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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6 热度:17

安全生产奖励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月考核奖励兑现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队经营班子成员、安全科、大队办公室、保卫科、基建办、大队所属的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宏源公司巴伦台项目部、宝山铁矿、宝山选厂、利源公司、勘察公司、地质调查所、职工医院、测试中心、物业公司。

其中:

1.员工在各类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学习及年休假期间,不参与本部门安全责任考核及其兑现奖励;

2.各单位、部门员工当月安全月考核奖按实际工作时间考核兑现;

3.员工试用期间按其同等岗位奖励标准50%兑现。

二、具体考核目标及考核措施

(一)全员考核目标及措施

若发生超过局定责任伤亡控制目标的安全事故,取消队长、书记和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安全科、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全年月安全考核奖金,全队其它单位人员取消6个月安全考核奖金。

(二)各单位及分管队领导分解考核目标及措施:

1.职责范围内单位发生重伤事故1人次,取消队长、书记、主管安全队领导、安全科3个月安全考核奖金,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6个月安全考核奖金,全队其它单位人员取消1个月安全考核奖金;

2.单位发生1起轻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当月安全考核奖金;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未伤亡交通事故(我方负主要责任)或火灾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安全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但未超出局控目标的未伤亡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分管队领导及安全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

4.全年各类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含火灾)累计超过2万元但未超相应局控目标的,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3个月安全考核奖,取消安全科及相关管理部门1个月安全考核奖金;

5.若发生民爆物品、有毒物品、环保等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取消队长、书记、主管安全副队长、安全科3个月安全考核奖金。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全年安全考核奖金。

三、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兑现奖励标准

奖励基数

奖励系数

岗位名称

备注

1

队长、书记

2

0.8

分管安全副队长

1

0.8

副队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4

0.7

宝山矿业公司经理、书记、宝山铁矿矿长、书记、利源公司经理、书记、巴伦台董事长、经理、安全科长

9

0.6

队级调研员、大队副总工程师

7

0.6

宝山选厂主任、书记、勘察公司经理、书记、地调所所长、书记、宝山矿业公司副经理、宝山铁矿副矿长、利源公司副经理、巴伦台副经理、安全科副科长、矿山技术部主任、矿山安全部主任

16

0.5

勘察公司副经理、地调所副所长、大片区项目经理、

7

0.4

测试中心主任、职工医院院长、物业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基建办主任、高海拔区地质项目经理、宝山选厂副主任、宝山铁矿专职安全员、技术部与安全部组长、破碎线班长;利源公司专职安全员、技术部与安全部组长、矿山组长、破碎线组长;巴伦台矿山组长;钻探机台机长;勘察公司专职安全员、地调所车班班长、安全稽查员;

40

0.3

地调所项目经理;测试中心副主任;职工医院副院长;物业公司副经理;宝山选厂生产线班长、修理班长、专职安全员;利源公司破碎线副组长、巴伦台矿山副组长、钻探机台班长、宝山矿业公司部室主任、勘察公司后勤组长与技术室主任;宝山、勘察公司车班班长;宝山铁矿、利源公司、巴伦台各矿山地质、采矿、测量技术人员;

72

0.2

各单位司机、各单位兼职安全员、野外地质技术员、钻工、破碎线员工、球磨工、各单位生产辅助与行政管理班组长;勘察公司技术室副主任;

0.1

各单位其他员工

新疆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月考核兑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实现全队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违章违规行为,根据大队《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奖励兑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队对生产安全事故及各单位、公司、员工的违章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队属各单位。

第二章记罚标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及违章违规记罚分值为200、120、80、30、20、10、5(分)七种。

第五条各考核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超过局控队责任目标之一的,一次记罚200分。

局控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职责范围内单位职工死亡人数为零;

(2)职责范围内工作量重伤率不超过0.2人/千万元;

(3)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未伤亡交通事故;

(4)全年各类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含火灾)累计不超过20万元;

(5)车辆肇事率不超过5次/百车;

(6)职业病新增数为零;

(7)无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火灾。

第六条各考核单位有下列生产安全事故情形的,一次记罚120分。

生产单位发生未超局控队安全生产目标,但发生重伤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无直接经济损失大于2万元或小于3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未伤亡交通事故;或发生无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或小于3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

第七条各考核单位有下列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一次记罚80分:

(一)发生火工材料、有毒物品、环保等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

(二)全年各类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含火灾)累计超过3万元的;

第八条各考核单位有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一次记罚30分:

(一)由于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造成轻伤以上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或无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超1000元以上事故的;

(二)发生直接经济损失未超过2万元(含本数,下同)未伤亡交通事故,发生无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火灾;

(三)全年各类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含火灾)累计超过2万元的。

第九条各考核单位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的,一次记罚20分:

(一)地质设计、探矿工程设计中没有安全部门会审签字的;井巷工程、建筑工程未履行“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严格执行按大队《准入》管理规定,在生产项目施工中未经安全部门审签同意,私自分包工程或肢解工程的;

(三)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放射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发放、使用与销毁违反国家规定或管理混乱的;

(四)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私自聘用特殊工种和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机动车司机、司炉工、电工、焊工、爆破工、通风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含内部上岗证)上岗作业的;

(六)锅炉与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违反国家规定的;

(七)对发生的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

(八)接到队《劳动安全监察事故/事件/不符合项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

(九)未对所有员工进行有效时间安全培训或经大队安全科考核后培训效果不达标的;

(十)未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

(十一)未按规定每月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报告或台帐的;

(十二)矿领导或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时间每人每月少于10次的;

(十三)下属各单位每月未按时提交安全工作总结的;

(十四)下属各单位每月未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的;

(十五)下属各单位未按大队规定向员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十六)其它严重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条各考核单位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的一,一次记罚10分: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2)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泻漏;

(3)忘记关闭设备;

(4)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5)酒后作业;

(6)违章驾驶机动车;

(7)其它。

(二)安全装置不合乎要求或失效

(1)机电设备的转动、传动、升降及其它危害人身安全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2)钻塔绷绳、避雷装置、安全电压装置及其他危害人身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或失灵的;

(3)竖井、斜井掘进时,井中无围栏、井盖,井内无护板,阻车器、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或安全装置损坏失灵的;

(4)平巷掘进时,硐口支护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硐内照明线路跨度超过规定标准或线路损坏磨损,工作面照明无安全电压装置或损坏的,运输矿车无制动装置或装置失灵的,通风系统损坏和硐内未按在求支护以及无排水沟的;

(5)机动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仪表等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

(6)其它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形。

(三)冒险进入危险作业场所

(1)冒险进入露天矿坑边坡不合安全要求的采场;

(2)冒险进入涵洞或采空区;

(3)未经安全人员许可进入矿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探槽、浅井、井巷、露天采坑放炮后,工作面未通风、处理浮石、检查支护、处理残炮、盲炮而进行其他工作的。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其它较重的违规违章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罚5分:

(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它。

(二)不安全的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2)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3)其它。

(三)作业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2)通风不畅;

(3)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4)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齐,场地杂乱;

(5)临时用电线路配置不合理;

(6)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

(7)工作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第十二条对有第十、十一条情形,经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仍未进行整改的一次记罚10分。

第三章记罚考核

第十三条记分考核以月为周期,一个月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罚分值予以消除,不计入下一月考核周期。

