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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对策15篇

发布时间:2023-01-23 热度:80

安全生产对策

第1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2007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50018.62亿元,同比增长20.35%。在建筑业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安全发展,但建筑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当前我们必须综合、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多发的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7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同比增加48起,上升2.2%,死亡人数增加176人,上升6.9%(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840起,死亡1011人,同比下降5.4%和3.53%。其中,较大以上事故38起,同比下降2.5%;死亡159人,同比上升8.9%)。其中,发生较大事故96起,死亡357人,同比减少7起,下降6.8%,死亡人数减少26人,下降6.8%;发生重大事故5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400%,死亡55人,同比增加44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99人,同比增加2起、99人。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总数的19.18%和19.60%。

(一)事故特点

1.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上升。2007年全国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6.9%,这是近两年来建筑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后出现的新情况,今年遏制建筑业事故上升的任务十分艰巨。

2.重特大事故多发。发生重特大事故7起,死亡154人,同比分别增加6起,143人。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和湖北省恩施州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的发生教训相当深刻,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为建筑业比较罕见的。

3.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仍是事故多发的主要类型。2007年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1257起,死亡1574人,分别占总量的54%和58%。其中较大事故共49起,死亡19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1.0%和55.1%;重大以上事故4起,其中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和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22人死亡。3月至11月份平均每月发生5起较大坍塌事故。

4.房屋建筑、公路桥梁、电力及铁路等施工事故多发。从事故行业构成看,房屋工程建筑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居第一位,分别占较大事故总量的35.0%和18.9%;其次是:公路桥梁占14.6%和24.0%、电力占10.7%和9.0%、铁路施工占8.25%和14.5%。

5.多数地区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29个单位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占90.6%。从地区构成看,发生4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有14个。其中:

7起以上事故:浙江(7起、死亡24人)、四川(8起、死亡38人)、湖北(10起、死亡74人)。

6起事故:山西(6起、死亡35人)、江苏(6起、死亡32人)、重庆(6起、死亡23人)。

5起事故:山东(5起、死亡17人)、河南(5起、死亡23人)、广东(5起、死亡15人)。

4起事故:河北(4起、死亡17人)、黑龙江(4起、死亡12人)、陕西(4起、死亡14人)、甘肃(4起、死亡12人)、安徽(4起、死亡13人)。

6.塔吊等起重机械事故多发。起重伤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3起,死亡90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22.3%和17.6%,其中塔吊倒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16起,死亡65人,分别占起重伤害较大以上事故的69.6%和72.2%。特别是8月下旬至11月中旬,连续发生7起塔吊倒塌事故,死亡31人。塔吊事故主要发生在江苏(3起)、四川(2起)、河南(2起)等地,事发单位多为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

7.中央建筑企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中央建筑企业全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6起,占总数的13.6%,死亡100人,占总数的19.6%,同比下降23.5%和12.8%。主要集中在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8.上半年事故大体呈逐月上升、下半年保持高位略有回落态势。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初起点较高,到2月份下滑,从3月份开始逐月上升,下半年事故在高位保持平稳,至年底渐趋回落。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基本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城乡建筑增长过快,使建筑业现阶段呈现出事故高发、多发态势。2007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50018亿元,同比增长20.35%。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达109751亿元,同比增长25.6%。全国公路、水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00亿元,同比增长22.3%。近五年来,高速公路建成2.8万公里,是过去15年的总和;新改建农村公路130万公里,是过去53年的总和。全国铁路基建投资完成1749.8亿元,同比增长12.7%,相当于2003-2005年三年的总和,在建铁路大中型项目125个。这些都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

2.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不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等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市场门槛儿过低,一些低水平、低素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队伍进入建筑市场,给建筑安全造成隐患。如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工程项目中标造价过低,且抢工期、赶进度,忽视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的。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滞后。在建设规模高速增长,施工战线拉长,安全风险加大的形势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管理滞后,安全责任不落实。一是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招投标环节不规范,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任意调整和改变工期,抢工期、赶进度。二是一些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不能适应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工序的安全监控。三是一些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岗位资质与规范要求不符等问题。四是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前期安全因素重视不足,前期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重大危险因素判识不明,地质类别不清,客观上缺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指导。

4.施工现场管理不严,隐患整改不彻底,“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工程分包队伍资质审核不严,违规分包、转包、习惯性违章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如河南郑州富田太阳城二期家居广场中心工程“9.6”模板支撑系统坍塌死亡7人事故,就是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对劳务分包队伍疏于管理,以包代管造成的一起较大责任事故。

5.违法违规行为是塔吊坍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2007年发生的16起塔吊坍塌事故中有9起是在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原因和问题:一是塔吊安装、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章从事特种作业;二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够,缺失旁站监理;三是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四是使用单位维修人员不按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如河南南阳锦江公寓住宅楼工地“6.5”塔吊坍塌死亡7人事故,直接原因就是租赁企业不具备塔吊安装、拆卸资质,违规作业造成的。

6.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建筑业专业门类较多,监管职责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一些铁路、公路、电力及其他工业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专业建设工程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对比较薄弱,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存在监管盲区。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8月13日16时30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第一孔主拱圈支架拆卸完毕,正在1号桥墩下休息人员发现第一孔主拱圈多处开裂、掉渣。至16时45分,掉落砂浆碎块体积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掉渣处出现明显裂缝,并落下大块石头。此时,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主拱圈局部下沉,该处桥面局部下凹,靠0号桥台的1号腹拱迅速破坏下塌,2号腹拱下方主拱圈完全断裂,1号孔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桥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30秒。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堤溪沱江大桥是在建凤凰至大兴公路(以下称“凤大公路”)控制性工程之一,属a1合同段,其建设单位是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是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是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主要原因和教训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工程质量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最薄弱部位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垮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行业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湖北恩施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20日8时44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境内,正在建设的宜万(宜昌—万州)铁路ⅱ线高阳寨隧道进口发生了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该隧道进口端线路走向与318国道近垂直相交,公路外侧为木龙河河谷,隧道与木龙河大桥相连。隧道全长4404.76m,已完成开挖4388m,在距洞口还剩5米时,隧道进口周围的危岩发生了坍塌,致使在隧道进口下方作业的4名工人和318国道上途经隧道口下方的一辆长途客车被埋压,事故造成3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8.68万元。

2.主要原因和教训

(1)直接原因

隧道洞口边坡岩体,受施工爆破动力作用,致使边坡岩体沿原生隐蔽节理面与母岩分离,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失稳向坡外滑出,岩体瞬间向下崩塌解体,造成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一是勘察设计单位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提交的相关勘察文件中有关高阳寨隧道边坡稳定性的地质勘察结论与现场实际不符,地质勘察工作深度不够,勘察设计方案中的部分措施指导性不够。二是施工单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超前地质探测工作不到位;施工地质工作有缺陷;洞口段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爆破施工;对导洞施工、洞口围岩监控监测和高边坡防护工程技术措施不到位。三是监理单位四川铁科建设监理公司的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隧道监理资质,现场监理力量不足;未做到旁站监理,疏于现场监理。四是建设管理单位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总指挥部对勘察设计的技术管理不够严格;在日常施工安全检查不严格;对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疏于监管,对现场监理的管理不到位。

(三)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起重机坠落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吊笼内11人死亡,6人受伤。

建设单位:无锡市银仁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总包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赛华监理公司。

设备生产单位:江苏启东市建筑机械厂。

2.主要原因和教训

经调查初步分析认定:该升降机西侧吊笼电磁制动电机的制动力矩承受不了吊笼内的载重荷载,导致吊笼失速下坠。降坠安全器动作后,由于下背轮的脱落、上背轮螺栓的松动,导致驱动、防坠齿轮与齿条相脱离,防坠安全器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导致事故发生。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存在漏洞。升降机为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其在租赁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投入使用前未验收,未委托评估机构对升降机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和维修保养不到位,没有定期进行坠落试验,导致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并未及时发现。二是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工作不实不细,没有对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等环节实施监理。

三、主要对策措施与建议

针对建筑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强化监管,在立足预防,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上下功夫,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措施,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句话,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也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消除隐患,才能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当前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为此,我们要支持配合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部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督查、抽查,指导各地、各企业、各项目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风险较大的桥梁、隧道、电站、水利设施等专业工程建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同时,对台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地质灾害所引发的建筑施工事故的重大隐患也要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对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安装拆卸、升降机作业、施工用电、施工现场排水、临时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严防坍塌、坠落、模板支撑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

(二)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负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部门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当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就是建筑施工安全政府监管主体不明确,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多头管理,责任不落实。一些行业领域主体缺位,管理缺失,尚未形成统一、协调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主体。为此,建议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应明确相关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对各类建筑施工领域实施由一个大部门统一监管的主体和体系。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及其他各类工业建设工程等实施统一监管。总之,要统筹城乡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监管关系,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大建设安全监管模式和机制。

(三)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防范事故发生

必须强化事故管理,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建筑较大以上事故备案制度和约谈机制。凡是发生较大以上建筑事故的,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十五天之内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会同建设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三十天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事故和一起重大事故的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强化督促整改措施和落实。同时,对事发企业(单位)视其不同情况,实施停业整顿,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资质降级、经济处罚或组织督导组进驻现场督导。二是建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制度。对较大以上典型事故或具有同类共性的案例要组织有关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议。三是加大事故现场督导跟踪力度,掌握事故调查情况,指导地方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四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厉进行追究,处罚到位,决不姑息。

(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防范事故发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一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责任人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构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从总公司、二级企业、项目部,到班组、作业队、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链,特别要落实企业和施工现场终端安全责任。三是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企业安全奖励激励机制,对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个人要给予奖励、表彰,对管理不善,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档案。四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规范建筑市场,实施综合治理

