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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2 热度:47

安全生产细则

第1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实施细则

a安全生产监督方案

a)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b)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c)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d)监督管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e)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f)监督管理方案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制度;

②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制度;

③ 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核验制度;

④ 检查验收制度;巡查、旁站制度;督促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整改制度;

⑤ 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⑥ 工地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⑦ 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a)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应包括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内容;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

d)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已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针对经审批的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检查方案;

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g)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2篇 乡镇村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村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___乡辖区各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等。

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等。

第四条 乡政府年初向各村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村委会必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乡安委会统一组织,乡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对照考核标准打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乡安委会通报批评三次的;

2、村辖区有非法采矿的;

3、村辖区有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及时上报的;

4、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的,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村未积极组织救援,未能消灭初期火灾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辖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 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1起;或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绩考核内容。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4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

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 安全预警指数

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

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二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建议,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三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围内;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四条、各风场、安全生产部及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分具体划分,从公司标准化达标后开始,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通过积极整改预防取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1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2.每年标准化自查自评得分超过上一年的风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风场2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望各风场能够在执行中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本制度。

第5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得分

计分方法

1、无伤亡事故

6分

有一次全年为0分;有一次轻微工伤事故,当月为0分,扣除全年6分

2、无火灾、爆炸事故

6分

有一次当月及当年为0分

3、无设备事故

6分

有一次当月及全年为0分;小型事故当月为0分,全年扣6分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及职业并危害因素检测,无职业病发生

6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5、主机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5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分

发现一起无证上岗作业人扣2分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违纪现象

6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8、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指标,无违法操作规程现象。记录要真实、准确

5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分

交接不清或未交接,每次扣2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定时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5分

发现一次未检查扣2分,直至扣完

11、严格执行厂区内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5分

有一人违章作业扣3分

12、保持设备运行良好,无带病运行

5分

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1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持设备卫生,无油污,无杂物

5分

一处不合格扣1分

14、搞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应知应会考试

5分

一人未培训扣2分,未组织考试扣当月及全年5分

15、上班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搞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干净、完好、能用

5分

一人未按规定佩戴扣1分,未按规定保管好防护用品扣2分

16、搞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定位放置,干净完好,人人会使用

5分

一项不合格扣2分

17、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监控措施

5分

一处隐患扣2分,未及时整改扣3分

18、搞好现场管理,保持室内畅通。生产现场整洁干净,无杂物

5分

不整洁干净扣2分,发现一次有杂物扣1分

19、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执行公司各种精神,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分

一人未参加活动扣1分,未执行公司精神扣5分

二、奖惩措施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95分以上为合格,发全额安全奖;85-94分发安全奖90%;84分以下发放80%。

3、本考核从2022年6月起执行。

202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记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得分

考评结果

1、无伤亡事故

6分

2、无火灾、爆炸事故

6分

3、无设备事故

6分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及职业并危害因素检测,无职业病发生

6分

5、主机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5分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分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违纪现象

6分

8、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指标,无违法操作规程现象。记录要真实、准确

5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定时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5分

11、严格执行厂区内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5分

12、保持设备运行良好,无带病运行

5分

1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持设备卫生,无油污,无杂物

5分

14、搞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应知应会考试

5分

15、上班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搞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干净、完好、能用

5分

16、搞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定位放置,干净完好,人人会使用

5分

17、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监控措施

5分

18、搞好现场管理,保持室内畅通。生产现场整洁干净,无杂物

5分

19、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执行公司各种精神,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分

二、奖惩措施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95分以上为合格,发全额安全奖;85-94分发安全奖90%;84分以下发放80%。

3、本考核从2022年6月起执行。

考评部门:

考评时间:

第6篇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集团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

1.1 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使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第

1.2 条 本细则在第七分公司范围内适用。第常监督检,项目部周检、巡回检、班组自检、互检。

2、 检查依据:国家规范、标准;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条例、规定;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程序文件,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3、 检查内容: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 检查组的组成:各级检查组由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 分公司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大检查,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人员(专项安全员)参加,分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不定期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 分公司月检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事故隐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整改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项目部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组织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第

5.2 条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 基坑支护按方案实施防护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2、 文明施工验收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通知分公司、集团公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但不超过三个月。

3、 井架、外架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经过分公司验收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其中外架按三步为一验收批,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

4、 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塔吊基础专项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 塔吊、人货两用梯的验收应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使用验收手续。

6、 支模架搭设验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执行。

7、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施工机具等验收前项目必须提交相关完整的验收资料。第

5.3 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1、 被评为国家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 0元,按合同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5000元;合同无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8000元;被评为地市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级样板标化奖励5000元;(以上奖项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在各县获标化的减半奖励,同时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2、 分公司月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1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 ~3000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 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

3、 对创标化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予以奖励。

二、 处罚

1、 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 分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每次罚款5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1000元。

3、 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 ~3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5000元。

4、 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15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罚3000~5000元/起,发生设备、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罚 ~10000元/起,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

5、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项目,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6、 已列为分公司创市、区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 ~3000元。

7、 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每次罚500元。

8、 以上罚款需累计计算,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项目,分公司按规定予以罚款。项目部发生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处以罚款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本细则自20

12.4 .1日起实施。

第7篇 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履职考核表

姓名:得分:

岗位职责标准

考核细则

1、积极配合安全监察部主任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15分

1、不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煤矿技术规范、规定,扣10分。

2、出现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罚。

2、负责对采煤、掘进、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侧重于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分析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10分

1、对现场安监员的各种不负责行为不进行检查和考核,扣10分。

2、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不分析不考核扣5分。

3、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全矿采掘工程质量的状况,向安全监察部主任提出具体建议。10分

对采掘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不了解,扣5分。

4、严格落实《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文件相关内容,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5分

落实不到位,一次扣10分。

5、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检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标准得到有效整改。10分

对工程质量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不能监督有效整改的,扣10分。

6、按时参加有关安全专业会议,做好记录、存档管理,并提出具体建议。5分

不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扣5分。

7、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质量标准及规章制度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10分

对违反上级规定的不立即停止作业,责令整改的,扣10分;不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扣5分。

8、组织召开采掘活动中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的调查分析、处理。5分

不及时对采掘活动中工程质量低劣事故作出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的,扣5分。

9、监督施工工程中使用的检测仪器、仪表的使用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5分

工程质量验收仪器(表)的使用不符合规定,不督促监督整改,扣5分

10、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5分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扣5分。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5分

完不成下井指标和抓三违指标,扣5分

部门负责人:

安全监察部科员履职考核表

岗位职责标准

考核细则

1、服从领导安排,全面负责全矿安全隐患各种文件整理及考核的录入工作。

不服从安排的,罚款5元。

2、每天对下井人员汇报的各类隐患及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打印处理等工作。对上级部门检查问题进行录入工作,并落实好各单位罚款及检查问题的整改日期情况。

1、不按时汇总、打印下井人员各类隐患的,罚款5元。

2、不按时将检查问题进行录入工作的,罚款5元;

3、未按时落实罚款及问题整改日期的,罚款5元

3、根据安全监察部内部分工,合理安排时间,圆满完成内部下达各项任务

未按时完成的,一项扣5元。

4、、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检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标准得到有效整改,做好本职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落实不到位,一次扣10元。