第十四条违章处罚、安全稽查处罚与月安全责任考核同步进行,且处罚与安全月度考核处罚分别进行。

第十五条除生产安全事故以外,各单位发生两种以上违规违章行为时,分别计算,分值累加,发生事故隐患单位的平均分作为分管单位领导的考核分记罚,。

第十六条考核单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严重事件及违规违章记分满500、200分、150分、80分、30分、20分、10分的,按下列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

(一)生产安全事故记罚满500分时,取消队长、书记、主管安全队领导、安全科、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及其他队领导全年月安全考核奖,全队其它单位人员取消6个月安全考核奖;

(二)生产安全事故记罚满200分时,取消队长、书记、主管安全领导、安全科3个月安全考核奖,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6个月安全考核奖,全队其它单位人员取消2个月安全考核奖;

(三)生产安全事故记罚满150分时,取消队长、书记、主管安全队领导、安全科1个月安全考核奖,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3个月安全考核奖;

(四)生产安全事故记罚满80分时,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当月安全考核奖金;

(五)违规违章扣罚标准见下表

表一 全队各单位违规违章汇总处罚

记罚分数

处罚人员及标准

备注

≥500

取消队长、书记、分管安全副队长、安全科当月安全考核奖

≥400

扣发队长、书记当月安全考核奖的80%,取消分管安全副队长、安全科当月安全考核奖

≥300

扣发队长、书记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分管安全副队长、安全科当月安全考核奖的80%

表二 下属各单位违规违章汇总处罚

≥200

取消该单位经营班子人员三个月安全考核奖,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二个月安全考核奖,单位其他员工一个月安全考核奖,分管队领导一个月的安全考核奖

≥150

取消该单位经营班子人员二个月安全考核奖,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一个月安全考核奖,扣发单位其他员工当月安全考核奖的80%,扣发分管队领导一个月的安全考核奖

≥100

取消该单位经营班子人员一个月安全考核奖,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80%,单位其他员工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分管队领导当月的安全考核奖的80%

≥80

扣发该单位经营班子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80%,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单位其他员工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分管队领导当月的安全考核奖的50%

≥60

扣发该单位经营班子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80%,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单位其他员工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分管队领导当月的安全考核奖的50%

≥50

扣发该单位经营班子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分管队领导当月的安全考核奖的30%,单位其他员工当月安全考核奖的20%

≥40

扣发该单位经营班子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40%,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20%,分管队领导当月的安全考核奖的20%,单位其他员工当月安全考核奖的10%

≥30

扣发该单位经营班子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10%,分管队领导当月的安全考核奖的10%

≥20

扣发该单位经营班子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20%,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15%,分管队领导当月的安全考核奖的15%,单位其他员工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

≥10

扣发该单位经营班子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10%,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当月安全考核奖的10%

第十七条大队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职工举报(经查实后)的各类违章行为,均作为记分依据。

第十八条因违规违章造成事故的,除按队 “安全生产责任制月考核

兑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外,同时按“四不放过原则”和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大队安全稽查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同步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及违规违章扣分,由大队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考核,考核后的兑现由劳动人事科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不取代上级、队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大队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其它

1.本考核奖励每月由大队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考核依据大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和定等为优秀(90分以上,不含本数)、合格(80-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含本数)。优秀按奖励标准执行,合格按奖励标准的80%执行,不合格不予奖励。对队部科室、宝山机关部门的考核,由被考核部门提供月工作情况,考核组给予定性考核,合格部门按奖励标准执行,不合格部门不予奖励。财务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每月兑现。

2.兑现基数额度由大队安委会每年年初研究确定。

3.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4.本考核兑现办法解释由大队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附:《大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细则》(试行)

新疆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目标考核细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行业规程,落实大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报大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10分)。

(一)制定有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任务要点;年内能按计划实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终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按期召开并主持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查处事故等。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班组和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10分)。

(四)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年终有考核、并按奖惩办法兑现。

(五)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六)严格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工作(10分)。

(七)各矿山企业、大地公司、地调所车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所需的兼职安全员。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会议记录,并认真落实(10分)

(八)全年未召开过安全生产会议的单位不得分,少开一次会扣2分,至扣完。

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10分)

(九)生产期间,矿山企业负责人带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其他单位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十)重点单位按安全检查表或具备文字性安全检查方案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原始资料齐全。

(十一)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整改有具体的数字和记录,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投入资金,限期整改。

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目标,并跟踪整改,确保安全。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对演练进行评价,不断修改和完善预案。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10分)。

(十二)单位制定有安措费提取和使用的具体计划,实际提取安措经费总额达到上年度货币工作量的0.3%以上,矿山企业按开采矿石量,井下每吨提取8元,露天每吨提取4元。

七、按照大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检查、隐患整改和自我验收工作,确保整治效果(10分)。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教育活动。参加“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落实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强化“三级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矿山企业负责人、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10分)。

(十三)开展学习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

(十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积极组织“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

(十五)职工(含转岗、新上岗的职工和聘用人员)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十六)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十七)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九、按照大队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10分)。

(十八)有关单位在每月和每季末,按时向大队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报和矿山季报,每月16日前上报火工品快报表、隐患排查登记表和台帐。

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大队认真查处各类事故(10分)。

(十八)认真执行局和大队做出的事故处理决定。

十一、年度内突破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控制指标,实行年度安全一票否决

(十九)以下情况出现实行一票否决:发生死亡事故;发生负同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发生重伤事故;发生无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的交通事故;发生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新增职业病;全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8万元。

第2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处罚办法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奖励与处罚,是积极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制止违规违章现象与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矿山井巷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部特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宗旨

1防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各方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2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惩罚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

3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基金专款专用,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严禁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之奖罚规定;

2本工程项目合同与协议签署的有关条款;

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矿管理标准》相关规定与办法;

4各主管单位与我部对施工分包单位与工地现场综合考评和检查情况的通报等书面文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程序和主要内容

1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与各项具体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等执行文件,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自检,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积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安全生产较好的班组或个人和对违规违章的现象或行为,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2各主管单位与我部负责以定期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和日常巡回检查及专项安全事件治理等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我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巡回检查,根据考评结果与检查记录情况,作出总结和实施奖励与处罚,对工作先进、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在现场考评与检查中,我部对一般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当即指出与纠正,并保存检查记录等资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警告通知书”等相关通报,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我部对考评与检查后限期整改落实的情况将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仍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纠正违规违章、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见附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报”。

5安全管理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单位与个人主动向我部缴纳现金或由我部从工程拨款中相应扣除。

6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将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部本着以促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以处罚为辅助措施的原则,将处罚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单位与个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中,直至工程竣工。

7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的处理。受奖单位应将奖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或加强安全设施与器材的购置。对处罚金额较多的单位,我部将强令其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特别是在多次现场考评与检查(含复查)中,对存在严重或多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拖延或拒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单位,我部将另聘队伍进行整改或自行购买相关安全器材发放到受罚单位,所发生费用全部从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中列支。若受罚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剩余处罚金原则上将返还给相关单位。

8实施过程中如对本《试行办法》另有异议,可向我部提出建议,共同修改完善。本《试行办法》,由总承包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9本《试行办法》从2022年8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规违章处罚标准表》

___单位

2022年8月6日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占50%):

一、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二、在市质监站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三、在省、市建设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四、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8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办法

一、对有违反下列行为的职工或班组给予处罚或处分:

