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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11篇

发布时间:2022-12-27 热度:82

中国安全生产

第1篇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8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安全生产目标

2.1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杜绝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特大电网事故和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杜绝特大设备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2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系统内上级单位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

2.3 公司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输(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指企业、车间或工区、班组)控制。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上级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管理制度,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和考核。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上级确定的目标内容,并不得低于上级确定的目标。

3、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3.2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3 各级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3.3.1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3.3.4保证本单位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3.3.5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及时了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3.3.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职责。

3.4 各级行政副职(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5 公司系统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的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领导报告。

3.6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3.7 公司系统在内部考核上,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责任追究。

4、安全生产组织、制度与措施

4.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2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4.3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各部门必须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其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4 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据有关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4.5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生产和技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调度部门应做好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生产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电力生产规程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电力生产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6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建设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电力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程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规程、工程项目和施工管理规定、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和施工质量标准等。电力建设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7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农电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农电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农电生产和建设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农电生产和建设中严格执行。各单位农电生产和建设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8公司系统内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等制度。

4.9 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规定和标准,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人员的技术管理作用。对公司系统外的并网发电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并网协议,对电厂内直接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继电保护、自动化及安全自动装置、无功调节以及发电励磁系统等生产设备实施技术监督,确保电网和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4.10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单位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并应优先安排两措计划实施所需的资金。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4.11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计划编制应由分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可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下达。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单位颁发的规定和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计划由分管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列入年度预算,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下达。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3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并应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所需的资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电力建设的领导组织,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为主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4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两措计划和电力建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各级领导应定期组织检查以上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监督

5.1 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各单位依据产权或管理关系,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即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2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 专业资格应接受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审查。

5.3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发电、输变电、供电、火电施工、水电施工、输(送)变电施工企业等单位应设立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其他单位、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自定,但必须明确管理部门和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5.4 公司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火电施工、水电施工、输(送)变电施工企业等单位的主要生产性车间需设立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5.5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公司系统内的各发电、输变电、供电、火电施工、水电施工和输(送)变电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5.6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人员配置及要求、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职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内容及要求等,另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来明确。

5.7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工会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安全教育和培训

6.1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重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2 公司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6.3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4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新进入(含实习、代培人员)和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和上岗。在岗人员应定期进行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和考核。

6.5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各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一线的调度、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6.6 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内容及考核要求,公司系统职业培训中安全技术专业课程设置和考核要求等,另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来明确。

6.7 公司系统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6.8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应将企业或单位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对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教育。

7、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7.1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7.2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或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7.3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每年应召开一至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7.4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和安全网例会。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应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监督和安全网例会可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公司系统的发电、输变电、供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并组织开展好班组安全日、班前会和班后会活动。

7.5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安排,结合季节特点、事故规律和电网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

7.6 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同时应将文明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纳入检查范围。对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督促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被检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限期整改。

7.7 电力生产安全检查由分管生产技术的领导组织,由电力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及有关部门参加。电力建设安全检查由分管电力建设的领导组织,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及有关部门参加。农电安全检查由分管农电领导组织,由农电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及有关部门参加。

7.8 电力生产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逐步实施动态管理。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应定期组织或邀请上级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价”。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7.9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10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电业生产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和发布本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信息。

7.11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司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发生和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进行举报。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举报受理部门,公司安全监察部可直接受理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举报。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另行制定。

8、发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8.1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发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8.2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8.3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8.3.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8.3.2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8.3.3 施工单位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8.3.4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8.4 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8.4.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规定第8.3条所列的条件。

8.4.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8.4.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8.4.4 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8.5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发包方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减比例。

8.6发包方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及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对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现场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8.7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应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8.8 因承包方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或第三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不严、与承包方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者除外。

8.9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对外发包工程项目。

8.10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短期合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或配戴标志上岗。

8.11 短期合同工分散在车间(工地、工区)、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和建设时,由其所在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负责人领导。

8.12短期合同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短期合同工单独从事危险的工作。短期合同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短期合同工交代清楚并要求短期合同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8.13短期合同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短期合同工从事生产和施工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9、对县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及单位的安全管理

9.1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对与其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县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及单位按本规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地区(市)级供电企业对由其进行管理的县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及单位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9.2对受委托管理的县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及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在代管协议中有规定的,依据规定确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内容、范围、方式及双方责任。未作明确规定的,按与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9.3 公司系统内的县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及单位发生事故的,由负责对其实施安全管理的地区(市)级供电企业依据有关规定逐级统计上报,并按规定逐级考核。

9.4 对公司系统外的供电企业及单位,公司各级应通过组织交流、提供咨询、介绍经验等方式,共同提高电网安全管理水平。

10、对并网发电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管理

10.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对与其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 的发电企业和单位按本规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发电企业发生的人身、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10.2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和单位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职责。

10.3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有关协议和合同,通过安全性评价等手段确定其是否满足并网的安全条件。

10.4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无产权或代管关系,或者参股但不控股)发电企业和单位,在并网协议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0.4.1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发电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10.4.2为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发电企业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0.4.3为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所需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技术监督内容。

10.5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反事故措施所必须的咨询和帮助。可邀请其参加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专业会议,交流管理经验,通报有关信息,并告知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1、考核与奖惩

11.1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制度,设立安全生产奖。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2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11.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发电、输变电、供电企业,电力调度中心(或机构),水电、火电和输变电施工企业等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另行制定。

12、附 则

12.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12.2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12.4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

12.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2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3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和农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同时,应努力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2、安全生产监督

2.1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产权和管理关系,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

分公司、子公司、被代管企业、单位内部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业务上分别接受总公司、母公司、代管企业、单位内部上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系统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2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对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调通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2.3母(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对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2.4母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公司各子公司可以授权下属的地区(市)电网经营单位对纳入公司系统内的县级电网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2.5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所属企业在发包、承包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安全生产协议应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审查,并接受其监督。

2.6公司系统内行使代管职能的单位和企业,对委托代管的单位和企业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公司系统内部考核按下属单位同等对待。