5、按时参加有关安全专业会议,做好记录、存档管理,并提出具体建议。

不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扣5元。

6、月底对安全监察部各种考核(全矿安全工资考核、出勤汇总、考试成绩统计、安监员罚款统计、、总额罚款统计及本部室工资核算)进行汇总并上报。

未按时对安全监察部各种考核汇总上报的,扣5元。

7、每天汇总领导带班下井的时间及地点情况,月初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未及时汇总整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扣5元。

8、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质量标准及规章制度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违反上级规定的不立即停止作业,责令整改的,扣10元;不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扣5元。

9、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完不成下井指标,扣5元,

姓名:得分:

部门负责人:

第8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细则范本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固定基地的安全生产检查。

2.职责

2.1凡属公司组织检查,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根据检查范围,指定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或进行处理。

2.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由项目经理负责,视检查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人员、职工代表参加,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

2.4项目经理部(工地),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技术、施工、专职安全员、分包商、职工代表参加,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类违章行为,组织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5安全生产检查,同级工会应派出代表参加,或组织职工代表单独进行安全检查。

3.管理程序

3.1经常性检查

3.1.1班组检查

3.1.1.1岗位人员自检

当班岗位操作工人执行,发现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完,保证范围内安全状况良好,当班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

3.1.1.2班组长检查

按当班安全检查表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查出的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不能解决的或较大隐患不能处理的应报告工区或项目部。

3.1.2施工员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抽查

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较大的隐患在一周内必须处理完毕,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分类提出隐患资料报项目部经理(领导)批示备查,列入整改项目。

3.1.3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抽查

按生产过程中事故易发点及薄弱环节实行重点检查控制,或对基层执行安全检查、安全学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3.1.4安全巡检

由公司安全部门及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执行,进行经常性和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是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及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杜绝事故”措施。

3.2专业检查

3.2.1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重要性、风险程度,按季、月进行一次检查,重大工程和风险性大的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按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辖工地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工地)每周一次对工程作业、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2.2验收检查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中小机械、安全防护材料、安全电箱和临时(五小)设施、作业防护棚,临时工程、基坑临边防护、登高作业临边防护、承重模板支架、作业脚手架等项目完成后使用前,必须会同工程技术、施工、材设等相关部门按本公司《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执行,进行验收检查。

3.2.3季节性和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或上级要求,由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施工现场建筑物、脚手架、承重模板、深基坑、安全防护设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高空作业、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尘、防暑降温等方面进行检查。

3.2.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由公司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分别组织,重点是对要害岗位、要害部位、易燃易爆、交通安全及特种作业安全,及节后返岗作业环境和教育的实施进行检查。

3.2.5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公司级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4~5月和10~11月进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每季度进行,该项检查可单独进行,也可与行业共同参与。

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结合进行,对各生产场所、项目经理部(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防火防爆等进行评价考核。

3.2.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工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重点是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情况;查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权利的执行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3.3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3.3.1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情况。

3.3.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确认,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3.3.3工程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3.4对已发生的事故、险肇事故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3.3.5特种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三级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3.6特殊工种培训和各岗位人员转岗、换岗、返岗及新(进场)工人和全员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贯彻执行。

3.3.7各级安全达标管理情况(安全报监、核验及安全标化、文明施工、安全贯标等)。

3.3.8危及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隐患及尘毒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的使用情况等。

3.3.9生产作业场所、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

3.4检查标准和方法

3.4.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按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各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和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项目经理部应做好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各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3.4.2班组、工区(分包商)实行自查,对所管辖范围的岗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逐项检查。

3.4.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实行普查,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通道、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使用进行普查,对重点工区、部位、岗位、设备进行逐项检查。

3.4.4公司实施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法规、技术标准、公司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持证上岗执行情况,对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所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4.5检查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反违章、杜绝事故”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5事故隐患整改

3.5.1查出的事故隐患应遵循:凡个人能解决的不交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交工区,工区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能解决的不交公司“五不交”原则。

3.5.2查出隐患要列入单位计划,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逐项落实整改,并记录备案。

3.5.3对暂时无能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应纳入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解决,整改前要制定并落实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

3.5.4凡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3.5.5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不准姑息迁就,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6安全考核

3.6.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在安全检查后,应及时把检查情况编入安全生产简报进行公布,推广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6.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所管辖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综合考评。

第9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5、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6、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7、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8、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19、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0、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 元。

21、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2、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23、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4、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5、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6、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8、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29、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 元。

30、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2、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3、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第10篇 “安全生产月”实施细则

第一章  项目部安全管理活动目的与目标

一、 项目部安全活动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结合项目 安全管理要求,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为使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以确保安全保障生产的目的。

二、 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

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

安全全面达标,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第二章 工程概况

濠锋星钻项目工程一期包含包含1栋高层住宅楼,4栋高层商住楼以及1栋酒店组成。项目西侧为在建工程,两项目交接处紧密相连,项目4#楼北侧为长三角总部经济园。其中住宅楼与商住楼为框剪结构,层数分别为-1、31、-3、33、-2、34,其中商住楼1层为商业网点,附带商业裙房;酒店为-2、12层的框架结构。本工程为丙类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按7度抗震设防;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地下车库呈刀把形布置,地上主楼呈长方形布置。总建筑面积:219826㎡;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64300㎡,地上建筑面积为155526㎡。

第三章 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

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1992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01  j84-2001)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j119-2001)

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0、以及其它相关的规范及、标准。

第四章 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

“安全生产月”积极结合项目 安全管理要求,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月”计划如下:

1、6月1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阶段,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及横幅, 项目部针对工程施工特性进行内部责任制学习及安全生产方案、交底工作等学习宣传工作并组织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6月6日至6月22日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阶段,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内部制度和技术进行清理,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查隐患、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到班组直至个人,限时间整改。

3、6月23日至6月30日为总结交流阶段。

对于各个详细节点计划内容详见附件:第九章内容

第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 安全组织管理设置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设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根据需要)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公司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的奖罚办法。

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一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二、 组织机构

安 全 总 负 责:  朱拥军

现场安全负责人:   徐永华

项  目  总  工:  曹春华

现场技术负责人:  吴宾龙

安    全    员: 李金辉

班组安全负责人: 郑东亮、石晓光

三、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责任,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行经济罚款。

3、组织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4、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6、发生人身伤亡和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7、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头,并定期考核。

8、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和机电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落实和检查工作,坚持做到'两管、五同时'。

三、加强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加强对工人的遵章守纪教育,树立好的典型,出现违章及时制止、处理。

四、对上级部门或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需要,严禁违章指挥。

五、按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检查项目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项目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及时提出问题或听取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六、加强消防管理,制定防火措施,建立人员消防制度,实行用火审批制度。

七、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进行抢救,摸清事故发生情况,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政策、法规和验评标准。

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图纸,在分部分项质量检查中,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以检测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三、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检查工作,检查时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用好'安全三件宝'。

四、做好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技术和安全措施的实施。

项目部技术员安全责任制

一、技术员对企业总工程师负责,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三、认真编制科学有效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四、负责编制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规划计划,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

