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检测监控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不违章作业,熟知井下避灾路线,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熟知矿井安全检测系统的布置情况,负责检查安全检测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
(三)保证所有探头安放位置能正确反映该测点的实际情况。
(四)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调校,保证灵敏可靠。
(五)保持井下设备清洁,保证各类设备正常观测、使用。
(六)及时与地面工作站联系,确保监测系统正常工作。
(七)保证及时回收、移动监测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不得丢失。
(八)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九)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篇 信息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监控中心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严禁脱岗。
三、监测监视主要设备的工作状态和主要地点的一氧化碳、瓦斯、风速等监测数值变化。
四、做好值班记录。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按时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并经过部门领导、通风部长、总工程师程师、总总经理签字,将报表存档。
六、负责与维修人员的电话联络工作,保证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工作顺利完成。
七、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监控出现断电等事故报警后,必须通知公司调度,查明原因并详细记录。
八、负责机房卫生,保证设备整洁完好。
九、对各类台账、资料要及时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严禁漏填。
十、严禁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操作监控计算机,严禁用监控计算机运行游戏、上网等。
十一、搞好机房的防火、防盗和防雷电工作。
十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值班表顺序进行值班,不得迟到、早退;班中严禁睡觉、脱岗、串岗;按规定出勤,不得私自休息和调换班次,因工作需要确需换班的,填写好换班表并互相签字确认。
十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交接班必须交代清楚计算机运行情况和重点监测区域。
第3篇 汽车站监控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汽车总站gps(3g视频)监控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落实《gps监控系统管理及考核规定》等规定,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控。
1.3负责安全监控管理相关记录、资料的整理归档、汇总上报。
1.4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5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6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7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8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2.124小时实时监控,每天发送警示短信。
2. 2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 3对长途客车和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
2. 4对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长时间停车等车辆进行调查核实。
2. 5对故障终端设备进行排查、修理、维护。
2. 6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按照“四个及时”要求对违章车辆进行统计、上报、处罚、通报。
2. 7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 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 9做好各项记录、基础资料的整理、上报、归档工作。
3、安全考核3.1监控工作记录填写不规范,扣10分。
3. 2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记录,扣10分。
3. 3监控资料不健全,扣10分。
3. 4对设备不及时报修,扣10分。
3. 524小时监控不到位,扣20分。
3. 6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 7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 8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 9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对违章未按时处罚和通报,扣20分。
3. 10未及时发现违规并进行警示提示,扣20分。
3. 11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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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室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规定感和矿井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建立健全《矿井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操作规程》、《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报表打印领导审签制》、《卫生制度》、《重点场所保卫制》。
3、按照矿井采掘生产布置变化及时按要求回撤监测设备或重新安装新探头和传感器。
4、做好新购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督促供应部门及时采购,监控室应登记造册,保证精心和监控室实际需要。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监控和培训。
6、做好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完成矿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
第5篇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及矿“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监控有效”,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 电气仪表室: 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 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 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 4、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 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 2、提供与监测分站相关闭锁断电开关的相关技术资料,搭接监控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电源和断电接点。 3、负责工作面传感器及线缆的延长和回撤,负责工作面终止后巷道内监测设备和线缆的回收上交工作。 4、及时反馈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异常和故障情况,配合监测人员维护、检修工作和中心站人员询查。 5、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机电部: 1、提供井下供电系统图及相关供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 2、负责固定场所监测设备的电源搭火以及断电设备所需接点的接线工作,提供分站合理化位置及接地极。 3、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及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4、根据电气仪表室提供的电缆布置资料负责统筹设计、安排监测电缆挂钩。 通风队: 1、负责提供安全监测传感器(ch4、co、温度、风速、风门等)的安装位置(下发安装通知单)及监控设备回收时间。 2、提供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及断电范围。 3、负责现场瓦斯传感器数据的比对及传感器、线缆的异常情况反馈。