2.7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

2.7.1对被监督对象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以及被监督对象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实行监督;

2.7.2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7.3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情况。

2.8工会组织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工会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设置及要求

3.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的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等单位应设立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其它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也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具体设置要求由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3.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3.2.1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能满足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需要;

3.2.2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2.3有完成监督任务所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3.3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由行政正职主管。

3.4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内部的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农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其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归口管理本单位以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组织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下达下属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3.4.2组织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4.3会签本单位各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3.4.4事故统计汇总和统一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信息。

3.5发电、输变电、供电、施工企业的生产性车间(工区)设专职安全员,其它车间(工区)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3.6发电、输变电、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三级安全网活动,指导车间、班组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企业、工程项目部、专业工地三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程序,指导工程项目部、专业工地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3.7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如果所在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向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见附件)。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主管领导签发。

3.8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9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10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借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他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被监督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诊断、分析、评价等服务。

4、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4.1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4.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3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单位和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4监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4.5组织或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6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性评价、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5、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5.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1.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5.1.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5.1.3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5.1.4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1.5身体健康。

5.2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2.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5.2.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2.3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标准、规程、制度;

5.2.4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2.5身体健康。

5.3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4发电、输变电、供电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执行正常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时,应佩带“安监”标志或出示相关证件。

5.5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5.5.1有权参加电力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落实。

5.5.2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查阅有关资料,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5.5.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5.5.4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5.5.5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5.6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5.6.1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工作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

5.6.2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5.6.3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5.6.4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5.7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不断学习电力安全生产法规,不断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5.8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如有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及时、如实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打击报复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10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应与本企业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同等待遇,并按现场生产人员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6、附则

6.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6.2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6.3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

6.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4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第5篇 中国石油冬季安全生产“八防”措施

1、防冻凝、防滑

冬季气候寒冷,设备、管线的保温防冻工作未落实好,容易发生冻裂、泄漏,为火灾、爆炸事故埋下隐患。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如果思想麻痹,忽视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极易发生冻伤、滑跌等事故。

(1)开展岗位防冻凝知识和处理初级冻凝的培训。

(2)全面做好厂房、仓库、设备、管线的保温防冻。对凡需保温的生产设备、工艺管线,提前做好防冻保温,对停用的设备管线及时扫线,清除存水。

(3)加强巡回检查,落实各项冬季生产管理规定,做好设备、容器的脱水,防止冻裂泄漏。

(4)维护、保养好供暖、取暖和保温设施,以保证取暖安全。

(5) 遇低温易变质的物品和材料,应注意保温。

(6) 搞好消防器材设施的保温防冻。如化学泡沫灭火机具遇低温,其桶内或胆内的溶液会冻结、膨胀而报废,所以,化学泡沫灭火机具要在室内常温下保存。

(7)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应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由于积雪、积水、结冰和结霜等原因造成的滑跌致伤,是冬季化工企业的常见事故。为防止这类事故,应注意在岗位作业,尤其是在室外作业时,要精力集中,作业前严格检查设施,增加必要的防滑措施。

2、防火防爆

(1)加强对员工冬季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宣传,要求全体员工结合岗位特点开展防火防爆风险辩识和应急处理,开展岗位防火防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岗前和操作前状态确认,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落实交接班制度。

(3)上岗员工要精心操作,严禁将火种带入防火、防爆区内,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监督检查。

(4)开展电器设备的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在使用电器时,要避免电线受潮、受热、受腐蚀或被碰、压,发现电线绝缘老化,要立即更换;对长久未使用的电器要认真检查有无漏电现象。

(5)怕热的材料和可燃易燃物品不要放在火炉、暖气片附近,更不能压在暖气管线上,防止发生聚变和爆炸。

(6)不乱用电热设备,不乱拉临时线,对一些火灾危险场所,除工作必须外,其它情况不允许采用电气加热设备。使用电气设备,不要超负荷,用过的电热设备要及时断电,防止发生意外火灾。

(7)天气寒冷,人们要御寒,但在燃气使用场所,还应保持空气流畅,以防泄漏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极限而发生爆燃事故。如果一旦发生泄漏,在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不要随便开关电气开关,以防电火花引起爆燃。

3、防中毒

(1)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许可证制度管理,严格监督有限空间作业。

(2)凡使用有毒有害物料的生产岗位,应杜绝设备、装置和工艺管线的跑、冒、滴、漏现象,注意泵房内的通风换气,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密闭和室内通风,防止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凡进入的有毒害物质的危险区作业,-定要有个人防护装备及监护措施。

(4)对员工加强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普及自救和互救知识。

4、防人身伤害

(1)为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必须加强与节日及冬季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的学习,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现象的发生。在发现重大险情和事故苗头的情况下,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排除险情。

(2)加强新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达不到操作标准的人员一律不许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结合冬季生产工作的特点,要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岗位操作卡。各生产班组要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对施工作业中的特殊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人员不受伤害。

(4)要强化的起重设备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要提高起重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施工作业人身安全。

(5)对作业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中人员不受伤害。

5、防触电

(1)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对承包商的冬季用电线路的检查,要加强对临时线路、生产和作业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用电设施和电源线路。

(2)各单位要组织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活动,彻底清理乱拉乱接、闸刀保险等用铜丝、保护设施与设备不匹配等违章用电现象。

6、防交通事故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杜绝无证驾驶车辆、超速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系安全带、违反交通信号、争道抢行、超员超载、带病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严重影响驾车的十大不安全行为。

(3)全面识别“人、车、道路、环境”风险,做好防范措施。

(4)做好防御性驾驶培训。

(5)控制安全车速。

第6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8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安全生产目标

2.1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杜绝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特大电网事故和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杜绝特大设备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2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系统内上级单位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

2.3 公司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输(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指企业、车间或工区、班组)控制。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上级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管理制度,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和考核。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上级确定的目标内容,并不得低于上级确定的目标。

3、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3.2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3 各级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3.3.1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3.3.4保证本单位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3.3.5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及时了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3.3.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职责。

