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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青年4篇

发布时间:2023-01-20 热度:58

安全生产青年

第1篇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 秦皇岛 066003)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员工1 584人,其中青年员工1 11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70%。为提高公司青年员工的安全素质,在青年员工中广泛开展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活动是对青年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一种有效载体,为共青团组织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找到了最佳结合点。

1 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抓教育

在创建活动中,公司各级团组织注意争取党政的支持,吸收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参加活动领导小组和检查评比小组。针对公司不同时期的安全形势,抓住安全意识教育这个工作重点,定期开展了“安全第一”的主题教育,强调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内部刊物、板报、橱窗等有效载体,开展了“青年与安全大讨论”、“安全知识竞赛”、“高举团旗跟党走、岗位建功作贡献”、“我为安全生产进一言”等主题活动,组织专人编写了《警钟长鸣》安全教育小册子,结合典型事故分析,不断增强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青年明确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自己在此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为创建活动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 立足岗位抓培训,提高青年安全生产技能

各级团组织注重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青年员工技术业务培训体系。每季对团员青年的技术业务状况进行一次调查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制定下一季度的青年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青年员工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把青年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锻炼与员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推动检修、运行各岗位人员互补学习,形成“一帮一”、“一带一”的帮教、包保制度,锻炼青年员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

在运行岗位,进行跨专业联合值班培训,促进青年员工间的相互学习。按月开展运行分析活动,找出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和现场特点。定期开展反事故预想、反事故预演,对可能发生的异常和事故进行透彻分析。 仅2002年上半年,就及时发现处理了16起机组危急情况,避免了非计划停机事故的发生。如5月16日2号机小修后准备并网发电的过程中,电气值班员在给发电机充氢过程中,通过认真巡查相关系统,发现了7号瓦回油管观察窗螺栓未上好而导致跑油、跑氢的缺陷,及时联系处理,为正点并网、赶上迎高峰负荷做出了贡献。

在检修岗位,每月进行不少于3次的技术讲课,通过技术问答、现场讲解、模拟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了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对设备的原理、结构、性能、状态做到心中有数,掌握安全生产上的薄弱环节,保证了设备的正常运行。另外,结合机组大小修重点项目,如发电机静子缺陷处理等关键技术,引导青年员工在修中学、学中修,加强对高难技术的学习掌握,增强分析问题及动手能力。省级“青年岗位能手”锅炉本体班班长认真钻研业务,经过反复摸索,将1,2号炉底部的排渣门密封由原来的软密封改为硬密封, 保证了水封,实现定期排渣,使排渣门长期泄漏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3 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配合安全生产部门以反事故、反误操作、反人身伤害为重点,以抓教育、抓考核、抓典型不安全事例、抓危险点分析为主要内容,强化青年员工的安全意识。在公司推行的点检定修制和检修文件包作业工作中,积极强化青年队伍的规范化意识,根据不同的检修项目,通过对作业前的安全分析、工器具准备和各道工序的安全措施制定,把具体的安全措施落实到每项操作中去,把安全作业规程对检修工作概括的、总的指导变成每道工序具体的约束,从而实现对青年员工的安全控制。在公司加大反习惯性违章力度,出台下发了《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动员、引导青年员工特别是青年骨干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监督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有效地遏制了习惯性违章现象的发生。“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集体锅炉本体班为做好防磨防爆工作,形成了包括建立网络队伍、大小修检修重点、定期工作制度及监督考核机制在内的整套防治方案,有效地防止了操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公司机组因四管泄漏引发非计划停机的次数由1999年的9次下降到0次,为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近150万元。

4 严格考核监督,不断完善创建工作运行机制

公司的创建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按照“有标志、有标准、有措施、有管理、有实效、有报道”的“六有”要求进行具体组织。团委制定了《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各创建集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措施。公司层层建立了安全分析制度,做到月度有分析、季度有小结、半年有总结,有针对性地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各级团组织与安全生产部门一道制定整改措施。团组织协助创建集体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从班组管理、安全培训、现场设备管理、优质服务承诺、安全日活动等方面进行具体考核。每次考核,采取创建集体自查、团支部复查、检查评比小组全方位检查及团委验收的程序进行,检查评比小组当场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照考核标准现场打分,最后由团委综合考核情况,编发工作指导性通报并及时兑现奖惩。公司团委还选聘部分团支部委员和青年岗位能手担负起对“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监督任务,按照监控责任对监控对象的安全意识和现场作业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提高了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保险系数。

