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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3 热度:96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第1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范本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文件及精神,努力实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消除各项施工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以确保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为目标,坚决抵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公司各项经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一旦事故发生,为了能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公司成立抢险救援指挥小组,下设救护组、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指挥组

组 长:藤云洁(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张涛(副经理)、张守仙(项目经理)

注:1、若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不在时,由安检部长负责全权指挥。

2、抢险组

由杨科武(安全负责人)、张万和(工作负责人)、从家昆(技术负责人)及4名生产骨干组成。

3、救护组

由张涛(副经理)、张万和(工作负责人)、赵秀丽(行政负责人)及4名生产骨干组成。

4、事故调查组

由藤云洁(经理)、杨科武(安全负责人),从家昆(技术负责人)组成。

5、善后处理组

由杨科武(安检部长)、赵秀丽(行政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

1、指挥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成应急救援队伍。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平时的救援知识、技能学习和演习。

(3)检查、监督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车辆、指挥通讯工具、应急物品、消防器材等)。

(4)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5)组织事故调查、评议总结应急救援工作。

2、抢险组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尽快控制险情发展。

(2)抢险工作中,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3)与指挥组保持联系,及时准确的回报现场的一切情况。

(4)在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中,必须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杜绝盲目救险。

(5)根据各种事故案例要经常分析和研究抢险工作最佳方案和技能。

3、救护组职责

(1)要组织成员学习和掌握简单的救护知识和实际要领。

(2)现场救护时,视伤员伤情及时与120急救中心和指挥组取得联系,尽快争取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3)平时组织施工工作人员学习自救和避险知识。

(4)救护专用物品,要常备不懈,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4、事故调查组职责

(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赶到现场,争取掌握第一手材料。

(2)依靠群众,做细致的调查了解工作。

(3)对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做好调查报告和向公司及上级汇报的文字材料。

5、善后处理组职责

(1)配合公司耐心做好伤者家属的安慰工作

(2)要用良好的态度,热情的服务对待伤者家属。

(3)不说违反原则和政策的话,不办违反原则和政策的事情。

三、可能发生事故危险点及抢险救援

(一)危险点

1、施工中带电作业及杆上作业。

2、公司寝室、库房、伙房的防火。

3、防台防汛及其它。

(二)抢险与救援

为了能迅速、准确的对重大事故的抢险与救援,最大程度限度的减少损失,控制灾情扩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发生事故的现场应必须积极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同时应快速、准确将事故地点,发生事故原因,伤员人数,伤员受伤部位等情况向上级报告。

注:公司设值班联系电话: ;24小时值班电话:

2、公司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领导小组,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车辆及救护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必要时要与120急救中心联系或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3、抢险组、救护组要组织好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抢险施救时,一定要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如火灾现场,是否还有人员未得到援救,是否有爆炸危险品等,并要尽快报警,做好施救措施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时,参加抢险人员必须要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绝不允许盲目施救,造成人身伤亡。

5、抢险工作中一切行动都要听指挥领导小组的指挥,全公司每个部门、每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抢险救援领导组的调动,并按预案的要求去实施。

6、事故调查要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和多方面了解情况,特别是要向在现场的当事人详细了解,查处事故原因,对整个事故的过程详细记录。

7、善后处理组要安抚好伤员家属并要做好它们善后处理工作。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备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平时必须要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公司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学习该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加强应急救援技术的学习和练习,为实战做好准备。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要贯彻“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密切合作”的原则,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3、按照抢险救援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工作。(如指挥通讯工具、消防器材、交通工具、救护的简单用品等)要指定专人专管,并定期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4、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搞好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熟悉和掌握自救和避险知识。

大连中侨机电安装设有限公司

第2篇 地方煤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铜川市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响应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2 工作职责

2.2.1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

2.2.2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3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

2.3 专业工作组

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2.5 应急救援队伍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危险源危险性评估

3.2 危险源监控

3.3 预防预警

3.4 信息报告

3.4.1 通讯报告

3.4.2 报告程序

3.4.3 报告内容

3.4.4 报告时限

3.5 事故现场保护

3.6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救援

4.3.1 抢险救灾原则

4.3.2 抢险救灾措施

4.3.3 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分析

5.3 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装备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有关部门的保障措施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编制和贯彻

