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的发展历史
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需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通过生产活动和科学研究,掌握自然变化规律。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使人类生活越来越丰富,也产生了威胁人类安全与健康的安全问题。
人类“钻木取火”的目的是利用火,如果不对火进行管理,火就会给使用火的人们带来灾难。在公元前27世纪,古埃及第三王朝在建造金字塔时,组织10万人花20年的时间开凿地下甬道和墓穴及建造地面塔体,对于如此庞大的工程,生产过程中没有管理是不可想像的。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时代,维护社会治安和救火的工作由禁卫军和值班团承担。到公元12世纪,英国颁布了《防火法令》,17世纪颁了《人身保护法》,安全管理有了自己的内容。
在我国,早在公元前8世纪,周朝人所著m《周易》一书中就有“水火相忌”、“水在火上既济” 的记载,说明了用水灭火的道理。自秦人开始兴修水利以来,其后几乎我国历朝历代都设有专门管理水利的机构。到北宋时代消防组织已相当严密。据《东京梦华录》一书记载,当时的首都汴京消防组织十分严密,消防管理机构不仅有地方政府,而且由军队担负值勤任务。
到20世纪初,现代工业兴起并快速发展,重大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相继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使人们不得不在一些企业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到了20世纪30年代,很多国家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政府机构,发布了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教育、管理、技术体系,呈现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雏形。
进入20世纪50年代,经济的快速增长,使人们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创造就业机会、改进工作条件、公平分配国民生产总值等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和安全工程专家和政治家的注意。工人强烈要求不仅有工作机会,还要有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一些工业化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科学研究,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产生了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事故致因理论和事故预防原理等风险管理理论,以系统安全理论为核心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模式、思想、理论基本形成。
到20世纪末,随着现代制造业和航空航天技术的飞跃发展,人们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认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安全生产成本、环境成本等成为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成为非官方贸易壁垒的利器。在这种背景下,“持续改进”、“以人为本”的安全健康管理理念逐渐被企业管理者所接受,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为代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思想开始形成,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更加丰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更成熟。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是20世纪50年代进入我国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开始吸收并研究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理论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思想。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和监控,我国一些企业管理者尝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在20世纪末,我国几乎与世界工业化国家同步,研究并推行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提出了系统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理论雏形,该理论认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风险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管理、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以及应急管理,该理论将现代风险管理完全融入到了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第2篇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一、安全生产管理发展历史
二、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遵循管理的普遍规律,既服从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
又有其特殊的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中安全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律。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用规则。
(一)、系统原理
1、系统原理的含义: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即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动态相关性原则告诉我们,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显然,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2)、整分合原则。高效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这就是整分合原则。运用该原则,要求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整体目标和进行宏观决策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在考虑资金、人员和体系时,都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
(3)、反馈原则。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反作用。成功、高效的管理,离不开灵活、准确、快速的反馈。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以便及时采取行动。
(4)、封闭原则。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封闭原则告诉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才能有效。
(二)、人本原理
1、人本原理的含义: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一是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面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二是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对象的要素和管理系统各环节,都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和实施。
2、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这就是动力原则。
