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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生产11篇

发布时间:2023-01-17 热度:49

有关安全生产

第1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有关奖惩办法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有机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但不包括政府奖惩。

三、考核依据

1、工作指标考核: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组织机构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

3、基础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

4、集团公司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期限:分为每年一次考核和三年一次考评。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评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批准,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2、考核程序:

(1)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每年12月30日前被考核单位上报年度安全生产总结;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等方式,汇集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明细表附后):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单位; 81分至90分为达标单位;91分至96分(含96分)为良好单位;96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五、奖励经费筹集及发放标准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基金来源:

(1)集团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个人出资。其中,集团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年出资3,000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每年出资1,500元;

(2)各企业按年度管理费用的1.5%提取安全经费,作为安全生产基金。年终由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审核收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审计部管理;

(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费由集团公司机关经费支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金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支付。

2、发放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金,根据企业规模、人员等情况,奖励标准为3,000元-5,000元;

(2)考核奖励

①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

②年度考核为良好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200元;

③年度考核为达标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④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罚款50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除按照以上规定罚款外,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向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对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应进行处罚,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发生非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经济处罚主要指通过罚款、降薪、减薪等方式实施。行政处理分为免职、降职、解除聘任、解除劳动合同等。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50万元(含5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0万元(含1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10万元(含1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2)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51-100万元(含10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60万元(含5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10-30万元(含3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0万元以上、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6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0万元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6,000-10,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2、发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依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1)一次轻伤2人并住院治疗,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3,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2)一次重伤1人的,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3)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4,000-6,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4)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的。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全年岗位工资的1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2%;

(5)发生两起及以上安全死亡事故的(含一次性亡两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岗位工资的2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1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1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

3、发生安全事故后,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分析处理报告书面报集团公司。对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或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给予经济处罚。

(1)对隐瞒轻微事故的行为:

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5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200元;

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0-20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1,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600元;

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坏200,000元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3,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1,000元。

(2)隐瞒一般事故以上行为的(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8,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5,000元。

4、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造成事态扩大的;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责任人,致使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按原对应标准加重50%进行经济处罚。

5、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负有管理责任,除接受区政府的处理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

(1)企业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经济处罚8,000元;

(2)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处罚15,000元,分管领导经济处罚10,000元,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5,000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0元。

七、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所属单位制定出相应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考核依据主要有岗位履职、工作业绩、安全管理技术知识、业务技能等实施奖惩。

八、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由责任单位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进行处罚。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以及员工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因工伤亡事故免于处罚。

第2篇 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1)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监督施工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局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监察指令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5)组织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进行公正的定性定责,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监督施工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局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监察指令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5)组织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进行公正的定性定责,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2、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召开施工生产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参加工程作业事故调查和处理。

3、保障部门负责机电设备和运输车辆的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过种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汽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加由于机械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组织对变配电设备及线路、起重设备、行驶机械、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保卫部门负责制定交通、消防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汽车年度安全技术审核和架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并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5、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与贯彻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用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负责组织指导防尘、防毒和女工保护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各类受压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检验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组织职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伤亡事故的职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实施。

(4)负责职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伤亡事故的职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实施。

6、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改善劳动条件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按规定提取《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其中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资金的运用,做到专款专用。

7、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列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8、工会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督行政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抵制、申诉和控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审查劳动保护方案。负责组织'五比'劳动竞赛,广泛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9、共青团组织负责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3篇 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九江市2022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法与标准自评得分考评

得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分)1.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各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

5分

1、未制定不得分;2、主要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扣2分;3、各分管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各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不得分;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扣1分;2、未与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3、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 部门主要领导应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2分主要领导未任组长的扣2分。

4、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4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的不得分。

1、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扣2分 ;2、奖惩办法未兑现的扣2分;

二安全生产综合工作

(14分)1.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通知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分

1、未及时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扣0.5分(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2、未结合本部门实际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3、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未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 安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1分为止(以市安委办每次会议签到为准)。

2.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单位发展规划,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3分

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发展规划扣1分;2、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0.5分;3、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扣0.5分。

(以上均以红头文件为据)

4、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3. 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2分

1、每少召开一次例会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2、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每年至少主持两次例会,每少一次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3、安全例会应有会议记录,每少一次会议记录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4.做好重要时期及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

2分

1、对元旦、春节、五一、

十一、全国两会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少布置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元旦、春节、五一、

十一、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计划、小结),少报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开展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3分

1、未在本部门开展创建工作不得分;2、参加创建工作的单位应占本部门的30%以上,未达到30%的每少10%扣0.5分,扣完1分为止;3、制定创建活动验收标准,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年底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每少10%扣1分,扣完2分为止。