8.2 奖励

8.3 责任追究

8.4 预案的解释部门

8.5 预案的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矿区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铜川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响应分级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个响应级别。

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

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ⅲ级以上,或ⅳ级以下,但社会影响重大,或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预报和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积极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煤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煤矿企事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业救护队和广大职工发挥骨干和基础作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和为之服务的专业救护队伍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煤矿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进行及时、安全、有效地指挥和处置。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或煤矿企业总经理负责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市、县政府为主,必要时由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指挥。事发地煤矿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规定立即先期处置,逐级迅速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煤矿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把煤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矿山企业及其救护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依靠科技,提高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市、县区、乡镇和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发挥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协同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等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

2.1 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成立铜川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铜川煤监分局局长、铜川矿务局局长、事发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以及事发区县人民政府为成员。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政府应按上述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为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其专业工作组充实力量。

2.2 工作职责

2.2.2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国家煤矿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省政府、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各项工作部署,并及时汇报有关工作;确定市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煤矿ⅲ级和协助煤矿ⅰ级、ⅱ级事故的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审定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工作规划;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2.2.2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具体工作,并及时汇报相关工作;检查、督促和协调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专业组的工作;搜集和分析煤矿事故应急有关信息,及时向省煤矿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委员会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煤矿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组织编制、修订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检查区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煤矿事故应急的培训和演练;完成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

市煤炭局:负责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接警值班和应急联络;负责区域矿山救护队的调度指挥;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挥调动全市煤矿事故应急资源;指导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培训、演练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铜川煤监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监察工作;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参加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按需要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指挥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矿区及事故灾难关联地区的社会治安,负责警戒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

市监察局:监督检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会等: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配合当地政府及企业参与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铜川矿务局救护大队: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等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参与所属煤矿事故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相应的事故抢救、后勤保障及善后等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事故应急机构应根据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其它单位和个人协助时,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这些单位和个人须积极增援和配合。

2.3 专业工作组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工作组,分工协作,具体指挥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专业工作组对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全市范围内协调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地方煤矿事故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属煤矿事故按事发煤矿隶属关系由煤矿集团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铜川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人员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经过和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铜川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人员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遇难人员抚恤、亲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市属煤矿事故按事发煤矿隶属关系由煤矿集团公司负责人担任,地方煤矿事故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

专家组:由聘请的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审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在事故抢救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事故抢救负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调度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指挥长:市、县属煤矿由事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乡镇煤矿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指挥长,事故煤矿矿长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他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长:原则上由煤矿总工程师担任。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方案和处置事故灾难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监控出入井人数,签发入井许可证。

后勤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如与其它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服务于事故煤矿企业的矿山救护队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各矿山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救护队指挥员,相关区县及乡镇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乡镇煤矿)或事故煤矿企业职能机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可下设井下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技术专家、物资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护、通讯保障、信息发布、综合接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专业组,并明确职责。

2.5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区域矿山救援基地、重点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和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按就近原则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矿山救护队由所属和所服务的企业负责调动,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该企业负责调动。专业救护队伍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一线具体工作,根据需要监护非专业救护队及其他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等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负责建立本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按规定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以企业自救为主,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危险源危险性评估

我市煤矿主要危险源为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威胁,煤矿都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可能性。根据全市煤田地质赋存特征和近年来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统计情况分析,耀州区为“一通三防”事故的重点防范区域,永红矿业公司、成鑫公司等矿区作为水害事故重点防范区域,铜川东区等矿区作为顶板事故重点防范区域。

3.2 危险源监控

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健全煤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监控逐级上报制度。根据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煤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必要时报告市政府。

3.3 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搞好各类事故隐患的预防预警工作,健全和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针对不同事故隐患采取不同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按规定安装和使用以瓦斯、顶板矿压等监测为主的综合安全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市联网,建立健全煤矿调度信息中心。

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的预报时,必须提前通知煤矿调度,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3.4 信息报告