五、对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负责对职工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六、参加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七、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八、严格落实按图施工原则,坚决杜绝违章施工,从而杜绝各类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项目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三、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特别是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

四、采购的各种器材、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安全资料,设施附件要齐全。

五、严格危险品管理和仓储管理安全制度。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酒后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熟知安全知识,按规定组装电气设备,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

三、要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对漏电掉闸装置、电气设备,尤其是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拖地电缆线,定时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经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四、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到衣着整齐,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整装上岗,在危险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五、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措施。

六、对各级检查提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七、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抛掷物品;对流动式电线及时回收,妥善保管,线路敷放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及时上锁,用电标志明显。

八、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记,不违反劳动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坚持上班自检制度。对所用的电气焊机和线路及施工环境中的洞口、高压线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不得施工,加强自我防护。

四、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保护设施,并且不得擅自动用电气和其他工种使用的机械施工设备。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岗前戴好安全帽、防护帽、防护眼镜、危险处要系好安全带,穿好绝缘鞋。

六、对各级检查提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七、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抛掷物品,将流动电线及时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后,要把闸箱切断电源并锁好。

八、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或工程负责人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安全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不酒后作业。

二、认真学习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

三、坚持上班前安全自检制度,对所使用的脚手架、板,施工环境中的洞口、安全网、安全挂钩、高压线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施工,做到自我防护。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并且不得动用电气和其他工种操作的机械施工设备。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穿好防滑鞋,使用移动式和手持电动工具戴绝缘手套;拆除模板等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不得拆除任何防护设施,加强自我防护。

六、对各级检查提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七、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器材要随时清理,按类堆放,有条不紊。

八、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钢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

三、坚持上班前自检制度。对所使用的脚手架、板、安全挂勾、安全门,施工环境中的洞口、安全网、高压线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要求不得施工,加强自防护。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岗前戴好安全帽,危险处操作系好安全带。

六、对各级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惩罚。

七、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随干随清,按类堆放钢筋,有条不紊。

八、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会议,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并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3、坚持上班前自检制度,对所用脚手架、施工环境中的洞口、安全网、安全门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施工,加强自我保护。

4、要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任意变更不执行,不得擅自动用电气设备和其他工种机械设备。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戴好安全帽、使用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戴绝缘手套,危险处作业戴好安全带,并不得拆除各类防护设施,加强自我保护。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处罚。

7、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并随时清理施工完毕后的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防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戴好安全帽,危险处施工应系好安全带。

四、操作人员不得赤脚,穿短裤,裤角、袖口应扎紧,配戴手套和护脚。

五、对每次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六、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或工地负责人报告,参加事故分析,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得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机械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按规定组装各类机械施工设备,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三、要坚持班前自检制度。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转,并在班前试运转和试吊,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始作业,用毕后及时切断电源,把闸箱锁好,同时对机械设备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始终保持良好洁净。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且不得动用电气和他人操作的机械设备。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带好安全帽,高处检修应系好安全带,加强自我防护。

六、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七、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随时检查工作岗位周围的环境和操作的机械设备,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或工地负责人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修理机械要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四、检修有毒、易燃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五、工作时注意工具应经常检查,是否损坏,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六、检修中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修理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七、清洗用油、润滑油及废油脂,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沙不准随地乱扔。

八、修理电气设备,要先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款牌,并派专人监护,方可修理。

九、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十、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普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本企业安全条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戴好安全帽,危险处系好安全带。

四、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五、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固壁支撑。掘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六、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七、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有物料要垫好绑牢。

八、不得随意动用电气和其他机械施工设备。要坚决听从工地安全人员指挥,不违章操作。

项目部办公室(资料室)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原则,精诚团结,开拓创新。

2、热情礼貌地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首问责任人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及时汇报、及时反馈,做到准确无误。

3、搞好内勤工作。及时做好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采购、维修等工作,并做好公共卫生、治安保卫工作。

4、文件收发。及时、准确地完成文件的收发、传达、整理、归档工作。

5、会务活动。认真搞好会议的筹备、组织等会务工作,并及时把会议精神贯彻、传达、落实。

6、做好信息资料的甄选工作,及时给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以便领导决策。

7、认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急救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急救常识和救护知识。

2、发生工伤事故应对伤员及时进行现场救护,如:人工呼吸,心脏胸外挤压法,边救护边打120。

3、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一旦发生以外事故,必须立即到位。

4、急救员必须忠于职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

5、对工地的急救药品,器材,严格管理。

6、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卫生常识教育,让广大职工讲好个人卫生,预防疾病。

财务人员职责

a、 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b、 对企业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班组长职责

a、 熟悉和掌握本班组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对本班组及作业区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b、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c、 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须做到班前提要求、班中跟踪检查、班后记录,随时掌握本班组设备、机具安全使用状态及人员操作待业、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d、 及时做好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验收工作,遇有险情立即向上级报告。

四、 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治疗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必须及时作好作全,真实反映情况。要作好的治疗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6、组安全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编汇成册,注明上、离岗时间和原因);

7、奖罚资料;

8、伤亡事故档案;

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五、 安全检查

项目部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做到日常性安全检查。

1、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表》中的项目,逐一检查。

2、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逐一核实,审查。

3、作出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4、复查整改情况。

第六章 “安全生产月”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人报到后,按在册人数开会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由项目经理与每个人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书》,未经教育培训和签定合同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4、每月安全领导小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向班组安全讲话,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记录签字,以示慎重敲响警钟。

6、严格“三件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一次罚款5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

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违规罚款50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9、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10、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

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塔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12、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

13、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4、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15、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

16、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挽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项目工程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一) 执行有关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二) 必要时在施工红线内,作维护警戒措施与周边隔离。悬挂大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警示标语和标志才能施工。

(三) 责成人员天天打扫环境,保证的道路通畅,卫生整洁,安全保证措施到位。

(四) 施工场地需硬化处理,保证道路排水畅通,防止雨水、污水、废水乱流,工地无积水现象,雨天车辆进出由专人清洁车辆,不让泥浆带入路面。

(五) 挖排水沟有组织排放施工用水,低洼地基坑有防洪、防跨塌措施。

(六) 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堆放,保证施工道路平整、畅通。

散堆材料随用随收堆,钢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材料在库房中分类堆码整齐,用后的器材及时清场,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好。

(七) 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

(八) 作好施工现场灭鼠蚊蝇工作。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100元。

(九) 工人进场,按身份证进行登记造册,防止其他非作业人员混编入民工队伍中间。

(十)家属来访,不准在作业现场交谈,特别老人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十一)材料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模板、脚手架等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十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并派专人进行清扫,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十三)加强现场防火教育,落实消防措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十四)施工现场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设置厕所并派专人打扫。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建立食堂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生活垃圾的存放设有专用容器并设专人管理,及时清理。

(十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

(十六)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

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一) 从事高处(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作体检,凡有高血压、新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

(二) 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三) 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绳子牢系在坚固的钻机金属结构架上。

(四) 登高前必须检查钻机稳定性、机架完整性,施工负责人对登高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旁站监督监控登高作业安全管理的全过程,直至人员安全维护作业完成。

(五) 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六) 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以外。

(七)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袋内,上下时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将易滚滑得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八) 要处处注意警视标志、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九)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者,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十)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

