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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安全生产4篇

发布时间:2023-01-08 热度:80

水务安全生产

第1篇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管理组织

1.1 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1.2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 由分管副总经理为领导,公司综合部具体负责,组成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公司义务消防队,负责全公司安全防火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

2.1 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2.2 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职责负有领导责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2.1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度和规定。

2.2.2 认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2.3 定期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2.2.4 在编制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生产、基建、物资、培训教育等方面计划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计划并贯彻落实。

2.3 综合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3.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3.2 在拟制本公司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应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

2.3.3 定期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工作情况。

2.3.4 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订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2.3.5 加强车辆安全使用工作。

2.3.6 按规定发放、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2.4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4.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4.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

2.4.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对生产班级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4.4 负责制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4.5 组织好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2.4.6 作为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5 技术质量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5.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5.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2.5.3 负责制订电力、机械等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2.5.4 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5.5 在编制技术培训计划时,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2.5.6 负责制订化验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2.5.7 负责制订各类应急处理预案。

2.6 后勤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6.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6.2 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6.3 及时了解、反馈采购物资的安全情况。

2.6.4 做好门卫安全巡视工作。

2.7 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7.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7.2 编制落实安全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保障生产。

2.8 维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8.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8.2 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2.8.3 定期维护保养设备。

2.9 管道维护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9.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9.2 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2.9.3 做好管道安全巡视工作。

2.9.4 配合市县水司做好管道供水调度工作。

2.10 安全保卫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10.1 负责经济护卫中队的管理。

2.10.2 负责水厂综合治理的管理。

2.10.3 负责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2.10.4 对水厂总体安全工作提出思路和建议。

2.11 公司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人,安个员的责任是:

2.11.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2.11.2 参加、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11.3 经常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隐患,发限期整改通知,对重大危及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治理并迅速报公司总经理。

2.11.4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11.5 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11.6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督促按期实行。做好工场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12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者。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责任是:

2.12.1 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按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12.2 带头遵守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2.12.3 在安排班组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2.12.4 发现生产中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本班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措施后方可继续生产。

2.12.5 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伤员要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落实防护措施。

2.13 公司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员工的责任是:

2.13.1 应自觉遵守公司内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13.2 熟悉和掌握设备日常维护规程,及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13.3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可行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

3、安个生产教育

3.1 对进入本公司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由综合部进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教育,主管部室进行班组教育,分配到岗位后进行岗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土岗操作。

3.2 对于电气、起重机(包括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年审、考核及换证工作。

3.3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添置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操作规程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4 奖励与处罚

4.1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奖惩兑现。

4.2 对积极卜作,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4.3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扣奖金、下岗、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事故及处理

5.1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报告。

5.2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报告,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等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3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当事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4 凡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5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5.6 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5.7 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2篇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新兵发〔2010〕6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新兵发〔2022〕4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水务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三条 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必须“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水务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部门、各权属分公司及个人。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内容:

(一)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员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事故损失在50万元(包括50万元)以上的。

(二)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生产安全重伤事故,或者事故损失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包括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管理范围内不发生2次以上(包括2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管理范围内不发生2次以上(包括2次)生产安全轻伤事故。

(六)管理范围内不发生以上五项标准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七)管理范围内不发生以上相应标准并造成相应损失的,或者造成相应程度的社会不利影响、有损公司信誉的供排水水质污染事件,且污染事件定性为责任事故。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及控制指标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逐级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落实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明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四)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职能、职责、人员,应有至少两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开展工作。(五)加强各级单位安全生产文化和示范单位建设,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的创建工作,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五)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内容、目标,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次会议参会人员要签到,形成有关决定决议的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制定或修订本厂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

(七)各车间各岗位的生产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实施,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

(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的现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九)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自查(包括隐患排查),有检查记录,形成自查报告(包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月25日前报水务公司安全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排查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实行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期销号,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

(十)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要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

(十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员工健康的监督管理,保持食堂干净卫生,严防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事故处理决定,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按事故结案期限定期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十三)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有关材料。

第三章 考 核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指标分数占40分,安全工作目标分数占6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分按半年与年终两次平均分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得分在85-95分的为良好单位;得分在60-85分的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未完成事故控制指标的单位不得评为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在当年底前完成。

第九条 考核主要依据《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每年制定一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情况记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档案,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制。

第十条 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主要以资料审查、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反馈情况为主,具体方式由生产安全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得分由考核小组汇总后,报安全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考核分达到95分及以上,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给予10000元奖励;并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奖励,人均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考核分达到85-95分的,为安全生产优良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并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奖励,人均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 考核分达到60-85分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不奖不罚。

第十四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安全生产优良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给予3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公司要将员工、班组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奖惩兑现。

第十六条 对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工艺改进的班组或个人,由部门或权属分公司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七条 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按水务公司与各分管领导、权属分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者,公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权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务公司负责解释。

第3篇 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乌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为我市水利安全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站、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要统筹工作力量,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 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按照条块结合的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根据分工,将所分管的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根据职能分工将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职责业务范围内及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各单位建立基层网格,作为网格化管理终端节点,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把网格化管理涵盖到每个点,各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的责任人。

四、 实施方法

1.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为基本单元,结合基本单元承担业务、职责的安全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划分并建立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区。

2.每个安全管理责任区要确定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掌握责任区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积极部署、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区的安全工作,并对责任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

3.编制基本单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表),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等。

4.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抓好责任区的安全工作。

五、 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安全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本局、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局长为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并负责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和各自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六、 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两个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创新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原则。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做好检查和监管。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职责到人、责任到人。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领导要经常检查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各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 统筹协调,确保实效。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统筹安排,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表)报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对隐患严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4篇 z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乌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为我市水利安全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站、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要统筹工作力量,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按照条块结合的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根据分工,将所分管的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根据职能分工将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职责业务范围内及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各单位建立基层网格,作为网格化管理终端节点,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把网格化管理涵盖到每个点,各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的责任人。

四、实施方法

1.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为基本单元,结合基本单元承担业务、职责的安全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划分并建立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区。

2.每个安全管理责任区要确定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掌握责任区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积极部署、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区的安全工作,并对责任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

3.编制基本单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表),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等。

4.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抓好责任区的安全工作。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安全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本局、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局长为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并负责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和各自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两个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创新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原则。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做好检查和监管。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职责到人、责任到人。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领导要经常检查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各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协调,确保实效。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统筹安排,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表)报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对隐患严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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