建筑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规范建设业主的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投资者作为建设业主进入市场。二是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并明确在工程招投标中,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列出,不纳入商务竞标,并要求业主对该费用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改变低价中标的方式,支持合理标价中标,防止一味追求压缩投资,为企业设备更新和安全投入提供一定的空间。三是着力培育建筑二级市场特别是劳务市场等,依托地方政府开办农民工培训学校,加强劳务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基本技能,有组织和成建制地提供劳务用工服务。四是要提高建筑市场企业准入门槛,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五是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企业和个人行为。

(六)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是新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一是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等,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二是研究建筑业安全状况评价指标及要素体系,形成科学综合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死亡、重伤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三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等经济政策措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高风险项目的安全投入,推进政策治本。四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化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倾向性、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当前应建立健全村镇农房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加强监管和指导。五是要研究建设单位(业主)全面认真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职责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安全投入等方面,以及对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第2篇 促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五大对策

建筑行业由于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过程和环境的多变性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人员流动大的特点,存在着高空作业、机械伤害、触电、化学性爆炸等众多危险危害因素,被认为是事故多发的行业。

大量事故的统计表明,近90%的事故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或者少发生事故,除了采用有效的管理方法,提供因人、因时而变的安全教育,也是摆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一大难题。

虽然企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培训人员,从上至下非常重视安全工作,但是分管安全的领导总感觉安全工作不是很有效,希望能在现有的基础上有一套整体的改进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这是许多建筑企业相同的困惑点。笔者思考后给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以供同行参考。

对策一,必须通过“安全诊断”及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业现场的安全诊断就是为了切实发现作业现场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提出改进的措施,并形成安全诊断报告书,作为一段时间内的安全整改工作的重点。

作业现场诊断不仅要检查静态的项目(如消防器材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也要有动态的检查项目(如现场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对于一些隐性的检查项需要通过与作业人员的谈话去获取,真实了解各个环节管理、作业调度、作业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全诊断”实施的时间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最好能以月为单位实施。

对策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续改进。对于生产责任制,要保证设置合理,有相应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人对自己熟悉的工作负责,否则,需进行调整。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在现有的基础上回答一些问题:需要补充哪些管理制度?已有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时间过久且没有改进?是否并不完全适合企业实际?比如,临时用电审批制度,如果审批手续过于烦琐,审批人安全知识不足,整个手续要么不履行,要么流于形式,对于这类的安全管理制度就需要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使之在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简单易行,真正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

对于安全操作规程,管理重点并不在于企业要全面、有效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而是必须通过宣传教育的形式使作业人员熟悉和遵守。所以班前安全会非常重要,提醒作业人员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可以通过简单提问的形式抽样了解作业人员是否知道相关内容。另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采用各种内、外部激励机制,使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

对策三,已经制定的应急预案必须进行演练。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人的意识、判断力往往比较低下,如果没有事先的良好训练,应急预案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必然导致事故扩大。组织应急演练必须有专门的技术专家作指导,在应急演练前还需进行全员安全培训。

对策四,尽量避免人员的频繁流动,建立企业的安全文化。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一种固定模式而且强制化的管理方式,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局限性。安全生产本身就是一项全员的工作、全员的义务。所以,企业必须通过建立企业安全文化逐步将被动管理提高到员工主动参与、团队互助的管理模式。

对策五,做好安全培训,特别做好新员工的“三级教育”。由于建筑行业人员的流动性大,“三级教育”更为必要。三级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使员工掌握所在施工队的作业特点、安全注意事项、个体防护要求、应急措施等方面。为了避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在安全培训前要做好需求分析,分析培训的人员层次、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形式,通过这样的培训有效提高被培训人员急需加强的知识和技能。

以上所述五大对策,实际上也是企业日常管理中对人员管理的重点所在,只有合理、有效的人员管理才能真正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3篇 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本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可是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实践中, 特别是在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目前基层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1 习惯性违章的主要表现及对策

习惯性违章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1 习惯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1.1 不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 无票作业。有些临时性工作,特别是配电修理工作容易发生无票作业。如2002-08-13,某单位的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2002-04-22,另一单位高压试验人员在没有办理工作票的情况下,就进入变电站63 kv场地进行试验,由于误触带电设备,造成人身轻伤事故, 险些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2) 不分析、不交待工作中的危险点。上述两起事故,工作人员连工作票都不办,更谈不上分析和交待工作中的危险点。

(3) 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在上述的事故中,工作负责人不但没有履行监护的责任,而且自己带头违章作业。

1.1.2 不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 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帽没有下颏带;安全带破损;低压带电作业不带绝缘手套等。

(2) 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如上述的人身死亡事故,就是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 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

(3) 登高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绑腰绳。

1.1.3 违反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按规定着装

1.2 纠正习惯性违章的对策

(1) 领导要以身作则。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自觉杜绝习惯性违章,为职工做榜样。

(2) 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使职工真正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害处,自觉杜绝习惯性违章。

(3) 要检查和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并严格处罚。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已下发了《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各基层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通过从严管理,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进而杜绝习惯性违章。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表现及对策

2.1 安全职责不落实的主要表现

(1) 部分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要求,实质上对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分管生产的同志忙于事务性的工作,不能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专业人员不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三级控制在一些单位也没有得到落实。

(2) 各级领导没有结合实际落实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存在形式主义。一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报,一把手不认真签批,主管领导也不提有针对性的意见,却要求班组认真学习;二是对国电公司、省公司、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领导讲话,要求班组全文学习;三是安全大检查,层层定方案,最后又全是要求班组自查、整改,例如,“防汛大纲”主要是对发供电企业一级提出的要求,但有的单位领导也签批到班组,要求班组落实。

2.2 安全职责不落实导致的后果

(1) 层层的形式主义,必然出现基层班组的形式主义。由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不能在班组得到很好的落实,“三级控制”目标变成纸上谈兵,夯实安全基础成为一句空话。作业中图省事,自然发生简化安全措施、习惯性违章行为,直接威胁安全生产,甚至发生事故。

(2) 贯彻安全文件及有关要求没有针对性,要求基层班组全方位学习贯彻,必然导致敷衍了事。班组是最基层的生产单位,工作繁忙,时间紧张, 由于规定的学习内容针对性不强,使安全活动不认真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出现临时编凑记录,应付检查的现象。

2.3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的对策

要真正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忧患意识,深刻理解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服务、安全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通报,学习相关的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指导性的意见和改进办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关部门要摘录与班组有关的安全会议材料、领导讲话供班组学习,安全检查要分层次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并做到认真整改,严格考核。

3 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及对策

3.1 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重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以及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十分重视迎接检查,忽视事后整改。如一些企业“达标”、“创一流”期间和平时的文明生产相比是大不相同的,大型作业和小型作业安全措施也存在显著差别。小型作业现场多存在措施不全、不对,甚至存在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有的单位自己检查“两票”时合格率100%,而上级检查时合格率却很低。很多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具不齐、不全、不合格,安全帽裂纹、脚扣防滑胶套破损、安全带油污普遍存在,这些都反映出日常管理工作存在的差距。

(2) 不能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个别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国电公司下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有的单位违反规程规定,对主要设备不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

(3) 不按规定及时制定和修改本单位规程制度。有的单位在系统发生变化和新设备投运后,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现场的检验和运行规程及有关制度;有的单位的规程制度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4) 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 保管不认真。

3.2 解决管理不到位的对策

(1) 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既要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又要认真督促和检查下级的各项工作。

(2) 要增强领导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 要加强对各级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新充实到领导和专业管理岗位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掌握必需的专业和管理技能,以满足岗位和工作的要求。

(4) 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熟悉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监督和奖罚生产、检修、试验、安装过程的质量,通过一系列的严格管理,使安全生产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王晓波 杨忠民)

第4篇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评价与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突出政策方针在行业安全生产上的引导作用,发挥专业协会在安全生产上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我国与国际间的建筑安全工作交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加快建筑安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狠抓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积极建立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行建筑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努力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建筑安全技术进步和安全科研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施工伤亡事故逐年下降,重大伤亡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开创了建筑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1、加快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制度建设取得成效。近几年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出了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下发文件的行政监管模式,相继颁布实施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定,1998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标志着建筑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同时促进了一批配套的行政、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颁布实施,全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市、自治区)也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相继出台了针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一些地方性法律、政府规定、行业规程、规章。全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依法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的局面初步形成。

(2)加快了安全生产技术法规建设的速度。《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促进了各项技术法规的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规范相继颁布,还有一批标准、规范正在待批或修订中。这些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定,完善和充实了行业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体系,适应了我国加入wto后新的形势要求,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由过去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的模式的转变。

2、坚持依法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政府行政的行为和程序,促进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设部于2002年发布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设部安全生产制度》和《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当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各地也据以出台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有的地区还制定了《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预案》,加大了监管力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关涉及建设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国家加大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把企业评优、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年审等工作环节同安全生产相挂钩,促使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敢稍有懈怠。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机制,建设部和全建工会联合组织的两年一次的全国建筑安全检查已经坚持了10年。实践证明,联合检查是体现安全生产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

