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故县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明确我厂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故县水电厂。
3.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3.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总则
3.2厂长安全职责
3.3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3.4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3.5分场主任的安全职责
3.6分场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3.7运行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3.8值长的安全职责
3.9电气二次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3.10电气一次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3.11机械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3.12班长的安全职责
3.13各级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4.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总则
4.1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工作,结合故县水力发电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4.2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4.3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4.4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5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4.6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5.厂长安全职责
厂长是本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和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各分场、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
负全面的领导职责。
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5.2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保证本厂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5.3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4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协调党群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5.5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5.6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坚持重奖重罚原则,使安全奖真正起到正面激励和反面约束的作用。
5.7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8至少每季度对一个分场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5.9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不断改善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安全生产工作。
5.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
出具体的贯彻意见,组织落实。
6.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和实施措施计划,经厂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6.3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分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4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6.5协助厂长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检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6.6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6.7参加或主持(厂长不在时)本厂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分场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
6.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
7.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7.1工会主席是群众监督的第一责任者,要把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工会重点工作。
7.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群众监督工作。
7.3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7.4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和“两措”计划的审定,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关心职工生活,职工安心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7.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7.6参加本单位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7.7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
8.技术科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8.1对全厂设备的运行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运行技术管理、本科室设计的项目及制定的运行方式、提出的实施措施的正确性和完善性负责。
8.2审核分场上报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督促执行,并负责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凡因科内原因,贯彻“两措”计划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根据情节承担责任。
8.3定期召开安全运行分析会及组织好运行反事故演习活动。
8.4对本科审核的规程、制度及各种系统图,确保其正确性和完善性,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
8.5参加厂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及定期专业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负责有关技术工作并督促执行,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大检查验收和评比工作。
8.6参加事故和障碍调查分析会,从运行方式、规程制度和运行技术管理等方面查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8.7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及时协调消缺,对设备验收及质量合格负完全责任。9.安全专责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2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三章
第五条 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 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 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 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 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 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 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 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 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6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 安全分析会
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 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安全监察
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 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
㈠监督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
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㈣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㈤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㈥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 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㈧ 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㈨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职权
㈠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㈡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㈢ 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㈣ 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㈤ 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 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厂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我厂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厂)安全责任
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㈡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㈢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厂)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㈣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 承包方安全责任
㈠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㈢现场施工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㈣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㈤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㈦承包单位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我厂安监部门。
第三十一条 我厂的安监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 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等)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劳保发放上应与我厂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 分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 凡列入我厂的单项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厂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奖。
第三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导、督促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全厂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㈠安委会办公室是厂安委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领导安全生产管理组、交通安全管理组的工作。
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㈢组织开展全厂安全生产、防火防冻联合检查工作。
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㈤负责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的编写和各类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㈥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㈦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㈧负责全厂灭火器材配备和维修。
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组职责
㈠负责全厂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㈡组织厂安全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㈢开展生产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设备缺陷。
㈣负责全厂设备的运行监察,组织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㈤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交通安全管理组职责
㈠负责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监督驾驶员定期学习。
㈢组织车辆安全审验。
㈣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填报交通事故报表。
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4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管理简况
我国大中型水电厂生产运行管理方式经历了50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总的说来是:从最早的日本40年代的运行管理模式,到一边倒照搬原苏联50年代的运行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我国自己的运行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引进了欧美发达国家先进的运行管理模式,使我国水电厂安全生产运行方式管理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一、40——50年代初采用日本当时的水电厂运行管理模式
早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东北地区在日本占领下首先修建了牡丹江上的镜泊湖电厂(32mw,1942年发电)及第二松花江上的丰满水电厂(设计装机8台,共560mw,1943年#1机发电,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已运行4台,到1949年解放时只剩下两台),后者号称亚洲第一.当时由日本人管理,雇用了一部分中国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完全按照日本40年代的模式进行生产管理,1945年日本投降后,日本的主要技术人员一直留用到1953年.因此可以说,我国水电厂一开始是采用日本管理模式的其主要特点是:(以丰满水电厂为例)电厂运行工作由电气事务所管理,下设三个值及一个调度,电气值班人员与机械值班人员分开,值班人员只管理运行,不管维护和检修,后者由当时从事施工安装的各个工场负责;检修方式是事故检修;机组开停机等在中央控制室操作,旁有人值守;没有操作票等制度,但上下级关系统严格,下级对上级绝对服从.
