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有线宽带装维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总 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家庭宽带装维安全管理,规范装维人员行为,确保装维工作中网络、设备、设施、车辆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2.装维维人员在进行装维工作交通形成、高处布设线缆、带电设备操作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 一般守则
2.
2.1.装维人员必须掌握相关设备的性能与测试方法,严格按有关维护规程、测试要求与操作方法进行相应设备的代维工作。
2.2.所有设备、仪表、工具、设施、装备、器材必须定时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2.3.当装维人员发现自已不熟悉的设备时,应积极请示,以免发生不测。
2.4.在工作过程中,装维人员认为自身行为可能危及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时,须经请示,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2.5.不准在接入网机房内吸烟、闲聊、开玩笑与携带外来无关人员进机房,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进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2.6.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拉乱接电源,不得任意中断设备电源,不准在机房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房内使用明火。
2.7.不得在机内、机顶和走线架上放置物品,以防散落损坏设备和伤到人员。
2.8.在楼房内装机引线时,切勿站在晒台、窗台上向下抛扔引线,以防与电力线相触造成人身事故。
2.9.在有线电视线路或其他线路附近施工时,不清楚该线路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2.10.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距离应保证(1)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2)35千伏以上线路为4米。
2.11.当有线电视线与电力线路接触或电力线路落在地上有漏电可能时,不可用工具触动缆线或电力线,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人畜进入落地10米以内的危险地带。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设法解决,事故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2.12.户外作业遇到雷雨时,应及时进入室内场所,不要在孤立的电杆、房檐、大树、烟囱下躲避。不要使用带铁杆的雨伞,不要使用手机,避免直击雷的袭击。
2.13.装维人员应注意区分交直流工作地、设备保护地、防雷接地等地气的连接情况,避免误操作引起设备的接地悬空而遭雷击。
2.14.确保户外设备、设施(空调室外机、塔桅、天线与挂件等)的安全固定,严防被大风刮倒摔下,造成人员的伤亡。
2.15.确保设备、设施的良好接地,防止因雷击造成损失。
2.16.清洁或插拔模块设备时,必须带上防静电保护套。
2.17.两设备对接和测试前,应充分考虑电位差、相位差和电平差,避免发生损坏设备和仪表的情况。
2.18.在容易发生短路事故的场所进行操作时,金属工具的表面必须经过绝缘防护。
2.19.禁止用不正确的方法搬运设备和仪表。
2.20.注意设备清洁的正确方法,防止清洁中碰触设备面板的开关与按钮,防止水和挥发性溶剂滴及设备内部。
2.21.离开作业现场时做好防盗等相关安全工作,关好门、窗和水、电。
2.22.遇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安全第一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 行车安全条例
3.
3.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3.2.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3.3.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3.4.持证行车,文明礼让,不疲劳驾驶,不违章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章会车、不违章变道、不违章使用灯光。
3.5.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3.6.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专心开车。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3.7.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3.8.不准在路肩随意停车,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示警措施。
3.9.加强对灭火器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3.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3.11.遇交通事故须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第四章 强电作业安全条例
4.
4.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必要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具。
4.2.必须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戴围巾、纱巾及袒胸露背在施工现场作业。
4.3.使用电气工具前应进行检查,尽量选用双重绝缘的工具。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要示的各种工具及测量仪表。
4.4.衣服潮湿或皮肤未干,均应避免使用电器及接触电力开关。
4.5.工地潮湿,站立处应垫已干木板或绝缘胶垫,否则不可使用电气设备。
4.6.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嘻笑追逐和打闹、开玩笑。
4.7.严禁无电工证人员从事强电力工种的作业。
4.8.严禁随意动用非本班组或本单位的管理设备,如:机械、电源开关箱、各类仪表及表盘、各类阀门等。
4.9.严禁自作主张,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置,或者弃之不用及挪作他用。
4.10.不可擅自修理、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切勿用电线代替插头。
4.11.拔出插头时,应该紧握插头,严禁拉扯插头的软线。
4.12.避免将太多插头用于同一插座,以免发生负荷过重。
4.13.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不要轻意或盲目地自行处理。
4.14.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如自己处理不了的,应迅速通知最近的其它作业人员或医疗部门抢救。
第五章 发电机使用安全条例
5.