(十一) 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必须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十二) 遇有六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三) 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员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 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

(二) 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三) 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四) 钻机操作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操作工负责赔偿。

(五) 钢模、防水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六) 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七) 施工工人入场时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及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一) 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针对性安全交底。

(二) 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施工作业。

(三) 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 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五) 对安全作业点应特别提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 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违者罚款100元。

(七) 认真作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现场防火卫生须知

(一) 工地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卫生,弃渣弃物应集中倾倒入垃圾桶和垃圾坑内。

(二) 施工污水必须排入沟内。

(三) 出场运渣车辆必须清洁后上路,不准带泥行驶。

(四) 库房及民工住房、厨房应有防火宣传标语,应设置防火灭火和其他消防装置。

(五) 易燃易爆品应有专人管理,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库房设施。

(六) 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电炉等器具,施工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配电箱内应设触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加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个人安全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戴好安全帽,凡从事h>;2米以上的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要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1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22]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22]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拆除工程至少1人。

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企业应分级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公司与分公司 (项目部);

(2)公司与分包单位;

(3)项目部(车间)与班组;

(4)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平行发包)承包企业。

2.企业必须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各部门及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0)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4)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5)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6)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18) 重大危险源识别防控牌制度

(1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3.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4.企业应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并形成考核结论。

四、 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企业必须按年度制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特种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待岗、转岗、换岗人员。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先培训后上岗;

(2)新承包工程先培训后开工;

(3)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时间如下:

a、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0学时;

b、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

c、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

d、 其他作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

e、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从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

f、 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时参加复审。

五、专项方案审查交底与安全验收检查

1.建设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大跨度钢梁(屋架)吊装、脚手架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经过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分部项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企业应对施工现场按安全专项方案验收,验收的范围是: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大型起重设备应由企业主要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频次: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至少一次,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

5.对各层次、各类型安全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有整改、处置和复查意见,并有记录。

六、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1.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应反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与验收、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分包单位的监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等情况。

2.台帐以一年为一个管理周期进行记录存档。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按下列原则确定:

2.建设工程由一个施工企业单独承包的,由该承包单位负责报告;

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

八、考评

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每3年申报一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承办。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考评分平时检查和年度评定。

(一)平时检查

1、市、辖市(区)建设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施工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施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与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作出进一步处罚。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不能正常运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

(2)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3)未进行安全教育的;

(4)安全专项资金得不到保障的;

(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的。

(6)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无证上岗,施工机械未经验收和登记,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程序产生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未按要求验收的,机械设备未定期维修保养的;

(7)不进行安全检查;

(8)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以包代管的;

(9)其他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

(10)隐瞒事故或在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年度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确保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考评工作主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依据。

2、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核工作。

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评工作。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行年度评价制度,采取企业自我评价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检查复核的办法进行。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照《评价标准》对上年度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我评价。

5、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评价后,应当在每年12月21日前将评价情况和结论报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复核申请表;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资料;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资格证书;

(8)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材料;

(9)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10)各类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证明资料;

(11)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自我评价的结论和前款规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就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认真复核,确定评价结论。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复核。合格的,核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应当采用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样式,由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一年。

7、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情况,并抄告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9、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将评价情况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纳入招投标、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为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整改;连续两年安全生产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本年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1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取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或评选资格;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取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工地评选资格。

13、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14、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施工企业提交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的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九、激励机制

(一)通报表扬

1、省建设厅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的单位,将在省建设厅网站公示施工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2、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将在网上公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对省建设厅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市建设局按照通报表扬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扶持。

(二)免于考核

1、省建设厅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的单位将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免于延期考核,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2、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将在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时免于延期考核,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3、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在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免于延期考核,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三)推荐评选

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和“市级标准化工地” 市市建设局给予相关奖励和扶持。

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方可推荐参加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

十、信息报送

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每季度的15日内,将“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年度末的20日内,以电子邮件和正式文件两种形式将“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第12篇 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为加强利源管业集团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质量、劳动纪律、成本意识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安全

1、进厂房内必须穿好工作服、劳保鞋,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穿戴不全者,考核10元/次,安全帽未戴者,考核10元/次,帽带未扣者考核10元/次,一月内,上述违规累计超过三次(包括三次)者,所有考核自动翻番。

2、严禁当班职工横跨(钻)安全护栏,如发现,考核当事人20元/次,上述违规累计超过三次(包括三次)者,所有考核自动翻双倍。

注:在生产过程中,特别情况下,(如处理故障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当班领导批准,违上述两者,不在考核之列。

3、严禁班中睡觉,违者考核50元/次。

4.、上班时间不许玩手机,不许听音乐,不许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违者考核20元/次,设备运行时违者考核翻番。

5、严禁班中饮酒,违者考核100元/次,酒后上班,考核100元/次,并勒令其停止当天一切工作回家待岗。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考核20元/次,班组长和工段长督促。

8、各机组操作台上的操作工开始操作前必须和底下工作人员取得确认,不可盲动,因盲动造成工伤事故者,视情况轻重,除按有关制度考核外,考核该操作工50∽500元/次。

9、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发工段必须在班后组织安全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制定今后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最后将开会内容以书面形式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呈送上级领导,有关事故责任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与会人员:工段全体职工、工段长、生产厂长,无故不参加者考核50元/次。

二、设备

1、每天每班接班后,按规定首先停机半小时,必须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给脂和防松,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迟,违者考核当班调度主任50元/次。

2、严禁轧制冷钢,因轧制低温钢而造成对设备损害者整体考核热轧系统中穿孔、轧管、定径三机组共计100元/次,考核当事人20元/次。连带考核工段长20元/次。(工段长负有对钢温高低准确判断的责任)。

3、稀油站,液压站严禁烟火,站内吸烟考核100元/次,两站周围进行维护作业时,要有配套的灭火设备和防护措施,以防火灾,无防护措施致或在发生者,考核保供工段100∽500元/次,当事人50元/次,保供工段长50元/次。

三、锯坯组

1、对本班新锯而不直接上炉的钢坯应规范、整齐放置,并用相应油漆标识清楚已锯钢坯的钢种、外径、长度、支数、炉号、批号,违者据数量多少考核当事人20∽30元/次。

2、锯坯组应严格按计划要求的长度规范锯坯,特别是对定尺料、倍尺料的锯切要严格注意其长度公差。定尺料的长度公差为正20mm负0mm,违者考核锯坯工10元/支。

3、对锯错钢坯规格材质的行为,考核当事人20元/支。

4、在负责锯坯的同时,锯坯班长负有对本班时间内新回坯料进行检查的责任,(弯曲度、椭圆度、外径),并将抽查结果以简单书面形式向当班调度汇报,违者考核该班长10元/次。当班调度必须在白班中将结果向上级反映。

四、上料

1、上料工应该根据生产计划的钢种、规格、长度、支数准确上料,误上、多上、少上者考核上料工5元/支,加热炉班长负责领导责任,连带考核3元/支。(除调度安排外)

2、严禁两端均经过碾轧又同时未被切割的回炉钢进炉,一经发现,考核上料工20元/支。

3坯料进炉前上料工应对坯料前后两端的椭圆度、直径进行检查,应避免直径过小的一头朝向穿孔机组方向进炉。一旦发生此现象,并因此导致回炉超3支(不包括3支)者,考核该上料工5元/支,坯料通长过小或成批椭圆度过大不在此考核之列。

