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根据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2008]2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的统一部署,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 7个煤矿督查组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对山西、黑龙江、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7个省、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查出隐患和问题3989条,其中重大隐患640条;责令236处煤矿或采掘工作面进行停产整顿整改;经济处罚496.6万元。通过督查和调研,全面了解掌握了7个省、市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和促进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国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存在差距。
一是部分地区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煤矿安全的关系,没有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应有高度,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对国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存在层层衰减的现象,部分地区仅仅是转发了上级文件,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不能直面和正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于对当地安全成效的纵向比较,对于加强安全监管,快速提升本地安全生产水平的紧迫性认识不够。三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明确不清楚,盲目乐观,放松对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要求和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四是部分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者、煤矿业主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掌握,对“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重大工作部署任务不清、责任不明,充分说明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忽视和弱化。
2、“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从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来看,一是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在机构建设、人员配置、行政许可、执法检查、隐患排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四川省安监局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目前仍未落实。二是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存在着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交叉、机构设置差异较大、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安全监管职能的发挥。三是基层安监机构相关装备、设备、资金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这在督查中反映较为普遍。四是存在着安监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不能从严履职、严格执法的现象。
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来看,一是煤矿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一通三防、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大系统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存在着制度不完善、防范措施落实不好、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设备淘汰更新慢等现象。二是瓦斯治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部分煤矿瓦斯抽放、“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能完全落实;通风系统和巷道布置不合理;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等。三是煤矿井型小,基础条件差,技术装备水平落后。黑龙江省生产能力4-6万吨/年的矿井400余处。云南省有616个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大理、红河两个州219个井工矿平均核定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年。重庆市大多数煤矿整合后能力才达到4万吨/年。四是小煤矿生产工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有的仍在采用已被淘汰的生产、支护工艺,工人劳动强度大,安全可靠性差。云南省435个煤矿仍采用已明令禁止的非正规穿巷采煤法。重庆市80%的煤矿仍使用原始的手镐落煤,30%的矿井未实行壁式开采。湖南省壁式开采煤矿仅占21.2%,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煤矿仅占6.1%,仅有2个煤矿实行机械化开采。五是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为严重。截至2007年底,重庆市国有大矿安全欠账达27.6亿元,其中新增欠账16.9亿元。六是地方煤矿事故总量偏大,小煤矿事故比例高。2007年,黑龙江省地方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72.7%和82.4%;重庆市小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89.1%和89.2%。
3、资源整合进展慢难度大,整顿关闭有待加大推进力度。
一是部分地区对资源整合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思想统一到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统一部署上来,存在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责任不落实。二是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整顿关闭政策理解产生偏差,担心影响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重生产轻整合,加之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审批环节繁琐,导致资源整合工作进度较慢。截至目前,云南省各县(市、区)的煤矿资源整合方案尚未全部完成审批。湖南省计划今年底前完成整合技改煤矿571个,目前只有258个报批了整合设计和87个安全专篇。四川省1137处资源整合矿井只批复471处。三是资源整合过程中违法违规生产现象较为严重。有的整合主体矿井利用原有系统,不能满足整合提高的需要;有的矿井在新采矿许可证未办好、老证过期的情况下仍进行采掘活动;部分改扩建项目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有的煤矿存在着边建设边生产现象;部分地区部分煤矿存在“三超”现象;部分地区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问题严重。山西省小煤矿长期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问题;湖南省郴州市被督查的煤矿几乎都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黑龙江省鹤岗、鸡西市共有226个小煤矿在国有大矿上部井田范围内开采。四是整顿关闭不彻底,有的停而未关。湖南省公布关闭煤矿1136个,直接关闭的只有443个。
4、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地方安全监管技术力量薄弱。
这是全国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主体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造成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非常薄弱,地方行业和监管部门在审批矿井采区设计、通风设计、验收瓦斯抽放系统等工作中难以严格把关;在实施安全监管监察上力度不大、深度不够,造成很多安全问题尤其是矿井主要生产系统中的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影响了安全监管监察效果;企业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稳定安全形势方面也受到影响和制约。重庆市奉节县煤管局100多人中有6名专业人员; 90%以上的小煤矿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国家规定的中专以上学历资质。云南省大理州、县143名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0%。贵州省小煤矿平均每矿专业技术人员不足2人。湖南全省70%的乡镇煤矿没有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地区一个技术员为6-7个煤矿服务。
5、煤炭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安全监管监察面临新的压力。
一是少数省份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弱化,与推动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管理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行业指导乏力。二是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价格上涨,极大地刺激了能源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生产,国有煤矿和私营小煤矿程度不同地存在“三超”冲动,少数煤矿甚至铤而走险,进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活动,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压力。三是信息失真对政府和安监部门分析、决策产生一定误导,不利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主要表现为各地统计上报的煤炭产量数据受到包括煤炭行业在内的社会各界质疑,不同部门统计出来的数据不一致,有的相差甚远。失真信息不仅给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带来影响,也直接给高层对煤炭市场的供需分析判断和决策带来影响。山西省出台的少数煤矿安全监管政策,由于依据的信息基础存在问题,制定出台的政策也就缺乏可操作性,有些不符合实际。山西省规定所有煤矿必须做到“有掘必探”,刚性太强,许多煤矿为了应付检查虚造探放水记录。四是部分省份小煤矿数量过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一直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小煤矿事故多发,持续影响全国总体安全形势的稳定发展。