3.2.1 通讯联络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煤炭局)值班电话:0919—3185185

3.4.2 报告程序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按以下程序和内容上报:

一、西川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报告铜川煤炭工业局、铜川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通报铜川市公安机关。

二、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按隶属关系逐级报告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铜川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三、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4.3 报告内容

一、电话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含失踪)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性质和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措施和进展情况;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上;事故报告人和电话联系方式等。

二、书面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难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3.4.4 报告时限

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报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省人民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书面报告在1小时内做出,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5 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并作书面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6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机构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煤矿企业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煤矿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按本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煤矿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任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组成先期现场救灾指挥部,全力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4.2 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国家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ⅱ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矿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当发生上一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下一级和本一级应急预案应事先启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在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导、协调下,以本一级和下一级应急救援机构为主全力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或险情的实际和发展情况,超出本一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实施救援;需要其他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或设备、材料增调等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平衡,并由上一级及时调集救援。

4.3 应急救援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时,由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指导,并由有关部门通知专业救护队和邀请专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4.3.1 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必须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紧张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矿井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队必须设立井下救护基地,并设待机队伍。

(4)通讯畅通。井上下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4.3.2 抢险救灾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地撤离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并及时救治。

(2)迅速查找,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破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迅速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维持生命和逃生创造条件。

(5)根据救护队侦查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

(6)为保证抢救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装设直通电话,选派得力指挥员。

4.3.3 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紧急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4.4 信息发布

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必要时建立事故信息发言人制度,及时公正地向外界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5 应急结束

当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并确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提交报告,经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指导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设备、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灾难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灾难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5.3 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已经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 保障措施

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事故抢救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相应的补偿。

6.1 通信保障

区县和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应急救援机构要保证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畅通。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救援信息调度中心,设专职人员昼夜值班,并对社会公布联络方式,保证信息畅通、准确、快捷。逐步建立全市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与省煤炭局、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互联,建立和保持畅通的通信信息通道,并逐步建立起救灾远程会商视频系统。

6.2 队伍保障

市煤炭工业局、铜川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有关人民政府和各煤矿企业应筹集一定资金,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全市煤矿救护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事故救援专家库和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市内发生煤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各救护队要听从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调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3 技术保障

建立市煤炭系统矿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

各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所有煤矿必须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十一种图纸。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6.4 装备保障

各救护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有关要求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保证状态良好,并逐步提高装备水平。

6.5 交通运输保障

市内煤矿发生重较大以上事故后,市煤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向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出面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故灾难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6 医疗卫生保障

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应明确1-2个煤矿事故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市卫生局要会同市煤炭工业局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煤矿事故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和区县级医院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定点医院应对矿难的救灾能力。

6.7 物资保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建立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8 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

6.9 有关部门的保障措施

各区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监督应急救援安全工作,交通管理部门应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指导应急期间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提供有关资料,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协调应急行动和灾后恢复等的经费急需,宣传、新闻管理部门应及时准确报道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和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市电力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供电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各级煤矿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和煤矿企业应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事故灾难预防和自救互救等的宣传工作。

7.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煤矿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和煤矿企业应组织对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学习培训,加强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等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7.3 演习

市煤矿应急领导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区县和各煤矿企业应根据时期情况,定期组织本县和本单位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编制和贯彻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地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本预案由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贯彻执行本预案的同时一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各区县、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级煤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2 奖励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集团公司等应给予奖励。

8.3 责任追究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的单位及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4 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煤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是经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的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有条不紊地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5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某机械制造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2、制定本公司的保卫、消防方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三、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告。

2、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四、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

2、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乡政府有关部门。

五、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六、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职责.分工:

1.成立应急小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由经理任总指挥,由办公室及各生产车间等人员组成。

总指挥:孙少江

组长:张中岳

2.职责:

应急小组要制定.审查.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进行实施和演练,发生时要发布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救援信号:火警--119医院--120

3.分工:

(1)受伤人员的抢救.运输,由加工车间负责,组长李宝国。

(2)生产车间组成抢险和生产自救队负责消防.现场抢救,事故现场抢修.恢复生产的工作,组长勾亮亮。

(3)发布应急救援信号,通讯联络.后勤保障,事故现场的环境检测.评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长刘全。