4、班与班之间应放置隔开标记(通常以废坯为标识,无废坯时以空管或空三步等作为标识,但交接班时必须讲明),以便查对各班上料状况,违者考核10元/次。

5、不同钢种、规格、长度应放置隔开标记,违者考核上料工20元/次。

6、回炉料的处理:

1)对当班中能跟批进炉的必须进炉,表格中可不予记录;

2)不能跟批进炉的应规范存放,并标识明确,违者考核环形炉班长或当事人5元/支。

五、煤发炉、加热炉

1、严格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2、加热工在其当班生产中,要及时掌握热轧组的生产状况,并根据当时的生产状况,对温度作出及时调整,以防坯料过热或过烧,一旦发生坯料过热或过烧,依据其支数多少考核加热工全体50元/支。(任何情况都不应成为过烧或过热的理由)

六、穿孔

1、穿孔操作工必须精心操作,因操作失误或不当而导致抱顶头、抱顶杆,考核该操作工10元/次,造成中废者考核20元/次,(因抱顶头、抱顶杆而导致钢温过低虽过轧管机但无法过定径的视为穿孔中废)。

2、穿孔严禁空轧,每出现一次考核该操作工30元/次。

3、因简单调整不到位(如调定心辊、量辊距、导距等)而导致中废考核当班班长20元/支。

4、为保钢管内表质量,严禁使用过分磨损的顶头穿孔,对顶头磨损程度把握标准时,须请示班长,违者考核该穿孔看料工10元/次。

5、生产时,穿孔操作台只准一名穿孔机组人员在其上操作,其他穿孔机人员不得逗留操作室内,违者考核逗留人员10元/次(教练新操作工不在考核之列)

6、穿孔机组人员应不定期地到冷床观察钢管内外表面的质量——内螺,外螺,内翘皮,麻坑。

七、轧管

1、点动穿棒

2、毛管不好咬入时,或轧完后停于轧管后台辊道无法前进时,要及时关闭冷却水。

3、严禁空轧,违者考核30元/次。

4、因操作失误而致中废,考核20元/次。

5、换辊时,芯棒入池前,必须逐根测量其规格,因测量不到位致使用芯棒中混有其他规格芯棒者,依据轧错壁厚成品管支数考核测量人10元/支。

6、正常生产时,轧管机组人员只准一人留操作台操作,其他轧管机组人员不准逗留其内,违者考核逗留人员10元/次(教练新操作工不在此考核之列)

7、轧管机组人员应不定期地到冷床观察钢管内外表面的质量——内螺,外螺,外表划伤,麻坑。

八、微张减

1、定径机组人员换规格时应正确输入给定的工艺轧制转速表,因输入错误导致机械设备损坏或生产钢管不合格时,考核50元/次。

2、装错微张减机架,考核50元/次。

3、没有冷却水致使轧辊破裂者,考核50元/次。

4、微张减人员除应据当班班长指令即时取样外,轧制正常时,要主动隔时取样,时间相隔为大约30根一次,并将取样结果主动用对讲机报告当班班长,违者考核机组班长10元/次。

5、微张减为主要质量控制点,该机组应不定时察看冷床钢管内外表质量(内螺,外螺,内翘,外伤,麻坑),并及时将钢管质量情况汇报给当班主任,一旦冷床发生有批量质量问题管超5支而微张减未及时发现,考核微张减机组5元/支,班长加扣10元。

6、换规格时,要对冷床钢管做标识,并通知下面机组,标识不清而导致混钢者,考核该微张减班100元/次。

九、矫直

1、矫直机组人员必须与微张减机组人员相互配合,时刻监看钢管内外表面质量(内螺,外螺、内翘、外伤)一旦有批量质量问题管超过5支,在微张减未发现前提下,矫直也未发现,考核矫直机组5元/支,班长加考核10元/次

2、因调整不当而将钢管矫凹致废者,考核调整工20元/支,因调整不当,所矫钢管直度不合格者,必须重矫,违者考核调整工10元/支

3、各班矫直工应不折不扣的完成当班调度指派的任务,及时矫直当班中存在的弯顶杆,弯芯棒,违者考核20元/次

4、要严格根据上面机组换规标识通知下面切管机组,严禁混钢,一旦混钢,考核矫直班100元/次。

十、切管

1、对定尺管、倍尺管头尾的锯切,首先保证长度,然后考虑壁厚,一旦发生:

(1)钢管原始长度不够,

(2)切后长度能达到要求,但壁厚超差两种情况,要及时向当班调度反映,由当班调度主任裁决,切管工不得擅自做主将管切短,否则考核10元/支

2、要严格对所切钢管的规格、钢号等进行明确标识,并明确通知检验机组,严禁混钢,一旦混钢,考核切管机组100元/次。

十一、检验包装

1、钢管壁厚检验应按照三期内部壁厚检验标准进行,外径检验标准为+0.8%,-0.8%

2、对钢管端部肉眼可视的,经修磨可清除细微缺陷,打包入库前必须进行修磨,违者考核当班检验工5元/支,考核支数以从成品库查出的支数为准

3、经回切可消除的端部壁厚不均必须进行回切

4、对钢管的判定把握不准时应立即报告当班调度,由调度裁定,不可枉判、误判,违者考核该检验工5元/支

5、发现批量缺陷(如:s不均,内外螺严重等)要及时向调度和领导反映,并查明哪班生产,以便查明原因和进行处理,各班不得瞒报,违者考核检验工50元/次

十二、液压水气电工

1、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2、必须定时对本岗位责任区域进行巡检

3、液压水气值班人员在巡检时必须到穿孔操作台巡检记录本上签到(1次/小时),未签到者据本上所缺次数考核5元/次,穿孔操作台对签到真实性进行监督,不准许其弄虚作假,一次多签

4、当班生产中,值班电工必须有一人留在热轧现场,特殊情况下(如到他出处理故障)可例外,但事先必须和当班车间主任报告,违者考核10元/次。

十三、交接班

1、班与班必须当面对口交接

2、除口头交接外,各班组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必须详细填写本班生产状况,详细如下:(班长填写)

1)锯坯组填写:

a 本班中有没有回坯如回坯是何外径、钢种、长度

b 已切坯多少支已切至计划单中何处还差多少支接班者将需切什么

2)加热炉填写:(班长填写)

a 填写原始记录,进料情况,存炉情况,出炉情况,温度执行加热制度。

b 本班为接班者准备如何

c 回炉料是否用油漆标识清楚,并规范存放。

3)煤气炉填写:

本班加热情况,接班者应注意哪几个事项

4)穿孔机,轧管机,微张减各自填写:

本班轧制情况、所用工具及现在轧制计划中何处位置,其中着重要介绍本班生产中遇到的不正常情况

5)矫直,切管,检验,包装组对应填写:

a 本班已干、正干、未干规格,钢种支数,是否定尺等,填写原始记录准确交班。

b 本机组设备运行状况或者曾经发生的设备问题提醒接班者。 3、除做好当面对口交接和填写交接班记录外,有关机组还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当班未用的新顶头、新导板送回库房销账