二、50——60年代初采用原苏联当时的水电厂管理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1953年起在原苏联的帮助下完建了丰满水电厂,到1960年8台机组全部发电,这期间原苏联为东北的丰满、云峰、宁夏自治区的表铜峡、浙江的富春江、广西自治区的西津和湖北省丹江口等水电厂提供了机组设备和安装服务.当时在一边倒学习苏联的口号下,电力系统引进了苏联的管理模式,照搬了苏联各种生产运行管理法规、规程和规范,水电厂也不例外.1960年苏联专家全部撤走后,还沿用了很多年.当时在各水电厂实行的苏联生产管理模式主要特点是:采用当时苏联火电厂的生产管理方式,即运行、维护和检修一条龙的方式,电气分场管理电气运行、维护检修,机械分场管机械运行、维护和检修、水工分场管水务、观测和维修;运行值班操作开始实行操作票、操作票及巡回检查制度;检修方面采用预防性检修,即计划检修方式,到期必修,修必修好,主设备已有了检修规程;另外特别强调安全第一.
三、我国自已的水电厂运行管理模式
进入60年代,我国第一座自行设计、施工和设备制造安装的浙江省新安江水电厂投产发电(1961年、665mw),同期投产的有广东省的新丰江(1960年、292.5mw)、甘肃省的盐锅峡(1961年、396mw)、湖南省的柘溪(1962年、447.5mw)吉林省的云峰(1965年、400mw)湖北省的丹江口(1968年、900mw)和甘肃省的刘家峡(1969年、1225mw)等一大批水电厂.为了搞好生产运行,这些厂派出大批人员到丰满水电厂实习,同时从丰满水电厂输出大批成建制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到这些新厂去搞生产运行,从而把丰满水电厂这一套生产运行管理方式和生产检修技术推广到全国.70年代湖南省凤滩(1978年、400mw)等80年代初期葛洲坝(1981年、2715mw)等大型水电厂陆续投运,都有丰满水电厂输出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到哪里搞生产运行管理.因此我们把丰满水电厂称为中国水电之母.
丰满水电厂这一套运行管理办法和生产维修技术主要是吸取了当时日本模式和苏联模式的长处,结合自已创造出来的经验,并推行到全国.
70年代,电力工业部在丰满和其他水电厂生产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苏联模式的长处,编制、颁发了全国性的水电厂项生产运行管理规程和规范,逐步形成了我国自己的运行管理模式.这以后又不断地进行完善,一直到现在.
我国自已这套水电厂生间运行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根据水电厂生产运行特点,实行运行与检修分开的办法,一般都设运行分厂和机电分厂,运行分厂只管运行,机电分厂管维护和检修.水工方面的工作由水工分厂负责,水工调度一般归水工分厂管.
