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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9 热度:6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第1篇 施工企业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

8、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9、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

12、有权检查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贯彻执行的情况,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的单位,有权越级向上汇报。

第2篇 施工企业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场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要与单位工程负责人紧密配合,同心协力,搞好安全防护工作,排除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

第3篇 施工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各职能系统(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方法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国水利状况日趋严重,摆在水利建设者面前的任务日益艰巨,因此搞好水利安全施工对水利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施工是水利建设企业的永恒主题,只有不断探索水利建设的新思路和安全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才能使各类事故得以有效的控制,确保安全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等各种手段,发挥决策、教育组织监察指挥等各种职能,对人物和环境等各种管理对象施加影响和控制,排除不安全的因素,以达到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的目的。

要搞好水利建设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让安全管理使不留死角,搞好安全管理的群众监督,利用工会员工代表,从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出发,组织并代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工作,并实行监督检查,协助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制定各种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的对策,保障施工人员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和施工的组织者要把安全和施工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自觉做到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和安全发生冲突时施工必须给安全让路。在进行干部的评优、资质评定中,坚持安全的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日常管理的议事日程。

水利建设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四点观念

(1)系统的观点。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管理,必须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覆盖施工过程的各个间断,并且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能动作用,共同维护好安全施工。

(2)坚持预防的观点。安全管理的思路首先必须以预防为主,除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把关外,必须认真有效落实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在施工中得以有效的落实,并实行有效的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偏,把事故消除在发生之前。

(3)坚持强制的观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管理必须依法,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违反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者得到应有的法律自裁,使之教育广大的人民群众,使人们自觉遵章守法。

(4)坚持科学的观点。安全施工必须遵从客观规律,当前水利建设不断向高参数大容量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安全管理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实行有效控制。

搞好安全管理还必须发挥安全管理职能的作用

(1)决策职能。决策是一项综合的职能,他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2)教育的职能。教育是以理服人,达到鼓舞、激励、感染、警示的作用,比如对新进场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安全施工技能和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职能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各项职能发挥的思想基础和保证。

(3)组织职能。是指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和任务,对管理活动的各要素,包括人、机械、设备、作业环境进行合理安排组织。组织发挥如何,决定于安全管理成果的大小。

(4)监查职能。安全管理必须对施工作业中的人、施工设备、施工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危险和不安全因素,组织进行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5)指挥职能。安全管理者依靠权威,指导下属施工部门严格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有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安全管理任务,确保本部门施工活动的安全。

(6)奖惩职能。在安全管理中,管理部门应用奖励和惩罚手段,来约束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管理的规程和规定,调动和激励施工者的安全施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7)预防的职能。在各项施工活动开展之前,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和推测,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对施工创造有利的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预防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要搞好水利建设的安全管理,必须加强安监人员的选拔和培训,使之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素质好、能力素质好、知识素质好的安监队伍,真心实意热爱安全工作,有全心全意为施工人员服务的思想,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做好安全管理的强烈责任感,兢兢业业地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熟知并能够应用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其他安全防护知识,懂得现代安全管理的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协调能力和预测预防的能力,做到协调发展全面提高,达到早发现事故,并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故消除,保证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还必须提倡人性化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其本质和核心是对人的管理。我们的各级管理人员就是实现管理和控制的主体,任何管理活动都是通过人的活动去实现的,如进行危险点的控制,不但要将控制措施给施工者交代清楚,更要进行确认对人的认识和把握,通过直觉和赏识可以在一定的程序上达到某种预防和控制,但这种认识是相对片面的,而是应该把其原理贯穿并应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中,广泛听取施工者对安全工作的批评和逆耳之言,往往就能够敏锐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并制订解决措施和办法,做到有的放矢,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安全施工,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5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第6篇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1、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核心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3、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社会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市场需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安全做出承诺。

4、责任追究的依据:只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做到“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发生事故后,才能根据安全生产职责,来认定和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5、历史教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非常重要。因未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不认真执行安全职责,而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类从业人员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处分直至判刑的例子,屡见不鲜。

二、 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方法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审核:

就目前情况而言,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建立和实行,仍然取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如何。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能够从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文明发展方向,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全面正确地理解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作用,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那么,就一定能教育和带领各类从业人员认真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从主要负责人自己到每一名从业人员都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体系之中,岗位和职责一一对应。否则,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就会出现上级给下级定,对人不对己等问题。这样,即使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只能落在纸上,而不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光有安全思想还不够。因此,在制定安全责任制之前应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生产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3、根据企业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的情况制定: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4、专门机构负责,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制定:制定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的工作应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专门机构统一指挥、协调。首先由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流程制定各自的安全职责。然后,由专门机构对收集的安全责任制进行统合、修订、征求意见、再修订工作,以避免安全职责重复不清,甚至给安全责任留下真空地带。最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签批生效后执行。