(2)、能级原则。现代管理认为,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并且可以按照能量的大小顺序排列,形成管理能级。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能级,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这就是能级原则。
(3)、激励原则。管理中的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
学的手段,激发人的潜力,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激励原则。
(三)、预防原理
1、预防原理含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
2、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的偶然性。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的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2)、因果关系原则。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只要诱发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这就是因果管理原则。
(3)、3e原则(即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法制对策)。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可归结为4个方面: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针对这4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3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和法制对策,即所谓的3e原则。
(4)、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本质安全化原则不仅可以应用与设备设施,还可以应用与建设项目。
(四)、强制原理
1、强制原理的含义: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所谓强制就是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2、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它工作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它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原则。
(2)、监督原则。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中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发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只有掌握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系统处于有效状态。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或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
(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
(四)、系统安全理论
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故障在事故致因中的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
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要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及其风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四、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事故预防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事故控制是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小。对于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对策。
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则主要是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安全教育对策主要是使人知道哪里存在危险源、如何导致事故、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如何、对于可能的危险源应该怎么做。安全管理措施则是要求必须怎么做。
第3篇 现代事故管理理论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
防止和减少事故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努力方向。随着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快速推进,事故管理必须与之相适应,在经验型管理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现代事故管理理论进行事故预防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然而,在生产实践中,现代事故管理理论却并没有被很好地运用,经验型管理还占主导地位,运用事故预防控制理论采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大有必要。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的指引下,广大安全工作者积极总结事故带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大胆探索研究新理论、新方法,50年来,积累了大量事故预防控制经验,采取了不少新方法,也取得了不少新成果,但是,当前的事故预防控制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主要表现在:
1、经验方法多,系统理论少
2、就事论事多,追根溯源少
3、经验说教多,理论推广少
4、一知半解多,深入理解少
现代事故管理理论通过对事故发生的机理进行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这是安全工作者进行事故管理的理论指导。只有以正确的理论做指导,才能实现科学高效的程序化控制。
首先,企业主管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为理论的引进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持和推进动力;其次是部门领导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理论的推广应用,如可以吸纳安全工程专业大学生,也可以采取厂校结合的方式,外送本企业在职安全人员到高校进行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也可以外请专家到企业举办简单可行的安全培训班,传授与企业生产结合紧密的基本理论,等等。为了搞好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高效实用,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同时进行的方法是最为有效的。
事故发生的原因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种。不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能促使事故发生或增加其严重性的一些因素即间接原因,主要包括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的原因、精神的原因、管理的原因。一般说来,调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不外乎是以上五种原因中的某一个或某两个以上的原因同时存在。但是,技术、教育、管理这三个原因是极其重要的事故原因,应着重抓住主要原因的事件或因素来排出隐患。