二、设备安装: 1、通风部门根据设计提前一周下发监控设备安装通知书给电气仪表室,以便其做好设备、线缆准备,组织铺设主干电缆和安装设备。 2、通知书必须注明安装地点、安装位置、分站及传感器上传名称、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断电开关的型号、编号及断电接点性质。 3、设备安装时,电气仪表室提前一天向通风队、机电队、使用单位下达施工通知单。各家根据通知单的要求,安排人员准时到达指定现场。负责搭接监控分站的电源、并把断电控制线接入断电开关中,使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关联设备的连接,配合安装及设备交接,电气仪表室负责安装、调试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 4、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设备、线缆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设备连接、安装、调试。分站、传感器位置按aq1029-2007要求设置。 5、设备安装完毕后,确认传感器、断电器正常工作,由电气仪表室和使用单位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线缆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6、电气仪表室做好使用单位的设备及线缆使用台帐,要求一巷道一台帐,做到线缆的发放、回收数量清楚明了,接线盒、牌板发放、回收有帐。
三、日常管理 1、监测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的监测设备及线缆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依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给予下达考核通知书。 2、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认真调校和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3、监控设备的关联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提交检修报告,并注明影响范围和时间,经矿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中心站留存一份检修报告备查。需停电检修影响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运行的,应提前向电气仪表室提交停电影响报告。延长或回撤传感器电缆、巷道临时性标准化整线、巷道放炮等必须事先向电气仪表室汇报影响的地点和时间,待中心站备案上报后方可作业。 4、通风队瓦检人员必须每班使用光干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大于±0.2%),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协同维护人员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5、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监测设备、线缆及传感器牌板的日常管理,严格按规程、标准吊挂。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吊挂标准: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位置在切顶线上,距帮不大于200㎜,距顶不大于 300㎜。 采煤工作面:位置在离上出口不大于10米。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位置在离回风道口10—15米。 掘进工作面:位置离迎头不超过5米。 掘进工作面回风巷:位置在离回风道口10—15米。 6、调度室监控值班员要24小时不间断观察各分站气体数据的变化,发现数据异常、系统发现通信中断、传感器断线等,应立即按要求及时汇报、追踪,并做好记录。 7、巷道内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和牌板在放炮前应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传感器的挪移由班长、跟班队长或其他管理人员挪移。在挪移传感器时,不得拖拽传感器,必须把传感器及尾巴线固定在一起,防止传感器和尾巴线的连接插头受力松动造成虚接而导致传感器数据异常。严禁把传感器埋入煤堆或其它物品之中,严禁把探头悬挂在淋水或风筒的正前方,严禁向传感器洒水或喷桨,严禁传感器放在电机等发热设备上。发现故障及时向调度室监控室值班汇报,确保传感器正常可靠的运行。 8、使用单位应做好各类传感器、线缆及牌板的管理工作,当管理范围内传感器、线缆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到电气仪表室办理领用手续,确保设备、线缆及牌板的标准化,回收的线缆及接线盒必须按规定到电气仪表室销帐(自然损耗的线缆不得大于线缆总长度的5%),以便复用。 9、使用单位每天要自觉保持监测分站、传感器、牌板和线缆的卫生,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将传感器和牌板挪至安全地点,喷浆结束后,对传感器、牌板和线缆进行清洁除尘,按标准吊挂,对矿调度要求检查反馈的信息应积极主动去查实,严禁假报、瞒报。 10、非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拆卸传感器接气嘴及传感器铭牌,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打开监控系统的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等,以免造成系统人为故障。 11、当现场传感设备数据异常或发出报警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如实反映现场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处理。 12、矿井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矿调度及相关单位应积极为维修人员提供便捷的途径,确保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 13、当监控场所发生掉电后,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电工查明原因,恢复送电,以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15、当巷道内供电系统及设备连接发生改变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重新修改监控设备布置及监控系统图,确保监控有效。 16、巷道贯通引起通风线路发生变化,通风部门应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修改传感器安装位置。