第7篇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做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工面积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1) 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交通工程按工程量(总价):5000 万元以下1人;5000 万元―1.5 亿元2 人;1.5―2.5 亿元3 人;2.5亿元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2)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人员超过5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 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集团ci 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9、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8篇 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构

1、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因此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各项目经理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项工程安全员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主持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并填写好记录,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1、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

2、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三)健全制度,严加防范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如对电工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合理布设线路,认真检查电器设备的防护性能,确保无漏电、触电现象发生;对机械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施工前检查机械各项性能,施工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后做好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械无故障,无超负荷运转等等,消除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建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建设工程结构复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多,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方法、安全预防措施等作全面的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并要求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把交底单作为技术档案存档。

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每个分项工程均配备安全员。依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情况逐项检查评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无死角;实行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实行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奖好罚差。

总之,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但我们只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未然,那么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对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第9篇 施工企业工程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工程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 总 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2.0.3 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2.0.4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 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0.6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0.7 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3.0.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3.0.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4 安全管理目标

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5.0.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7.0.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0.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0.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8.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8.0.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10 安全技术管理

10.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10.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10.0.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0.0.4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10.0.5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10.0.6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10.0.7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10.0.8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1.0.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11.0.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 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11.0.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12.0.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12.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12.0.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2.0.5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12.0.6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12.0.7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应急救援管理

13.0.1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13.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1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13.0.6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4.0.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14.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14.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5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1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

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3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15.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15.0.5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15.0.6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

15.0.7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8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 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16.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16.0.4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5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16.0.7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事故)等。对建筑施工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包括:

1.脚手架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4.临电、洞口的防护措施情况。

3 现场检查分项重点

1.土方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土方开挖的施工准备工作

(2)土方开挖

(3)排水

2.模板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模板的安装

① 模板安装的规定;

② 单支柱做支撑;

③ 柱模板安装。

(2)模板拆除

3.建筑构件及设备安装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千斤顶

(2)倒链

(3)卡环

(4)绳卡

(5)吊钩

(6)手板葫芦

(7)纹磨

(8)构件吊装

① 柱子的吊装;

② 行车梁、屋架的吊装;

③ 设备吊装。

4.建筑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混凝土搅拌机

(2)卷扬机

(3)机动翻斗机

(4)蛙式打夯机

(5)钢筋加工机械

① 冷拉机;

② 冷拔机(拔丝机);

③ 调直剪切机;

④ 切断机;

⑤ 弯曲机。

(6)木工机械

① 圆盘锯;

② 电平刨(手压刨)。

(7)水泵

5.垂直运输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塔式起重机

(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临边作业

(2)洞口作业

(3)悬空作业

(4)交叉作业

7.其它

第12篇 浅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均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用什么样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必要的安全投入来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从而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企业兴衰的关键。

目前,施工企业竞争日趋激烈,承接工程项目低价中标已成为市场通行的规则。许多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都采用低成本战略,再加上新定额的出台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实施,多种因素使得行业整体利润率大幅下降,赢利空间越来越小,企业发展进入微利经营时代。这种竞争局势,使许多施工企业在降低成本方面大做文章,有些企业在成本压力下千方百计地降低安全成本,减少安全方面的人力、物力和安全培训等资金投入。有些施工企业只片面地追求眼前经济效益,不注重安全投入,在施工总体布局时,对安全度就考虑的偏低,在施工中,甚至对解决重大隐患所需费用也不愿投入。由于有些企业把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使施工企业的各类大小事故不断发生。而对于事故,除了给国家、社会、职工造成许多直接、间接损失外,有的企业还为此付出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的赔偿。因此,本文就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作一些探讨。

一、 适当的安全生产投入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1、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实行必要的安全投入与提高经济效益是对立统一的,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企业为了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注重安全,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以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效益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效益有其自身的特点,即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复杂性,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公式,是隐性效益,但它往往是通过减少事故的损失表现出来,所以在人们的认识中,它又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不像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经济效益那样直观,可通过企业的上交税金、企业利润、职工工资福利等多方面表现出来,领导和职工一看就能明白。一个企业安全工作搞得好,没有事故发生,也就没有发生损失性费用,这项没有发生的损失费用,实质上就是安全部门创造的效益和前期安全投入的回报。因此,适当的安全投入实现安全生产是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或基本保证。实践证明,安全对企业生产的发展及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在现代化生产中,安全得不到保证,生产就根本无法进行。