5 注重结合抓载体,合力提高安全保障系数

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纳入公司团青工作的总体格局之中,系统运作,整体推进,充分发挥了青年创新创效、青年“号、手、队”、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在创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推进青年创新创效活动,解决安全生产“点”上的问题。通过大力开展青年科技攻关、qc、“五小”等科技活动,加大青年保安全的科技含量。立足于在平常事中创新,着眼于基础点创效,2002年评出优秀“五小”成果53项,解决了公司安全生产上的一些疑难问题。运行部推行运行参数实时考核管理,由计算机系统显示每分钟发电成本和运行人员的收入,将运行指标考核与员工的具体利益直接挂钩,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发电成本逐步降低,机组运行经济、稳定;二是加大青年文明号创建力度,解决安全生产“线”上的问题。调动青年文明号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完善安全管理上的积极性,以“创品牌、出精品”为目标,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典型示范效应。集团公司青年文明号锅炉本体班在2001年6月2号炉临修时,根据2号炉受热面的综合统计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抓好各部位检查的同时,将低压过热器和省煤器出口列为重点检查部位,及时发现处理了吹灰器管壁吹损超标的缺陷,避免了因泄漏造成的非计划停机事故;三是规范青年志愿者活动,解决安全生产“面”上的问题。本着“企业急需、安全必需”的原则,紧盯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利用团组织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在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如在公司争创“一流火力发电厂”的过程中,运行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利用业余时间,突击完成悬挂18 000余个标志牌,粉刷管道色环2 200余根的紧急任务,为公司跨入“一流火力发电厂”行列做出了积极贡献。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充分体现了青年工作气息,对广大青年产生了强有力的凝聚作用,构筑了以青年为主力的群众安全生产防线,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2篇 电力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青年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提高青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上级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员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题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第三条 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为了在青年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的“三个理念和一种意识”,落实“高严细实”的要求,提高青年员工的安全素质,推动公司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通过创建活动,深化青年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促进青年员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员工投身安全生产实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中35岁以下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六条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必须文明从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领先。

第七条 具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

第八条 创建集体内签订了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的“责、权、利”明确,能够及时兑现奖罚措施。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广泛开展安全监督活动,对发现的不安全现象和隐患及时制止和处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第九条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安全教育制度健全,安全教育体系规范,岗位安全技术的培训有计划,有措施,有内容,有记录。创建集体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技术,在业务技术比武及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中成绩突出,《安规》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第十条 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设备缺陷管理制等制度,“两票三制”执行率和合格率达到100%,并大力推行现场作业“一票(工作票)一卡(标准化作业卡)”制度。设立了“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指定了“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员”,悬挂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志。

第三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各单位以“号”、“手”、“队”活动和青工创新创效活动领导小组为依托,由团青组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创建活动实施机构,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各单位团组织是本单位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创建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申报、考核、命名、表彰、监督,各级团组织应定期深入创建活动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立正确的活动导向,保证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十三条 各单位团组织要及时建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管理档案,不断完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程序,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注重调动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志愿者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第十四条 创建活动要以加强各项生产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为基础,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组织青年员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第四章 创建措施

第十五条 以网络、手机、报刊、板报、墙报等为阵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青年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印发岗位安全宣传手册,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事故反思活动,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教育,强化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投身安全生产实践的主动性,自觉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十六条 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培养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年员工技术业务素质培训序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 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围绕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青年员工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改进,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八条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根据创建目标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到岗位负责人和每个成员,通过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并兑现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青年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每个岗位要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的青年员工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员,建立安全性评价制度,组织他们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向有关人员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创建集体的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采取举办安全生产金点子大赛、召开事故隐患现场分析整改会、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并结合一年一度的青工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对口赛、专业赛,发动青年员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形成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热潮。

第五章 活动考评

第二十条 申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必须具备创建

的基本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

第二十一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考评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牵头,会同业务职能部门联合进行。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上一级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应是下一级评定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创建单位的创建活动重新开始:已经命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被取消荣誉称号;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火灾、交通事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人员责任事故及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发生隐瞒一类障碍和轻伤及以上事故;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未完成。

第二十四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每年由命名单位的团青组织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已命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进行一次复查考核,符合标准的给予重新认定,否则予以撤消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书记、青年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集团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青监岗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和青年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约束,充分发挥青监岗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助手作用,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等。

3.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考核各青监岗工作,逐步规范青监岗的上岗行为。

4.积极配合安监、通风、救护、培训等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对青年员工的安全监管、安全宣教、安全培训工作。

5.每年对各青监总岗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组织机构不全、工作不力的青监总岗给予通报批评,对整改提出建议。

6.在对外劳务输出中,要按照“心中有数,护送上岗”的原则,抓好外出就业青年的安全工作。

7.在劳务输出工作中,要安排专人对用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的跟踪考察,保证为待业青年寻找的岗位安全、真实、可靠。

8.在组织开展大型活动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安全工作。

第4篇 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安岗活动是指以青年员工为主体(包括外协队伍青年),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群众性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稳定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二条 青安岗接受共青团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指导,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自学自查、互助教育与培训,开展衔接本职岗位上下道工序、岗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 青安岗的基本工作任务是预防和监督,即以预防为主,在青年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青年安全生产技能,监督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及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____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均应设立青安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酌情纳入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五条 ____公司基层生产一线单位(项目部、车间等)均应设立青安岗。每个基层生产一线单位应至少设立一支青安岗,其岗员分布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应分布在各主要业务部门、施工点、生产班组、架子队、生产工序,形成覆盖完整、结构合理的青年安全监督工作网络。生产一线单位团组织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由团组织联合安质部门在同级党政组织的指导下,设立本单位青安岗,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基层团委要对所属生产一线单位青安岗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做好资料上报。