其次,现代事故管理理论有的很简单,有的很复杂,但是无论简单还是复杂,都必须对其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灵活的应用,如若不然,就可能对简单的瞧不上,复杂的又搞不成。现代事故理论不能在生产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就无疑于纸上谈兵。为达到无伤害的目的,就要力求消灭所有的事故,如果不能从中认识到必须对所有的事故予以收集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那么,现代事故管理理论就必然得不到灵活的运用,不能发挥出它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导作用。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理论“能量转移”
输送到生产现场的能量,依生产的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相互转变为各种形式。按照能量的形式,分为势能、动能、热能、化学能、电能、辐射能、声能、生物能。
1966年美国运输部国家安全局局长哈登引申了吉布森1961年提出的观点:“生物体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变”,并提出了“根据有关能量对伤亡事故加以分类的方法”,以及生活区远离污染源等观点。
防护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措施
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取决于:
(1)人接触能量的大小;
(2)接触时间和频率;
(3)力的集中程度;
(4)屏障设置得早晚,设置的越早,效果越好。
按能量大小,可研究建立单一屏障还是多重屏障。防护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方法大致分为十二个类型:
⑴限制能量,如限制行车速度,规定矿井照明用低压电等。
⑵用较安全的能源取代危险性大的能源,如用水力采煤取代爆破,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剂代替四氯化碳等
⑶防止能量蓄积,如控制爆炸性气体的浓度,溜井放矿尽量不要放空(减少和释放位能)等。
⑷控制能量释放,采用保护性容器(如耐压氧气罐、盛装辐射性同位素的专用容器)。
⑸延缓能量释放,如采用安全的能量释放装置等。
⑹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如接地电线、通过局部通风装置抽排炮烟等。
⑺设置屏障,如防冲击波的消波室、消声器以及原子防护屏等。
⑻在人、物于能源之间设屏障,如防护罩、防火门、密闭门、防水闸墙等。
⑼在人与物之间设置屏障,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口罩等个体防护品等。
⑽提高防护标准,如采用双重绝缘工具、连续监测和远距遥控等。
⑾改善效果及防止损失扩大,如改变工艺流程,变不安全流程不安全流程,搞好急救。
⑿修复或恢复,治疗、矫正以及减轻伤害程度或恢复原有功能。
一定量的能量集中于一点要比它大而辅开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更大。因此,可以通过延长能量释放时间或使能量在大面积内消散的方法来降低其危害的程度;对于需要保护的人和物应远离释放能量的地点,以此来控制由于能量转移而造成的事故。
最理想的是,在能量控制系统中优先采用自动化装置,而不需要操作者再考虑采取什么措施。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在系统设计时应充分利用能量转移理论,对能量加以控制,使其保护在容许范围内。
能量转移致使伤亡事故发生的理论还需结合因果论、事件树和轨迹交叉等致因伤害论点,加以综合研究。
这些研究有赖于对伤亡事故建立模型,以便进一步分析各类型事故的发生规律和机理。
依据防止能量转移可以制定危险因素防护原则。
危险因素防护原则
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实质是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研制出适应具体生产条件下的确保安全的装置,或称故障自动保险或失效保护(fail-safe.)装置,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即使当事人违章操作,或个别部件发生了故障,也会由于安全装置的作用而完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
这一原则保证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实质上该原则只能获得折衷的解决办法。例如作业或环境中存在有化学能的有害气体,这就要从确保降低吸入尘毒数量,加强个体防护。这称之为第二位的fail-safe。
距离防护原则
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很有效地加以运用。例如防止火药爆破冲击波及对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的防护,噪声的防护等均可应用安全距离防护的原则来减弱其危害。
采取自动化和遥控,使操作人员远离作业地点,以实现生产设备高度自动化,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时间防护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到安全限度之内。例如采场放炮后要经过充分的时间通风才能进入。
屏蔽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障人员的安全。如防水闸墙、井口安全门等的设置。
坚固原则
这个原则是以安全为目的,提高结构强度相联系的,通常称之为强度安全系数。例如竖井提升的钢丝绳,坚固性防爆的电机外壳等。
薄弱环节原则
与上述原则相反,利用薄弱的元件,当它们在危险因素未达到危险值之前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等。
不予接近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不能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防止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落入。例如安全栅栏等。
闭锁原则
这一原则是以某种方法保证一些元件强制发生相互作用,以保证安全操作。例如防爆电器设备,当防爆性能破坏时则自行断电,提升罐笼的安全门不关闭就不能合闸开启等。
取代操作人员的原则
在不能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条件下,为摆脱不安全因素对操作工人的危害,可用机器人或自动控制器来代替人。
总之,把能量管理好,就可以把安全生产管理好,例如管好电能可以防止触电事故;防止坠井就是把位能管好不使之转变为动能;防止炮烟中毒是要管好化学能;冒顶、落石、物体打击也是位能的转换等。
第5篇 安全生产理论体系要点
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包括五个要点:
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以“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四、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安全法制建设方略。
五、倡导先进安全文化,建立全社会安全生产参与监督机制。
第6篇 安全生产监督理论与技术
1. 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关的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关的主要职权是:
(1) 监督检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计划的实施及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 参加新建企业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
(4) 检查企业单位的安全卫生状况,发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企业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指令书》,限期消除隐患,逾期不改的,可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5) 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如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提出结论性意见,如仍有不同意见,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机关裁定;
(6) 开展安全卫生宣传和技术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并按国家规定颁发合格证;