2、施工企业必要的安全投入,到底要投入多少比较合适,要根据工程项目的难易情况和危险性程度来定。以一个年产值为6—10亿元的施工企业来看,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据实践经验初步统计,大约需要投入如下各项资金:(1)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和机具安全技术改造、应急抢险措施、改善劳动环境、除烟除尘、防毒害防噪音、安全施工隐患治理、安全网、脚手架等安全装置、安全措施以及劳动者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项目开支约占工程项目总价的1-1.5%。(2)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设施费用、职工培训、创建安全文化、办理各种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建立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接受各种安全检查以及检测检验和评价、召开各种安全管理会议、 职工防暑降温、防冻、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方面的表彰奖励等项目开支约占工程项目总价的0.8-1.2%。(3)突发事件的处理费用。

二、 安全生产能使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施工企业的成本由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制造费用等部分组成。当企业安全工作到位,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时,企业成本处于受控状况;当安全生产出现问题,随着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的人员伤亡所需的费用支出以及由于事故发生而造成的停工、材料使用的加大、工期的延误都必然对企业的成本、利润产生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随之而减;大的事故的出现甚至会造成企业成本几倍乃至于几十倍的增加。如某施工企业在过去几年中,由于种种原因如企业施工性质的局限性、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资金投入较少等,导致企业所支付的额外开销情况严重,一类伤亡事故的赔偿损失费用和其他一些费用增多;在劳动保护方面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至使职业病人(如矽肺病等)增多;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生产成本,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2、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信誉的影响。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施工企业如果不能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频繁,一方面造成生产经营任务难于完成,工程施工进度缓慢;另一方面,使业主方感到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安全感和可信度,从而改变了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工程项目合同难以续签,最后无法承揽后续工程项目等,使施工企业面临困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业信誉,甚至可能被市场淘汰。所以,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工作,有利于提高综合效益。

三、安全投入要着眼于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施工企业经营生产成本

1、减少事故发生次数,可增加经济效益。施工企业每一事故的发生,都可能会有设备的损坏、工件的损失以及工作场所恢复费用等。事故发生次数减少,企业就减少了这部分事故处理费用支出,最后体现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另一方面,每一事故的发生都不可避免地造成施工企业停工损失,而事故发生次数的减少以及事故严重程度的降低,也相应减少了停工损失费用,表现为企业间接经济效益的增加。

2、降低千人负伤率和千人死亡率,也可增加经济效益。对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死亡人数的处理,伤者需要进行医治及护理,企业需要支付医疗费、医药费,护理人员的工资,护理人员脱离生产岗位少创造的价值和各种补助以及向死亡者家属支付抚恤金、安葬费以及事后处理费等,因此,降低工人负伤率和千人死亡率,减少死亡人数,就可以减少这部分费用的开支,相对企业来说也就是增加了经济效益。

3、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不可能达到绝对安全。因此,需要安全投入,制定万一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

4、学习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做好安全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是指用安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系统的科学管理。它是劳动保护工作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发展起来的,是劳动保护管理的一个质的飞跃。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就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的,其基本条件就是不发生或少发生事故,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基础,而科学的安全管理是防止事故必不可少的手段。所以,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建立现代企业安全效益计算、考评体系,以此对企业及其高层领导进行考核。把系统工程原理、控制与信息技术运用到安全管理上,对系统的各个要素和各个环节实施过程监控,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安全信息的处理和信息的跟踪,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到事先控制和预防的目的。把现代安全管理与传统的安全管理结合起来,研究、分析、评价、控制以及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施工企业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

四、结论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建立和谐社会的历史阶段。施工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实现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是要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施工企业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本条件。

第13篇 某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公司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员工、公众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与分级

1.3.1 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经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分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事故、船舶安全事故、爆破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火灾事故等。

1.3.2 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公司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ⅰ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和ⅲ级安全生产事故。

ⅰ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被困,或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机海损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或上级部门要求公司配合进行应急处置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重伤1人及以上的事故,或涉及公司两个以上基层单位(部门),需公司统一指挥进行应急处置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安全生产事故:基层单位能够应急处置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基层单位(部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适当分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和活动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施工安全以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另有规定的,适用相应规定。