6.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

2分

1、未建立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的扣1分;2、未及时办理信访件并及时回复的扣1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0分)1.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分建立适应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所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中必须有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制度不健全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2.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台账5分

1、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分;2、未明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分。

3、未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台帐的每发现少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 下属各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

2分

1、下属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2、下属单位未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18分)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分

1、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每次检查应有书面正式通报,并报市安委会备案,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 建立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

3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不得分;

1、台帐不全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2分为止;2、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 按规定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3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4.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隐患整改销号和上报制度。

6分

1、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台帐不全的,每漏登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对已发现的重大危险源未制定监控方案并落实监控责任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分

1、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未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的扣1分;2、发现下属单位未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0分)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3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不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2分;2、“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3、“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2. 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建立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账。

4分

1、本部门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一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年度再培训的,发现一人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3、未建立本系统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帐的扣0.5分;

4、台帐不全的每漏登1人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 督促本系统各下属单位依法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计划报市安监局备案并建立台账。

3分

1、本系统各下属单位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2、下属单位未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台帐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3、本部门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建档的扣0.5分;

4、培训计划未报市安监局备案的扣0.5分。

六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

(21分)1.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2分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批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扣完1分为止;2、本部门下属单位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阶段工作。

12分未按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要求在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不得分。

1、工作方案及上报情况,3分

①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②未制定“^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③两个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2、“三项行动”开展情况,6分

①每月有活动,4分;少一月无活动扣0.5分,扣完4分为止(5―12月)

②每月“三项行动”工作书面小结应报市安委办备案,4分,每少报一月扣0.5分,扣完4分为止;3、11月下旬“三项行动”工作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3. 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工卫生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2分

1、未开展职业卫生普查登记工作的扣1分;2、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每发现少一个企业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4.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

5分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扣2分;2、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未实施的扣1分;3、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联合执法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七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 (11分)1.修订和完善本系统、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分

1、未按规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0.5分;3、本部门应急预案未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4、下属单位应急预案未逐级上报备案的,每少一个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2. 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3分

1、未建立本系统各类事故台帐的扣1分;2、事故台帐不完善的,每少登记一起事故扣0.5分,扣完1分为止;3、未及时向上级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统计报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 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分

1、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事故结案后未及时督促事故单位执行结案处理决定的,每少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 本系统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措施。

2分

1、高危行业企业未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每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2、系统内应建立应急救援协作网络,覆盖面应达 100%,每少25%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第4篇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

一、关于建筑安装作业的八禁止

1、凡是不了解建筑安装基本知识和未受过作业安全教育的职工,禁止参加施工作业;

2、凡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定期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应高处作业的职工.禁止高处作业;

3、遇到六级以上强风,禁止起重和高处作业;

4、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要坚持按规定要求搭设并及时清扫,遇到下雨冰雪天气,没有防滑措施,禁止进行施工;

5、凡是装吊、架子、电力等工种,从事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禁止登高作业;

6、凡是上下两层同时施工,没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禁止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作业;

7、凡处于或进入有可能发生高空物体坠落的施工区域的职工必须戴安全帽,否则禁止进入工地;

8、凡从事卷扬机和起重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否则禁止操作。

二、关于线路施工作业的十不准

1、未经登记要点,严禁切断线路施工,无缝线路未进行应力放散,未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严禁擅自开工。

2、在运营线上施工要严格按规定设防护,作业未完,不准撤除防护。

3、发现钢轨、夹板、撤叉心等折断危机行车安全时,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并作必要的防护,未经批准,不准冒险作业。

4、运营线上新铺或钉闭的道岔未经车站同意,不准擅自启开或开通;

5、未经车站同意,不准擅自将轻型车辆抬上站内线路;在自动闭塞线路上未装绝缘装置的轻型车辆及小车不准使用。

6、施工完毕未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严禁放行列车;

7、轨道车、机动小车,严禁无证驾驶;

8、轨道车、拖车连接杆插销没有防跳锁闭装置和轨道车制动性能不一致时,不准联挂运行。

9、使用起道机的人员,未经培训,不准操作。

10、有人看守道口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章作业,不准睡觉、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三、关于防止轨道电路短路的三不动、四不准

(一)防止影响信号设备使用的“三不动”

1、未同电务维修部门联系与信号设备联结的线上设备不动;

2、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3、一切信号设备不动。

(二)防止轨道电路短路的“四不准”

1、无绝缘套的撬棍不用;

2、不与车站联系的单轨车不准上轨;

3、起道机在轨道上不准拖滑;

