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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权利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5 热度:75

安全生产权利

第1篇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为了保障和落实煤矿个人安全生产的权利,1996年10月15日,原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实施了《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规定和煤矿的实际,对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刚刚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在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拒绝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批评、检举、控告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职工享有赔偿权利。因工致伤,应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自觉服从安全监察机关的指挥,自觉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执行公务,提供真实信息和有关资料。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定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是安全生产的保证,要自觉维护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使其发挥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劳动纪律虽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但劳动纪律是保证劳动秩序正常有序的措施,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安全生产井然有序地进行。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煤矿发生事故以后,职工有积极参加抢救事故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这是每一名职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状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已查明的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在工作中,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另外,煤矿职工还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服从管理的义务。

第一节 入井须知安全知识

一、入井前的准备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属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制,加之路途比较远,都需要消耗体力。因此,入井前1、要吃饱、喝足,休息好;2、要思想集中,精神饱满,不带有任何情绪和思想包袱;3、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胶鞋、毛巾、手套和口罩;4、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5、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

二、入井安全注意事项:

1、乘坐架空人车时,要自觉排队,不拥挤,按规定每隔10米乘坐1人,并在指定地点上、下车。。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井下行走时,要行走人行巷道,不得走轨道巷、运料巷。

4、需要跨越轨道巷时,要观察“红灯”是否亮着,红灯亮着时,不得跨越通过。

5、采区皮带运输巷要行走人行侧,不准跨越皮带、刮板溜,更不准扒乘皮带、踏踩溜则、扒乘矿车(这几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对这几种行为,除处罚1500元之外,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6、需要跨越皮带、溜则时,要从专用过桥上通过。否则,按“三违”论处。

7、上、下班行走皮带巷行人侧时,不得随意操作信号、沿线急停等安全设施,以防造成设备停机和发生意外。

8、不得随意拆除栅栏和各种指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盲巷,以防因缺氧而导致窒息事故。

9、不得随意操作绞车、刮板机、皮带机、破碎机、除铁器、掘进机、采煤机、装载机、液压支架等设备,以防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10、不得随意操作各种开关等电气设备,以防造成触电事故或其他事故。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定事故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这在我国煤矿救灾中是有沉痛教训的。

2、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格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3、安全撤离

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灾区人员撤出路线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了自救的成败。

4、妥善避灾

如无法撤退(通路被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切忌盲动。

事故现场实例表明:遇险人员在采取合适的自救措施后,是能够坚持较长时间而遇救的。例如:1983年1月23日某煤矿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后,除3名个人及时冲出火源脱离危险外,还有23名个人被堵在灾区里面。他们迅速撤退到平巷迎头,并用竹笆、风筒很快建造了一道临时密闭,又在这个密闭内8m外,用溜槽、工作服、竹笆、风筒等物建造了更严密的第二道临时密闭。然后,派一个人在密闭附近监视,其他人员躺下休息。5h后,由救护队救出。相反,如果自救措施不当,则有可能造成死亡。例如,1961年某矿井下配电室发生火灾,53名遇险人员中有45人所处的地点、环境相近似,但是在事故发生18h后,只有18人还活着,现场勘查和被救人员介绍表明:①凡避难位置较高的均死亡,位置较低的绝大部分人保存了生命。②俯卧在底板上并用沾水毛巾堵住嘴的人保住了生命。与此相反,特别是迎着烟雾方向的人均死亡。③事故发生后,恐慌乱跑,大哭大叫的人大部分死亡。

十一、急救互救知识

1、现场救护:

宝贵四分钟   救命两口气

据河南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救护包括心肺复苏、止血、伤口包扎、伤病员搬运……其中心肺复苏讲究“宝贵的4分钟,救命的两口气”。因为大脑缺氧4分钟,大脑细胞就开始发生不可逆和不可恢复的损伤。所以,当病人呼吸停止时,必须首先向肺部送入两口气,随后是检查心跳。

2、现场救护原则:

(1)先救命,后治伤。

(2)有出血,先止血。

(3)有骨折,先固定。

3、止血:

(1)、指压动脉止血法适用于头部和四肢部位大出血。方法为用手指将动脉压向深部的骨头,阻断血液流通。

①头顶部出血:压迫同侧耳前1.5厘米处。

②前臂及手出血:压迫上臂中断内侧动脉搏动处于骨头上。

③手指出血:用手指使劲捏住伤手的手指根部两侧。

④下肢大出血:压迫大腿根部内侧动脉搏动处于骨头上。

⑤小腿及以下出血:用拇指向腘窝深部压迫。

2、加压包扎止血法适用于出血量大肢体无骨折者。

①前臂出血:在肘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肘关节屈曲用带状物固定。

②上臂出血:在腋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前臂曲于胸前用带状物固定。

③小腿出血:在腘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膝关节屈曲用带状物固定。

④大腿出血:大腿根部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弯曲大腿用带状物将腿与躯干固定。

3、止血带止血法 适用于四肢大出血,用止血带或就地取得的带状物止血。

①止血部位:上臂外伤大出血应扎在上臂上1/3处,前臂或手大出血应扎在上臂下1/3处,下肢外伤大出血应扎在股骨中下1/3处。

②衬垫:止血带可扎在衣服外面,把衣服当衬垫。

③松紧度:应以出血停止合适。

④严禁用铁丝、电线、绳索等代替止血带。

⑤不要对嵌有异物或骨折断端外露的伤口直接压迫止血。

⑥肢体出血如可能应将伤肢抬高到超过心脏的高度。

4、骨折固定和搬运:

(1)、可用木制、钢制、塑料夹板及就地取材的竹棍、木棍、木板等固定骨折。

(2)、骨折固定搬运要点

①夹板与皮肤、关节、骨突出部位加毛巾、衣物作衬垫,固定时操作要轻。

②绑带不要系在骨折处;骨断端暴露,不要拉动,不要送回伤口内。

③搬运时保持脊柱及躯体在一条轴线上。

5、烧伤:

(1)、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灭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和致伤原因。

(2)、用干净的衣物,包裹伤面,尽量不弄破水泡,防止污染。

6、触电:

(1)应立即关闭电闸、拔去插头、切断电源。在现场可用干木

棒、干燥带木柄或塑料柄工具等挑开电源线;也可用干燥带木柄的刀或利器斩断电线。

(2)若触电者趴在漏电的机器上,救护者应穿胶底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绳子、塑料绳套在患者身上将其拉出。

(3)千万不可在未切断电源时,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或电源线。

7、溺水:

(1)清除口鼻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2)进行控水。抢救者弓起大腿,让伤员趴其上或抱起伤员腹部,头低腹高,拍打背部,倒出口、咽及气管内的水。

(3)保持溺水者身体的温暖。

8、中毒或窒息:

(1)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的地点。

(2)将伤员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其上衣和腰带,脱掉其胶鞋。

(3)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9、心肺复苏术:

创伤、电击、溺水、中毒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心跳停止都必须进行心肺复苏。心肺复苏操作方法如下:

(1)判断伤员有无意识:呼叫不应或拍肩部无反应即意识丧失;耳贴近病人口鼻,头部侧看病人胸部,胸部无起伏,面颊无感觉气体呼出,无听到呼吸声音,即呼吸停止。

(2)摆体位:将伤员平躺于平硬的地面上或在伤员的背后垫一块硬板。

(3)畅通呼吸道:解开伤员衣领;清除伤员口鼻内的污物,使呼吸道通畅。一手放在前额使头部后仰,另一手的食指和中指放在下颌下部抬起下颌。

(4)人工呼吸:

按于前额之手的拇指和食指,捏住伤员的鼻翼下端;

抢救者张开包紧伤员的口部,向伤员口内用力吹气,吹气完毕后,立即与伤员口部脱离,捏鼻子的手放松;呼气,再进行下一次人工呼吸,如此反复进行。吹气次数每分钟12~20次。

