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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安全生产4篇

发布时间:2023-01-09 热度:89

超市安全生产

第1篇 超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如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8、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效验。

9、依法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11、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善后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超市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2、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3、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5、对义务消防小分队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定期组织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超市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配合正职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

2、负责安全生产制度及措施的具体落实、实施;

3、在正职不在时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的全面工作;

4、负责安排、督导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设施、消防通道、用电设备、电源、电线插头、插座的每日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四、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a 制定所辖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区域内用电、消防设施、门窗、货架等安全检查情况落实到人,排好班次,做到安全时刻有人管。

b负责所辖区域正常经营秩序,积极负责对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保证辖区内人人都是安全员;

c 负责辖区内的业务经营,但当业务与安全发生冲突时,要检查经营让位于安全的原则。

d 当辖区内有安全隐患时要积极上报整改,严禁不报告,不处置,敷衍了事。

2、财务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a 负责财务系统及前台收款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保证辖区内系统的安全运行。

b 积极教育员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结算、收款系统失常,引起经营秩序的混乱。

c 对于突发系统的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前台的秩序混乱,并争取尽快使系统恢复正常。

五、营业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在经理主管安排的安全值班期间要提高警惕,积极负责。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如实上报,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六、保安班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超市的防火、防盗、防暴、防破坏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布置、检查、监督、预防、落实,负责紧急事故的应急早期处置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置。

2、负责治安联防、保障财产、商品和人身安全。

3、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和追查内部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超市全面消防工作,主管落实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演练。

5、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检修、保养工作,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性能。

6、负责店堂、后院的安全警卫工作,制止、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7、负责店门的开启和封闭的管理。

8、每日上午,会同电工认真进行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工作。

9、每日营业结束前,会同值班经理认真进行清场检查工作,并做好值班清场登记。

第2篇 超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一、超市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对超市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

5、组织制定本超市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际演练。

6、发生意外事故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职能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上报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组织安排超市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定期聘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的专职人员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实战技能。

9、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超市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掌握本超市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情况。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利用,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一切威胁超市安全的危险操作。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超市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安全检查,参加季查和相关重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总经理担任总指挥,迅速组织员工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工作,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汇报本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安全生产机关的指导、监督。

三、超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落实本超市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市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照明灯具,保证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超市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协助总经理开展本超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领导安全保卫部开展工作。

3、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组织实施月查、季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

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组织实施对卖场内的设施、设备及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设施设备维护、隐患整改情况,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五、安保科安全生产职责

1、防火、防盗、防止各类突发事件。

2、保卫超市员工、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治安事件。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卫人员守则,掌握安全生产所属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及操作。

4、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保卫人员有高尚的品德素质,严格的组织纪律,文明认真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5、严禁监守自盗,一旦发现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六、财务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并把安全生产保证金用在安全生产中,不得挪作他用。

2、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3、保证员工劳保用品,防暑用品的开支费用。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即事故的隐患处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七、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各部门应遵守超市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安全产管理办公室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要定期或随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4、在闭店离开工作场地时,负责将自己营业场所范围内的灯光、电源关闭,锁好各自负责的门窗,橱柜,严禁以任何理由遮挡防火、防盗报警设施,违者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报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生产及消防要求禁止在各自场所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等;严禁在各自场所内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有发现,将进行相应处罚。

6、各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重大,要增强防范意识,必须做到人人负责,不留隐患,不出危险,保证安全。每天应进行安全生产及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要求本部门的员工对商场内吸烟、燃明火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听劝阻的,报告安全保卫部进行处理。

7、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及超市领导。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8、各部门负责人在遵守超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防范细则。并对本部门违反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对本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9、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拒绝任何人提出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事宜。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本超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了解其工作岗位情况和周围环境、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或存有安全隐患的操作。

4、对本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意见。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一、世纪华联超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超市总经理为超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卫工程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超市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费用的设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

按超市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5、安全生产检查;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从超市总经理到各连锁店店长及全体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超市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部门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超市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

2、超市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保卫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保科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超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超市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卖场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卖场。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超市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超市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另外,卖场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超市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超市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超市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超市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超市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六、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保卫工程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保卫工程部、企管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七、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超市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超市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卖场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超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超市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超市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超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保卫工程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连锁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连锁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超市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超市保卫工程部报告,保卫工程部立即告知超市总经理,由超市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类别;

④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 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超市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 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 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超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超市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超市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超市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十四、电工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器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在工作现场。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现场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超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员工及顾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超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超市范围内均适用。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把保障企业员工及顾客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世纪华联超市总经理

副总指挥:,世纪华联超市副总经理

成 员:世纪华联超市所有管理人员

2、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经理

副 主 任:,安全保卫科主管

3、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小组和社会力量。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掌握意外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决定启动、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3、领导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

4、协调与上级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承担超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超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超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4、组织、协调、调度超市应急救援小组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承担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专业救援组职责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分为6个小组,由各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1、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与市110、119、120报警台联络和与其他部门间的通讯联络、情况沟通、报告及信息发布,组长吴建伟。