第2篇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原因
1、 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2、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二、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____”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 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全县所有的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
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第3篇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8个督查组,分别对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河北、辽宁、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西、安徽、云南、贵州、陕西等15个省、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冶金、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管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排查各类问题和隐患10834条,集中整治了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企业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重视,促进了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一、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足,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存在差距。
一是部分地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抓好安全生产的措施不实、监管不力、落实不快,片面强调客观条件,存在畏难情绪。二是部分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三重一轻”现象,即:重发展、重速度、重效益、轻安全。三是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很少关心过问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力度小、监管力量薄弱等。四是部分地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不好。地方安委会工作制度不落实,专题会议未能达到规定要求,且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多、研究问题少,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不好。五是部分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的安全监管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错位现象,本该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却由政府部门来替代,监管的层次、效能有待提高。六是对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有的只是停留在转发文件上,没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有的基层党政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不了解,对百日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等工作目标、任务不清楚、不掌握,认识存在误区,工作存在盲区。贵州省修文县向督查组的汇报材料竟然抄袭息烽县。
2、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事故防范能力有待增强。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力。江苏、浙江两省被督查的200多家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问题较多,作业内容不规范,审批不严格。湖北省被检查的68家化工企业有31家制度不健全。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起到消除薄弱点、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今年1-6月份,湖北省84070家企业排查隐患108810条,平均每个企业排查1.3条,说明对隐患排查工作不重视、不细致、不深入。重庆市有的液体天然气生产企业没有基本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大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缺少必要的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报警设施或防超压、超温安全装置;连续危险生产工艺缺乏集散控制系统(dcs)或紧急停车系统(esd)等自动化控制技术。四是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部分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企业,未按有关标准、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液体罐区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控设施,危险源处于失控状态。五是相关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好。湖南省被检查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近40%由无资质单位设计;陕西省被检查的地下开采矿山有57%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不符合要求。贵州省被检查的91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有32%的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六是安全教育培训成效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时间尤其是三级培训不足;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差、操作技能低,有的缺乏对本岗位必须必会知识的掌握。多数中小型矿山、尾矿库、冶金、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操作工等严重缺乏,难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进展较慢,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应急救援机构建设进展缓慢。陕西、湖北省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江苏省安监局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云南省各级安监部门均没有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二是应急救援机构编制、人员落实到位较慢。浙江省至今年5月份才成立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但增加的人员编制尚未到位。江苏省各地已挂牌或政府已批准建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大多未落实编制和专门工作人员。三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质量不高。虽然部分政府、部门和高危、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了应急预案,但是普遍存在着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应急预案编制内容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应急器材和设备设施配备不齐、人员不落实、操作技能差等情况,不能真正满足实际需要。政府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和关联预案之间不衔接,大多数没有通过演练进行检验和修订。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演练流于形式、走过场。四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陕西、湖南两省被查90%的市、县(区)未规范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多数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重点县没有专业的矿山救护队,企业应急救援装备数量不足,发生事故靠临时组织兼职人员救援。
4、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监察力量较为薄弱。