4、一切导电器材在轨面上不准搭接。

四、关于加强汽车管理的规定

1、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搞好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使灯光、方向、传动、制动、喇叭、仪表、量具等设备齐全有效、运转正常,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2、格行车制度,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擅自用车,出车时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道或绕道,改变行车路线需经调度同意。

3、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和操作规程,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安全行驶。

4、通过道口,要认真了望,坚持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坚决杜绝争道强行、闯信号。

5、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公路交通部门及本单位领导。

6、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思想集中,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车马行动态,随时做好刹车准备,避免发生问题。

7、按期对汽车进行维修养护,及时发现并判断汽车各部件异响和不正常现象,做好记录,汇报领导,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8、坚持每周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技术业务、交通法规,总结安全经验,努力改进驾驶作风。

9、对安全驾驶成绩显著和防止事故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电配合施工六项规定

1、工务施工需要电务配合时,由工务负责登记要点,电务施工需要工务配合时由电务负责登记要点,工务负责施工防护。

2、工、电配合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须在前一天(遇有临时故障除外)向配合单位提出“配合作业通知单”,施工单位将施工时间、地点和内容认真填写,配合单位根据通知单提供的内容,指定影响范围,并各自提出所需时间一并填入通知单内,并经双方负责人签订。

3、双方都要认真互相配合,施工前切实交待好施工内容和提出的影响范围,必要时共同到现场调查。各自做好人员、材料、工具等一切组织准备工作,经双方确认无误时方准要点施工。

4、双方同时作业时,根据先后顺序,分别注册双方所要时间。先作业单位必须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影响后边工序施工,如拖延时间由先作业单位负责。

5、施工要点,双方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施工地点,谁不按时到达,拖延时间影响施工由谁承担责任。

6、双方作业完了,经复查或试验良好后,由登记者消点并恢复使用后,双方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六、关于防止挖断电缆的六条措施

1、在营业线上施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指定专人向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请有关单位现场交底,搞清楚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明确电缆径路和电缆存在的区域。

2、必须进行地下电缆探测,并要挖探沟确认电缆位置,落实防护措施。

3、对施工人员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责任到人。

4、施工中必须请电缆产权、维修单位到现场协助;认真做好抢修准备,遇到问题立即修复,减少对行车的影响,施工负责人必须盯在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开挖或埋设电缆。已挖出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5、使用机械在线路附近施工或行驶的,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不明了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未采取防范措施,严禁施工、行驶。电缆径路左右一米范围内严禁机械挖土。

6、使用民工施工的工程必须指定路工专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防护,要责任到人。

七、关于防止胀轨跑道的安全规则

一消灭:对短轨地段,要加强检查,打紧防爬设备,及时消灭连三瞎缝。高温季节,无缝线路地段未进行应力放散严禁施工。

二清:维修作业半月一清,急修作业一撬一清。

三测: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坚持测量轨温。

四不超:作业不超温,扒碴和松扣件不超长,起道不超高,拨道不超量。

五不走:道床不回填不走;道床不夯拍坚实不走;扣件、防爬器不上紧、打紧,回填质量不合格不走;发生异状不处理不走;作业地段轨温剧变或炎热的中午不留人巡守不走。

六做到:锁定轨温、准确可靠;道床丰满、坚实、整洁、达标;扣件、螺栓、道钉、防爬设备齐全无失效;认真执行日检查、观察、分析制度并做好记录;高温季度增加巡检人员;有胀轨预兆时要妥善处理,设置防护,不冒险放弃。

八、起重作业“十不吊”

⑴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⑵超负荷不吊;

⑶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有人不吊;

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

⑹吊物被埋不吊;

⑺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⑻重量不明不吊;

⑼棱角物件没有防护不吊;

⑽吊索夹角过大(不宜超过90度)不吊。

九、防止触电伤害的十条规定

1、电线路的架设及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

2、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上必须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或专人看管。

3、施工及临时设施的电线路及高低压电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架设、装设,并符合铁路技术安全规则及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严禁乱拉乱用。

4、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不得将电线缠挂在钢筋、铁扒钉、脚手架或其他导电的金属物件上。

6、各种用电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劳动部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招待一机、一漏、一闸。移动式用电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供电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不准有接头。

7、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专用开关,漏天及作业棚内使用的开关、插座、应装入配电箱内,箱底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8、残缺的灯头、开关、插座应及时更换,严禁将电线芯直接插入插座和挂在电线上或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丝。

9、用电设备的电气装置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严禁合闸,暂不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停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拆除电源线和开关。

十、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卡死制度“五必须、五不准”