1、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制裁。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制裁。

3、发现险情乃在指挥操作者,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或处分。

4、接到安全部门签发的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者,罚款100~30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者,加倍罚款或处分。

5、不懂电器知识,乱接电源者罚款1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20元,无证上岗罚款50元。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光脚、光背,每个每项罚款5元。

8、攀登井字架、脚手架、乘坐吊篮上下,每人次罚款100元,开机人员罚款100元。

9、2米以上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不系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者,罚款50元。

10、高处作业向上或往下乱抛物件者,罚款100元。

11、在易燃场所吸烟、生火者罚款5~50元。

12、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烧电炉、煤油炉、火炉,罚款50元,并予没收。

1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工作卡,每次罚款10元。

二、对下列的个人或班组给予经济奖励:

1、无重大伤亡事故,并且轻伤率在千分之二十以内,年度奖励500元。

2、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予奖励300元。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人员,给予奖励适当金额。

第5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奖励与处罚,是积极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制止违规违章现象与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矿山井巷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部特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宗旨

1防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各方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2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惩罚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

3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基金专款专用,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严禁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之奖罚规定;

2本工程项目合同与协议签署的有关条款;

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矿管理标准》相关规定与办法;

4各主管单位与我部对施工分包单位与工地现场综合考评和检查情况的通报等书面文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程序和主要内容

1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与各项具体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等执行文件,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自检,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积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安全生产较好的班组或个人和对违规违章的现象或行为,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2各主管单位与我部负责以定期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和日常巡回检查及专项安全事件治理等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我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巡回检查,根据考评结果与检查记录情况,作出总结和实施奖励与处罚,对工作先进、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在现场考评与检查中,我部对一般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当即指出与纠正,并保存检查记录等资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警告通知书”等相关通报,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我部对考评与检查后限期整改落实的情况将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仍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纠正违规违章、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见附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报”。

5安全管理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单位与个人主动向我部缴纳现金或由我部从工程拨款中相应扣除。

6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将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部本着以促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以处罚为辅助措施的原则,将处罚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单位与个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中,直至工程竣工。

7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的处理。受奖单位应将奖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或加强安全设施与器材的购置。对处罚金额较多的单位,我部将强令其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特别是在多次现场考评与检查(含复查)中,对存在严重或多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拖延或拒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单位,我部将另聘队伍进行整改或自行购买相关安全器材发放到受罚单位,所发生费用全部从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中列支。若受罚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剩余处罚金原则上将返还给相关单位。

8实施过程中如对本《试行办法》另有异议,可向我部提出建议,共同修改完善。本《试行办法》,由总承包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9本《试行办法》从2012年8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规违章处罚标准表》

___单位

2012年8月6日

第6篇 生态水泥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激励各生产单位和员工在安全改善方面做出的成绩,减少、避免违章及事故的发生,依据煤化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态水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罚原则

第二条: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员工,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条:坚持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在周期内不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实现安全周期目标,是实施奖励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有权对本单位存在违章行为的部门及个人,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 奖励

第六条:安全奖分类:设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安全活动奖、重大隐患排查奖、抓“三违”奖、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全年安全生产奖等。

1、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与年度安全奖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重伤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人身轻伤事故不超过总人数的4‰。

安全目标与每月的工资考核和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完成目标后按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2、安全活动奖:在各类安全活动中,对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具体标准按安全活动文件规定奖罚办法执行。

3、重大隐患排查奖和抓“三违”指标奖,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4、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对安全基础管理的考核奖罚按照《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

第七条: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对以下行为进行奖励:

1、对发现一处重大安全隐患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500元;

2、对发现一次严重违章行为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100元;

3、对举报有违章行为者,经确认奖励10元/次;

4、对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未遂事件或举报隐瞒事故的,经确认后奖励500~1000元(对举报者保密);

5、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部门建议好的安全改进方法并已采纳、效果显著的,分公司按月度评估一次,奖励500~1000元;

以上奖励仅限于在生产、检修、工程施工、车辆运输等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员工,生产单位管理层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外。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班组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章 处罚

第九条: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的处罚50元/人次:

1、生产单位员工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2、第三方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3、公司等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4、参观者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元/次。

1、凡在2米以上高处从事生产、检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或不全的,有坠落可能但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绳)。

2、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小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

3、气瓶压力表损坏仍在使用、乙炔瓶卧放使用或胶管破损混乱。

4、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者。

5、对运转设备检查和加油时,未按规定扣好衣扣、扎紧袖口或衣摆者。

6、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者。

7、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清扫、擦拭或润滑转动部位,或用铁锹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料,或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跨越皮带。

8、采取滚动方式搬运氧气、乙炔瓶者。

9、站在正面使用砂轮机或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研磨。

10、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或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11、在吊装现场有人的情况下未提前通知其撤离,或在物件吊装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的。

12、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随意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体的。

13、在预热器清堵作业中,不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

14、乙炔瓶未配备使用回火防止器。

第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500元/次。

1、下属没有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2、下属未接受安全培训而工作的,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3、在临时性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前,相关部门责任人没有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的或安全管理人员接通知后,没有按规定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进行培训的,处罚200元/次。

4、本单位在清仓、清堵、清结皮、大型吊装、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安全人员没有或没有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管的,处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员500元,或处罚相关人员100元。

5、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未挂警示牌,每处处罚200元。

6、设备检修停、送电时,不填停电单开始检修、检修后未见送电签字擅自开机的,各处罚400元。

7、因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确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但检修和处理故障完工后,未及时恢复相关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200元。

8、擅自摘除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者;处罚200元。

9、酒后当班或班中饮酒者,处罚200元,并责令离岗,按旷工处理。

10、柴油、汽油等易燃物与仓库内其它物资混放,处罚200元。

11、进入综合库房、油库、炸药库等严禁烟火的场所,必须严禁烟火,违者处罚200元。

12、吊运氧气、乙炔瓶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3人轻伤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至15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300元至900元。

2、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2人重伤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0%,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至2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1000元,其他副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

3、一次工亡员工1人或一年内累计重伤员工2人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罚主要责任人4000元,扣罚所在班组班长1000元至3000元,所在车间主任、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4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还要执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理,并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处分或/和降职及以上处理;公司领导班子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扣除安全风险金。

4、发生火灾、爆炸或其它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至5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除必要经济处罚外,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

5、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6、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及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7、对上述发生的情形除进行处罚外,并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对第三方违章及事故的处罚

1、按照《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准入程序,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处罚签约责任单位1000元。签约责任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未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处罚1000元。

2、发现第三方违章时,扣罚签约单位对应责任人员100元;在连续30天内,再次被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主管200元;在后30天内,又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部门负责人500元;并解除合同关系。

3、第三方发生死亡事故的,扣罚签约单位安委会成员各1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合同方、承运商、供应商及来访者。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奖励措施

项目部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以及业主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本合同工程实施中,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及事故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21.8 员工职业健康保证管理措施

(1)职业病预防原则及组织措施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企业承担的义务,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负责、专业管理、行政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职业病防治所”专职机构,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共同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认真做好“三同时”工作,并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2)现场管理

项目部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还要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撤离通道。

(3)职业病防护设备的安装及维护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要安装有效的防护设备,并派专人对防护设备按《设施设备运行控制程序》文件的规定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