四、监督考核 1、电气仪表室是监测系统管理的主要部门,承担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的维护及现场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2、监测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责任区域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使用单位整改不及时的一次考核200元。 3、监测维护人员不按标准调试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每次考核100元。 4、监控设备安装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每次考核50元。 5、各单位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故障异常后,应立即按程序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做好记录,不记录、不汇报每次考核50元。 6、使用单位在事先没有通知电气仪表室的情况下,擅自作业造成监控系统数据中断,每次考核100元。 7、现场气体正常,因挪移传感器,或者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或者对传感器保护不当,造成传感器数据异常,每次考核100元,(按超过正常值的2倍),导致传感器报警超限的,每次考核500元。 8、传感器数据异常一段时间后又恢复正常,说明设备运行正常,使用单位在不能正确说明真实原因的情况下,视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处理。 9、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使用单位有责任检查、汇报异常现象,接受矿调度安排的指令,及时反馈信息,拒报、假报、瞒报,每次考核100元。 10、现场监控设备发生故障,监控维护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矿调度、使用单位要积极安排配合,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后,将按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巷道施工或修复过程中,未对监测设备和电缆加以保护,造成损坏,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可视损坏程度及影响范围大小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次500—2000元的处罚。在施工结束后,未对电缆进行除尘和按标准吊挂的,除责令整改外,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3、设备和监测牌板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设备被砸坏,冲尘进水、放炮崩坏及其它人为因素损坏,视损坏程度给使用单位以相应的处罚,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累计加倍考核。 14、探头吊挂不符合行业标准aq1029-2007的规定,每次考核使用单位100元。 15、进行传感器线缆对接时,必须严格按照“同颜色线对接的”原则,故意不按原则进行对接或虚接,造成传感器故障,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考核100元/次。 16、工作面结束时,使用单位必须把所有监控设备及线缆如数回收,上交电气仪表室销帐,线缆的损耗不大于总数长度的5%,扣除损耗后,每少一米罚款5元。 17、巷道施工单位变更,交接方和承接方应及时到监控室办理设备及线缆的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所有设备、线缆及责任仍归原使用单位。 18、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监控设备电源(无计划),责任单位不按时恢复供电,或故意推诿责任,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考核500元/次,同时被上级部门(省、市、县监部门)追查和考核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对每次监控设备停电,矿必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 19、擅自屏蔽或者甩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20、恶意破坏监测设备或通信线路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21、巷道供电系统、通风线路发生改变时,未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修改监控系统设备布置,每次考核200元。 湾图沟煤矿
第6篇 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作用
1目前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使用的现状
目前虽有不少矿井都装备了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但很多都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些矿井只重视对生产方面的监测而忽视对安全方面的监控。其实,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是最关键的技术是对瓦斯的监测监控,矿井只要生产,就随时会有瓦斯产生,靠工人检测只能是间断性的,而矿井监控系统不仅能时时连续监测,还能对瓦斯超限信号及时进行报警和断电控制,对保证矿井安全起着人工无法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发生的几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多数是因为领导对安全监控系统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造成瓦斯积聚没能及时进行断电控制而发生的。因此,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关键。
2发挥安全监控系统作用的途径
(1) 要统一认识,正确评价安全监控系统。人们在从事煤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效应,一种是自胜效应,一种是自败效应:如当前制定完生产计划之后,人们总是奔着这个计划指标想方设法去完成或超额完成,从而确保预定生产计划的实现,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即自胜效应;又如安全监控系统(如瓦斯超限)发出报警断电警告,人们采取预防措施,结果是没有发生事故。看到的是为防范事故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或生产的暂时停顿,警告自动失效,即自败效应。习惯上,人们总是容易接受自胜效应,而自败效应往往不以为然,不重视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的警告。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环境和生产过程发出的警告,对保障矿井安全和生产的组织、实施起着人工检查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产生自败效应的安全监控表面上看不到经济效益,实际上它为保证安全生产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比生产的自胜效应更大,有时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在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之初就应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引此起涉及井下工作的所有职工对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视和爱护。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正确评价,特别要在领导层中统一认识,通过正确评价,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败效应,才能为管好用好安全监控系统奠定思想基础。
(2) 加强领导,组建专业队伍。矿井通风部门应建立安全监测机构,并配备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控涉及计算机、通信、电子和机电、通风等多种专业知识。其人员的配备应考虑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基础知识,即学有所长的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应是有一定的电子技术基础且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可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 加强技术管理和业务技术培训。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连续可靠正常运行,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不可小视。对安全监控系统和各种设备和装置,如中心站的各种设备、分站和电源箱、各种传感器、断电器等应分别建立技术档案和账、表、图及检修、调试等记录。这些资料应力求详尽,能反映出每台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和运行状况。诸如按设备型、编号逐台建账,及时填写安装时间、地点、更换、拆除时间、拆除原因;上井检修调试的设备要详细填写故障特征、检修内容、调试结果等,从而清楚、准确地掌握每台设备井下运行时间及其技术状态,为分析、比较设备性能是否需要保养、检修、调试提供依据,有利于总结故障规律积累维护经验;同时根据检修调试人员的签名,也便于考查维护人员的工作质量,为考核评比提供依据。安全监控技术涉及多种学科及不同专业,凡调进这支队伍的人员,无论是工人还是技术干部,都需要再学习。在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之前,就应该对将要担负这一工作的骨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监控系统开通运行后,技术培训工作仍要继续。
