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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评11篇

发布时间:2023-01-03 热度:16

安全生产考评

第1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管理权限,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乙方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具体要求,除执行公司《通用考核标准》和《事故管理办法》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实施细则

(一) 核定年度安全责任事故考核基数

根据管辖的职能和安全管理责任大小以及职业卫生、环境情况等综合考虑,分设不同考核额度(具体参见附件)。

(二)考评办法

1、各部门根据公司实施办法的要求,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报安全环保室备案。

2、公司每季度组织考评一次。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环保室负责考核和考评结果汇总,并将考评结果按流程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考评结果予以发放。

(三)考评细则

1、发生一起重伤(一般工伤损失日在105天)以及重伤以上事故扣减公司全部员工的年度安全奖励(对外包作业等负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的减半扣罚)。

2、各部门发生工作损失日的工伤责任事故:无工伤损失日的轻微伤事故,扣减当事人当季度安全奖励,每起扣减当班组长20%季度安全奖励;工伤损失日在1-4天内的,扣当班班组全部安全奖励,工伤损失日在4—10天的,除扣减所在班组全部安全奖励外,工段其他班组扣减安全奖励金额的20%,部门直接主管挂钩考核20%当季安全奖励,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主管挂钩考核10%当季安全奖励;工伤损失日在10天—30天的,除扣减当季所在班组全部安全奖励外,工段其他班组扣减安全奖励金额的30%—50%,部门直接主管挂钩考核30%—50%的当季安全奖励,部门其他主管和部门负责人考核20%的当季安全奖励;工伤损失日在30天—60天的,扣减所在班组全年安全奖励,所在工段当季安全奖励,取消直接主管当季安全奖励,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主管扣减当季安全奖励的50%;工伤损失日在60—90天的,除扣减所在班组全年安全奖励,扣减所在部门当季安全奖励,取消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当季安全奖励。工伤损失日在90天—105天的,除扣减所在班组全年安全奖励,扣减所在部门年度安全奖励50%。扣减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奖励。

3、各部门无工伤损失日指标的,发生轻微伤不影响工伤损失日的扣减事故当事人当季安全奖励,部门负责人每起扣减当季安全奖励额度的20%,工伤损失日每增加1天扣减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员工20%的奖励额度,直到扣完为止。

4、对安全环保室的考核:工伤损失日在10天以内不考核,工伤损失日在10—30天内的,扣减当季安全奖励的15%,工伤损失日在30—60天的,扣减当季安全奖励的30%,工伤损失日在60天—90的,扣减当季安全奖励60%,工伤损失日在90天—105天的,扣减当季和下季度的安全奖励。

5、经营班子成员按照区域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本考评办法与通用责任制、事故管理规定互为补充,并作为安全责任制的考核依据。

7、出现本实施办法未能表述的特殊情况,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2篇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验收专家组监察重点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验收专家组的监察重点

1、应急预案中:有平面图和疏散图,有综合预案(安全防火、工伤事故、职业卫生、食物中毒、台风防涝预案,但要由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应急预案项目,不强制一定全选);

2、应急演练:有演练方案、签名表、带日期的相片、演练总结与改进项目;

3、灭火器:张挂每月例行检查表(检查内容有外观、气压、其他项目,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铭牌朝外。手提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并在灭火器上方张挂“灭火器材”标识牌,灭火器材下方地面画红线框禁止摆放杂物(定置管理内容);

4、危险化学材料(包括汽油、酒精、天拿水、洗机水、白电油等):有明显的标识牌注明化学特性、急救措施、危害问题等项目;

5、汽油:用金属桶盛装,并保证接地良好(盛桶与地面之间不要用胶垫或木板隔开),储存量不能超过重大危险源规定量;

6、化工仓:尽量不要用“危化仓”的字眼,尽可能减少危化品储存量,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或配置悬挂式灭火器,如是手提式灭火器一般配置在化工仓门口),分开摆放,分类标识,气味大的要安装防爆抽风机,设置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如果是铁皮屋要将铁皮扫防火漆以达到防火级别;

7、仓库门口:要挂“闲人免进、仓库重地、禁止烟火”标志,仓库内要张挂“禁止烟火”,配置35kg的灭火器材;