(5)胸外心脏按压:在人工呼吸的同时,进行人工心脏按压。

①按压部位:两乳头连线中点。

②按压方法:

a 抢救者一手的掌根部紧放在按压部位,另一手掌放在手背上,两手平行重叠且手指交叉互握抬起,使手指脱离胸壁。

b 抢救者双臂绷直,垂直向下按压,使胸骨下陷4~5厘米。

c 按压应不间断有规律地进行按压次数每分钟100次。

心肺复苏时,按上述方法先口对口吹气2次,然后心脏按压30次,再吹气2次按压30次,反复进行

第2篇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义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进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3篇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权利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保证。搞好安全生产,也必须充分依靠职工,切实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保证职工充分行使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并教育职工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煤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煤矿职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职工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撤离工作岗位,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职工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煤矿职工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作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煤矿职工有权向上有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职工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职工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2义务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每个职工都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煤矿为了预防和减轻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受到伤害和职业危害,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个人防护性装备。如果职工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就无法发挥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因此,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职工应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掌握各种事故灾害的客观规律,增强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为此,煤矿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必须积极主动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职工直接处于生产作业场所,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最早、最容易。为了使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及时迅速对事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小,每个职工都有义务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煤矿负责人报告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以便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3劳动保护

为了保障煤炭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包括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和自我劳动保护。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可示为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治劳动保护。

1、人身安全劳动保护

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就是在特殊作业环境下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1)必须建立井下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

(2)必须加强对井下瓦斯的监测,建立瓦斯监测系统,防止瓦斯中毒或爆炸。

(3)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避免煤尘爆炸。

(4)必须采取防水措施,建立排水系统,防止水灾事故。

(5)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建立消防系统,防止火灾或因火灾引起瓦斯爆炸。

(6)加强救护工作,建立救护队伍,以便抢救事故。

2、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主要是防治尘肺以及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职业危害。尘肺病是煤矿严重的职业病,煤矿企业必须把防止尘害和防治尘肺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防止煤尘危害,一方面应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另一方面必须为职工配备防止粉尘的防护用品,避免或减少粉尘危害。防治尘肺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期对接触矿尘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诊断。

(2)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3)对尘肺病患者,必须给予治疗或疗养,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尘肺病特殊劳动待遇。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自救器、矿用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护膝、安全靴(鞋)、安全带等,使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4篇 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8)、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等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纪的义务。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等义务。

第5篇 煤炭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规范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为了保障和落实煤矿个人安全生产的权利,1996年10月15日,原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实施了《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规定和煤矿的实际,对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刚刚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在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拒绝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批评、检举、控告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职工享有赔偿权利。因工致伤,应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自觉服从安全监察机关的指挥,自觉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执行公务,提供真实信息和有关资料。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定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是安全生产的保证,要自觉维护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使其发挥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劳动纪律虽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但劳动纪律是保证劳动秩序正常有序的措施,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安全生产井然有序地进行。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煤矿发生事故以后,职工有积极参加抢救事故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这是每一名职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状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已查明的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在工作中,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另外,煤矿职工还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服从管理的义务。

第一节 入井须知安全知识

一、入井前的准备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属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制,加之路途比较远,都需要消耗体力。因此,入井前1、要吃饱、喝足,休息好;2、要思想集中,精神饱满,不带有任何情绪和思想包袱;3、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胶鞋、毛巾、手套和口罩;4、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5、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

二、入井安全注意事项:

1、乘坐架空人车时,要自觉排队,不拥挤,按规定每隔10米乘坐1人,并在指定地点上、下车。。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井下行走时,要行走人行巷道,不得走轨道巷、运料巷。

4、需要跨越轨道巷时,要观察“红灯”是否亮着,红灯亮着时,不得跨越通过。

5、采区皮带运输巷要行走人行侧,不准跨越皮带、刮板溜,更不准扒乘皮带、踏踩溜则、扒乘矿车(这几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对这几种行为,除处罚1500元之外,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6、需要跨越皮带、溜则时,要从专用过桥上通过。否则,按“三违”论处。