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

过铁路必须-站、二看、三通过。

上道乍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了望制。

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

不准在铁路上走路。

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

不准从车底下钻越。

不准从“天窗”穿越。

不准以车代步。

十一、线路工等七个主要工种、人员的岗立安全卡死制度

(-)线路工、工长、领工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必须按章设置和撤除防护,封锁和开通线路的命令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发布,严禁委托他人代理。

2、在封锁施工的慢行时间内,严禁超量做开挖、起、拨道、卸螺丝等准备工作。列车到来前按规定及时下道避主

3、严禁在缺碴地段高起、大拨道。

4、严禁超温作业。

5、开通线路前,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线路状态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最低要求,严禁臆测和冒险放行列车。

6、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

7、严禁班前、班中饮洒。

8、未经登记要点不准切断线路,不设防护不准进行施工。

9、严禁机械、料具侵入限界。

10、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电器及-切行车设备。

(二)防护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负责人命令,正确设置防护标志,传递行车信息,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复诵和通话记录制度。

2、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当班喝酒、离岗、睡觉、座卧休息、看书看报。

3、线路设备、施工机具和作业人员危及行车安全时应果断拦截列车,严禁冒险放行。

4、,慢行防护人员要熟悉看守地段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发观状态不良危及行车安全时、应果断拦截列车,严禁冒险放行列车。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施工工点情况。

(三)驻站联络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熟悉施工地段线路设备概况,明确当日施工内容。

2、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办理登记要点和消点手续。

3、准确预报本区段列车运行肯况,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复诵和通话记录制度。

4、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讯设备运用良好。

5、严禁当前喝酒、离岗、睡觉看书报和擅自关机。

(四)电工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电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使用防护用品、绝缘器具。

3、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4、登杆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和登杆工具,做到完好可靠,登杆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验电、接地封线,电源上必须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严禁带电作业。

6、电线路的架设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7、在既有站、线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及时下道避车。

(五)通信、信号工岗位安全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

2、严禁当班饮酒。

3、在行车线施工必须有专人防护。

4、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设电气设备施工,必须根据调度命令要点施工,要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制度(详见铁路信号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严禁擅自作业。

5、严格执行检验复核制度,严防错线、混线、断线。

6、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登杆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

(六)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l、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则,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通过交通道口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严禁抢越。

5、驾驶室内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座,白卸车、油灌车、半挂车其他部位严禁座人,机动翻斗车严禁带人。

6、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不开带病车。

(七)高处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第5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及有关奖惩办法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有机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但不包括政府奖惩。

三、考核依据

1、工作指标考核: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组织机构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

3、基础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

4、集团公司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期限:分为每年一次考核和三年一次考评。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评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批准,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2、考核程序:

(1)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每年12月30日前被考核单位上报年度安全生产总结;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等方式,汇集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明细表附后):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单位; 81分至90分为达标单位;91分至96分(含96分)为良好单位;96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五、奖励经费筹集及发放标准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基金来源:

(1)集团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个人出资。其中,集团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年出资3,000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每年出资1,500元;

(2)各企业按年度管理费用的1.5%提取安全经费,作为安全生产基金。年终由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审核收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审计部管理;

(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费由集团公司机关经费支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金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支付。

2、发放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金,根据企业规模、人员等情况,奖励标准为3,000元-5,000元;

(2)考核奖励

①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

②年度考核为良好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200元;

③年度考核为达标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④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罚款50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除按照以上规定罚款外,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向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对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应进行处罚,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发生非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经济处罚主要指通过罚款、降薪、减薪等方式实施。行政处理分为免职、降职、解除聘任、解除劳动合同等。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50万元(含5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0万元(含1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10万元(含1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2)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51-100万元(含10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60万元(含5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10-30万元(含3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0万元以上、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6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0万元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6,000-10,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2、发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依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1)一次轻伤2人并住院治疗,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3,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2)一次重伤1人的,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3)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4,000-6,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4)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的。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全年岗位工资的1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2%;

(5)发生两起及以上安全死亡事故的(含一次性亡两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岗位工资的2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1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1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

3、发生安全事故后,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分析处理报告书面报集团公司。对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或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给予经济处罚。

(1)对隐瞒轻微事故的行为:

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5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200元;

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0-20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1,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600元;

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坏200,000元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3,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1,000元。

(2)隐瞒一般事故以上行为的(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8,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5,000元。

4、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造成事态扩大的;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责任人,致使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按原对应标准加重50%进行经济处罚。

5、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负有管理责任,除接受区政府的处理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

(1)企业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经济处罚8,000元;

