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器材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资供应站是矿井各类生产物资的供应、管理部门,对矿井各类生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工作负责。
一、部门责任
第1条 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负责建立健全仓库保管责任制,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3条 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和建设物资的入库、仓储管理发放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4条 负责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及救灾物资储存供应工作。
第5条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时编制常用物资计划,对各单位上报的非常用物资计划及时汇总,并将所有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上报物流中心。
第6条 根据常用物资和非常用物资计划认真核对库存,避免积压浪费现象。
第7条 根据各类材料的不同特性,满足具备相应保管的库房环境,合理进行库区分布,便于保管保养,确保库存物资的仓储安全和质量性能稳定。
第8条 做好各类材料的仓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入库物资的质量、数量检查验收,防止不合格物资入库或出现帐、物不符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9条 负责搞好“四防”工作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始终保持“四防”设施的完好。
第10条 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搞好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建立健全仓库保管责任制,并监督实施和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和建设物资的入库、仓储管理发放工作,出现错误的,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汇总并上报矿井物资采购计划的,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编制各类物资材料库存报表、消耗报表,物资供应站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未认真核对库存导致矿用物资出现大量积压浪费现象,或因常用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的,物资供应站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7条 库房管理混乱,物资归类不规范,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做好各类材料的仓储管理工作,出现不合格物资入库或出现帐、物不符现象,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作好“四防”工作和场所的安全管理,发生火灾、失窃等事故,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2篇 设备器材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齐全有效,防护到位,4.5kv及其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随机按钮开关;
三、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机体安装牢固,场地平整,电机外壳接好保护接零;
四、严禁机械设备运转中维修保养或使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五、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专人操作和安全规程措施的落实;
六、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机必须有防雨防潮措施;
七、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有安装单位、工程技术科以及工地负责人、安全员联合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使用;
八、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必须有合格证、备案证,及其他相关必需证件;
九、工程开工前,必须把安全防护用品和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列入购料计 划,按照工程的进度提前供应;
十、负责对破旧、老化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新换代工作;
十一、对完成工序撤下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第3篇 器材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资供应站是矿井各类生产物资的供应、管理部门,对矿井各类生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工作负责。
一、部门责任
第1条 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负责建立健全仓库保管责任制,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3条 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和建设物资的入库、仓储管理发放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4条 负责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及救灾物资储存供应工作。
第5条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时编制常用物资计划,对各单位上报的非常用物资计划及时汇总,并将所有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上报物流中心。
第6条 根据常用物资和非常用物资计划认真核对库存,避免积压浪费现象。
第7条 根据各类材料的不同特性,满足具备相应保管的库房环境,合理进行库区分布,便于保管保养,确保库存物资的仓储安全和质量性能稳定。
第8条 做好各类材料的仓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入库物资的质量、数量检查验收,防止不合格物资入库或出现帐、物不符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9条 负责搞好“四防”工作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始终保持“四防”设施的完好。
第10条 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搞好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建立健全仓库保管责任制,并监督实施和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和建设物资的入库、仓储管理发放工作,出现错误的,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汇总并上报矿井物资采购计划的,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编制各类物资材料库存报表、消耗报表,物资供应站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未认真核对库存导致矿用物资出现大量积压浪费现象,或因常用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的,物资供应站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7条 库房管理混乱,物资归类不规范,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做好各类材料的仓储管理工作,出现不合格物资入库或出现帐、物不符现象,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作好“四防”工作和场所的安全管理,发生火灾、失窃等事故,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4篇 器材公司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2 、按 《 煤矿安全规程 》 及施工作业规程要求,向各生产单位尤其是采掘、生产辅助单位供应符合安全质量规定的井上下物资材料,完成安技措工程项目的物资材料供应工作。
3、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加工各种支护材料,对在规定使用期内因物资材料质量造成的事故负第一责任。
4 、负责炸药库及地面木场、仓库等要害场所的管理。
5、严格物资供应器材的质量验收制度,不合格的器材不准发放使用。对委托加工材料、设备零部件的质量负责。
6 、严格执行井下使用胶带的下井制度,及时向安监部门提供“三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 、深人现场,及时掌握各单位物资供应情况。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保证所需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供应。
8 、严反“三违”,完成分管范围内的文明生产任务,确保 动态达标。
第5篇 器材供应公司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2 、按 《 煤矿安全规程 》 及施工作业规程要求,向各生产单位尤其是采掘、生产辅助单位供应符合安全质量规定的井上下物资材料,完成安技措工程项目的物资材料供应工作。
3、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加工各种支护材料,对在规定使用期内因物资材料质量造成的事故负第一责任。
4 、负责炸药库及地面木场、仓库等要害场所的管理。
5、严格物资供应器材的质量验收制度,不合格的器材不准发放使用。对委托加工材料、设备零部件的质量负责。
6 、严格执行井下使用胶带的下井制度,及时向安监部门提供“三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 、深人现场,及时掌握各单位物资供应情况。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保证所需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供应。
8 、严反“三违”,完成分管范围内的文明生产任务,确保 动态达标。
第6篇 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2 负责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做好完整的记录。
3 不得将炸药、雷管发放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4 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5 对配送到现场的炸药、雷管除及时登记外,还应将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6 爆破作业工程竣工后,负责及时、完整的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资料交到公司有关人员的手中,并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检查。
第7篇 器材库主任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器材库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做好器材供应、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具体工作负责。应熟悉器材、供应、库房管理的相关业务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文件、指令。
第2条 协助主任(副主任)搞好管理工作,当好助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3条 经常深入物资管理现场,随时了解库存和物资收、发、管方面的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4条 根据生产所需,及时编制物资器材购进计划,达到准确无误。
第5条 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帐目的核对、盘点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
第6条 负责对安全生产所需物资器材的安全标志准用证、合格证、防爆证、检证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7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条 物资供应站主任助理对库存物资入库、发放、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第2条 对物资、器材采购计划负间接责任。
第3条 对账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负重要责任。
第4条 对物资器材的产品质量、矿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负间接责任。
第5条 对上述负重要责任、间接责任的,给以行政、经济处罚。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破器材保管员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2 负责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做好完整的记录。
3 不得将炸药、雷管发放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4 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5 对配送到现场的炸药、雷管除及时登记外,还应将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6 爆破作业工程竣工后,负责及时、完整的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资料交到公司有关人员的手中,并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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