3.4 各级行政副职(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5 公司系统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的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领导报告。

3.6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3.7 公司系统在内部考核上,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责任追究。

4、安全生产组织、制度与措施

4.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2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4.3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各部门必须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其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4 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据有关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4.5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生产和技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调度部门应做好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生产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电力生产规程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电力生产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6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建设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电力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程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规程、工程项目和施工管理规定、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和施工质量标准等。电力建设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7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农电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农电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农电生产和建设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农电生产和建设中严格执行。各单位农电生产和建设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8公司系统内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等制度。

4.9 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规定和标准,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人员的技术管理作用。对公司系统外的并网发电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并网协议,对电厂内直接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继电保护、自动化及安全自动装置、无功调节以及发电励磁系统等生产设备实施技术监督,确保电网和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4.10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单位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并应优先安排两措计划实施所需的资金。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4.11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计划编制应由分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可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下达。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单位颁发的规定和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计划由分管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列入年度预算,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下达。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3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并应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所需的资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电力建设的领导组织,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为主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4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两措计划和电力建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各级领导应定期组织检查以上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监督

5.1 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各单位依据产权或管理关系,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即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2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

专业资格应接受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审查。

5.3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发电、输变电、供电、火电施工、水电施工、输(送)变电施工企业等单位应设立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其他单位、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自定,但必须明确管理部门和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5.4 公司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火电施工、水电施工、输(送)变电施工企业等单位的主要生产性车间需设立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5.5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公司系统内的各发电、输变电、供电、火电施工、水电施工和输(送)变电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5.6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人员配置及要求、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职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内容及要求等,另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来明确。

5.7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工会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安全教育和培训

6.1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重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2 公司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6.3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4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新进入(含实习、代培人员)和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和上岗。在岗人员应定期进行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和考核。

6.5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各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一线的调度、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6.6 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内容及考核要求,公司系统职业培训中安全技术专业课程设置和考核要求等,另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来明确。

6.7 公司系统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6.8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应将企业或单位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对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教育。

7、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7.1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7.2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或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7.3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每年应召开一至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7.4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和安全网例会。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应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监督和安全网例会可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公司系统的发电、输变电、供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并组织开展好班组安全日、班前会和班后会活动。

7.5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安排,结合季节特点、事故规律和电网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

7.6 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同时应将文明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纳入检查范围。对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督促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被检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限期整改。

7.7 电力生产安全检查由分管生产技术的领导组织,由电力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及有关部门参加。电力建设安全检查由分管电力建设的领导组织,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及有关部门参加。农电安全检查由分管农电领导组织,由农电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及有关部门参加。

7.8 电力生产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逐步实施动态管理。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应定期组织或邀请上级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价”。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7.9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10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电业生产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和发布本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信息。

7.11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司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发生和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进行举报。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举报受理部门,公司安全监察部可直接受理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举报。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另行制定。

8、发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8.1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发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8.2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8.3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8.3.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8.3.2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8.3.3 施工单位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8.3.4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8.4 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8.4.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规定第8.3条所列的条件。

8.4.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8.4.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8.4.4 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8.5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发包方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减比例。

8.6发包方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及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对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现场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8.7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应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8.8 因承包方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或第三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不严、与承包方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者除外。

8.9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对外发包工程项目。

8.10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短期合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或配戴标志上岗。

8.11 短期合同工分散在车间(工地、工区)、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和建设时,由其所在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负责人领导。

8.12短期合同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短期合同工单独从事危险的工作。短期合同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短期合同工交代清楚并要求短期合同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8.13短期合同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短期合同工从事生产和施工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9、对县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及单位的安全管理

9.1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对与其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县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及单位按本规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地区(市)级供电企业对由其进行管理的县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及单位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9.2对受委托管理的县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及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在代管协议中有规定的,依据规定确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内容、范围、方式及双方责任。未作明确规定的,按与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9.3 公司系统内的县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及单位发生事故的,由负责对其实施安全管理的地区(市)级供电企业依据有关规定逐级统计上报,并按规定逐级考核。

9.4 对公司系统外的供电企业及单位,公司各级应通过组织交流、提供咨询、介绍经验等方式,共同提高电网安全管理水平。

10、对并网发电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管理

10.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对与其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

的发电企业和单位按本规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发电企业发生的人身、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10.2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和单位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职责。

10.3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有关协议和合同,通过安全性评价等手段确定其是否满足并网的安全条件。

10.4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无产权或代管关系,或者参股但不控股)发电企业和单位,在并网协议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0.4.1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发电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10.4.2为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发电企业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0.4.3为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所需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技术监督内容。

10.5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反事故措施所必须的咨询和帮助。可邀请其参加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专业会议,交流管理经验,通报有关信息,并告知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1、考核与奖惩

11.1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制度,设立安全生产奖。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2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11.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发电、输变电、供电企业,电力调度中心(或机构),水电、火电和输变电施工企业等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另行制定。

12、附 则

12.1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12.2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12.4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

12.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7篇 中国移动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1、《中国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于()起执行。

a.2022年2月1日b.2022年1月1日c.2010年5月1日

2、《中国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了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担负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企业的健康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a.分类参与b.主抓管理c.全员参与

3、2006年_总书记在党的政治局第30次全体学习会议上指出:安全生产工作要“确保()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确保()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a.企业政府b.政府企业c.政府单位

4、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发[2004]2号)提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要求,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a.《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b.《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c.《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基本要求。

a.2010年10月1日b.2010年7月19日c.2009年12月1日

6、责任一是指份内应该做好的事,如履行职责、应尽义务、承担责任等。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担负责任、承担后果等。一般把前一种责任称为(),把后一种责任称为()。

a.积极责任消极责任b.主体责任客体责任c.主动责任被动责任

7、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承担主体。

a.被动b.间接c.直接

8、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叫()。

a.企业主体责任b.安全生产责任c.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地,下面哪一个答案是错误的()。

a.是贯彻落实安全法规的迫切需要b.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力的基本手段c.是遏制安全事故的最重要防线

