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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2-05 热度:77

基建安全生产

第1篇 设备、基建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主管设备、基建系统的安全负主管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召开设备、基建系统的安全会议,及进一步研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审批设备、基建系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执行。

4、 在领导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工程中,负责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劳动卫生“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劳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5、 对保持全公司设备、生产建筑物完好和劳动卫生设施的正常完好负责。

6、 设备、基建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 对因设备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对其他系统发生重大人身及险肇事故,涉及到设备原因时,应参加调查和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提出或拟定防止重复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篇 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行“三同时”规定,使其符合安全技术、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通知安全技术等部门共同参加。

(2)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煤矿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定。

(3)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和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教育,发现违纪者,向施工单位提出给予处罚的意见。

第3篇 基建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2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规范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汇报基建科科长。

第3条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做好工作,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基建科科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4条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

第5条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诉基建科科长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基建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对建筑施工中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基建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8条基建科技术员对土建技术管理负重要责任。

第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基建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建科副科长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必须掌握建筑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积极配合基建科科长开展基础建设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3条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有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4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改。

第5条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6条不准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基建科副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对建筑施工中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在基建科副科长参加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编制时,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基建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基建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基建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设备动力基建部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设备动力基建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和标准。

(二)负责对机械、电气、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负责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热力管道及其安装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及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完好有效,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四)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从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凡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的安全设施的施工应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标准和要求。

(五)负责安装和检修所需的防暑降温、防风防台,通风采暖、防雷等设备装置,使之符合季节性的安全生产要求。

(六)负责组织并会同安全技术部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电焊、地重及电梯)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凡外借的移动电具、工具、绝缘工具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借用手续的安全管理,发现引线、插头、开关等损坏应及时修复,未经修复严禁外借。

(八)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及改进等技术问题。对厂部已批准的项目,组织人员按质按期完成。

(九)对外来承包建筑、安装、检修等施工项目,必须负责签订有安全内容、责任明确的项目施工协议书(合同),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执行特种作业持证操作的规定,对安全施工实行统一,协调的管理,并报地方劳动监察处审批备案,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对外来一切施工人员,应将施工协议书(合同)连同名单送安全技术部备案,并合同承包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十一)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时,应通知企业安全技术部参加。

(十二)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并落实整改。同时参与全厂各项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治理及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

第6篇 基建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建科技术主管是基建科技术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掌握建筑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2条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要求。

第3条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第4条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第5条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基建科科长。

第6条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基建科技术主管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对建筑施工中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 基建科技术主管对土建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基建科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基建环保培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岗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下,做好分管业务,现场、培训、设计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掌握和执行“三大规程”中的有关安全规定,以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严把工业场地所有环保设施设计关,环保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关,及时检查种类污染点,并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

四、及时深入现场,检查环保设计执行情况,如遇问题,要及时修改设计,确保安全。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8篇 基建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基建安全 文明施工检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的规定。

3、负责基建中安全资金计划项目的筹措和落实,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 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措施防范得到落实。

4、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 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电气设备 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 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 平的提高。

第9篇 基建计划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炭行业生产技术政策,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制定的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3条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认真编制各类基建投资计划。认真做好各类资金汇总、审核、报批、下达、调整等计划管理工作。

第4条 根据项目建设和安全需要,及时调整计划安排,并整理和汇总需要调整的工程和设备,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煤业公司审批。

第5条 负责公司月度和季度资金计划的编制、整理工作。负责本业务范围内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6条 积极参加工程和设备的调研、论证和验收工作。负责本业务范围内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7条 牵头组织计划专业负责的各类会议,参与公司各类与资金计划、统计、物料计划相关的会议。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第8条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9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严格落实,严防丢失、泄密。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违反上级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后果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过程的各个环节、工序不熟悉,编制矿井基建等投资计划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制定各类资金计划不及时、不完善,影响矿井生产丰经营的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不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处理问题不及时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建副总经理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指挥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亲临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三、负责组织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落实,强化现场管理,制定有效制度,调动员工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

四、负责抓好掘、开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和施工进度,在巷道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保证每月施工计划的完成。

五、协助总工程师程师抓好各生产作业地点的“一通三防”管理和“探放水”工作。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场所,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解决。

七、负责组织每月计划会,合理安排当月计划,同时把安全问题放到首位,避免因采掘计划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把安全作为调度碰头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有关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各类问题。

八、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非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做出处理决定,提出防范措施,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行。

九、负责抓好雨季“三防”工作,防止洪水危及矿井安全,必要时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物资,组织抢险救灾。

十、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迁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十一、工程设计、施工时,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组织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十三、负责配合公司生活供水、供热、供电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性能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抓好员工两堂一舍的管理,加强对生活福利设施的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工作,保证员工生活安全和舒适。

十五、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和防疫工作,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普查,配备符合条件的医疗救护站,关心员工伤病工作。

第11篇 基建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厂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厂长搞好基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建筑行业中安全法规和行业规范。

3、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严把“三同时”关,要及时通知安监部门参与“三同时”工作。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研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确保工程建筑质量。

5、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新材料,不断改进施工技术,提高工效,确保安全。

6、组织制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项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7、参加全厂安全大检查,每月向分管副厂长报告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8、负责在用建筑物安全状况的检查和申报工作。

第12篇 基建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亲自阅处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事故通报,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落实 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4.负责组织对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

5.组织配合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或参加基建工程质量和设备损 坏事故的调查;

6.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建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第13篇 冶金基建部部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基建部部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其监督其实施。

(2)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督促施工队伍的上岗安安全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3)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晌,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第14篇 基建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及主管部门关于建筑业的政策、法规、条例及公司和矿,科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企业技术标准。

第2条 熟悉图纸,组织图纸自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第3条 编制控制性进度计划,合理按排劳动力,做好流水施工茬口的衔接,提高经济效益。

第4条 正确处理进度、质量、安全、效益四者之间的关系,参加部分分项工程的验收,督促三级检查。

第5条 完成科、矿、公司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15篇 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应对全厂厂房和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2)编制全年基本建设施工计划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编制在内。

(3)厂房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规定的要求,必须

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时,竣工后,应会同安技、环保、生活、保卫、工会组织及使用干部等进行审查验收,确认合乎要求后,方可使用。

(4)定期对生产、生活区域的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并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5)配合安技部门负责有关安技措施土建、设计的估工、估料和建造安装,以及安全检查的整改并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

(7)积极主动配合好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

(8)积极参加本厂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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