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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改善4篇

发布时间:2023-01-14 热度:14

安全生产改善

第1篇 改善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考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完善、规范、巩固、提高”的整体要求,各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取得了明显的工作实效。但由于供电企业各自的安全体制和工作方法不同等原因,安全工作的贯彻及执行上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部分生产单位“安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多数供电企业在主要生产单位都设置了安全员这一岗位,但安全员在各生产单位中起到的安全管理作用不一样,一些单位安全员没有切实参与到平时的安全管理中,仅在重大生产任务中参与制定“三措”,在平时的生产检修工作中则很少参与,而生产事故往往就在细小工作中发生。如某单位上报了施工“三措”,但在工作过程中的防范措施、危险点防控等方面往往流于形式。安全管理部门对此也不可能都检查到,只有靠单位的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如安全员不到位,工作的安全性就不能得到保证。同时每月各单位安全员上报本单位本月安全情况时,一般都是没问题。但各部门安全员在本月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发现了哪些问题不清楚。安监部门也不可能全部了解到。

2、不按规定流程开展工作

按照检修、施工工作流程,开工前应召开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布置安全措施和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过程中由专职监护人进行监护;工作结束后应召开工后会,交代安全事项、检查工作质量、工具是否收检齐备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基本上没有严格按照流程执行,造成工作人员不熟悉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工作中可能发生走错间隔、遗漏工具在带电设备上、私自拆除安全措施等行为,极容易造成事故发生。

3、安全检查存在空白点

随着科技进步的步伐加快,大量新设备在系统中运用,但部分安全检查人员的技术素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在安全检查中,对新设备的安全隐患发现不了或提不出解决办法,导致隐患一直存在。而且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往往只是在检查结果中明确了整改期限、整改单位。但整改单位如何落实整改、整改过程、遗留问题等情况只是各部门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对实际情况并不完全了解。同时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检查中,很多时候只是注意表面,如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等。但现场安全措施采取情况、反事故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未作深入细致检查。而安全检查人员关键应对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制度、安全措施采取情况、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危险点分析控制等方面作重点检查,而不是仅仅检查安全用具使用情况。

4、“两票”管理问题

目前省公司对“两票”管理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单位对操作票、工作票的理解不一致、采取和使用的管理标准不统一。导致许多单位在工作许可、间断和终结中不时发生扯皮现象,错票和不规范票不时出现。而错票和不规范票各单位处理标准也不相同,部分单位进行考核,部分单位不了了之。错票、不规范票长期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

5、农网安全问题突出

目前农网的安全问题突出,主要问题:一是农电工的安全意识淡薄;二是目前农电安全体系存在死角;三是对农电工作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农网工作中发生大量的“农触”及违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

以上是笔者长期在基层工作,了解和总结的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以上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对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用活安全员制度,使安全员真正切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

在每月召开的月度安全员会议上,由各单位安全员上报本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同时安监部门制订安全员到位制度,检查各部门本月工作中安全员检查、到位情况。下月重点工作中安全员到位计划、工作防范措施、危险点预控等内容。同时制定安全员工作到位记录表下发,由现场工作人员填写安全员到位记录,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安全员到位情况,使安全员真正切入到安全生产中。

2、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工作

推行标准化作业工作,将复杂的工作简单化,避免因人员素质、责任心不强等客观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工作,是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南网公司及省公司目前正大力倡导此项工作,各单位应制定各生产部门标准化作业工作流程标准(如变电运行部门可制定《设备巡视工作标准化工作流程》、《倒闸操作标准化工作流程》、《规范化操作工作流程》等;设备检修试验部门可制定《高压试验标准化作业工作流程》、《电气设备检修标准化工作流程》等;营销部门、供电分、县局可制定《用电检查标准化工作流程》、《装表接电标准化工作流程》、《抄收核标准化工作流程》等),标准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修改定稿后,出台《各工种标准化作业工作标准》,同时制定《习惯性违章范例表》、《反习惯性违章标准》等制度相对照。省公司在各供电企业制定的标准化作业工作流程标准基础上,进行修订后,颁布统一标准在全局系统大力推行,安全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效制止违章屡禁不止的现象。