(4)定期监测

职防所每年对工作场所按《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两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及时向用人单位报送“有害因素测定结果通知单”(f446.8-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5)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项目部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经过治理后仍暂时难以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用人单位要向作业员工放发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6)危害告知及卫生培训

项目部在员工进入施工区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各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工作应按《培训实施程序》的规定执行。

(7)工地食堂的卫生要求

项目部要指派专人负责工地员工食堂的卫生工作,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保存“工地食堂卫生检查记录”保证用餐人员的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8)项目部职业病患者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8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联合公司 “五零一降”的职代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升级改造项目安全投产,促进全年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体现重奖、重罚的原则,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1、通则

1.1考核办法中的死亡、重伤、轻伤事故,是指本企业员工的列统伤亡事故。(企业员工在厂区发生的交通伤害、乘坐通勤车造成的伤害、使用公用车造成的伤害参照本办法及有关专业处室的规定一并考核。)

1.2二级单位直接管理的临时工、外协工、保驾队发生的工亡事故参照本办法按同档次50﹪考核该车间、科室。

1.3本办法适用联合公司各生产单位,机关处、部、室。

1.4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由安环科、安全监督处负责考核.

2、工伤事故的考核

2.1、工亡事故的考核;

2.1.1凡发生一人工亡事故(按人数计算),考核如下:

2.1.2责任部门(如烧结厂):

公司考核铁厂5万元,扣铁厂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全部奖金。扣班组长以上(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30%,及当月全部奖金;除以上公司考核铁厂工资总额的比例金额外,铁厂对事故责任车间、科室所辖班组长及以上人员追加个人当月基本工资20%,及当月全部奖金,所辖车间职工追加当月基本工资10%。

2.1.3责任管理部门:

2.1.3.1安环科为铁厂安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扣部门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全部奖金。

2.2、重伤事故的考核;

2.2.1凡发生一人重伤事故(按人数计算),考核如下:

2.2.2责任部门:

公司考核铁厂2万元,铁厂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5%,及当月50%奖金。铁厂班组长以上扣(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奖金50%。除以上公司考核铁厂工资总额的比例金额外,铁厂对事故责任车间、科室侧重追加班组长以上(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全部奖金,免除责任车间、科室人员全部奖金。

2.2.3责任管理部门:

安监科为铁厂安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扣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5%,及当月奖金10%。

2.3、轻伤事故的考核;

2.3.1凡发生一人轻伤事故(按人数计算),考核责任部门如下:

2.3.2分厂考核事故车间、科室5000元,发生工伤费用(除正常工伤保险报销以外部分),其他费用由车间内部解决,班组长以上扣(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奖金50%,扣责任单位全体职工奖金的20%。

2.4险肇事故考核;

2.4.1对主要责任人处罚200元~1000元,责任单位500元~2000元,重大险肇事故,加倍处罚。

3、火灾事故考核

3.1重大火灾事故的考核;

3.1.1部门(如烧结厂)发生100万元以上损失(含100万元,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之和,下同)火灾事故时,考核规定如下(以次计算):

3.1.2责任部门:

公司考核铁厂5万元,扣铁厂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全部奖金。铁厂班组长以上扣(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30%,及当月全部奖金。除以上公司考核铁厂工资总额的比例金额外,铁厂对事故责任车间、科室侧重考核,追加班组长以上(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20%,及当月全部奖金,责任车间、科室全体职工追加10%。

3.1.3责任管理部门:

3.1.3.1安监科为火灾安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扣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全部奖金。

3.2、一般火灾事故的考核;

3.2.1考核部门(如烧结厂)发生10—100万元以上损失(含10万元,不含100万元,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之和,下同)火灾事故时,考核规定如下(以次计算):

3.2.2责任部门:

公司考核铁厂2万元,铁厂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5%,及当月50%奖金。铁厂班组长以上扣(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50%奖金,责任单位职工奖金全免。

3.2.3责任管理部门:

3.2.3.1安环科为火灾安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扣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5%,及当月奖金20%。

3.3、轻度火灾事故的考核;

3.3.1部门发生10万元以下损失火灾事故时,考核直接责任人500元;考核责任部门按每万元损失额扣罚1000元执行。

3.4、火灾事故伴有人员伤害的考核;

3.4.1   火灾事故伴有人员伤害,按人员伤害程度加重考核单位个人。

4、其它考核项目

4.1凡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领导。事故发生单位在转天早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情况,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分析报告交安全监督处,否则扣单位领导2000元。发生事故单位,隐瞒不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

4.2对安环科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完毕,未完成整改的,每项扣200元。不具备立即整改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写出暂缓整改报告、负责人和整改日期,在三日内报安环科。

4.3安环科查出的“三违”,对责任人考核100元,考核该组组长100元、工段长50元(严重或重复加倍考核)。

4.4、在安环科下达隐患整改后,因没有及时整改而引发的工伤事故,在考核标准上加倍考核。

5、奖励标准

5.1按不低于全员风险抵押金20%年末兑现奖励。(参见《全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5.2对及时消除重大人身事故隐患、重大设备事故隐患和火灾事故隐患及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由安环科提出,报安全监督处、公司安委会批准)。

第9篇 生态水泥安全生产奖励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激励各生产单位和员工在安全改善方面做出的成绩,减少、避免违章及事故的发生,依据煤化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态水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罚原则

第二条: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员工,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条:坚持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在周期内不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实现安全周期目标,是实施奖励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有权对本单位存在违章行为的部门及个人,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 奖励

第六条:安全奖分类:设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安全活动奖、重大隐患排查奖、抓“三违”奖、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全年安全生产奖等。

1、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与年度安全奖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重伤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人身轻伤事故不超过总人数的4‰。

安全目标与每月的工资考核和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完成目标后按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2、安全活动奖:在各类安全活动中,对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具体标准按安全活动文件规定奖罚办法执行。

3、重大隐患排查奖和抓“三违”指标奖,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4、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对安全基础管理的考核奖罚按照《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

第七条: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对以下行为进行奖励:

1、对发现一处重大安全隐患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500元;

2、对发现一次严重违章行为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100元;

3、对举报有违章行为者,经确认奖励10元/次;

4、对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未遂事件或举报隐瞒事故的,经确认后奖励500~1000元(对举报者保密);

5、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部门建议好的安全改进方法并已采纳、效果显著的,分公司按月度评估一次,奖励500~1000元;

以上奖励仅限于在生产、检修、工程施工、车辆运输等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员工,生产单位管理层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外。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班组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章 处罚

第九条: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的处罚50元/人次:

1、生产单位员工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2、第三方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3、公司等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4、参观者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元/次。

1、凡在2米以上高处从事生产、检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或不全的,有坠落可能但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绳)。

2、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小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

3、气瓶压力表损坏仍在使用、乙炔瓶卧放使用或胶管破损混乱。

4、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者。

5、对运转设备检查和加油时,未按规定扣好衣扣、扎紧袖口或衣摆者。

6、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者。

7、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清扫、擦拭或润滑转动部位,或用铁锹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料,或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跨越皮带。

8、采取滚动方式搬运氧气、乙炔瓶者。

9、站在正面使用砂轮机或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研磨。

10、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或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11、在吊装现场有人的情况下未提前通知其撤离,或在物件吊装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的。

12、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随意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体的。

