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实行逐级签订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与其年度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挂钩。
第三条 公司从年终奖金总额中预留2%(特殊情况下酌情预留2%~5%),作为安全生产专用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控制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明确的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随时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职、渎职、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和绩效,甚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职能部门、物业分部及全体从业人员(含新员工)。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与评定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逐级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对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评采取班组、部门自评打分与公司考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故控制指标、基础管理与生产现场检查为主,重在落实。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小结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与评定。可与工作岗位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条 考核与评定方式:
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根据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评定表》进行打分(见附件一)。
2.部门/班组负责人及以上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进行打分(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3.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进行打分(见附件五),然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
4.部门或班组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打分评定(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得分与等级关系为:优秀≥90分; 75分≤良好< 90分;
60分≤合格<75分; 不合格<60分。
(注:被评定为优秀的部门、班组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总数的10%,优秀个人不超过相应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被评定为优秀部门/班组或个人的基本条件: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整改,成绩显著,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3.依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持证上岗,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4.采取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成绩显著的。
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问答、安全竞赛、应急救援与演练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异的。
第十三条 凡在安全生产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的。
2.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的。
3.在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时,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
4.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
5.未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问题突出的。
6.对公司下发的文件或整改指令执行不力,事故隐患较多,或故意隐瞒的。
7.未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召开例会,无安全检查或活动记录的。
8.其它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对内公布,并在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分为“年度安全生产奖”和“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
第十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奖,是公司根据年度总考核评定结果,每年年终给予安全生产中成绩优异者一次性表彰和奖励。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的部门、班组和个人,酌情给予500~3000元的年度安全生产奖。
(注:公司考核为优秀者:①推荐参加公司先进工作者的评选;②推荐参加中国农机院或朝阳区安全生产奖项的评选。)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是公司奖励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避免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做出特别贡献或成绩显著者。该奖项可随时确定当即兑现。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部门、班组和个人,酌情给予500~5000元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
1.在危急关头,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2.在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抢险中,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了事态扩大,使生命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在应急救援时,奋力抢救,减少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
4.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
5.有其它特殊贡献者。
第四章 惩罚
第十八条 惩罚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确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又可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机械人身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酌情追加扣发全部或部分当年奖金,取消参加年终评优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条 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班组或个人,除进行重点整改外,并酌情给予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和一般责任人200~1000元的绩效,并取消参加年终评优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发生轻伤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意见,或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绩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人,除批评教育外,酌情给予100~500元绩效:
1.发生责任性险情事故。
2.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的。
3.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4.无视危险作业(含有限空间作业)申报管理制度,造成险情或人身伤害。
5.对上级或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指令,执行不力,造成事故的。
6.有其他违章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对有关人员处以50~300元绩效:
1.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的整改内容,未进行整改或未按时逐项反馈,再次检查重复发生的。
2.无视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同类型违章作业重复发生,虽未造成事故,屡教不改的。
3.生产(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经常发生的。
4.不正确佩戴或使用个体防护用品,问题突出的。
5.不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和《员工守则》,违反禁烟、禁火、禁酒规定的。
6.未与相关业务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的。
7.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且签订率为100%,并要奖罚兑现。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未尽事项在执行中充实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
第2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
1、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在1%以下。
5、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
7、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负责对各级管理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市级,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 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章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章人员,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经理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是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罚款。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8、县、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及'标准化考核指标'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包括二万元)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2、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根据调查事故情节,公司承担10-20%,剩余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3、项目部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1000-2000元,其他刑事行政处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负责承担20%,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4、项目部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项目经理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的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的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0元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 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损失金额由直接责任者承担30%,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承担30%。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3篇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规范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结合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各部室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三条 安全生产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目标,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控制和消除风险中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第四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坚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差别量化、奖优惩劣”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公司对各部室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考核与奖惩办法对各部室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及奖惩。
(二)实事求是原则。各部室要向公司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三)差别量化原则。考核结果做到量化,不同考核对象之间考核内容与量化结果应尽量体现出差别化,便于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四)奖优惩劣原则。基于不同的考核量化结果,对安全生产绩效优良的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绩效不达标的给予扣罚安全奖励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处罚。
第五条 公司对各部室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公司综合绩效考核规定的权重比例计入各部室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第二章 考核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围为与公司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部室。
第七条 考核内容以公司负责人与各部室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为主。
第八条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三个部分,即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受表彰或处罚状况(修正性指标)。
第九条 考核指标内容与权重原则以本办法为准,公司安委会认为必要时,可适当予以调整。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十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统一纳入公司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完成情况占60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占40分。另外,结合被考核部室受表彰和处罚状况增加不超过±20分修正性指标。
第十二条 评分办法及依据:
(一)听取汇报。由被考核部室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部室贯彻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集团公司的要求,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进行的研究、计划、部署、开展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部室自评。被考核部室成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自评工作小组,通过对照考核评分办法,采取自查自评方式,将本部室自评分值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四)综合评定。公司安委会综合以上考核办法,评定形成被考核单位最终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80-95分的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65-79分的为达标;
(四)考核得分在65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第四章 奖惩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各被考核部室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结果,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奖惩处理。
第十五条 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部室,若顺利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且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优秀的,公司可以给予部室负责人适当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良好(含)以下等级的部室,取消当年度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部室评选资格,取消部室负责人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的部室,公司可以对部室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 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中,公司可以对部室内部有下列行为且取得显著安全效益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有突出创新;安全生产科技有所创新;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在重大事故抢险救援中有突出贡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管理
1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和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
三、职责
(一)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各车间,部门的安全责任考核。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四、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一)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
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年度综合考核。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三)各部门,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四)各考核组织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六、考核频次
(一)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年度综合考核。
(三)各职能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四)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七、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 现场了解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三)非生产系统部门负责人考核后分数应乘以0.95的调整系数。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该部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度安全奖励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织应及时向安委会进行汇报。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五)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八、附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与考核标准(试行)
1 本考核标准实行打分制,总分为250分。
2 发生事故未遂、车间事故、轻微事故的单位,视严重程度及造成影响,扣除事故责任单位50——100分/次,发生小事故及以上事故,一次性扣除250分。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加倍扣除。
2 职工全年职业病发生率为零,出现轻度中毒事故,一人次扣50分,重度中毒事故,一人次扣 100 分。
4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每发现一人次扣 10 分;
5 职工检维修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
6 岗位人员应正确使用气体防护器具, 查出一人次不会使用扣5分;
7 岗位人员应正确熟练运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处置事故险情。查出发现一人次对事故处理预案不能正确运用或回答预案相关问题扣5分;
8 安全管理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扣5分;
9 安全活动日开展正常,规范,记录认真,无漏项。发现缺少活动次数扣5分;记录台帐无单位领导签字或记录不规范扣5分;
10 按规定审批危险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 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查出一处违反规定扣10分.
第5篇 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上海庆成运输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一月
5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