3、安全教育、学习形式多样化

大多数单位只是在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在安全月时举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传等活动,安全教育的力度不大。笔者认为:可增加安全规程考试的次数,以加大安全知识学习力度;举行安全论坛,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代表在论坛上谈本部门抓安全工作的心得、好的建议、工作设想等。并在局oa系统上增加安全网页,普及安全知识、刊登安全工作心得体会、各种安全工作方法、加强安全工作建议等。在各单位召开的月度安全会上,各部门举行座谈会,交流安全工作体会、管理工作建议、解释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讨论规程疑问等。举办安全讲座、请系统内的专家授课;在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中采用多媒体教学及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学习,提高安全工作质量。

4、进一步通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安全检查、整改力度

在目前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实际,可以自行增加部分评价标准,制定评分表。如在现行的安全性评价标准中,细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微机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及五防装置、电力系统安稳装置、车辆技术状况评价等方面的项目,查找存在问题。通过安全性评价工作,逐项落实整改。安全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度,掌握全局安全形势。

5、加强施工管理,预防生产事故发生

生产部门现场施工中,安全管理部门完善现有检查模式,重点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召开了工前会、工后会,工作中是否有有效监护、工作中要求的安全及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可起到有效督促个别职工工作散漫、责任心不强的作风的改正。预防事故发生。

6、制定“两票”标准,避免错票和不规范票产生

目前部分生产一线职工业务素质不高,填写工作票和操作票时错误较多,而各单位、各部门对“两票”的标准有不同理解,安全管理部门应总结归纳各部门反映的问题、提出的不同见解,制定统一的标准,减少争议。同时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领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登记票号,加强跟踪管理,在对各部门的两票检查中,对各部门领用和使用的“两票”票号进行检查,对照票号,对缺少的票号要求各领用部门拿出检查,对发现的错票、缺少的票号进行考核,可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职工培训及两票管理,避免错票和不规范票产生。

7、安监部门补充人员,加强安监人员技术业务素质

目前局系统生产任务繁重,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大量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定、安全监察等工作都需要安监人员参与,而各单位安监人员人数一般只有3-5人,不能适应大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应及时补充安监人员。同时加强安监人员培训,学习新设备相关知识,提高技术业务素质,有效开展工作。

8、加强农网安全管理工作

目前农村电网安全形势严峻,农触、误操作事故不断,很大原因:一是农电工技术业务素质低下、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二是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制度。农网工作的管理部门,可以增设安全巡管人员,负责对农网施工进行安全监管,同时对农网设备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危险点和隐患。同时负责农电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以进一步提高农网安全管理工作。

第2篇 车间常见安全生产问题改善基本方案

1、班前会过于形式,未注重实效,无法达到班前会的目的。未能做到手指口述

2、行车起吊时响铃次数过多,形成人员听到铃声麻痹。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3、定置管理不严谨,货架码放过高、过多、码放不合理现象。

4、车间三员未做到认真检查、巡查。应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5、员工之间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不强,有待提高。

6、对人员精神状态不符合上岗要求的,可以灵活安排生产任务。

7、员工基本存在危险源辨识不清、辨识不到位。

8、有个别员工存在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的习惯,加大执行力度。

9、在工作中存在设备运转时或停止时,窜岗聊天的习惯或干活时不认真,精力不集中。

10、存在习惯性违章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11、集体作业时,员工之间存在思想意识上的麻痹、大意。

12、行车工存在作业时玩手机、左顾右盼的现象。

13、行车勾头停留在员工作业区上方或停留在员工头顶。

14、新员工存在对设备性能的不了解,未掌握,存在安全隐患。

15、新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后,未能及时加大对新员工的培训、学习及监控力度。

16、在装配区,集体作业时。未能设专人指挥,无法协同作业。

17、普遍存在我行我素的心理,光是嘴上说,执行力度不够,无法做到实处。

18、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态度

19、人员安排存在问题,无法做到专人专干某一件事或某一件工作

20、在起吊作业时,忘记起吊手势。

21、危险源辨识理解能力不同,理解层次不一

22、无证人员操作电焊机(属于a类三违)

23、对行车的检查力度不够,过于形式化检查设备

24、装配时没有专用的工器具

25、行车工操作时存在盲区

26、班组长应该熟知每个生产任务的危险源,并予以告知员工

27、车工手上有油污,用通电的热水洗手

28、叉车在运转工件时,车速过快

29、吊索具的检查及日常保养记录,未能真正的执行

30、滚筒吊运至叉车上时未使用牵引钩

31、员工对设备损坏的程度不够重视(设备就是挣钱的工具)