2)本班中弯顶杆,弯芯棒必须当班处理,不得遗留于下班(特殊情况由调度之间交接,得到相互首肯可例外)

3)成品检验要做好成品取样的记录工作

4)标识清楚,支数准确,不得混钢

5)彻底打扫各自卫生区

6)上班未轧完的规格,尺寸质量合格时,下班时不得更改已调整好的工艺参数,影响接班正常生产

对违反交接制度的行为,据情况之轻重处以考核:

1、口头未交接的:10元/次

2、未记录的:5元/次

3、未干完的(未拨料,弯曲物未矫直,卫生未打扫):20~50元/次,没有允许不得下班

4、主观破坏的:10元/次,严重者辞退

十四、当班调度有权调动其所辖时间段中的一切车间员工,对工段员工的其他不在考核之列的违纪行为有权进行直接考核,金额大小为10~50元/次

十七、利源管业内定取样,检验标准

sma_– smin—— 同一钢管取样截面最大壁厚与最小壁厚之差值。

sma_—— 为取样截面的最大壁厚值

smin—— 为取样截面的最小壁厚值

(1)如无特殊说明,根据微张减特性,定径取样结果必须达到:8点同一截面壁厚平均值比标准壁厚大0.5mm,才可大量轧制具体如下:

标准壁厚

定径取样

检验

上报调度裁定

回切或改规

s

sma_– smin

sma_

sma_– smin

sma_– smin

sma_– smin

8

0.7

8.7

0.8

0.8~1

1 已上

10

0.7

10.7

1

1~1.2

1.2已上

12

0.7

12.7

1

1~1.2

1.2已上

14

1

15

1.2

1.2~1.5

1.5已上

16

11

17.2

1.2

1.2~1.5

1.5已上

18

1.2

19.2

1.2

1.2~1.5

1.5已上

20

1.2

21.2

1.5

1.5~1.8

1.8已上

22

1.2

23.2

1.5

1.5~1.8

1.8已上

25

1.5

26.5

1.8

1.8~2

2 已上

28

1.5

29.5

1.8

1.8~2

2 已上

30

1.8

31.8

2

2~2.2

2.2已上

32

1.8

33.8

2

2~2.2

2.2已上

35

1.8

36.8

2

2.5

2.5已上

2)在定径取样中,当轧制壁厚8—12的钢管时,sma_– smin值大于0.7mm以上,调度和有关调整工必须尽最大努力尝试调整,使再次取样结果控制在sma_– smin≤0.5mm之内(并非要求一定达到,但必须作出尝试和努力)

3)对定径取样中当轧制当轧制壁厚12—35的钢管时,sma_– smin≥1mm时,调度和有关调整工必须尽最大努力尝试调整,使再次取样结果控制在sma_– smin≤1mm之内(并非要求一定达到,但必须作出尝试和努力)

2),3)条中未作努力尝试调整者,考核调度100元/次,班长50元/次

4)表中标准为内部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实际应高于此标准才为正常

注:

1、考核全班资金月底张榜公布,罚单当天公布,作为当月对工作积极、表现好的个人奖励资金,全部分发出去

2、十四条之考核资金归总公司

3、考勤(迟到,早退,旷工,假)扣款资金归入奖励资金统筹安排

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13篇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内容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实际分

备 注

一、生产经营主体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交通、通讯工具,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通讯畅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年度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订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7.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类安全事故;

8.认真坚持“五同时”和“三同时”的原则,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条款。

18分

其中一项未落实,扣主体单位2分。

二、生产经营主体单位、部门(系统、以下同)、岗位安全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落实

3.危险要害部位有突发事故、案件的抢救控制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每年演练两次,时间在第一、三季度。

12分

第1、2、3条其中一项未落实,扣主体部门3分。

第14篇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总概况

大芦线航道整治二期工程位于上海市东南部闵行区和浦东新区,呈东西走向,起于黄浦江,止于东海,航道经黄浦江与长湖申线、苏申外港线、杭申线、平湖申线等江南水网干线航道相沟通,沿线又与浦东地区主要航道大浦线相连。现状河道为大治河,航道较为繁忙,船只较多,沿线码头较多。

大芦线航道整治二期工程(航头新场段)西起闵行区和浦东新区行政分界,航道设计里程桩号为k7+513,终点位于杨辉路桥东侧,航道终点设计里程桩号为k16+478,航段长度为8.965km。大治河按ⅲ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标准段规划河宽102m,通航净宽79m。本段共分8个标段,其中1~3标为航道标,4~8标为桥梁标。

本标段工程为大芦线航道整治二期工程(航头新场段)4标,标段工程南起规划丰南路交叉口以南(k0+345),北至现状环镇南路以南(k1+476),两端与现状航南公路接顺,全长约1.131km。

工程施工范围包含:现状航南公路大治河桥拆除、新建跨航道航南公路主桥、两岸引桥、桥接坡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两侧的航道疏浚及新建驳岸工程、道路交通附属工程等。

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依据

2.1经批准的本项目的《监理规划》。

2.2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3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

(3)《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22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22)

(5)《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2)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2)

2.4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的流程

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工作

3.1.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1.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1.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切操作人员。

3.1.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平安卡管理制度,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1.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3.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3.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3.2.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2.2检查承包单位对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工人未持平安卡上岗作业的,立即停止该工人上岗作业,并要求承包单位对工人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平安卡后方能上岗作业。

3.2.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2.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3.2.5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操作发生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3.2.6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3.2.7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理。

3.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3.2.1督促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竣工资料。

3.2.2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评价,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3.2.3整改资料,收集信息,总结经验。

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把人身的安全放在首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保证人身安全;“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最重要手段,采取正确的措施方法进行安全控制,从而减少甚至消除事故隐患,尽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目标,无重大伤亡及重伤事故,无电力、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0‰以内,争创市级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地。

4.3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监理核查要点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监理核查要点

4.4.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4.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4.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理核查要点

4.5.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5.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5.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的上岗教育培训

(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6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监理核查要点

4.6.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6.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保持正常运作状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6.3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监理要点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有针对性,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2)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4)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4.6.4对安全施工技术的监理要点

(1)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各方履行签字手续后,交底记录应妥善保存。

4.6.5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要点

(1)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应该配置的安全警示牌、路标、告示板、照明灯、灭火器和临时消防水管。

(3)检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施材料构件等,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要求堆放和布置,并且保证畅通无阻。

(4)检查高处作业是否设置了工作台、脚手架或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和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5)各种安全装置、设备、设施及标志等,任何人不可擅自拆动,如因施工需要拆动时要报经工地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拆除。

(6)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已全部接零接地,架设的线路是否已符合供电局规定。

(7)检查电动机械移动电动工具等是否已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8)禁止工作前及工作时饮酒。

(9)除指定地方外,工地内不准抽烟。

(10)如发现周围环境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改善状况和向上级报告。

4.6.6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基坑边沿、工作坑周边及有害物质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6.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1)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3)在市区内繁华路段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4.6.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义务消防人员。

(2)制定用水、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4.6.9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的危害。

(2)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4.6.10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入场前进行查验。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施工单位在使用大型及特种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4.7文明施工监理要点