在运行管理方面主要是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四项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分析制度、技术培训制度、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在维护检修管理方面,主要是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到期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健全了各种设备的检修规程和检修定额,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监督、设备试验、缺陷管理、质量验收、技术档案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水工方面也有相应的一套管理规程和制度,每年进行设备评级,定期进行大坝安全检查.后期又相继一展了设备可_性管理、企业整顿、达标和创一流等指标考核活动,对加强水电厂生产运行管理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与世界先进国家的水电厂管理模式接轨
改革开放以来,从80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进入90年代,我国装机容量在1000mw以上的特大型水电厂相继大批投产发电,其中很多是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设备,例如,广州抽水蓄能电厂的4台300mw可逆式机组全部是法国设备,一开始就聘用了法国厂长,试行了法国的管理模式,全厂定员只有80多人,主要负责运行与维护,不设大修人员(法国设备在正常维护下,保证十年一次大修),维护工作实行定时巡回检查维护制及厂外随叫随到制,有一套严格的防误操作系统,确保在人少情况下的安全操作和维护.岗位责任制很严格,要求人员素质很高,技术人员要一专多能,要求是多面手.(湖南省五强溪水电厂5台240mw混流式机组是引进德国技术,中德合作生产设备,马迹塘水电站采用奥地利的贯流式机组等)电力工业部肯定了广州抽水蓄能电厂的经验,要求我国各水电厂向他们学习,逐步推行无人值守(少人值守)的生产管理模式,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第5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下设机构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导、督促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全厂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㈠安委会办公室是厂安委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领导安全生产管理组、交通安全管理组的工作。
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㈢组织开展全厂安全生产、防火防冻联合检查工作。
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㈤负责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的编写和各类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㈥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㈦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㈧负责全厂灭火器材配备和维修。
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组职责
㈠负责全厂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㈡组织厂安全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㈢开展生产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设备缺陷。
㈣负责全厂设备的运行监察,组织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㈤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交通安全管理组职责
㈠负责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监督驾驶员定期学习。
㈢组织车辆安全审验。
㈣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填报交通事故报表。
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6篇 _县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明确我厂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故县水电厂。
3.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3.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总则
3.2厂长安全职责
3.3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3.4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3.5分场主任的安全职责
3.6分场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3.7运行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3.8值长的安全职责
3.9电气二次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3.10电气一次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3.11机械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3.12班长的安全职责
3.13各级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4.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总则
4.1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工作,结合故县水力发电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4.2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4.3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4.4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5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4.6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5.厂长安全职责
厂长是本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和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各分场、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
负全面的领导职责。
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5.2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保证本厂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5.3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4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协调党群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5.5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5.6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坚持重奖重罚原则,使安全奖真正起到正面激励和反面约束的作用。
5.7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8至少每季度对一个分场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5.9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不断改善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安全生产工作。
5.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
出具体的贯彻意见,组织落实。
6.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和实施措施计划,经厂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6.3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分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4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6.5协助厂长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检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6.6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6.7参加或主持(厂长不在时)本厂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分场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
6.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
7.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7.1工会主席是群众监督的第一责任者,要把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工会重点工作。
7.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群众监督工作。
7.3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7.4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和“两措”计划的审定,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关心职工生活,职工安心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7.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7.6参加本单位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7.7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
8.技术科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8.1对全厂设备的运行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运行技术管理、本科室设计的项目及制定的运行方式、提出的实施措施的正确性和完善性负责。
8.2审核分场上报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督促执行,并负责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凡因科内原因,贯彻“两措”计划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根据情节承担责任。
8.3定期召开安全运行分析会及组织好运行反事故演习活动。
8.4对本科审核的规程、制度及各种系统图,确保其正确性和完善性,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
8.5参加厂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及定期专业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负责有关技术工作并督促执行,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大检查验收和评比工作。
8.6参加事故和障碍调查分析会,从运行方式、规程制度和运行技术管理等方面查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8.7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及时协调消缺,对设备验收及质量合格负完全责任。9.安全专责的安全生产责任
9.1协助技术科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9.2宣传安全生产方针,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级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并对违章作业、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状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及人员技术状况进行监督。
9.3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核和反事故演习。
9.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检修、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9.5参加安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
9.6参加事故调查,及时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找出安全工作中薄弱环节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发现事故原因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厂领导批准,对各分场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及时报厂领导并严肃处理。