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目前在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着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不足、设施设备条件差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一是安全监管机构编制性质与监管执法职能不相称。部分省区的地市、县级安监机构编制性质不一,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对执法资质带来一定影响;有的市、县未成立执法大队,影响了安全监察执法。二是基层安监部门人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做到尽职尽责履职,有的还存在着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贵州省铜仁地区有多座尾矿库,地区安监局却没有懂尾矿库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云南省县级安监人员中,安全相关专业人员只占11.9%。三是安监装备水平差。这是基层安监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多方面原因,基层安监部门的办公设施、交通车辆、检测检验设备等配备不齐、总量不足、陈旧老化,安监执法人员没能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乡镇安监站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十分缺乏。西南地区由于地理、交通条件限制,许多企业地处偏远,监管机构力量不足,一年也难得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四是安全监管监察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目前省级安监局基本上都有安科院等技术支撑单位,但是市、县级安全监管机构一般都没有专门的技术支撑单位。五是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不完善,在监管监察、专项整治、督查督办、日常指导等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5、安全监管法制建设应进一步加强,法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在实际运用中已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现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亟待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如《安全生产法》有些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实际执行差别较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考虑不足;对尾矿库周边环境要求不明确等。部分地区制定的行业标准过低,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和改进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强化“双基”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没有稳固的基层、基础工作,就不可能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和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通过督查发现,基层工作不力、基础工作薄弱成为普遍现象,存在问题较多,必须要引起地方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机构的重视。一方面要加强安监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综合素质,保证监管监察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帮助企业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要突出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管理,狠抓关键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坚决消除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危险源,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健全制度、责任、考核、管理体系并规范运行,切实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2、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一是推动地方积极探索和建立领导科学、监管有效、责任落实、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督促各级党政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监管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真正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重大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从严考核,确保安全压力逐级传导,形成层层抓落实、逐级保兑现的工作格局。探索扩大安全控制指标考核覆盖面,真正把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党政业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三是重视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安监机构建设,确保编制、人员、资金等尽快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监管监察的有效进行。四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强化法律责任意识,监督其严格按规定开展相关服务;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评估机构与被评价单位利益相脱离的运行机制,确保安全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
3、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巩固百日督查成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治理重大隐患、防患重大事故,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深入开展。督促各地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百日督查中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回头看”、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严防事故反弹和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4、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体系。一是加强安全法制建设。
一方面,适时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地方性安全法规的制定工作,督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上位法,结合本地制定具体法规,推动地方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部分省区部分行业标准老化或无标可依、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的状况,指导、督促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进一步规范相关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完善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隐患治理。在对各地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归类的基础上,对因自然灾害影响大、治理难度大、资金需求大的重大隐患,创造条件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帮助和支持地方政府、重点企业进行隐患治理。三是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系统培训等渠道和方式,及时、全面地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让基层安监部门、企业尽早、尽快、便捷地掌握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做好依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
5、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加快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督促地方政府按规定逐级落实编制和人员,确保尽快到位,保证正常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对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乡镇安监站(所)设置等进行指导,协调制定人员编制、技术装备、津补贴等指导意见,规范建设行为。为推动各地把安全监管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的覆盖面,从法律层面研究探讨乡镇设立安监机构的合法性,解决其执法权问题。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借鉴有关部门的做法,创造条件解决基层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岗位津贴等问题,提高基层安监人员待遇。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在做好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同时,逐步建立市、县专家库,为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提供有力的智力和专业支撑。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到“2008年实现所有省(区、市)、70%的市(地)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的目标要求,加快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切实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6、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科技保安能力。一是持续加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增强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决策部署、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真正把安全生产贯彻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二是大力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针对部分地区安全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履职能力较弱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安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善其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监管业务能力,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突出抓好企业特殊工种、专业工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注重发挥总局培训、宣教中心、华北科技学院等专业培训机构作用,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果。