32、使用砂轮机时,使用混乱。致使车工无法正常使用。

33、对钢丝绳的检查力度有待加强

34、安全帽的佩戴不规范

35、在吊运支柱后,抽钢丝绳时存在安全隐患

36、对重点部位(泵站、热处理、行车)未实行制定责任人

37、未对五高作业(高温、高压、高速、高空、高液压)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8、未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39、天气温度高,未做好防暑工作

40、行车用遥控器时,不能及时打铃提醒。未能起到警示作用

41、危险源辨识过于形式化,未真正做到实处

42、对周围的环境辨识不到位

43、在翻转工件时,没有经验或不使用吊钩的

44、装卸车时,人员不下车,在车上站着存在安全隐患

45、面对临时性任务,未能设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46、新老员工对危险源辨识理解程度不一样,层次不齐,应分开培训

47、车工戴帽子反而不安全

48、学徒工起吊大型工件

49、吊工件时,不听操作人员指挥,指挥人员过多

50、砂轮机砂轮片未设专人更换

51、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识转变问题

52、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无法告知其他人员

53、开完班前会找不到员工

54、下午一点,未能按时到岗

55、吊索具不用时,应及时取下

56、车床操作人员有野蛮操作行为

57、未检查钢丝绳就使用

58、吊运支柱时,扔有手扶现象

59、装矿车时,安装不合适头重脚轻

60、工作时,在工作岗位上接打电话

61、边跨车床上下工件时,应配置人员帮忙。不能一人蛮干

62、接盘加热装配时,没有合适的劳保手套

63、井式炉上下工件时,应设有专人指挥

64、老员工在与新员工一同作业时,应告知其危险源

65、辨识不到位,安全意识高低不一

下半年6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1、管理人员应设有安全台账,发现问题记录并有签字

2、对员工在培训上,多放些事故案例,安全事故短片

3、应对安全生产实行包片制。结对子帮扶

4、应使用各种办法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理解能力的培训

5、从严、细、紧三个方面对员工进行管控

6、对重点人员进行帮扶,管控

7、设置的专人必须对所分配的人员熟悉

8、员工之间应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9、加大对设备及吊索具的管控,同时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控

10、对安全实行真正的考核制度

11、应设置专业人员指挥

12、分配任务时,应设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13、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杜绝应付了事,真正的起到班前会的作用

14、增强员工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15、加大对危险源的辨识力度,分批次的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3篇 车间常见安全生产问题和改善基本方案

1、班前会过于形式,未注重实效,无法达到班前会的目的。未能做到手指口述

2、行车起吊时响铃次数过多,形成人员听到铃声麻痹。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3、定置管理不严谨,货架码放过高、过多、码放不合理现象。

4、车间三员未做到认真检查、巡查。应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5、员工之间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不强,有待提高。

6、对人员精神状态不符合上岗要求的,可以灵活安排生产任务。

7、员工基本存在危险源辨识不清、辨识不到位。

8、有个别员工存在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的习惯,加大执行力度。

9、在工作中存在设备运转时或停止时,窜岗聊天的习惯或干活时不认真,精力不集中。

10、存在习惯性违章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11、集体作业时,员工之间存在思想意识上的麻痹、大意。

12、行车工存在作业时玩手机、左顾右盼的现象。

13、行车勾头停留在员工作业区上方或停留在员工头顶。

14、新员工存在对设备性能的不了解,未掌握,存在安全隐患。

15、新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后,未能及时加大对新员工的培训、学习及监控力度。

16、在装配区,集体作业时。未能设专人指挥,无法协同作业。

17、普遍存在我行我素的心理,光是嘴上说,执行力度不够,无法做到实处。

18、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态度

19、人员安排存在问题,无法做到专人专干某一件事或某一件工作

20、在起吊作业时,忘记起吊手势。

21、危险源辨识理解能力不同,理解层次不一

22、无证人员操作电焊机(属于a类三违)

23、对行车的检查力度不够,过于形式化检查设备

24、装配时没有专用的工器具

25、行车工操作时存在盲区

26、班组长应该熟知每个生产任务的危险源,并予以告知员工

27、车工手上有油污,用通电的热水洗手

28、叉车在运转工件时,车速过快

29、吊索具的检查及日常保养记录,未能真正的执行

30、滚筒吊运至叉车上时未使用牵引钩

31、员工对设备损坏的程度不够重视(设备就是挣钱的工具)

32、使用砂轮机时,使用混乱。致使车工无法正常使用。

33、对钢丝绳的检查力度有待加强

34、安全帽的佩戴不规范

35、在吊运支柱后,抽钢丝绳时存在安全隐患

36、对重点部位(泵站、热处理、行车)未实行制定责任人

37、未对五高作业(高温、高压、高速、高空、高液压)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8、未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39、天气温度高,未做好防暑工作