七、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

若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事故源,将引起重大事故时,应按以下应急救援措施展开。

1.最早发现者应采取一切措施切断事故源,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到现场,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负责查明有无受伤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出现场,严重者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4.查明事故情况,视事故程度作出局部或全部停产指令。事故严重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对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

八、本预案的发布和修改程序

本预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有公司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程序的修改须重新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由公司重新发布。

第4篇 调度指挥兼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并及时准确、认真地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精神。

二、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坚决按“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指挥生产(建设)。

三、负责抓好生产(建设)前、中、后的汇报工作,认真听取现场人员的汇报,仔细查问安全情况,并详细记录。

四、对现场人员反映的安全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组织处理,严重问题要向值班领导请示,作出处理决定,重视安监人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当安全与生产(建设)发生矛盾时,生产(建设)必须服从安全。

五、熟悉掌握矿井五大系统设备运转情况,重点掌握工程质量、“一通三防”、供电、排供水等情况,组织好安全生产(建设)。

六、生产(建设)中发生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组织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有关部门,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迅速组织抢救工作。

七、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搞好调度协调工作。

第5篇 企业义务消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义务消防(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企业安全技术部组织、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积极参加安全身材感教育,认真掌握本厂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特别要熟悉本企业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应急处理措施。

(三)积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及培训。掌握应急救援的纪律、程序、方法及要领。每年至少消防及生产安全事故演练两次,每周检查、维修消防设施一次。

(四)积极学习安全技术,熟悉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及其应急处理措施。

(五)服从指挥调度,服从工作分配遵守纪律。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学习现场救护送院途中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竭尽全力挽救伤员的生命。

第6篇 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康平县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第49条规定,为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康平县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救援指挥部)。

(一)县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成员组成。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

2、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

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6、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和打捞遇难人员、重要财产和物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水上交通事发区域治安警戒工作,保证水上运输秩序。

7、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8、民政、通信、铁路、电力、物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三、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县救援指挥部内设综合小组、现场勘察和治安小组、抢险抢救小组、善后保障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小组

1、由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和现场警戒小组

1、由县公安、环保、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

(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6)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10)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抢险抢救小组

1、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负责做好现场洗消,降低危害程度;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善后保障小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技术指导小组

1、由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控制、抢救事故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他有关技术服务。

四、应急施救的基本措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启动预案

1、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同志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县救援指挥部人员及其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各就各位,并赶赴事故现场。

3、本预案启动后,县救援指挥部综合组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抢救组通知有关县级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救援终止

(1)由县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省、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其他

(一)事故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二)当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且启动《康平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即作为其施救方案,不成立本方案所述的指挥部、综合小组、善后保障小组,成立事故调查组和现场警戒小组、抢险抢救小组、专家小组,合并组成康平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施救组,按本案组织施救工作。

第7篇 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有序进行救援工作,降低损失,便于日后的调查取证,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制定该项工作预案。

“预案”中所称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 公司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 公司指挥部组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任指挥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任副指挥长。

1) 抢救组:由总工办、市场经营部、施工部组成。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在指挥长的指挥下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物资或投入救援工作。预案件启动时携带物品包括:氧气袋、急救箱、剪刀、绷带、担架等基础医疗设备,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由指挥部或医疗机构调配其他专业医疗器材。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快速组织抢救的同时,受伤者或附近人员应尽力自救,在公司范围内广泛进行自救知识技能宣传与培训就显得相当重要。自救知识技能培训包括处理简单外伤、轻微中毒及骨折固定、止血等力所能及的有效的救援技能,使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头脑能够保持清醒,在第一时间施救,待公司抢救小组到达后提供及时、详细、准确的伤亡信息及救援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人员损失。

抢救组施救及个人自救需具的医疗常识详见附件。

2) 警卫组:由警卫班负责。维持秩序,保证必经道路通畅,疏导现场人员,呼叫救护车辆。

3) 联络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在指挥长的指挥下,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区、派出所、急救部门,保障通信联络及所使用的工具、药品等供应工作。重大伤亡事故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中程序执行。