1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不包括()。

a.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引进先进技术b.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c.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1、“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同时送审b.同时施工c.同时报批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10]23号)》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中要求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不生产。a.效益达标b.技术达标c.安全

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10]23号)》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三违”是指()、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a.违章指挥b.违章上岗c.违章操作

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五到位”。a.责任b.预案c.义务

15、企业要建立以()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a.安全生产管理b.安全生产从业c.安全生产专业

1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上岗;a.特种作业上岗证b.职业资格证书c.注册安全师毕业证

1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10]23号)》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a.主要财务负责人b.主要设备供货人c.主要技术负责人

18、《安全生产法》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a.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b.生产安全事故问责c.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19、作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应负有行政责任、技术责任、管理责任等安全生产责任,即企业的管理应该落实和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要求。一个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或生产人员,如果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的法规,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三方面内容: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a.民事法律责任b.社会舆论责任c.监督责任

20、在我国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一章的有关条款中,以及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对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指要依照()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a.刑法b.民法c.职业病防治法

21、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属于()的主要内容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c.违反规章制度

22、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追究经济责任,由其承担经济责任是()的重要手段。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c.监督整改

23、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单纯给予经济制裁,也可以在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追究经济责任。经济制裁的形式有罚款、停发工资和()等。a.通报批评b.辞退c.降级降薪

2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本质是:()。a.安全生产,重在落实b.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c.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25、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是:全面全员原则;体现预防原则;过程保障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管理生产管()的原则。a.技术b.人才c.安全

26、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的步骤是:明确-履行-落实-()-奖惩a.检查b.评比c.总结

2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是:使企业形成自我制约功能、自我监督功能、自我()、自我激励功能。a.管理功能b.评价功能c.自我整改功能

2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在职各岗位上的从业人员()在从事生产运营活动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a.集体b.个人c.个别人

29、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起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a.安全管理人员b.岗位作业人员c.安全技术人员

30、()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核心。a.安全生产责任制b.劳保用品发放制度c.员工培训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范围内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所有的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a.对自己业务b.对所有业务c.对自己岗位

32、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第一位就是“企业负责”,强调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a.地区管理b.行业管理c.统一管理

33、企业负责就是()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a.法人b.企业c.从业人员

34、企业对安全生产负责的关键是要做到“3个到位”,即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到位。a.落实b.安全c.措施

3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是以()为责任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对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制约功能、监督功能和检查评价功能。a.安全主管b.企业主要负责人c.企业从业人员

36、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中要始终贯彻()的原则。企业各级领导和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安全生产格局,以全面实现生产安全。a.预防为主b.综合治理c.安全生产

37、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a.规范规范b.落实评比c.评比评比

38、一个系统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阐明安全生产保障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安全与生产统一的原则”、“五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及( a)原则。a.“四不放过”b.群众监督c.治理隐患

39、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企业()组织制定,由制度编写组人员编制,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明确。a.企业第一负责人b.安全管理委员会c.工会

40、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一方面要明确安全生产保障原则在各职能部门的划分,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如要建立()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a.《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b.《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c.《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1、负责按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班组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控制措施,及时上报车间领导或上级部门这属于()的安全职责。a.员工b.班组安全员c.班组长

42、协助组织和参加班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章操作现象和不安全因素,立即予以纠正和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章作业及险情、隐患,有权制止操作,并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领导或上级部门这属于()的安全职责。a.班组工会b.班组安全员c.班组长

43、员工要按规定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对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有责任规劝,对违章指挥(),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厂安技人员。a.有权拒绝执行b.必须执行c.听之任之

44、岗位安全作业指导书要包含“双四定”的内容:第一个“四定”是:定岗位作业人员、定工作区域、定工作(工艺)路线、定工作(生产)基本规范动作;第二个“四定”是:定工作前的安全要求、定()、定工作后的安全要求、定本岗位对突发事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对策。a.工作中的基本安全操作规范b.工作中的流程c.员工的工作职责

4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凡()、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a.超预算b.超能力c.超标准

4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挂牌督办。a.市级安监部门b.省级安监部门c.安全生产委员会

4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挂牌督办。a.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b.市级安监部门c.国务院安委会

4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a.3年b.5年c.终身

4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调,企业应急预案要赋予()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a.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b.车间主任c.公司领导

50、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的工作方针。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实施

51、()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a.企业分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b.企业主要负责人c.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52、()不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工作b.审查年度安全生产资金预算及落实完成情况,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c.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3、在编制各项通信工程概预算时,应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更新和( b)。a.安全生产设备的更新b.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c.安全生产教育费用

54、()是确保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工作原则。a.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b.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c.企业岗位责任制

55、各级党团、工会组织要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劳动防护宣传教育工作。a.监督保障b.监管实施c.民主监督

56、()负责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设施的推广应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a.企业主要负责人b.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c.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

57、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劳动者防止职业伤害的()。a.必要措施b.第一项措施c.最后一项措施

58、年度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事故等级划分,属于1起较大事故的,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a.诫勉谈话b.警告处理c.通报批评

59、年度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出现下列行为:经核实,发生漏报2起(含)以上较大事故。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a.降职处理b.警告c.记大过

60、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以()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a.“主抓安全”b.“综合管理”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61、各企业应当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a.技术化b.现代化c.制度化

62、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统一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担任。a.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b.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c.企业法人

6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方面的规章制度。a.安全生产技术b.安全生产技术创新c.安全生产监督

64、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地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在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都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a.安全生产管理b.安全生产技术c.安全生产条件

65、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方面的合法权益。a.安全生产b.技术创新c.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66、()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a.物的不安全状态b.人的不安全行为c.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67、()不属于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a.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b.接受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场紧急逃生和自救、互救常识。c.负责本岗位安全用电,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确保本岗位消防安全。

68、年度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事故等级划分,发生2起(含)以上重大事故。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a.警告处理b.撤职处理c.降职处理

69、各级企业应在本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按照( a)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a.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b.统一落实、分级管理c.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