40、行车用遥控器时,不能及时打铃提醒。未能起到警示作用

41、危险源辨识过于形式化,未真正做到实处

42、对周围的环境辨识不到位

43、在翻转工件时,没有经验或不使用吊钩的

44、装卸车时,人员不下车,在车上站着存在安全隐患

45、面对临时性任务,未能设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46、新老员工对危险源辨识理解程度不一样,层次不齐,应分开培训

47、车工戴帽子反而不安全

48、学徒工起吊大型工件

49、吊工件时,不听操作人员指挥,指挥人员过多

50、砂轮机砂轮片未设专人更换

51、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识转变问题

52、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无法告知其他人员

53、开完班前会找不到员工

54、下午一点,未能按时到岗

55、吊索具不用时,应及时取下

56、车床操作人员有野蛮操作行为

57、未检查钢丝绳就使用

58、吊运支柱时,扔有手扶现象

59、装矿车时,安装不合适头重脚轻

60、工作时,在工作岗位上接打电话

61、边跨车床上下工件时,应配置人员帮忙。不能一人蛮干

62、接盘加热装配时,没有合适的劳保手套

63、井式炉上下工件时,应设有专人指挥

64、老员工在与新员工一同作业时,应告知其危险源

65、辨识不到位,安全意识高低不一

下半年6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1、管理人员应设有安全台账,发现问题记录并有签字

2、对员工在培训上,多放些事故案例,安全事故短片

3、应对安全生产实行包片制。结对子帮扶

4、应使用各种办法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理解能力的培训

5、从严、细、紧三个方面对员工进行管控

6、对重点人员进行帮扶,管控

7、设置的专人必须对所分配的人员熟悉

8、员工之间应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9、加大对设备及吊索具的管控,同时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控

10、对安全实行真正的考核制度

11、应设置专业人员指挥

12、分配任务时,应设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13、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杜绝应付了事,真正的起到班前会的作用

14、增强员工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15、加大对危险源的辨识力度,分批次的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4篇 改善安全生产检查的效果对策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状和问题分析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泛指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方面自2013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安监部门到质检部门、消防部门,从国资委到(新)区管委会,检查部门涵盖范围之广,检查频次之多,历史罕见。因此,许多企业纷纷反映,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中,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企业之所以“纷纷反映”,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企业“疲于迎检”,企业认为如此强(频)度的安全生产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作。

客观的讲,各部门的检查都有法律依据,也是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不可否认,相关的检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还是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就某个部门来说,对一个企业一年甚至几年一次检查,频次不高;对具体企业来讲,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各个检查部门叠加起来的检查频次,比2013年以前的检查频次确实是多出很多。比如,2015年8月份,某市一危化企业(含码头),共接受4次安全检查,包括港口部门、安监部门、消防部门。这相当于以前一年的检查频次。

相关部门的检查,通常都会给企业提前发放该部门(或联合部门)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的检查内容及检查日程。企业按照这个要求,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积极应对,甚至包括抽调专门人力查缺补漏。更有甚者,在检查当天停止相关危险作业迎接检查,以及还有拉横幅、清扫道路热烈欢迎的举动。如此“应对”相对比较高频次的安全检查,企业当然会感觉“疲惫”,并不堪“重负”。当然,检查结果可以想见,也会使部门和企业都比较满意,出现“双赢”。

但是这种检查存在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精心准备的迎检资料,还是企业真实的管理现状吗?

二是,企业为什么不能坦然处之,以实际情况向各部门展示?不“应对”也就不存在“疲于”。

自2013年至今,也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事故,甚至包括重特大事故。比如2015年4月6日福建漳州 px项目爆炸事故,从事故调查追责来看,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政府及部门“监管不严”,“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这个企业,也不可能是没有经过检查的单位。对于这个企业来讲,安全检查也没有阻止这些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据“每经网”2013年7月23日《3年5起事故 大连石化老总再被免 段良伟临危受命》,对大连石化6.2事故后的自查情况这样报道:“大连石化已对外包公司重新审核,清退11家不合格外包公司,自查发现问题2416项。”这仅仅是对外包单位的检查,检查问题项数居然达千余,触目惊心!这么多的问题,之前的检查是如何通过的?