(7)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单位及责任者有权给予处罚,对实现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构的权力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行使以下职权:①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③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④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可归纳出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构三大职权,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检查员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了解情况。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排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做出决定。
(1) 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构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构的权利是:
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劳动法》第八十六条)。
3)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生产人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4)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劳动法》第九十条)。
5)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该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6)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
另外,监督机构有权颁布《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指令书》,指出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解决。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发生伤亡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报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令其存在隐患的部分停产整顿。对有关责任人员,要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 监督管理机构的义务
监督管理机构在有执法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由此可归纳出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严禁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监督检查时需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的义务。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有法必依,包括执行和遵守两个方面。首先表现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审理案件时必须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就是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制度。
执法必严,就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在审理案件中,在定罪量刑、刑罚轻重等方面,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执法必严的另一层意思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对判定活动的非法干涉。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认真调查,依法惩处。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越于法律之外,谁也不能享受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坚持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只有严格地执行这一原则,才能有效地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违法事实是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客观依据。在对检查或举报的案例进行监督和执法时,必须深入调查、收集可靠证据,查清事实。实事求是地查明、核对违法事实,使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法律法规条文是处罚的惟一准绳。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在处罚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准确、适当地处罚。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正确执法。
(3) 坚持行为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工作,不仅实施行为监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行为,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而且实施技术监督,就是凭借技术手段,深入监督检查生产工艺过程、设备、原材料和劳动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及其防护技术条件。只有把行为监督和技术监督结合起来,突出行为监督的作用,才能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通过法制手段,有效地实现职业安全健康国家监督的目的。
(4) 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机构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强化预防措施的要求,揭露和纠正职业安全健康的缺陷和偏差,又要满腔热情地帮助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供有关信息和科技情报,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实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5)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含义是:处罚不仅是惩治违法的武器,同时也起着教育作用。它的教育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通过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律;另一方面,通过对违法责任的处罚,达到教育别人不犯同类违法行为及当事人重犯类似违法行为的目的。
4. 安全生产监督程序
监督机构一般是有计划地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排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美国制定了《优先检查顺序原则》,将有特别危险工作的企业排在应检查的前列。检查之前一般不事先通知被查单位。法规规定谁要是透露了检查的消息,将会受到惩罚。监督员进入被查单位应出示证件(贴有照片),雇主或其代表必须进行验证。然后召开有雇主或其代表、工会代表或工人等参加的会议,由监督员说明检查的原因和意图。并将应遵循的法规条文送交资方,提出检查的路线,由资方、劳方代表陪同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法地方,立即做记录并告知资方陪同人员(如劳方有违法行为,告知劳方)。检查完后召开总结会,监督员提出自己看法和建议,同时和与会者共同讨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也可提出拟请上级签发的《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的具体意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回去后,企业若接到《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应按其要求办理,否则依法惩处。如果不服,可在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工业法庭(或其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雇主如拒不执行,监督员也有权提出申诉,由法庭做出终审、裁决。