13、在预热器清堵作业中,不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

14、乙炔瓶未配备使用回火防止器。

第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500元/次。

1、下属没有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2、下属未接受安全培训而工作的,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3、在临时性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前,相关部门责任人没有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的或安全管理人员接通知后,没有按规定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进行培训的,处罚200元/次。

4、本单位在清仓、清堵、清结皮、大型吊装、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安全人员没有或没有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管的,处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员500元,或处罚相关人员100元。

5、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未挂警示牌,每处处罚200元。

6、设备检修停、送电时,不填停电单开始检修、检修后未见送电签字擅自开机的,各处罚400元。

7、因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确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但检修和处理故障完工后,未及时恢复相关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200元。

8、擅自摘除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者;处罚200元。

9、酒后当班或班中饮酒者,处罚200元,并责令离岗,按旷工处理。

10、柴油、汽油等易燃物与仓库内其它物资混放,处罚200元。

11、进入综合库房、油库、炸药库等严禁烟火的场所,必须严禁烟火,违者处罚200元。

12、吊运氧气、乙炔瓶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3人轻伤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至15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300元至900元。

2、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2人重伤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0%,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至2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1000元,其他副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

3、一次工亡员工1人或一年内累计重伤员工2人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罚主要责任人4000元,扣罚所在班组班长1000元至3000元,所在车间主任、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4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还要执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理,并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处分或/和降职及以上处理;公司领导班子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扣除安全风险金。

4、发生火灾、爆炸或其它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至5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除必要经济处罚外,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

5、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6、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及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7、对上述发生的情形除进行处罚外,并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对第三方违章及事故的处罚

1、按照《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准入程序,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处罚签约责任单位1000元。签约责任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未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处罚1000元。

2、发现第三方违章时,扣罚签约单位对应责任人员100元;在连续30天内,再次被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主管200元;在后30天内,又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部门负责人500元;并解除合同关系。

3、第三方发生死亡事故的,扣罚签约单位安委会成员各1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合同方、承运商、供应商及来访者。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某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奖励措施

项目部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以及业主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本合同工程实施中,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及事故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21.8 员工职业健康保证管理措施

(1)职业病预防原则及组织措施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企业承担的义务,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负责、专业管理、行政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职业病防治所”专职机构,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共同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认真做好“三同时”工作,并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2)现场管理

项目部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还要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撤离通道。

(3)职业病防护设备的安装及维护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要安装有效的防护设备,并派专人对防护设备按《设施设备运行控制程序》文件的规定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

(4)定期监测

职防所每年对工作场所按《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两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及时向用人单位报送“有害因素测定结果通知单”(f446.8-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5)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项目部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经过治理后仍暂时难以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用人单位要向作业员工放发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6)危害告知及卫生培训

项目部在员工进入施工区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各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工作应按《培训实施程序》的规定执行。

(7)工地食堂的卫生要求

项目部要指派专人负责工地员工食堂的卫生工作,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保存“工地食堂卫生检查记录”保证用餐人员的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8)项目部职业病患者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11篇 安全生产目标及月度重点工作奖励办法

为提高单产、单进水平,稳定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双提、双稳”工资分配实施意见》,设定七月份安全生产目标及月度重点工作奖励办法。

1、采掘单位设定单产、单进创水平的三个台阶:第一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的110%。采煤工区奖单位2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500元;掘进工区奖该头1万元(综掘2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300元。第二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的115%。采煤工区奖单位4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1000元;掘进工区奖该头2万元(综掘3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600元。第三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的120%。采煤工区奖单位6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1500元;掘进工区该头3万元(综掘4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1000元。以上奖励副职执行正职的80%。

单进创水平进尺指标为单头月度成巷进尺,生产天数低于20天的,嘉奖按生产天数折算。

2、采煤工区破纪录奖励单位3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1000元/人;副职执行正职的80%。掘进头破纪录奖励该头1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500元/人;副职执行正职的80%。破记录标准以2012年元月以来本单位记录为准(相同采掘方式)。

3、工效计划为:综采一区,25.94吨/工;综采二区,9.53吨/工;采煤三区,0.31米/工;采煤四区,18.48吨/工;掘进一区,0.037米/工;掘进二区,0.127米/工;掘进三区,0.126米/工;掘进四区,0.110米/工;掘进五区,0.045米/工。同样设三个台阶:第一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指标的110%,奖单位2万元;第二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指标的115%,奖单位3万元;第三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指标的120%,奖单位4万元。

4、巷修工区根据月度劳动竞赛办法执行。

5、月度重点工作及考核办法

7121工作面孤岛开采:

工作面日推进度不低于6m,工作面不因为孤岛开采,上、下出口卧底而影响正常生产。

9802工作面收作节点:

采煤四区:7月9日工作面开始铺网上绳。7月13日工作面铺网上绳结束,具备刷面条件。

9421工作面安装节点计划:

工作面安装支架10台、安装后部溜子10节(7月31日前)

92604溜子道综掘机安装节点计划:

掘进三区92604溜子道安装综掘机工作7月22日完成。

92602工作面安装节点计划:

工作面各机电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试采(7月25日)。

7426材料道综掘机安装节点计划:

掘进四区7426材料道安装综掘机工作7月31日完成。

-750西三采区轨道联络巷按期透窝。

7121工作面月度内成功创建精品一条线,并经过领导验收。

以上工程如期安全完成,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奖励生产科每项10000元,奖励安监科每项6000元。分配系数:直接参与者:1.0,间接参与者:0.6,相关参与者:0.4。

矿井完成回采原煤产量16万吨,嘉奖生产科2万、安监科1万、相关科室及人员2万元;完成16.5万吨,嘉奖生产科3万、安监科1.5万、相关科室及人员2.5万元;完成奋斗目标17万吨,嘉奖生产科4万、安监科2万、相关科室及人员4万元。

6、煤巷遇地质构造时,半煤岩按系数1.5折算为煤巷;全岩按系数2.2折算为煤巷。

7、月度内加强对防冲指标的监测,采取超前预控措施,严格执行现有解危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及时通报并督促单位整改,保证防冲区域安全生产,奖励防冲科5000元。

8、月度内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奖励50%;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取消,其它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奖励50%;发生工亡事故,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奖励。全矿杜绝轻伤及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奖励安监科3万元、生产科2万元、防冲科1万元、相关科室3万元。

9、掘进专业月度工作重点及安全控制重点:

掘进一区-750西三采区-678车场开窝、三角门扩刷、耙装机安装工作。

掘进二区9121材料道全岩过断层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掘进三区施工的9421卧底、改棚等零活;切眼下段回收溜子1部及滑行130节。

掘进四区7426溜子道:(1)搬家准备1天;(2)恢复3部皮带运输系统,卧底、清理、整钉道260m(平均卧深0.7m)4天,具备开窝施工条件。

掘进五区-750西四大巷12号开窝,-1000东一下山采区运输上山简易猴车安装及轨道处理工作。

实现上述生产及安全目标,杜绝轻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对安监科、生产科掘进组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每项给予5000元的嘉奖。

10、通防专业月度工作重点及安全控制重点:

92602工作面安装及试生产前,施工相应的通风设施,调整通风系统,保证92602工作面安装及试生产期间,风量、风速满足要求。

9418探煤巷、-750m西四大巷、-750m西三采区-718m车场、92604溜子道、7426材料道外段开窝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安装相应通防设施,确保采区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9421切眼下部上覆7425采空区,最小揭发距离约2m,加强工作面安装期间的防火管理,防止9421切眼与7425采空区揭露后向采空区漏风导致工作面遗煤氧化自燃。