3、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体制已基本形成

(1)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是政府管理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在这一精神指导下,全国安全监督网络已经形成,目前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省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1706个市(县、区)设立了安全监督机构,共有安全监督人员8776多人。由于这些机构的严格监管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辛勤工作,从而保证了全行业的安全生产,使之成为政府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2)施工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逐步建立。近年来,全国建筑行业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借鉴上海市关于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经验,在推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作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及经验,都把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重心,由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体现了职责分明、系统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了完备的文件、资料体系这些基本要求和内容,强调全过程控制,坚持开展检查、验收和体系审核,职责权限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有序有效地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因而对改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面貌,提高行业的安全监管水平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4、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企业安全文化取得了明显效果自上海市首创开展文明工地活动之后,建设部于1996年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创建文明工地现场会,并向全国印发了《关于学习推广上海文明工地活动经验的通知》,号召全国各地学习上海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以人为本,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为核心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有利于事故的预防工作,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全面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成为展示建筑业形象的文明窗口,提高了建筑行业的社会形象。同时,也促进了安全技术装备率快速上升,各地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护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管理和安全科学研究有了新的进展,施工人员作业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昔日以'脏、乱、差、野'为基本特征的建筑工地现场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建筑施工开始由粗放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由投入型向管理效益型转变;由传统管理向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经过几年的努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安全文化内涵逐步延伸,创建活动由大、中城市逐渐向市(县、镇)所在地拓展,由高资质企业向所有企业覆盖,由单体工程文明施工向群体工程和文明施工小区延伸,争创文明工地已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成为建筑业一项长期的管理目标,正向全面、纵深和长效管理的目标稳步推进。

5、推动科技进步,加大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

这几年,通过建立安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研究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中的安全程序、预警装置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国推广了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建筑施工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如:深基坑施工选用了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土层锚杆等一批安全、经济、快捷的支护方法;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推广使用了整体提升脚手架;在项目管理中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监控,对危险性大的起重机械上实行电脑控制,要求施工现场实行临时用电标准化,采用漏电保护器、电焊机故障保护器、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性能较好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新用品。同时,加大了对危险性大的生产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用的力度,如限制人工扩孔桩的应用范围,淘汰简易龙门架、井架提升机,禁止使用无安全保险和限位装置的简易塔式起重机等,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确保了安全生产。

6、依靠信息化管理、科学研究发展安全生产

为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科技含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十五'科技规划纲要》要求,建设部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努力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逐步得到应用和开发。建设部建立了重大事故快报系统,实行了事故信息化管理,有的地区还开发了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开发应用了安全监督管理软件,建筑施工企业采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控制能力,逐步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安全管理的现代化管理目标。二是结合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设部已将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体系研究。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研究;建筑安全基础数据及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研究;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等6项建筑安全生产研究课题纳入《建设部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攻关。这些课题完成后,将填补我国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其开始实施后将对全行业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发挥显著的促进作用。

7、积极推进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自1998年3月1日《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研讨纪要〉的通知》(建监安[1997]17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的要求,依法加强了对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全国已普遍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从而对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8、加强了国际间建筑安全合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企业的境外业务量急骤增加,针对这一新形势,建设部制定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后,成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业务交流活动日渐增多。国际劳工组织也多次组织专家来我国进行建筑安全考察,组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赴欧美、日本等国学习、交流和考察。2003年3月成功在北京举办了'亚太地区施工安全与卫生协会(组织)第三届年会',来自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中国各省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安全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关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次建筑安全国际会议。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提高了我国在组织中的声望和地位。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们在加强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建立起了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队伍,在全国建筑行业开展了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使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观,减少了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全行业思想观念的落后和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滞后等原因,使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目前《建筑法》虽已实施了五年多,但与之配套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仍未出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不齐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较易引发行政处罚纠纷。

2、安全管理机制与安全生产的现状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同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和建筑施工的队伍的扩大及队伍素质不高的现状无法适应,难以有深度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决策、执行与监督分立,相对集中执法权等改革的深入,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安全监管法规,进一步调整监管体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尽管我们一再强调安全管理的关键在落实责任,层层推行责任制,但一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监管不力;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执法不严。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可操作性差;有的企业没有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工作不落实,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薄弱,安全操作技能较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4、建筑安全技术科研工作滞后。建筑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还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同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尚不同步,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较低,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工作薄弱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建筑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

5、建筑市场的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产物。一些业主不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违法肢解分包工程,随意压低工程造价,强压施工单位赶工期,恶意拖欠工程款和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一些根本没有施工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擅自承担施工任务;尤其是一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工程后,因安全设施、设备的费用被压掉,在安全投入上、措施落实等方面都得不到资金保证,因此,导致事故频发;工程建设中一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等都滋生着安全隐患。

6、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机制不规范。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高资质企业和低资质企业之间、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企业之间、国有、股份、个体等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很不规范,不同形式、规模的企业间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模式、安全投入、员工素质等方面的差距也很大。由于不同等级的企业的发展目标定位不同,因而直接影响着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制度创新、安全教育方法、安全管理适应市场机制转变等一系列深层次管理问题解决的方法、力度和深度,也直接影响、制约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管理十分薄弱,职工素质普遍较低,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加之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有些已经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能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现象十分突出,成为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主要根源。

7、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仍须加强。目前全国建设系统的安全监管力量与建设形势要求相比,仍相当薄弱,尚未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权威的、高效的、专业化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执法队伍。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有近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安全监督机构,组建安全监督队伍,已建立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其规格、职能、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和监督执法手段各不相同,绝大多数地方的工作经费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督工作的执行。安全监督机构普遍存在着法律定位不一、职责范围不明、隶属关系不清、监督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紧缺、人员素质偏低、经费匮乏、监督手段落后等问题;一些机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常常是避重就轻,有的甚至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国家利益,对国家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袒护违法行为,致使事故一再发生。

8、建筑安全交叉管理问题突出。由于政府机构多次改革,新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交替,造成政府部门管理安全的职能交叉,多方插手,多头管理和处罚的现象比较多见,致使企业在同一安全事故上,同时受到来自几个政府部门、机构的不同标准、要求的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意见和压力很大。

三、当前建筑安全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机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经济发展提出了在近20年内再翻两番的奋斗目标。这一奋斗目标对我们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也是为提高深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一方面要看到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还一些管理漏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另一方面也应当是看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是高度重视的,针对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的各种措施是积极有效的,安全监督机构作了大量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在不断完善,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流,绝不能对安全生产的主流视而不见,否则,就会只看到问题和不足的一面,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出现偏差。当前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机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一贯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和新一届政府组建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指示,强调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当作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近年来相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向好转。

(2)安全生产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逐步建立了安全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树立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观念,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在一起,从社会主要矛盾这个深层次上抓落实。

(3)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步入快车道。《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主体法律已颁布实施,再加上《建筑法》及国家、部门和地方一系列安全生产的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尊重人权、重视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基本要求,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度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4)国际间的安全合作与交流增多。在今后几年里,我国建筑业工程建设的高潮还要持续一段时期,特别是加入wto后要面临着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化,国内建筑企业要与国际著名承包商在人才和技术上进行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国际间的安全合作与交流有利于我国的安全管理制度借鉴国外通行作法,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符合市场经济的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督体制,有利于加快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之后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优化,有利于我国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高。

(5)我国的建筑企业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当中,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安全技术进步和安全科学研究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好的企业,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地基础。

(6)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模式初步形成。这几年,加快了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建设的速度,安全监督机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安全专业人员的队伍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的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已形成了制度化,持续深入的开展了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效果,推行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也有了规范性的程序和标准。

2、建筑安全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前已述及,尽管我国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使下一步搞好安全生产也有了很多有利的条件,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和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形势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据国际劳工组织研究分析,到2020年,中国因工死亡人数将为世界发达国家的一倍。作为安全事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在今后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总量的增加,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如何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还有许多工作要作,面临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

(1)当前建设系统安全形势严峻,建筑施工重大事故有上升趋势。2001年全国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全国伤亡事故绝对值有所上升,全年发生事故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上半年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重伤68人,与2002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4.5%和20.7%。另外,有些失修失养的建筑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前,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比较好的地区和资质等级高的企业在最近以来发生的事故明显增多,自开展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以来,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倒塌等事故仍处在多发期,建筑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2)我国建筑企业实行的传统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已经不适应现代建设工程和行业发展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保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而建筑业特别是施工企业,大部分还停留在粗放劳务型的状态,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安全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发展和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3)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建筑行业的整体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还远没有成为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自觉行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责任人和责任制不落实,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包工头,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设置防护设施,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突出,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屡屡导致事故发生。

(4)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监管工作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需要继续提高。有的地方对安全监管不力,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对已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执法不严。一些地方在对事故责任追究常常是避重就轻,不严肃,有的甚至只顾局部利益,对国家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袒护违法行为。当前,对施工安全的状况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及时的信息来源,难以把握其发展变化趋势,难以提出前瞻性的政策导向,导致宏观指导和有效监控明显不足。

(5)确保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需要认真解决。当前,主要是在法制、体制和制度上的一些问题还远没有得到解决。当前建筑市场的混乱,市场中的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必然导致安全投入不足,建筑市场供需失衡,有一些企业和职工的整体素质同所承担的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操作层面的从业人员的素质还非常低。在建设领域里无论是先进的适用技术应用,还是高新技术的应用,都比较落后,传统的、手工劳动、繁重劳动这种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社会信用建设还比较薄弱。

四、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面对大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我们应该树立信心,要从我国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着眼,抓住面临的历史机遇,增强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和落实《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加快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建筑安全生产。为了保证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当前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1)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争取尽快出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的配套规定。加大对已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力度,抓紧考核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完善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评价及考核效果同企业的资质等级、企业评优、工程招投标等环节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安全诚信记录。在新闻媒体和网上公开曝光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业绩记录,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还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建立建设系统重大事故报送系统,规范完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