三是加强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不同情况,选定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持续好转的重大课题,组织、指导、协调相关研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攻关,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解决安全生产技术瓶颈。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稳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确保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着力提高对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4篇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安监部门普遍认为冶金行业是一个相对安全的行业,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相比安全度高,事故率较低,没有认真研究冶金行业近年来由于行业管理弱化、非公有制钢铁企业发展迅速、小高炉装备本质安全度低、企业大量雇佣素质较低的农民工等变化带来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新问题,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
(2)安全监管专业人员严重缺乏。省级以下安监部门目前极少有冶金方面的专业人员,对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总体状况把握不准,定位模糊,对冶金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无的放矢,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工作思路,基本处于初创期。
(3)监管工作不到位。由于近年来冶金企业发展较快,2002年以后建设投产了大量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其绝大部分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有关规定,但是安全监管部门对此基本未履行监管职能。
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的问题。其突出表现在大量的建设项目未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有关规定,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没有得到落实,预防工作失去了基础,非公有制企业尤为突出,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较为严重。
(2)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国有大中型冶金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体系整体运行水平不高,部分企业由于近年产能急速扩张,发展过快,管理力量被严重摊薄,企业管理水平未能与生产规模得到同步提升;一些非公有制和中小型国有冶金企业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力量较为单薄,生产技术人员层次低,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3)对重大危险源防范不足。对重大危险源缺乏规范、科学的辨识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差,可操作性不强,并缺乏必要的演练。
(4)安全措施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带共性且影响严重的技术问题未投入经费加以解决;已知的许多设备、设施隐患未予整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经常被砍掉。
(5)安全管理专业人才短缺。一些企业改制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能削弱,专职人员减少,工作条件缺乏,安全管理岗位评价明显低于生产岗位和一些技术岗位,安全管理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安全管理难以有效实施。
第5篇 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三违”现象严重,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2.开采规模过小,安全生产条件差。
3.矿山技术力量薄弱,职工缺乏安全知识。
4.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现象严重。
5.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第6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矿山安全生产科学实践中,对矿山灾害的成因、发生规律、破坏程度和防治方法等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对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非煤矿山的安全科技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相关学科的发展促进了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的进步,“安全科学技术”正式列入一级学科(代码620),迄今国内已有一批专门刊出矿山安全论著的刊物,如《矿业研究与开发》、《矿业科学技术》、《矿冶工程》等,已出版了一批矿山安全专著。国家对矿山安全减灾工作历来都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基本上可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取得技术进步的同时,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而非煤矿山安全科学技术进展缓慢,使得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较低,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严重滞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尚不能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支撑和保障。目前,安全科学技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 科学技术整体水平不高。
矿山安全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的装备水平和创新能力较差,一些影 响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本质——安全技术基础工作薄弱;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些技术关键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还没有形成产业化的系统与机制。对灾害的隐情、灾害的预测预报,灾害的诱发机制以及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等没有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调查研究,从而导致对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与此同时,和国外矿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矿业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下,生产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
(2) 科研机构和人才短缺、应用基础研究薄弱。
安全生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在社 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年来,许多矿山企业困难重重,负担沉重,矿业企业举步维艰,面临着萎缩倒闭的危险,整个矿业经济严重衰退。高等院校、科研、设计、设备制造等与矿山相关的专业或领域也严重萎缩,有的高校采矿专业停止招生,一些科研、设计院所也在转向改行,造成非煤矿山科技人才大量流失,尤其是高危、艰苦的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后继乏人。导致我国非煤矿业行业安全生产科技基础研究严重匮乏。这是我国非煤矿山行业一些典型的、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基本原因。
(3) 安全监测技术装备、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落后。
我国非煤矿山企业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技术装备差别很大。安全监测技术装备落后,大多数矿山基本上没有配备相关的安全监测设备,缺乏专门的安全监测技术队伍。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生产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的检测检验很少,在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水平和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4) 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投入严重不足。
多年来,造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国家与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总体投入不足,特别是在矿山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更是严重不足,一些大中型国有矿山企业根据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开展了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但投入的经费有限,而大多数矿山,特别是一些经济效益差、小矿山、民营矿山基本上在矿山安全科技方面没有投入。
(5) 法律法规体系、技术规范、条例不健全。
