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筛分工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班长指挥。
2、检查筛分粒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并提高台效,降低成本。
3、遵守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按时检查设备各部位运转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保证完成设备台时处理能力和筛分粒度指标。
5、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重大设备事故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劳保用品的佩戴标准。
7、做好生产原始记录和设备运转记录。
8、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责任追究:
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不正规操作,罚20元。
2、不经过培训不得上岗,否则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罚20元。
3、不熟悉设备性能及构造原理不得操作,并扣20元。
4、对分管范围内卫生不及时清理及不按规定防尘的罚20元。
5、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出现空岗及早脱岗现象罚20元。
6、不按煤流方向启、停车罚20元。
7、试运转中发现问题不处理,处理时未断电一次罚50元。
8、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不进行妥善处理一次罚20元。
9、因脱岗、巡岗不利、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事故、生产事故按《洗选厂生产管理》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2篇 分工会主席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行政部门对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组织领导工会系统配合厂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领导组织厂群众安全监察人员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并坚持监察的经常化。
(4)、参与行政部门的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与行政研究、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
(6)、监督企业正确提取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督促行政及时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相关问题。
(7)、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第3篇 筛分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班长指挥。
2、检查筛分粒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并提高台效,降低成本。
3、遵守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按时检查设备各部位运转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保证完成设备台时处理能力和筛分粒度指标。
5、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重大设备事故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劳保用品的佩戴标准。
7、做好生产原始记录和设备运转记录。
8、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责任追究:
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不正规操作,罚20元。
2、不经过培训不得上岗,否则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罚20元。
3、不熟悉设备性能及构造原理不得操作,并扣20元。
4、对分管范围内卫生不及时清理及不按规定防尘的罚20元。
5、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出现空岗及早脱岗现象罚20元。
6、不按煤流方向启、停车罚20元。
7、试运转中发现问题不处理,处理时未断电一次罚50元。
8、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不进行妥善处理一次罚20元。
9、因脱岗、巡岗不利、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事故、生产事故按《洗选厂生产管理》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4篇 电力分工会主席(兼职)安全生产职责范本
(1)、监督行政部门对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组织领导工会系统配合厂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领导组织厂群众安全监察人员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并坚持监察的经常化。
(4)、参与行政部门的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与行政研究、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
(6)、监督企业正确提取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督促行政及时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相关问题。
(7)、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第5篇 电力分工会主席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行政部门对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组织领导工会系统配合厂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领导组织厂群众安全监察人员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并坚持监察的经常化。
(4)、参与行政部门的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与行政研究、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
(6)、监督企业正确提取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督促行政及时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相关问题。
(7)、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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