70、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的责任。a.班组长b.安监处c.主要负责人

71、()是经过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a.质量第一b.安全生产责任制c.人人有责

72、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由制度编写组人员编制,以企业()形式予以明确。a.通知b.法规c.文件

73、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这是安全生产法规明确规定的。a.主要责任人b.第一责任人c.重要责任人

74、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以()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a.法定代表人b.重要负责人c.主要负责人

75、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第

9号公告发布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起实施。a.2010年5月1日b.2010年6月1日c.2010年7月1日

76、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所遵循的安全与生产统一的原则体现了()与“质量第一”的包涵,安全与速度互保,安全与效益的兼顾。a.“安全第一”b.“效益第一”c.“生产第一”

7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等情况制定的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a.监督管理部门b.劳动者c.生产经营单位

78、我国的消防方针是:()。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79、全国消防宣传日是哪一天()。a.12月9日b.11月9日c.1月9日

80、我国火灾报警电话是()。a.999b.119c.120

81、2022年是第十次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主题是()。a.关爱生命、安全发展b.治理隐患、防范事故c.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起实行。a.2000年11月1日b.2003年11月1日c.2002年11月1日

8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a.监督管理b.有序进行c.监督检查

8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一项()。a.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

85、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企业工作系统,活动系统的设备、物件、操作管理和职工行为中的可能被激发为()的潜在危险因素,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a.伤害事故b.机械事故c.意外事故

86、职业危害因素是指生产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可能使作业人员某些器官和系统发生异常改变、形成急性或慢性病变的因素,接触这些()的从业人员所导致的急性或慢性病变就是通常所说的“职业病”。a.伤害因素b.危害因素c、危险因素

87、在作业现场发现因呼入有毒性气体如:煤气、过量的二氧化碳、苯气体等造成的中毒,应立即使中毒人脱离毒气场所,搬运至()处,进行抢救和救治。a.空气新鲜流通b.无毒气c.密封环境

88、在作业现场发现误食有毒性食物如:发芽的土豆、未熟扁豆等或误食变质的食物或误食亚硝酸钠、硫酸钾等和酒精中毒等时,对一般神志清楚的应设法催吐,喝微温水()毫升;对催吐无效或神志不清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a.100-300b.500-600c.300-500

89、基层员工处置应急情况的能力有()、正确处置、参与救援、组织疏散、现场洗消。a.及时扑救与及时报警b.疏散物资c.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

90、强化基础管理,实施“五个一”项目,即一本书(作业指导书)、一种表()、一本案(应急预案)、一个本(班组安全管理记录本)和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a.安全生产表b.质量工程进度表c.安全检查表

91、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其中之一应该:立即呼叫()急救服务;妥善处理局部电烧伤的伤口。a.120b.122c.119

92、进行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先连续()次按压后,接着()次人工呼吸。a.202b.105c.152

93、在作业现场如已发现心跳、呼吸不规则者或呼吸心跳停止时间不长的,则应立即把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处进行()。a.催吐病人抢救b.心口挤压抢救c.人工呼吸抢救

94、定位胸外按压每次下压时,应将胸骨压下()放松时,手不施压力,但不可移动手的位置。a.4~5cmb.6~7cmc.3~4cm

95、将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与本班组生产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安全生产、消防计划。a.月度b.季度c.年度

96、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原则。a.四不放过b.四项基本c.科学处理

97、扑救无机毒物中的氰化物、磷、砷和硒的化合物,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侧,并带好氧化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防毒面具。扑救易燃易爆的液瓶、气瓶和化学危险物品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管道和容器的阀门,阻止气体、液体继续外逸扩散。属于特殊情况下火灾的扑救中的()。a.扑救化学危险物品的火灾b.扑救无机毒物和易燃易爆液瓶、气瓶的火灾c.有毒物情况的火灾扑救

98、义务消防员在灭火中的任务不包括()。a.拨打120。b.在报警同时组织员工灭火、抢救人员、疏散物资。c.消防队到场后,向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

99、员工的消防安全义务包括()。a.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并要防止死火复燃b.及时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c.协助消防行政的义务

100、保障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各项投入,包括人力(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物力(保证单位各种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设施)、财力的必要支出属于()。a.员工消防安全职责b.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c.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参考答案:

1-5 bcbab

6-10 accca

11-15 bcabc

16-20 bcaaa

21-25 bacbc

26-30 abbba

31-35 abbcb

36-40 acabc

41-45 cbaab

46-50 cacaa

51-55 bcbba

56-60 ccaac

61-65 baaca

66-70 cabac

71-75 bcbab

76-80 acbbb

81-85 ccaaa

86-90 bacac

91-95 accac

96-100 abacb

第8篇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浅析

我国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安全生产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煤矿生产更是矿难频发,形势严峻,煤矿安全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大障碍,是政府在新的行政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从我国煤矿生产现状出发,对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论述,基于此,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的过程中所应采取的对策措施作了初步的思考和探寻。

一、我国煤矿行业存在的基本问题

我国煤矿生产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机械化程度低、安全设施不完善、技术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这是长期困扰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难题,是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障碍,也是我国煤矿行业存在的基本现状。

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生产正走着一条高投入、高耗能、低产出、低回报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道路,安全问题特别突出,经常发生矿难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称: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发生一起特大煤矿事故,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煤矿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采煤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据统计,2001——2004年10月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1]。频繁发生的矿难事故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大背景是极不协调的,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不相符合的,与党的执政目标是完全背离的,因此着力解决和处理好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否则就有可能面临积重难返的危险。