(4) 严格新购设备的验收,落实维修资金,及时补充零配件。在选购安全监控设备时,要严格把关,必须要选购“两证”(即产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证)齐全、技术先进的系统配套产品。凡新购进的系统设备,矿应组织力量逐台开箱进行通电、通气检查校验,如发现问题立即与生产厂家交涉,避免因设备出厂就存在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尤其要防止因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甚至危害安全生产。这样不仅维护了煤矿的自身利益,同时也促使生产厂家重视产品质量,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合格产品。另外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长期正常运行,必须备有系统设备的易损易耗配件。矿井应根据监控系统设备数量和损耗情况,备件、材料等维修资金应在生产成本中明确列支。系统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于设备的大修、更新。
(5) 认真做好监测信息处理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为切实有效地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生产中的安全保障作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各种传感器的安设,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等场所的瓦斯传感器的安设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安设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100%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超限报警、断电功能可靠。瓦斯传感器应每7d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逐台调校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尤为重要,断电功能应每隔7d测试一次,试验断电可在井下现场试验,也可由系统中心站发出手控命令试验,可二者结合进行。在安装断电控制器时,应接在被控设备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以防止人为因素造成被控开关假断电现象。监控系统采集到瓦斯超限等参数的异常情况时,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给通防调度和矿调度室,并做好详细记录。中心站每天要按时打印重点参数监测日报表,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及通防部门审阅分析。监控系统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监测数据,不仅可使领导和通风、调度等及时了解井下安全情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更好地指挥生产,而且可根据这些监测资料,结合井下采掘动态,分析研究瓦斯、自然发火等的变化,从而制定相应的有效防治措施。
(6) 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能连续正常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管理与维护。对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要调试、校正一次。监测人员每班要下井对监控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测人员下井时要携带便携仪,在现场与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先以较大数为依据,并在8h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随着采掘工作面的不断推进,瓦斯传感器也要随着移动,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结束语
安全监控系统对保证矿井安全起着人工无法替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就要在思想、组织、技术、物质等诸方面落实到位,上下重视,齐抓共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从管理上下功夫,先进的设备只有跟上先进的管理,装备的先进性才得以体现,才能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第7篇 防灭火、监测监控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做好分管范围的通风处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情况。
4、督察、检查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执行管理情况,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5、审查有关防灭火、监测监控的设计、方案。
第8篇 监控分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机电矿长和几点队长的领导下,在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并严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贯穿于班组管理工作。
三、搞好安全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确实把好技术关,保证安全生产。
四、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检查,分析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检查机电、设备、仪器的完好情况,保证安全运转。
五、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听取检查汇报并督促整改。
六、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把事故原因、经过、责任追查清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定期收集安全资料,做好旬、月总结工作,及时签送事故报表。
八、兼管机电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工作。
第9篇 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范本
各部门:
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已经建成并正常使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望各部门严格按体系要求,明确本部门职责,落实有关措施,不断完善预警预报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一、公司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
(一)公司动态监控预警预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长 :
成 员 :
(二)主要职责:
① 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动态监控预警预报工作,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 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政府汇报和向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经验教训。
③ 确定动态监控预警预报工作有关事宜。