出现以上现象究其原因,或是由于企业的精心准备,企业内部层层粉饰,掩盖了一定量的问题和隐患;或是检查人员或者检查专家,种种原因的“点到即止”。

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是必要的。但是,在安全生产检查中,确实存在不同层级部门对同一范围反复检查,或者不同部门存在检查范围交集;而且安全检查的深度还略显不够,不能发现问题的根本;企业对安全检查的“疲于应对”是不正常的,甚至是有害的,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粉饰太平、掩盖问题。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善方案探讨

1、力求检查真实有效

借鉴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设立专职“安全监察员”(见《澳大利亚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管理》,下同。)情况,其可以不受限制的地进入企业生产场所检查,调阅文件记录,并可以责令整改、停止设备运行,行政处罚、停止生产和向法院起诉业主的违法行为等。

比如,在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也设置“安全监察员”,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从目前危化品的事故的危害和影响来看,也适时考虑在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学习推广煤矿的监管模式,加强安全监管。

我们可以考虑相关安全生产主责政府部门可以派员随时对企业进场检查,借鉴暗访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进行检查。

并且,对重点企业,甚至可以考虑派员驻厂检查,跟随企业实际安全生产过程,以便于更好地、深入地了解企业,这样能够提出更切合实际的相关意见,也能够去伪存真,去除粉饰和虚假的东西。

可以根据检查的内容,一是可以奖励、处罚相关单位,二是考评外派“安全督查”人员。

2、检查不合格处理较轻,事故后果处理很重

我们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中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逾期不整改或者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只有造成事故了,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无后果,也就没有什么严重的法律责任,一般都是行政处罚。而一旦出现问题,即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对于事故的相关经济损失以及其影响,也往往是于事无补。

我们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的处理和发生事故追责处理相比,其严厉程度差距很大。很多的不合格项不意味着事故,因此,对企业来说还有很大的侥幸(冒险)空间,这也为相关企业的人员作假和粉饰太平提供了温床。

这也在事实上,降低了企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从而埋下了隐患的种子;各相关人员放松了警惕,每每看事故报告,总是在相关的环节,很多的责任人被处理。

对比在澳大利亚,如果发现潜在险情不汇报,就触犯了法律。整改不彻底,一经被洲政府安全部门查处,业主就可能倾家荡产。

另外,我们的企业一旦蓄意掩盖相关事故隐患,政府部门也无法有效监控。

3、如何实现深入、高水平的安全检查

各部门的安全检查,给企业的感觉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检查的问题大多是表面的、符合性的,对于深入的安全生产隐患,感觉还是不够。对于安全检查,往往不怕大事,就怕小事。

为了弥补这个缺欠,我们很多部门的安全检查,都聘请了一些相关专家随队参加,提供技术支持。但是最终的法律责任还是各部门,随队的安全专家的法律责任,还不是很清晰。这就对聘请的外部检查专家来讲,主要凭自己意愿检查,很少被制约,这也不利于安全检查这项工作的开展。

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涉及到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领域,政府往往聘请笫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费用由政府支付,保证笫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独立于被检查企业(区别于相关行业依规定期聘请中介公司每隔几年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确认)。同时,政府派员监督、协调。

相关笫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受政府委托展开安全生产检查,全面、专业、客观,并承担法律责任。既保证了质量,又减轻了政府部门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方面压力,还促进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市场化,资源优化。

而且,笫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不受某个政府部门的限制,主管部门可以把多个部门的检查内容综合起来集中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请笫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集中、全面、系统。也避免政府部门条块化分割检查。

我国笫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注安师事务所公司)在安全生产检查方面,广阔空间,大有作为。

4、政府各部门在具体企业的安全检查中,要明确主责单位

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按照辖区,或者按照风险情况,指定具体主责部门。由其统一协调、计划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统一调配资源,统一汇总企业安全检查信息,给出适当的综合、全面评价。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战,深化“综合治理”。

5、安全检查,不局限于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全面发动群众,会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作用。

一是,企业员工,他们了解、掌握企业的一些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虽然《安全法》明确要求企业不能有“报复”行为(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但是,个人认为,当前形势下还是很难保护好员工。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举报保密,并且一旦核实举报材料,根据具体的问题风险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是,非企业员工。很多的相关人士会发现一些相关领域的安全问题,政府应给与政策支持。比如,给出论证报告,或者检查、举报,在被政府采纳的前提下,考虑由政府支付费用并给予奖励,鼓励这种行为。

这样,就会全面开启一道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的闸门,真正把安全生产隐患,尽可能地暴露在人民群众监督的视野中,敦促企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人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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