(2)加快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对安全事故多发环节和制约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施工方法、工艺、机具等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要从技术法规、标准及图集等的制定方面先行一步,各方面都要给技术标准的立项、经费、人员、组织等工作予以优先安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紧迫性,通过2~3年的努力,初步完成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改变建筑安全技术标准滞后于建筑业发展的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快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体制和机制的建设,明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努力从政府财政中解决安全监督机构的经费来源,解决需要的人员编制问题,制订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建筑安全执法队伍。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建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认真开展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要把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倒塌等项建筑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突出抓好,加大对伤亡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治理措施,巩固扩大治理成果,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有效控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5、建立和推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快建立和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组织保证、制度保证以及资金、设施和设备保证,使两个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得以顺利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要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政策引导,把建立和推行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重心来抓,作为全面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6、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给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注入新的内涵,深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激励机制和规范性政策的引导和要求,推动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模式逐步由粗放型向科学管理型转变,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快速提高。

7、积极开展建筑安全技术研究。目前,我国建筑业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程度偏低,尤其是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还相当落后。困此,要尽快缩短目前建筑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增加建筑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强建筑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建筑安全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加速推进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基地的建立和科研课题的选定,集中力量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安全技术发展的跨越。

7、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建筑安全专业,培养高级安全管理人才,加快建立国家和省(市)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充分运用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基地的师资和资源。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扩大培训教育面,明确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坚持持证上岗。推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8、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有着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这项工作。2003年内,尚未开展的省(市、自治区)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争取全面开展起来。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形成由保险机制介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的优劣,实行浮动保费的市场新机制。

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假冒伪劣的安全防护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带来了严重的事故隐患,是造成施工伤亡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要通过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交易市场,建立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检测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第5篇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对策

安全生产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就是企业的效益,是生命、是科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而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所以,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赖以维系的最基本保障,也是班组建设中重中之重的工作。

本文试从通信设备工程分公司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浅谈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一、公司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特点初探

几年来,公司各部门比较重视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安全月”、“争创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等活动,逐步健全了相关制度,事故隐患得到整治,在实业集团率先实行了“一法三卡”,通过实践,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但是管理中仍然存在安全意识逐级淡化、安全管理逐级弱化的现象,班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1、班组安全管理不够落实。

推行班组安全管理,要发动班组成员共同参加管理。现在有些班组民主管理跟不上,班长一人唱独角戏,安全目标管理不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安全台帐记录不及时、不健全,或是虚假的或是作弊,一经检查,漏洞百出。

2、监督检查不够到位。

分公司职能部门常因忙于事务而无法深入基层,既使检查了,也没有检查到,经常凭经验、凭习惯,感觉“习惯了也就是正确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不能落实的重要原因。

3、班组长的素质亟待提高

“班组变不变,班组长是关健”由于种种原因,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学习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要么一知半解,要么完全不知,要么知道一点也无法付之实践,所以,说严重些,现在的班组安全管理是靠企业的规章制度,靠各个班组长经验的管理。科学管理创新意识不强。

4、班组成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个班组的整体素质取决于班组全体成员的个体素质。目前,员工队伍结构复杂,有电信员工和企业员工不同身份;有劳动合同年限长短不一的;有靠计量计酬生存的劳务工。由于身份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层次,也产生了不同的形形色色的思想,从而增加了班组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初探

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安全负责任的制约制度。只有将安全职责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才能有效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落实三项责任

1、落实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其他副职肩负“一岗双责”安全职责。各班组长要掌控班组安全局面,掌握信息,履行职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落实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正是将安全职责分解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员工每个人的有力措施,是将安全管理变成职工自觉行为的关键所在。要加强教育,让所有员工熟知自已担负的安全职责,举报事故隐患,拒绝违章指挥,消灭事故苗头。

3、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已经发生的责任事故,凡是调查清楚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让大家引以为戒。

(二)安全生产管理要注重“严”、“细”、“实”

多年的生产实践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就不可能有顺利的安全生产。

1、“严”首先就是要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目标包括:年度奋斗目标、任务和要求、保证措施)是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有助于消除无章可守,无法可依的混乱现象。执行一法三卡,制定出关键环节、关键部门的提示卡、信息卡、警示卡,张贴在班组施工现场,使员工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日常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教育台帐、违章制度考核台帐、隐患整改台帐等,杜绝弄虚作假,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督促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以人为本,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员工有权不上岗,班组长出现违章指挥,员工有权不执行。班组出现违章现象,除本人处理处,班长和安全员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做到事事有规范,人人有职责。其次,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狠抓落实,严格检查考核。坚持做到班前和班中检查,即:有无违章现象,有无不安全隐患,劳保用品配备是否齐全,材料工器具堆放是否合乎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细”。“细”就是细致的工作方法。分公司职能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遇到有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不要简单的一罚了事,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班组长在工作中还应注意观察员工的工作干劲、思想情绪,从发现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变化中发现可能诱发不安全的因素。例如:一位员工上班哈欠连天,无精打采,经了解,原来他和朋友玩了一通宵,为防止发生意外,要立即停止他的工作。总之防微才能杜渐,防范多一分,事故伤害就少一分,不要以“小”而放松警惕,这是我们安全管理的关键。

3、“实”。“实”就是实实在在地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班组长是全班的直接组织者,其自身素质高底决定整个班组工作成效,因此,配好配强班组长应确定严格的任职条件:一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二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三要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四要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理论实践经验。当然班组成员的自身素质也很重要,近几年,劳务人员逐渐成为企业施工操作层的主力。在复杂的施工过程中,很多人经验不足,甚至不懂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针对这种情况更要加强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也更应该立足岗位培训。班组应安排有经验的老员工对各工种作业中操作规程进行示范,现场的“事故预想”、“考问讲解”、“运行分析”、“反事故演习”等是行之有效的培训手段。做好一年一度的安规考试是班组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反复温习安规,做到警钟常鸣。搞好现场培训的同时,还应积极为班组长创造一定的条件,让其有机会得到深造,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因为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第一线的指挥员,他们必须熟练业务,有一定的能力和首创精神。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有效的管理者,是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

(三)安全管理应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

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可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岗位经济责任制必须突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检查有考核。根据班组成员所负安全责任大小,制定出合理的责任系数和详细的计分考核细则,并赋于班组长一定的加扣分权限。在考核中把安全管理作为各项考核的重点项目,在经济上有奖有罚,特别是出了差错重罚,使安全生产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更有利于发动全班人员,千方百计为实现班组安全目标而努力。

(四)做好家属思想工作,促进班组安全生产。

在抓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的同时,做好员工家属工作,对安全生产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将触角伸向家庭,建立安全生产的第三道防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亲人寄语”等形式,用慈母心、妻子情、儿女爱来呼唤和督促员工搞好安全工作。通过员工家属座谈会让家属们了解员工工作性质、特点和环境,给他们讲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讲事故的危害,增强员工家属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安全不是与己无关,而是事关重大,在他们心目中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发动家属自觉提醒员工注意安全,自觉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保证吃好、休息好、时时关心职工的安全,为员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提供重要的条件。

第6篇 浅谈煤炭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正朝着稳定并持续向好发展。但是,随着煤矿开采的深入推进,开采难度正逐渐加大,开采成本将逐渐增加。本文通过对部分煤矿的初步调查,经仔细分析,找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且制约煤矿长远发展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企业业主及管理层面上,还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认识。从了解的情况来看,企业对生产任务都有计划,在安全保障上则无举措,忽视安全工作。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分企业制度仅在墙上和书本上,在安全投入、劳动用工、设备管理、技术及现场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都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2、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客观地说,近年来煤矿企业在瓦斯抽采、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六大系统”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投入,但部分煤矿规模较小,长期投入不足,安全装备欠帐较大,致使一些煤矿还在使用部分淘汰落后产品,基本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不足。

3、机械化程度不高,安全科技水平低。经过近年的努力,全县煤矿在基本装备上有了较大发展,基本用上了金属支架、液压支柱、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机车等,但机械化采煤工艺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瓦斯预测预报、瓦斯抽采、瓦斯治理、地质构造预测、水患预测、水害治理、环境整治等方面科技水平都还较低,手段匮乏。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是煤炭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重缺乏,部分煤矿配备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且有部分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在专业素养和学习能力都不足以胜任其工作岗位的要求;二是工人大多数来源于农民,有较大的流动性和松散性,素质不高。

5、采矿权设置有不合理之处。从了解的情况来看,采矿权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个别矿在其采矿权的范围内一共有四层可采煤层,但其采矿权内却只有其中的两层,由于区内煤层均为近距离煤层,层间开采相互影响很大,在同一区域内将不同煤层采矿权设置给不同的矿井开采,会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容易造成水灾、瓦斯事故等,甚至造成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二、对策建议

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企业依法办矿。

要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负主体责任,政府部门负监管责任”的工作格局,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9号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8号令)等,从煤矿证照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技术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对煤矿安全执法力度,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多种执法手段,有效震慑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从而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办矿。

2、坚决贯彻国务院23号令,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体系、监督管理、应急救援、行业安全准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督促我地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23号令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支护材料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逐步推进煤矿机械化开采进程。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六大系统”按规定期限建成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要坚决停工限期整改,从而改变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3、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科技兴安”。

要突出“科技兴安”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煤矿行业科技投入激励机制,继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企业加大安全基础投入。要积极与科研机构、煤矿院校、煤炭大中型企业联姻,利用现有的煤矿安全专家资源,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重大难题。要尽快建立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组建煤矿技术服务中心,为煤矿瓦斯抽采、瓦斯监测监控、水患防治、生产系统布置、采煤方法、支护方法改革等方面服务。