7、上、下班行走皮带巷行人侧时,不得随意操作信号、沿线急停等安全设施,以防造成设备停机和发生意外。

8、不得随意拆除栅栏和各种指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盲巷,以防因缺氧而导致窒息事故。

9、不得随意操作绞车、刮板机、皮带机、破碎机、除铁器、掘进机、采煤机、装载机、液压支架等设备,以防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10、不得随意操作各种开关等电气设备,以防造成触电事故或其他事故。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定事故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这在我国煤矿救灾中是有沉痛教训的。

2、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格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3、安全撤离

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灾区人员撤出路线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了自救的成败。

4、妥善避灾

如无法撤退(通路被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切忌盲动。

事故现场实例表明:遇险人员在采取合适的自救措施后,是能够坚持较长时间而遇救的。例如:1983年1月23日某煤矿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后,除3名个人及时冲出火源脱离危险外,还有23名个人被堵在灾区里面。他们迅速撤退到平巷迎头,并用竹笆、风筒很快建造了一道临时密闭,又在这个密闭内8m外,用溜槽、工作服、竹笆、风筒等物建造了更严密的第二道临时密闭。然后,派一个人在密闭附近监视,其他人员躺下休息。5h后,由救护队救出。相反,如果自救措施不当,则有可能造成死亡。例如,1961年某矿井下配电室发生火灾,53名遇险人员中有45人所处的地点、环境相近似,但是在事故发生18h后,只有18人还活着,现场勘查和被救人员介绍表明:①凡避难位置较高的均死亡,位置较低的绝大部分人保存了生命。②俯卧在底板上并用沾水毛巾堵住嘴的人保住了生命。与此相反,特别是迎着烟雾方向的人均死亡。③事故发生后,恐慌乱跑,大哭大叫的人大部分死亡。

十一、急救互救知识

1、现场救护:

宝贵四分钟 救命两口气

据河南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救护包括心肺复苏、止血、伤口包扎、伤病员搬运……其中心肺复苏讲究“宝贵的4分钟,救命的两口气”。因为大脑缺氧4分钟,大脑细胞就开始发生不可逆和不可恢复的损伤。所以,当病人呼吸停止时,必须首先向肺部送入两口气,随后是检查心跳。

2、现场救护原则:

(1)先救命,后治伤。

(2)有出血,先止血。

(3)有骨折,先固定。

3、止血:

(1)、指压动脉止血法适用于头部和四肢部位大出血。方法为用手指将动脉压向深部的骨头,阻断血液流通。

①头顶部出血:压迫同侧耳前1.5厘米处。

②前臂及手出血:压迫上臂中断内侧动脉搏动处于骨头上。

③手指出血:用手指使劲捏住伤手的手指根部两侧。

④下肢大出血:压迫大腿根部内侧动脉搏动处于骨头上。

⑤小腿及以下出血:用拇指向腘窝深部压迫。

2、加压包扎止血法适用于出血量大肢体无骨折者。

①前臂出血:在肘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肘关节屈曲用带状物固定。

②上臂出血:在腋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前臂曲于胸前用带状物固定。

③小腿出血:在腘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膝关节屈曲用带状物固定。

④大腿出血:大腿根部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弯曲大腿用带状物将腿与躯干固定。

3、止血带止血法 适用于四肢大出血,用止血带或就地取得的带状物止血。

①止血部位:上臂外伤大出血应扎在上臂上1/3处,前臂或手大出血应扎在上臂下1/3处,下肢外伤大出血应扎在股骨中下1/3处。

②衬垫:止血带可扎在衣服外面,把衣服当衬垫。

③松紧度:应以出血停止合适。

④严禁用铁丝、电线、绳索等代替止血带。

⑤不要对嵌有异物或骨折断端外露的伤口直接压迫止血。

⑥肢体出血如可能应将伤肢抬高到超过心脏的高度。

4、骨折固定和搬运:

(1)、可用木制、钢制、塑料夹板及就地取材的竹棍、木棍、木板等固定骨折。

(2)、骨折固定搬运要点

①夹板与皮肤、关节、骨突出部位加毛巾、衣物作衬垫,固定时操作要轻。

②绑带不要系在骨折处;骨断端暴露,不要拉动,不要送回伤口内。

③搬运时保持脊柱及躯体在一条轴线上。

5、烧伤:

(1)、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灭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和致伤原因。

(2)、用干净的衣物,包裹伤面,尽量不弄破水泡,防止污染。

6、触电:

(1)应立即关闭电闸、拔去插头、切断电源。在现场可用干木

棒、干燥带木柄或塑料柄工具等挑开电源线;也可用干燥带木柄的刀或利器斩断电线。

(2)若触电者趴在漏电的机器上,救护者应穿胶底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绳子、塑料绳套在患者身上将其拉出。

(3)千万不可在未切断电源时,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或电源线。

7、溺水:

(1)清除口鼻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2)进行控水。抢救者弓起大腿,让伤员趴其上或抱起伤员腹部,头低腹高,拍打背部,倒出口、咽及气管内的水。

(3)保持溺水者身体的温暖。

8、中毒或窒息:

(1)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的地点。

(2)将伤员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其上衣和腰带,脱掉其胶鞋。

(3)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9、心肺复苏术:

创伤、电击、溺水、中毒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心跳停止都必须进行心肺复苏。心肺复苏操作方法如下:

(1)判断伤员有无意识:呼叫不应或拍肩部无反应即意识丧失;耳贴近病人口鼻,头部侧看病人胸部,胸部无起伏,面颊无感觉气体呼出,无听到呼吸声音,即呼吸停止。

(2)摆体位:将伤员平躺于平硬的地面上或在伤员的背后垫一块硬板。

(3)畅通呼吸道:解开伤员衣领;清除伤员口鼻内的污物,使呼吸道通畅。一手放在前额使头部后仰,另一手的食指和中指放在下颌下部抬起下颌。

(4)人工呼吸:

按于前额之手的拇指和食指,捏住伤员的鼻翼下端;

抢救者张开包紧伤员的口部,向伤员口内用力吹气,吹气完毕后,立即与伤员口部脱离,捏鼻子的手放松;呼气,再进行下一次人工呼吸,如此反复进行。吹气次数每分钟12~20次。

(5)胸外心脏按压:在人工呼吸的同时,进行人工心脏按压。

①按压部位:两乳头连线中点。

②按压方法:

a 抢救者一手的掌根部紧放在按压部位,另一手掌放在手背上,两手平行重叠且手指交叉互握抬起,使手指脱离胸壁。

b 抢救者双臂绷直,垂直向下按压,使胸骨下陷4~5厘米。

c 按压应不间断有规律地进行按压次数每分钟100次。

心肺复苏时,按上述方法先口对口吹气2次,然后心脏按压30次,再吹气2次按压30次,反复进行

第6篇 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保障措施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二、保障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措施

1.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权利的重要意义,切实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2.煤矿企业的领导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讲解安全情况;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煤矿企业在制定企业安全规划、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时,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保障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权利。

4.要制定奖励政策,鼓励煤矿职工积极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敢于同违章违纪做斗争,积极为安全生产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的职工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定期评选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监督积极分子。

5.对职工正当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要给予保护;对职工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要高度重视,尽快解决;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对侵害职工安全生产权利、搞打击报复的人或事要严肃处理;对职工提出的安全问题不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责任。

6.煤矿职工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影响工作时,不得扣发其工资和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应由责任者负责。

7.煤矿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并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建议级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7篇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权利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义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进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8篇 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及保障措施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第9篇 通防区队长的安全生产权利规定

1.对区(队)安全生产管理有协调指挥权。

2.对下达给本区(队)的安全生产任务,有权根据区队安全工作的需要,进行本区(队)范围内的劳动调配和劳动组织的调整。

3.对本区(队)职工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违章违纪造成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者,有权进行表扬或批评,并有权建议上级给予奖励或处分。

4.在工人技术考核、晋级等工作中有组织评议权;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职工有奖金分配权。

5.在无作业规程、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合格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开工。

6.生产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胁工人的人身安全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处理。

7.对那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8.对矿和区(队) 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权建议修改。