7426材料道车场、-750m西三采区轨道上山联络巷贯通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确保贯通期间采区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轻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对安监科通防组、通风工区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每项给予5000元的嘉奖。

11、机运专业月度工作重点及安全控制重点:

①机电提升:井下制冷机组正常运行,完成东-750泵房变电所自动化改造,地面广场5200液压支架检修及井下支架组装,92602工作面安装,老副井频繁提升大件重物,实现本月安全提升,主井实现本月安全提升。

②轨道运输:严格装车标准,“特种”车辆使用捆绑装置及网兜,超长车辆运输过程中使用硬链接;92602工作面支架及电气设备运输;9421综采工作面安装支架和机电设备运输;矸子山防滚矸、防雷电、雨季三防工作。

③皮带运输:确保皮带系统正常运转及7121工作面正常生产;西四下运改造和东一6部皮带机局部热补硫化接头工作;新机道5部皮带2#主机改造及更换三台滚筒。确保按照节点完成。

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轻伤及三级以上事故的发生,对安监科机运组、生产科机运组、机电、运搬、皮带工区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每项给予5000元的嘉奖。

12、月度内完成对全矿在岗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体检质量和数量,圆满完成体检任务,奖励相关人员6000元。

13、完成采掘工作面防突水预评估工作,编制完成92602工作面防突水预案,实施92602工作面探放水工程,确保该面回采前四灰水压降至带压开采范围内;雨季三防月度内下雨期间保证各单位分管范围内水沟流水畅通,各排水点水泵能及时开启,工业广场地面无大面积积水,各要害场所防洪物资储备齐全,并由雨季三防办公室每月组织不定期检查。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项奖励地质科及相关人员3000元。

14、组织开展上半年工会建家工作及二季度区(科)务公开检查(7月底完成);组织开展为井下和地面一线高温岗位职工送清凉活动,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天气情况进行);做好“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征文评比(7月底完成);筹备乘凉晚会系列文体活动(7月份开展2项活动);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项奖励工会2000元。

15、编制完成2013年下半年~2015年矿井生产布局、生产接续初步方案;完成绿色矿山规划建设资料准备工作;月度产量、综合进尺、开拓进尺计划兑现率控制在92%以上。完成以上工作,每项奖励计划科3000元。

16、做好对上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整合等内容,省市级以上报刊、网站、杂志刊登宣传报道力争达到15篇(完成时间:7月全月);组织6-10篇矿井新闻报道参加集团公司“2012年度基层好新闻评选”,力争全部获奖(完成时间:7月全月);根据省委宣传部及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全矿89名在岗政工人员参加《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讲话和重要理论文章选编》课程考查(完成时间:7月26日前);按时完成每项奖励宣传科2000元。

17、会同相关部门于7月10日前完成郭家河井巷工程竞标投标书制作,按时参加项目投标,争取新项目开发成功。按时完成奖励异地管理办及参加测算相关人员3000元。

18、7月12日前起草好异地项目部应收账款考核办法,具备报办公会研究的条件;配合企管科做好建北项目部综掘机的买断工作。按时完成奖励财务科3000元。

19、组织发动机关科室人员积极为一线做好服务工作。奖励参加人员每人次100元。

20、拟定下发困难时期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努力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确保7月份公务车辆费用成本比六月份下降3%;根据矿办公会安排,积极做好苏c27219、苏c27216、苏c24397、苏c53291四台车辆出售处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集团公司的同意,做好车辆评估、找寻买家等工作;加强差旅费、办公会费、招待费的管理,确保控制在月度计划之内;完成以上工作奖励党政办5000元。

21、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安全文化广场分别开展安全签名和发放安全宣传单活动;组织青年安全宣传员到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开展送清凉活动,为机修厂送去绿豆100斤;举办青工安全知识竞赛,17家采煤、辅助和地面生产单位51名青年职工参加考试。按时完成奖励团委1000元。

22、完成塌陷地夏季农作物损失补偿工作,按照集团公司下达任务指标(全年不超过533万元,夏季不超过266万元),完成全部塌陷地农作物损失补偿商谈工作,月度前完成上报工作;完成以上工作奖励征迁科2000元。

23、加强图牌板管理,自6月份起每月加工费控制在37500元以下;车辆运输管理以自有车辆为主,不发生租车费用,奖励企管科、供应科以及相关单位及人员每项6000元。

24、抓好加工、修复物资验收监管工作,主要抽查材料的验收质量情况,杜绝不合格物资投入使用;分单位按照要求做好7月份机关科室平衡计分卡绩效考核工作;本月与房管中心、工资科联合完成对徐州大成、雁山两小区房屋使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标准化量化费用投入控制在1万元以内;奖励企管科及相关单位人员每项5000元。

25、月度内对运搬工区损坏的1吨矿车轮对要求修复出100件使用,预计节约费用7万元;对损坏的zwj-127索车电控1台、akh直流电焊机1台鼓励单位自修,预计可节省费用在5万元左右;安排对回收上井的锚杆调直300根用于加工物资使用,修复捆车器40台,平板车轮对10对,内置式耦合器10台,节约金额4.5万元。供应科及时提供修复所需材料,企管科按节约费用的10%提取奖励相关人员。

26、完成对物业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并按时有序接管原托管环卫工作,奖励工资科及生产科、安监科、企管科、组织科、工会、物业相关人员3万元。

27、完成煤场挡煤墙施工(7月10日前);完成东场地回煤溜子基础施工、铺溜子及场地回煤工作(7月10日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完成以上工作奖励洗运科每项5000元。

28、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每月的验收考核及检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9、所有奖项月度内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30、每月5日前由生产科牵头,组织工资科、企管科根据以上考核标准整理汇总后,经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核后,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办法

一、对有违反下列行为的职工或班组给予处罚或处分:

1、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制裁。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制裁。

3、发现险情乃在指挥操作者,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或处分。

4、接到安全部门签发的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者,罚款100~30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者,加倍罚款或处分。

5、不懂电器知识,乱接电源者罚款1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20元,无证上岗罚款50元。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光脚、光背,每个每项罚款5元。

8、攀登井字架、脚手架、乘坐吊篮上下,每人次罚款100元,开机人员罚款100元。

9、2米以上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不系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者,罚款50元。

10、高处作业向上或往下乱抛物件者,罚款100元。

11、在易燃场所吸烟、生火者罚款5~50元。

12、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烧电炉、煤油炉、火炉,罚款50元,并予没收。

1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工作卡,每次罚款10元。

二、对下列的个人或班组给予经济奖励:

1、无重大伤亡事故,并且轻伤率在千分之二十以内,年度奖励500元。

2、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予奖励300元。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人员,给予奖励适当金额。

第13篇 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占50%):

一、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二、在市质监站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三、在省、市建设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四、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8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

第14篇 安全生产目标月度重点工作奖励办法

为提高单产、单进水平,稳定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双提、双稳”工资分配实施意见》,设定七月份安全生产目标及月度重点工作奖励办法。