4.7.1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7.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总平面规划管理工作。

4.7.3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

4.8对脚手架的安全监理要点

4.8.1检查是否按规程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料。

4.8.2检查是否按规定的尺寸搭设立竿、横杆、剪刀撑栏杆等。并合理设置横向扫地杆。钢管脚手架立杆和剪刀撑上部不允许用竹材接驳。钢管脚手架立杆不允许搭接,剪刀撑不允许对接。

4.8.3检查架板是否铺满,是否有空隙和探头板。

4.8.4检查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是否设置>1米高的围栏和立网护拦。

4.8.5检查脚手架是否有供工人上下阶梯、斜道,严禁攀爬脚手架。

4.8.6刚性连墙点的设置数量要足够,横向设置距离不得大于7米,竖向距离不得大于4米。

4.8.7脚手架搭设高度必须及时跟上建筑物高度。

4.8.8符合规定范围的钢管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

4.8.9检查金属脚手架是否设避雷针,当遇附近有高压线时,是否保持5米或相应水平的距离,是否已搭设隔离防护架。

4.8.10检查各种脚手架在使用前,是否进行了验收,是否合格后才准投入使用。当使用期间遇到台风、暴雨以及使用较长时间时,还要作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4.8.1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搭设方案,方案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批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名。

4.9施工临时用电监理要点

4.9.1施工临时用电要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批准。

4.9.2电气材料必须采用3c认证产品。

4.9.3应采用带防雨结构的电箱,电箱集中处应设防雨棚。

4.9.4电焊机必须使用二次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4.9.5电箱隔离开关不允许使用裸闸。

4.9.6导线的使用必须遵循外皮颜色的规定,严禁使用黄绿双色线作动力线。

4.9.7保护零线截面积不得过小,应大于动力线的1/2,接地体必须使用型钢,与保护零线连接应使用螺母压紧。

4.10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理要点

4.10.1检查其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机动车司机等各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由有关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或上岗证等。

4.10.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是否已经有关部门年审。

4.10.3对以下工序必须获得工作许可证才可操作。

(1)、燃火工程。

(2)、进入封闭场所。

(3)、挖掘工程。

(4)、电器接驳作业。

(5)、高空作业。

4.11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理要点

4.11.1检查凡在2米以上悬空作业的人员是否已配戴了安全带。

4.11.2检查在外架防护的施工,高处作业点的下方,是否已设置安全网。

4.11.3检查楼梯口、电梯口、井架口、预留口,是否已设围栏和盖板。

4.11.4检查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深基础施工时,对深度在2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周围是否已设置围栏和防坠物的安全网。

4.11.5检查正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边侧边、卸料台外侧边等,是否已设置>1米高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4.12对攀登作业的安全监理要点

4.12.1检查使用的竹制、木制、钢制和合金制的梯子,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

4.12.2检查伸缩缝、支架梯和手推梯等,作为施工设备使用时,是否已按有关标准进行了验算。

4.12.3对新购进的梯子,必须进行质量方面的验收,还应督促进行经常性的保养。

4.12.4禁止使用不坚固的梯子。在使用梯子时应放在坚固的平面上。

4.12.5禁止把两梯子绑在一起使用。

4.12.6上下时必须面向梯子。

4.12.7禁止在梯子上倾向一方。

4.13高支模监理要点

4.13.1高支模采用钢管高支撑系统时,任何杆件不得采用竹杆。

4.13.2高支模采用钢管高支模系统时,相邻立杆对接处不得在同一水平面上,高差不得小于50㎝。

4.13.3模板钢管高支撑系统纵横两个方向均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应设置到顶。

4.13.4不得有任何漏扣现象,搭设步距不得大于1.8米。

4.13.5模板底部长横楞应置于顶托的中部,不得过度偏斜。

4.13.6模板高支撑系统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

4.13.7模板高支撑系统采用门架时,架体应排列整齐,便于设置横拉杆,横拉杆应设置在门架两侧靠近上下门架结合处。

4.13.8门架搭设必须保证架体、顶托的垂直度。

4.13.9不得使用过于残旧的门架。

4.13.10基础处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13.11高支模搭设前必须编制搭设方案,并进行详细的设计计算,方案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批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名。

4.13.12高支模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合格牌上必须有验收负责人的签名。

4.14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要点

4.14.1检查被起吊物品是否在机械的允许之安全负重载荷之内。

4.14.2禁止吊物下有人,吊物上站人。

4.14.3禁止起吊埋在地下物品和斜拉斜牵物品。

4.14.4禁止起吊松散物捆扎不牢物品和零碎小物无容器物品。

4.14.5禁止起吊物品重量不明物。

4.14.6禁止有强风讯号时起吊物品。

4.14.7检查起重机有关结构,是否已安装各类灵敏的安全装置。

4.14.8使用前应检查其运行是否正常,若有异常应禁止使用。

4.14.9禁止用非载人起重机运载人员。

4.15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监理要点

4.15.1检查督促机械操作人员,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4.15.2应要求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15.3发现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外露部分,可动或危险部分,监理人员应要求使用单位尽可能或设安全护罩。

4.15.4应要求其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4.15.5禁止电线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4.15.6应要求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4.15.7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要求使用人员拉闸加锁。

4.15.8禁止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4.15.9禁止使用人员在运转的设备上进行擦洗、润滑、调校和修理。

4.15.10禁止任何人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内。

4.15.11禁止使用电压超过36伏的行灯。在金属或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16对手提式电动工具安全监理要点

4.16.1要求现场使用的工具必须正确接地。

4.16.2要求现场使用的工具其外壳不许损坏,若有损者必须禁止使用。

4.16.3要求所有电线、插头或接驳器的负荷率,应适合所有工具。

4.16.4要求其工具必须有良好的性能及线路接驳正确。

4.16.5禁止操作人员站在潮湿地方作业,并应保持电器清洁干净。

4.16.6应要求操作人员在工具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4.16.7应了解电动工具是否由合格技工进行定期检查及维修。

4.17对电弧焊的安全监理要点

4.17.1应要求电弧焊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合适的头盔、护目镜及手套等。

4.17.2应要求电焊机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适合消防用品。

4.17.3应要求具备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事故等安全措施。

4.17.4应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割。

4.17.5应要求焊接铜、铝、锡、锌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还必须戴合适呼吸的滤清器。

4.17.6应要求在高空焊接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4.17.7应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4.17.8当电焊线跨越道路时,应要求架空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

4.17.9应要求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体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金属物架或轨道上。

4.17.10应不准雨天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上绝缘鞋。

4.17.11应要求焊钳与把手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4.17.12应要求在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4.17.13应严禁在施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

应要求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清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去。

4.18对气焊的安全监理要点

4.18.1应要求气焊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合适的头盔、护目镜、围裙及手套等。

4.18.2应要求持有操作证的焊工,才能进行焊割作业。

4.18.3应严禁在焊割现场的10米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下方,不得与氧气瓶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要经常用肥皂水检验是否漏气,决不允许用明火检漏。

4.18.4应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18.5应要求检查乙炔发生器、氧气瓶要有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坚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4.18.6应要求乙炔发生器及氧气瓶装设回火防止器。