8、车间喷漆:要做好抽风,相关工序员工要佩戴劳保用品防护口罩,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9、一般在资料档案和厂内现场不要出现:“重大危险源”的字样;

10、电线插头:不能破损,横跨通道地面的线路要用硬质套管保护;

11、厂区通车道:要有车辆限速标志“5公里”限速;

12、层级责任书:下级对上一级的安全责任承诺,只针对部门和班组,不针对个人(如是由个人签订,则要有相关任命书);

13、村与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4、三级培训:只针对新进的职员和员工,简单注明三级培训内容题纲/授课老师/个人签名,可将每个员工的三级培训资料与人事资料存放;

15、隐患排查报告资料要完备;

16、厂内配电房张挂“高压危险,禁止烟火,禁止攀登,禁止进入”警示牌,门窗设置防小动物防护网、电工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7、车工:操作工不能戴手套,穿着工作服,不能留长头发;

18、焊工:戴保护眼镜和绝缘手套、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9、乙炔与氧气瓶:氧气、乙炔瓶距离五米,与明火距离十米,存放时两者分开距离两米以上;

20、起重机械: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必须经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年检;

21、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经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年检;

22、疏散通道不能阻塞,建议画线分区管理,电箱/消防箱不能被杂物阻隔;

23、柴油储罐下方要用砖建十公分高的防漏围栏,防止柴油泄漏到其他地方,油罐与电线及宿舍区有足够安全距离,有灭火器材,要张挂“禁止烟火,柴油,危险”警示牌;

24、煤气瓶组:要由资质公司安装,安装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其他工作范围可靠隔开,有足够灭火器材(或配置悬挂式灭火器),要在附近(前后左右)张挂几张“禁止烟火”;

25、机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张挂上墙,皮带或链传动部分要加装防护罩;

26、起重机:操作工要戴头盔、持特种作业证上岗,附近张挂“佩戴安全帽”警示牌;

第3篇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理部结合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二条  经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通报及经济处罚。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组织

第三条  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组:

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由经理部相关部门组成;由经理部领导组织,检查考评领导组人员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组  长:温  波

副组长:崔国顺  梁怀超

组  员:张国政  雷横奇  王伟  李明  张迪  李小翠  冯艳明  翟晓斌

第三章  考评细则

第四条  评分标准依据考核评分内容,量化为百分制,针对各作业队进行现场对照检查、考核,从中评出优胜者。(附件: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检查考评时间及频次

每季末举行一次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的结果进行通报和奖罚。

第六条  检查、评分办法

一、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检查考评90分以上为优良;检查考评90-80分为合格;检查考评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检查考评为不合格单位,责令其立即进行整顿,并要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三、在限期内没有实现整改目标的单位,经理部将责令其停产进行整顿,直至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累计三次考评80分以下的单位,将建议所属子分公司调整领导班子。

第四章  奖罚措施

第七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减少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激励关键岗位上干部、职工尽职尽责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预防发生事故,经理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实现制定的安全目标:自1月1日-12月31日止,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了一般责任事故。经理部对党政正职、主管安全副职给予一次性安全奖3000元,总工(或技术主管)2800、安质负责人奖励2600元,其他人员1500元。

第九条  凡在每季安全考核中评为第一名的作业队,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的形式予以10000和8000元安全奖励,并在全线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职工,每季度由其所在作业队写出书面材料报经理部,由经理部安质部审查核实,安全总监核奖,项目经理批准,给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安全贡献奖,并在经理部通报表彰,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安全生产管理或监察(检查)工作中,提出保证安全生产建设性意见,经实践效果好,保证了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效果者。

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或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者。

三、结合实践认真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在安全工作的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出成果、并有推广价值者。

四、在经理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个人。

第十一条  经理部对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作业队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发生一次轻伤2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5000元;发生一次轻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二、发生一次重伤1人事故的,处罚款1万元;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罚款1.5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罚款5万元。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四、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罚款10万元。

五、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对事故上报、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重伤发生后24小时内先电话报经理部;死亡事故发生后立即报经理部)。

六、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或重伤事故的,一经查出,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对单位及领导人按违纪在经理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事故分部领导罚款