1、采掘单位设定单产、单进创水平的三个台阶:第一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的110%。采煤工区奖单位2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500元;掘进工区奖该头1万元(综掘2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300元。第二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的115%。采煤工区奖单位4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1000元;掘进工区奖该头2万元(综掘3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600元。第三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的120%。采煤工区奖单位6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1500元;掘进工区该头3万元(综掘4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1000元。以上奖励副职执行正职的80%。

单进创水平进尺指标为单头月度成巷进尺,生产天数低于20天的,嘉奖按生产天数折算。

2、采煤工区破纪录奖励单位3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1000元/人;副职执行正职的80%。掘进头破纪录奖励该头1万元,另奖单位正职各500元/人;副职执行正职的80%。破记录标准以2022年元月以来本单位记录为准(相同采掘方式)。

3、工效计划为:综采一区,25.94吨/工;综采二区,9.53吨/工;采煤三区,0.31米/工;采煤四区,18.48吨/工;掘进一区,0.037米/工;掘进二区,0.127米/工;掘进三区,0.126米/工;掘进四区,0.110米/工;掘进五区,0.045米/工。同样设三个台阶:第一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指标的110%,奖单位2万元;第二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指标的115%,奖单位3万元;第三台阶为完成月度计划指标的120%,奖单位4万元。

4、巷修工区根据月度劳动竞赛办法执行。

5、月度重点工作及考核办法

7121工作面孤岛开采:

工作面日推进度不低于6m,工作面不因为孤岛开采,上、下出口卧底而影响正常生产。

9802工作面收作节点:

采煤四区:7月9日工作面开始铺网上绳。7月13日工作面铺网上绳结束,具备刷面条件。

9421工作面安装节点计划:

工作面安装支架10台、安装后部溜子10节(7月31日前)

92604溜子道综掘机安装节点计划:

掘进三区92604溜子道安装综掘机工作7月22日完成。

92602工作面安装节点计划:

工作面各机电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试采(7月25日)。

7426材料道综掘机安装节点计划:

掘进四区7426材料道安装综掘机工作7月31日完成。

-750西三采区轨道联络巷按期透窝。

7121工作面月度内成功创建精品一条线,并经过领导验收。

以上工程如期安全完成,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奖励生产科每项10000元,奖励安监科每项6000元。分配系数:直接参与者:1.0,间接参与者:0.6,相关参与者:0.4。

矿井完成回采原煤产量16万吨,嘉奖生产科2万、安监科1万、相关科室及人员2万元;完成16.5万吨,嘉奖生产科3万、安监科1.5万、相关科室及人员2.5万元;完成奋斗目标17万吨,嘉奖生产科4万、安监科2万、相关科室及人员4万元。

6、煤巷遇地质构造时,半煤岩按系数1.5折算为煤巷;全岩按系数2.2折算为煤巷。

7、月度内加强对防冲指标的监测,采取超前预控措施,严格执行现有解危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及时通报并督促单位整改,保证防冲区域安全生产,奖励防冲科5000元。

8、月度内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奖励50%;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取消,其它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奖励50%;发生工亡事故,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奖励。全矿杜绝轻伤及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奖励安监科3万元、生产科2万元、防冲科1万元、相关科室3万元。

9、掘进专业月度工作重点及安全控制重点:

掘进一区-750西三采区-678车场开窝、三角门扩刷、耙装机安装工作。

掘进二区9121材料道全岩过断层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掘进三区施工的9421卧底、改棚等零活;切眼下段回收溜子1部及滑行130节。

掘进四区7426溜子道:(1)搬家准备1天;(2)恢复3部皮带运输系统,卧底、清理、整钉道260m(平均卧深0.7m)4天,具备开窝施工条件。

掘进五区-750西四大巷12号开窝,-1000东一下山采区运输上山简易猴车安装及轨道处理工作。

实现上述生产及安全目标,杜绝轻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对安监科、生产科掘进组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每项给予5000元的嘉奖。

10、通防专业月度工作重点及安全控制重点:

92602工作面安装及试生产前,施工相应的通风设施,调整通风系统,保证92602工作面安装及试生产期间,风量、风速满足要求。

9418探煤巷、-750m西四大巷、-750m西三采区-718m车场、92604溜子道、7426材料道外段开窝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安装相应通防设施,确保采区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9421切眼下部上覆7425采空区,最小揭发距离约2m,加强工作面安装期间的防火管理,防止9421切眼与7425采空区揭露后向采空区漏风导致工作面遗煤氧化自燃。

7426材料道车场、-750m西三采区轨道上山联络巷贯通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确保贯通期间采区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轻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对安监科通防组、通风工区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每项给予5000元的嘉奖。

11、机运专业月度工作重点及安全控制重点:

①机电提升:井下制冷机组正常运行,完成东-750泵房变电所自动化改造,地面广场5200液压支架检修及井下支架组装,92602工作面安装,老副井频繁提升大件重物,实现本月安全提升,主井实现本月安全提升。

②轨道运输:严格装车标准,“特种”车辆使用捆绑装置及网兜,超长车辆运输过程中使用硬链接;92602工作面支架及电气设备运输;9421综采工作面安装支架和机电设备运输;矸子山防滚矸、防雷电、雨季三防工作。

③皮带运输:确保皮带系统正常运转及7121工作面正常生产;西四下运改造和东一6部皮带机局部热补硫化接头工作;新机道5部皮带2#主机改造及更换三台滚筒。确保按照节点完成。

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轻伤及三级以上事故的发生,对安监科机运组、生产科机运组、机电、运搬、皮带工区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每项给予5000元的嘉奖。

12、月度内完成对全矿在岗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体检质量和数量,圆满完成体检任务,奖励相关人员6000元。

13、完成采掘工作面防突水预评估工作,编制完成92602工作面防突水预案,实施92602工作面探放水工程,确保该面回采前四灰水压降至带压开采范围内;雨季三防月度内下雨期间保证各单位分管范围内水沟流水畅通,各排水点水泵能及时开启,工业广场地面无大面积积水,各要害场所防洪物资储备齐全,并由雨季三防办公室每月组织不定期检查。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项奖励地质科及相关人员3000元。

14、组织开展上半年工会建家工作及二季度区(科)务公开检查(7月底完成);组织开展为井下和地面一线高温岗位职工送清凉活动,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天气情况进行);做好“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征文评比(7月底完成);筹备乘凉晚会系列文体活动(7月份开展2项活动);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项奖励工会2000元。

15、编制完成2022年下半年~2022年矿井生产布局、生产接续初步方案;完成绿色矿山规划建设资料准备工作;月度产量、综合进尺、开拓进尺计划兑现率控制在92%以上。完成以上工作,每项奖励计划科3000元。

16、做好对上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整合等内容,省市级以上报刊、网站、杂志刊登宣传报道力争达到15篇(完成时间:7月全月);组织6-10篇矿井新闻报道参加集团公司“2022年度基层好新闻评选”,力争全部获奖(完成时间:7月全月);根据省委宣传部及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全矿89名在岗政工人员参加《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讲话和重要理论文章选编》课程考查(完成时间:7月26日前);按时完成每项奖励宣传科2000元。