第六条 青安岗由一名岗长和若干名岗员组成。

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较少的单位,岗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青年人数的30%;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较多的单位,岗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青年人数的20%。青安岗岗员中,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外协队伍青年,其人数一般应不低于本单位岗员人数的20%。

青安岗岗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志愿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中国____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知识300问》内容,参加青安岗上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坚持原则,敢于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生产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建议,敢于纠正生产现场“三违”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5.自觉遵守青安岗工作纪律,服从岗长工作安排。

第七条 青安岗岗员和岗长的产生方式。青安岗岗员原则上经个人自愿报名,由团组织和安质部门协商推荐,报同级党政组织同意,并参加青安岗资格考试合格后产生。岗长自岗员中产生,可以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也可由团组织和安质部门协商推荐,并报同级党政组织同意后产生。岗位原则上应由安质、工程、技术、机电、设备岗位(专业)的优秀青年担任,生产一线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在作业队、架子队、施工点、班组等设置分岗长,配合青安岗岗长工作。生产一线单位团组织要在全体岗员以及岗位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指导青安岗岗长填写“青安岗岗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生产一线单位要在青安岗成立后以项目部文件及时下发“青安岗成立通知”。

第八条 青安岗岗长和岗员应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岗长调离或主动申请辞去岗长职务时应进行岗长调整,超过1/3岗员发生变动时应进行岗员调整。岗员、岗长调整方式参照“第七条”,新上岗岗员、岗长须参加青安岗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安质部门、团组织要对青安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若出现履职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岗长要对本岗岗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同级团组织负责。

第三章 基本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 基本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建议;对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及不文明行为进行群众性监督检查;列席本单位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受到阻碍时,有权直接向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团组织报告。

第十条 签订合同。青安岗组建后,应由岗长代表本岗及时与本级行政组织负责人签订《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样本见附件1),明确工作任务、包保指标和奖罚标准。

第十一条 纳入体系。青安岗在与行政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框架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一线单位应支持青安岗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支持青安岗岗长作为代表参加交班会、周例会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生产一线单位主要领导及上级团组织对青安岗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回复解决。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青安岗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岗员进行教育培训。每月坚持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青安岗读本和本办法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知识。青安岗在坚持本岗学习的同时,须配合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青年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活动。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青安岗采取定期集中监督与不定期分散监督的方式。

定期集中监督。由青安岗岗长召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参加岗员人数应不少于本岗岗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生产现场较为分散的,由岗长组织分组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设施标准化的创建情况以及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集中监督工作完成后,岗长须认真汇总填写“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见附件3),并及时向安质部门报告。

不定期分散监督。青安岗成立时,由岗长提出建议、岗员参与讨论,明确本岗安全监督分工表,分工表应结合岗员岗位职责提出其所负责监督的本部门(工序、工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隐患、“三违”行为等内容。岗员要按照分工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根据监督情况每月至少向岗长交付一次“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见附件4),由岗长负责汇总报告。

青安岗在定期集中监督和不定期分散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三违”行为应留存照片等资料作为依据;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安质部门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有形宣传。青安岗要联合同级团组织争取党政支持,在生产一线单位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青安岗警示标识(温馨提示),设置“青安岗公示栏”(样式见附件5)。“青安岗公示栏”应包括本岗组织机构图、分工表、每月的“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重要的“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每月“青安之星” (每月“青安之星”人数不超过岗员总数的20%)、安全生产工作常识等内容。岗员上岗应佩戴“中国____青年安全监督岗”臂章(样式见附件6),臂章由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团委按规定制作发放。每年六月(安全月),青安岗要联合同级团组织在驻地、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 工作例会。青安岗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工作例会,例会可与集中学习、定期集中监督等工作或活动一并组织,内容应包括岗员报告上月监督履职情况、岗长报告“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讨论推荐由岗长提名的每月“青安之星”、公示栏内容更新等,工作例会需形成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团课。青安岗要配合团组织定期对本单位青年(含外协队伍青年)进行专题安全团课教育,应根据施工生产安全控制难点和重点环节,拟定团课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年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台账。青安岗要建立工作台账,其内容包括:岗员登记表、活动(会议)记录表(见附件7)、“青安之星”推荐表(见附件8)、“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年度工作报表(见附件9)等。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同级党政组织负责对青安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主要针对第三章规定的各项内容。上级团组织每年对生产一线单位青安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细则见附件10)。

第十九条 生产一线单位要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青安岗岗员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青安岗津贴,在此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增发青安岗岗长及“青安之星”津贴。费用在青年安全包保经费中列支(签订包保协议时应充分考虑此项),青安岗未能按协议完成包保任务,自动取消青安岗津贴。

第二十条 各级行政和团组织要把青安岗考评作为年度“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评选的重要依据,层层组织评选。在分级检查抽查的基础上,____公司组织评选年度“中国____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 中国____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获奖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____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指挥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青安岗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____公司团委。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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