9.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控告。

第10篇 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权利

1、 上班前,工长或组长不讲安全,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有权不接受任务。

2、 上班前,工长或组长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如不检查,工人有权不上岗。

3、 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不立即整改,工人有权不上岗。

4、 临时改换工种,工长或组长应交待安全操作规程,如不交清,工人又不懂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人有权不服从分配。

5、 工长或组长不按安全规程办事,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抵制。

6、 发现违章作业者,工人有权向上级反映、汇报。

7、 工人抵制违章指挥,工长或组长打击、报复者,工人有权上告。

8、 工长或组长不落实安全措施,忽视安全生产,工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向上级报告。

第11篇 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1、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是从事“高、危岗位”作业的群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有接受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有获得从业劳动防护、保护的权利,有获得“高、危岗位”从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从业意外伤害治疗、赔偿的权利。

2、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有保证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3、未经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资格认证的人员,不得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

4、未经相关通信专业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认证的人员,不得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

5、通信线路施工人员有保证通信线路建设安全生产的义务,不得“违章、违规”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对生产管理人员违反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可同时向主管上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诉、举报。

6、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咨询、质询的权利,只要不是涉及企业机密的事项,相应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直接正面回复。

7、通信线路施工人员在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到“五个明确”。(1)、施工任务和操作方法明确。(2)、施工环境与防护要点明确。(3)、应急措施与使用防护器具明确。(4)、处置程序与协作关系明确。(5)、安全生产制度与行为责任明确。

第12篇 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1、 上班前,工长或组长不讲安全,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有权不接受任务。

2、 上班前,工长或组长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如不检查,工人有权不上岗。

3、 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不立即整改,工人有权不上岗。

4、 临时改换工种,工长或组长应交待安全操作规程,如不交清,工人又不懂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人有权不服从分配。

5、 工长或组长不按安全规程办事,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抵制。

6、 发现违章作业者,工人有权向上级反映、汇报。

7、 工人抵制违章指挥,工长或组长打击、报复者,工人有权上告。

8、 工长或组长不落实安全措施,忽视安全生产,工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向上级报告。

第13篇 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和保障措施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第14篇 落实煤矿工人十大权利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大瑶工区是福建省漳平煤矿第二大原煤生产单位,年产烟煤4万t,现有职工160多人,其中大部分是一线采掘工人。近年来,该工区认真落实原煤炭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精神,以教育为先导,以制度为保障,引导教育职工积极主动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切实发挥煤矿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有效地提高了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促进了矿井安全生产,现将该工区的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1 以教育为先导,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参与安全管理的能力,增强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区队作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和基本落脚点。区队工人的安全价值观念是否正确以及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意识强弱,都直接影响着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了全面提高区队工人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工人的安全生产权利,该区队级组织通过下述办法认真做好班队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煤矿工人的十大权利,让十大权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1)充分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传媒载体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宣传煤矿工人十大安全生产权利的具体内容,阐明十大权利的重大意义。该区各队级组织都把十大权利内容制作成牌匾上墙,印制十大权利宣传卡片分发给每一位新工人,时刻提醒工人牢记自己的权利,正确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2)以各类安全技术培训和每周一次的班队安全活动为契机,结合培训内容和日常安全信息反馈处理工作,大力宣传十大权利的基本内容,经常检查十大权利的履行情况,及时督促十大权利的全面落实。在各类安全技术培训中,各队级组织都注意做到正面灌输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在正面灌输培训方式中注意融入十大权利具体内容,并做到因人施教,讲究对象性,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工人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并学会应用十大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他们还注意运用安全教育展览室或举办安全主题演讲会或开展“三违”人员现身说法及帮教活动等反面警示教育方式,不断增强煤矿工人对行使安全生产权利重要性的认识和感知。如分析一些由于工人自身不主动行使权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让工人在“血”和“泪”的案例事实面前,在听与看的过程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教育。此外,各队级组织还充分利用每周五晚上开展安全活动的机会,认真总结回顾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针对一周内出现的各类“三违”现象逐个通报,客观分析“三违”的事实经过及原因,充分讨论由此可能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同时对照工人十大权利的行使情况给予相关人员以褒奖或批评教育,从而促进了工人自主保安意识的提高。