4、引导企业完善用人机制,实施“人才强安”。

要着力引导煤矿企业重视人力资源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从工资收入、资金分配、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劳保福利等方面构建灵活的激励机制,创造“留人”与“育人”环境,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将外引高层人才与培育本土人才相结合,不断培育人才和挖掘潜能,形成一支涵盖中高级安全管理人才、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队伍,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起到有效监管和服务。

5、抓好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针对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自我保安能力不足,“三违”现象还大量存在,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搞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一是要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是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要抓好全员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必须进行不低于规定的岗前培训时间,并落实“以老带新”。

6、实施精细化管理,把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向管理要安全。煤矿企业要摒弃“煤矿就是粗放型管理,没有必要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的意识,转变观念,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煤矿企业在推进精细化管理上要结合实际,细分工作标准,细分岗位职责,严细监督检查,严格精细考核,建设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为此,一是要编制符合实际并有针对性的采掘作业规程,并按照规程要求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作到真正按章操作;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要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落实,特别是要真正落实“班检查、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制度,让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三是要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严格按“四定”原则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7、规范采矿权设置,促进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采矿权设置不合理,不仅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容易造成水灾、瓦斯事故,以及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还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这在各地煤矿开采中是有教训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未来煤炭工业将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逐步淘汰小煤矿。对现有的小煤矿来说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将是他们的最佳的选择。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规范采矿权设置,整合现有的小煤矿资源,提高办矿规模,鼓励有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的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走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创造安全生产有利条件。

8、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控制不好容易发生较大事故,因此,必须紧紧抓住这两根主线。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制定企业瓦斯治理方案并实施;二是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三是要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配足瓦检人员和瓦检设备,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管理,严格放炮作业等,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水害治理上,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水患防治机构、人员和装备,落实水患防治责任,并形成防治水工作能力;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开展煤矿水患现状调查工作,构建煤矿防治水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特别是水患威胁矿井,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水患整治论证,对采空区、含水层及岩溶水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并严格实施,避免透水事故的发生。此外,还要加强顶板管、机电运输管理,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理;以落实责任、打非治违、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隐患整治、整合技改、科技支撑、基础管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继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第7篇 浅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培训是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行;必须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回顾几年来的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我们获得了一些经验或体会,在看到安全生产培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培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仅要看量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要重视质的提高,要有针对性,抓难点、填空白点,扩大受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教育质量。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层受训难。管理层包括企业主要领导和直接参与管理的人员。大约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工作确实繁忙,挤不出时间来参加培训:二是放不下领导架子参加集中培训;三是部分建筑管理者既不懂安全生产知识又不学习,不思进取甘当外行,结果造成似懂非懂临阵瞎指挥,这是难点。

2.培训空白点多。由于安全生产宣传不够到位,部分企业领导、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致使一些应该参加培训的人员而未能接受培训,形成培训空白点。如新注册成立的民营建筑小企业负责人,走上安全生产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及零散分布在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这些都是易被忽视的、应派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的群体。

3.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为此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行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如:建筑、危险化学物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培训,重点应区分不同类别、岗位层次和实际岗位操作技能,使参培者真正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克服只懂理论,不懂操作规程;只懂生产流程,不懂生产特性和安全性能,违章蛮干,事故频发的弊端。

4.培训投入不足。一谈培训教育,少数企业就认为上级部门又在找事做,想赚钱,不愿将应培人员送培,没有树立大教育观念,只看眼前,不重视人的素质提高,舍不得花经费。培训教育机构要在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素质上下功夫.按照统一教材和培训大纲认真组织教学工作,确保培训教育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5.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尽量招聘一些文化素质偏低.因而工资水平也低的从业人员,如我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由初中以下构成主体,甚至还有文肓。大型建筑企业大中专以上人员只占用25%左右;小型建筑企业平均中专以上人员不到3人而一些发达国家建筑企业从业人员77%以上受到过中专以上教育。这样的从业队伍很大地降低了培训质量。据我市建筑部门统计,我市生产中出现的事故85%以上都是“三违”造成的,主要原因是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水平低。

第8篇 电力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特种变压器、配电变压器等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常见的4个问题

(一)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变压器厂家等电力生产企业大部分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也有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二)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如一些人身死亡事故,就是在处理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

(三)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尤其是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四)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5点对策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

电源制造企业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一个员工的思想状态和喜怒衰乐,既严格要求他们,又热忱关心他们。这是因为,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日常工作单调、重复、枯燥,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电力事故,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也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

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己损坏的和定期试用中检查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并破坏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报废的工器具转售(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制度。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其三,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五)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安全性评价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总之,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的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9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建议对策措施

序号

作业场所

存在隐患

对策与措施

1

1#2#空分塔

未作压力容器定期检测。(1997.10投于使用)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周期进行检测。

2

1#2#空分塔

1.下塔两个dg50弹簧式安全阀定检周期已到(2008.6) 2. 塔顶2个dg150弹簧式安全阀和1个dg100弹簧式安全阀未定检。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检测,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

3

两个进气塔 进口

进口处空气未定期分析空气内烃类及碳氢化合物含量。

根据《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应作空气内烃类及碳氧化合物分析。

4

室外设备 及管道

部分设备设施、阀门、连接法兰部分锈蚀严重。

维修、更换。

5

氧气管道

1.管道漆色脱落,或部分未涂漆,未标指示箭头; 2.部分法兰连接处无防静电跨接;

按《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保持漆色、指示箭头完整;法兰处加设防静电跨接;

6

1#2#空压机

作业场所噪声较大。

定期检测,并对从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第10篇 贺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现状与对策

近年来,贺州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获得长足发展,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但是,瞬息万变的形势对我市农机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其面临不少问题,如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还不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乏力、农机车辆违章问题较为突出等。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理念,加快健全农机安全监管机制,改革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长期以来,我市十分重视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特别是近年来,各类机械设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更加广泛,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产品播种、管理、收获的质量和效率,极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我市的农机安全工作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较大,且存在诸多问题,给农民生命健康带来了威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这对保障农民人身安全、推动我市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贺州市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困境

1.1.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还不强

虽然我市很多地方都比较重视农机的推广和应用,但是完全忽略了农机安全生产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政府重视不足,政策约束不够,在农机管理工作中,缺少对农机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无法有效约束农机工作者。加之,农机工作者对于农机的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并未注意农机生产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问题。二是安全意识淡薄,农机操作人员普遍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农机操作环境简单,技术含量不高,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但事实上,据调查农机作业的事故率远远高于普通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并且具有明显的季节波动性。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部分政府机构和普通民众存在错误观念,忽视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1.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乏力

众所周知,随着农村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机作业必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如何加强监管,有效规范农机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已经成为贺州市政府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地广人多,农机的分布也呈现出农村为主、数量多、种类杂、战线长等特点,加之管理组织网络不够完善,农机监管机构存在权责不一的问题,限制了监管机构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全面实施。

1.3.农机车辆违章问题较为突出

农机事故率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无牌无证驾驶较多、疲劳驾驶、超载、年检率较低等。首先,据统计数显示,全区手扶拖拉机无证驾驶率高达到60%左右。这些无证驾驶人员中,可能因为驾驶技术较差,不能应对紧急情况,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在农机作业时,一些人为了省时省力,将一些重物放在机器上面,造成严重超载,这非常容易导致制动失灵和方向失控,也会加大事故发生率。再次,疲劳驾驶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因为工作量大,所以驾驶员都是超负荷的工作,精神状态极差,极易造成事故。另外,手扶拖拉机年检率不到20%,用拖拉机超负荷载人现象比较普遍,这也是目前农机生产中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强化贺州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1.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理念

农机安全生产已经成为我市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所以要通过多种途径,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的观念。一是政府监管部门扩大宣传,可以利用电视媒体、网络、广播、以及宣传车等手段,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宣传到各个角落,让人们逐渐重视安全工作。二是借助合适时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通过集中的标语宣传和图片展示,加上法律手段辅助,让人们清楚的认识到,哪些行为违章,哪些是不合法的,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2.2.加快健全农机安全监管机制

目前,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队伍力量薄弱,监督不到位,必须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提升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逐步强化其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为宗旨,做到无私奉献,尽职尽责,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二是要完善监管制度,目前我市关于监管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无法对现存问题进行有效规范,将为群众服务和科学监管有效结合起来,以监管带动服务,以服务促进监管,提高农机监管的总体水平。

2.3.改革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政府机构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道路车辆的管理,对于各种农机上路,必须制定出详细科学的规定,并紧抓落实;二是制定和完善《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资料不全,存在缺陷,以及情况不实的人员,要坚决禁止参加考试;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纪律执行,坚决杜绝一些驾驶员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资格证。三是改革上户办证制度,坚决执行“五必须”:车辆检验必须合格,培训考试必须合格,机动车交强险必须缴纳,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原件,驾驶员体检必须合格。通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和落实,确保农机生产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对于农业生产发展至关重要。农机安全生产,是农业生产的关键一环,关系到农民的人身安全,关系到一系列农业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我市农业建设的大局。我们必须以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理念为前提,以加快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为保障,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从多个方面保证农机安全生产。面对新形势下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必须细化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的条例细则,增强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认真落实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农民三者之间的有效协作和良性互动,保证上下一致,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相关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保障农业机械设备的合理、安全使用,为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发展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

第11篇 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有重点煤矿在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方针

先抽后采方面:部分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装备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未坚持正常使用(仅在石门揭煤前使用、煤巷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基本上未使用)。

监测监控方面: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配备不足(煤掘工作面回风流中普遍未安装);对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不到位、出现故障时未及时排除、带故障运行。