5.1.发电机在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存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5.2.发电机存放时须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
5.3.必须在存放发电机仓库的醒目位置标示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品和杂物混合堆放。
5.4.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5.5.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卷装卸。
5.6.发电机在运输时,要把发电机牢固地固定在车上,同时必须遵守有关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运输。
5.7.当车上装有发电机或油桶时,严禁在车上或汽车周围吸烟。
5.8.发电机严禁在室内使用。禁止发电机的进、排气风口对准机房门口方向或对上风方向排放废气。
5.9.发电机必须置于行人较少涉足、避免日晒雨淋的地方,减少外界带来的破坏,悬挂警示牌,并留有人员守护,杜绝人为事故。
5.10.临时电缆的布放必须尽量避免跨越路径、楼道等地段,减少行人接触电缆,必要时须悬挂警示牌。
5.11.发电机发电前必须对基站或接入点设备的电气性能、临时供电电缆接线进行检查确认,断开机房交流总开关及所有交流用电设备分开关,严格保护设备,做到安全送电。
5.12.考虑发电机的最大输出功率,要降低直流系统浮充电压或关闭部分整流模块,必时断开电池连接,让发电机刚供电时工作在较小功率环境,待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再根据电流加载到接近最大值。
5.13.发电机启动时不要带负载,待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开始供电,同时测量机房供电端端电压要否正常,电压正常后才能合上整流模块开关。
5.14.发电机运行期间,严禁往发电机内加放燃油(若要加放燃油必须停机后操作),至少留有一名技术人员值守,负责定期检查站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保护发电机及状态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15.操作交流电源的切换必须严格遵守断电、验电、操作的流程实施,切换完毕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六章 登高作业安全条例
1.
2.
3.
4.
5.
6.
6.1.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登高作业操作规程执行,对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2.凡参加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必须定期体检。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6.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如下:
不准违章作业;
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不准打赌斗气;
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
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6.4.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
6.5.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
6.6.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千斤顶等)应放好,放牢,施工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7.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6.8.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天线设备等稳固工作。
6.9.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6.10.在房顶上作业需要移动时要遵循: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走钉,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梭的原则,谨防塌陷坠落。
6.11.上下梯子时严禁两人同时在同一个梯子上下,梯子上严禁两人以上人员作业。
6.12.梯子靠在墙上或吊线上施工时,梯子立起不能太陡,立起的坡度要保证安全可靠。梯子靠在吊线上施工时,梯子上端高出吊线不少于30厘米,但不能大于梯子长度的1/3。梯子下端必须采取防滑措施。梯子所靠的支撑物必须足够坚固,能承受梯子上最大负荷。
6.13.施工人员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注意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用脚移动梯子,不准一只脚踩在梯子上,另一只脚放在其它物体上,梯子上有人作业时,必须有辅助人员扶梯。
第七章 夜间作业安全条例
7.
7.1.县市公司需落实夜间抢修工作负责人,制定夜间值班制度,落实抢修人员。
7.2.抢修工作完成后,需检查现场,确保没有安全隐患。之后,抢修人员应立即返回驻地,不得无故在故障现场或中途停留。如故障处理时间过长以至回归太晚,需按规定分配时间补充休息,尽量避免司机和员工的疲劳作业。
7.3.对人员、车辆的安排需做到公平、公正,保证每位员工值班的积极性,确保有障必应,有应必除。
7.4.夜间作业须有两人以上联合作业,方可实施。
7.5.必要时,应和当地居民充分沟通,增加了解,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避免投诉事件的发生,维护好公司的信誉。
第2篇 井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井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上岗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有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工地点指挥支护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情况,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4、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5、在倾角大于15º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6、当安装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安装工应能正常使用安装工具、活扳手、管钳等,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得代替手锤。
8、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井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
1、井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上岗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有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工地点指挥支护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情况,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4、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5、在倾角大于15º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6、当安装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安装工应能正常使用安装工具、活扳手、管钳等,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得代替手锤。
8、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安装维修工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听从领导和安监人员的指挥,遵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
3、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私拆自己不懂的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好劳保用品。
4、高空或立井作业时要佩戴合格的安全带。
5、杜绝酒后上岗,严禁在工作岗位上打闹,遵守劳动纪律。
6、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第5篇 监测安装维修调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和标准化要求,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3、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熟悉掌握监测监控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4、安装、维修,调校监测监控设备时,要严格执行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5、按规定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调校,并及时处理故障,保证监测监控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安装、维修、调校时,对各种设备都要做好安装、维修、调校记录。
7、安装、维修、调校人员既要能熟练地排除一般故障,又要深钻细研难度大的技术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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