安全生产监督程序是指监督活动的步骤和顺序。
(1) 监督准备 指对监督对象和任务进行的初步调查了解,是监督过程的开始。监督准备包括:确定检查对象,查阅有关法规和标准;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和安全卫生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等。
(2) 听取汇报 深入被监督企业,听取企业领导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汇报。
(3) 现场调查 实地了解作业状况,包括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措施、原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采访工人并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4) 提出意见或建议 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指定完成整改的期限。
(5) 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指令书》或《安全生产监督处罚决定书》根据监督情况,把监督指令书(或通知书)下达给企业执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发出处罚决定书。《安全生产监督指令书》是监督机构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或纠正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的指令|生书面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指令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有关单位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企业接到《安全生产监督指令书》后,逾期不作改进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安全生产监督处罚决定书》,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安全生产监督处罚决定书》是一项经济制裁措施,是教育有关企业或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
5. 建立安全监管员队伍
为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立了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的机构,并行使国家监督职权;各有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和多数企业也有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合理的监督管理队伍为有效防止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危害提供了基本保障。
6. 安全监督检查员的职权
国家监督检查员拥有较大的权力,在出示证件后,监督检查员有权进入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必要时可由警方陪送入内,检查其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员具有查阅文件、账目、资料、拍照、测量、记录、检取样品;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要求书写证词;有权拆除或排除认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紧迫危险的物品等;经上级批准有权向经营者发出限令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或禁止企业继续进行作业等。
安全监督检查员的主要职权如下:
(1) 在所负责的范围内,凭证件可随时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有权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但必须为企业保守机密。
(2) 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作业,然后通知企业领导人迅速处理。
(3) 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反映安全生产情况。
7. 发挥技术检测检验的作用
安全监督,特别是行业和专门性的安全监督,都需要以技术检验的结果作为证据。为此,我国各地区和行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了设备的安全检验和职业危害检测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已初步形成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个层次,不同职责的检测体系,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7篇 浅谈“筛子”理论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由于煤矿各级人员对安全知识掌握的不同和工作经验不同,对现场的隐患认识不同,对隐患的排查存在着差异性和主动性及被动性,部分人员下井检查只是将大的隐患和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忽视小隐患或潜在隐患,久而不治,导致事故的发生。回顾煤炭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大部分都是因小隐患不治酿成了大事故,给职工、家庭带来无比的痛苦,给企业、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而“筛子”理论排查隐患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1 “筛子”的构成
在安全生产中筛选隐患的“筛子”,是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措施、企业安全指令、安全制度、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知识和血的教训及多年的工作经验沉淀而形成,是一个有严格目度的“筛子”。在对现场安全情况筛选中,必须保证“筛子”目度的科学性、实效性、安全性。“筛子”目度过大将现场隐患漏下,形成带着隐患生产,给事故留下导火索,随时可引起事故。
如“筛子”目度过密,大小隐患分不清,冲击生产影响效益,所以要用系统的安全知识和成熟的工作经验标定“筛子”目度,将所有的隐患筛出一网打尽,保证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形成安全生产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 “筛子”的应用
要想充分发挥“筛子”作用,首先要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人员下井实行 24h 负责制,现场发生事故对24h到过现场人员严格追究,按照专业、区域、监督检查、直接责任四负责制进行追究,对安监员实行“十”字垂直、平行区域联责追究,做到责任追究到人、处罚到人。保证凡事有责任,失职有追究,形成有力的安全责任体系和保证体系。
从矿长到岗位职工下井按照责任范围进行隐患筛选,管理人员下井实行走动式管理,每次下井从系统到现场严格过筛。职工重点对岗位隐患过筛排查,对筛出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整改,一般隐患现场提出盯住整改,当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立即汇报做好记录;专业人员及时制定处理措施,信息办下 d卡通知单位,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实行建档消号制度,形成对隐患处理从筛出到落实整改、验收消号5wih的闭环管理。
在做好随时对现场隐患过筛的同时,实行定期五级筛查隐患法(矿、专业、区队、班组、岗位),定时根据现场情况对本范围内隐患进行过筛,对筛出的隐患及时制定处理措施,落实整改时间、验收人。同时实行隐患提醒制,将隐患向大家及时通报,并由单位张贴上墙,使职工心中有数,时刻防范隐患、处理隐患。
3 不断丰富“筛子”知识是筛好现场隐患的关键
要想把现场各专业各工种所有隐患筛出,没一个好的“筛子”和严格科学的“筛子”目度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必须不断丰富“筛子”的知识。