以风定产方面:部分矿井为保证采掘接替,掘进工作面布置过多,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问题。

(二)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一是未坚持预测预报;二是防突措施执行不严格:排放孔的深度、数量、角度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三是效果检验工作未正常开展;四是安全防护措施未完全到位:工作面普遍未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少反向风门、现有反向风门都不可靠(局扇风筒过风门段未使用装有防逆流装置的铁风筒)、未坚持远距离放出班炮、未按规定建立避难硐室、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等。

(三)瓦斯防治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极为短缺

近十五年来,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呈现“老的离开、新的不来”局面,一方面是原有专业技术人员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开招考公务员、企业破产改制提前退养退休、外省招聘等多种因素影响,能够离开的都离开了;另一方面因煤矿条件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几乎没有新毕业的采矿、通风等专业的煤炭高等院校毕业生到煤矿工作,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已经严重短缺。

(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素质差

现在省属国有煤矿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采掘一线的工人,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由于其自身文化素质低,加上煤矿企业对他们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其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差,不能适应国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低素质的人从事高风险的行业在国有煤矿中同样存在,这与国有煤矿对工人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使煤矿依法办矿

一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不能缺位,必须明确省属国有煤矿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在的省属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基本上以自我管理为主,由哪个部门来对其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至今尚未明确,因此地方监管的执法一直未能正常展开。

二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省属国有煤矿的监管执法力度:过来有关部门在对省属国有煤矿进行日常监管时很少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这不利于其积极整改隐患,因此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对省属国有煤矿监管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国家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省属国有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

一是现有煤炭高等院校要扩招采矿、通风专业的大学生;二是要筑巢引凤,要切实提高到煤矿工作的大学生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确保其安心工作。

(三)要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的国有煤矿工人队伍

要多管齐下,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的煤矿工人队伍:国有煤矿工人是国有煤矿财富的创造者,但是国有煤矿收入分配存在问题,现在乡镇煤矿的工人工资远远高于国有煤矿工人工资,因此国家必须从政策层面提高国有煤矿工人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确保高素质的工人安心在国有煤矿工作;煤矿企业要严把国有煤矿工人录用关: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不能进国有煤矿;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强烈的自我保护安全意识。

第12篇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评价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突出政策方针在行业安全生产上的引导作用,发挥专业协会在安全生产上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我国与国际间的建筑安全工作交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加快建筑安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狠抓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积极建立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行建筑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努力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建筑安全技术进步和安全科研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施工伤亡事故逐年下降,重大伤亡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开创了建筑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1、加快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制度建设取得成效。近几年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出了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下发文件的行政监管模式,相继颁布实施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定,1998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标志着建筑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同时促进了一批配套的行政、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颁布实施,全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市、自治区)也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相继出台了针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一些地方性法律、政府规定、行业规程、规章。全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依法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的局面初步形成。

(2)加快了安全生产技术法规建设的速度。《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促进了各项技术法规的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规范相继颁布,还有一批标准、规范正在待批或修订中。这些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定,完善和充实了行业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体系,适应了我国加入wto后新的形势要求,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由过去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的模式的转变。

2、坚持依法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政府行政的行为和程序,促进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设部于2002年发布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设部安全生产制度》和《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当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各地也据以出台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有的地区还制定了《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预案》,加大了监管力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关涉及建设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国家加大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把企业评优、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年审等工作环节同安全生产相挂钩,促使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敢稍有懈怠。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机制,建设部和全建工会联合组织的两年一次的全国建筑安全检查已经坚持了10年。实践证明,联合检查是体现安全生产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

3、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体制已基本形成

(1)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是政府管理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在这一精神指导下,全国安全监督网络已经形成,目前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省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1706个市(县、区)设立了安全监督机构,共有安全监督人员8776多人。由于这些机构的严格监管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辛勤工作,从而保证了全行业的安全生产,使之成为政府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2)施工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逐步建立。近年来,全国建筑行业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借鉴上海市关于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经验,在推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作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及经验,都把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重心,由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体现了职责分明、系统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了完备的文件、资料体系这些基本要求和内容,强调全过程控制,坚持开展检查、验收和体系审核,职责权限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有序有效地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因而对改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面貌,提高行业的安全监管水平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4、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企业安全文化取得了明显效果自上海市首创开展文明工地活动之后,建设部于1996年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创建文明工地现场会,并向全国印发了《关于学习推广上海文明工地活动经验的通知》,号召全国各地学习上海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以人为本,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为核心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有利于事故的预防工作,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全面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成为展示建筑业形象的文明窗口,提高了建筑行业的社会形象。同时,也促进了安全技术装备率快速上升,各地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护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管理和安全科学研究有了新的进展,施工人员作业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昔日以'脏、乱、差、野'为基本特征的建筑工地现场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建筑施工开始由粗放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由投入型向管理效益型转变;由传统管理向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经过几年的努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安全文化内涵逐步延伸,创建活动由大、中城市逐渐向市(县、镇)所在地拓展,由高资质企业向所有企业覆盖,由单体工程文明施工向群体工程和文明施工小区延伸,争创文明工地已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成为建筑业一项长期的管理目标,正向全面、纵深和长效管理的目标稳步推进。

5、推动科技进步,加大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

这几年,通过建立安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研究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中的安全程序、预警装置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国推广了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建筑施工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如:深基坑施工选用了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土层锚杆等一批安全、经济、快捷的支护方法;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推广使用了整体提升脚手架;在项目管理中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监控,对危险性大的起重机械上实行电脑控制,要求施工现场实行临时用电标准化,采用漏电保护器、电焊机故障保护器、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性能较好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新用品。同时,加大了对危险性大的生产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用的力度,如限制人工扩孔桩的应用范围,淘汰简易龙门架、井架提升机,禁止使用无安全保险和限位装置的简易塔式起重机等,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确保了安全生产。

6、依靠信息化管理、科学研究发展安全生产

为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科技含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十五'科技规划纲要》要求,建设部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努力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逐步得到应用和开发。建设部建立了重大事故快报系统,实行了事故信息化管理,有的地区还开发了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开发应用了安全监督管理软件,建筑施工企业采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控制能力,逐步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安全管理的现代化管理目标。二是结合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设部已将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体系研究。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研究;建筑安全基础数据及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研究;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等6项建筑安全生产研究课题纳入《建设部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攻关。这些课题完成后,将填补我国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其开始实施后将对全行业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发挥显著的促进作用。

7、积极推进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自1998年3月1日《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研讨纪要〉的通知》(建监安[1997]17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的要求,依法加强了对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全国已普遍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从而对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8、加强了国际间建筑安全合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企业的境外业务量急骤增加,针对这一新形势,建设部制定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后,成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业务交流活动日渐增多。国际劳工组织也多次组织专家来我国进行建筑安全考察,组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赴欧美、日本等国学习、交流和考察。2003年3月成功在北京举办了'亚太地区施工安全与卫生协会(组织)第三届年会',来自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中国各省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安全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关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次建筑安全国际会议。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提高了我国在组织中的声望和地位。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们在加强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建立起了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队伍,在全国建筑行业开展了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使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观,减少了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全行业思想观念的落后和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滞后等原因,使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目前《建筑法》虽已实施了五年多,但与之配套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仍未出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不齐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较易引发行政处罚纠纷。

2、安全管理机制与安全生产的现状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同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和建筑施工的队伍的扩大及队伍素质不高的现状无法适应,难以有深度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决策、执行与监督分立,相对集中执法权等改革的深入,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安全监管法规,进一步调整监管体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尽管我们一再强调安全管理的关键在落实责任,层层推行责任制,但一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监管不力;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执法不严。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可操作性差;有的企业没有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工作不落实,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薄弱,安全操作技能较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4、建筑安全技术科研工作滞后。建筑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还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同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尚不同步,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较低,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工作薄弱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建筑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

5、建筑市场的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产物。一些业主不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违法肢解分包工程,随意压低工程造价,强压施工单位赶工期,恶意拖欠工程款和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一些根本没有施工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擅自承担施工任务;尤其是一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工程后,因安全设施、设备的费用被压掉,在安全投入上、措施落实等方面都得不到资金保证,因此,导致事故频发;工程建设中一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等都滋生着安全隐患。

6、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机制不规范。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高资质企业和低资质企业之间、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企业之间、国有、股份、个体等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很不规范,不同形式、规模的企业间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模式、安全投入、员工素质等方面的差距也很大。由于不同等级的企业的发展目标定位不同,因而直接影响着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制度创新、安全教育方法、安全管理适应市场机制转变等一系列深层次管理问题解决的方法、力度和深度,也直接影响、制约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管理十分薄弱,职工素质普遍较低,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加之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有些已经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能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现象十分突出,成为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主要根源。

7、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仍须加强。目前全国建设系统的安全监管力量与建设形势要求相比,仍相当薄弱,尚未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权威的、高效的、专业化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执法队伍。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有近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安全监督机构,组建安全监督队伍,已建立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其规格、职能、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和监督执法手段各不相同,绝大多数地方的工作经费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督工作的执行。安全监督机构普遍存在着法律定位不一、职责范围不明、隶属关系不清、监督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紧缺、人员素质偏低、经费匮乏、监督手段落后等问题;一些机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常常是避重就轻,有的甚至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国家利益,对国家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袒护违法行为,致使事故一再发生。

8、建筑安全交叉管理问题突出。由于政府机构多次改革,新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交替,造成政府部门管理安全的职能交叉,多方插手,多头管理和处罚的现象比较多见,致使企业在同一安全事故上,同时受到来自几个政府部门、机构的不同标准、要求的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意见和压力很大。