我国非煤矿山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非煤矿山行业是一个安全问题突出的大行业,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要求、法律、法规的研究不够,在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停留在定性的原则条款方面,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差,缺乏量化的技术指标。因此,应加强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制(修)订。
第7篇 我国小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我国小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
(1)规模小、点多面广、低成本、高利润、安全保障能力低
地方小煤矿是我国特殊历史年代的产物,在低办矿标准和缺乏规范化管理的条件下,得到较快速度的发展。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生产能力低于9万t/a
的地方小煤矿占全国煤矿总数的92.5%,其中低于3万t/a占42.5%,反映了我国地方小煤矿规模偏小、点多面广、分布密集的特点。多数小煤矿普遍存在着管理松散、采煤方法和工艺简单、基础设施和设备落后,生产系统不尽可靠、安全技术措施不够完善等现象,尤其是在煤炭价格好转的形势下,一些小煤矿受经济效益和高利润的驱动,没有进行合理的技术改造和安全投入,就进行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和非法生产严重,安全保障能力和抗灾救灾能力极为低下,给小煤矿自身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
(2)行业管理弱化、多部门分领域管理、生产与安全不能有机协调
近年来,煤炭行业逐步走向市场,政府放开了对企业的管理,将煤炭部撤销,原有的职能分解到若干个部门,这样,煤矿无论大小,都要跟众多部门打交道,形成了煤炭企业多部门分领域的管理格局。每个部门都在行使本部门职能,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对综合性的煤炭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设计规范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贯彻落实。如安监部门就安全抓安全,地方行业管理机构人员少且变动大,行业管理弱化,地方监管不力,致使生产和安全不能整体规划,有机协调配合。有的小煤矿在应付了安全检查后,就进行疯狂地开采,大量地出煤,重生产轻安全、重利润轻生命的现象依然很严重,执行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极为落后,有的甚至连十多年前的标准都不够,做不到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在稳定生产中促进安全、巩固安全。
(3)采煤方法简单、工艺设备落后、安全投入不够、安全隐患多
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地方小煤矿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投入极少,对煤炭科技进步的重视更是无从谈起。采煤方法简单、工艺设备落后,爆破落煤,人拉肩挑运煤等现象普遍,给小煤矿生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性。尤其是一些小煤矿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安全投入,进行非正规采煤、以挖代采、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生产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检测仪器和瓦斯监控系统不可靠等,给矿井带来极多的安全隐患。
(4)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
小煤矿由于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差,重视科技程度不够,没有较好的技术激励机制,很难引进到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由于一些地方小煤矿矿主以低成本、低投入、高利润为目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使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失去了应有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尤其是各特殊工种人员缺乏,许多在岗人员未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取得岗位工种资格证,对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不熟悉,这些人员的“三违”现象往往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小煤矿的从业人员多数是文化程度低、安全思想意识和技术素质偏低、自我保护能力和防护意识差的农民工、协议工、外包工和临时工,在井下经常是强干和蛮千,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
2 小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建议
(1)加快资源整合步伐、优化生产要素、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国家对小煤矿提出的有关政策要求,小煤矿必然要经过整顿、关闭、整合和改造,向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小煤矿要加快资源整合步伐,提高自身的生产规模和办矿水平,结合自身和周边的实际条件,对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对整合后的矿井进行技术改造,优化设计方案,完善矿井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和抗灾抢险能力。
(2)加强行业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安全与生产协调发展
加强对小煤矿的综合性行业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是保障小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对小煤矿强化行业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落实综合性的煤炭产业政策,加强煤炭行业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安全规程等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平衡协调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效益等方面的关系,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在整体规划中,安全与生产协调稳定持续地发展。
(3)选择适用的采煤方法、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投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针对小煤矿生产地质条件和办矿规模,采用较为先进适用的采煤方法及工艺和设备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小煤矿资源整合后,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办矿水平将会提高,进行技术改造方案设计优化时,就应考虑采煤方法的改革,选择较为先进适用的采煤工艺,淘汰落后的设备和装备,强化从源头上进行安全管理,提高矿井本质安全程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对矿井生产系统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将矿井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消除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4)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技术管理人员,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思想意识
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小煤矿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和技术源泉,但是由于小煤矿规模小、条件差,很难引进和留住这些技术管理人员。因此,小煤矿应从工资收入、奖金分配、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和劳保福利等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有利的优惠激励政策,积极引进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有经验有技能的老工人,提高矿井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科学水平,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同时,小煤矿由于职工的来源不一,差别较大,配合协作性不强,安全思想意识和技术素质较低,因此,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宣传,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为矿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从源头上保障安全生产。
第8篇 制约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1、井下五六采区工作面都接近风氧化带布置,顶板松软破碎。受风化影响有些地方煤层上覆岩层很薄,老顶被风化缺失,难管理。采动后极易将地表潜水含水导入井下,软化底板,影响支护,形成恶性循环,困扰安全生产。
2、平峒双轨运输大巷道床年久失修,机车运行平稳度差,故障多,存在着运输安全隐患。共计有7800多米24㎏轨道需要更换为30㎏的轨道,有3000多米道床要拆铺更新。
3、运输大巷、3号风井、2号总回等开拓巷道,多段碹体破碎,支护失效(总计约560米);虽采取了临时维护措施,满足了现状运行,但不是长久之计,必须有计划进行永久维护,确保运输、通风系统畅通。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采取以下措施:
1、六采区接近风化带的第一个采面,即1607工作面,上综采项目,提高采场支护能力,减低劳动强度,确保安全。五区继续采取短壁或超短壁面,回收边角煤,加大采场支护密度。接近风化带必须采取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采区的排水能力,严防水患影响。
2、2012年要利用采面搬迁和检修时间,分轻重缓急对大巷轨道和支护失修段有计划地更新和维修,保通风、运输安全。
6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