4.18.7应要求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均不得沾上油污,软管及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4.18.8应要求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距间的距离不少于10米,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两个以上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米。

4.18.9应要求乙炔发生器放在操作地点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阳光下曝晒。

4.18.10应要求当软管经过道路时,要加护套或盖板。软管不能放在公路上使用。

4.18.11应要求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准同车运输。

4.18.12应要求氧气瓶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曝晒。

4.18.13应该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气瓶。

4.18.14不允许乙炔软管、氧气软管装错。

4.19对压缩气体的安全监理要点

4.19.1要求载满气体的钢瓶小心放置,以防跌倒。

4.19.2要求使用专用车运送钢瓶,并确保钢瓶平稳安放。

4.19.3要求乙炔气钢瓶在使用时或不使用时垂直放置以便安全。

4.19.4要求钢瓶不受太阳的直射,并远离热源、易燃物、腐蚀性化学物质、腐蚀性气体。

4.19.5应严禁用阀门和其它附件作承吊点。

4.19.6应要求氧气阀和配件远离油脂类物质,还应注意所用的手套不应有油脂。

4.19.7要求开启和关闭钢瓶阀时不应用力过猛。

4.19.8要求卡车装卸钢瓶时,要小心装卸避免滑落。

4.19.9应要求当软管经过道路时,要加护套或盖板。软管不能放在公路上使用。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组织措施

5.1.1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5.1.2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完善性、有效笥和可行性;

5.1.3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上岗资格;

5.1.4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第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5.1.5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按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其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的到位落实情况。

5.1.6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巡视、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以《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监理工作联系单》、《备忘录》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5.1.7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定期安全教育;

5.1.8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下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时,项目监理部相应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监理工作联系单》。

5.1.9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向工程发出整改通知时,项目监理部根据通知内容相应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监督部门复查。

5.2技术措施

5.2.1开工前,检查篱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主要检查其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5.2.2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备质保资料;

5.2.3开工前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篱工单位提交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1)基坑支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5.2.4开工前,在监理工作交底会议中,必须对工程参与明确各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5.2.5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2.6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提升井架、载人施工电梯、脚手架等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和准用证。

5.2.7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提升井架、载人施工电梯、脚手架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5.2.8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及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5.2.9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管理资料。

5.3合同措施

5.3.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5.3.2根据地相关规定,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进行监理;

5.3.3根据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4安全监理资料:

(1)监理日志;

(2)监理月报;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等;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附相应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图;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审核记录;

(8)特殊工种、特种工作岗位人员上岗证审核记录;

(9)脚手架等的验收合格证和准用证。

(10)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1)定期安全教育记录;

(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表;

(1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1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第15篇 选煤厂党支部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安全是煤矿生产不变的主题, 实现安全生产是煤矿各项工作的核心任务,是煤矿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煤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选煤厂党支部按照公司《加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支部实施细则。

一、准确定位党支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地位

1、要突出党支部自身建设,激发活力动力作为发挥安全堡垒作用的起点,使党的建设基础更加牢固,作用更加明显。

2、党支部要主动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激发党支部的内在活力。党支部要参与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参与安全管理,从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入手,把党支部工作与安全生产过程紧密结合起来,并切实发挥实际作用。

3、要认真研究职工队伍结构及思想动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主动参与安全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配合,双管齐下,形成责任共担的安全管理新体系。同时,大胆介入安全管理,将保持党员先进性与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有机统一,带领党员和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二、创新方式,发挥党支部在安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利用班前会、周二职工安全学习会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核心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2、坚持贴近职工、贴近基层的原则,丰富安全教育宣传的各种载体。开展对“三违”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典型事故案件分析、安全宣誓大会等活动,引导职工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职工心里牢牢筑起一道安全生产防线。

3、要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作为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好班前班后会、职工安全教育会,开展每天一主题、每周一事例、每月一考试的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熟练工人传帮带、岗位大练兵等多种途径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

4、注重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标语、文化长廊、娱乐活动等形式向职工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化职工安全文化教育的引导作用,根据职工的个体差异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对社会的利害关系,实现职工思想上由被动要安全转变到主动要安全。

三、支部工作到位不越位,做好班子、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重点要集中精力抓好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方面的大道理和现实生活中的小道理结合起来,领会好集团公司和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实质,将主题内容化整为零,通俗易懂,使之更贴近员工的思想,贴近公司生产实际,使他们能够较好地听进去,记得住,照着做,同时,还根据不同时期出台了不同的激励政策,比如对班组长进行考评等,提高了各班的管理水平,丰富了各班的管理经验,增强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四、抓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1、要把关心职工、帮助职工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积极帮助有特殊困难的职工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职工的信任。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召开党员安全大会、座谈会、进行党课教育等形式,提升党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坚持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和技术尖兵,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党员安全先锋岗、党员安全联保等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对安全生产中的重难点进行立项攻关,对职工思想的纠结点开展润物无声的影响,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带头作用。

3、要积极开展清正廉洁教育活动,加强班子作风建设。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自我分析、自我批评,虚心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值班跟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实现安全生产保架护航。

4、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成立选煤厂党支部服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杜彦伟

副组长:王亚军

组员:丁 伟 李立功刘云龙 崔彦德 王文明 尚方剑王卫东张招弟吴灵祥

1、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杜彦伟负责全厂的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班组考核工作。

王亚军负责全厂的行政工作、经营核算及材料管理工作。

王文明负责全厂技术管理,月度检修及材料计划审核、报送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各项资材的整理、存稿;协助崔彦德抓好检修及质量验收工作;主管集控室、化验室。

李立功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职工培训、各类记录、台账的完善落实,负责班组核算及材料领用管理,抓好技术管理、月度检修及材料计划审核、报送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各项资材的整理、存稿。

崔彦德负责全厂设备检修工作,主管检修班工作和检修班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完善考核及检修记录。

丁伟、刘云龙负责全厂的生产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主要负责生产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协助安全管理工作,并完善考核及生产工作记录。

2、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1)无特殊原因早、夜班生产任务为3500吨,中班为1000吨,计划任务每超/欠5%奖/扣1分,低于当班生产任务50%,取消当日分数。

(2)保证洗水正常,水系统出现问题扣1分/次;循环水泛黑一次扣1分,煤泥水外排每出现1次扣2分。

(3)岗位人员未执行“手指口述”,每发现一次扣1分;隐患排查不及时,作业区域存在明显隐患,每发现1处扣1分,规程措施不落实每发现一次扣1分;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扣1分

(4)班组出现轻伤及以下事故和一般“三违”,发生一起扣5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因人为原因或管理不到位生产过程出现设备损坏事故,视设备顺坏情况及影响时间酌情扣分。

(6)产品中有夹矸,视情况酌情扣分;出现跑煤每次扣1分,产品水分超标每次扣1分。

(7)材料费按吨煤计划进行考核,每超10%扣1分/项,材料配件未回收每发现一次扣1分,材料浪费每出现一次扣1分。

(8)不按时组织员工学习每次扣1分;职工教育不到位,思想工作不到位,班组团结协作不到位酌情予以扣分,不按规定召开班组会议每次扣1分,班务公开制度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1分,职工考核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1分。

选煤厂党支部

二〇一五年

《安全生产细则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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