三、当前建筑安全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机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经济发展提出了在近20年内再翻两番的奋斗目标。这一奋斗目标对我们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也是为提高深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一方面要看到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还一些管理漏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另一方面也应当是看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是高度重视的,针对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的各种措施是积极有效的,安全监督机构作了大量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在不断完善,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流,绝不能对安全生产的主流视而不见,否则,就会只看到问题和不足的一面,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出现偏差。当前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机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一贯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和新一届政府组建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指示,强调要从实践'____'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当作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近年来相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向好转。

(2)安全生产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逐步建立了安全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树立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观念,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在一起,从社会主要矛盾这个深层次上抓落实。

(3)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步入快车道。《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主体法律已颁布实施,再加上《建筑法》及国家、部门和地方一系列安全生产的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尊重人权、重视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基本要求,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度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4)国际间的安全合作与交流增多。在今后几年里,我国建筑业工程建设的高潮还要持续一段时期,特别是加入wto后要面临着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化,国内建筑企业要与国际著名承包商在人才和技术上进行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国际间的安全合作与交流有利于我国的安全管理制度借鉴国外通行作法,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符合市场经济的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督体制,有利于加快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之后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优化,有利于我国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高。

(5)我国的建筑企业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当中,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安全技术进步和安全科学研究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好的企业,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地基础。

(6)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模式初步形成。这几年,加快了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建设的速度,安全监督机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安全专业人员的队伍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的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已形成了制度化,持续深入的开展了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效果,推行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也有了规范性的程序和标准。

2、建筑安全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前已述及,尽管我国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使下一步搞好安全生产也有了很多有利的条件,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和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形势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据国际劳工组织研究分析,到2022年,中国因工死亡人数将为世界发达国家的一倍。作为安全事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在今后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总量的增加,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如何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还有许多工作要作,面临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

(1)当前建设系统安全形势严峻,建筑施工重大事故有上升趋势。2001年全国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全国伤亡事故绝对值有所上升,全年发生事故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上半年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重伤68人,与2002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4.5%和20.7%。另外,有些失修失养的建筑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前,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比较好的地区和资质等级高的企业在最近以来发生的事故明显增多,自开展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以来,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倒塌等事故仍处在多发期,建筑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2)我国建筑企业实行的传统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已经不适应现代建设工程和行业发展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保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而建筑业特别是施工企业,大部分还停留在粗放劳务型的状态,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安全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发展和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3)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建筑行业的整体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还远没有成为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自觉行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责任人和责任制不落实,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包工头,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设置防护设施,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突出,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屡屡导致事故发生。

(4)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监管工作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需要继续提高。有的地方对安全监管不力,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对已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执法不严。一些地方在对事故责任追究常常是避重就轻,不严肃,有的甚至只顾局部利益,对国家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袒护违法行为。当前,对施工安全的状况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及时的信息来源,难以把握其发展变化趋势,难以提出前瞻性的政策导向,导致宏观指导和有效监控明显不足。

(5)确保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需要认真解决。当前,主要是在法制、体制和制度上的一些问题还远没有得到解决。当前建筑市场的混乱,市场中的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必然导致安全投入不足,建筑市场供需失衡,有一些企业和职工的整体素质同所承担的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操作层面的从业人员的素质还非常低。在建设领域里无论是先进的适用技术应用,还是高新技术的应用,都比较落后,传统的、手工劳动、繁重劳动这种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社会信用建设还比较薄弱。

四、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面对大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我们应该树立信心,要从我国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着眼,抓住面临的历史机遇,增强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和落实《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加快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建筑安全生产。为了保证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当前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1)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争取尽快出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的配套规定。加大对已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力度,抓紧考核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完善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评价及考核效果同企业的资质等级、企业评优、工程招投标等环节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安全诚信记录。在新闻媒体和网上公开曝光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业绩记录,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还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建立建设系统重大事故报送系统,规范完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

(2)加快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对安全事故多发环节和制约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施工方法、工艺、机具等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要从技术法规、标准及图集等的制定方面先行一步,各方面都要给技术标准的立项、经费、人员、组织等工作予以优先安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紧迫性,通过2~3年的努力,初步完成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改变建筑安全技术标准滞后于建筑业发展的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快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体制和机制的建设,明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努力从政府财政中解决安全监督机构的经费来源,解决需要的人员编制问题,制订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建筑安全执法队伍。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建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认真开展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要把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倒塌等项建筑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突出抓好,加大对伤亡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治理措施,巩固扩大治理成果,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有效控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5、建立和推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快建立和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组织保证、制度保证以及资金、设施和设备保证,使两个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得以顺利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要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政策引导,把建立和推行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重心来抓,作为全面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6、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给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注入新的内涵,深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激励机制和规范性政策的引导和要求,推动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模式逐步由粗放型向科学管理型转变,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快速提高。

7、积极开展建筑安全技术研究。目前,我国建筑业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程度偏低,尤其是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还相当落后。困此,要尽快缩短目前建筑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增加建筑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强建筑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建筑安全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加速推进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基地的建立和科研课题的选定,集中力量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安全技术发展的跨越。

7、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建筑安全专业,培养高级安全管理人才,加快建立国家和省(市)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充分运用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基地的师资和资源。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扩大培训教育面,明确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坚持持证上岗。推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8、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有着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这项工作。2003年内,尚未开展的省(市、自治区)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争取全面开展起来。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形成由保险机制介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的优劣,实行浮动保费的市场新机制。

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假冒伪劣的安全防护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带来了严重的事故隐患,是造成施工伤亡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要通过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交易市场,建立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检测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第13篇 影响班组安全生产的因素与对策

班组安全工作,与企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与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班组安全工作应当引起各级领导及每位职工的重视。

1 影响班组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1.1 组员思想情绪低落

班组成员生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里,每天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思想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暴露在表面,有的则埋藏在内心,有的就直接成了事故的根源,安全的杀手。如有的职工在工作或家庭生活中遇到了矛盾,产生了思想疙瘩,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于是在工作岗位上就心不在焉,精神委靡;还有的组员在节假日后,玩性一时难收,工作时不在状态,这些都容易引发事故,酿成大祸。

1.2 组员技术水平低

一些企业或班组在引导职工实现一专多能的过程中,管理不严。有的部门在给职工取证时,采取你花钱,我给证,合格不合格自己定的态度。于是,有的职工平时不下功夫学习专业技术,又未经任何培训就轻易拿到岗位操作证,因而在实际工作中,盲目操作,易出事故。

1.3 赶进度抢时间

班组经常会遇到上级领导给基层下任务、压担子的情况。一旦某项工作紧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班组只有赶时间保进度,往往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出纰漏。

1.4 班组安全教育走过场

有的班组在开展安全活动时敷衍了事,在检查运行设备时走马观花,在安全学习时纸上谈兵,或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结果是别人的事故教训自己没有吸取,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消除影响班组安全工作的对策

2.1 班组长要提高管理技能

班组长作为企业中的兵头将尾,在企业安全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要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班组长要善于发现组员的喜怒哀乐,并能巧妙地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使他们振作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在业务技术上,班组长要带领职工对所辖设备勤维护、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 建立完善班组安全制度

班组在严格执行上级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建立一套适合于本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不论是谁,只要违章就应该按规定处罚,以营造一个人人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氛围。只有这样,职工才会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 企业的安全工作才有保证。

2.3 安全管理要人性化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严、制度细无疑是对班组安全工作的推进。但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还应讲究人性化。例如让违章者知道处罚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职工自身的安全和家庭的幸福,又如将那些生硬刻板的标语换成体贴入微,和风细雨的语言,如“小心是安全的朋友,大意与事故挂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安全是违章者的光荣花,事故是违章者的耻辱碑”等。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可以在企业内部营造一种人人自觉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真正把安全思想扎根在每位职工心中,为企业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防线。

第14篇 电力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

巩固电力安全生产,加快电网建设,是我县提出工业兴县总体发展部署的需要,是利用地域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县电力发展势头强劲,但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隐患多发势头,确保电力生产健康安全有序快速发展。

一、我县电力生产现状

2007年供电量4912万千瓦时,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事故1起,受伤2人,无人身死亡,发生农电事故3起,死亡2人;2008年供电量6628万千瓦时,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事故1起,受伤1人,无人身死亡,发生农电事故1起,死亡1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力生产也在快速发展,但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安全教育未到位。部分职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缺乏,职工缺乏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同时,缺乏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2、现场作业管理混乱,监管工作有待加强。部分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较为普遍;高空作业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电器设置不规范:电线乱拉乱接、铜丝替代保险丝、线路老化和破损、无漏电保护装置、有的甚至无控制开关等;无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排除。

3、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一线执行不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基层部位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对规章制度的执行缺乏的事情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4、发包的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承包的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水平普遍比较低,队伍管理混乱,在作业中没有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电力安全生产方针,习惯性违章比较多。

5、“三线”(电力线、电话线、电视线)交叉、搭挂现象比较严重,极大的威胁电力安全生产。

6、线路下违章建房严重威胁到供、配线路的安全运行。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认识不足、意识淡薄、知识缺乏。员工对安全生产缺少有效的认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认识模糊,一些工作负责人或部门领导往往以片面追求工作量为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抢时间、赶速度,忽视安全管理。重生产轻安全工作思想根深蒂固。由于认识不到位,导致对基层对员工安全教育忽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严重缺乏。形成平日侥幸,出了事故伤心,赔偿处罚痛心的局面。

2、生产必备的安全工具器配置不完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由于效益不好的原因,应配置的安全工具器没有办法配足,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缺乏统一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由于缺少行业标准和必要措施,所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时有发生,也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4、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由于公司安监人员少,加上交通工具不足,无法有效地开展监督管理,致使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5、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宣传得不到普及,加上有些群众横蛮在线路下施工建房,造成线路隐患比较重。