④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三)监控方式、方法:
(1) 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每月、车间每周、班组每天对危险源进行分级检查。安全监督人员每天对各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
(2) 视频监视系统对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监控;
(3) 特种设备按规定定期检测。
(4) 安全附件和仪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检定。
(5)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 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并保持完好。
(7) 做好交接班记录。
(8) 各基层单位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识别,对识别出的重大风险制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监控和限期治理。
(四) 预警条件、方式
① 危化品事故:出现某种危化品泄漏、着火、爆炸的事故即启动预案。
② 交通事故:出现交通事故即启动预案。
③ 防 汛:出现较大雨水时即启动预案。
④ 自然灾害:发生地震、台风、雷击时即启动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上述可能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五) 信息发布程序
①交通事故、发生危化品事故时:
最初发现者上报车间、调度、公司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
②防汛、自然灾害时,安环、技术、设备等职能部门发现相应情况时,报告公司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
(六) 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24小时应急值守(调度室)电话:
事故信息接收和处置办法: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事故的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值班室报警,接警人员详细向报警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人员情况,如事态严重应立即通知事故现场人员佩戴相应防护用品撤离事故现场,向上风向或侧风向转移。
然后,调度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根据情况逐级上报或直接向总经理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化建办、经贸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未遂事故报告:未遂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将未遂事故发生的经过报安环科,由安环科报告公司后,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信息上报
总经理接到发生重伤、伤亡事故、重大伤亡等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交通运输局等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报告。
3、信息传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二、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
(一)监控系统具体要求
1、监控中心位置、数量:
监控中心设在: 。
2、监控中心应具有监视和控制多路摄像头等功能。
3、必须保证所有的画面清晰度和适时传送,能全面监视和记录所有图像;
4、系统具有先进性和高度稳定性。
(二)监控系统基本组成:
1、预警主机
2、监控计算机
3、摄像机
4、传感器
5、宽带路由器
(三)软件的要求
实时监控软件
(四)网络要求
公司用专线通过网通接入interntet,公司内采用局域网进行浏览。可用局域网进行监控。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第10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指挥部的管理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类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它5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5 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二章 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内容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 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事故隐患类别 ;
2. 事故隐患等级 ;
3. 影响范围 ;
4. 影响程度 ;
5. 整改措施 ;
6. 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
7. 整改目标。
第四条 组织管理
在工程项目进场后,由指挥长及各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组成隐患管理小组。隐患管理小组应覆行以下职责 :
1. 分析和确定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 制定应急计划, 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业主备案;
3. 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 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6.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计划和整改方案。
第五条 整改要求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 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可采取停工待整的方式处理,及时将整改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得到批准,并整改完毕,且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第三章 事故隐患监控方法
第六条 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
1. 易燃、易爆场所;
2. 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
3. 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
4. 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
5. 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
6. 有拥塌危险的场所 ;
7. 噪声、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
第七条 管理实施
1. 凡列入“监控点”的场所统一说置标志牌, 标明单位名称、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方法等内容。
2. 绘制“两图”, 即绘制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监控”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在两图中标明监控点的分布、责任人等。
3. 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账, 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查, 资料台账存档。