4) 安抚组:由财务部人员组成。接待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安抚工作,保障应急资金,做好善后准备。

5) 护送组: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办理治疗、住院等手续。

2. 生产的预防和预警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各部室及各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狠抓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符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做到“防范胜于救灾”。

2) 各级领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教育。各项目部要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紧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

3) 做好购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如药箱、绷带、一般急救药品、温度计、手术剪等。常用工具如扳手、钢钎、大锤、铁锹、铁镐、手电筒、大剪等,做好工具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4)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公司指挥部接到项目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奔赴现场,指挥、协助现场指挥部急救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突发性事件得到控制或终止,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灾害。

5) 公司办公室(可携带公司警卫人员)与现场保卫人员组成突发事件现场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发生社会混乱。防止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逃逸。总工办、施工部配合指挥长实施抢救工作,避免救护人员伤亡,快速投入抢救工作。

6) 抢救结束后由指挥长指派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工作。做好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上报区建委指挥部。协助上级各部门调查、处理。写出事故报告,汲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二、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除应按照以上程序组织救援外,还应立即报告区建委,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和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以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等情况。

3. 由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工会主席、主管生产副经理、施工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配合由上级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五、 预案启动

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目击者或小组成员的事故报告后,预案即为启动。

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调配车辆,抢救组成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时汇报给指挥部,本着高效原则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抢救受伤人员。

第8篇 应急救援队小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组织日常的小队学习和训练,搞好小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参加煤矿事故处理时,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小队完成作战任务。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习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负责本小队的技术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 组织并完成队长布置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9篇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上报。

2、事故发生后不隐瞒、不谎报、不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3、民工、临时工、合同工发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职工上报。

二、应急救援组织措施:

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就近就快实施。

1、本施工项目遇突发性时间盒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全面动员,组织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必须首先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物资、经费施救工作。

2、项目办在接到建筑施工重特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总公司指定的应急救援,并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安全部门报告。

3、总公司在接到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时间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通知综合协调组,起动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救援。并迅速向区政府和市、区建设局报告。

三、现场施救具体注意事项:

1、请医护抢救人员携相关器械药品赶赴现场,并依相关医院做好抢救准备。

2、请公安人员、城管清人员现场维护治安,疏散围观群众,设置警戒线,确定警戒范围。

3、清点人数

4、确定施救方案,落实施救人员安全措施和标志,排除重大险情,有序组织施救,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施救物质和伤员救治经费。

5、清理现场,清点现场人员,撤离现场。

6、小结、分析。由专门人员向公众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救援远的重大意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人员的救助和疏散摆在首位。施救工作应采取科学的态度,在保证施救人员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切忌蛮干。避免造成新的伤亡。

第10篇 某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镇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__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预案》的目的

(一)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使承担危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明确职责,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指在__镇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

(一)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经发办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__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建设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单位负责人组成。

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现场保护

(一)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镇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镇指挥部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镇派出所或社事办,请求应急分队给予支援。

(三)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镇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

报警电话:。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

六、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由领导确定是否上报。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村或社区,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镇指挥部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建设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壶关县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壶关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我县所属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煤矿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人以上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

2、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

4、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煤矿事故。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我县范围内的所有煤矿企业。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县局认为事故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的,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由县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种有关职能科室分工明确、紧密结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成立壶关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成人员由各职能科室和安监站科(站)长组成。

领导组的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领导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救援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上报、下传等工作,中心负责人由信息调度中心主任兼任。中心电话:0355-8774219.0355-8773258-8000.