1.5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综合应急预案)、公司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预案,包括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5项)、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组成。

(1)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别而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3)基层单位应急预案:针对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指的7项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1.6 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精细管理,持续改进;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1.7 应急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ⅰ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市级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启动应急预案时。

(2)发生ⅱ级安全生产事故时。

(3)应基层单位(部门)请求,经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时。

2企业概况与危险源分析

2.1企业概况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体系运行中,已针对施工生产实际进行了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明确了公司及基层单位(部门)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以此编制了各项专项应急预案。

基层各单位(部门)应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监测、登记、建档等管理工作,并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基层单位应急救援小组、主责及支持保障部门、抢险队及专家组组成。

3.1.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总经理办、综合事务部、党委工作部组成。

3.1.2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安全质量监督部和总经理办组成。电话:000、0000000。

3.1.3 基层单位应急救援小组由事件发生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

3.1.4 主责及支持保障部门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总经理办公室、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综合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在事故发生时应履行各自职责,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必要时,寻求社会支持。

3.1.5 抢险队以事故单位为主,基层单位均应成立兼职抢险队伍,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1.6 专家组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聘请公司内有关专家,必要时寻求外部专家。

3.2 职责

3.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请求并落实其指令。

(2)负责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审批、发布。

(3)按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4)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救援设备、物资、人员。

(5)审批应急管理和救援费用,并根据灾害的变化,随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做好稳定公司秩序工作。

3.2.2 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组织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审批工作。

(2)负责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3)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和上报。

(4)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和应急值班。

3.2.3 基层单位应急救援小组

(1)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令,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负责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提供抢险设备,组织对伤员、财产的抢救。

(3)收集现场信息,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排除潜在险情。

(4)根据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并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2.4 专家组

(1)对事态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

(2)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5 安全质量监督部

(1)跟踪并详细了解公司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并根据指令开展应急工作。

(2)按事故类别由系统主责部门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配合上级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工伤、环保、防火防爆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

(4)负责防台防汛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

(5)履行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3.2.6 总经理办公室

(1)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对外联络、求援,通报救援情况,传达上级指示。

(2)履行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3.2.7 设备管理部

(1)负责船机设备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

(2)负责交通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

(3)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应急救援的船机设备调遣和及时到位。

(4)负责本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的督导工作。

3.2.8 工程管理部

(1)负责工程安全方面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

(2)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应急救援的调度工作。

3.2.9 综合事务部

(1)负责职业病、公共卫生(设备)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

(2)在紧急状态时,负责联系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

3.2.10 人力资源部

(1)负责员工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的培训及考核。

(2)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残鉴定的管理工作。

3.2.11 财务管理部

(1)负责落实事故抢险所需资金,核销应急救援费用。

(2)参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

(3)负责事故发生后安保基金的理赔工作。

3.2.12 党委工作部

(1)负责舆论导向和通讯报道工作。

(2)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

3.2.13 工会办

(1)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2)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2.14 基层各单位

(1)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并接受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2)组织编写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3)当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若超越能力范围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申请启动更高一级应急预案。

(4)接受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为其他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

4预防、预警与报告

4.1 危险源监控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系统内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确认、建档工作,并督促基层单位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

基层单位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实施监控,重大风险信息及时上报。

4.2 预警行动

基层单位(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及时、主动地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小组。该组织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报告。必要时,向外部求援。

4.3.2 信息处置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紧急磋商,下达命令;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指示。

5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基层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或启动本预案。

(1)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故发展态势。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小组成员赶赴现场并紧急调动公司应急资源,采取应急行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基层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并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上报事故情况。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应急救援小组下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

(3)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告。

5.2 现场处置

5.2.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救,并优先救助事故人员,脱离危险区域;

5.2.2事故现场应切断电源,隔离可燃物品,防止事态扩大;

5.2.3 疏通事故现场道路,保证救援人员和车辆设备通行;

5.2.4 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等各项工作;

5.2.5 做好事故处理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5.3应急救援

5.3.1应急救援要迅速、及时、有序,调动公司的资源并借助外部的力量,避免事故的扩大。

5.3.2接报后,公司、基层两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5.3.3按照救援指挥的命令,救援设备、车辆、物品及时到位,投入救援。

5.3.4伤员要立即送往指定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5.3.5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进一步请求社会援助。

5.3.6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4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态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确认,并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指定责任部门完成如下事项:

(1)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发展、应急救援等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现场保护和原始资料收集工作,向事故调查组移交相关资料;得到调查组同意后,方可开始现场恢复重建工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秩序。

6.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公司主责部门,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6.3 总结与改进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责任单位(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公司通信网络,定期调整公示公司与社会相关资源的信息,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通讯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类装备定期修验,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7.4 经费保障

公司将应急经费列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8培训与演练

(1)定期组织各类宣传培训,讲解应急救援方法。

(2)公司与基层单位每年组织1次模拟演练或实战演习。通过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

9奖惩

9.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9.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按公司《安全质量责任主体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没有履行职责的。

(4)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0附则

10.1 应急预案备案

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基层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审定。

10.2 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和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和解释,并负责完善和更新。

10.3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公司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附:专项应急预案

(1)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触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4)淹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6)防震减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7)防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8)防火专项应急疏散预案

(9)加压舱灾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0)施工船舶翻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1)船舶与施工机械安全、环保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2)拌和系统粉尘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13)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4)船舶海上污染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5)重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14篇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

四川阆中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民营企业,自二ooo年九月组建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公司党、政、工一班人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抓生产不忘抓安全,抓现场重视抓文明施工,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到位、安全保障有力,从而实现了年年超额完成施工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佳绩,并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其中:二oo五年承建施工的蟠龙·城市花园3#楼工程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结合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多年实践,我们认为:抓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我们的措施是: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命脉。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选拔任用了长期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同志担负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工作任务;成立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抢险领导小组、事故处理、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明确了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担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相应责任;工会对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群众监督等负责;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部门责任。各工地项目部均成立了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设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使公司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与施工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奖惩、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缴纳等条款予以明确;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

3、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不仅是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且是展示企业形象的舞台。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纳入了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设有相应的机构,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保卫部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拟定工作目标,制定措施,并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和申报。同时,为了调动项目创建标准化工地的积极性,公司还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鼓励在建项目责任人积极争创标准化工地,2005年公司承建的蟠龙·城市花园3#楼工地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公司就一次性给予了3万元的现金奖励。通过这种有效激励、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作用,从而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促进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4、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例如:在公司中标承建的阆中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施工前期我们就编制了《安全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方案》、《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塔吊(龙门吊)起重吊装安拆施工方案》、《施工机具使用方案》等,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签字后发放到项目部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公司和项目部双重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5、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3)检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5)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因此,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决定了其重大作用,公司在选派专职安全员任职过程中,必须对其工作态度、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岗。

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1)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每当一个项目开工,安全警示标语、标牌是必不可少的,旨在时时刻刻提醒每一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为载体,使抓安全工作经常化,从而进一步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近年来,公司把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贯穿于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公司每月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公司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限期落实整改;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项目部每周五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对本周的工作进行小结,肯定成绩,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3)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首先,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其次,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同时我们尝试了项目部《安全签到簿》做法,根据民工特点,即每天上午、下午到班前去项目部签到,相面一次管理人员,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提醒安全守则,叮嘱到位,监督必备用品,从而使管理者心中有数,管理有序,行之有效。再其次是时常开展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各季节气候变化及班组的安全动态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个个保安全的局面。

7、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

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安全投入较少或者严重欠缺,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因而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一方面,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就按标准将“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予以明确,并约定在开工前予以一次拨付,同时监督项目部专款专用,不得俭省和挪用;另一方面,公司在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在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未果的情形下,公司将直接动用项目安全保证金,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8、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区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内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概言之,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及时、细致,符合现场实际,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9、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项目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完毕后报公司组织人员复查。同时,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隐患,公司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程预防控制,做到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班组自控到位、环节联控到位。抓好事前、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15篇 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1、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是从事“高、危岗位”作业的群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有接受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有获得从业劳动防护、保护的权利,有获得“高、危岗位”从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从业意外伤害治疗、赔偿的权利。

2、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有保证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3、未经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资格认证的人员,不得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

4、未经相关通信专业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认证的人员,不得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

5、通信线路施工人员有保证通信线路建设安全生产的义务,不得“违章、违规”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对生产管理人员违反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可同时向主管上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诉、举报。

6、通信线路施工企业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咨询、质询的权利,只要不是涉及企业机密的事项,相应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直接正面回复。

7、通信线路施工人员在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到“五个明确”。(1)、施工任务和操作方法明确。(2)、施工环境与防护要点明确。(3)、应急措施与使用防护器具明确。(4)、处置程序与协作关系明确。(5)、安全生产制度与行为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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