护下属既是领导工作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如何才是爱护下属呢各级领导要把对下属的爱护全部体现到安全管理中。寓爱于严,严要求、严检查、严监督、严管理、严追查、严处理才是真爱护。对于下属发生的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不姑息、不迁就,该教育就教育,该追查就追查,该处罚就处罚,该撤职就撤职。这样才是真正的关心下属,爱护下属。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确有少数领导干部错把袒护当爱护,他们把严格要求同爱护下属对立起来,一味地讨好、迁就下属,结果帮了倒忙。对下属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果袒护,表面看来是关心爱护,实际上是害了下属,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七、情治与严治的关系
情和严只是两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就难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许多单位恰恰在情和严的问题上处理不好,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处境。究其原因,问题就出在他们处理情和严的关系上。情和严,也可视作一个对立的统一体,情应该出于严治之中,严应该立姜堰情治之上:两者是不应分离的。而在安全工作中,有些人往往处理不好两者关系,以致顾此失彼,易走极端。有的一味强调情治,使管理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放任自流,弄得松松垮垮,无章可循,不可收拾。有的一味强调严治,使管理变成一堆冷冰冰的条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没有思想和感情的沟通,管理自然达不到目的。在如何处理情治与严治的问题上,要做到适而有度,恰到好处,情中有严,严中有情,只有这样,才能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八、大事与小事的关系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安全工作中的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是量变与质变的具体体现,搞好安全工作重点要抓好预防工作,而要搞好预防工作就要化解量变,防止质变。各类事故,往往源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这就促使我们运探究大与小的关系。以小为大,就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管理这根弦;要知道,不排除小隐患就可能变成大隐患;不解放小问题就可能变成大问题;不处理小事故就可能变成大事故。而以大为小,往往由小变大,积小成巨,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管理无小事。谁忽视小事、放松小事,谁就受处惩罚、吃苦头。一定要妥善处理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把事故预防和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然,放小变大,最易诱发大事故的发生,是很难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
九、独唱与合唱的关系
如果把安全生产作一首歌,那么就有独唱与合唱之分了,要唱好安全生产这首歌,既需要独唱,也需要合唱。只有把独唱与合唱融为一体,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然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些人认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安监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它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着领唱作用。在它的带动下,经过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共同唱好安全生产管理这首歌。安全工作涉及到采、掘、机、运、通、党、政、工、团、妇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搞好它,离开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专业都是不行的。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不只是安监部门的事,而是全体部门的事,不只是安监员的职责,而是全体职工的职责。我们要处理好独唱与合唱的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去,齐心协力唱好安全生产管理这首歌。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一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抓安全促生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政治、经济效益,并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我们的煤矿企业才能达到少出事故和不出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第12篇 电力安全生产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为使这一根本原则落到实处,电力安全生产还须遵循其他一些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与生产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在生产工作中必须做到“五同时”,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
在处理安全与改革和发展,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质量与进度,安全生产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保证电力安全生产与满足社会电力需求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因违背科学规律硬拼设备而酿成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
3.“三不放过”的原则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从规划、设计、安装、调试到生产运行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共同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实现。
5.“齐抓共管”的原则
党、政、工、团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围绕统一的部署,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优势,充分发动群众,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综合治理”的原则
围绕抓好安全生产,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综合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控制,优化各种安全生产要素的组合,努力取得安全生产良好的综合效果。
7.“以人为本和技术进步”的原则
必须重视人的因素、科技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科学技术新成果在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切实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
8.“宏观与微观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要从宏观控制着眼,从微观控制着手,把电力企业杜绝和控制对生产力造成重大损失、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的宏观控制目标,与“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分场(车间)和工地控制障碍和轻伤、发电厂(供电局)和电建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班组这个企业的细胞抓起,保证人身死亡和重、特大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第13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检查,因此具有行政性、强制性、职权性和程序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和配备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权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执法必严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决不姑息迁就。
违法必究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实体合法:执法检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界定是否违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执法过程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公平执法,即违法事实与所得到的处罚相当。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
第14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1、坚决执行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工程安全生产的原则。
2、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肯定安全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的首
要位置和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服从安全,消灭隐患,保证建设工程在安全的条件下生产。
3、必须坚决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4、必须坚决遏制极个别施工项目部的极个别人野蛮施工的行为。
5、各工程项目部要“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6、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15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原则包括:
(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3)“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4)“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6)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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