9.7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事故过失人员,违反《安规》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9.8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明确指出整改内容,并督促限期解决,预期不改者,有权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9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的发放和使用。
9.10及时用会议、通报、录像等手段反馈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的信息。
9.11负责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等大型施工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督,有权制止任何违章行为。
9.12组织每年的全厂职工安规考试。
9.13组织和指导安全网活动,充分发挥分场、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9.14对本厂发生的事故,视情节负监督、检查及教育的责任。
9.15每月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9.16每月参加一次分场或班组的安全活动。
10.分场主任的安全职责
10.1分场主任是本分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分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0.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分场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分场实现厂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分厂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分场安全目标的实现。
10.3组织实施厂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分场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10.4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10.5领导、支持分场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分场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活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做出批示。
10.6领导本分场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0.7负责组织本分场《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作好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10.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分场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1.分场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11.1分场副主任在分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
相应的安全责任。
11.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1.3参加本分厂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11.4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11.5参加本分场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11.6负责审查本分场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11.7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三不放过”。
12.运行分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
12.1协助运行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2.2运行副主任在运行方面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者。
12.3应经常教育运行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12.4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活动和千次操作无差错活动,确保无误操作。
12.5主持本分场的反事故演习,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确保安全运行。
12.6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发生事故时应配合值长指导运行人员进行处理。
12.7对本分场发生事故,负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13.检修分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
13.1协助检修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3.2检修副主任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安全责任,是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者。
13.3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
13.4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抓好设备日常维护,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13.5每天审查缺陷记录本,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应督促组织有关班组及时处理。
13.6对本分场业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负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14.厂长办公室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
14.1将上级下达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及时交领导批阅,并按批示意见迅速送交分场(科室)贯彻执行。
14.2参加厂长召开的生产会议,并及时协助处理会议中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14.3将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反映的要求、意见、建议、如实迅速报告领导,及时研究解决。
14.4加强厂办的安全管理,经常对厂办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14.5根据情况的不同,对事故负领导责任。
15.科室、分场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5.1协助主管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5.2经常深入现场,审阅运行记录及设备缺陷记录,检查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消除缺陷,无法解决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15.3协助领导编制设备大、小修计划,负责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填报大、小修总结报告。
设备大、小修前,应向主管领导反映设备缺陷汇总情况,以便结合检修进行处理。
15.4贯彻三级验收制度,把好检修质量关,做好质量检修技术纪录,参加大、小修后设备试验,启动和质量评定工作,对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有权令检修人员返工。
15.5负责制定重大操作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当新设备运行或有重大操作时,要亲临现场指导。
15.6协助领导处理事故和事故检修工作,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障碍、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并协助提出报告。
15.7监督本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章现象,应加以制止。
15.8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质量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规程讲解和技术学习。参加反事故演习,努力提高运行及检修的技术素质,并负责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15.9搞好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负责整理、积累运行技术资料和设备检修及试验资料,建立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做好检修方面的技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完善现场设备系统的编号工作,修改系统图纸,使之符合实际。
15.10当主管领导因故离岗时,承担主管领导交给的一切安全职责。
15.11对本单位发生的任何事故,负技术方面的责任。
16.班长的安全职责
16.1班长是本班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16.2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16.3带领本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6.4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16.5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16.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16.7开展好本班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等活动,落实上级和本厂、本分场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16.8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16.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17.值长的安全职责
17.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规程、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对本。
厂生产人员、运行与备用设备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17.2掌握设备运行情况、设备计划检修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17.3严格遵守“两票”、“三制”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指导各运行人员严格执行。
17.4定期组织运行技术分析,掌握人员和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消除意见和建议。
17.5发生事故和异常时,负责指挥处理,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17.6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18.电气二次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18.1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及时解决分场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上的专业问题。
18.2根据生产实际,审查或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修订规程制度、设备标志和图纸,制定合理的保证安全的运行方式,并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方案及临时性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8.3积极采纳、处理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
18.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18.5加强对继电保护、仪表的技术监督和定期检查试验,对于技术管理不善,发生的设备事故负责。
18.6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或审查防范事故的对策,并组织安排实施,对本专业的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做到心中有数。
18.7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负有技术责任:
18.7.1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
18.7.2本专业的职工生产技术培训不到位。
18.7.3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规程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
18.7.4重大设备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或没采取有效措施。
18.7.5对本专业的职工习惯性违章,未能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19.电气一次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19.1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及时解决分场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上的专业问题。