三、对策和建议

要针对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现状以及发展的眼光出发,从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标本兼治,加强管理,逐步到位,力争通过2年时间,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必须按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公司领导或安监人员要自觉参加安监机构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班,依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要经常性地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使教育培训工作既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使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通过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我保障能力。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现场管理。要根据自身生产状况、周边安全环境、从业人员数量、工种分类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高空作业制度、危险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制度等一些直接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科学依法制定,并保证其强制实施。加强现场管理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生产经营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全过程安全无事故的重要一环。要不折不扣地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考核,

4、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履行安全职责,组织做好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仔细检查,认真监督,严格规章,特别是淘汰的设备、老化的设施、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整改措施,公司领导必须尊重他们的建议,加大安全生产方面资金的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发挥其企业安全“警察”的作用。

5、分类指导,加强监管。公司要加强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流沟通工作,争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企业服务,帮助公司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吸收外地兄弟公司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公司现状,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对全公司和各个单位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等落实情况,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分成三个类别。巩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比较好一类单位,监督整改安全生产管理一般好的二类单位,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比较差的三类单位。建立事故隐患的排查、建档、跟踪督查、整改消档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加快制定和出台公司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6、从集中检查、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事故预防管理上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在还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规范性安全检查、整治模式,监督管理部门穷于奔波应付、处理各类事故,无法投入更多的精力用来进行监督管理,搞事故预防,使安全隐患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因此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使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成为一种常规的业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公司安全生产不稳定的局面。

7、从多元管理向单元管理的转变。现在还有一种怪现象,安全生产好像是人人有责,可真正做起来又好像是人人无责。归根结底还是责任不明确,这就是现在的多元管理体制造成的。安全责任主要应该由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并由领导带队、技术人员为主带队的检查组来履行安全检查职能。因为只有他们才懂安全,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安全检查的作用。同时,安全检查人员要承担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由多元管理向单元管理转变,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责任,真正将“分级属地、三级管理”落到实处。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负责,部门监管,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才能不断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才能保持公司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15篇 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

安全生产管理是县级供电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那么在工作中,怎样才能有的放矢的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这里,笔者结合临朐县供电公司的一些做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面对农电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个别干部职工松懈麻痹思想比较严重。当前,农电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已成为每个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个别职工消极怠工、坐等观看的思想比较突出,工作上马马虎虎,安全上掉以轻心,致使安全生产出现严重危机。

二是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离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还有相当大差距。部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还存在思想认识误区,电力系统及其它行业各种事故的不断发生,使“事故不可避免”的认识在干部职工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电力生产过程的繁杂性,也使相当一部分安全管理人员产生了“不可控、不在控因素不可能全面掌握”的心态。这些都是影响安全生产真正实现“可控、在控”的重大思想障碍,是各级人员安全思想达不到要求的具体表现。

三是设备监护检查方面还有较大漏洞。“人、设备、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三大管理要素,而设备的监护检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但个别单位和值班人员在工作中,依然我行我素,不按安全规程办事,致使在设备管理上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春季、秋季电网设备检修中,有的不按标准办事,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该紧的螺丝不紧,该清扫的线路不清扫,有的甚至顺着线路走一趟,就汇报说线路清扫好了。这些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应当引起深思。

四是农网改造遗留问题亟待解决。尽管各地农村电网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改造,电网结构有了很大改善,设备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安全生产的设备基础还不牢固,仍有部分陈旧设备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更换,安全基础设施还不完备,就是改造过的设备,科技含量及防风险能力与“可控、在控”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就现在的安全管理现状、农网结构及设备健康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在农网设备中,还存在着大量的装置性违章,如安全设施不完备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安全用具不符合规定,防火、消防措施不健全,线路走廊存在违章建筑或清障不彻底,绝缘设施老化,影响供电及人身安全等等。这些观象的存在,充分说明安全生产隐患还很多,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五是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按说,电力安全方面的制度制定的应该不少,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就是不能落到实处,甚至有些制度形同虚设一纸空文,各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农电工素质不一,在安全生产中习惯性违章更是顽固存在,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不相信安规,不按安全规程办事,有的认为自己从事电力多年,有经验,有招数,什么也不在乎,粗心大意,盲目蛮干,这也成为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安全生产不是遥不可即,也不是纸上谈兵,只要用心去管,用心去做,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近年来,临朐县供电公司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探索出了一条较为实际的安全生产新路子。

一是“照镜子”,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安全生产上不安全因素的存在,说到底是思想认识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尽管各单位三番五次强调要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可有连一般性的重视都不够,甚至高枕无忧,漠不关心,这是十分危险的信号。对此,临朐县供电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开展了一次“回头看”活动,要求大家自觉搞好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和不足,牢牢树立两种意识:一是责任意识。责任感、事业心是干好工作的基础,安全生产上的责任意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在安全生产上必须时时刻刻有如履薄冰、如坐针毡之感,时时处处想安全、讲安全、重安全、抓安全,绷紧安全这根弦,人人都要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做贡献、尽力量。二是忧患意识。就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思想,从每一个环节做起,从每一个细微处抓起,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终点思想,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形势,客观对待安全生产的现状,冷静分析安全生产的未来,戒骄戒躁,乘胜前进,不断做出新的成绩。从而使全体干部职工增强了两种意识,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主人翁热情,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全身心的投入到安全生产中,人人为公司安全生产做贡献。

二是“强身子”,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安全教育是基础,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是企业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紧紧抓在手上,丝毫不能放松。对此,临朐县供电公司采取了多种形式:1、认真开展了“周五”和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活动中,他们不断拓宽活动领域,丰富活动内容,做到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有奖惩,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坐而论道、纸上谈兵。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查找问题、解剖事故隐患、到电网改造现场或供电所(变电站)实地考察、组织对设备巡视检修、合理化建议有奖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了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关职能部室加强对活动的检查督促,确保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2、重视加强了《安全生产规程》和《电力安全生产规定》及《电力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考核工作,每年公司干部职工包括三产人员和农电工1000多人参加学习和考试,平均及格率达到99.3%以上。同时,还分期分批举办厂(矿)企事业单位自备电工的安全培训,重点对安规 、安全用电常识、特殊岗位安全工作进行集中培训教育,专门聘请有关专家授课,提高了社会电工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3、坚持开展大规模的技术练兵活动。每年都举办涉及理论笔试、现场竞答、触电急救、电动机安装、汽车驾驶及低压登杆作业等内容的大规模的技术比武活动,还举办了安全员培训班,对安全生产的任务、目标和要求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尤其是下大气力狠抓了农电工的系统安全培训,先后举办农电工培训班12期,培训农电工600多人。通过安规学习培训和考试,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去年潍坊供电公司组织的配电检修、变电运行、客户代表等技术比武中,临朐公司分别获得了一、二、三名的好成绩。促进了全员安全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是“架箍子”,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保证。为此,临朐县供电公司坚持每年都同部室供电所、个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安全生产公约》;对驾驶员、安全员、线路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公司还与其家属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今年,又制定落实了《安全工作禁令》,公司领导和有关部室,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司企划部还围绕《安全工作禁令》,搞好全过程动态管理,按照量、质、期的要求,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每月同公司工作考核一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一月一次张榜公布。同时安质部、工会还建立了安全工作通报制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最差单位,授以“黄牌”,公开曝光,连续二次黄牌警告的部室,全体人员扣发半年安全奖,并对部室负责人予以诫勉。

四是“树旗子”, 浓造安全良好氛围。临朐公司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电业快讯》、《电业报》《安全宣传栏》等舆论阵地,及时宣传报道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规、安全知识,以及各单位在抓安全生产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并坚持开展了《安全在我心中》《安全,永恒的主题》等系列安全演讲竞赛活动。另一方面还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评先树优活动,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及时表彰奖励,每年公司都评选出6—10个安全生产红旗单位,15—20名安全生产红旗标兵,并大张旗鼓的进行表彰奖励,从而,在全公司营造了安全生产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良好风气。

五是“堵漏子”,穷追猛打各类违章。多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证明,“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都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为此,临朐县供电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公司叫响了作业性违章就是“自杀”、指挥性违章就 “杀人”、管理性违章就是“害人”、装置性违章就是“杀人陷井”,谁制造装置性违章谁就是“杀人凶手”的安全理念。出台了创建“无违章车间、无违章班组、无违章个人、无违章供电所、无违章用电村”具体考核评比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岗位工作标准和各项奖惩规定,层层落实了安全责任,加大了对反违章工作的监督奖惩力度和设备治理力度。还在全公司配套开展了“发现一个隐患,查处一项违章,提出一条建议,采取一项措施,增强一份安全”的“五个一”活动,使反违章工作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公司上下掀起了争创零违章个人、零违章班组和零违章集体的热潮,由“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从而营造自觉讲安全、自觉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实现了安全措施标准化、安全设施规范化、安全性评价经常化的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六是“拔钉子”,全力保护电力设施。近年来,电力设施的外力破坏和外力导致的安全事故明显增多,为扼制这一现象,临朐供电公司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县电力线路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实施意见》,协调公安、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全力部署电力通道清理工作,积极落实保电措施,普及和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线路设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了保护电力线路的良好社会环境,有效地扼制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件。

安全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在当前电力供求趋紧的新形势下,社会对安全供电的要求越来越高,县级供电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各企业必须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把安全生产放到一切工作的首位,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压力感,使安全工作常讲常新、常抓不懈,以实际行动实践“____”的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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