二、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分析

㈠某些行业投资过热导致需求的激增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煤矿生产者同样如此,去年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投资过热,使得去年的煤炭供应特别紧张,尽管各地生产者不遗余力地超负荷生产,但在现有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下,也一度出现了煤荒现象,在煤炭行业市场化的情况下,需求的激增必然导致煤炭价格的急剧上涨。据报道,去年1月份煤价最高达220—250元1吨,11月中旬市场价格一度涨至850元1吨。[2]由此可见,煤矿行业已经完全处于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煤矿行业的利润是惊人的,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少生产者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减少安全投入的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可获得最大限度的超额利润,但这样做的后果有二:一方面引发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别的生产者纷纷效仿,减少安全投入,大矿乱干,小矿蛮干,超负荷生产,必然导致大规模的安全欠债,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其他行业的生产者看到煤矿生产有利可图,便纷纷转入煤矿行业,而这些新的生产者大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极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问题。因此无论那种情况,其结果无疑是对安全生产不利的,因此投资的局部过热带来的利润的激增是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最大诱因。

㈡地方政府监督严重缺位

煤矿行业虽然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符合经济发展大潮,但是完全的市场调节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而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都归咎于地方政府职能的严重缺位,也即是说,政府对煤矿行业的宏观调控的力度不够大,方法不够科学,绩效不够明显。只要政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令,严格煤矿行业的市场准入,对于不具备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的生产者不予认可,不准生产,地方政府严格把关,那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生产者就没有市场,虽然现在强调许多行业要放开市场准入,但对于关系社会稳定、人民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要领域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经常组织检查煤矿安全设施对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进行评估,那矿难事故就不会那么容易发生了。但事实表明很多时候政府缺位了,仔细分析一下原因,不外乎有二:⑴不少地方官员自身腐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只是当作走走过场而已,而且很多的政府公务人员采取各种方式投资入股,官商勾结,事实上充当了煤矿企业的保护伞。据报道:陕西陈家山煤矿在发生瓦斯爆炸的前五天就已经出现了火情,而当地政府并未因此责令停产整改,而对四月发生的死亡38人的瓦斯爆炸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没有进行认真地严肃地处理,今年8月发生在广东梅州的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都无一例外的证明地方政府某些官员腐败是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⑵不少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制约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不少地方政府仍以gdp的增长与否作为行政成效的评价标准,很多地方官员把gdp作为追求的目标,把煤矿企业创造的gdp作为提升晋级的基石,因此甘愿充当煤矿企业的保护伞。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状况,安全状况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即使在事故发生以后,对遇难者家属的慰问和补偿似乎总是“迟来的爱”,因此某些地方政府职能的缺位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脆弱和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㈢煤矿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大多也没有接受教高层次的教育,因而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不强,往往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知所措,不能有效的自救。

㈣煤矿分布的自然条件恶劣和生产设施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

我国煤矿储量大、分布广但大都属于地下矿,瓦斯浓度高,因此开采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我国煤矿分布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煤矿生产成本高,而大多数生产者又属于小企业主,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因此很多煤矿生产者在安全设施的配备上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地方财力有限,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够,造成煤矿生产设备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这无疑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第9篇 推进中国安全生产现代化建设

2005年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安全发展”的概念;2006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公共安全建设”的概念。笔者从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角度出发,对“安全建设”作了十大方面的具体阐释。无论安全建设还是安全发展战略,其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就是安全现代化。安全建设的实质和目的就是建设安全现代化;安全发展就是安全日益走向现代化的过程。

一、安全生产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基于学界对于现代化概念的界定,我们同样可以认为,为确保生产领域持续正常健康发展,根本上是为了保障生产从业者的身心安全健康,全社会需要通过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生产安全。所谓“安全生产现代化”,就是指由传统的安全生产方式向现代安全生产方式转变的过程,是在安全建设的基础上,以安全科技为先导,以安全文化大众化、安全结构优化、安全体制机制完善为主要内容,生产与安全协调发展的变迁过程。

从上述定义看,安全生产现代化是一种人类的理性活动,一种理性化的社会变迁过程,包括基础性的安全建设和动态的安全发展,其根本是以人为本,最终要保障人的安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方式是生产力(物质内容)与生产关系(社会形式)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辩证统一,因此安全生产领域的生产方式转变,也就是一定的安全生产力与一定的安全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升级发展过程。

二、安全生产现代化的体系内容

整个社会大系统包括三大主体力量即,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同时包括四大领域即,经济子系统、社会子系统(小社会概念,主要是指社会阶层、公民社会组织、社区、基本民生等)、政治子系统、文化子系统(大文化概念,包括科技、思想、价值、规范在内)。现代化是在各大主体力量共同推动下,各子系统辩证统一且不断适应升级的过程。安全生产是整个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具体子系统,也是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的交集。

安全生产现代化体系的主要内容如下。①安全经济现代化,包括影响安全生产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安全投入产出等因素的合理性问题。②安全社会现代化,包括安全组织现代化,即安全生产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并驾齐驱发挥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也包括安全生产的社会结构现代化,主要指向安全公正,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不平等问题,在政府官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底层从业者三者之间,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确保资源机会公平公正分配,包括员工的收入分配、工伤保险投入。③安全政治现代化,核心问题是安全民主,以及安全法治现代化;宏观上更指涉安全体制现代化,即安全生产的行业分工协作、责任主体、监管体制、规章制度、组织设置、资源配置等都应该合理化;同时涉及安全管理现代化,即在现代化社会,中观层面表现为安全管理科学化,微观上表现为生产组织内部的安全管理精细化。④安全文化现代化,基础是安全科技现代化,主要是安全科技信息化,以推进本质安全发展;核心是现代安全理念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行为养成、安全基本规范形成和遵守,最后形成全社会的安全文明。

总体来看,安全生产现代化的基础是安全科技和安全文化,本质在于安全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优化,核心是建设安全体制机制现代化,其他方面基本上是围绕这三方面展开的。

三、安全生产现代化阶段性特征

现代化发端于工业化,农业社会(即前工业或前现代社会)、后工业社会(后现代社会)无所谓现代化。从发达国家的社会变迁看,一般都要经历漫长的农业社会和工业化初期,进入工业化中期、后期,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加速。