4. 搞好“四项管理 ”, 即:“监控法”目标管理 ,“监控法”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任制管理; 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5. 制订应急预案: 对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监控点 ”制订应急预; 预案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形式、事故的危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救灾技术方案、救灾措施、救灾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联络、救护、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第八条 工作程序
1.召开专门会议, 统一思想, 形成共识, 研讨贯彻落实方案。
2.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3.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地选择并确定“监控点”。
5. 编写“监控点”控制要点, 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
6. 制订应急预案。
第四章 监控点检查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和当班人员, 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 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 严密监控, 并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 以供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检查考核。
第十条 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 正确地进行技术分析, 查清原因, 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安全部门。
第十一条 对暂不能消险的缺陷、隐患, 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及时合理安排整改。
第十二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 采取果断措施, 立即停止生产运行, 及时报告业主和指挥部指挥长,研究整改方案, 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 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 每月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对各监控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并作出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论证。
第五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
第十五章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洛湛建指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报告书面报洛湛建指。
(1)电话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②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处理方案及计划;
⑥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②事故的技术鉴定;
③查明事故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以及事故的性质;
④提出处理方案;
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⑥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⑦提出事故报告。
(3)重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指挥部和安质环保部负责维护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视频监控配置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规定所称“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设施、单体录像设施和卫星定位装置等3类。
1.1.1视频监控设施。具有不间断摄录、图像传输、主机控制、集中显示和记录保存等五项基本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永久、固定式生产装置和场所。
1.1.2单体录像设施。具有方便拆装、移动监控等特点,主要用于监控临时、流动式生产作业场所。
1.1.3卫星定位装置。具有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机动车辆、船舶等特种移动设备。
1.2本规定适用于总部机关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各企业是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以及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2.2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专业公司分别是板块(行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实施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板块(行业)实施细则和建设规划,确保板块(行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到位、监控有效。
2.3总部和企业信息管理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系统运维、保障等日常管理等项工作。
2.4总部和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视频监控设施和监视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事故后录像分析等工作。
3基本原则
3.1同步建设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企业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开工、同步验收投用。
3.2资源共享、优先投用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际,做到网络共用、平台共享和优先投用。
3.3全覆盖、无盲区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应达到生产区域全面覆盖,重大作业全程跟踪,关键部位全角摄录,监控扫描不留盲区等功能。
3.4分步实施、重点优先原则。
3.4.1各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和专业公司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分步实施,确保重点监控对象优先投用。
3.4.2在当前视频监控系统尚未完全覆盖的情况下,应重视发挥单体录像设施的作用,确保重点场所、大型机组、关键部位和高风险作业随时处于监控状态。
4监控范围
4.1以下范围均应列为视频监控对象,并做到全过程、不间断监控。
4.1.1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和起重作业等高风险施工作业现场。
4.1.2钻井作业、井下(试油气)作业、测井作业等野外油气专业施工,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现场。
4.1.3炼化企业工厂围墙以内生产运行、施工作业、日常巡检、停产检修等生产活动。
4.1.4销售企业油库围墙以内正常运行、施工作业和日常巡检等活动;加油加气站正常营业区域。
4.1.5高含硫化氢气田所辖全部生产区域;油田企业各类油气集输场站,以及油气生产井井场等。
4.1.6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库房(库区),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库房(库区)。
4.1.7海洋钻井作业平台,海(水)上油气生产、作业平台。
4.2汽车吊、桥(梁)式吊、龙门吊、塔式吊等起重设备均应安装单体录像设施,全过程、不间断监控起重作业。
4.3各类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和危化品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大型特种运输(施工)车辆,以及各类运输(施工)船舶均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