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事故的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负责对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抢险救护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组长:安全科科长兼任。

3、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安全纠察队队长兼任,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现场事故的安全保卫、警戒和肇事人员的监控及群众的劝解和疏导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协调各有关抢险物资单位的救援物资供应。

5、医疗救护组。由培训中心和工会主要负责人兼组长,负责协助医疗单位的救治,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新闻及善后处理组。由生产科负责人兼组长,负责协助对事故的技术勘察、新闻报道和事故善后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以上1、6条由总工常高明负责,2、3条由副局长张根喜负责,4、5条由副局长牛树珍负责。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必须以快捷有效的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局信息调度中心及当地人民政府。

(二)县局信息调度中心立即向上级部门县政府和县局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汇报,由局应急领导组组长决定通知参加救援的各有关科室和组,并在24小时内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写出事故报告并呈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性质、企业规模、概况。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作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的现场的应绘制事故现场图做标记、记录等方式来妥善保存原始现场资料和证据,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同时公布各工作机构人员组成。

(二)各有关科室(站)必须从全局出发,绝对服从应急救险援领导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抢险的处理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各煤矿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科室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脱岗。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本预案的演习。

(四)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情况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关内容。

第12篇 某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煤矿企业实际,制定《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在生产、基建过程中,井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1.4 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煤矿企业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专项预案包括矿井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4.1 制定《预案》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1.4.2 《预案》的主要内容

(1)领导机构;

(2)组织分工;

(3)明确职责;

(4)预案的启动程序;

(5)汇报程序;

(6)通知顺序;

(7)救援方案;

(8)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物资、设备、材料储备及日常管理责任人或部门清单;

(10)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1)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2)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图纸、资料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的损失。

1.5.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煤矿企业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事故矿井和救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1.5.3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一人多长。培养和发挥兼职、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水平。

2 煤矿企业危险性分析

2.1 煤矿企业概况

2.2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分析

2.2.1危险源辨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辨识办法,煤矿企业应由安检部门牵头,组织各个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考并依据相关的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辨识出煤矿企业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2.2.2风险评价

煤矿企业对已经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由安检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采用一定的危险性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作战能力,煤矿企业建立从上至下的严密应急组织体系。

(1)以矿长为总指挥,各战线副矿长为副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应急救援决策层,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战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为主要成员的技术组,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

(3)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分别成立现场抢救组、治安保卫组、交通管理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等专业小组,明确个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成员的职责,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的贯彻学习,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根据事故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4)指挥、调度矿山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救灾资源;

(5)对事故善后、矿区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3.2.3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1)总指挥(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体系的应急救援启动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调度室、救护队、办公室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2)常务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技术指导、监督、参谋等工作,并负责通风科、防突科、地测队、总办室、环保科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常务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现场抢救工作,并负责全矿各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

(4)常务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监督、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安检科、维修队、放炮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5)常务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保证、保障工作,并负责机运区、设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6)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抢救队伍集结、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法律咨询、新闻报道、灾情发布工作,并负责宣传科、团委、机关支部、保卫科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职工及家属伤残安抚、困难救济等工作,并负责矿工会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7)常务副总指挥(后勤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避难场所、饮食供应、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等的后勤保障,并负责车辆运输、工程机械、地面工程、医疗急救的组织工作,负责后勤区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负责矿职工医院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协调工作。

(8)常务副总指挥(经营副矿长、总会计师)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所需资金、物资供应的保障工作,并负责财务科、物管中心、煤销站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9)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监督检查,检查矿行政及有关部门防汛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负责纪委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11)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职责

①必须服从分管副指挥的命令,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具体实施领导,负责完成总指挥下达的应急救援任务。

②必须保证救援体系所需的人、财、务的充分投入和配置

③必须配合协调各职能科室的救援工作

④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确保涉及本单位负责提供的事故救援物质、人力、技术措施的保障按时到位。

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抢险救灾的决定、命令,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5)调度事故抢险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7)根据事故灾害的程度,当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9)实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0)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3.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1)矿调度室,是指挥部工作机构,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人、财、物,上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请求支援有关事项,负责与周围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和联络。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依次报告矿救护队长、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援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专项预案规定的人员通知明细表,及时按顺序通知到本人。

(2)矿山救护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快速组织矿山救护队和抢险突击队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保护国家财产,权利金行抢险救援。如与其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矿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3)各业务保安科室,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或灾害,必须按照抢险救援指挥部的安排,参与前线前先救援工作,全力协助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解决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的业务技术问题,以及抢险救援的指导和协调。

①通风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②安检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协助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