(1)强化职工培训学习,充分利用集体学习和个人学相结合,实行家庭作业法、学习卡、现场提问、组织考试、专业上大课、题目加案例培训法,使职工通过对“三大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安全规定等知识系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对危险源的辨别能力。同时重点强化对职工培训实行“基地加课堂”培训法,由培训学习为以后应用,变为使用必须学习的逆向培训,充分提高学习效果。在课堂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在试习基地模拟操作练习,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和隐患排查要点,全面提高职工正规操作水平和岗位隐患排查能力。
(2)强化“筛子”理论应用中的相互学习。做到隐患筛选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实行现场检查留名制,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必须将行走路线、查出问题、整改问题、整改时间、姓名记录在现场留名本上,并将查出的隐患通知现场安监员和班组长,盯住处理。这样既严格落实了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责任,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大家对隐患筛选的共同学习,煤矿生产,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七大专业,各自有不同的业务和专长,不同的专业对本专业业务熟练,相对的对现场隐患筛选的细致严格,将筛选的隐患情况记录在留名本上,是其他人员学习的好机会,这样久而久之,各专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丰富隐患筛选知识,使人人成为现场安全管理、隐患筛选的复合人才。
4 “筛子”理论筛选隐患法的实施效果
(1)筛清了隐患的层次。根据隐患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轻重缓急,分出隐患等级,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2)筛清了隐患的类别。哪个专业隐患多,容易出现什么隐患,在什么条件环境下出现隐患,什么时间容易出现隐患,找出产生隐患规律,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3)保证了现场安全环境。通过干部职工对现场隐患过筛,对隐患及时查出及时处理,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通过实施使泉沟矿在找煤残采,现场断层、老空、老巷多、地质条件复杂,生产环节增多,各类不安全因素不断涌现的条件下,克服困难创出了安全生产好成绩,截止目前连续四年多实现安全生产,全面提高了现场安全生产水平。
5 结论
在筛选现场隐患过程中,如何掌握好“筛子”的目度是关键, “筛子”的目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没有固定的尺寸,只有根据现场条件变化、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多年的经验积累而定,如何恰到好处要靠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述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套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国家和各级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多次会议。实践表明,安全生产管理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企业,每一个职工,注重企业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 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 经济 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 ,从全面贯彻落实“____”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环节过程人手、注重生产日常细节管理,努力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本文根据自己的现场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特点,谈几点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为“亡羊”,只有使得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一)、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
(二)、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避免有对工作不尽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小的隐患、缺陷心存侥幸心理,往往会把一些小事搞大、大事搞砸。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煤矿生产 地质 环境 复杂,包容面广。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安全管理必须务实抓安全管理必须务实、任何的不务实、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有危害、都不可取。安全上一时的疏忽、侥幸,虽然可以在突击、蒙骗、辩解下脱逃责任,但却会留下一个潜伏的隐患,极易让人养成懒情的惯性心理。这种作风用来来抓安全,轻则懒惰了自己,重则成了一种惯性,就会危及安全工作效率,影响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安全事大,关乎生命,人人有责。“临时抱佛脚”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但却经不起明眼人的审查、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问题与隐患能隐藏一时,却也能在不经意时爆发,它若爆发,随之而来的,会是可怕的事故。对安全与隐患,轻易地相信自己的经验判断,而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热衷于临时突击,当问题被查出,本身受到处罚,心里才明白平日里的不重视、不作为是多么地危险,然而此时的后悔与叹息,又有何用呢 “没有铁打的基础,撑不起高楼”。安全工作,只有一点点地日常积累,让安全真真正正地入耳入脑人心,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够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不变”的是日常的、扎实的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一以贯之、常抓不懈,自然能够在“万变”地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面前从容淡定、游刃有余。
三、安全生产要强化细节管理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也许太多的人,总不屑一顾安全管理的细节,殊不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显微镜”深入一线检查隐患,运用“放大镜”及时整改隐患。要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人手,想在心理、挂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时刻绷紧安全这个神经。 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乏备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日常工作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心思缜密地注重细节,宝贵的生命就这样在疏忽中失去。始终关注细节,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安全管理尤其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不忽视每一个细微环节,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的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需要每个细节很完美很难,但只要一个细节没注意到,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细节不是空喊出来的,它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积累,也是一种眼光,一种智慧,关系着我们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