(2)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处罚15,000元,分管领导经济处罚10,000元,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5,000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0元。

七、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所属单位制定出相应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考核依据主要有岗位履职、工作业绩、安全管理技术知识、业务技能等实施奖惩。

八、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由责任单位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进行处罚。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以及员工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因工伤亡事故免于处罚。

第6篇 钣金车间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一、防控措施

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高空作业要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禁止操作故障设备。

②吊装设备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运行前,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③吊运工作要保证物料捆绑牢固,不能超吊。

④高架车运送板材时限重400kg(相当于t=2.0冷板不超过8张,t =1.5冷板不超过11张,t=1.0冷板不超过16张,以此类推)。

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⑤车间内严禁穿拖鞋及脚指暴露的凉鞋。

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车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对车间易燃物品堆放区域严禁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4、触电预防措施

①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②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③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④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二、应急预案

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

急救员边抢救边就近送医院。

3、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① 对于一些微小伤,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② 就近送医院。

4、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①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车间门口的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第7篇 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几个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对投入资源和条件的安全管理,进而对施工全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减轻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从而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因此说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1.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以你啊四季不同气候以及日照、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1.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注意力分散,因此操作不当或失误多有发生,荣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1.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实行立体交叉作业,如果管理不好,或衔接不当,或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1.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建筑施工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上述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人身伤亡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这样才能保证。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但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当事人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建筑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削弱了现场安全防护能力,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第8篇 化工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一、 必须严肃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纪律,养成良好的生产习惯。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一切违章操作。

二、 上岗必须佩戴厂发各种劳动保护,不允许自行佩备随意穿戴。如不佩戴,每次给予罚款5-20元处理,对不能执行厂部规定,屡犯者劝其离厂。对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出现事故一律由本人负责。厂不负任何责任。

三、 为确保安全生产,本着对人对已负责的原则,对于在工作时间睡觉给予罚款20-50元的处理,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四、 生产期间车间内严禁动火,特殊情况必须经厂部研究决定。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并予辞退。

五、 在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规者开除。如在生产车间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处罚当班班长10元。

六、 必须做到文明生产,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车间卫生必须随时清扫,对不能做到清扫者,给予全班罚款处理。每星期五为大扫除,由当日白班负责,厂部检查。

七、 保持厂区环境卫生的清洁,对在厂区内乱扔杂物、烟头、剩饭等,给予罚款10元的处理。

八、 以上各款的执行情况做为月奖金发放的依据,希望认真遵守并执行。

葫芦岛市益惠化工厂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9篇 金工车间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一、安全防控措施

1、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旋转机械(包括车床、铣床、钻床)操作者严禁戴手套作业,严禁披长发。

⑤冲压机械操作者严禁在机械运行时手和手指进入模腔。

⑥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⑦车间内严禁穿拖鞋及脚指暴露的凉鞋。

⑧高架车运送板材时限重400kg(相当于t=2.0冷板不超过8张,t =1.5冷板不超过11张,t=1.0冷板不超过16张,以此类推)。

2、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车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对车间易燃物品堆放区域严禁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3、触电预防措施:

①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②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③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设备与电源之间必须经过保护装置,严禁直搭。

④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4、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 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②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二、应急预案

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2、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① 对于一些微小伤,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② 就近送医院。

3、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①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车间门口的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扑灭油水火灾时要用干粉灭火器或用黄沙、泥土。

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第10篇 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监督施工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局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监察指令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5)组织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进行公正的定性定责,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监督施工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局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监察指令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5)组织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进行公正的定性定责,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2、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召开施工生产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参加工程作业事故调查和处理。

3、保障部门负责机电设备和运输车辆的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过种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汽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加由于机械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组织对变配电设备及线路、起重设备、行驶机械、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保卫部门负责制定交通、消防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汽车年度安全技术审核和架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并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5、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与贯彻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用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负责组织指导防尘、防毒和女工保护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各类受压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检验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组织职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伤亡事故的职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实施。

(4)负责职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伤亡事故的职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实施。

6、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改善劳动条件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按规定提取《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其中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资金的运用,做到专款专用。

7、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列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8、工会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督行政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抵制、申诉和控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审查劳动保护方案。负责组织'五比'劳动竞赛,广泛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9、共青团组织负责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11篇 建筑施工系统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建筑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主要有: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1983年5月颁发的。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企业中各类人员、包括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工程处主任、施工队长、施工员、工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等各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的职责;也规定了安全机构和安全专职人员的职能和责任。条例中还明确了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

(2)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这是1982年8月颁发的。要求集体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规定。这是1991年7月以建设部第13号令颁发的。它主要是规定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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