随着社会发展变迁,安全生产现代化的水平也是不断地从低到高持续变迁的,因此与不同的社会变迁阶段组合起来看,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主要特征大有不同。①工业化初期,安全生产现代化水平处于初级状况,比起农业社会的诸多自然风险来,来自工业生产领域的诸类安全事故和社会风险有所突出。在这个阶段,人们更多地关注工业产量和经济增量;在安全方面,进行少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偏重于实用性的安全工程技术投入,无所谓安全组织建设、安全制度建设等。②进入工业化中期,经济高速增长,来自工业领域的风险日益增多,安全事故高发频仍,因而安全科技现代化、安全管理现代化、安全经济投入、安全法治建设显得非常重要,安全组织建设、安全民主建设、安全结构优化、安全体制现代化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一时期的安全现代化处于中级水平。③进入工业化后期,宏观意义的安全(生产)体制现代化基本实现,安全科技、安全经济、安全民主、安全法治、安全组织现代化成为常态,来自工业领域的风险逐步减弱,安全事故逐步下降,最后形成全社会的“安全文明”。

就中国国情历史而言,安全生产状况未必呈现倒u形的变迁规律,可能是一种多重m形的波动。就中国目前发展状况而言,经济结构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而社会结构还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经济社会结构不协调,是当前安全事故高发频仍、社会矛盾问题突出的主要社会原因,呈现经济高增长与社会高风险同时并存的特征。与此同时,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不协调的问题非常严重,具体表现为安全的社会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增长和企业生产、交换、流通,这就在宏观上严重制约了安全生产的整体现代化水平的提升。目前中国安全生产现代化正处于由初级向中级水平迈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安全科技现代化、安全经济现代化的水平较高,安全体制现代化、安全法治现代化、安全政治民主化、安全组织现代化、安全结构现代化等迈出步伐,安全文化社会化处于逐步推进状态。

四、安全生产现代化的指标问题

与社会现代化研究一样,安全生产现代化需要一套指标体系对以往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对未来发展做出规划和监测。根据中国国情和安全生产实践,它应该包括表征性的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和上述的几大方面内容,可分为一级(基本归属项目)、二级(分析参考项目)、三级(具体监测和评价项目)等几个层面的指标。安全生产现代化指标体系设计(尤其5-10年的中长期规划指标设计)要体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系统有序、可测评性的原则(在具体研究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指标设计)。其中,像安全生产总况这类控制指标,应主要用于事后评价、事前预设,而不宜作为事后考核,否则难免引发瞒报现象,也就难以真实反映安全生产现状。

五、开展安全生产现代化的研究

中国安全生产现代化研究是一个系统性的大课题,对于促进政府建立健全长效性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宏观把握中国安全生产发展状况,对于2020年实现中国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的目标,对于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全社会的“安全文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藉此,需要对加强该课题研究进行一些基本的工作构想:一是组建研究团队。需要多种学科的研究人员参与,分工、交叉和协作研究;同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研究单位的领导加强调研组织和协调。二是开展调查研究。研究队伍要针对具体领域开展实地的(包括问卷和访谈)、文献的调查研究。三是定期出版报告。根据现实需要,可按照每2-3年或每个“五年规划”期,结合课题组对国内外研究成果,定期出版和连续发布“中国安全生产现代化报告(年度)”,作为蓝皮书向政府、社会、企业发布。首部年度报告应从宏观角度分类、归纳综合以往的安全生产情况;此后的年度报告可适当增加个案分析。

最后要强调的是,现代化作为一种人类理性的规划和设计,不可避免地自带着风险,因为人类理性本身存在两种缺陷:一是人类理性是有限的,加上信息不对称,难以预知“不在场”的一切;二是人类理性本身会诱发新的风险、新的麻烦,而且在市场化转型时期,社会上层因为利益关系也会人为制造诸多风险和麻烦。社会风险是绝对存在的,理性化的现代化设计都是相对主义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把握安全生产的社会变迁规律,又要观照当今中国安全建设、安全发展的现实复杂性,动态地把握和不断修正安全现代化规划。

载《华矿安全报》2012年3月25日第2版(引用请注明)

第10篇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视频监控配置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规定所称“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设施、单体录像设施和卫星定位装置等3类。

1.1.1视频监控设施。具有不间断摄录、图像传输、主机控制、集中显示和记录保存等五项基本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永久、固定式生产装置和场所。

1.1.2单体录像设施。具有方便拆装、移动监控等特点,主要用于监控临时、流动式生产作业场所。

1.1.3卫星定位装置。具有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机动车辆、船舶等特种移动设备。

1.2本规定适用于总部机关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各企业是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以及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2.2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专业公司分别是板块(行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实施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板块(行业)实施细则和建设规划,确保板块(行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到位、监控有效。

2.3总部和企业信息管理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系统运维、保障等日常管理等项工作。

2.4总部和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视频监控设施和监视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事故后录像分析等工作。

3基本原则

3.1同步建设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企业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开工、同步验收投用。

3.2资源共享、优先投用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际,做到网络共用、平台共享和优先投用。

3.3全覆盖、无盲区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应达到生产区域全面覆盖,重大作业全程跟踪,关键部位全角摄录,监控扫描不留盲区等功能。

3.4分步实施、重点优先原则。

3.4.1各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和专业公司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分步实施,确保重点监控对象优先投用。

3.4.2在当前视频监控系统尚未完全覆盖的情况下,应重视发挥单体录像设施的作用,确保重点场所、大型机组、关键部位和高风险作业随时处于监控状态。

4监控范围

4.1以下范围均应列为视频监控对象,并做到全过程、不间断监控。

4.1.1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和起重作业等高风险施工作业现场。

4.1.2钻井作业、井下(试油气)作业、测井作业等野外油气专业施工,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现场。

4.1.3炼化企业工厂围墙以内生产运行、施工作业、日常巡检、停产检修等生产活动。

4.1.4销售企业油库围墙以内正常运行、施工作业和日常巡检等活动;加油加气站正常营业区域。

4.1.5高含硫化氢气田所辖全部生产区域;油田企业各类油气集输场站,以及油气生产井井场等。

4.1.6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库房(库区),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库房(库区)。