③生产技术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协调采煤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救灾处理。

④开拓掘进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开拓掘进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救灾处理。

⑤机电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安装机电设备,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救灾处理。

⑥地测队、总办室,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4)职工医院,负责伤员的全面救护医疗,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快速组织救援队伍抢救伤员,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饮用水、食品、衣服、帐篷等,保证伤员的及时救护治疗,最大限度的保护伤员的安全健康情况。

(5)物管中心、行政科,负责物资供应和后勤支援工作,做好抢险物资和救援物品的调配,保证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及时到达,保障抢险队伍和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6)保卫科,负责受灾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遵照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到达灾区,设立安全警戒区域,疏散、撤离受灾地区无关人员,做好治安维护、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应急救援运输道路的畅通,加强对重要目标(要害部位、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的警戒守卫。

(7)工资科,根据入井人员的自救器牌号和矿灯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副矿长签发入井特别入井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放矿灯和自救器,并安排专人在井口严格检查,无证者禁止入井。

(8)财务科、计划科,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筹备提供,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机电科,负责完善应急指挥部通讯网络系统。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可靠。

(10)办公室,负责应急交通保障,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工作人员提供快速的交通工具。

(11)宣传科和工会在指挥部的指导下,正确进行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援进展信息,负责对涉外媒体的接待和管理及时向社会呼吁,争取援助。

(12)工资科、行政科、工会,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好死亡人员的后事,接待安顿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安抚和稳定工作,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

(13)其他各有关科室、部门,根据日常分管工作范围和业务保安职责,立即赶赴事故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3.3 应急救援技术组及职责

3.3.1应急救援技术组

为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

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

成 员: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总办室主任、地测队队长和其他业务科室长何相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组成。技术组下设6个专业组:

(1)采掘组

(2)机电运输组

(3)一通三防组

(4)防治水组

(5)基建组

(6)地面组

3.3.2应急救援技术组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救灾,协助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抢险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指导各单位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帮助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

(3)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

(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各单位要认真辨识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建立帐台,分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针对危险源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事故、灾害,分别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帐台,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控制风险,防范事故。

瓦斯的检测监控

煤与瓦斯突出检测监控

自然发火监测监控

煤尘监测监控

水害监测监控

顶板检测监控

4.2 预警行动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具体情况,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迅速相当天值班领导报告、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按照人员通知程序表召集全体应急救援人员,全方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与事故现场取得联系,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对警情做出正确判断,在指挥现场人员做好避灾、自救的同时,由指挥部值班负责人或现场指挥人员确定响应级别,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全面展开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常务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同时矿调度室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请求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要按时集合待命,或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相应的抢险工作指挥部可调动全矿职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24小时不间断接警电话,建立接警和事故通报程序,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及应急救援人员通知程序图,将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矿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并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办公室(总调度室)、安监局,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逐级上报。

事故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的影响范围;

(4)是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8)需请示和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煤矿企业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级矿山事故灾难,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四级响应标准:(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三级响应标准:(集团公司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死亡,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死亡;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5.2响应程序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达到四级相应标准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预案》,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全体集合待命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派出副总指挥协调人员等。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

当确认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迅速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5.3应急结束

5.3.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5.3.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前线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方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之后,应报告上级救援指挥部。

6 信息发布

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及时。

7 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监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4)分析总结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井下各施工地点及要害岗位,必须装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保证畅通。

(2)地面通讯要保持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两套系统。

(3)集团通讯公司要根据需要备置无线电对讲机和基地台,负责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组之间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救护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抢险救援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援,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矿物管中心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体系。按照《预案》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矿物资供应部门和井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证资金。

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集团公司请求援助,调用二级应急救援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物资供应公司必须按指挥部的要求保障物资供应。

(2)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补充,并做到专用,只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后,抢险指挥部有权调用应急救援物资。

8.4 经费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矿财务部门应设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并提供资金保障。如资金不足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资金支援。

8.5 医疗保障

(1)各原煤生产单位,要建立完善井下急救站、井口保健站和矿医院,并按规定配齐相应装备和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确保及时发挥救援作用。