四、警惕不良习惯酿灾祸
在煤矿企业里,众多的职工有着不同的行为习惯。其中有些是有害的。如有的地面职工见到熟人喜欢打打闹闹,骂大会;有的干起工作毛手毛脚等等,这些都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实,工作的过程中说笑打闹也好,干活毛手毛脚也好,都容易出现偏差酿成事故。一些企业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岗位行为规范教育以及“手指口述”操作,就是为了纠正各种妨碍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习惯,保证职工在岗位尤其是在要害岗位上正规、集中精力操作,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随时都会出现,职工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时都有规规矩矩,执行制度、规范上岗,切不可死守自己的老习惯、坏习惯,那样会误了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毁了生产的安全。
五、安全工作靠大家
在现实工作中,一提到安全工作,一些人总不以为然,认为那是领导和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或是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形成这种认识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搞清楚,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这种认识的职工主观上产生麻痹,思想上警惕性放松,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心不在焉,能应付则应付、能走“捷径”则走“捷径”,这就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抓安全工作仅仅依靠领导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领导和安全员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了解生产现场,班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获取安全信息,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但是生产单位,员工多、生产面广、危险源点多,不可能派专人一直“关照”每位员工,更何况8小时以外呢因此说,抓好安全工作更应该靠大家,靠我们每一个员工自己。 只有依靠自己,安全学习的积极性、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才会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才会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才能及时发现自己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其实依靠自己抓安全说到底就是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实现这一转变就能使广大员工自觉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讲标准、讲规程、查隐患、反违章,时时事事保安全”的思想,从而真正做到工作上“三不伤害”。“三不伤害”的精神实质,主要体现了一个“我”字,企业就是由许许多多的“我”组成,假如我们每一个职工都能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那么企业安全生产的大好局面就会形成。
六、安全工作需要强化闭环管理发现了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最终将安全隐患消除掉,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闭环管理,就是为了对安全隐患全部、干净、彻底消灭之,不留后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地单位在闭环管理方面做的还不够。处理起隐患来不是拖泥带水,就是不够果断,以至于旧的还没有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又接踵而至。抓好安全闭环管理,其重要意义在于强调对待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能遇到问题就绕道走或者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一项工作如果只有开始而不收好尾,那这样的工作肯定是有缺陷的。在调查事故起因时,往往会发现事故是隐患处理不彻底、留下的尾巴而致。等到人们大梦初醒时,一切都已悔之晚矣;一些安全检查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查出了问题,开出一张罚单或整改通知书,然后就万事大吉了,至于隐患有没有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好像已经不在关注的视线范围之内了。这样长期下去,不出问题才怪呢 有则故事颇能给我们以启发;过去有一个猎人,同时去追几只兔子,结果追来追去,什么也没有捞到,最后落得个空手而归。这个故事的教训告诉我们,要集中精力做好一件事,不能旁顾左右心分散。处理安全问题也是这样,要一件一件地去解决,要盯在现场,要有一种不处理好誓不罢休的决心。大家都这样去做了,安全隐患作威的空间必然就会越来越少。抓安全要有始有终,对安全隐患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真正做到安全闭环管理,只有如此,我们的安全生产才会有可靠的保证。
七、安全应多一些“自律”
说起安全的重要性,道理谁都懂。但能够坚持数十年如一日做好安全工作,却很难。 确保安全生产,除了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外,更需要职工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律己慎独的良好心态。如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因素,即使没有安全员在现场检查监督,也决不能图省事存侥幸。要多做些准备,要坚持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是没有人监督时,个别人往往会放松安全弦,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敢贸然干。其实那些安全措施不是“秀”给检查人员看的花架子,即使一次侥幸违章行为逃避了处罚,也鼓励了冒险作业者的胆量和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所以加强自律是做好安全的关键。 做善于自律的人,首先要有一颗关爱安全的心。不仅表现在自己的小组和团队成员之间,也应对不熟悉的人的安全多一些关心。这样面对安全事故就会多一些警醒,少一些麻木;对他人的危险作业行为多些提醒,少些漠视;对自己的作业行为多些理智清醒,少些盲从糊涂。做善于自律的人,会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安全检查,只要安全措施得当,按章作业,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检查不检查都是一个样。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实实在在地坚持制度,狠抓落实;只有从预防抓起,从细节抓起;只有全员参与,共同营造;强调自主管理;注重日常基础工作,我们的安全工作才会更安全。
第9篇 安全管理理论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
摘 要:本文从安全管理理论的发展方向着手,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一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研究对象,总结和归纳了公司在多年来安全生产实践中的经验和作法,并应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原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管理技术。
本文具有理论性、实用性两大特点,对加强和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应用现代安全理论指导生产实践和预防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附件为word全文:安全管理理论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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