一、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行政领导及主要责任人,罚款额为处罚总额的2﹪~10﹪。

二、对劳务队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单位,其事故责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责任),经理部对其领导按上款的规定的50%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经理部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属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500元-2000元。

第十四条  经理部对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因安全问题被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书面返工或停工令者,对其单位党政正职、安全总监每人罚款1000~2000元;副职、总工,每人罚款500~1000元,安检部门负责人每人罚款500元。

二、经理部职能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有安全方面的隐患,尚未构成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签发《安全监督检查通知书》给予警告;在限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屡教不改者,给事发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三、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安全隐患时,经理部将根据对负面影响大小给予事发单位2000~5000元的处罚。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凡不戴安全帽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给予个人罚款每人次20元。

五、施工人员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六、进行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七、施工现场或便道的安全标志不全或不正确时,给予施工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八、配电箱的箱体或箱门未有pe线接零、末端箱内配置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给予施工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200~1000元。

九、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无证操作的给予施工负责人和个人分别罚款100~500元。

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一、施工现场规划不合理,混乱无序,材料、机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二、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且违章作业的,处以个人罚款200元。

十三、施工防护期间擅自离岗,未造成事故的,处以防护人员每次200元,因擅自离岗造成事故的,视事故程度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发生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发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者;

三、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者;

四、输管线、电缆、通讯、输变电线路有一项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因安全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一次性安全奖由经理部安质部根据奖罚细则规定进行计算,经主管领导审批,经理部行文公布。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安质部以“罚款通知书”〔附后〕的形式送受罚单位, 受罚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书”后, 一周内将罚款交至经理部财务部,不得拖延、拒付。不按期上缴的,由局经理部财务部双倍代扣代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经理部财务部单独列帐管理,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罚款通知书[式样]

2、安全考核评分表

第4篇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内容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实际分

备 注

一、生产经营主体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交通、通讯工具,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通讯畅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年度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订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7.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类安全事故;

8.认真坚持“五同时”和“三同时”的原则,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条款。

18分

其中一项未落实,扣主体单位2分。

二、生产经营主体单位、部门(系统、以下同)、岗位安全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落实

3.危险要害部位有突发事故、案件的抢救控制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每年演练两次,时间在第一、三季度。

12分

第1、2、3条其中一项未落实,扣主体部门3分。

第5篇 区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部署(18分)

61、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缺一环节扣2分,未签订扣6分。

32、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未制定扣2分。

33、 领导班子每季度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看记录,缺一次扣0.5分。

4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科室,有2人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未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扣2分,未落实科室及人员扣2分。

45、 年终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有检查,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未检查扣2分,未总结扣2分。

(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部署(18分)

61、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缺一环节扣2分,未签订扣6分。

32、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未制定扣2分。

33、 领导班子每季度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看记录,缺一次扣0.5分。

4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科室及工作人员;

未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扣2分,未落实科室及人员扣2分。

45、 年终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有检查,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未检查扣2分,未总结扣2分。

(二)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4分)

66、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情况;

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缺一次扣0.5分。

47、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看票据,无投入的扣4分。

48、 按要求出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1次扣0.5分。

(三) 安全生产监管

(24分)

69、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每个工业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

查检查记录,少检查1个企业扣0.5分。

810、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无客观困难的100%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有应对措施。克服客观困难完成整改的,整改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

达不到100%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三) 安全生产监管

611、 各种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年度专项活动安排平均给分,缺一次扣一次的分,看是否有工作记录及情况反馈。

412、 “四大节日”安全检查。

看记录,缺一次扣1分。

(四)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6分)

313、 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安委会备案;

没制定预案扣2分,未报备扣1分。

314、 开展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开展1次)。

未开展扣3分(看活动方案及图、文资料)。

(五) 宣传教育、培训工作(8分)

315、 制定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未制定培训计划扣2分。

316、 组织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未组织教育培训的扣2分。

417、 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活动。

未制定方案扣2分,没按要求组织扣2分。

二、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责任目标考核标准(30分)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事故指标控制

(30分)

30

1、 发生死亡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扣30分。

2、 死亡1人;

扣15分。

3、 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

扣30分。

4、 发生其它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扣30分。

合计考核得分:

