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1、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站安全工作的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领导各专业人员对监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检测中心(室)的管理和领导工作。
5、组织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用品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
6、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上报优质工程。
7、完成上级站和集团公司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2篇 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金渠道的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负责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对施工质量和验收结果负责。
3、督促施工单位搞好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各种安全网、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程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抓好各种建材、半成品、构配件的检测试验工作,检测室要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站领导和有关单位,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5、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于基础、主体、重点工程和工程的重要结构和部位,要深入现场,重点监督,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参加月度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类工程监督人员在验收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要求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并做好各种记录。验收结束后,要将各种资料汇总,向站领导汇报,发现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要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否则,不得进行质量签证。
7、对于因监督工作失职而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要按照《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3篇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站安全工作的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领导各专业人员对监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检测中心(室)的管理和领导工作。
5、组织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用品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
6、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上报优质工程。
7、完成上级站和集团公司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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