(2)集团公司设有医疗集团、总医院和区域分院,形成矿区三级工伤抢救网,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工伤救治。

(3)矿区三级工伤抢救网,要保证不断增强医护人员的力量和提高抢救技术,医疗设备等资源要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的保证应急响应快速有效。

8.6交通保障

(1)按规定配备矿山抢险、医疗急救、救援指挥等车辆,并保证每台完好,出动及时。

(2)每天都要有应急反应值班车。

(3)矿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交通车辆,确保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交通车辆。

8.7治安保障

(1)保卫科是应急情况下治安保卫的直接力量。矿区公安处是应急情况下治安保卫的后备力量。

(2)保卫科负责加强现场的秩序维护,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实行道路管制,及时疏散人群,确保应急救援顺利实施。

(3)如果突发事件影响面广、灾害严重,及时请求上级公安部门给予警力支援,确保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

8.8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不同类型的事故,启动相应《预案》,抢救井工矿山事故必须要有专业矿山救护队实行,地面火灾事故以消防人员为主,严格控制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抢险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9 培训与演习

9.1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防灾、救援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9.2演习

为验证《预案》的适用性,煤矿企业定期对《预案》进行桌面,功能,实战演习,发现问题,及时修订。

10 奖惩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印发到有关生产区队和部门,同时报送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总办室和安监局备案。

11.3 维护与更新

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符合性及可操作性,矿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和补充、完善。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11.4 其它事故处理原则

一般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的报告、抢救、处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11.5 其它规定

各单位除制定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外,还要制定不同生产、施工地点和重要部位一旦出现险情时相应的技术措施文件,并组织员工学习,熟练掌握,确保险情得到妥善处理,不断提高现场应变、防灾能力。

11.6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煤矿企业制定并负责解释。

11.7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2附件

附件1: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联系电话

附件2: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技术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3: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名称及联系电话

附件4:地面消防材料库存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5: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6: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第13篇 工程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例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公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有助于做好事先防范,快速反应,组织有效的救援,达到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和危害的目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救援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政府,建设局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要求,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反应行动,实施预案过程中所采取应急救援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公司内部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把每一次演习的方案、内容报市政府,建设局备案。

3、应急救援的分工

①应急救援领导办公室

建筑工程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办公室负责日常运作,办公室设在公司。

保证与建设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及时联系,传达信息收集整理事故档案资料,并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②公司安全科

负责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及有关信息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规模,请示公司及建设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否启动事故救援预案,并根据批示组织有关人员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事故排除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安全鉴定,事故调查取证,快速修复等工作。

③工程项目部

充分发挥人员及机械的优势,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力机械设备对事故现场开展危险排除,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重建工作。并配全本公司组织定期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安保科室,工程项目部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本公司干部及职工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要性认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2、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力量,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力量进行检查摸底,组织对主要施工抢险、管理人员、担负事故发生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设备、技术、物质保障要加强对涉及设备,技术物质的配备、储备和协调,拿出具体方案,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台帐。

4、组织培训,各科室、项目部要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力量的骨干人员,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

5、与就近医院应急救室取得联系,确保急救120急时赶赴事故现场。

三、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1、挖掘机 单位(台)。

2、装戴机 单位(台)。

3、发电机 单位(台)。

4、吊车单位(台)。

5、污水泵 单位 (台)。

6、运输车辆单位(台)。

7、投入人力单位(人)

第14篇 应急救援小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队长工作,当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二条 根据应急救援小队的全年工作计划,负责编制季度、月度训练计划,负责对队员技术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条 及时填写各种台帐记录,按时填报各种报表和工作总结等资料。

第四条 编制应急救援小队安全技术性工作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处理事故时,协助队长制定救护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对事故处理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第五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习工作,参加救护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 对理论知识学习业务操作训练进行技术指导,参加兼职救护队组织的 各项检查考核工作,按时编制上报仪器、装备、材料、配件计划。

第15篇 应急救援队小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组织日常的小队学习和训练,搞好小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参加煤矿事故处理时,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小队完成作战任务。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习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负责本小队的技术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 组织并完成队长布置的临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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