17、会同相关部门于7月10日前完成郭家河井巷工程竞标投标书制作,按时参加项目投标,争取新项目开发成功。按时完成奖励异地管理办及参加测算相关人员3000元。

18、7月12日前起草好异地项目部应收账款考核办法,具备报办公会研究的条件;配合企管科做好建北项目部综掘机的买断工作。按时完成奖励财务科3000元。

19、组织发动机关科室人员积极为一线做好服务工作。奖励参加人员每人次100元。

20、拟定下发困难时期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努力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确保7月份公务车辆费用成本比六月份下降3%;根据矿办公会安排,积极做好苏c27219、苏c27216、苏c24397、苏c53291四台车辆出售处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集团公司的同意,做好车辆评估、找寻买家等工作;加强差旅费、办公会费、招待费的管理,确保控制在月度计划之内;完成以上工作奖励党政办5000元。

21、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安全文化广场分别开展安全签名和发放安全宣传单活动;组织青年安全宣传员到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开展送清凉活动,为机修厂送去绿豆100斤;举办青工安全知识竞赛,17家采煤、辅助和地面生产单位51名青年职工参加考试。按时完成奖励团委1000元。

22、完成塌陷地夏季农作物损失补偿工作,按照集团公司下达任务指标(全年不超过533万元,夏季不超过266万元),完成全部塌陷地农作物损失补偿商谈工作,月度前完成上报工作;完成以上工作奖励征迁科2000元。

23、加强图牌板管理,自6月份起每月加工费控制在37500元以下;车辆运输管理以自有车辆为主,不发生租车费用,奖励企管科、供应科以及相关单位及人员每项6000元。

24、抓好加工、修复物资验收监管工作,主要抽查材料的验收质量情况,杜绝不合格物资投入使用;分单位按照要求做好7月份机关科室平衡计分卡绩效考核工作;本月与房管中心、工资科联合完成对徐州大成、雁山两小区房屋使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标准化量化费用投入控制在1万元以内;奖励企管科及相关单位人员每项5000元。

25、月度内对运搬工区损坏的1吨矿车轮对要求修复出100件使用,预计节约费用7万元;对损坏的zwj-127索车电控1台、akh直流电焊机1台鼓励单位自修,预计可节省费用在5万元左右;安排对回收上井的锚杆调直300根用于加工物资使用,修复捆车器40台,平板车轮对10对,内置式耦合器10台,节约金额4.5万元。供应科及时提供修复所需材料,企管科按节约费用的10%提取奖励相关人员。

26、完成对物业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并按时有序接管原托管环卫工作,奖励工资科及生产科、安监科、企管科、组织科、工会、物业相关人员3万元。

27、完成煤场挡煤墙施工(7月10日前);完成东场地回煤溜子基础施工、铺溜子及场地回煤工作(7月10日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完成以上工作奖励洗运科每项5000元。

28、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每月的验收考核及检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9、所有奖项月度内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30、每月5日前由生产科牵头,组织工资科、企管科根据以上考核标准整理汇总后,经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核后,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

第15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联合公司 “五零一降”的职代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升级改造项目安全投产,促进全年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体现重奖、重罚的原则,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1、通则

1.1考核办法中的死亡、重伤、轻伤事故,是指本企业员工的列统伤亡事故。(企业员工在厂区发生的交通伤害、乘坐通勤车造成的伤害、使用公用车造成的伤害参照本办法及有关专业处室的规定一并考核。)

1.2二级单位直接管理的临时工、外协工、保驾队发生的工亡事故参照本办法按同档次50﹪考核该车间、科室。

1.3本办法适用联合公司各生产单位,机关处、部、室。

1.4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由安环科、安全监督处负责考核.

2、工伤事故的考核

2.1、工亡事故的考核;

2.1.1凡发生一人工亡事故(按人数计算),考核如下:

2.1.2责任部门(如烧结厂):

公司考核铁厂5万元,扣铁厂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全部奖金。扣班组长以上(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30%,及当月全部奖金;除以上公司考核铁厂工资总额的比例金额外,铁厂对事故责任车间、科室所辖班组长及以上人员追加个人当月基本工资20%,及当月全部奖金,所辖车间职工追加当月基本工资10%。

2.1.3责任管理部门:

2.1.3.1安环科为铁厂安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扣部门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全部奖金。

2.2、重伤事故的考核;

2.2.1凡发生一人重伤事故(按人数计算),考核如下:

2.2.2责任部门:

公司考核铁厂2万元,铁厂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5%,及当月50%奖金。铁厂班组长以上扣(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奖金50%。除以上公司考核铁厂工资总额的比例金额外,铁厂对事故责任车间、科室侧重追加班组长以上(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全部奖金,免除责任车间、科室人员全部奖金。

2.2.3责任管理部门:

安监科为铁厂安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扣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5%,及当月奖金10%。

2.3、轻伤事故的考核;

2.3.1凡发生一人轻伤事故(按人数计算),考核责任部门如下:

2.3.2分厂考核事故车间、科室5000元,发生工伤费用(除正常工伤保险报销以外部分),其他费用由车间内部解决,班组长以上扣(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奖金50%,扣责任单位全体职工奖金的20%。

2.4险肇事故考核;

2.4.1对主要责任人处罚200元~1000元,责任单位500元~2000元,重大险肇事故,加倍处罚。

3、火灾事故考核

3.1重大火灾事故的考核;

3.1.1部门(如烧结厂)发生100万元以上损失(含100万元,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之和,下同)火灾事故时,考核规定如下(以次计算):

3.1.2责任部门:

公司考核铁厂5万元,扣铁厂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全部奖金。铁厂班组长以上扣(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30%,及当月全部奖金。除以上公司考核铁厂工资总额的比例金额外,铁厂对事故责任车间、科室侧重考核,追加班组长以上(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20%,及当月全部奖金,责任车间、科室全体职工追加10%。

3.1.3责任管理部门:

3.1.3.1安监科为火灾安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扣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全部奖金。

3.2、一般火灾事故的考核;

3.2.1考核部门(如烧结厂)发生10—100万元以上损失(含10万元,不含100万元,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之和,下同)火灾事故时,考核规定如下(以次计算):

3.2.2责任部门:

公司考核铁厂2万元,铁厂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5%,及当月50%奖金。铁厂班组长以上扣(含班组长)个人当月基本工资10%,及当月50%奖金,责任单位职工奖金全免。

3.2.3责任管理部门:

3.2.3.1安环科为火灾安全管理直接责任部门,扣全体人员当月基本工资5%,及当月奖金20%。

3.3、轻度火灾事故的考核;

3.3.1部门发生10万元以下损失火灾事故时,考核直接责任人500元;考核责任部门按每万元损失额扣罚1000元执行。

3.4、火灾事故伴有人员伤害的考核;

3.4.1 火灾事故伴有人员伤害,按人员伤害程度加重考核单位个人。

4、其它考核项目

4.1凡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领导。事故发生单位在转天早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情况,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分析报告交安全监督处,否则扣单位领导2000元。发生事故单位,隐瞒不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

4.2对安环科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完毕,未完成整改的,每项扣200元。不具备立即整改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写出暂缓整改报告、负责人和整改日期,在三日内报安环科。

4.3安环科查出的“三违”,对责任人考核100元,考核该组组长100元、工段长50元(严重或重复加倍考核)。

4.4、在安环科下达隐患整改后,因没有及时整改而引发的工伤事故,在考核标准上加倍考核。

5、奖励标准

5.1按不低于全员风险抵押金20%年末兑现奖励。(参见《全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5.2对及时消除重大人身事故隐患、重大设备事故隐患和火灾事故隐患及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由安环科提出,报安全监督处、公司安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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