5监控技术要求
5.1企业应建立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应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效联接。
5.2摄录点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区域、机组、岗位、部位、人员和环境等风险因素确定,做到优先重点、兼顾全面。以下3类风险部位应优先安装:
5.2.1关键区域、关键机组、关键设施、关键物品和关键岗位。
5.2.2操作频繁区、风险叠加区、故障易发区和事故多发区。
5.2.3无人值守区、人员禁入区、人员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
5.3视频监控设施和单体录像设备应能满足场所本质安全需要,避免因此而增加(大)事故隐患或风险程度。
5.3.1防火防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视频监控设施和录像设备。
5.3.2海(水)上平台视频监控设施应具有异地备份(存贮)图像记录的功能。
5.3.3视频监控设施设计与安装应满足防雷接地要求。
5.4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选用云台摄像机,确保实现多角度摄录和自动归位;摄像机应安装在最佳观察位置,以有效发挥实时监控功能。
5.5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套图像存储设备,以存贮各台摄像机图像记录。
5.5.1图像记录应能显示摄像机编号、摄录日期与摄录时间,并具有防篡改功能。
5.5.2一般图像记录应能保存7×24小时,关键部位(岗位)图像记录应能保存30×24小时。
5.6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主动监视方式,并与气体、火灾、周界(入侵)等报警系统联动。即一旦发生异常状态,报警系统可自动调动摄像机摄录,并在相关监视器中自动弹出报警区域图像。
5.7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像跟踪、越界报警等智能化功能。
6其他要求
6.1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场所应向事故调查小组提交事故现场录像。
6.2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使用情况,由安全部门纳入定期考核。监控系统凡逾期未建成者,或监控范围达不到“无盲区、全覆盖”要求者,或管理存在较大问题者,一律在安全管理考核中严格兑现。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组
一、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非监控人员不得操作监控主机及其附属设施。
二、 不能使用监控主机打印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材料。
三、 不能使用监控主机玩游戏,看vcd,听音乐等与监控任务无关的工作。
四、 要正确使用电脑,避免非法操作。
五、 要正确处理电脑操作中的错误,不要强行起动和非法关机。
六、 严禁脱岗、睡觉。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发现瓦斯报警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调度室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否则有权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七、 对监测的各种异常变化必须作好记录。
八、 井下各种传感器的设置必须与地面主机相符,主机设置必须即时井下设备变化而变化。
九、 要爱惜电脑,监控室避免洒水和扫地,防止电脑受潮和吸附灰尘,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十、 没有任何理由关闭监控主机。
第13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调校,检查、维修、安装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
第2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
第3条 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按照有关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操作。
第4条 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进行强制性鉴定,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第5条 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增强素质,提高业务能力。
第6条 根据有关规程定期进行表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建立台帐,搞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7条 结合实际,认真填绘安全监控系统图,做到内容准确、齐全,不弄虚作假。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安全仪器、仪表未及时维修,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及时冲放电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发放安全仪器仪表时,要认真检查,对损坏要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定期进行调校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安全仪器仪表技术参数不符和有关规定参数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分队队长
一、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机电矿长和几点队长的领导下,在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并严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贯穿于班组管理工作。
三、搞好安全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确实把好技术关,保证安全生产。
四、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检查,分析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检查机电、设备、仪器的完好情况,保证安全运转。
五、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听取检查汇报并督促整改。
六、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把事故原因、经过、责任追查清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定期收集安全资料,做好旬、月总结工作,及时签送事故报表。
八、兼管机电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工作。
第15篇 企业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命令、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系统准确操作。
二、坚守岗位、兢兢业业、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监控室,不得睡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认真填写(打印)各种报表、记录,达到准确无误、对监控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采、掘区队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时要问清楚工作地点、劳动组织、工作内容、存在隐患及安全情况等并填写清楚。
五、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并搞好室内外卫生工作。
六、 无关人员不得入内,非本监控室人员不得私自上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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