2 以制度为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职工行使十大安全生产权利疏通相关渠道,提供制度保障,增强了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班队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位,要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强化制度的约束管理。而煤矿工人作为煤矿企业班队组织的一个个活细胞,要全面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样需要制度的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中充分体现工人的十大权利基本内容,让职工行使权利有渠道、有位置,有针对性,才能保障工人十大权利的有效落实。

(1)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煤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权。在安全管理的各种要素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而提高人的安全素质的关键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为此,区队根据区和班队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狠抓落实。如近几年该区制定的节后开工前全员性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新工人入井前学习制度,日常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的培训学习制度以及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制度,每周一次班队安全活动日制度等都收到较好效果,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权得到较好落实。

(2)建立、完善区队民主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煤矿工人的其它安全生产权利。和谐的民主管理氛围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煤矿工人有效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监督权、知情权、抵制权、上告权、举报权等安全生产权利的基本保障。为此,一方面注重建立完善班队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班队民主管理工作,为工人行使十大权利创造良好环境。每一个班队组织都建立了工会小组和民主管理员,积极推行队务公开、班务公开,积极营造民主讨论的氛围,引导职工积极主动议政;矿、区两级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管理制度等重大事情或关系到工人切身利益的问题,队级组织和工会小组都能及时召开班队有关人员会议,发动大家积极讨论,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了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和知情权。另一方面,注重立足企业实际,制定了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使区队安全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促进工人十大权利的全面落实。如该工区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整改及信息反馈处理规定》、《“三违”人员处罚规定》等,都充分体现了工人十大权利的具体内容,工人们可以随时参照以上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按该区有关规定,当班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又无法安全排除时,工人可以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并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对于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保护工人自身的合法权利。实践证明:只有工人的安全观念更新了,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了,安全知识的掌握更全面了,才能更主动、更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安全生产权利,只有工人能够主动、正确地行使十大权利,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才有保障。(林金碧)

第15篇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职工安全生产须知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

1.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章守纪,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级、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3.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气割和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戴围巾和赤脚、赤膊、敞衣进入作业场所,女工必须将长发压入工作帽内。

2.严禁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无袖背心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3.在从事旋转机床操作和操作规程禁止戴手套的其他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4.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电工、配电工、天车工、电焊工等接触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绝缘鞋,并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正确操作各种设备及器具

1.操作各种设备,必须熟悉该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2.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接触危险部位。

3.不准站在砂轮旋转的正前方进行磨削,严禁使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

4.使用起重设备时,要认真检查吊具是否完好,同起重机司机、挂钩工协调配合。吊运物体时,严禁任何人在吊运物体下通过和停留。

5.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防护罩必须齐全有效,不准任意拆卸或改为它用。

6.暂停工作、离开设备或中途停电时,应关闭设备电源,将设备的各种操作手柄退回零位。

7.严禁非司机开动各种机动车辆,不准混运包括气瓶在内的各种压力容器。

8.学徒工在学徒期间不准单独操作设备,操作时师傅必须在现场指导。学徒期满,必须经单位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9.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配备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四、安全用电

1.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警示牌须谁挂、谁取、谁合闸,严禁其他人合闸。

2.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负责修理,禁止非电工人员随意接电源线或拆装电气设备。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根据工作焊接条件正确选用工具的类别,并分别采取防漏电及绝缘保护措施。

五、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红色圆边框。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黄色正三角形。如:注意安全、当心火灾等。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和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蓝色圆形边框。如: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等。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绿色正方形边框。如:紧急出口等。

六、其他安全要求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操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准嬉戏、打闹、打瞌睡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2.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3.高处作业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4.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统一指挥。夜班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一起工作。

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气、风、水来源,清理场地,熄灭火种。

6. 爱护安全设施,不准任意拆卸或改作他用。

7.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整齐清洁和畅通。物件要码放整齐。

8.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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