被考核单位:(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第6篇 安全生产考评、奖惩细则

一、全体员工及驾驶员应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与全体驾驶员签订《上岗协议》,年终组织目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重要依据。

三、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除公安交警追究的法律责任外,取消评优资格,取消年终安全奖,并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四、对于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公司将给予歇岗半月,责令其进行交通法规学习,或者终止其用工合同。

五、年度优胜奖评定标准为截止结算日止,趟次最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工作六个月以上无主要责任事故。

第7篇 安全生产考评奖惩细则

一、全体员工及驾驶员应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与全体驾驶员签订《上岗协议》,年终组织目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重要依据。

三、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除公安交警追究的法律责任外,取消评优资格,取消年终安全奖,并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四、对于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公司将给予歇岗半月,责令其进行交通法规学习,或者终止其用工合同。

五、年度优胜奖评定标准为截止结算日止,趟次最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工作六个月以上无主要责任事故。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评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公司和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目标,文明施工计划目标能够在本项目部顺利实现,制定考评办法。

1、考核总结依据:

①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目标项目部分解目标;

②文明施工计划目标项目部分解目标;

③公司(月)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④项目部(周)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⑤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记录。

2、考核时间,每月考核一次

3、考核人员: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组成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奖罚总则:

①按考核评分经考评得分分者属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不在奖罚范围内。

②经考评得分为分者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应予以奖励;

③经考证得分为分以上者,属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应予最高额奖励。

④出色地完成项目经理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可加分分。

⑤经考评得分为分者,属未能完成本职工作应进行警告。

⑥经考评得分为 分以下者,属工作有严重失职或失误,应对其进行经济惩罚,一般应扣当月工作总额的%—%。

5、凡按本考评办法考评,月平均得分低于分者,自动丧失年终评比“评优、评先”的资格。

6、奖罚额度由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自定。

7、本考评办法自项目经理签字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考评办法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考评办法(自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公司和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目标,文明施工计划目标能够在本项目部顺利实现,制定考评办法。

1、考核总结依据:

①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目标项目部分解目标;

②文明施工计划目标项目部分解目标;

③公司(月)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④项目部(周)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⑤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记录。

2、考核时间,每月考核一次

3、考核人员: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组成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奖罚总则:

①按考核评分经考评得分__分者属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不在奖罚范围内。

②经考评得分为__分者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应予以奖励;

③经考证得分为__分以上者,属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应予最高额奖励。

④出色地完成项目经理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可加分__分。

⑤经考评得分为__分者,属未能完成本职工作应进行警告。

⑥经考评得分为__分以下者,属工作有严重失职或失误,应对其进行经济惩罚,一般应扣当月工作总额的 __%__%。

5、凡按本考评办法考评,月平均得分低于__分者,自动丧失年终评比'评优、评先'的资格。

6、奖罚额度由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自定。

7、本考评办法自项目经理签字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树立我局文明施工企业形象,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不包括借我局资质中标的合作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考评内容

第三条、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小组(简称“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局另行下文确定)。考评小组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检查考评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综合考评,研究确定考评中工作突出单位进行奖励兑付。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部)负责考核具体事务。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小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并设有专职安全员。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可实施性安全生产组织方案纳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三、切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包括合作劳务队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及奖罚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网络。

四、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实行安全生产月例会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研究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并在工作中实施。

五、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体系应制表上墙。每月出一期安全生产宣传栏,及时宣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方面先进人物、事迹。

六、执行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安全员每天要对各工作区进行巡检,发现违规操作即时纠正,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给以排除。并认真填写安全巡检记录。

七、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置列入专门会计科目。明确安全设施保全责任人,劳保用品领用要造册形成记录。

八、把劳务、机械合作队伍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程序,监督劳务队伍按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发放劳保用品,并指导其按使用规则使用、佩戴。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机(车)况良好。操作手(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操作证件。

九、坚持开工(机)前安全技术交底,把生产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告知参与生产的每一人。

十、危险品存放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危险品出、入库,使用、还库必须严格按管理程序进行并要有跟踪记录。油库、仓库、配电间、生活区、场地生产区要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演。

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必须报告局安全生产部,重大伤亡事故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第三章考评方式