19.2根据生产实际,审查或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修订规程制度、设备标志和图纸,制定合理的保证安全的运行方式,并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方案及临时性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9.3积极采纳、处理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
19.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19.5加强对本分场一次设备的技术监督和定期检查试验,对于技术管理不善,发生的设备事故负责。
19.6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或审查防范事故的对策,并组织安排实施,对本专业的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做到心中有数。
19.7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负有技术责任。
19.7.1 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
19.7.2 本专业的职工生产技术培训不到位。
19.7.3 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规程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
19.7.4 重大设备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或没采取有效措施。
19.7.5 对本专业的职工习惯性违章,未能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20.机械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20.1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及时解决分场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上的专业问题。
20.2根据生产实际,审查或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修订规程制度、设备标志和图纸,制定合理的保证安全的运行方式,并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方案及临时性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0.3积极采纳、处理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
20.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20.5加强对本分场的技术监督和定期检查试验,对于技术管理不善,发生的设备事故负责。
20.6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或审查防范事故的对策,并组织安排实施,对本专业的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做到心中有数。
20.7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负有技术责任:
20.7.1 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
20.7.2 本专业的职工生产技术培训不到位。
20.7.3 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规程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
20.7.4 重大设备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或没采取有效措施。
20.7.5 对本专业的职工习惯性违章,未能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21.运行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21.1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及时解决运行分场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上的专业问题。
21.2根据生产实际,审查或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修订规程、制度,制定合理的保证安全的运行方式,并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方案及临时性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1.3积极采纳、处理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监督指导运行做好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21.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威胁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21.5加强电压技术监督的管理,检查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由于技术管理不善,发生的设备事故负责。
21.6协助运行进行事故处理,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或审查防范事故的措施,并组织安排实施,对本专业的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做到心中有数。
21.7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负有的技术责任:
21.7.1 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
21.7.2 本专业的职工生产技术培训不到位。
21.7.3 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规程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
21.7.4 重大设备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或没采取有效措施。
21.7.5 对本专业的职工习惯性违章,未能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22.各级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22.1分场、值、班安全员是分场、值、班的安全监察管理员,是分场主任、班长(值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协助分场主任、班长(值长)做好本单位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和所管辖设备的安全工作和安全运行工作。
22.2协助本单位领导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施工顺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做好管理或处理。
22.3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规程制度,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2.4协助班长开好班前、班后会,组织好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本单位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22.5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急救培训,达到人人能实际操作的程度。
22.6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认真进行“两票”、“三制”的检查。落实各级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22.7经常检查本单位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所发现的异常或隐患要及时登记和上报,本单位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22.8监督和检查本单位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协助本单位领导建立安全管理台帐,保管好安全有关资料;发生事故应及时登记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
23.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3.1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上级颁发的各种安全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3.2积极参加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班组安全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
23.3工作之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带好安全用具,并做好适应的安全措施。
23.4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损坏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23.5工作中发现危急征兆,应主动采取措施,尽力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反映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情况。
23.6对上级领导的决定和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应执行,在执行后可越级反映。
23.7对本岗位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7篇 水电厂小机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机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机组的特殊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生责任事故,由厂给予事故责任者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三条 发生责任事故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㈢厂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条 发生一类障碍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发生二类障碍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发生异常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第七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追究按照《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究。
第八条 发生经济损失时的责任追究:
一、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含5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㈢厂分管厂长、分管安全厂长、厂长的责任。
二、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5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㈢厂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经济损失大于4000元(含4000元),小于1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经济损失大于2000元(含2000元),小于4000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经济损失小于2000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㈡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第三章 经济处罚
第九条 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事故调查执行现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和未涵盖的其他责任事故,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除伤亡事故外,小机组各类事故均不打破厂安全记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水电厂小机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机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机组的特殊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生责任事故,由厂给予事故责任者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三条 发生责任事故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㈢厂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条 发生一类障碍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发生二类障碍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发生异常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第七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追究按照《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究。
第八条 发生经济损失时的责任追究:
一、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含5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㈢厂分管厂长、分管安全厂长、厂长的责任。
二、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5万元,追究以下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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