4.1.7海洋钻井作业平台,海(水)上油气生产、作业平台。

4.2汽车吊、桥(梁)式吊、龙门吊、塔式吊等起重设备均应安装单体录像设施,全过程、不间断监控起重作业。

4.3各类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和危化品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大型特种运输(施工)车辆,以及各类运输(施工)船舶均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

5监控技术要求

5.1企业应建立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应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效联接。

5.2摄录点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区域、机组、岗位、部位、人员和环境等风险因素确定,做到优先重点、兼顾全面。以下3类风险部位应优先安装:

5.2.1关键区域、关键机组、关键设施、关键物品和关键岗位。

5.2.2操作频繁区、风险叠加区、故障易发区和事故多发区。

5.2.3无人值守区、人员禁入区、人员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

5.3视频监控设施和单体录像设备应能满足场所本质安全需要,避免因此而增加(大)事故隐患或风险程度。

5.3.1防火防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视频监控设施和录像设备。

5.3.2海(水)上平台视频监控设施应具有异地备份(存贮)图像记录的功能。

5.3.3视频监控设施设计与安装应满足防雷接地要求。

5.4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选用云台摄像机,确保实现多角度摄录和自动归位;摄像机应安装在最佳观察位置,以有效发挥实时监控功能。

5.5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套图像存储设备,以存贮各台摄像机图像记录。

5.5.1图像记录应能显示摄像机编号、摄录日期与摄录时间,并具有防篡改功能。

5.5.2一般图像记录应能保存7×24小时,关键部位(岗位)图像记录应能保存30×24小时。

5.6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主动监视方式,并与气体、火灾、周界(入侵)等报警系统联动。即一旦发生异常状态,报警系统可自动调动摄像机摄录,并在相关监视器中自动弹出报警区域图像。

5.7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像跟踪、越界报警等智能化功能。

6其他要求

6.1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场所应向事故调查小组提交事故现场录像。

6.2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使用情况,由安全部门纳入定期考核。监控系统凡逾期未建成者,或监控范围达不到“无盲区、全覆盖”要求者,或管理存在较大问题者,一律在安全管理考核中严格兑现。

第11篇 中国石油冬季安全生产八防措施

1、防冻凝、防滑

冬季气候寒冷,设备、管线的保温防冻工作未落实好,容易发生冻裂、泄漏,为火灾、爆炸事故埋下隐患。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如果思想麻痹,忽视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极易发生冻伤、滑跌等事故。

(1)开展岗位防冻凝知识和处理初级冻凝的培训。

(2)全面做好厂房、仓库、设备、管线的保温防冻。对凡需保温的生产设备、工艺管线,提前做好防冻保温,对停用的设备管线及时扫线,清除存水。

(3)加强巡回检查,落实各项冬季生产管理规定,做好设备、容器的脱水,防止冻裂泄漏。

(4)维护、保养好供暖、取暖和保温设施,以保证取暖安全。

(5) 遇低温易变质的物品和材料,应注意保温。

(6) 搞好消防器材设施的保温防冻。如化学泡沫灭火机具遇低温,其桶内或胆内的溶液会冻结、膨胀而报废,所以,化学泡沫灭火机具要在室内常温下保存。

(7)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应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由于积雪、积水、结冰和结霜等原因造成的滑跌致伤,是冬季化工企业的常见事故。为防止这类事故,应注意在岗位作业,尤其是在室外作业时,要精力集中,作业前严格检查设施,增加必要的防滑措施。

2、防火防爆

(1)加强对员工冬季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宣传,要求全体员工结合岗位特点开展防火防爆风险辩识和应急处理,开展岗位防火防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岗前和操作前状态确认,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落实交接班制度。

(3)上岗员工要精心操作,严禁将火种带入防火、防爆区内,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监督检查。

(4)开展电器设备的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在使用电器时,要避免电线受潮、受热、受腐蚀或被碰、压,发现电线绝缘老化,要立即更换;对长久未使用的电器要认真检查有无漏电现象。

(5)怕热的材料和可燃易燃物品不要放在火炉、暖气片附近,更不能压在暖气管线上,防止发生聚变和爆炸。

(6)不乱用电热设备,不乱拉临时线,对一些火灾危险场所,除工作必须外,其它情况不允许采用电气加热设备。使用电气设备,不要超负荷,用过的电热设备要及时断电,防止发生意外火灾。

(7)天气寒冷,人们要御寒,但在燃气使用场所,还应保持空气流畅,以防泄漏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极限而发生爆燃事故。如果一旦发生泄漏,在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不要随便开关电气开关,以防电火花引起爆燃。

3、防中毒

(1)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许可证制度管理,严格监督有限空间作业。

(2)凡使用有毒有害物料的生产岗位,应杜绝设备、装置和工艺管线的跑、冒、滴、漏现象,注意泵房内的通风换气,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密闭和室内通风,防止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凡进入的有毒害物质的危险区作业,-定要有个人防护装备及监护措施。

(4)对员工加强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普及自救和互救知识。

4、防人身伤害

(1)为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必须加强与节日及冬季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的学习,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现象的发生。在发现重大险情和事故苗头的情况下,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排除险情。

(2)加强新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达不到操作标准的人员一律不许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结合冬季生产工作的特点,要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岗位操作卡。各生产班组要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对施工作业中的特殊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人员不受伤害。

(4)要强化的起重设备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要提高起重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施工作业人身安全。

(5)对作业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中人员不受伤害。

5、防触电

(1)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对承包商的冬季用电线路的检查,要加强对临时线路、生产和作业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用电设施和电源线路。

(2)各单位要组织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活动,彻底清理乱拉乱接、闸刀保险等用铜丝、保护设施与设备不匹配等违章用电现象。

6、防交通事故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杜绝无证驾驶车辆、超速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系安全带、违反交通信号、争道抢行、超员超载、带病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严重影响驾车的十大不安全行为。

(3)全面识别“人、车、道路、环境”风险,做好防范措施。

(4)做好防御性驾驶培训。

(5)控制安全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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