第五条、局考评小组每年对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次检查考评分数占年度考核分数50%(如因工程项目竣工结束或项目进场时间较晚没进行年度二次评比的则占100%),跨年度工程项目考核分数则按考评次数进行平均分摊。

第六条、考评小组根据局工作安排对局属各单位、项目部进行实地检查。按安全生产考评表(见附表)逐项检查评分,考核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84分~70分合格,69分(含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罚办法

第七条、局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该款项作为局工程项目和局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奖励基金。提取标准为:项目按中标项目金额的0.6‰(但不得低于两万元);局各工程公司一万元;局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为六万元。奖励基金由局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对局属各项目部和局属各公司进行考评,结合各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奖优罚劣:局属各公司每年考核后实行奖罚兑现;局属各项目部则对本年度已完工的项目在年终实行奖罚兑现。

第九条、奖罚标准:对被考评为优的局将对其进行一定金额奖励,考评为不合格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的项目部或公司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00%且不得低于一万元;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处罚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各工程公司考评为优的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奖励;评为合格返还一万元保证金;评为不合格的则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处罚。若奖励基金不够则由局补足,剩余的则继续留放到奖励基金中。

第十条、局属各项目或公司取得的奖励金由项目部或公司对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能低于总奖励金的30%;被处罚的项目或公司则要对项目或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不得低于总处罚金额的50%。

第十一条、局属各公司、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单次考评合格以下的将不具参加局年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或未尽事项,均按国家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树立我局文明施工企业形象,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不包括借我局资质中标的合作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考评内容

第三条、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小组(简称“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局另行下文确定)。考评小组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检查考评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综合考评,研究确定考评中工作突出单位进行奖励兑付。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部)负责考核具体事务。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小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并设有专职安全员。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可实施性安全生产组织方案纳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三、切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包括合作劳务队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及奖罚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网络。

四、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实行安全生产月例会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研究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并在工作中实施。

五、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体系应制表上墙。每月出一期安全生产宣传栏,及时宣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方面先进人物、事迹。

六、执行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安全员每天要对各工作区进行巡检,发现违规操作即时纠正,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给以排除。并认真填写安全巡检记录。

七、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置列入专门会计科目。明确安全设施保全责任人,劳保用品领用要造册形成记录。

八、把劳务、机械合作队伍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程序,监督劳务队伍按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发放劳保用品,并指导其按使用规则使用、佩戴。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机(车)况良好。操作手(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操作证件。

九、坚持开工(机)前安全技术交底,把生产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告知参与生产的每一人。

十、危险品存放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危险品出、入库,使用、还库必须严格按管理程序进行并要有跟踪记录。油库、仓库、配电间、生活区、场地生产区要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演。

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必须报告局安全生产部,重大伤亡事故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第三章考评方式

第五条、局考评小组每年对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次检查考评分数占年度考核分数50%(如因工程项目竣工结束或项目进场时间较晚没进行年度二次评比的则占100%),跨年度工程项目考核分数则按考评次数进行平均分摊。

第六条、考评小组根据局工作安排对局属各单位、项目部进行实地检查。按安全生产考评表(见附表)逐项检查评分,考核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84分~70分合格,69分(含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罚办法

第七条、局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该款项作为局工程项目和局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奖励基金。提取标准为:项目按中标项目金额的0.6‰(但不得低于两万元);局各工程公司一万元;局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为六万元。奖励基金由局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对局属各项目部和局属各公司进行考评,结合各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奖优罚劣:局属各公司每年考核后实行奖罚兑现;局属各项目部则对本年度已完工的项目在年终实行奖罚兑现。

第九条、奖罚标准:对被考评为优的局将对其进行一定金额奖励,考评为不合格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的项目部或公司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00%且不得低于一万元;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处罚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各工程公司考评为优的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奖励;评为合格返还一万元保证金;评为不合格的则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处罚。若奖励基金不够则由局补足,剩余的则继续留放到奖励基金中。

第十条、局属各项目或公司取得的奖励金由项目部或公司对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能低于总奖励金的30%;被处罚的项目或公司则要对项目或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不得低于总处罚金额的50%。

第十一条、局属各公司、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单次考评合格以下的将不具参加局年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或未尽事项,均按国家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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