2、抢险救灾组:由保卫科成员组成,负责现场疏散、抢救、保护、警戒,配合专业部门开展救援活动,组长。

3、后勤保障组:由总经办成员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组长。

4、伤员救助组:由财务部成员和各经营部门经理组成,负责伤员的救助以及伤员家属的联络、慰问等,组长彬,副组长。

5、善后处理组:由总经办各成员组成。负责联系保险超市的赔付工作;调查事故原因、经过、伤亡、损失等情况;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组长兰裕、徐海华。

(五)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力量

通讯联络组

社会力量

抢险救灾组

后勤保障组

伤员抢救组

善后处理组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及时收集各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根据重大危险源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向杨庄乡安监所汇报。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世纪华联超市指挥部要主动向保定乡、区、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预防行动

1、预防行动

日常预防工作

a超市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掌握一定的报警、防护、救灾、自救常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卖场范围内一律禁止吸烟。

c加强设备和用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

d保持室内通风,搞好环境卫生,定期消毒。

e节假日客流量增大时,要加强经警巡查工作,及时疏导顾客,防止发生人员踩踏事故。

f在汛期来临前,要对各连锁店所有房屋进行检修及维护,清理所有的下水管道,使其畅通,每日闭店前,要将所有的门窗关好。

2、预警行动

世纪华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指挥应急救援办公室采取相应行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预防事故发生。在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保定市杨庄乡安监所,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认真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建议指挥部通过内部广播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在需要进行应急响应时,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响应程序:

1、启动超市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组织超市救援小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3、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提出申请。

4、其他必要的措施。

(二)通信

世纪华联超市救援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各方面的通信联络,确保应急期间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通畅。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队伍通信联系表

序号名 称负责人职务办公电话联系电话

1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5010980

经理5010980

2通讯联络组主管5010980

3抢险救灾组主管5010980

4后勤保障组主管5010980

店长5010980

食品主管5010980

5伤员抢救组主管5010980

主管50109805010980

组员5010980

队员5010980

6善后处理组主管5010980

主管5010980

(三)指挥与协调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救援小组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进入应急状态后,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的帮助下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的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四)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调派处置队伍和专用设备、物资等。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六)员工的安全防护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状态下向员工统一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确定应急状态下员工的疏散、撤离、安置的具体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动卖场所在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申请其他必要的社会力量支援。

(八)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在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的帮助下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并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和市安监局。

(九)新闻报道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后,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由商厦广播室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确定发布内容,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

(十)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组织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员工安置、隐患整改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及受影响的员工,尽快恢复正常营业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管部负责及时联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善后处理小组一起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调查报告,上报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企业建立完善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系统;建立健全超市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量库;确保事故信息系统与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相联接,保证信息共享,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基础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支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根据我超市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以备事故发生后使用。

2、应急队伍保障

超市组建和完善了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任务。

3、交通运输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与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应急救援部联系,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超市附近有廊坊市人民医院、市管道局医院、协和医院、友谊医院、中医院、长城医院,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通讯联络组负责及时与医院联系,及时救助伤员。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保卫工程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员工和顾客。

6、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用电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药箱。

7、经费保障

超市确保应急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动员必要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监督检查

应急救援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和支持,并保障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共信息交流

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二)培训

应急救援办公室积极组织、落实企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各部门救援人员专业安全救援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根据自身特点,每年组织一次到两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并做好演习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内容包括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等。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和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超市员工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超市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

(2)隐瞒事故真实情况;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相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世纪华联超市制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审核备案后实施。本预案由超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解释,联系电话:5010980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2年8月起实施。

第3篇 某超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确保经营活动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和超市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异常情况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抢救,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结合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固安明珠超市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超市安全事故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一) 指挥部职责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决策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预案直到发出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信号。

(二)指挥职责

组织指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职责

1、安全事故报告员

负责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工作的联络,协助单位做好事故的报警情况和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负责通知公安局,做好事故状态下的灭火、人员抢救、抢险和现场情况的处置,必要时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安全警戒,做好无关人员疏散,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通知120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的救护、住院联络和护送工作。

3、通知119,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通知环卫局对现场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关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预案要点

1、全体员工都要懂得和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技能,会报警、熟悉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报警按钮的配置情况,并能正确使用。

2、清楚自己所在义务消防分队的分工,服从指挥调动,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按分工和指挥员要求投入到扑救火灾的各项工作中去。

3、预案指挥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对人员分工做出调整,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避免顾此失彼。全体员工都必须无条件服从货场指挥员的调动。

4、灭火组要根据火情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等待援兵。注意事项:灭火前,要先切断电源,并做好易燃易爆品的隔离。

5、报警组发现火情后要用最快速度将火情报告给周围人员、单位领导、保卫人员、公安消防队,报警时要讲清起火详细地点、楼层、燃烧物质种类、燃烧情况、有无被困人员和易燃易爆物品、报警人姓名、电话,并安排专人迎候消防车的到来。

6、抢救组负责疏散现场人员,指挥引导其以最快的速度通过安全通道脱离火场,到达安全地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进行物资的抢救。在疏导过程中,要告知群众正确防护知识,防止混乱,抢救出的财务要派专人看管,防止哄抢。

(五)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本预案终止实施后,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员工和群众安置、隐患整改等,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影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2、奖励: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人员,经查证核实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3、责任追究: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经查证核实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大型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方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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